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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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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
发表于 2024-4-22 21:32: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专家示警:女性记者成网路霸凌目标


  (法新社义大利柏鲁加20日电) 国际新闻论坛本周末于义大利柏鲁加(Perugia)举行会议,一名专家在会上示警,女性记者如今在工作中面临更严重的网路威胁,且这项趋势正在加剧。

来源: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链接:https://zeno.fm/radio/rfi-chinese/
编辑:徐思凡



1579#
发表于 2024-4-20 21:39: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文字新闻仍然有力量

今天,2024年4月19日,李四强案终于平反了。
对李四强案报道,是北青深一度首发报道(点击可见),2023年2月21日刊发。我曾在北青深一度实习,有幸参与了这篇报道的采写。
接触政法类监督报道时,已经处于我在北青深一度实习的后期。接触到的法治案件都是五年、十年未决的冤案,案件材料厚厚一叠摆在工位桌子上,电子版的堆满电脑的文件夹。我没有法律基础,看着就头大。
实习期间,我曾经历受访者哽咽着、痛哭着,依然强压着情绪,继续事无巨细地告诉我们事件的具体细节;逝者年迈的父母从南方跋涉到京,带来他们自己调查的资;他们本来不会用电子设备,用老人机和行车记录仪作为取证设备;他们辗转在各个机关间,希望维护本属于他们的正义。
尤其印象深刻的是,在北青报社的一楼大厅,有位老人握着我的手说,辛苦你,多谢你,麻烦你……
他们太苦了,他们真心把我们当成希望。可是,很多…他们的事情,连写稿程序也走不到。
读大一的时候,我在本子上抄写新闻伦理,我写了很多遍,“生命至上”。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要尊重隐私,避免伤害,那时我还是坚持认为,我做的新闻可以保护人,保护公正。
但真正的新闻场域似乎比这要复杂太多。仅仅是作为一名实习记者,我也发觉操作中难以回避的无力。
我逐渐意识到,新闻是近乎残酷的东西,一条在合适的时机、在不断的挖掘中找出明显报道契合点与证据链条、并且符合基本要求的稿件,才可以进入发稿的进程。而满怀着深刻的挖掘、承载着希望的稿件,光是发出就已经千辛万苦了,但“稿件发出之后”怎样呢?
讲心里话,当初整理李四强案件材料的时候,我也以为它会是一个“没有结局”的报道。
回想起来,在北青深一度实习期间我没有独立发表过文章,相比坚持完成选题、发表稿件,我更多时候在陷入难以控制的自责与悲伤,而这显然不是一名成熟记者应当显露的性格。我自认为自己不是一名好记者。
实习期间,泸定地震发生,为了找到线索,我开始拨打震中村落的电话。我深深地记着,一位老人用含混、模糊的四川方言和我说,“我当时在地里掰苞米,地震来的时候我被震晕过去,倒在地上看见远处的山好像也倒了。”他八十多岁,模糊醒来后,和妻子搀扶着走回家,发现他苦心经营的田没了、牲畜棚被压塌、牛羊死了、房子也倒了。没过多久,他的邻居告诉他,他的孙子失踪,可能被埋在地下。电话里,本来平稳的语气变得越来越急迫,他不断重复着,“我的家没了,我的家没了,我的家没了”。“安慰”太无力,我不知道如何回应。
我总是想起那通电话,他是一名来自西南农村的老人,接到电话,他不会质疑我的身份、不会问我你怎么证明你是记者,他只是说着,对我这样一个遥远的、从未见过地震的陌生人说,他的农田全没了、他的孙子过世了、他没有家了。在媒体面前,他没有力量,只是被摊开来,而他的家也不会因为报道而复原。
我曾一度问自己,我写的稿子有什么用?被看见了吗?谁看见了?看见了又怎样?有什么改变吗?我不希望新闻只是“提出问题”的人,但最后逐渐发现自己给不出什么另外的答案。
太多篇稿件“发出之后”会走向的终点似乎都只是看不到的浓雾,明明经历那么长久的调研,承载着那么厚重的希望,却还是望不到对岸,没有回音。这种强烈的落差和虚无让我无处遁逃。我不知道,这是否只是一种属于当事人和报道者的自我感动,也不知道为了这种“看不见”,却一直去做,是值得的吗。
我曾听老前辈说,新闻常常是无力的,记者就只是一份工作。记者们只是不断完成选题、发稿,然后投入另一个选题的操作。我也将李四强案当成在深一度实习的句点,认真做完这个选题,然后让自己不再把新闻作为唯一的选择。
2023年初彻底结束北青深一度实习后,我主动选择离新闻远一点,卸载了微博,取关了很多媒体,注销之前用来找选题和做采访的所有社交媒体小号,我也不再将新闻传媒作为我继续升学的方向。说实话,这样非常轻松,与新闻保持距离的现状让我自觉可以呼吸。
我怀着各种复杂的感情,从新闻媒体来到广告行业,在互联网品牌中游走。此刻,我正坐在格子间写着更为商业化的文章。
李四强案再审的新消息弹现在我的屏幕上,是在2024年4月9日。这天李四强案再审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开庭,控辩双方一致认为李四强无罪(点击可见)。李东老师又一次给我发来消息,说案件应该不久就会彻底翻案。
看到这些消息,我才意识到,我已经很久没有写过新闻了。从接触案件,到现在几乎是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即便我主观地逃避着新闻,案件的进展也总是把我拉回去,像是有点强制地告诉我,要回头看。
李四强案是我在北青深一度参与操作的最后一个选题,也是本科期间,刷新我对新闻的认知过程中,程度最大的一个选题。曾在很长时间里,新闻给我了很多困惑,回头看看,这个案件的报道,似乎满足了我对解困的期盼。
回想起来,当时大半夜在宿舍翻看材料的自己,可能怎么都想不到案件会走到今天。我只是像平常一样,又一次操作一个选题,然后将笔记寄给记者,结束自己在深一度的工作。
但偏偏在我想要放弃的时候,它再往前走了一步,经历采访和调查,承载着当事人的期盼,哪怕经历撤稿,仍然留存而被看见,直到重新燃起火花。
今天,2024年4月19日,李四强案终于平反了。我也算是平反过程见证者吧。这个过程,李四强的哥哥用了8年。
时间太短,时间太长。从大二的暑假,一直走到大四的尾声,李四强案一沓尘封的案件材料,变成密密麻麻的笔记,经历调查与采访,成为一篇的新闻稿件。稿件发出、传播,变成友媒、自媒体的文章,最终登上广东高院的官微,再去到法庭上,成为再审的资料,换来掷地有声的法槌。
这个夏天,我要从传媒大学毕业了。在朝九晚五上班的喘气中,在每一个我深觉新闻痛苦而决定逃离的时刻,它透过浓雾,发散出幽微的光芒。
“作为写作者的竭尽全力……”千千万万个看不见,才有一条看见,现在,我好像更加明白了它的内涵。我感觉,文字、新闻仍然有力量,即便传播遥远且漫长。
当人遭受不公,当这种不公被放纵与无视,作为记者可以做什么?
我告诉自己:写稿吧,哪怕是为了仅仅一条被看见。
“傻子”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因病去世,病榻上的李四强门牙缺失,他自称是入狱前遭遇了“逼供”,被打所致

