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是我的老师,我2002年在大学时开始写评论,经常在李方老师所供职的“青年话题版”发评论,在那里闯出了一点江湖名气,2004年是他把我招进中青报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评论员。常想起与李方老师共事时的快乐时光,带我抄近路爬墙进报社大院,带我去披萨店吃阳光午餐(据说以前只有美女实习生和美女同事可享受此待遇),聚餐时跟我们讲星空的故事、自己的糗事和中青论坛的轶闻。我常说,我的评论思想主要受三位中青人的影响,陈小川、李方和马少华。
李方老师很多观点我都认同,但这一次他关于电动自动车的评论实在是胡说八道。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李方老师肯定是乐见他的学生去批评他的文章的。不同观点间展开批评,也是中青评论编辑部的传统,当年同事时就常为该不该上某篇文章争得面红耳赤,据说少华和李方当年还会为此在办公室拍桌子,把一边的少女少妇编辑们都惊呆了。
一情绪的堆砌而非说理 分析一下这篇文章的语言,就知道文章充满情绪化。真的,我恨电动自行车――情绪渲泄。这会一直是我后半辈子的恶梦,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恶梦,快递小哥懂交通规则的有几个,你是占了大家的便宜,但必须是在把现在这些货都干掉――等等,这些都是情绪。一个成熟的评论员应该知道,这些情绪化的语言,怎么可能会引发理性的讨论?只会刺激更暴戾网民情绪,变成一场撕。有时候不能怪别人撕,当你文章中充满撕的兴奋感和撕的语言时,别人凭什么会跟你讲理?
这篇评论是从一个充满情绪化的个人身边经历谈起的,讲了一个关于自己的女同事被电动自行车撞后的悲剧。这事儿确实让人觉得难过,尤其是自己身边人时。可这种个案并不能推出什么电动自动车有什么原罪的结论,只能说明那个车主违反了交规。情绪化地叙述这样一个故事,把对电动自行车的批判建立在这样一个感性个案上,缺乏逻辑的力量。评论中的这种感性个案确实有感染力,但要有说服力的话,必须有更多的统计数据支持。手持孤证,无法包打天下。
李方举一个电动自动车肇事的案例,网友可以举无数个小轿车肇事的更惨烈的案例,那也要禁小轿车吗?个案统计并不能推出什么普通的结论,至多只能说明电动自行车需要加强管理,而不是像深圳这样的方式,政府部门规制不能专拣软柿子捏。
李方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恶梦。你可以去任何城市的社区论坛,搜一下电动自行车,看看市民们怎么说。――看看市民们怎么说呢?如果写到这里,李方老师弄个截屏,或者做个统计,让公众看到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批评和投诉,就有一定说服力了,可惜没有,只有一句自以为是的“你去看啊”,这不是论证,而是情绪描述。到底市民怎么说呢?李方的文章在网上获得了数万条批评,深圳的政策受到了广泛的批评,难道这些批评者就不是市民了?
快递小哥懂交通规则的有几个?――我真不相信这样的话是从一个成熟的评论员笔下写出来的。这样信口开河可以当成网络吐槽,但不能成为评论语言,尊敬的李方老师不能把自己拉低到网愤的层次。不进行严格的区分,不区分合规的电动车和违规的,不区分不正当的少数和正当的大多数,情绪化地搅在一起说,这种乱喷不被喷才怪。
最后再说说李方这篇评论的主要论点,用成本说来论证电动自行车占了公众便宜。这个逻辑真是奇葩,到底谁占谁的便宜?“占便宜”这种充满精英傲慢和优越感的词,本来就容易搅动大众情绪。依法依规,各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空间中行走谋生,谁占谁便宜呢。网购降低了公众的很多成本,这是网络给全民带来的福利,是全民享受互联网的红利。由电动自行车把矛头指向网购电商模式,这里的逻辑混乱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将网购与电动自动车捆绑,将电动车与车祸捆绑,这种“滑坡谬误”让错误归因归咎一滑到底。
我敢肯定,李方老师绝不是替深圳洗地,他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失去了理性判断,深深陷于自闭的情绪化中。 二失去公共性就不能叫评论了
收获数万条骂声后,李方又写了一篇回应文章,解释“为什么我挨了几万条骂还觉得是好事”,他理直气壮地认为:我就是代表我自己,顶多代表那些生活在电动自行车乱象阴影下的人们,对深圳市的简单粗暴表示欢迎,甚至希望自己的城市也能够简单粗暴一点。
代表自己的阶层说话,这没错,这是作为车主和市民的李方的权利。但李方写评论的时候,应该有“公正旁观者”的身份意识,而不能过于陷于某一利益群体的身份之中。这种利益身份,将使自己的评论失去说服力。作为市民的李方与作为评论员的李方,这种身份应该有区分。
