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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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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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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1-7-15 10:25: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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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1:27: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窃听丑闻在英国引发辩论与反思

2011-07-16 04:53:0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有0人参与

核心提示:7月13日,伦敦经济学院媒体传播系与媒体学会联合主办了一场讨论会,就追求独家内幕报道的合法性、丑闻对媒体所有权及新闻自由的影响,媒体与政界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展开公开辩论。

本报伦敦7月15日电(记者李文云)连日来,不断扩大的电话窃听丑闻内幕以及《世界新闻报》的关张,都对英国新闻界、政界、司法界造成极大震动。

管辖新闻集团所属英国报纸的国际新闻公司首席执行官丽贝卡·布鲁克斯15日宣布辞职。国际新闻公司已确认这一消息。这是连日来在英国窃听丑闻风暴中垮掉的又一个重量级人物。

新闻集团总裁默多克表示,新闻集团本周末将在英国刊登新闻广告,就《世界新闻报》的丑行向英国民众道歉。默多克和他的儿子詹姆斯已经同意19日出席英国下院媒体特别委员会的听证会,就窃听丑闻回答英国议员质询。

13日晚,伦敦经济学院媒体传播系与媒体学会联合主办了一场讨论会,就追求独家内幕报道的合法性、丑闻对媒体所有权及新闻自由的影响,媒体与政界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展开公开辩论。专家们对这起丑闻进行了反思,并且喝问:“是否到了该对媒体严加管教的时候了?”


英国资深媒体人、《泰晤士报》专栏作家戴维·艾伦诺维奇在讨论会上说,《世界新闻报》丑闻的最新进展和后续反应,实际上是对新闻机构的一次彻底审查。现在报纸上常常会出现一些可读性强、采写完美的新闻报道,却没人在意其采访手段和内容来源是否合法。他认为,完全依靠媒体投诉委员会这样的行业机构来实现媒体自我监管是不太可能的,应该有更强硬的机构来取代媒体投诉委员会,在新闻报道方面给媒体提出具体的指导原则。

在讨论会上,专家们指出,这起丑闻反映了英国报纸当前面对的问题。艾伦诺维奇认为,在当今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和纸质媒体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所有主流媒体特别是报纸的发行量都在下滑,日子很不好过。

作者:李文云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http://news.163.com/11/0716/04/792DJLSJ00014AED.html
173#
发表于 2011-7-18 18:57: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结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1日09:53


  一大学生办手机淫秽网站获刑11年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天(20日)宣布,由该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5000元。

  据介绍,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发现一境内网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4G新网”手机淫秽网站吸引网民浏览,并插入广告非法获利。经侦查,无锡警方2009年12月2日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陈某(24岁,系在校大学生)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24岁,初中文化,无业)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潘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陈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潘某系从犯。2010年1月22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至此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顺利审结。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今天表示,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查处、判决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案件查处迅速果断;二是适用法律准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刘声)

  扫黄打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ohu.com/20100221/n270328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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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0:22:04 | 只看该作者
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将被登记在案
      2011年5月23日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年来新闻采编队伍中存在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全国逐步建立和完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制度势在必行。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案管理,限制和禁止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新闻采编人员继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将进一步净化新闻采编队伍,遏制新闻违法活动,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康有序的新闻采访秩序,保障新闻记者依法开展新闻采编活动。
  该《办法》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作出明确认定,主要包括9个方面:一是以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申领新闻记者证;二是利用新闻采编工作之便,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三是被吊销新闻记者证且未满5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四是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五是从事有偿新闻活动,包括为发表新闻报道而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被采访对象、利益关系人财物等行为;六是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包括为不发表新闻报道而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被采访对象、利益关系人财物等行为;七是其他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活动;八是因新闻采编违法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九是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机构,对存在以上9种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严格按照规定期限,限制其继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如存在第一或第二种规定情形的,3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存在第三种规定情形的,限业期限增加3年;存在第四种至第七种规定情形之一或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存在第八种规定情形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存在第九种规定情形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3年~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办法》同时规定,被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新闻采编人员限业期满后,新闻出版总署将注销其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但仍留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档案;重新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后,如3年内再次违反新闻出版法规,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办法》同时指出,新闻机构如对本单位人员存在的不良从业行为隐瞒不报或有意拖延缓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在年度核验中给予缓验、责成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监督整改等行政措施。
  境内新闻机构编制内或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非新闻采编人员(包括境内新闻机构的非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均参照适用该《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登记结果建立全国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查询系统,定期通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从业行为,社会公众今后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查询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3日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367&siteId=21
175#
发表于 2011-7-21 21:20: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壹周刊》刊登全版道歉启事 向吕良伟一家认错2011-07-21 07:45:55 来源: 东方日报(香港) 有170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昨天,《壹周刊》就吕良伟秘密生女的报道,刊登了全版道歉启事,承认错误,并向吕良伟及其家人致歉。不过因为报道影响深远,吕良伟太太杨小娟表示会不会继续控告还要跟律师商量。