来源:读书公社(公众号)
编辑:李佳


1578#
发表于 2024-4-19 00:39: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论人的尊严》
[美]杰里米·沃尔德伦 著
张卓明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4年02月
ISBN:9787100231626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杰里米·沃尔德伦自2007年至2015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或演讲稿,集中反映了他关于人的尊严的哲学思想。与道德视角下的尊严观不同,沃尔德伦主张从法律视角对尊严作阐释,探究尊严的独特法理。在他看来,尊严首先是法律创设的概念,尊严的本义不是道德价值,而是地位或等级。现代社会中人的尊严是指所有人都处在同一等级,每个人拥有崇高的地位。法律哲学视角下的地位尊严理论是沃尔德伦的尊严哲学最具原创性的部分,其避免了道德哲学中有关尊严的价值内涵和最终基础的纷争,有助于世界各国就国际人权法上的尊严概念达成共识,并为国际人权规范的普遍接纳和广泛适用提供一种相对中立的理论基础。
02
新书目录
尊严、等级与权利
第一讲 尊严与等级
第二讲 法律、尊严与自我控制
尊严、权利与责任
公民身份与尊严
群体的尊严
法律如何保护尊严
尊严是人权的基础吗?
译后记
03
作者简介
杰里米·沃尔德伦(JeremyWaldron),当代著名法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纽约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曾在牛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等名校任教。1998年当选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2011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沃尔德伦在人权与法治、民主与司法审查、立法理论、国际法等方面发表了大量论著。著有《法律与分歧》《立法的尊严》《上帝、洛克与平等》《法律:七堂法治通识课》《私人财产权》《仇恨言论中的伤害》等。

来源:中国伦理在线(公众号)
编辑:李佳


1577#
发表于 2024-4-16 22:14: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


1576#
发表于 2024-4-7 22:22: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因为转发刘虎一篇网文,我被“国际知名记者”朱瑞峰起诉六个案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color=var(--weui-FG-2)]刘杰  记录刘杰  2024-04-02 20:18 广东

