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郭洪平)由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共同主办的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结果近日揭晓。本报及所属媒体共有14件作品获各类奖项。其中二等奖6件,三等奖8件。 本报记者袁正兵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点题”反渎职侵权》,本报记者徐日丹的《绝不允许给被拐儿童“上户”开绿灯》,本报记者徐盈雁的《1152个驻所检察室用上永不下班的“电子眼”》分获消息类二、三等奖;本报记者郑博超的《“微博自首”,公开与保密都不能少》获言论类二等奖;本报记者王地的《政法微博,在掌声和探索中前行》获通讯类二等奖;本报记者李国民的《法律真的管不着“见死不救”吗?》,本报记者徐盈雁、戴佳、郑赫南的《刑诉法大修中的15个看点》,本报《方圆》杂志汪文涛的《蚁贪》分获深度报道类二、三等奖。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曹丽娟的《医院未治好病反盗照宣传 克里木起诉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及逄金娜、张品、肖国旺的《深圳“八毛门”事件始末》,李明露、赵瑞的《拯救黑熊》分获电视新闻、电视专题二、三等奖;本报正义网刊载的刘海明的《校车立法是个标本》,马雷、杨柳、陈洋的《中国十位知名学者的法治心愿》,集体创作的《法治力量的崛起》分获网络新闻评论、网络新闻专题、网页设计二、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