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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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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17:46:30 | 只看该作者
一直没有关注CCAV的报道——因为讨厌他们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播音的腔调。

这几天一直都是要么收看CNN和BBC,要么直接收看NHK。

云南的地震他们不同等对待


对日本人的生死的关注远远高于对同胞的程度

网易上满屏都是日本地震,云南地震不置一词。骂的隔壁的。

台湾各大电视台播出日本灾难惊耸镜头是央视的100倍,5分种重复一次。从早到晚。自己看去!

前几天没报道,你说是没有国际责任,只关心两会,现在报道了,你有说是转移视线,你到底要怎样?

请几位网络打工崽解释一下,为什么爱姬的故事不滚动播报,卡扎飞的故事不滚动播报?都是震精世界的大事啊?

转移视线、重外轻内是央视台的一项优良传统,在这一点上,不愧为猪牛霉蹄!

回楼主,别的国家我不晓得,但是法国这里电视台也是如此。
这样大的灾难,为什么不可以更多关注?
今天这个世界,说句实在话,一家日子不好过,别家也得受影响,大家已经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了。

182#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3:05: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日本女主播超短裤采访致球星脸红(组图)2010-01-22 15:28: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703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日本富士电视台的“美腿女主播”平井理央采访棒球新星时穿超短热裤,18岁的棒球球手眼睛不知该往哪里放,部分观众炮轰女主播穿着太过暴露。


菊池雄星忍不住偷瞄美腿

平井理央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今日新闻”报道,日本电视新闻女主播向来给人端庄贤淑的屏幕形象,但富士电视台的“美腿女主播”平井理央去年年底在访问职棒超级新星菊池雄星,以超短热裤亮相,让年仅18岁的菊池眼睛不知该往哪里放,引发部分观众炮轰女主播穿着太过暴露,让对方实在尴尬。
被日本棒球界誉为20年来难得一见奇才,日本职棒西武狮队新秀菊池雄星球场上轻松飙出155公里球速,不过,一下球场就回归18岁的大男孩本色。


富士电视台27岁的美女主播平井理央日前专访菊池雄星,以贴身长版毛衣、超短热裤亮相,近距离访问,让菊池雄星从头到尾红着一张脸,眼睛也不知该往哪里放,真的超尴尬。
画面播出后,有观众投诉认为女主播穿着太暴露,有色诱球星的嫌疑,不过,也有人认为抗议民众太小题大作,认为女主播清凉上阵,赏心悦目不必大惊小怪。
其实平井理央以清凉装扮访问运动员已经不是第一次,更早之前访问日本花式溜冰选手织田信成,超短热裤加上低胸上衣,23岁的织田信成心里或许更想说,“忍不住偷瞄,真的不是我的错!”

http://news.163.com/10/0122/15/5TL3B8FO000120GU.html

183#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7:15: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日本地震报道:用心险恶还是职业素养太差?
文章提交者:完美心魔 加帖在 猫眼看人

   

3月15日晚十点多以后,在看央视新闻报道的日本地震直播节目,期间除了这两位主持人的暗中较劲,在关于核泄露事故的日本连线中,包括与日本当地一位大学的教授和央视的记者,主持人不厌其烦地持续关注着“日本人民的心理是否极度恐慌了?东京的普通民众是否已经开始溃逃了?”

但是那位教授很坚定地否认说,日本民众很平静,尽管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是大家都没有恐慌,而央视的记者也在确认说确实有东京的部分有钱人和外国人坐飞机离开,但是显然他没有说的是普通民众并没有逃离东京。

心魔又想起昨天在凯迪上看到有帖子说,央视记者在日本问加油站的老板:“把仅有的汽油囤防起来是不是为了高价倒卖?”但是加油站老板的回答是:囤放汽油是为了给救灾车辆使用。

确实,心魔听到这些问话,心理也不舒服。因为工作的关系,这两天一直在关注日本地震和核电站泄露事故的进展,不过,心魔也注意到,就连平素从来不关心时事的老婆昨天开始也紧盯着电视和网络,吵嚷着要防辐射了,由此看来,此番这位极度让我们讨厌的邻居的遭遇确实打动了中国人的内心。