题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
  
  2024年3月28日,朱瑞峰第三次重复起诉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判员改换成了赵明法官。本案本来在2023年12月21日下午开庭,当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通知董学敏法官生病,无法正常开庭。  
  去年,我在北京的时候给北京互联网法院快递了申请庭审直播,没任何答复;申请无障碍字幕的时候让我递交相关材料,我也在北京把材料快递给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依然没有任何答复。开庭时,我顺便问了一下法官为什么不是董学敏法官,法官说董学敏法官辞职没干了,而我也没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换法官的任何通知书,案件也就这样开庭了。

  说起本案,必须追溯到原案,案号:(2019)京0491民初15186号。2017年9月14日,因转发一篇网文,2019年5月7日,被告被原告朱瑞峰无端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名誉侵权。该案庭审中,原告坚称拒绝接受法庭调解,此后又撤诉。
      而后再次同一个案件起诉,2020年2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再次立案,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6546号,开庭后原告再次撤诉。时隔三年,没想到,朱瑞峰又一次起诉到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也就是这个案件,案号(2023)京0491民初17848号。  期间,被告还被朱瑞峰起诉了另外三个案件,(2020)京0491民初6543号、(2020)京0491民初6544号、 (2020)京0491民初22533号。
      总计下来,就是六个案件。第一个案件开庭后,原告朱瑞峰撤诉,作为被告的我不明就里,发帖“从拒绝调解到主动撤诉,‘国际知名记者’这是咋啦?”,以期解开心中的谜团。不料,再次被原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而且变本加厉,由一个案子变成了三个。除这个案件,前5个案件中,原告已有两个案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另3个案件,原告均于开庭审理后判决书下发之前申请撤诉。  这个案件,不知道原告最后是申请撤诉,还是等着判决驳回?反正,被告觉得原告折腾起来是真不觉得丢人!


  朱瑞峰起诉被告,不能仅仅是为了“见识我是一个什么人”吧。庭审还说我被法庭训诫,查看笔录,也没找到那一页那一段,那一句显示我被法庭训诫。  朱瑞峰还说了,“开庭后考虑到陈叶(音)女士(备注:我爱人)十分诚实,于是申请将该案撤诉”。后来,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调取档案发现朱瑞峰撤诉理由竟然是“因需要补充证据”。事实上,他也做到了一而再,再而三重复起诉。



  说实话,装好人很不地道滴。
  另外,我在转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某某关于鸿茅药酒的言论,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起诉到北京海淀法院,还没开庭的时候,神通广大的朱瑞峰,竟然搞到这份传票,提交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万幸的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某某一审败诉,二审依然败诉,后来这个案例入选新时代高等法学教育创新教材。



  至于这份传票,到底谁传到了朱瑞峰手里,不得而知。不过,我似乎明白了点什么……

       2024年3月28日,朱瑞峰起诉本博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3)京0491民初17848号)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开庭,朱瑞峰还是以记者身份起诉,而我却没看到朱瑞峰的记者证,不过从此前起诉我的案件调取出来的案卷看,还是想说说这份所谓的案涉“国际知名记者”的记者证。
          在案件(2020)京0491民初6543号卷宗中,我找到了朱瑞峰的记者证。
       首先说一下原告朱瑞峰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记者的身份,单说原告的所谓“记者证”,身份证号码一栏显示为护照号码。就觉得这张记者证也确实其貌不扬,疑点重重。媒体从业多年,所见《记者证》不在少数,国内的,港澳的,唯独没有见过原告“记者证”的式样,半截黄鳝半截蛇。
  国内的记者证使用简化字,香港的记者证使用繁体字,这是常识。可偏偏这个案涉“记者证”图片繁简字体不分,岂不是令人生疑?再仔细看,呵呵,“战狼”版:“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记住你是中国公民”、繁体印章“中國記者聯合會”下简体中文“中国记者联合会”……。  案涉“记者证”上面的身份证号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签发的朱瑞峰的身份证号码严重不符,甚至公证都不愿意为此背锅,“此文件内容由提供文件当事人负责”。  
       另外,朱瑞峰在法庭上提交一份《唯一董事决议证明书》说,朱瑞峰还是中国记者联合会副秘书长。  出于媒体人的严谨和职业敏感,为竭力防止万一因自己孤陋寡闻而闹出笑话,于是上网,查!尴尬的是,查询结果“中国记者联合会”在民政部社会登记信息显示经查询,该组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另外,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的官方网站查询“中國記者聯合會”,依然查询不到任何信息。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09 年2月6日发布的《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香港和澳门记者必须是香港和澳门居民,并在香港和澳门依法注册的,香港或者澳门特区政府核准出版、发行、经营的时事类报纸、刊物以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机构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职业记者”。  
        本案,原告朱瑞峰对被告提起诉讼,以“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记者”的身份,且丢开原告不是香港居民,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之“人民监督网” 查询结果截图,就足可证明原告的所谓“人民监督网”连公安机关联网备案号都没有,何来“人民监督网记者”之说?凤凰网原《社会能见度》栏目采访视频中,原告自述,其“租用境外(美国)服务器”,逃避监管,称其“全部收入来自为境外媒体打工”。君不见,“翻墙”上网是违法行为?君不见,2020年9月9日,广州黄埔警方专门知会庙头社区党委,因涉嫌与境外敌对媒体联络对张汉德停职并进行司法调查?  真胖子,是吃出来的,不是打肿脸充的。原告朱瑞峰动辄以 “国际知名记者”的身份提起诉讼,已涉违反诉讼诚信。试问原告朱瑞峰,你是记者吗?你有合法的记者证吗?贩过几回肉,你就是屠夫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对违反诚信之诉讼明确表示不予接受!
         关于记者证,值得一提的是,原告朱瑞峰曾在法庭上,(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3059号案,承办法官为张连勇法官)说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给他发过记者证。而据《方圆》杂志社在2020年6月16日出具的一份“关于朱瑞峰有关情况的说明”表述,“《方圆》杂志社从未给和朱瑞峰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朱瑞峰办理过记者证”。

