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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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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发表于 2023-9-14 22:59: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介伦理案例库 |浅析商业人脸识别中隐私权的侵犯
浅析商业人脸识别中隐私权的侵犯
作者:郑灵毓
指导老师:李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然而,该技术的滥用不仅会侵害个人隐私,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之中,然而该技术还面临独特的监管难题,在某些场景下甚至具有道德伦理的隐忧。比如消费者被动的进行数字劳动,并被当成商品明码标价售卖,这种个人隐私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本文以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报道《被售楼处人脸识别拍到,买房多花30万?有人被迫戴头盔看房》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探讨人脸识别技术的不当商业使用是否会给公民隐私安全带来风险。此外,就如何加强监管,保障个人信息隐私安全,促进人脸识别信息的合法合规流通提出了一定建议。
【关键词】人脸识别 个人信息隐私商业化 数字劳动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face recognition as an emerging technology has brought people a convenient life. However, the misuse of this technology can not only infringe on personal privacy, but can also cause significant property damage to society. Currently,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is widely used in the commercial sector, however, the technology also faces unique regulatory challenges and in some scenarios even has moral and ethical concerns. For example, there are numerous instances of personal privacy violations where audiences are passively performing digital labour and being sold as commodities at a price. In this article, we use a report from the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Caught on camera by face recognition where houses are sold, and it costs an extra 300,000 to buy a house? Some people are forced to wear helmets to view properties" as an example for specific analysis to explore whether the improper commercial use of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may pose risks to citizens' privacy and security. In addition, certain suggestions are made on how to strengthen regulation, safeguard the privacy and securit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promote the legal and compliant circulation of face recognition information.
Keywords】Face recognition;Commercialis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ivacy;Digital labour
案例简介
2020年11月22日,经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满足房企需求,多家公司推出“人脸识别渠道风控”产品。以深圳市明源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其官网宣称,相关产品已覆盖“80+”城市、“1100+”项目。佛山市大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介绍,疫情之下看房者往往戴着口罩,但其系统上线一个月以来,识别率仍然高达97.77%。
(图片源自网络)
房地产中介袁宇表示,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与其“分销模式”有关。该系统是为了帮助房企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佣金应该发给谁。然而,同一套房屋,消费者从不同渠道购入,差价会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记者摘引了2019年12月7日“重庆地产news”的一篇文章,由于人脸识别和购房优惠挂钩,只要购房者第一次到访项目并当场下单,各种折扣算下来可以少花30万元。但购房者必须是第一次到访,即此前没有被摄像头拍到过。
(图片源自网络)
因此,为保护隐私,不被人脸识别系统储存信息,出现了2020年10月27日的“济南一男子戴头盔看房”的极端案例。
(图片源自网络)
在南都记者的调查中,多家售楼处承认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更有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类似的系统每一个公司都有”。然而,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晓人脸识别的存在,因此与房企、中介产生纠纷。
记者摘引了2020年8月17日,一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的案例,他认为售楼处擅自采集了他的人脸信息。在2020年7月12日,该网友在天津“XX文苑新房售楼处”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而在8月4日,售楼处告知他人脸识别系统曾经识别到与他相似的人独自看房,因此他属于自然到访客户,不属于中介渠道客户,不能享受渠道优惠。之后,在8月21日,天津市河西区政府反馈称,该事件“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市民到法院自诉解决”。对于网友提到的售楼处“侵权私自获取人脸信息”的行为,河西区政府并未回应。
(图片源自网络)
App治理工作组专家何延哲认为,主打“无感”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存在明显的合规问题:既没有单独向看房者告知收集、使用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没有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此外,人脸识别将看房者区分为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优惠力度,还有“价格和服务歧视”的嫌疑。
