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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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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研究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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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38: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3-7-13 16:43 编辑

【案例】
李学鹏
我反对新浪微博的强行商业推广,尽管微博是新浪的商业化项目,但由于其已经具有社会化的公共属性,应当服从公共利益和尊重个人权益,其中就包括不受商业打扰的个人权利。现在的强行推广,微博机构本身并无能力鉴别推广内容的真实可靠,与久被诟病的百度竞价排名毫无区别,敬请思量。@老沉 @微博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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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分鐘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刘海明8888:微博作为商业化媒体,需要有自己的盈利模式。无盈利,新浪无法维持这样的社会化媒体。只是广告如何呈现,如何人性化,是个有待关注的话题。 (10秒前)
172#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6:38: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闲情偶记
您就办10份

@古皖老烧包
【拒绝微博广告】我没有关注却看到此帖,仔细瞧瞧,左上角有“推广”二字。顺便告知@微博小秘书 ,这类针对富人的广告,恳请不要发给我,以免我这穷人更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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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分鐘前來自三星Galaxy S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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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鐘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  檢舉








173#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09:02: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富敏荣律师
【2013最关注被禁言】@于建嵘:飞机刚落上海,就接到@李承鹏 的电话:他因写瓜农的文章,被禁言一个月。这个可怜的大眼,一年之内有四个月时间处于强制性禁言中。@老榕:大眼给我打了半个小时的电话。感谢他一如既往地流露本性,又哭又笑。我对他说:我们的孩子们以后会说,当时,有人并未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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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分鐘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  檢舉





17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7:36: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网新闻
【微博已死!】你有多久没见到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 发微博了?你还记得《人物》杂志主编@李海鹏 吗?他们悄悄离开。喜新厌旧是互联网用户的原罪。微博诞生至今不到4年,但对于互联网产品来讲,并不算短。微信公众账号全面开花,朋友圈抢走了人们有限的眼球。没有谁是永远的老大。猛戳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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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08:21來自精彩微客


17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9:45: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案例】

@武大沈阳
【微博意见领袖行为分析】在《两岸传媒》发的一篇小文章,我们团队新闻院的硕士研究生 杨郡媚所作。分析了200多位意见领袖近两年半的情况,近期我们扩大了研究范围,准备对更多的账号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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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08:39來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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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还有3条对原微博的转发




翟华微博








176#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3:02: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评论员杨禹
传统主流媒体办官方微博,应力戒三样东西:1、动摇。忘记了本媒体的基本属性,把自己整成了潜伏在执政党里的反对党。2、迎合。一味顺着网上此刻最大声音说话,缺乏系统判断和理性思维的养成。3、低俗。小清新、小情怀、小风骚过多。这三样东西有内在关联:因为动摇,所以迎合;一旦迎合,难免低俗。

(252)| 轉發(1621) | 評論(765)
今天 10:31來自360浏览器超速版

177#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00:45: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谭人玮
//@刘毅: //@解玺璋: 王朔不可能把《无人喝彩》当作自己的代表作吧。//@于秀莲: 名人认证加V一定要谨慎加谨慎 //@老沉:情况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不好意思各位 [拱手] //@来去之间:90后业务不熟啊

@微博管理员
经查,用户@王朔编剧 此前认证信息为“作家,代表作《无人喝彩》”。该用户真名黄某,个人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广告部经理。后通过更改昵称头像、骗取认证信息等方式,冒充知名王朔,已构成“冒充他人”,现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23条之规定予以注销处理。详情:http://t.cn/zQQcPrY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136)| 轉發(984) | 評論(314)
8月12日22 : 47來自专业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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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鐘前 來自iPad客户端 |  檢舉



还有3条对原微博的转发




解玺璋
王朔不可能把《无人喝彩》当作自己的代表作吧。//@于秀莲: 名人认证加V一定要谨慎加谨慎 //@老沉:情况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不好意思各位 [拱手] //@来去之间:90后业务不熟啊

