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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新闻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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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1:02: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专家称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全国前3位报道不实

2011年06月21日13:32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日前,国内一家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位列我国离婚率的前三甲。该报道发表后,被众多媒体转载,引起网友热议和广泛关注。然而,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徐安琪研究员却指出,“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前三位”完全缺乏数据支持,事实上,在中国大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上海的离婚率未进入前五名,深圳的离婚率在城市中的排序则很靠后。专家表示,离婚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我国一线城市的离婚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调查发现,大多数上海市民认同“白头偕老”的传统观念。

   “粗离婚率”能较真实反映离婚率

  徐安琪说,近日她接到不少媒体采访电话,询问“为什么我国一线城市的离婚率这么高”、“‘小三’插足是不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原来,前不久一家媒体报道称:“日前公布的2011年一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共有317.6万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离婚率也达14.6%,中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症候群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表现得更为突出。据2009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季报显示,北京、上海当季度离婚率分别达20.6%、23.9%。”

  作为长期研究婚姻家庭的专家,徐安琪看了这篇报道后就感到怀疑,据她所知,近30年来的大多数年份里,我国粗离婚率排名靠前的地区是新疆和东三省,这几年重庆、四川攀升得很快。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提供的资料,2009年我国粗离婚率排名前五位的地区依次是:新疆、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四川和北京分列第六到第八位。据介绍,“粗离婚率”是某年的离婚数与该时期平均人口数的千分比,这是一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某个地区离婚比例的统计指标,《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使用的都是粗离婚率指标。

  “2010年各省市的离婚数还没公布,但我估计上海的排名要比2009年下降2至3位。”徐安琪说。这是因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初步数据显示,上海的常住人口达到2300多万人,比以往公布的数据有了大幅增长。既然这个“分母”比以前大了,那上海的粗离婚率肯定会相应减小;北京同样如此。

  “当季度离婚率”算法不科学

  由此可见,北京、上海的离婚率排名都不算很靠前,所谓的“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前三位”有何依据呢?从这篇报道来看,唯一的依据就是:“2009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季报显示,北京、上海当季度离婚率分别达20.6%、23.9%。”深圳的数据在报道中则根本没有提及。

  徐安琪指出,在婚姻研究中,没有“当季度离婚率”这个概念。离婚率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如能以三年的平均数作参照则更好,仅根据某一季度的数据来判断既不合规范又不可靠。况且已有2009年的全年资料,又何必仅以2009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季报的数据来对不同地区的离婚率作排序呢?

  事实上,民政部公布的统计季报里只有该季度我国的结婚对数、离婚对数,没有“当季度离婚率”。“我不知道20.6%、23.9%这两个数据是怎么来的,可能是将该季度的离婚数除以结婚数,得出的百分比。但这种离婚率算法很不科学,仅凭常识我们就能看出‘季度离婚率’的荒唐——难道上海有23.9%的夫妻离异了吗?”

  关于深圳的离婚率问题,深圳一家媒体的记者向当地民政局做了求证,结果被告知,深圳目前尚没有“离婚率”的统计数字。可见“深圳离婚率排名全国前三”并无实据。徐安琪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提供的2009年的有关数据做了计算,发现深圳的粗离婚率仅为0.87‰,远低于我国各地区离婚率的平均水平。

  八成以上市民认同“白头到老”

  徐安琪分析说,许多人误以为现代化的一线城市必定离婚率高,于是个别记者想当然地推断出“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前三位”,以此来吸引眼球。其实,离婚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除了经济因素外,还有人口流动、地区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多种因素。例如,东北地区的离婚率之所以在国内排名靠前,与移民文化有很大关系。

  谈到中国的家庭婚姻状况,徐安琪说,从上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中国大陆的离婚率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他国家也在增长,很多国家的增长速度比我国快。以韩国为例,该国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我国比较接近,但韩国2007年的离婚率已达到2.5‰,远高于我国2007年1.59‰的离婚率。其他与中国大陆文化比较接近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离婚率也高于我们。