吕良伟[url=]微博[/url])被冤枉秘密生女,杨小娟指失实报道影响深远(资料图)

东方日报7月21日报道  昨天,《壹周刊》就吕良伟秘密生女的报道,刊登了全版道歉启事,承认错误,并向吕良伟及其家人致歉。不过因为报道影响深远,吕良伟太太杨小娟表示会不会继续控告还要跟律师商量。

此次是壹传媒做假新闻的又一例证。吕良伟日前被《壹周刊》以封面报道秘密生女20年,分别育有一对20和18岁的女儿吕善萤、吕善婷,但实际上两人是其弟弟吕良国的女儿。为此事,吕家上下怒不可遏,吕良伟妻子杨小娟在周刊发行当天,即联同吕良国父女开记者会澄清,力斥报道荒谬失实,吕良伟更直言要追究到底。

昨天,《壹周刊》终于刊登全版道歉启事,承认错误,并向吕良伟及其家人致歉。据数据显示,壹传媒为失实报道道歉经常发生,《忽然1周》曾指方力申在泰国光顾色情场所,内容严重失实,事后该周刊刊登启事承认错误,并向方力申道歉;另98年,自制陈健康深圳寻欢新闻,事后《苹果日报》在头版刊出全版道歉启事,承认错误。昨天记者致电杨小娟,她知道周刊登了道歉启事,但因报道对吕良伟以及吕良伟家人影响深远,所以,会跟律师商量是否继续控告该周刊。


[相关新闻]



港媒曝吕良伟有2个私生女 曾娶四妻生三子女

据台湾苹果日报消息,55岁的吕良伟对外公开曾有3段婚姻,和目前的太太杨小娟育有一子。不过最新出刊香港《壹周刊》爆料,其实吕良伟有个从未曝光的前妻“阿茵”,对方还为他生下两个女儿,至今分别已20岁、18岁。[详细]

吕良伟网上澄清私生女事件 斥周刊违背职业道德

近日,香港某媒体爆料指吕良伟曾与名为“阿茵”的女子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吕善萤和吕善婷两个女儿。随后,吕太太杨小娟携家人举行记者招待会,澄清不实报道。7月15日下午,身在横店拍戏的吕良伟在网上澄清传闻,怒斥某周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良心。[详细]

吕良伟太太斥杂志造谣 “私生女”实为侄女

近日,有周刊指吕良伟有一名叫“阿茵”的第3任前妻,并育有两名女儿,分别是20岁的吕善萤和18岁的吕善婷。13日,吕良伟妻子杨小娟带一家大小开记者会澄清,指善萤和善婷的亲生父亲其实是吕良国(即吕良伟胞弟),并有律师在场,两女更拿出生证明证明“身世”。[详细]

(本文来源:东方日报 )