在这种时候,我们需要从媒体上了解相关信息,包括从网络、电视等各个渠道,于是我们的国家电视台央视也不辱使命,相当迅速地派出了多路记者赶赴现场。心魔并没能看到央视全部的有关日本地震的报道,只是看了部分新闻三十分、新闻联播和新闻频道的部分节目,从他们呈现出的报道看,除了那一遍遍洪水卷走一切的镜头,剩下的就是灾难过后的惨状,也许很难理解,为什么央视的主持人这么关心日本人的恐慌和逃离,关心的是日本超市空空的货架和燃料短缺和核辐射以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流露出一副唯恐日本不乱的样子。

相反的是,心魔注意到,这次的日本地震电视画面,基本没有出现灾民嚎啕大哭的镜头,昨天报道了一个女人寻找失踪的母亲的实例,那位女士也只是在抽泣,联想到微薄上关于日本人在震后的平静和冷静,确实和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不一样,心魔也很敬佩他们。

心魔想,为什么这次日本的灾难能取得大多数中国人的同情乃至悲伤,大致应该有三个原因:第一,两国关系太紧密,人员往来不计其数,据说目前也有二十多万中国人在日本工作求学;第二,当心魔在电视里看到海水肆虐,卷走房屋、汽车和一切能卷走的东西时(可能还有上万来不及逃跑的人们),那种震撼绝对不是一次普通的灾难所能感受到的,我们也曾在两年多前遭受严重的地震和人员伤亡,但是当时电视里显现的是地震过后的断壁残垣,是静态的灾后景象,但是这次日本的灾难过程是通过很多镜头完整了呈现在了公众面前;第三,核辐射的后果也可能影响到我们,内心恐慌。

所以不知道别人有什么新闻需求,心魔这时候最想了解的是震后日本人的救灾表现,他们在非常冷静的状态如何度过这段时间的混乱和不安局面,他们的学校是怎么建成的?他们的军队是如何救灾的?他们的超市是怎么不被抢劫的?他们的人民为什么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救灾和自救呢?心魔能从中学到什么,能得到什么应对地震的经验?但是,央视没有告诉心魔这些,央视似乎没有欲望报道这场灾难背后的希望。

难道是用心险恶,终于有机会在这个糟糕的时候给这位曾经带给我们极大伤害的邻居伤口上撒把盐?心魔也觉得这个想法过于荒唐,央视记者主持人们这么多类似的表现即便是用心险恶,那也需要有专门的培训和指示才行,难道是他们的高层或我们的宣传部门故意插手了,不过,想来他们不至于这么愚蠢吧。

心魔觉得,央视之所以出现如此低级的表现,主要还是因为职业素质不够,在这种大场面面前不知道该如何满足受众的需要了。遥想我们收到地震灾难时,画面上充斥的是领导的言行和悲情的痛哭或救生故事,画面的情绪渲染是主要基调,反而没有反思没有调查没有追问,但是这次日本媒体的表现让央视们失望了,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呈现这次地震的“机遇”,所以连租了一架直升机都自豪地一遍遍宣布。

当然,这次日本地震报道时,可能也会触及每一个中国新闻人的主观和客观之间的那根弦,没有人不具有民族情绪和家国情怀,所以在报道的时候如何搞好平衡也是一个难题,专业主义的要求此时才是最显灵的时候,所以不排除我们的部分“新闻工作者”潜意识里是希望日本复制我们曾经的汶川悲情的,似乎日本人不哭不慌就不算数,就和我们不是对等的,所以我们的部分记者才一再去寻找这样的画面,可惜他们一直没有找到。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017472
18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7:18:48 | 只看该作者
自家死人几十万很谈定,人家只是淡水食物共饮暂时短缺,你媒体受不了天天鼓噪不已!!!烦不烦吧

昨天那个水记者问的。
听口气有一点幸灾乐祸的感觉。

我觉得CCAV跟舆论过分关注日本,有阴谋,转移大家对云南的焦点。

想当然的情绪直接加给当事者,完全不理解其真实感受,是国内媒体一贯的做法

记得这几天看新闻,有一天报道,
刚才看CCTV13的新闻,郎永淳说日本地震时,刚好有央视记者在东京采访,于是,
播放的画面是在室内采访一位日本人,地震一开始晃动,央视记者和摄像迅速起身离开,连
跟被采访者打个招呼都没有。
还有一篇报道:
在地震地区,海啸警报响了,大家都跑,就国内记者不跑,还在一本正经做报道,真淡定,还把脚插入地缝避祸,啥蠢事都能做出来!当然这个新闻是最近的,逃跑的是较早的,估计是收到通知了,要他们不怕死,还真就不怕死了?
这就是国内整体行业的水平!