  根据2010年发布的《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在84个有相关资料的国家中,我国的离婚率排名第57位。十年前,我国的离婚率在86个国家排名第58位。可见,近十年来我国离婚率的世界排名几乎没有提升,始终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徐安琪近期主持的一项“家庭价值观”调查则显示,在上海和兰州的2200名受访者中,82%的人对“婚姻是神圣的,结了婚就要白头到老”这一传统价值观持肯定态度;87%的已婚者表示“会尽力维持与配偶之间的关系”;在35岁以下的青年男女中,表示“自己会尽力维持夫妻间关系”的占84%。

  徐安琪指出,从这项调查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在经济社会变化迅速、多元价值观兴起的当今社会,尽管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已不再被广泛认同,但婚姻的神圣性、持久性仍为大多数国民所信奉,全社会仍推崇“白头偕老”的终身婚姻观念。在35岁以下的青年人群体中,大多数人也渴望得到持久的婚姻,而不是崇尚“闪婚”、“闪离”的生活方式。

  相关链接

  离婚率的三种算法

  据徐安琪研究员的博客“安琪家庭观察室”介绍,离婚率的计算方法有多种。最科学的测量指标是“一般离婚率”,也就是某地区每1000对夫妇的年离婚数,也称已婚人口离婚率。该计算方法排除了不具离婚风险的儿童、成年未婚、丧偶和离婚人口,以该地区所有的已婚夫妇(或有偶女性)为基数,能较为准确地反映该地区某一时期婚姻解体的实际概率。但由于已婚夫妇数或有偶女性数一般只有在人口普查的年份才有,所以,难以作为每年的常规统计指标。

  如今,一些学者和媒体为了突出离婚率的超高,就强调美国有三分之一的夫妻离散,中国的一些地区也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夫妇分手,令人既惊讶又疑惑:难道我们周围三分之一的已婚男女都冲出了“围城”?这实在是个天大的误解。他们使用的是“特殊离婚率”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将每年的离婚数除以当年结婚数的百分比。尽管这个数据最易获得且计算方便,但最缺乏科学性。一则大多数离婚者不是当年的结婚者,有的甚至是几十年前就进入了“婚姻围城”,刚逃离了出来;二则中国的结婚数常受人口政策的变动及人口机械流动的影响,一些地区还受民间风俗如“寡年不婚”等婚育禁忌而上下波动,导致某些年份结婚数出现偏高或偏低的假象,继而使某些年份或地区的离婚率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离散趋势。

  联合国和中国的国家统计通常以“粗离婚率”这个折中的指标来作地区比较。所谓粗离婚率,是某年的离婚数与该时期平均人口数的千分比。《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民政统计年鉴》都使用粗离婚率的指标。

http://news.sina.com.cn/c/2011-06-21/133222679225.shtml
162#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1:04:26 | 只看该作者
2011-06-22 09:49:18  新浪网友zjc36 原帖:2011-06-22 08:33:33  新浪year00w 1  
事实上,民政部公布的统计季报里只有该季度我国的结婚对数、离婚对数,没有“当季度离婚率”。“我不知道20.6%、23.9%这两个数据是怎么来的,可能是将该季度的离 婚数除以结婚数,得出的百分比。但这种离婚率算法很不科学,仅凭常识我们就能看出‘季度离婚率’的荒唐——难道上海有23.9%的夫妻离异了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就是砖家的水平啊?太离谱了
季度离婚率当然是指一个季度内离婚对数与结婚对之比!
中国的离婚率向来是指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什么时候有人理解为离婚对数与现有夫妻对数之比?这种砖家既无知,又厚颜!