朱瑞峰为了证明自己是《方圆》杂志社记者,还特意拿出来《方圆》2005年的刊物,上面报道的内容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以展板生动说法》,署名上为“文、图/本刊特约记者朱瑞峰  通讯员某某某”等信息。

然而,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8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四)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有趣的是,在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3059号,承办法官为袁建华,朱瑞峰自己提交一份《方圆》杂志荣誉证书这张所谓的《方圆》杂志社荣誉证书。这份荣誉证明显示,2000年12月24日签发的竟然是2003年的荣誉证书,这不是跨越了时空了嘛。


     关于新闻记者证的问题,实际上只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一下备案信息,那怕查一下“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一目了然。这,同样很有说服力嘛。

“国际知名”记者三次在公堂上不同表述被“跨省”,意欲何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三)
 2024年3月28日,朱瑞峰第三次重复起诉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京0491民初17848号)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这是第三次重复起诉。

  今天说说,原告“国际知名记者”朱瑞峰三次诉状中对于重庆公安所谓“跨省”的描述。
  原告朱瑞峰在第一次起诉中(案号:(2019京0491民初15186号),关于重庆公安部分的表述来,原告的表述为:“2013年1月27日傍晚,重庆市警察跨省进京欲抓捕原告……”。


  第二次起诉(案号:(2020)京0491民初6546号),随心所欲变更为:“2013年1月27日傍晚,雷政富的老部下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刑警队长跨省进京欲恐吓威胁原告……”。

  这是第三次起诉(案号为:2023京0491民初17848号)又调整改口,表述为“2013 年1月27日—28日,重庆市公安局警察跨省进京找原告调查重庆市北碚区委原书记“雷政富12秒”不雅视频事件,在国内外各大媒体及网民的关注下,跨省进京任务失败,返回重庆”。

  据当初微博官方@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显示:“朱瑞峰掌握的雷政富不雅视频系犯罪证据。朱还在网上声称,手中还掌握该案其他人的不雅视频及线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向朱瑞峰调查核实情况,提取相关犯罪证据,朱瑞峰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我的答辩状中称,关于重庆公安部分,请原告朱瑞峰先看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微博发布的描述,以方便法官对案件进行评判。
  (一)关于重庆公安部分,请原告朱瑞峰看完回答:原告在本案前后3次的起诉状中,为什么会出现3种不同的表述?
  (二)、原告诉称:“刘虎按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请问:
  1、原告所指给案外人刘虎下达指令的人是谁,叫什么名字,职业,身份?
  2、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个人给刘虎下达发帖指令?可否当庭对质?
  若有,请当庭出示;如果没有,请回答:没有。
  可惜,法庭上没有对质环节,我也只能写在答辩状中,供法庭参考。
  从“跨省抓捕”到“跨省进京恐吓威胁”再到“跨省进京找原告调查”三次不同的表述可以看出,原告朱瑞峰把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调查取证行为,屡次造谣污蔑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跨省进京实施抓捕,任务失败。公堂之上,原告朱瑞峰竟连国家机关都敢公然造谣污蔑,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这真不是名誉受损的问题,而是自损!
  诉讼,也不是在公堂上信口开河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改)特别增加条文: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于前款规定。这条新增的第二款,特别对虚假诉讼情况进行了完善。

  无缘无故的,我竟然还成了转发“虚假信息、误导、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更可怕的是,朱瑞峰竟然还说我“组织网上聚集声援,制造舆论压力,达到对二审法院施压之目的”。这帽子扣得太大了,戴上去脑袋都会压下来。可问“国际知名记者”朱瑞峰,我何能何德对二审法院施压呢?别忘了,网友有自己的判断。我又何德何能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呢?这也难免太滑稽了吧!