忽悠造假才是CAV的专业。其他的都不专业,连专业设备都是日本的。索尼等停产,将来怕是AV台也要倒闭。

莲舫呼吁日本民众不要囤积日用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5日14:27 环球时报

    环球网记者李宗泽报道 据日本共同社3月15日消息,日本负责食品安全事务的大臣莲舫15日呼吁日本民众不要大批量购买或囤积日用品。
    报道称,莲舫在出席一场新闻发布会时表示,灾区之外地区的消费者要是大量购买必需品,“地震灾区的人们会收不到救济品”。她还称,政府目前正密切关注价格动向。据日本消费者部门通报,自11日发生地震以来,日本当地部分连锁超市内出售的饮用水和家禽肉类价格上涨了9倍左右。
    据了解,在地震发生之后,日本电力出现短缺现象。为应对该问题,日本首相菅直人13日任命莲舫出任“节电启发担当大臣”。


    日本政府呼吁民众不要抢购囤货

    2011年03月15日

    【共同社3月15日电】关于东京的超市等零售店出现部分商品被抢购一空的情况,日本消费者及食品安全担当相莲舫在15日上午举行的记者会上要求消费者冷静行动,她说:“这么做可能导致无法确保送往灾区的援助物资。希望大家不要囤货。”
    在消费者厅14日举行的物价负责官员会议上,有报告称某超市的分店出现了饮用水及鸡肉的订货量分别增至原先的10倍和9倍的情况。莲舫同时提到,店方有可能会出现惜售的情况,并表示“如果对物价产生影响,就必须加以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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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量增加”成“价格上涨”,环球时报你是如何做到如此阴暗的?
185#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7:42:02 | 只看该作者
那天白岩松大SB竟然问专家“是不是好像原子弹爆炸那样恐怖?”

竟然拿原子弹爆炸作比  是白痴无知呢还是幸灾乐祸

文章提交者:血色沙尘暴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转至第32楼第 32 楼 水邊瘋子 2011/3/16 15:49:37 的原帖:
當時那記者跑得那小樣,偶還以為是日本記者,原來.......
扔下被采访者,独自一路狂奔的那位,还真不是央视记者,只是雇佣的一位日本当地人做的“报道员”,类似于咱中国抗战时期的“二鬼子”。

确实这次CCTV很少出现救灾的镜头,很纳闷,那10万自卫队员在干什么?也很纳闷这么大的灾难,这么多的难民,他们的政府怎么真就不管他们么?

视频:日首相谈核爆 主播失言大笑遭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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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主播尚且如此,而况于CCTV主播乎?

186#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13:13:12 | 只看该作者
斯大林孙子指控俄广播电台出言诋毁斯大林
2011-03-25 10:52:35 来源: 国际在线(北京) 跟贴 15 条 手机看新闻
国际在线专稿:据俄罗斯新闻网3月24日报道,莫斯科回声电台发言人于当地时间24日发表声明称,前苏联领导人约瑟夫·斯大林的孙子近日将莫斯科回声电台告上法庭,称该电台针对斯大林“扼杀儿童”的言论是损害了斯大林的尊严和荣誉,要求该电台赔偿1100万卢布(约225.2万人民币)。


报道称,在该电台2010年5月21日的广播节目中,记者尼古拉·斯瓦尼热提到了克里姆林宫1935年时斯大林签署的一份命令。斯瓦尼热称,在这份命令中,为了打击儿童犯罪,斯大林允许处决年龄超过12岁、从事街头盗窃、暴力、杀人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称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斯大林的孙子叶夫根尼·朱加什维利认为这种言论是对斯大林的侮辱,随后将尼古拉·斯瓦尼热告上了法庭。

据悉,此次诉讼并不是朱加什维利针对斯瓦尼热,或是其他莫斯科媒体的第一次法庭对决。2009年12月,朱加什维利因俄罗斯《新报》一篇报道指责斯大林和肃反人员与几起针对本国人民的血案难脱干系,向巴斯曼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朱加什维利提起的这几次诉讼都以败诉告终。