支持 反对 回复 2
如果两数相等,离婚率就是100%?然后再写个标题:某地离婚率达到了100%!
不知道数据来源的,看字面以为这个地方的人都离了~~~
但是实际上的意义是结婚的人和离婚的人一样多,夫妻总数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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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08:21:56  新浪网友风然  
这个根据民政局统计的离婚数字,显然是根据当地的户籍居民来统计的,在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地方,很多没有户籍的人离婚都是要跑回户籍地去办理离婚的,这样的情况都没考虑进去 ,还统计个屁啊!
回复反对(0)支持(0)

2011-06-22 08:06:09  新浪网友路见不平想说说  
以后别说专家了,应该叫“业内人士”最好!中国有几位真正的专家(我们的尖端科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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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1:38: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银监会称“减少房地产贷款”系误读

2011-06-25 03:12:21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8238人参与

核心提示:6月23日,媒体报道称,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表示银行被要求减少房地产贷款。24日,银监会对此做出澄清,称廖岷原意是指,要求对有土地闲置、捂盘惜售和投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进行限制。
本报讯 就6月23日“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表示银行被要求减少房地产贷款”的消息,昨天,银监会回应称,廖岷原意是指,要求对有土地闲置、捂盘惜售和投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进行限制。

据新华社报道,廖岷23日在上海举行的“2011领军者系列峰会”上表示,银监会要求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风险防范的四大措施,即对贷款成数有明确要求,要求银行使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而不是土地,减少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以及贷款一定要达到现金流全覆盖。昨日,廖岷有关“减少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的表示,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昨日,银监会就“减少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的表述做出澄清,称廖岷原意是指,要求对有土地闲置、捂盘惜售和投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进行限制。



此外,廖岷还表示,近几年银监会对房地产贷款进行了多轮压力测试,现在房地产风险的广度和深度在进一步加强,但监管部门认为房地产贷款风险仍然可控。

新闻回顾:银监会要求银行减少房企贷款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昨日表示,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减少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来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同时要求银行使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而不是土地,以及贷款一定要达到现金流全覆盖。据央行数据显示,去年近2万亿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赵谨 )

http://news.163.com/11/0625/03/77C5EOOJ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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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1:42:10 | 只看该作者
网易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村长联席会议发言人]: [加关注] 2011-06-25 06:17:24 发表 网易安徽省池州市网友(114.106.*.*)的原贴: 1
真是TMD的扯蛋,话都说不清,都能当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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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就外行了!话说清了还能当局长?改天再怎么变?
顶[1378]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福建省厦门市网友 [关键决断]: [加关注] 2011-06-25 04:11:33 发表 你说话从来都是含糊不清的,我怎么读也是误读啊!!!顶[78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山东省泰安市网友 [习惯了被河蟹]: [加关注] 2011-06-25 04:51:48 发表 知道啥叫朝令夕改。。朝不保夕了。。。顶[69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ip:58.255.*.* 2011-06-25 11:29:43 发表 说错话得罪大爷了,但是愿意承认错误还是乖孩子,大爷还是可以养你.顶[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佛山市网友 [草尼嘛]: [加关注] 2011-06-25 11:28:50 发表 看到有一点不利房事消息,这帮狗就马上跳出来澄清。顶[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韶关市网友 ip:116.29.*.* 2011-06-25 11:16:57 发表 假话被揭穿了出来圆场吧?可怜!顶[1]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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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6 11:43: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江苏射阳县称“千余村民失地逃亡”传言失实

2011-06-25 16:17:16 来源:
中国江苏网 有45799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36)

核心提示:近日网传“江苏射阳县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引发关注。射阳县委称经过调查,网帖所述内容失实,系个别人编造。射阳县表示网帖涉及土地是承包经营不是强占,且给予拆迁补偿;此外涉及农户500人,未现大逃亡。


中国江苏网6月25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论坛大量发帖《江苏射阳: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二万亩土地被强占长野草》,反映所谓盐城市射阳县临港工业区土地闲置荒废及失地农民无家可归的问题,并被多家网站论坛转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记者今天就网帖中反映的问题连线采访了射阳县委宣传部。据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帖文发出后,射阳县委、县政府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实表明,帖中所述内容严重失实,系个别人为一己私利恶意编造。网帖中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并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介绍,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是2006年6月由原江苏省射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更名建立,其管理区域为射阳县沿海滩涂围垦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地,不同于农村集体土地,其管理也有别于农村集体土地。

