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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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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5-6-9 22:12: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80家网站和企业签署《共同推进网络公益倡议书》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阳娜)由中宣部、中央网信办联合主办的网络公益活动推进会8日在京召开,会议旨在总结、交流和推广网络公益先进经验,发挥网络公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会上,全国80家网站和互联网企业签署了《共同推进网络公益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把发展网络公益事业作为互联网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互联网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互联网底色更加鲜亮、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要紧扣时代脉搏,聚焦社会现实,搭建网络公益平台,凝聚社会力量,服务公众生活,为公众办实事、解难事,助力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和谐进步。要积极开拓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传播优势,不断拓展网络公益项目和活动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在网络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受益。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整合行业力量,促进网络公益资源和优势互补,推动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形成网络公益合力。要珍视社会信任,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网络公益品牌,走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倡导健康公益观,培养公众公益习惯,畅通网络公益参与渠道,形成“人人行动、全民参与”的新局面。

  会上,北京市网信办、浙江省网信办、新华网、凤凰网、腾讯、四川新闻网等代表单位对开展网络公益活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交流,表示网民是网络公益的主力军,要将网络公益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优势,以新媒体传播为手段,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支付宝等多平台开展新型公益活动,推动网络公益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型,打造人人公益的氛围。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609/c40606-27123778.html
162#
发表于 2015-6-11 10:03: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国务院:网络电视须配节目审查人员 违者罚3万元

京华时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从事网络广播电视需要取得“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解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通过网络传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包括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依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时政视听新闻节目应为“官方”出品

申请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七大基本条件,其中包括要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资金和相关资源;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特别提出,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类节目和其他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或将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未配节目审查人员或被处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集成、播控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

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和节目审查人员的、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发现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未及时删除的、或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未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履行报告义务的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京华时报

http://news.163.com/15/0611/01/ARPRUVET00014AED.html



163#
发表于 2015-6-18 22:26: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总局责令电视台停播31条违规广告
(记者魏芳)6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长寿密码”等31条违规广告。

通知指出,近来,部分电视台播出的“长寿密码”“财富收藏”等健康资讯、投资收藏类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这31条违规广告或以新闻纪录片、采访报道等形式,为产品或服务作广告宣传,或以健康资讯类节目形式介绍产品,或以电视节(栏)目形式宣传产品或服务,且均存在夸大夸张宣传、以专家或消费者作证明、误导消费者等违规问题。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总局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这些违规广告。总局重申,严禁更改节(栏)目名称或产品名称后再次播出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清理停播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违规广告相类似的其他变相广告。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http://www.mediaob.com/rt/2015/0618/1873.html
16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1 11:14: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6-21 11:21 编辑

【案例】
@传媒老王
总局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不准出现嘉宾主持人,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观众可以举报。

今天 07:53 來自iPhone 6 Plus

罗昌平


虽然网传的规定中限定的是新闻、评论及访谈类节目,但通篇信息却也涵盖了娱乐节目主持人持证及嘉宾主持问题。因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表示,像《非诚勿扰》《我是歌手》等娱乐节目或将躺枪。











"我是歌手 "非诚勿扰
12分鐘前 來自优恪网 iPhone 6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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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5-6-21 21:04: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曝广电总局出新规:电视节目不能出现嘉宾主持

传媒老王爆料

网传广电总局新规截图

腾讯娱乐讯 今日,微博认证账号“传媒老王”和“播音主持百科网”相继发布消息称,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布新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新闻、评论和访谈类节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辅助性主持岗位,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观众可以举报。

虽然网传的规定中限定的是新闻、评论及访谈类节目,但通篇信息却也涵盖了娱乐节目主持人持证及嘉宾主持问题。因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表示,像《非诚勿扰》(综艺)(观影)、《我是歌手》(观看)、《我为歌狂》等娱乐节目或将躺枪。

来源:腾讯娱乐
http://ent.qq.com/a/20150621/008033.htm

166#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11:26: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网上报道欺凌事件不得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情节
2015年07月01日02:59 京华时报


  随着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侮辱的报道有增多趋势,昨天起,国家网信办要求网上报道不得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网上报道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

http://news.sina.com.cn/c/2015-07-01/025932049072.shtml
167#
发表于 2015-7-5 09:38: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3家媒体因炒作“股民跳楼”假新闻被查处