责任编辑:NN046(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林静)

http://news.163.com/11/0325/10/7003IIT700014JB5.html
187#
 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1:16: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偷拍
汪小菲称后悔请张朝阳 "大汪"联合再要求道歉2011-03-25 23:27:53 来源:
网易娱乐 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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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与汪小菲22日在海南岛举行婚礼,大S曾严禁亲友拍照,但嘉宾张朝阳仍通过微博全程转述婚礼细节。汪小菲24日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张朝阳25日发表声明拒绝道歉,当晚大汪联合发律师函驳斥,并再次要求道歉。汪小菲也更新博客表示“一定会用法律的渠道捍卫我们的隐私”。




3月25日晚,汪小菲大S联合再发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汪小菲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截图)。

网易娱乐3月25日报道(文/小易) 大S与汪小菲22日在海南岛举行婚礼,大S曾严禁亲友拍照,但嘉宾张朝阳仍通过微博全程转述婚礼细节。大S、汪小菲24日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不排除起诉的可能。张朝阳25日发表声明对此作出回应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25日晚间,汪小菲更新自己的博客,称后悔邀请张朝阳参加婚礼,并表示一定会起诉张朝阳,他说,“我们一定会用法律的渠道去捍卫我们的隐私,我们的尊严!”(博文附后)

与此同时,“大汪”联合发律师函,逐条批驳张朝阳,并再次要求道歉。对于“张朝阳能否现场直播”,大汪称,在他们沟通之初就“明确拒绝”,并非“到时再说”;大汪表示,在婚礼前,不但反复向宾客宣导不要公开婚礼过程,还请助理发短信请求亲友配合低调和保密,而张朝阳微博中所说的“默许”是子虚乌有自行捏造,属于臆测之词,汪小菲表示无法接受。

“大汪”认为张朝阳事前已经规划好偷拍婚礼事宜,“在本人(汪小菲)第一次发现有搜狐网之记者,而要求其离开现场后,张朝阳先生竟随即又指派另一位不知名之人士,躲在张朝阳先生下榻之客房中偷拍,并在张朝阳先生所经营之网站上,明确标示‘秘婚引发微博直播大战不准拍照?不准记者入场?那就微博吧!’这些都显示出张朝阳在主观上确实具有恶意,且客观上早已事先安排、规划好所有偷拍行动。”

张朝阳声明中说“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对此,大汪认为:“张朝阳先生之上述行径,确实已严重侵犯本人之‘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对于张朝阳拒绝道歉的态度,委托律师称,“再次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汪小菲博客原文如下: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准则,我说过很多遍了,我只想完成自己的婚礼,为什么我们的婚礼就要找来所有的媒体直播呢?如果找了,别人还说我们炫耀,高调,如果封锁,大家又会说我们故意低调,玩神秘。但是最可怕的就是当所有媒体都被拒绝在外,苦等三天的时候,我请来的朋友居然号称自己是独家报道,还带来了自己娱乐版的助手毛国莉假冒嘉宾,在他们的房间加好设备,进行偷拍?请问大家,为了我们的隐私,我们错了吗?

难道我们就应该把保护自己的和朋友的隐私当成儿戏吗?最后,毛国莉被酒店保安发现后,他的老板就开始替她直播!      

这两天也收到很多媒体的质疑:为什么张朝阳的网站可以拍,我们就不行?对待媒体要公平。对不起,我们一直是要求保密不开放媒体的,我对张先生代表他网站所谓独家直播的事情对各位在外苦等的媒体道歉!



我很后悔请来张先生参加我们的婚礼。张先生与我相识多年,都以朋友相待,我也是对他有相当的信任。但是当天其不但自发微博,还带来其助手毛国莉进行一系列偷拍的安排,真的让我很震惊。然后毛小姐还自信满满的炫耀自己的粉丝要过7万。难道这种拿别人隐私去提升自己,站在别人肩膀上往上爬的行为就是对的吗?都是我的过错请来他,给其他的媒体朋友们带来诸多困扰,也使我们本来开心快乐的婚礼带来不快,没有保护好参加婚礼亲友朋友们的隐私。和张朝阳的网站相比,我们在媒体的资源上很渺小,但是我也相信有法律的约束去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隐私不被别人利用。也有人劝我别和他过不去,因为他们有话语权。但我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们一定会用法律的渠道去捍卫我们的隐私,我们的尊严!