法治社会,还是讲证据。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举证不能,这种藐视和践踏法律的行为,难道就没有处罚吗?



链接3:https://mp.weixin.qq.com/s/DPlcz2DLcKYRDt504sj0Yw
编辑:李梦瑶 王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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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发表于 2024-4-2 14:46: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人实名举报重庆宣传部大搞形式主义


来源:草原猎鹰观察(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chly5PcGBkdO5oXsJJUFQ
编辑:李梦瑶


1574#
发表于 2024-3-31 21:53: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本溪日报》遭遇“死链”:收费百元可“发稿”,链接却是假冒 专家称问题严重或涉嫌犯罪
3月1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消息,坚持以清朗网络空间为目标,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络推广领域仍存在一些乱象。例如在某搜索引擎以关键词检索,可以看到众多媒介推广类广告,其中有媒介人员称可以在《本溪日报》发稿,收费100到500元不等,但记者发现发稿链接系其假冒伪造,只有通过其提供的链接可以打开,搜索关键词或标题均检索不到。
从事网络推广的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种链接称为“死链”,即只有通过特定的链接才能打开。这种行为不但损害客户和真正从事网络推广行业人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更扰乱网络生态。有专家则指出,如问题严重,这类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多项罪名。
同时,《本溪日报》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该报从未发布过相关稿件,单位正组织固定证据,准备报警。
报价几百不等
媒介推广网站宣称能在《本溪日报》发稿
红星新闻记者在某搜索引擎上以“网络推广”、“网络发稿”等关键词搜索发现,许多媒介推广类的广告就出现在搜索首页,甚至占据前几位。以搜索“网络发稿”为例,出现在前几位的都是一些媒介推广网站,点击进入这些网站之后,通过聊天框与媒介人员取得联系,这些网站宣称有着“10000+”甚至“10W+”媒体资源。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在有的媒介推广网站上发现,对方宣称能在《本溪日报》发稿,并有相关案例链接。打开案例链接,左侧出现的是《本溪日报》的电子版版面,右侧则是一则某品牌汽车上市的文章,文章风格及其类似广告软文。


