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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殷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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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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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21:40: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舌尖》第二季遭侵权 央视网索赔
《舌尖上的中国》宣传图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因未经授权将《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在线提供给用户,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维权的合理费用5万元。石景山法院目前已受理。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网)诉称,《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是中央电视台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的大型电视系列节目。而央视网独占享有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央视全部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因此央视网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全部节目,并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上述权利。今年初,央视网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自己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舌尖上的中国2”中,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
  央视网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节目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20:57: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平凡的世界》著作权被侵犯 路遥之女诉优酷网易
  因不满《平凡的世界》被擅自放到手机客户端供用户下载,路遥之女以侵犯著作权将合一公司(优酷网)和网易(杭州)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路遥之女诉称,《平凡的世界》是路遥于1988年完成的百万字长篇巨著,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且于1991年获得第三届矛盾文学奖。路遥去世后,《平凡的世界》一书的著作权财产权全部由其继承获得并于2005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今年3月,《平凡的世界》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热播之际,优酷网上播放了网易(杭州)公司制作的推荐到“网易云阅读”上免费阅读《平凡的世界》原著的视频广告,但网易(杭州)公司擅自将《平凡的世界》一书放到其客户端上供用户下载阅读的行为却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财产权。优酷网替网易(杭州)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视频宣传服务,直接对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晟)
来源:京华时报
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602/c40606-27088934.html

13#
 楼主| 发表于 2015-6-7 19:22: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画家李志武告爱奇艺侵犯著作权 索赔20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曾创作《平凡的世界》《白鹿原》等连环画的画家李志武,认为爱奇艺网播放的《平凡的世界》在宣传片中使用了多幅自己的画作,李志武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并索赔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志武诉称,连环画《平凡的世界》中多幅美术作品由其原创,爱奇艺网在播放《平凡的世界》宣传片中,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了其多幅作品,故诉请海淀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判令爱奇艺立即停止使用该作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京华时报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5/06-07/7326921.shtml


14#
 楼主| 发表于 2015-7-7 22:59: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京报将不再售卖版权给一点资讯和zaker等客户端
据蓝媒汇了解,知名客户端一点资讯和zaker与新京报的版权协议将在7、8月到期,之后新京报将不再售卖版权给上述客户端使用。

一点资讯及zaker的相关负责人对此向蓝媒汇回复称,尚没听说此事。

1新京报逆势将版权收费提高50%

去年,新京报分别和一点资讯、zaker签署了一年期的版权协议。但其后新京报的版权战略有所调整,针对门户等商业网站的版权使用,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50%-100%。其原因是在新媒体时代,生产了大量非刊发在报纸上的即时新闻,而以前售卖的版权只包括报纸内容。

“即时新闻反应快,全部关注的当下热点,用户更加关心。”新京报即时新闻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即时新闻在各门户的使用量、推送量都很高。

为此,新京报向各新闻网站提出版权至少增加50%以上的要求,经过一轮轮的谈判、甚至起诉,基本都签署了协议,但改变了原来的授权多年为“一年”。

“因为内容变化太快,每年都有新内容出来。”新京报版权负责人说,去年开始生产大量视频、3D动画、二维动画等内容,这些都要分别售卖版权。

2停止向一点资讯、zaker售卖版权

据了解,新京报向各门户收取的版权费都在百万级以上。而对于新兴的客户端一点资讯、zaker,新京报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成长的速度,“收取的版权费非常低,领导也不满意,决定停止合作。”

一点资讯和今日头条类似,是一款以搜索和个性化推荐为导向的客户端,号称“跃居移动资讯客户端四强行列”。并标榜为用户提供私人定制的精准资讯。其在2013年,由前百度公司副总裁任旭阳、前雅虎中国区研究院院长郑朝晖等人创办,凤凰新媒体和小米分别投资了一点资讯。
Zaker则开发于2010年,是一款定制阅读软件,将资讯、报纸、杂志、图片、微博、微信等众多内容,按照用户意愿聚合到一起,实现个性化定制。
这两款客户端在资本市场上都获得了投资,但是和新京报签署的版权费用却很低,这导致其决定将不再授权使用。