网帖中反映的所谓“强占土地”,实际情况是2008年上半年,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根据江苏沿海开发精神,将承包权到期的4500亩国有未利用土地收回,所涉及的区域都是滩涂养殖塘口。该区域在2005年射阳调整总体建设规划时,经省、市级国土部门审核,已被调整为建设用地。所以,“强占土地”一说根本不存在。“强占土地”引发“失地农民无家可归”的说法,更是无中生有。

回收的土地均为村民一年一包的短期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限已全部到期。1984年,射阳将由政府围垦并配套完成供电、水系、道路、桥梁、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滩涂分块到各个乡镇,由乡镇与农户签定承包开发合同。1986年,根据市政府规范沿海滩涂开发的文件精神,射阳成立了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将原分配给各乡镇开发的滩涂,全部整合给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加之原合同责、权、利不合规,1986年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与开发户重新签订养鱼承包合同,同时注明废止原承包户与各乡镇签订的合同,承包期限改为1—3年。

2004年整合射阳港垦区为当时的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核心区后,承包合同基本改为一年一签。2006年成立射阳县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后仍然是一年一签。

目前,该县的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信息,对外通报相关情况,并对帖中内容的重大不实之处进行指证。

1、“强征2万亩良田”情况不实。根据国土部门对土地性质的定性及承包合同,临港工业区的行政行为是对承包到期的国有土地收回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征用土地,而且面积只有4500亩,收回土地的区域是经国土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2、“一千多失地农民无家可归”情况不实。回收的到期国有未利用土地涉及96户共280人口,其中渔工贸公司68户203人口,而不是帖中所述的近千人口。对回收土地的承包户,充分考虑其农民性质,以落实农民待遇为前提,对生活安置进行了妥善安排。对户口在本地的承包户仍需继续养殖的,按现承包合同超过30亩塘口的调剂30亩,不足30亩的按实际合同面积,在全区范围内予以调剂,现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在调剂的塘口面积中,按每个人口2.5亩(全县人均土地面积1.8亩),每亩只收取68元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费用,承包金全免。

3、“拆迁不给补偿”情况不实。在土地回收时,对房屋、护坡和自架电力线路等不动产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格进行了补偿,同时对不应补偿的土方、管道等生产配套也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给予奖励性补偿,还有水产品、青苗补偿等,这些都有据可查。

4、“临港工业区动用黑社会人员强占‘彭老伯’承包的160亩鱼塘”严重歪曲事实。1991年,原射阳港乡政府注册射阳港水禽养殖场,聘请彭正木(彭老伯)为水禽养殖场场长。1995年4月,射阳港水禽养殖场被依法注销,但彭正木以乡政府与其有经济往来未结清为借口,长期占有原射阳港水禽养殖场的资产和土地从事经营,拆除变卖原水禽场所有资产和部分泥土为己有,并一直拒签承包合同,拒交任何费用。2007年10月,临港工业区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正木交还土地,2008年5月,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彭正木将原射阳港水禽养殖场的土地交还给原告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但彭拒不履行判决。2008年9月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并无其他无关人员参与。

5、“承包合同享受30—50年不变”情况不实。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责、权、利不明确等原因,1986年射阳港经济综合开发区与开发户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同时明确注明原合同废止。



6、“100多人签字按手印求关注”情况不实。帖中声称由100多村民集体签名上访请求关注。从提供的人员名单看,很多名单为一人所签。经调查,名单中的部分人员,对有这样的发帖并不知情,而且名单中不少承包户的塘口根本没有回收,还在继续承包养殖。

通报中表示,射阳县临港工业区将分散承包并已到期的国有养殖滩地收回,探索提高效益的滩涂整体开发途径,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回收区域是经国土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对被收回土地的原承包户以落实其农民待遇为前提,给予了妥善补偿和安置,均有据可查。