其次,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目的是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使用该系统的正当性、必要性令人怀疑。在房屋销售的场景下,看房者的人脸信息会关联其他个人信息,相关数据一旦泄露,危害极大。
【案例来源】
案例分析
一、成因分析
(一)技术层面:个人信息商品化
人脸识别技术离不开大数据、云计算及一些数据分析软件的应用,以及数据可视化技术。丹·席勒曾预见大数据的两面性与利害: 信息垄断巨头依靠它来获取经济利益与“宰制”的权力; 而消费者手中的信息权力在未被告知情况下被无形“褫夺”,信息垄断方与消费者之间出现巨大的权力“落差”。
消费者商品论是传播政治经济学者达拉斯·斯麦兹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消费者是商业媒体的主要商品”。从“被售楼处人脸识别拍到”引起的购房纠纷来看,生产人脸识别系统产品的明源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非单纯采集信息,还会来访客户的隐私信息都储存到数据库中以便在支付环节进一步比对。究其本质,是数据公司通过技术性整装及市场化运作,将消费者信息转变为商品卖给房企以获利。由此可见,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轻易地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这对消费者的隐私和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害。
(二)法律层面:知情同意规则的失灵
知情同意规则一直被视为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其中核心要义之就是“知情同意”规则。该法规定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且明晰的方式告知信息主体其收集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以及保存的期限等涉及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必要信息。并且在此基础上,信息处理者应当给予信息主体充分的自由选择权。由此可见,“告知”与“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中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两个核心要素。
然而在“被售楼处人脸识别拍到可能多付30万”的事件中,生产人脸识别系统的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故意突破数据收集使用范围和用途,在不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没有征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的人脸数据视为其盈利工具,导致消费者的自由意志不被尊重,与其利益攸关的个人信息被占有并窃取。
(三)企业层面:非法使用个人信息成常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如果数据企业对人脸识别信息收集和使用不违背法律规定,且不超过与用户约定的使用范围、目的,则数据企业的收集、处理和应用活动遵循目的限制原则。
但是在实践中,数据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经常突破目的限制原则,使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数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所必须收集使用的范围。根据《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售楼处在没有明示或征得客户的同意下就对人脸进行识别和抓拍,这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四)政府层面:监管效果不理想
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但是,从人脸识别纠纷报道中看出,目前的“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头执法”监管方式效果并不理想,无法有效地监管强制采集和信息滥用的情形,特别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而引发的侵犯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二、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纠纷事件利弊得失分析
(一)利端:多家媒体报道形成舆论倒逼
“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纠纷”事件自“戴头盔看房”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广泛讨论后,南方都市报和澎湃新闻也对相关人脸识别纠纷事件进行报道,引发了众多网友对企业非法识别人脸信息的不满,也表达了对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的担忧。对人脸技术带来的隐患舆论甚嚣尘上,形成了舆论倒逼机制,促使国家政府出台对该技术行业的相关政策,在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除此之外,相关人脸识别纠纷案件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21年4月9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
(二)弊端: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从南都报道中可以看出,从“男子戴头盔看房”,“售楼处工作人员否认向消费者隐瞒摄像头”,“房地产媒体曝光人脸识别跟30万元购房优惠挂钩”到“网友在“领导留言板”投诉天津某售楼处擅自采集人脸信息”。这些事件无一不说明了当前商业资本为了谋取利益而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人脸识别作为敏感的生物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在南都记者摘引的房地产媒体报道中,只有购房者第一次到访某项目并当场下单,各种折扣算下来才可以少花30万元。但是“货比三家”是人之常情,也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权利,而房企用上人脸识别之后,就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给人身财产造成不利影响。
三、“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纠纷”事件对策建议
人脸技术虽然在安防、交通和医疗检测等领域占据了广泛的应用空间,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不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个人权益的现象也广泛存在。因此,要从法律层面完善相关条例,在政府层面加强执法实施力度;在企业层面明确隐私信息合法使用边界;在个人层面上,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一)法律层面:建立商业人脸识别中隐私权的保护制度
要明确组织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公民隐私数据的标准,制定详细的政策和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准则的组织和个人严厉处罚,加强行政处罚,防止严重侵权行为发生。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非法获取数据的活动频率,保护公民的隐私和安全,为利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提供保护武器。最后,应及时更新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二)政府层面:加强执法实施力度