3是否继续向今日头条授权不得而知

去年,新京报刊发社论讨伐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使用其内容,后经多方斡旋,今日头条化解了此危机,并成为品牌宣传的大好机会,今日头条支付的版权费也快追上了门户网站。
据悉,到今年三季度,具体月份不详,新京报和今日头条的版权协议也将到期,新京报会不会停止授权今日头条,将是两难问题。一方面今日头条已经比较强大,断了此渠道就是断了影响力传播;二是在日渐式微的传统媒体,新京报是否会放弃这百万级收入也是个问题。
事实上,新京报收紧版权政策仅针对的是移动客户端,和其的战略转型不无关系,截至目前,新京报还没有向任何一家网站售卖其视频版权,这也是和该报下一步的视频战略相关。而此次停止售卖版权给一点资讯和zaker,主要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推广自己的客户端“热门话题”。
新京报官方文章介绍,热门话题APP主要提供“有趣有用有温度”的精致内容,“与肤浅为敌,将有趣进行到底”,使用户看到不一样的新闻解读,反常的另类的新闻重构,让用户参与当下最热话题的讨论。
主持该项目负责人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简单说热门话题APP就是《今日头条》的相反方向。它拒绝碎片化信息和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只提供精致内容,大家关心的才是热门,针对社会热点,给出另类的、趣味的、深度的、精致的阅读体验和话题讨论。”
很显然,热门话题客户端将今日头条、一点资讯、zaker等移动端产品当作了竞品,以不再售卖版权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得自身的发展。
今日头条、一点资讯走的都是海量信息及技术路线,而新京报则擅长内容生产。此前曝光的热门话题app团队,其中内容人员主要是深度报道团队,他们如何跨过技术这道坎?

新京报副总裁刘炳路曾在一篇文章中称——做过一个调查,在海量信息和精致内容之间做单选的话,结果令人惊讶,17.67:82.33,对海量信息有诉求的人超过了8成,热门话题采取机器智能+人工精编的方式呈现内容。“机器有再强的挖掘、学习能力,也需要人去定义、去写程序,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离不开人的干预和控制,也就是“编辑”的作用,机器和代码是手段,不是目的,人才是思想者,要采取算法+人工的方式呈现内容。”

现在看来,很多纸媒在第一波媒体转型中,已经确立自己的基本架构——纸媒+网站+APP+公众号,并且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将原先纸媒的读者转化为客户端用户,并通过产品上线吸引了更多的阅读群体。

随着自家产品的影响力和阅读量不断上升,起初依赖第三方平台打影响力的时代已经逐渐结束,传统媒体转型的新媒体,急需将回收那些散落在第三方平台的用户——毕竟用户在自己手里才是未来发展的王道,因此在版权上加价甚至放弃出售版权,也是为了自身产品的发展考虑。