(本文来源:网易娱乐 )



188#
 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1:18:12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天津市滨海新区网友 ip:60.25.*.* 2011-03-25 23:34:19 发表
捐500多万礼金给小日本惹得群民愤怒你不理,人家拍两张照片宣传婚礼你纠缠不放对簿公堂。没有大陆媒体报道你们,谁认识你们,谁知道你们。
要低调,那就别光婚礼要低调,你应该让所有大陆媒体以后都不报道你们,你才是真正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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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软蛋]: [加关注]2011-03-26 00:00:12 发表
1.从事先张朝阳明知道不能拍照(宾客房间卡片)还要拍照,而汪事后骂他的话来看,两人的关系本来就很一般,根本就不是所谓的朋友。
2. 请张去当伴郎张还迟到,不当这个伴郎还很开心,说明张根本就不想当这个狗P伴郎;而汪也是企图要利用张提高一下自己的身价和别人对他的认同感,结果张直接不给他面子。简直是侮辱。
3. 张借这个事情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连道歉信都免不了做宣传。看来汪还真不是借此来炒作,应该是接个婚还要被张直接看扁和利用。
4. 整个过程张就像耍猴似的。瞧不起新郎在先,接着利用人家的婚礼给自己做宣传,事后的道歉信还在做广告却表面上很恳切和真诚,获得了网友的支持。汪根本就不是老奸巨猾的张朝阳的对手。叫你老娘出山来斗张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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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北京市崇文区网友 ip:61.237.*.* 2011-03-26 00:38:29 发表
张先生参加你的婚礼是给你脸,人家做了几十年的网站离了你就活不了了吗!结婚是件值得跟别人分享的事情,少拿法律说事儿,况且你还是如此高调的公众人物!别被台湾那帮媒体忽悠了,他们一起哄你就来劲,有没有主心骨?!你这样的人谁敢跟你做朋友?!幼稚得很!
顶[116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http://ent.163.com/11/0325/23/701EEBP200031H2L.html
189#
 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1:19: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3-26 11:20 编辑



[tr][td]大S与汪小菲22日在海南岛举行婚礼,大S在发出邀请时曾严禁来宾拍照,但嘉宾张朝阳仍通过全程转述婚礼细节。大S、汪小菲24日指张朝阳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私隐权、名誉权,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不排除起诉的可能。网易娱乐特别采访了资深律师徐嵩,对“大汪”欲起诉张朝阳一事进行解读,看看张朝阳到底侵犯了“大汪”哪些权利。 [大S汪小菲结婚专题]
[婚礼图集]
[视频]

张朝阳可能侵犯了“大汪”肖像权及隐私权

张朝阳拒绝向大S和汪小菲道歉。
律师徐嵩在受访中指出,大S和汪小菲对宾客的邀请中提出“不要使用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这个通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附条件的要约,这个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来宾应该遵守。徐律师表示:“新人发邀请的时候同时提出了附加条件,参与的宾客若接受了邀请,也就是等于同时答应了这个附加条件。除非宾客在参加前明确表示他将不接受这个附加条件如拍照等等,且新人仍然接纳其参加婚礼。否则这就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宾客对于新人的拍照行为也同样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宾客拍摄后又放上网络传播,这个行为同时还侵犯了新人夫妇的某些民事权利。”

[/td][/tr]
190#
 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1:21:09 | 只看该作者

大S和汪小菲与3月22日在三亚举行婚礼。
1、肖像权——侵犯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任何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拍摄者违背他们的意愿,拍了照片而且公之于众,显然侵犯了新人夫妇对于使用自己肖像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控制的权利。
2、隐私权——侵犯
隐私权通常是指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其个人秘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概念并将其作为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保护。公民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精神的安宁,往往希望保护自己私生活中的秘密,而大S与汪小菲这对新人夫妇也不例外。因此他们在邀请中附加了“不得拍摄”的条件,而拍摄者却罔顾新人的感受擅自拍摄且公之于众,使他们的婚礼和生活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评论,不可避免地打扰了他们的安宁。
3、名誉权——不侵犯
至于汪小菲与大S提出,“张朝阳的行为也造成关心他们的媒体与朋友产生不当的误解,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并损及名誉权。”徐律师表示这点倒不一定能构成“损害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可见侵犯名誉权是需要有“侮辱诽谤”等手段,显然这位宾客并没有这样做。至于“朋友的误解”这种情况是可以解释清楚的,例如发表一个声明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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