▲媒介推广网站提供的一则案例
而在某媒介提供的另一则案例文章中,左侧同样是《本溪日报》的电子版版面,右侧则是一则某中医教授介绍颈动脉不进行治疗会引发多种严重后果的文章,更加类似于广告。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又以“本溪日报网络发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在前几名的网站均宣称可以在《本溪日报》“发稿”。这些网站提供的报价从100元到500多元不等,时间快的1小时,慢的需要1到2个工作日。
《本溪日报》回应:
报纸电子版早已关掉,已准备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链接中出现的文章,通过某搜索引擎或在《本溪日报》官网中以关键词搜索,均找不到相关文章,而且两个案例中左侧报纸版面相同,且版面中均找不到右侧的相关文章。
另外,文章中也没有一般正常的稿件应该出现的编辑和记者署名。对此,有媒介表示是文章太小,看不见,而有的是媒介则直接不给予回应。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某搜索引擎或者直接在《本溪日报》官网搜索,发现均找不到《本溪日报》电子版。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与《本溪日报》取得了联系。《本溪日报》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前述案例文章均不是其报社发布,《本溪日报》官网在2013年上线后,曾经有一段时间会将《本溪日报》电子版上传至网站,但相关系统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关掉了。据其介绍,单位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组织固定证据,准备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相关案例已经被删除,链接已经无法打开,但以“本溪日报网络发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仍会出现相关媒介推广网站。
业内人士:
“死链”或系欺骗客户,
也可用于同行抹黑、虚假广告
有资深媒介从业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前文出现的这些案例文章,业内称为“死链”,即死链接,这些链接只能通过媒介人员给出的链接才能打开相关文章,而通过网络检索或者在相关媒体的网站平台均找不到该文章,一般通过技术漏洞或者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在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较为常见。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链接,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哪怕是宣传推广类的稿件,媒体发稿有着自己的标准和流程,一些稿件无法在媒体刊登。而有不少客户又希望能够将稿件刊登在媒体上,正是因为有了这种需求,有些媒介推广从业人员为了利益,才采取了这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绕过媒体发稿采、编、审的严格流程,使得发稿非常容易,成本又非常低,据我所知,有的媒介人员甚至会对这类稿件报价几块钱。”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对此,另一位业内人士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确认。
两名业内人士均表示,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宣传广告推广中,而一些客户不知道其中的猫腻,还以为是在正规媒体上发表了其稿件,因此算得上一种欺骗,损害了客户利益,对整个行业形象来说也是一种抹黑,同时还会带来低价竞争等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客户意识到这种情况的存在,会有人在提出推广需求时特意表明不要这种死链接。但出于利益需要,还是会有人在做这种生意。
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方式也可能出现在企业抹黑同行、进行相对较“硬”或者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推广中。比如有企业出于抹黑同行的目的,炮制一篇同行的负面信息,然后生成死链提供给其他媒体或者自媒体,有些从业人员看到后就会以为是党报、党刊等正式媒体刊发的正规报道,从而进行转载,进而造成更大的影响。”业内人士说。
专家:
如问题严重或触犯刑法多项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中央网信办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可见这些内容是严禁假冒和仿冒的,文中提到的假冒党报报道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违规的。
此外,朱巍表示,与死链相关的技术领域问题,事关网络安全。如果死链混杂在权威媒体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发布的信息里,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很大的困扰,同时违反广告法、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及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包括工信管理部门和网信管理部门等部门应该查清死链这样的灰色产业链是如何运作的,比如如何产生、销售,然后作出相应管理和处罚措施。如果这条灰色产业链问题严重的话,可能还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比如非法经营罪。
朱巍建议,党政机关、党报以及权威媒体包括一些政府机构的公开网站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的保护意识,要定期发现并及时清理这样的死裢,如果在其他平台上出现的,要及时履行举报投诉等相关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这种假冒正规媒体发稿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媒体和广告客户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网络生态。
刘凯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假冒正规媒体发稿,存在侵犯媒体商标权、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如客户要求通过正规媒体进行网络推广,但行为人却是用的虚假网站链接,那么对客户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如假冒媒体发稿,骗取客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刘凯还表示,违法发布医疗或虚假广告,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将承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也指出,假冒报纸名义发稿骗取他人钱财,如果累计诈骗所得价值达到追诉标准的,则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胡永平表示,如果不法分子诈骗数额达不到犯罪地的刑事立案标准,不能以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也可以以民事欺诈为由,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所骗款项。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程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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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3:12: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程正元
1572#
发表于 2024-3-28 22:01: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美广播节目主持人询问拜登是否患有痴呆症,白宫“震怒”
原标题:美广播节目主持人询问拜登是否患有痴呆症,白宫震怒
【文/观察者网 张菁娟】现任总统拜登目前已锁定美国2024年总统选举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然而随着大选临近,越来越多美国民众担忧起拜登的身体状况。
据美国《国会山报》(The Hill27日报道,在一位美国广播节目主持人加里森(Mark Garrison)询问白宫新闻秘书让-皮埃尔拜登是否患有痴呆症后,后者进行了尖锐批评,并很快结束了通话。
白宫副新闻秘书安德鲁·贝茨(Andrew Bates)随后在一份声明中解释称,让-皮埃尔和媒体的通话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以保证每家媒体有同样的采访时间,并指责加里森在通话结束后人为地附加了一个音效
然而,加里森在受邀参加一播客栏目时却打脸白宫。他指出,通话前一天,他被告知有5-10分钟的交谈时间,而非白宫副新闻秘书所谓的“7分钟。他同时表示,通话结束后的音效并非人为添加,而是从电话那头传来的。
报道称,加里森于269点多给让-皮埃尔打去了电话,由于较约定时间早了几分钟,电话未能接通。他接着打给了联系他的中间人,后者称让-皮埃尔很快就会给他回电。几乎是刚挂下电话,让-皮埃尔就回电了。
加里森告诉让-皮埃尔,当他告诉身边的朋友俩人即将进行谈话后,很多人都提议说,能不能问问:总统是否患有痴呆症?
我简直不敢相信你会问我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无礼的问题,-皮埃尔言辞激烈地说,我认为这是一种极大的侮辱。我们可以继续下一个问题了。
加里森认为,人们其实非常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播客栏目主持人也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他称当人们谈论总统时,甚至是那些支持拜登、投票给拜登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困惑。-皮埃尔本可用一句话平息大家的顾虑,比如总统当然没有痴呆症,但她并没有这么做,反而攻击起你。
虽然加里森对让-皮埃尔的回答并不满意,但他还是转向下一个经济类问题,但也未得到实质性的回复。他称,让-皮埃尔似乎不喜欢他提出的所有问题,更让他感到冒犯到的是,在让-皮埃尔说完非常感谢你,祝你度过非常非常棒的一天。(Have an amazing, amazing day.后,便匆忙挂断了电话,电话那头还传来了一阵拨号音。
然而,白宫反驳了这种说法。白宫副新闻秘书贝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已提前告知多家媒体,与让-皮埃尔的电话采访时间为7分钟,一旦约定时间到了,就会与另一家媒体交谈,以保证公平
他同时指责加里森所在的电台选择不播放完整的采访内容,而是人为地添加了一个音效。
加里森受邀参加播客栏目
拜登今年81岁,是美国历史上年龄最大的在任总统。他的年龄和健康问题不仅被政治对手炒作,也在许多选民包括他的支持者中引发关切。
一个月前,拜登的医生对他进行年度体检,并在体检报告中称,拜登的身心情况仍然适合履行职责。然而,拜登并未接受认知测试,让-皮埃尔当时给出的解释是,医生认为他不需要
总统每天都要通过认知测试,她补充说,他每天都能严格完成工作,这比任何15分钟的临床检查都要严格得多。
目前距离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还有几个月,《经济学人》周刊、路透社/益普索等多项民调显示,拜登的支持率略微领先共和党籍前总统特朗普。
来源:观察者网
编辑:程正元