射阳临港工业区负责同志同时在网站上对外表示:“欢迎媒体朋友到实地来走一走、看一看,白的说不成黑的,黑的也说不成白的,事实能说明一切”。

(本文来源:中国江苏网作者: 戚阜生 )
166#
 楼主| 发表于 2011-6-26 11:45:48 | 只看该作者
网易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ip:59.174.*.* 2011-06-25 16:38:17 发表 明明只跑了999个,你们说千个,这不是严重失实吗!顶[1163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宪兵团长]: [加关注] 2011-06-25 16:39:11 发表 又来辟谣了,累不累呀,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跳出来只能说明、、、、、、顶[750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江苏省盐城市网友 [还让人说不]: [加关注] 2011-06-25 17:00:39 发表 哥哥来说说这些所谓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吧,我从小海边长大,小时候的滩涂一望无际的芦苇和“大米草”,野生动物如獐、兔、野鸡、各种不知名的海鸟,走在海堤上,随处可见的螃蜞(一种小蟹),沙滩上退潮时泥螺遍地,蛤蜊附首可得……而今,这一切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工围起的鱼塘,往下面一点咸水地带的也卖给了一些老板了,海边的人再想去滩上小取,做梦吧,一帮痞子以护滩的名义全给你没收了,海滩再也不是住在海边的老百姓的了,因为它们将其“利用”了!顶[5687]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ip:218.94.*.* 2011-06-25 16:56:08 发表 群众纷纷自发离开,不是逃亡顶[444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西南宁市网友 [南宁花佛]: [加关注] 2011-06-25 16:37:27 发表 小编啊~哥刚新买了电脑~想试一下键盘能打字吗。。。。顶[298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 [老枪还响]: [加关注] 2011-06-25 16:45:26 发表 知道洪水可怕,可知百姓心里苦水比洪水跟更可怕。顶[2789]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ip:124.90.*.* 2011-06-25 16:38:14 发表 网友当中有没射阳本地人,来,吭一声顶[200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吉林省松原市网友 [透明的石头]: [加关注] 2011-06-25 17:01:59 发表 我敢保证,绝对是失实——不是千余,是万余!顶[164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78911]: [加关注] 2011-06-25 16:40:43 发表 呃,又辟谣,楼下的知道是嘛回事吗?顶[138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江门市网友 ip:113.93.*.* 2011-06-25 16:40:03 发表 辟谣了……顶[1128]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http://news.163.com/11/0625/16/77DIBVNH00014AED.html
167#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19:40: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6-27 20:05 编辑

【案例】
转发微博。


@微博辟谣:用户@朱坤岭 6月16日发布微博,称“重庆男孩申梁宇重度烫伤无医药费,荆州市国武房产经理雷国武先生承诺:网友转发一次捐款一元”。经与雷国武本人联系,活动已于4月25日结束,烫伤男孩也已顺利完成手术。 原文转发(2067)|原文评论(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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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中流 :回复@译爱袁嘉祺:非营利机构与营利的关系我就不跟你扯蛋了?名字已摆在那。慈善商业化才是蛋,才是包藏祸心。如果慈善商业化了,按商业化的逻辑,慈善机构恐怕就会制造灾难而不是救济灾难,因为更多灾难会成为更多善款的源头,慈善机构才会有更多机会雁过扒毛。不需苦行僧更是跳出来为用善款吃万元大餐







@译爱袁嘉祺@丹薇 我崇拜你。@万国盛世 的造谣微博我看完了。统计了一长溜带v传谣者名单。我真不知道,中国的带v阶层是智慧本就如此呢,还是被微博搞傻了。这里必须点三位教授的名字@郭巍青@周超@刘海明8888,你们本该是智慧的化身,却也助纣为虐。有12位带v明白人协助辟谣,向你们致敬。带v者中明白人大约1/5吧。 原文转发(25)|原文评论(37)