@微博管理员 经查,用户@王朔编剧 此前认证信息为“作家,代表作《无人喝彩》”。该用户真名黄某,个人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广告部经理。后通过更改昵称头像、骗取认证信息等方式,冒充知名王朔,已构成“冒充他人”,现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23条之规定予以注销处理。详情:http://t.cn/zQQcP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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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博联社马晓霖
【严惩骗子】坚决支持新浪及老沉严惩网络骗子。李鬼猖狂必然导致李逵成伪。//@老沉: 情况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不好意思各位 [拱手] //@来去之间:90后业务不熟啊 //@微博管理员:该用户原昵称@王痞子低调点 原认证说明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

@微博管理员 经查,用户@王朔编剧 此前认证信息为“作家,代表作《无人喝彩》”。该用户真名黄某,个人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广告部经理。后通过更改昵称头像、骗取认证信息等方式,冒充知名王朔,已构成“冒充他人”,现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23条之规定予以注销处理。详情:http://t.cn/zQQcPrY


(1)| 轉發(12)| 收藏| 評論(9)
36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老沉
情况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不好意思各位 [拱手] //@来去之间:90后业务不熟啊 //@微博管理员:该用户原昵称@王痞子低调点 原认证说明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后通过提交相关著作获奖证明修改认证为“作家,代表作《无人喝彩》”,今天下午修改昵称为@王朔编剧 。工作人员由于相关经验不足,

@微博管理员 经查,用户@王朔编剧 此前认证信息为“作家,代表作《无人喝彩》”。该用户真名黄某,个人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广告部经理。后通过更改昵称头像、骗取认证信息等方式,冒充知名王朔,已构成“冒充他人”,现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23条之规定予以注销处理。详情:http://t.cn/zQQcPrY


(5)| 轉發(70)| 收藏| 評論(45)
44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手机版 |  檢舉








178#
发表于 2013-8-21 10:29: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导演宋翔
秦火火揭了罗援、杨澜、纪许光、张海迪、李双江、雷锋的底。造了动车、红会的谣,捧红了干露露,是这意思吧?

@梧桐树下斑驳的阳光
网名:川中秦火火的微博强力爆料杨澜先上第一道开胃小菜,@杨澜 除了吴征之外,还有其他情人,其中有一个在上海崇明县,是开高尔夫球场的,杨澜你不用抵赖,崇明那边做生意的人多少知道这个事,反正崇明那么大,高尔夫球场就那么几个,很容易找出来的,除非你能堵住所有崇明做http://t.cn/zQoWH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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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12 : 04來自新浪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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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鐘前 來自微博搜索 |  檢舉



179#
发表于 2013-8-21 18:48: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郑忠华1982
@微博小秘书 想必您也看到“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抓的新闻了,就是说在网上发什么,已经有警察管了,那么,请归还您之前认为我“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微博吧?做为一个成年人,我能承担我发言的后果,不需您“为我好”,替我把一些微博设为“不适宜对外公开”,您只要正常点就行了。

(8)| 轉發(42) | 評論(10)
今天 16:45來自新浪微博

18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8:52: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戴建业微博
打碎微博这面镜子,固然不会使丑陋变得美丽,但可以让人们看不见丑陋——你看不到丑,我就不怕丑。//@老徐时评: 打碎微博这面镜子,丑陋不会变成美丽。

@荣剑2009
最近微博世界消停了许多,人言鼎沸的状态好像不再,在一切资源都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微博成了唯一难以完全控制的领域,也成了舆论战中的攻坚战。微博世界消停了,现实世界就会消停吗?现在隔三差五事端不断,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官民冲突难道都是来自于微博?打碎微博这面镜子,丑陋不会变成美丽。

(79)| 轉發(1145) | 評論(203)
11月1日08 : 15來自三星Galaxy Note II


(1)| 轉發(6)| 收藏| 評論(2)
48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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