证监会昨天公布了3起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的,有关媒体编造、传播、炒作不实传言的案件。


证监会表示,近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波动较大,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有些将个别事件或案件与股市捆绑,引发市场恐慌情绪,甚至成为做空力量操纵市场的工具。多家媒体报道、炒作股民炒股亏损后跳楼的消息,为假新闻及未经核实的报道,引发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动荡,加剧了公众不安情绪。

6月5日,江淮晨报以《男子亏了性情大变杀母伤姐后欲裸身跳楼》为题报道合肥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报道引用犯罪嫌疑人亲属“李阿姨”的说法称,伤人男子“下岗后一度痴迷炒股,赔了不少钱,可能因此性情大变”。该报道随后被“北京新视觉”、新浪财经等媒体转载。“北京新视觉”网站转载时添加导语称“2015年6月5日,炒股亏了,男子杀母伤姐后跳楼”,强行把案件和当前证券市场的波动联系在一起误导公众。

6月12日,湖南都市频道在线直播网“都市一时间”栏目以《长沙股民跳楼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中国中车两天赔光》为题,报道长沙股民“侯先生”遭遇股票大跌后赔光本金,在网上发表“绝命贴”后跳楼。潇湘晨报当日以同样标题进行了报道。之后,新浪网、腾讯网等多家知名网站和报纸进行了转载,相关舆情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在公众尤其是投资者中引发巨大震动。随着长沙警方的调查,该报道被证明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长沙警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死者因炒股失败而跳楼,死者本名“何伟”并非此前报道中所称的“侯先生”,其自杀原因也不是因为炒股亏损。

6月23日,东南网以《福州女子疑因炒股亏损八楼坠亡》为题报道一福州女子坠亡事件,该报道属不实传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各新闻传播机构要恪守新闻真实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不要刊载传播没有经过证实的信息,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也应理性独立判断,不轻信不盲从,避免利益受到损失。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704/2113.html



168#
发表于 2015-7-7 21:20: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总局将对抗战题材电视剧进行播出调控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确定了一批重点影视作品和出版物,并加大跟踪指导和支持力度。7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情况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这些作品的创作生产进展顺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

  田进分别介绍了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视动画片以及出版物的相关情况。
  电影方面,总局确定了10部重点影片,其中《百团大战》、《根据地》、《战火中的芭蕾》、《诱狼》、《开罗宣言》已完成拍摄。在展映方面,一是9月1日至10日,在全国城市主流电影院线举办“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优秀国产新片展映”活动;二是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农村、城市社区、校园广泛开展优秀抗战题材国产影片展映活动;三是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电影频道举办优秀国产影片系列展播活动。
  电视剧方面,总局确定了12部重点电视剧。其中,《东方战场》将在纪念活动期间播出;《东北抗日联军》已于7月4日起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播出;《巨浪》、《黄河在咆哮》、《吉鸿昌》等也将陆续播出。田进表示,总局将对抗战题材电视剧进行播出调控,并且要求各级电视台提前做好优秀抗战剧播出准备工作。抗战题材电视剧将分三个层次展播:一是展播《东方战场》、《东北抗日联军》等一批新拍摄制作的反映抗战历史的重点作品;二是展播从特定人物、特定事件、特定视角切入的优秀作品;三是重新播出一批已经播出的经典抗战剧目。
  纪录片方面,总局确定了20部重点纪录片。其中,总局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纪录片《东方主战场》,将于8月上旬拍摄完成,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抗战史上的今天》、《大抗战》纪录片已陆续播出;《1937·南京记忆》、《砥柱中流:伟大的敌后抗战》、《台儿庄1938》等纪录片将在纪念活动期间重播;大部分抗战纪录片将于9月底前完成并陆续播出。
  电视动画片方面,总局确定了3部重点电视动画片。田进表示,总局扶持几家地方电视台正在创作的“抗战三部曲”——《地道战》、《鸡毛信》、《渊子崖保卫战》,将于8月起陆续播出。其中《地道战》、《鸡毛信》是根据传统经典抗战作品改编,《渊子崖保卫战》是剧组在采风过程中发现的新题材,从未被影视作品反映过的一个中国人民英勇抗敌的壮烈故事。
  出版物方面,总局共进行了三项主要工作:一是确定了100种图书选题和20种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这些选题包括文献档案资料、理论研究著作、通俗读物、文艺作品和少儿读物,以多种形式反映全民抗战情况,覆盖面广,有一定权威性。田进表示,9月份,抗战主题出版将形成热潮。二是从已出版的抗战题材图书中确定了100种优秀图书,如少儿读物《少年英雄王二小》、小说《敌后武工队》、《铁道游击队》、《烈火金刚》、《平原枪声》等;精选“九一八”事变以来各时期创作的经典抗战题材歌曲,即将出版“百首经典抗战歌曲”;主要网络文学出版网站开展了一系列相关主题出版活动。三是在5月底的美国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中设置了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出版专题展区,一批新书在书展上首发,国外主要媒体作了广泛报道。