168#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19:46:19 | 只看该作者
刘海明8888 回复@译爱袁嘉祺:新浪给我发的内容是捐赠一次一元的。(1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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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anbutian //@钟晓慧_弗洛二德:回复@译爱袁嘉祺:我不认为是教授的责任,相反是红会自己的责任。公众、学界和NGO界应该携手去促进红会认真公开信息,这应该是我们的共识。正是因为有普通人去上网去查红会数据“锱铢必较”,有教授再次查看确认一致,所有人的细微努力才会汇成力量,敦促红会认真对待自己的数据。(2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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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 回复@译爱袁嘉祺:没有。(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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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刘海明8888:不好意思,不是那条。您记得转发过红十字会统计报表那条么?(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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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 回复@译爱袁嘉祺:我记得当时记得看到的是善心捐助,尽管不赞同那个附带条件,还是转发,可以看看当时我的跟帖。新浪辟谣给我发的私信说是活动结束。如果说法属实,表明这不是造谣,只是活动结束后这个内容还在网上流传。(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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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多咧 回复@译爱袁嘉祺:平常心、平等心看待就好…(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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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刘海明8888:刘老师,如果泛泛地说真假难辨时代,我尚且能同意,不过此事附的表格该是挺清楚的吧?仔细看看,代码两字,可能足以辨明“统计数据相同”的真假了。这里好像尚不太困难。您觉得呢?(8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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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 很惊讶自己变成了“助纣为虐”的代表之一。当时觉得感人,捐赠的帖子,转发只是举手之劳。在一个真假难辨的时代,个人智慧显得有些苍白。我不是大智慧者,但不至于助纣为虐。(1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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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钟晓慧_弗洛二德:呃,红十字会被他们拿出来说事的相应表格,不是一份不甚明晰的统计报告,而是一份空白的统计表啊。那怎么分高智商低智商呢?如果是一份统计报告写得不够明了,那还能说是数据公开明晰性差。(1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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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慧_弗洛二德 回复@译爱袁嘉祺:在这点上与你有分歧。应该让红会认真细致全面的公开数据,数据公开是面向全体公民,不应该区分面向的是高智商还是低智商的人,也不区分面向任何行业和性别等等。(1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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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钟晓慧_弗洛二德:我看都在误导,都有责任。(2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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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慧_弗洛二德 回复@译爱袁嘉祺:我不认为是教授的责任,相反是红会自己的责任。公众、学界和NGO界应该携手去促进红会认真公开信息,这应该是我们的共识。正是因为有普通人去上网去查红会数据“锱铢必较”,有教授再次查看确认一致,所有人的细微努力才会汇成力量,敦促红会认真对待自己的数据。(28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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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钟晓慧_弗洛二德:同意,所以我只点教授的名,本以为是高智商,后来有人提醒我是看高了。(3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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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慧_弗洛二德 谢谢袁先生:两份数据一致原来是工作表格和代码.但红会如此公布信息确会引起误导.我理解是,不能由此推出红会数据造假,但却反映红会在信息公开上并非认真面向普通公众,否则会有详细指引和通俗易懂的展示方法避免误解.红会需要认真严肃的对开数据公开,而不能期待公众去高智商的理解到这是内部工作表。(3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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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力 回复@译爱袁嘉祺:是啊,所以在之前争论中围绕“你做为一个公众人物”,是否涉及公众利益这个问题,争论不休。这不失为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东西:)(今天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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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力 回复@译爱袁嘉祺:同意,造谣与蓄意传谣是应该打击的,无知传谣也许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比如仙人掌挡辐射什么的等等,有时我们不知不觉会各种信息蒙骗,包括xx联播呢。就像小时候看的动画片,咕咚来了。最后真相出来总规是好事。(今天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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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加加力:好的。不过还是要多说一句,如果v没有特殊义务,受到特殊关注的话,那么可能郭美美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郭事件的发生,本身就反映了民众对v的心态。(今天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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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力 回复@译爱袁嘉祺:其实我很明白你的观点,你也很明白我的观点,没必要再抓细节或展开别的争论了。我和你一样痛恨谣言和造谣者,但我不强调带V的在微博上有特殊的义务(比如辟谣,保证观点真实等),每个人都转载过别人的贴子,互相体谅下吧。(今天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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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加加力:评价和造谣传谣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要混淆啊。你可以说餐馆东西难吃,但你捏造一个某餐馆东西吃死人试试呢,会不会被追究。(今天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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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加加力:评价和造谣传谣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要混淆啊。你可以说餐馆东西难吃,但你捏造一个某餐馆东西吃死人试试呢,会不会被追究。(今天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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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加力 回复@译爱袁嘉祺:这又回到了之前某位带V名人和网友争论的话题。