政府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应加快制定并出台人脸识别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人脸识别行业规范化运作,提高执法效率,对于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企业,应及时惩处,切实保障公民隐私权。
其次,人脸识别信息的技术性强,形式上的检查、排查并不能有效制止商主体利用人脸识别设备非法获取个人的隐私信息,因此政府可以建立专职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落地生根。应赋予专职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组织调解的职责职能,当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专职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应当支持其维权。
(三)企业层面:明确隐私信息合法使用边界
在商业应用人脸面部识别时,应遵循严格限制企业使用模式,具体来说应严格确立“事先明确同意”原则,人脸识别技术只有在公众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处理并商用,并应赋予公众在面部信息等隐私数据已无商用价值或在撤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相关行业永久删除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同时,相关行业在应用面部识别技术之前,为了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众证明其是适格的主体,应该制定相关的隐私条例或企业政策。
(四)个人层面: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提升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让消费者意识到自身信息的重要性,维护隐私和个人信息要从自我做起,在日常使用中尽量通过隐藏或者使用虚拟信息等方式保护个人隐私,如果相关企业侵犯了个人隐私或对财产造成损失,应该使用合适的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四、自身启示与体会
人脸识别技术是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该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似乎无所遁形,特别是一些无良企业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突破限制,非法收集储存人脸等生物信息,由此看出,个人隐私安全已经变得岌岌可危。但是人脸识别技术作为新生事物,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完善的体系、详细的规定、具体的司法实践来对大数据技术进行规制,人们也普遍没有较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因此,如何在信息化时代下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一个法律和伦理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保护隐私”的现实困境,努力探索保护个人数据的途径。
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商业人脸识别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同时政府应督促人脸识别行业规范化运作,及时惩处滥用人脸信息的企业;而企业自身也应该严格遵循“同意原则”,制定相关的公司隐私条例;最后,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同样也需要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在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之下,相信人脸识别技术能在更合法的范围之下,为人们带来更多便利。
五、相似案例比较
(一)相似案例简介
关于人脸识别技术使用不当的事例层出不穷,地产行业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就将这一技术的使用方售楼处告上了检察院。
2021年1月,杭州的李小姐辗转几个楼盘看房,当她打算通过中介机构分销享受购房优惠时,却被无情劝退。中介给出的理由是她已经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记录了,没办法享受优惠。
随后,李小姐通过拨打全国检察服务电话12309进行举报。
接着,浙江慈溪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暗访,发现在他们走访的10多个楼盘,大部分在售楼处的角落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
2021年3月4日下午,慈溪市检察院以“如何加强房企售楼处消费者人脸信息安全监管”为议题,在全省率先就宁波杭州湾新区部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召开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津津认为,杭州湾新区部分房产企业售楼处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做法,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时,听证会委员会达成共识,建议拆除摄像头,加强人脸信息保护,刻不容缓。同时建议,杭州湾新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对人脸生物信息安全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进治理创新的双赢多赢共赢。
(二)相似案例来源
(三)比较分析
1.相似之处
两个案件都是由售楼处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的纠纷,两则新闻中的消费者都通过自己的方式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人脸信息的企业进行举报。
2.不同之处
前一则新闻中消费者虽然努力的维护个人权益,但是都处于被动的局势,比如“戴头盔看房的男子”,亦或是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天津某售楼处擅自采集人脸信息的网友,他们都是由于保护人脸隐私信息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政府没有充分发挥监管职责,所以他们的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而后一则新闻中,李小姐的举报切实得到了回应,并召开了检察听证会,对人脸信息保护的制度完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虽然人脸隐私相关的法律推进过程是艰难险阻的,但是也在实践中不断进步得到了补充和完善。
来源:JCR媒匠
编辑:洪韵

1532#
发表于 2023-9-15 18:34: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墨西哥记者展示“外星人干尸”被质疑,媒体挖出他曾用儿童干尸造假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刘皓然】真的有外星人吗?12日,墨西哥举行了该国有史以来第一场以“不明飞行物(UFO)”和“外星生物”为主题的国会听证会,墨西哥记者毛桑与几名研究人员展示了两具外形诡异的“外星人”尸体。不过,多国科学界对此持谨慎态度,媒体也爆出毛桑多年前就曾经有过造假的“前科”。
  人类在宇宙中并不孤独?