来源:中国经济网
http://news.sina.com.cn/m/gb/2015-07-07/doc-ifxesfuc3571437.shtml

169#
发表于 2015-7-7 23:04: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天津清理中央新闻单位驻津机构:撤21家 合2家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天津市新闻出版局获悉,按照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日前,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了第一批批复意见,涉及天津市的中央新闻单位驻津机构保留55家、撤销21家、合并2家、责令整改6家,天津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天津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半年多以来,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和市网信办同步对中央新闻单位驻津机构进行了分类调查摸底,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予以撤销,并汇总上报了初步结果。在被撤销的单位中,包括一批业务量过少及个别合作建站的中央新闻单位驻津机构。

  天津市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到了关键节点,按照中央要求,天津市将进一步积极稳妥地做好驻津新闻机构‘关、停、并、清’和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后续公告、重新登记、核发记者证等工作任务。同时,强化监督检查,要求保留的驻津新闻机构严格执行采编经营两分开的规定,彻底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等问题,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记者樊国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http://news.sina.com.cn/m/cy/2015-07-07/doc-ifxesfuc3571110.shtml
170#
发表于 2015-7-7 23:05: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央新闻单位驻北京市机构 清理整顿工作公告
  6月30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中央新闻单位驻北京市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公告》,根据公告,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41家得以保留,11家被撤销,6家合并,6家整改。

  一、保留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41家

  人民日报社北京分社

  新华通讯社北京分社

  光明日报北京记者站

  经济日报社北京记者站

  中国日报北京记者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记者站

  中央电视台北京记者站

  科技日报北京记者站

  工人日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青年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妇女报北京记者站

  农民日报北京记者站

  法制日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

  国家电网报北京记者站

  金融时报北京记者站

  人民铁道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民航报北京记者站

  健康报北京记者站

  人民邮电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产经新闻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城乡金融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工业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国土资源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建设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交通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教育报刊社北京记者站

  中国经济时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气象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环境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中医药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商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食品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新闻出版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信息报北京记者站

  中华工商时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记者站

  人民网北京频道

  新华网北京频道

  光明网北京频道

  中国日报网北京频道

  二、撤销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11家

  中国电子报北京记者站

  消费日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化工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文化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贸易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国土资源报地质环境记者站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审计报北京记者站

  人权杂志北京记者站

  法制网北京频道

  中国档案资讯网北京频道

  三、合并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6家

  证券时报社北京记者站

  国际金融报社北京记者站均并入人民日报社北京分社

  上海证券报社北京中心并入新华社北京分社

  中国电力报北京电力公司记者站

  中国电力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记者站

  中国电力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记者站均并入中国电力报北京记者站

  四、整改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6家

  人民法院报北京记者站

  检察日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工商报北京记者站

  团结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税务报北京记者站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记者站

  这些驻地方机构需要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或其所属报纸需要调整报纸刊期等

  ■相关要求

  请中央新闻单位驻北京市机构的保留、撤销、合并和整改各单位,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告7天后,保留的驻地方机构,请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表》,并领取《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撤销的驻地方机构,请做好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分流、国有资产处置等善后工作;合并的驻地方机构,请尽快在3个月内完成合并工作,实现机构、人员、采编业务全部并入接收机构,到期无法完成合并工作的,要一律撤销;整改的驻京机构,要认真检查,加快整改,限期3个月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可进行重新登记,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撤销。

  转载自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

http://news.sina.com.cn/m/pm/2015-07-06/doc-ifxesfuc3560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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