关于“带V”,关于“你做为一个公众人物”,关于微博“关注”功能的非授意属性等。现在也没出结果。但我个人认为,化繁为简,法律上,在个人微博,我不需要因为我评价(哪怕恶意)一个餐馆东西难吃而被餐馆起诉,即使受众(非主动)成千上万。(今天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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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加加力:进而你对周立波公共厕所论是什么态度?(今天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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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加加力:很好,我希望你澄清一下,教授说话是不是不必对受众负责,那郭美美更不必对受众负责,是吧。(今天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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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加力 回复@译爱袁嘉祺:人人平等,尤其是在微博上,没必要高看任何人。你如果以为教授或者是带V的说话都是事实真相,必须火眼金睛,言论必须对受众负责,那的确是你失误。任何发布信息都不一定真,何况转载。且微博有私人属性,我可以说讨厌某餐厅,仅仅是因为听别人瞎说这家味道不好。微博,个人blog而已。(今天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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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我觉得这个帖子的讨论很有意义。结论就是不能高看教授。教授们有失误乃至低级失误当然是允许的,不过因为@ 带来的反馈足以让我们深思。(今天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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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七多咧:如果不高看的话,我同意你的观点。我承认高看是我失误。(今天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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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多咧 回复@译爱袁嘉祺:是个人都会出现失误的,这不代表这些学者没有智慧,没有公正、客观、想了解真相的心。您不允许学者出现失误,却愿意“纵容”媒体、企业家,实在搞不懂您的逻辑(今天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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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七多咧:好的,如果几位教授同意的话,我承认我高看。(今天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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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多咧 回复@译爱袁嘉祺:不一定能时时保持学术研究中的客观、中立立场(今天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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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多咧 回复@译爱袁嘉祺:我当然不认为您认为“网络监督公权力是助纣为虐”,只是觉得把这四个字轻易用在这几位学者身上有点过。但是,您如果只把学者看成是“智慧的化身”,那您可能有点高看他们了。在即时更新的网络时代使用微博,更多是代表他们个人的观点,肯定附带有自己的价值观、情感倾向,不一定时时能(今天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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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七多咧:是,事实上我更关注后者。(今天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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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多咧 回复@译爱袁嘉祺k 明白 也就是说您在关心红+字会的问题同时,在做一个关于微博可信度的研究型探讨。(今天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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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七多咧:第二,我没说过网络监督公权力是助纣为虐,我认为把代码说成统计数据是“纣”,传播此类故意混淆视听的言论是“助纣”,并且我宽容类似董事长、媒体从业人员一时疏忽,不过我实在无法宽容智慧的化身——学者“一时疏忽”。(今天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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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回复@七多咧:不好意思,我不是说是否相关,而是我为自己的探讨限定一个范围罢了。好比我研究某问题只研究女性的情况,不是说是男是女和此问题是否相关。(今天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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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多咧 “中国的带v阶层是智慧本就如此呢,还是被微博搞傻了” 带v or不带v与讨论此事有何干?~还是就事论事的好,与加V木有关系,不要一棒子过去抡倒一大片~不加v的智者也多的是;此外,我们利用微博这种网络私媒体监督公权力,怎么会变成“助纣为虐”,请恰当用词(今天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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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郭巍青 言论照转(今天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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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巍青 [续前] 至于什么带V者中明白人多少多少之类,已经离开讨论具体事实而扩大化,并且针对于人,只是你的主观判断而已,建议你不要传播。对红十字网站提出的质疑,应该由被质疑者回应。如果你是代表红会而回应质疑的,我对这种回应方式提出严厉批评。(今天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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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微博被原作者删除 红会网上的2009,2010统计表上的数据确实雷同.//@郭巍青:你点了我的名字,如果只说我分辨不清,也罢了。既说到“助纣为虐”这个份上,我认为对我个人是造谣。我只是看了网站,并确认网站上的两份表格确实如此,即数字的确是一致的。你要辟谣的话,最好先针对具体事实,是不是一致?(今天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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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译爱袁嘉祺 好的,那郭老师认为,这数字一致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今天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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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爱袁嘉祺 回复@丹薇:我觉得需要讨论下,什么叫公众监督,什么叫公开透明了。公开透明可能并不好,但公众监督也很烂。红十字会那一套,至少和当代中国所有政府机关的公开透明情况,包括众多国字号媒体一致,但不负责任地胡说乱转,何以戴上公众监督的帽子呢?(今天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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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薇 这么晚还没睡啊?早点休息。(今天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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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1:25: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荷兰航空公司澄清地沟油提炼飞机燃油相关报道