另外,传统媒体在转型后,也尝试了更多的报道方式——无论是视频拍摄还是动用无人机进入现场,甚至通过手机端直播新闻,这都是转型前的传统媒体无法触及的报道方式。这些技术的运用加上纸媒根基深厚的新闻报道素质,能制作出大量精致且形式不同的新闻内容——而这些内容作为版权,既然报道成本发生了改变,其价格理应提升。当然,这些报道未来或作为转型媒体的另一突破口,那样的话,谁又不愿意将内容当做自己的武器,而出售给他人呢?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新京报》停止出售版权给第三方客户端,这一模式会否引发的链式反应,目前尚不确定。毕竟,此前今日头条曾因版权,与多家媒体产生纠纷。加之眼下各家媒体都在推广自家客户端,收紧内容版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I4MjUxMw==&mid=207663631&idx=1&sn=05fcb9949ca3bbc80e6b4396f3a82c9c&scene=1&key=c76941211a49ab5811d15d022a03def3422fa136747cd4953ad4961dfbd40435e9ec5d3f8055c72f0fb509ccc53414bc&ascene=1&uin=MjQ0MTA2MjE1&devicetype=webwx&version=70000001&pass_ticket=fToaYZT%2BUh7kgDVD5ANkcd%2FKoPA5%2B9r27Tmha%2F9zzCA%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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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22:05: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酷狗诉虾米音乐侵权在线音乐版权战继续
   国内在线音乐市场版权之战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再次硝烟频起。继阿里音乐旗下公司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禁止酷狗音乐播放其独家版权歌曲后,酷狗公司也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要求阿里音乐停止提供《趁早》《太委屈》等知名歌曲的播放。
    近日,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斥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旗下产品“虾米音乐”上向公众提供酷狗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利的音乐作品。日前法院已依据《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相应条例规定,裁定阿里音乐立即停止通过“虾米音乐”平台向公众提供涉案录音制品。
    经法院审查,此次阿里侵犯酷狗独家版权音乐作品数量为456首,其中包括张惠妹、陶晶莹、苏芮、黄磊等众多知名歌手耳熟能详的代表作,包括《趁早》《我可以抱你吗》《太委屈》《听海》《橘子红了》等知名作品。据酷狗公司版权负责人介绍,酷狗早于2014年8月就已多次发函维权,要求阿里音乐下架侵权歌曲,但阿里音乐至今仍在传播侵权歌曲。侵权数量大、时间久,带有明显的侵权恶意,给包括酷狗在内的积极推动音乐正版化进程的企业带来很大影响。
    酷狗音乐表示,此次起诉阿里盗版侵权,是希望维护网络音乐版权,对以盗版音乐抢占市场份额的不法行为予以打击,同时也希望引起国内整个数字音乐行业对版权问题的重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加之酷狗、腾讯等中国正版音乐先行者的积极推动,相信对中国网络音乐版权产业发展、维护版权和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均有深远的影响。(芳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http://www.chinaxwcb.com/2015-07/09/content_321039.htm
16#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22:09: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京首例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一审原告胜诉
体育赛事转播有了著作权保护路径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本报记者 方圆
    随着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体育赛事直播的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没有明确包括体育比赛节目,因此能否通过《著作权法》保护体育赛事播放,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近日,随着北京市首例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的判决,这一问题似乎有了答案。
    新浪网以凤凰网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千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的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新浪互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焦点:
   体育赛事节目受不受版权保护
    新浪网提供的证据显示,2013年8月1日,天盈九州在凤凰网“中超”频道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比赛的直播。点击进入“体育视频直播室”,可以看到2013年8月1日中超“山东鲁能vs广东富力”“申鑫vs舜天”的两场直播比赛视频。
    而依据中超公司向新浪网出具的授权书的内容,新浪网在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传播、播放中超赛事的独占权利,凤凰网不享有涉案赛事的播放权利。新浪网认为,凤凰网侵犯了其享有的涉案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盈九州则辩称足球赛事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体育赛事享有权利并不等于对体育赛事节目享有权利。
    判决:
    赛事录制是一种创作型劳动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此案判决书中看到,朝阳法院对于前述争议给出了答案,并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权利属性作出了界定。
    首先,法院认定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可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从赛事转播、制作的整体层面上看,赛事在转播、制作时通过设置数量不确定的多台录制设备作为基础进行拍摄录制,形成用户、观众看到的最终画面,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画面,是一种创作型劳动,且该创作型劳动通过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即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

    其次,法院认定,涉案的转播行为尽管是在信息网络的条件下进行,但不能使得用户通过互联网在任意的时间、地点获得,故该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但仍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即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业界:
    或影响赛事类作品市场发展
    对此,记者采访了为此案提供版权监测和代理公证服务的快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首席执行官余纪成认为,朝阳法院的判决扫清了体育赛事节目维权的法律障碍,并极有可能影响此后赛事类节目的市场发展。他认为,朝阳法院判决的创新性在于,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创新性地判定其属于“画面作品”,并引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国际足联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以帮助确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概念。相比以往的判决,这是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袁博也认为,体育竞技比赛原则上不构成作品,转播实况比赛也不能形成专有的“广播权”,但经过编辑后录制的比赛画面,可以构成视听作品或者录像制品,因此未经许可转播他人享有版权的比赛录播画面,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

http://www.chinaxwcb.com/2015-07/09/content_321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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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22:14: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国家版权局:7月底前未获授权作品需全部下线
  法制网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张红兵 国家版权局今天下发通知,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通知要求2015年7月31日前,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必须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通知明确,我国目前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比较混乱,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现象比较普遍,有法不依状况比较严重,创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自2015年7月起,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http://news.sina.com.cn/m/cy/2015-07-09/doc-ifxewnie5382176.shtml