李方说:这是我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无关。我们评论人可能有一种迷思,总觉得自己要站在公众立场上,最好连政府连国家连地球都代表了,才好意思发表看法。如果我们只代表自己的利益,或者只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好像就失去了发言的资格似的。
这话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其实不对。评论人就应该有公共立场。我一直以为,一个成熟的评论人,总能够在公共事务中超越生活中的利益身份而站在一个公正旁观者的去进行判断,才能树立自己的公信,让自己的判断有说服力。生活中你是一个父亲,一个消费者,一个患者,一个行人,一个市民――但在分析公共事件时,你是教育事件的评论者,而不能把自己父亲的身份代入而与学校形成情绪对抗。分析消费事件时,你是企业与消费者中间的公正旁观者,而不是为消费者代言。同样,医患冲突、路权冲突中都是如此。
评论的功能不是代言,而更多是说服。代言,只能强化某一方的认同,而激化对立另一方的情绪,形成撕裂。让同阶层本就认同的更加认同,让另一阶层本就反对的更反对,这种评论有多大的意义?评论,要说服公众接受某一种观点,“公正旁观者”的身份和表达才会有这种说服力,代言,会让另一方另一阶层产生天然的抵触感,说服个屁啊。
不要混淆评论与代议机关的功能,市民的意见应更多通过代议机关进行表达,影响决策,当然,市民意见也可以通过“读者意见”的形式发表在媒体上形成各方讨论。但评论人的文章与那种“读者来信”又是有差别的,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意见,而应该有论证。论证要求必须用客观的数据,致力于摆事实讲道理,用“公正的立场”去凝聚最大公约数,形成有效的讨论。而不能说我反对我反对我就反对,我恨我恨我就恨,我就恨电动自行车。
其实,即使是普通的“读者来信”,也不能任性地说“我就为某一方说话”,任性地说“我就代表个人利益”。评论要有说服力的话,得论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你看,一般这种辩论时都会争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以强化自己的正当性,而不是撇清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客观中立的立场。评论最大的作用不是凝聚自己人,而是说服反对者――李方那篇充满个人情绪的评论,说服效果为零,甚至是负分,因为刺激了更多的反对者,甚至让一些认同深圳做法的都反对这篇文章。评论需要论证,论证的有效性依赖于事实和逻辑的客观公正性。 三“你不对我也认同你”不是博弈 网上的戾气为什么那么重?就因为站在“公正旁观者”角度理性说服的评论太少了,而偏执狭隘地站在某一方自说自话的声音太多了,形成撕咬。
你看,李方所言:一方面,他批评深圳政府禁止电动三轮的问题,因为很显然并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缺乏行政依据。另一方面,他说:但我毕竟有个人情感与好恶,所以可以直说,我欢迎深圳政府的做法――这完全是情绪化地表达:他做得不对,我就喜欢他做得不对的样子。这是评论员应该说的话吗?不是,网红都不好意思说这种不讲理的话。
讲理者的格言应该是,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的发言权。而不是:我就喜欢你明明做得不对却很对我胃口的样子。
李方说:我想立刻在马路上不再看见电动车们横冲直撞,我想立刻享受免于超标违章电动车威胁的自由,虽然这只是我的个人利益,我也要大声喊出来,为深圳市的决定欢呼。――就是一个任性的大妈:我就这么想了,你怎么着吧?拜托李老师,这样撒娇任性的话你在朋友圈可以写着玩玩,写到评论中就是自毁形象自绝于评论界,一路狂奔走向网红之路。
李方说:任何公共利益,都是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不证自明的什么东西――这话当然没错,公共利益是博弈出来的。但怎么博弈呢?很多人对利益博弈有一种误解,觉得好像任性地各说各的就是博弈了,屁啊。博弈也是讲对话规则的,博弈不是一堆不讲理的凑一起乱喷,不是像李方这样自说自话,得有讨论的规则,得讲基本的道理,得基于一些公共认同的事实和逻辑,得往公共利益上去凑,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讨论,否则就是乌合之众的撕。
李方说:深圳政府禁电这件事来说,它就是要解决当下市民集中关切的问题,先禁了再说――好一句恶狠狠的“先禁了再说”,当一个评论人的思维极端到这种不要民主程序、不要法律规范、不要倾听反对意见时,就是专断的帮手了。
分享:学生们以恶搞老师的方式表达对曹老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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