2011-07-02 09:55:41 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有5人参与

核心提示: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表示,提炼加工成飞机燃料用油的并非通常意义的“地沟油”,他们从来没有作出过将在一两年后使用100%地沟油燃料的承诺,也没有就技术合作问题与中国方面进行过任何讨论和磋商。

针对此前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将“地沟油”变飞机燃油的报道,6月30日,羊城晚报记者通过电邮采访了荷兰皇家航空公司高级媒体官员萨斯基亚。他表示,该公司提炼加工成飞机燃料用油的并非通常意义的“地沟油”,他们从来没有作出过将在一两年后使用100%地沟油燃料的承诺,也没有就技术合作问题与中国方面进行过任何讨论和磋商。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地沟油实际上是一个泛指的概念,从厨余垃圾中提炼的油称为“地沟油”,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表示他们用于提炼加工成飞机燃料用油的却只能是炒菜后剩下的植物油。他们掌握的技术先将植物油进行脱氧处理,然后进行一系列的有机化学过程,使这些油脱胎换骨,成为他们需要的“可再生飞行燃料”。

鉴于此前国内有媒体报道“目前荷兰皇家航空公司采取了50%地沟油燃料,50%化石燃料的混合燃料,但将在一两年后使用100%地沟油燃料。”羊城记者向荷兰航空公司进行了核实。萨斯基亚说:“我们从来没有做出过将在一两年后使用100%地沟油燃料的承诺,我们的观点是这样的,考虑到科技的进步和飞机基础设施的完善,在一些年以后,有可能出现生物燃料代替化石燃料的可能”。

在被问到和中国方面的合作时,萨斯基亚表示毫不知情。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http://discover.news.163.com/11/0702/09/77UTAAF8000125LI.html
170#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1:26:15 | 只看该作者
网易云南省网友 [圣o仙芙]: [加关注] 2011-07-02 10:10:14 发表 不是被人耍,是太蠢!顶[2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安徽省网友 [jery]: [加关注] 2011-07-02 10:05:45 发表 恭喜中地沟油A股成功市后,将走向国际市场顶[1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云南省网友 [圣o仙芙]: [加关注] 2011-07-02 10:02:53 发表 哈哈,我们的鼓励政策在澄清中出台了!顶[1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海南省海口市网友 ip:112.66.*.* 2011-07-02 10:42:00 发表 不就是某些太子乱立项目赚钱吗!我呸~!顶[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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