18#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20:27: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腾讯、搜狐等组建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史竞男)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11日在京宣布成立。该联盟由搜狐视频、腾讯、优酷、土豆、凤凰视频、爱奇艺、56网、PPS、PPTV等互联网公司发起组建,旨在通过联盟成员的自律、互助,维护互联网视频版权市场的良好秩序。

记者从此间在京召开的“网络云存储版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该联盟成员承诺在自有平台向公众提供正版、优质影视作品,承诺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版权准则,不在自有平台主动提供未经其他联盟成员授权的节目,并就相关版权问题发生时联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做了相关约定。

据了解,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指出,“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是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点网络云存储企业就其版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办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遏制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侵权盗版的势头。


http://www.mediaob.com/internet/2015/0713/2261.html
19#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23:00: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乐视诉央视侵犯《甄嬛传》传播权
因认为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擅播《甄嬛传》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乐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乐视诉称,《甄嬛传》(又名《后宫甄嬛传》)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该片片尾标注:“本作品所有版权归属单位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乐视。

2012年6月25日,乐视在网上购买了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华录HuaLu蓝光播放机一台,发现将电视机连接此款蓝光播放机后,在“CNTV”栏目下可在线播放《甄嬛传》。


华录公司官网和天猫“迪美视电器专营店”网店上均宣称华录播放机是“唯一一家支持CNTV的蓝光播放机”,内置有央视国际运营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并有标识“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称用户连接互联网后,可以通过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观看45万小时的影视内容;在产品参数的“网络功能”栏目显示“内置CNTV中国互联网电视”。

2013年1月17日,乐视委托代理人将华录播放机连接电视机和互联网,打开后可见“媒体中心”页面,点击其中的“CNTV”栏目,打开“中国互联网电视”页面,在“高清剧场”频道内可以找到并在线播放《甄嬛传》。

乐视认为,二被告通过合作方式,未经授权而向用户提供《甄嬛传》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千龙网
http://www.mediaob.com/internet/2015/0716/2339.html
20#
 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16:47: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日本新闻网公开谴责环球网记者侵权



日本新闻网曾私信王欢要求尊重版权


日本新闻网曾私信王欢要求尊重版权

         

日本新闻网在微博上罗列证据


日本新闻网在微博上罗列证据


        传媒大观察消息 7月21日,日本新闻网官方微博连发两文,谴责环球网记者王欢侵害日本新闻网权益。截至发稿前,王欢回应称,自己的微博号在一年多前开始就已不属于其个人,而由某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因此他本人一直没看到日本新闻网给他的私信。但到目前,日本新闻网还没有接到环球网的联系。


   日本新闻网21日19:17微博原文如下:

        致 @环球网 公开函 :贵网记者王欢 @王欢经常采用全文使用本网新闻,却套用他社名义等手法侵害我们权益。从8日开始,我们给他发了三封私信希望停止这种有违职业道德做法,一直遭到他的无视,直到今天他故伎依然。我们不得不采用公开信形式,请求贵网停止侵权行为,尊重我们劳动。


日本新闻网21日21:11微博原文如下:

        本网对于环球网一向宽容,2012年9月,我们发表了“日本警察登上钓鱼岛” 的消息,环球网在转载时擅自加了一张09年的照片,结果网友根据照片所拍年份断定“日本新闻网造谣”,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声誉损害。这个责任我们一直未究。

        22日上午,日本新闻网更新微博称,已收到王欢先生的私信,王欢表示微博号在一年多前开始就已不属于其个人,而由某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因此他本人一直没看到我们给他的私信。王欢同时表示,日本新闻网的许多报道令人欣赏,因种种原因在引用时未注明出处,并非存心想要盗用或侵权。到目前,日本新闻网还没有接到环球网的联系。(唐瑞峰)


来源:传媒大观察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722/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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