1571#
发表于 2024-3-27 20:24: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我采访的这三个官员,全进去了!
老詹小注:作者衣者褚曾经供职媒体,
采访过大大小小各种官员。
其中印象深刻的三个官员,
先后全都出事,锒铛入狱。
仨官员的故事,有点意思。
读后再想一想,收获更大。

三个小故事
chuzhaoxin 衣者褚 2024-02-24 00:08 湖南
讲三个过去亲历的小故事,与诸君分享。
记者与官员打交道,工作就是工作,若不是对对方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千万不要一厢情愿地以为和对方成了朋友。一个职业记者,在较长的职业生涯中可能会认识无数的官员,但职业特性决定了很难与官员成为真正的朋友。偶尔有几个意气相投的,那纯属例外。
最重要的是,当记者一定要洁身自好,时刻提醒自己,不管遇到多大的官多大的老板,守住职业底线,不要把自己瞎参和进去了。
走到哪里腐败到哪里
2011年3月,参与两会报道。头一天,听说新任的铁道部长盛光祖将现身宁夏代表团,于是第二天就在会场守候。
果然,盛光祖来了,一个不怎么笑、眉毛浓密、微微有些胖的老人。你提问时,他会认真地盯着你看。
盛光祖的发言,不咸不淡,不紧不慢,没有什么让人眼前一亮的表态。加上他的不苟言笑,让坐在会场的我很忐忑,担心他不愿跟我聊。
中途休息,上前递了名片,盛光祖立即起身接过,答应受访。我看他年纪一大把,主张坐着谈,他却执意要站着聊。
采访盛光祖的工作照
聊了刘志军落马、铁路企业的债务、高铁是否还将延续刘时代的思路等问题,说敏感也敏感,说不敏感也不敏感。不苟言笑的盛光祖一一作答,没有回避。聊起刘志军落马,盛光祖说只是铁路系统一个个案,轻描淡写。
聊完,各自散去,与盛光祖的交集,就此结束。
京沪高铁通车的那天,在电视上看到了他。电视里有这么一个镜头:他带着总理温家宝在车站慰问之类。温家宝有一瞬间没有按他带的方向走,而是走向了另外一个方向,年迈的盛光祖一路小跑追上了总理。总理开始讲话,他垂手静静立在一旁。
这,大概就是盛光祖留给我的印象,貌似规规矩矩。
当时完全想象不到,这个貌似规规矩矩的高官,是一个边腐边升的典型。
2023年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判决称,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
中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说,盛光祖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由此可见,他是一边腐败一边升迁。如今,这种边腐边升的官员不计其数,民众已经司空见惯,但官场为什么频繁出现这种情况的反思却极少见。
被一撸到底还不知悔改
2012年春,北京,也是参加两会报道。在江西团,采访了时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赵智勇。
那个时代,记者们遇到省部级官员就围追堵截,电梯里、房间里、会场上,只要遇到了热点的省部级官员,都会掏出录音笔冲上去问几句。有时候,一些热点的官员上厕所,也会有一大群记者尾随甚至堵截。据说,有记者和某个省部级官员并排嘘嘘的时候还抓住机会问了一个问题。
当年采访赵智勇,是在会议中途,他突然离场,我跟了出去,发现他进了厕所。我还没有敬业到去厕所堵人,所以等他从厕所出来才上前拦下他,提出了采访他的要求。
他淡淡地说“等一会吧”,随即回到会场座位。过了一会,他拧着包起身,走到我跟前示意我跟他出去。“我有事要提前走,你想聊什么,简单说说吧。”赵智勇说。
采访赵智勇的工作照
经常遇到放鸽子的官员,当时觉得遇到赵智勇这类言而有信的官员格外难得。
此后,再无联系。2014年,传来他出事的消息,断崖式降级。官方通报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后来,他被安排到江西省驻京办工作,成为驻京办的一名科员。很难想象,一个当过省委常委的官员被一撸到底成为一个最普通的公务员后如何正常工作,多半是在驻京办挂个名头吧。
他若是到此为止,还能安享晚年,成为一个普通的老头,过上安宁平静的生活。没有想到的是,他还未死心,还没生出敬畏之心。
2024年2月7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对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科员赵智勇(省委原常委、秘书长)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赵智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处理后,仍不知敬畏,查而不改、退而不“休”;破坏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说情打招呼谋取利益;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股份转让、工程项目、干部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取消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
