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强奸联防队员称被陷害 告媒体侵犯名誉权
2011年11月17日13:51大洋网王纳我要评论(138)
11月8日,南方某某报刊登《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 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 (本版所有图片均来自网络)
11月7日中午,杨某利的母亲带着孙子找上门谩骂,杨某70岁老母跪地质问。
《深圳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追踪
昨日,发生在深圳的联防队员涉嫌入室强奸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尽千夫所指的联防队员杨某利首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
截至昨日下午,西乡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杨某利辩护人赵波律师的举报,而宝安区法院也接收了起诉状等材料,尚未最终决定是否立案。
该案因为之前有媒体率先进行报道,而引发广泛关注。而随着联防队员杨某利的“反击”,真相显得更加扑朔迷离。究竟是杨某利恶意强奸,还是杨某夫妇的蓄意“被强奸”?看来需要等到水落石出时才清楚。
□专题撰文 广州日报记者 王纳
眼睛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耳朵听到的难免是谎言。
假如嫌疑人是实施了强奸的行为,那么我和他的亲属也都会谴责他;但是如果他没有实施强奸,仅仅是道德问题范畴,那应该维护他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杨某并未与原妻子离婚,此次事件中的王某也与杨某并非夫妻关系,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杨某所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即‘陷害杨某利,意图使杨某利受刑事追究’。
——杨某利的辩护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波
事件回放
南方某某报率先报道强奸过程
11月8日,南方某某报刊登《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
报道称联防队员杨某利手持钢管、警棍闯进杨某家里一通打砸后,对杨某妻子王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当时丈夫杨某就躲在隔壁“忍辱”偷听,大约一个小时后才报警。报道中,还多处使用了“床的晃动声、杨某利淫荡的呻吟声”等露骨的描写。
此报道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哗然。随后大批媒体记者赶赴杨某家里进行了采访。杨某也被冠上了“最窝囊丈夫”的头衔。
警方通报事件与报道有出入
案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宝安警方全面收集各方面的证据,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之外,还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
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利对受害人王某实施了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现场未发现杨某利携带铁棍、电棒等工具,也未发现其有持棍棒打砸店铺的行为。
另外,录像显示当日案发时,除受害人王某及其丈夫杨某外,店铺内没有其他亲属及员工。
据警方调查,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杨某系同乡和小学同学,自今年9月起,与杨某一家的来往较为密切。今年10月,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杨某利来往,但被杨某利继续纠缠。案发前一天(10月21日)晚上,杨某利乘杨某不在家再次纠缠王某,并声称第二天会再来。王某夫妻商量,若杨某利再来纠缠就报警。案发当日下午,王某丈夫杨某交代其员工对外称自己去东莞办事未回,实际上于案发前和案发时藏匿于店铺内卧室隔壁的杂物房里。当晚21时30分许,杨某利酒后再次来到王某家对王某进行纠缠,其间有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21时50分许,杨某利尾随王某进入卧室,对王某实施强奸。21时55分,藏匿在杂物房内的杨某电话报警,杨某利被当场抓获。
调查证实,虽然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识并有来往,但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案发当天杨某利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犯罪。目前,杨某利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利反击
1起诉杨某涉嫌诬告陷害
律师:杨某等人利用媒体介入,对案件事实予以加工改编虚构伪造,造成不实报道
杨某利的辩护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波,受杨某利委托,前日正式到深圳宝安区西乡派出所报案。
赵波告诉记者,在看守所里,杨某利并不承认自己存在强奸行为。杨某利从赵波那里第一次看到了南方某某报对该事件的报道,表示里面所写的内容大量失实,与事实严重不符。随后,杨某利与赵波签订了委托书,委托其到派出所报案和到法院起诉。
前日,赵波代表杨某利到西乡派出所报案称,“杨某利本人是否构成强奸罪,还有待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杨某等人寻找、利用媒体介入,对有关案件事实予以加工、改编、虚构、伪造,造成不实报道。杨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杨某利的权益,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现请求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予以立案侦查。”
同时,他们还向派出所举报称,杨某并未与原妻子离婚,此次事件中的王某也与杨某并非夫妻关系,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昨日,西乡派出所正式受理了赵波律师的报案。
2起诉某报报道不实
律师: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通报内容不符,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负面影响
前日,赵波律师受杨某利委托,向宝安区法院递交了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按照原刊登不实报道的版面尺寸,连续30天刊登赔礼道歉信息,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起诉状中称,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的该篇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的警情通报内容不符,存在多处严重失实之处,大幅内容被加工、改编、虚构、伪造。该新闻的发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社会影响。
目前,法院已经接收了赵波律师提交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是否受理尚未作出决定。
涉事联防队员辩护律师:这是蓄意的“被强奸”
杨某利的辩护律师赵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这是一场蓄意的“被强奸”。
“整个过程均在杨某掌控中”
赵波表示,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明明藏匿在家中,全程知道事件来龙去脉,却为何期待、任由所谓“强奸”事件的发生、发展。从监控的安装、安排员工的说谎、自己的藏匿行为、最终的报警、向媒体的虚假爆料等等,这全部的一切均在杨某的掌控之中。杨某所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即“陷害杨某利,意图使杨某利受刑事追究”。
“尚不能证明是强奸”
强奸罪的重要一个核心点就是要违背妇女意愿,如果杨某是精心设下这个“局”,引得杨某利前来犯罪,那么这算是违背妇女意愿吗?况且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杨某利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
事件被报道的当天,杨某家里就遭到了媒体记者的包围,从早上开始,就不断有记者到他家里采访,杨某面对不同的记者,只能不断地重复曾经说过的每一句话。有记者在现场观察了一个多小时,就发现他已经把事情的经过重复了5遍。有一些问题更是十分尖锐,比如“你不觉得自己很懦弱吗?”等等。在媒体的报道中,他还被冠上了“最懦弱丈夫”的头衔。事后不久,杨某就全家搬离了原来的住所。
http://news.qq.com/a/20111117/001004.htm
(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