176#
发表于 2011-7-21 21:21:57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广东省网友 ip:14.153.*.* 2011-07-21 08:29:43 发表
壹周刊连跛豪都敢惹,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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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2509550 [网易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2011-07-21 09:58:58 发表
新闻联播100%是假的,壹周刊20%是假的,你说更应该抨击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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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无线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2011-07-21 10:04:45 发表
网易江苏省连云港市网友 [57175821] 的原贴:1
穷b明星,大家快看,穿个裤子还是个破的
经你一提醒我也发现,这穷B,外面穿件西服,里面连衬衫都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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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哈拉的鱼Melody8410 [网易上海市网友]: 2011-07-21 10:32:21 发表
放一个假新闻,大家去买来看。放一个道歉启事,大家再去买来看,着实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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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火星手机网友 ip:unknown 2011-07-21 08:15:05 发表
可恶的狗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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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t.163.com/11/0721/07/79FJEC0000031H2L.html
177#
发表于 2011-7-28 09:41: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检察院介入调查谷歌等搜索引擎“泄密”事件

2011-07-28 00:1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12人参与

中新社莫斯科7月27日电 俄罗斯总检察院27日证实,已责成莫斯科检察院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有关搜索引擎公司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导致网上商店顾客个人资料和国家机关“限制级”文件遭泄露的事件。

俄总检察院发布的官方声明说,该院对网络信息监控的结果表明,网络上存在违反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已确认,通过Yandex、Google等搜索系统可以自由搜索到数十家网上商店的客户信息资料。

声明同时表示,根据媒体报道,在Google搜索系统中,可以检索到俄罗斯多个国家机构的受限使用的多份公务文件。俄总检察院据此责成莫斯科检察机关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上述事件,并将采取相应的检察措施。


据当地媒体报道称,通过Google搜索引擎,检索到了数百份俄联邦机构的文件,这些机构包括俄经济发展部、联邦反垄断局、联邦移民局、审计署、总统专项计划局、教育科学部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以及地方政府机构等。这些文件盖有“机密”或“公务”印章,文件日期从2002 年到 2009年不等,并可自由下载。

不过,俄联邦反垄断局和审计署27日率先对此予以否认。称网上搜索到的盖有“公务”字样的文件属于可以公开使用的官方公报资料。

此外,数十家网店的客户个人信息日前出现在Google、俄最大的搜索引擎Yandex等的搜索结果中。在搜索栏输入一定的关键词就能找到这些网店订单状态的页面,可以看到买主所购商品清单及价格、电子邮箱地址、IP地址以及送货地址等。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田冰 )

http://news.163.com/11/0728/00/7A0QI789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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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9:30: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采访权
石念军:刚打了电话,现在安全。他妈的,贵州牛逼!//@人懒不想写:// @石念军 :妈的,啥时候的事?// @廖世杰 :记者关注大事就要担心被抓,不允许报道记者就会被骂,这是病态吗?。 // @舒泰峰 : // @开进布拉格 :关注


@龙灿:齐鲁晚报记者鲁超国在贵州采访抗越老兵被城管当街掐死案,遭当地警察殴打关押,请同行们给予关注 http://t.cn/ajsmI1 原文转发(3291)|原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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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6:13: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报纸观察:请转发: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致《齐鲁晚报》的致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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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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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11-8-5 08:58: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名誉侵权
药家鑫父亲起诉药案原告代理人张显

2011-08-05 04:05:18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4351人参与

核心提示:8月4日下午,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名誉侵权,称张显在多个博客捏造其为“官僚”、“富商”、“军界蛀虫”等。雁塔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但张显暂时未收到通知。

本报讯 昨天下午,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微博)名誉侵权。雁塔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但张显暂时未收到通知。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死。今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张显是药家鑫案中原告的代理人。

药庆卫表示,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和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张显通过其微博,针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发布了一系列不当言论。


药庆卫说,在诉状中,他提出删除不当言论、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详情会在开庭后公布。

药庆卫的代理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和表示,对于药家鑫案件本身,他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药家鑫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张显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造药庆卫为“官僚”、“富商”,“军界蛀虫”等。

兰和说,张显的言论已对药庆卫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并对药家人的社会评价造成极大的贬损。因此,特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昨天下午,张显在微博上称,法制社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属正常行为,他现在还没有得到法院的相关通知,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孔璞 )

http://news.163.com/11/0805/04/7ALQPD6C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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