真的是让人无比感慨,反腐反到了今天这个地步,已经从副部一撸到底的赵智勇还敢利用往日权力的余热乱伸手,是因为他无知地觉得自己已经安全着陆了呢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让他觉得被抓的只是运气不好的少数人呢?
来不及面谢他已经落马
认识秦玉海,是在2014年4月底。
当时,网上有河南四年前全省推行的警务改革失败的说法。这个改革初兴,我即赴郑州、新乡进行过调查并报道。事隔四年,突然看到改革出现大的变故,吸引我再赴河南。
在郑州,一名时任河南省委常委的官员在见面时建议,如果要写警务改革,最好跟原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现省人大副主任秦玉海聊聊,这样对改革会把握得更全面也更准确。
在郑州和警务改革一直没有大推进的商丘调查了几天后,我决定听从建议,联系联系秦玉海。
经过长达数日的沟通交流,4月29日他终于答应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楼里接受采访。
他一身便衣,个字不高,与此前照片和视频里身穿警服他相比,少了威严多了随和。他没有选择在办公室见我,而是在一楼的会客厅。
采访的主题,集中在改革的现状、当初改革的初衷、遇到的阻力、改革不畅的反思和前景等话题。他说,原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离开河南时曾问过他:老秦,咱俩都退了,警务改革会不会走回头路?这句话,至今有读过报道的陌生读者能一字不差地向我回忆起。
采访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大概觉得相谈甚欢,他提出去办公室,送我一本他的影集。办公室里,一堆我过去写的报道被打印出来放在他办公桌上。他说:看了你过去的一些报道,对你做了一些了解。
采访结束后,一起合了影,他还现场签名送了一本摄影集给我。
我当时提出希望再跑一两个地级市,继续了解一下警务改革的情况。他赞同,当面给新乡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孟钢等几名地方公安局长打了电话,交代我要去采访的事情。两个多月后,孟钢落马被查。
随后,我去了新乡、驻马店等地,进一步调查了解警务改革在各地的情况。对河南的警务改革,我始终持宽容态度,报道也力求实事求是、该赞的赞该弹的弹。5月15日,报道刊发。16日,他发来短信:报道整体上是客观真实的。截至18日,陆续接到数十名各地公安朋友或陌生的在公安部门工作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我部分短信发给他。
2014年8月初,传出秦玉海和河南省公安厅一名副厅长被查的消息。8月6日,我发短信给他:外界有传闻,说您和公安厅一个副厅长被带走了。他回复:谢谢关心,谣言止于智者。
过了一会,他打来电话说,“刚才在开会。社会上的这些谣传,事出有因、别有用心。”我让他解释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他说,最近河南警官学院院长被抓了,还有一个曾经承包过河南省公安厅工程的老板被抓了,所以传言他被抓是“事出有因”。
“没事,那个老板最后被我们赶走了,根本没合作,绝对不会跟我有关系。另外,确实有些人别有用心,故意传播谣言。”他说。
我跟他开玩笑:河南至今没有省部级干部落马,所以大家都等着看谁会是第一个。他笑着说:是啊是啊。寒暄了几句,彼此叮嘱天气炎热注意避暑后挂了电话。
2014年9月17日上午9点半,在去河南洛阳的高铁上,我还向他短信求助,希望他介绍一些洛阳的朋友或者旧部。他没回复,但很快安排人给我打来电话,说他已做了安排。
到洛阳后,果然这边有人接应。原本打算结束洛阳的采访后顺道去一趟郑州,当面谢谢他。9月19日,两次电话他,他都没接。过去,给他打电话他一般会接,即便不接也会事后回电话或安排人回电话。这一次,没有任何反应。当时,在洛阳的采访处于极度焦灼的状态,隐隐有些觉得反常又无暇细想。
9月21日,我还在洛阳采访,即传来他被查的消息。没想到,河南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是他。当日陪我的洛阳市委常务副秘书长知道他为我到洛阳打过招呼,十分紧张地问:褚记者,秦主任出事了,你不会有事吧?
不及面谢,他已落马。与他的第一次见面,也成了最后一面。


来源:码字工匠老詹
编辑:程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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