  路透社14日报道称,在12日的听证会上,墨西哥新闻工作者、自称“UFO专家”的毛桑当场展示了两具如同干尸一样的“外星人”。两具“遗骸”身形矮小,五官、四肢均与人类相似,但每只手上只有三根手指,且头部比较宽,与好莱坞1982年版电影《E.T.外星人》中的角色颇有相似之处。
  
  毛桑称,这两具“遗骸”2017年出土于秘鲁南部的塞丘拉沙漠,邻近该国著名古迹“纳斯卡线条”。他强调,两具“遗骸”是完整出土的,并非经过处理后的干尸木乃伊,其中一具“遗骸”体内还留有几颗卵状物。
  据他介绍,两具“遗骸”是首次对外展示,它们的成分不仅与人类无关、甚至与地球上任何物种都没有关联,这一发现为科学探索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显示人类在宇宙中“并不孤单”。
  路透社称,墨西哥这场听证会还与美国国会前不久举行的“UFO听证会”进行联动:曾当众批评美国政府对外星人“知之甚少”的前美国海军飞行员瑞安·格雷夫斯也受邀出席。
  而更加引人瞩目的是,毛桑的惊人言论得到墨西哥部分学界人士的支持,该国法医专家、海军健康科学研究所所长贝尼特斯出席了听证会并提供证词。他表示,通过X光检测、3D重建以及DNA分析等方法研究过后,可以认定两具“遗骸”的成分“确与人类无关”。他还说两名“外星人”的大脑和视觉十分发达,但是嘴里没长牙齿,可能是通过摄入液体维持体内养分。此前,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UNAM)对两具“遗骸”进行过碳年代测定检验,判断其距今已有1000年左右的历史。
  “反转”来了
  不过,这场听证会过后事态就发生了“反转”:UNAM于14日发表一份“免责声明”,称该校加速器质谱国家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所体现的仅仅是“样本的年份”,该机构从未探究过样本的来源,言下之意是“我们可没说过它是外星人”。
  格雷夫斯更是在听证会过后大呼上当,他表示自己受邀出席是出于对“政府关注不明飞行现象(UAP)”的支持,他对UAP的关注点围绕着航空安全、国家安全和科学事业,而12日的听证会现场就如同一场毫无事实依据的“无厘头表演”,与他的本意背道而驰,他对此“深感失望”。
  墨西哥执政党国家复兴运动党国会议员塞尔西奥·古铁雷斯·卢纳说,对于两具“遗骸”的真伪,国会不作判断。但不少科学家质疑其真实性。UNAM研究员朱丽叶塔·菲耶罗称,科学家需要使用比X光更先进的技术以证明“遗骸”非人类。
  她补充说,他们在没有邀请秘鲁大使的情况下展示了秘鲁的“国家宝藏”,这很奇怪。
  14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在知乎回答有关墨西哥展出的两具疑似“外星生物”遗骸的提问称:“截至目前,我们在航天活动中尚未发现可证明外星人存在的确凿证据。”
  曾用儿童干尸造假
  据美国《福布斯》杂志起底,杰米·毛桑为墨西哥资深新闻从业者,入行已经50多年,同时他还是一位狂热的“UFO爱好者”,曾专门制作过一部UFO题材的纪录片,主要内容围绕着墨西哥发生过的不明飞行现象。
  此外,他还在视频平台Youtube上拥有自己的频道,订阅者将近100万人。不过,2017年,毛桑在一档涉及外星人的视频播报中上演翻车事故,他所展示的“非人类遗骸”后经证实为儿童干尸。
  《福布斯》称,当年他报道的“外星人遗骸”与近日呈现在墨西哥国会的非常相似——两者同样都是三根手指、头部较宽,只是前者的体型更为庞大。该媒体还披露,墨西哥海军健康科学研究所所长贝尼特斯也是2017年那场“外星人闹剧”的参与者之一,据称他当时还是牵头的研究员。
  当年发布这段视频的平台Gaia背景更加复杂,它被一些媒体称作“阴谋论大本营”。美国“商业内幕”网站称,Gaia的内容相对小众,它专注于非传统医学以及各类“伪科学”,譬如占星术、炼金术、玄学、伪考古学,并夹带制作各类阴谋论视频,其中影响最为恶劣的包括疫苗阴谋论、“9·11”阴谋论、刺杀肯尼迪阴谋论等等,宣扬各国政府隐瞒不明飞行物及外星人相关发现的阴谋论也是平台重要内容之一。
原标题:墨西哥记者展示“外星人干尸”被质疑,媒体挖出他曾用儿童干尸造假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洪韵

1533#
发表于 2023-9-16 18:50: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因违反儿童隐私保护法,TikTok 被罚款 3.45 亿欧元
IT之家 9 月 16 日消息,据路透社报道,欧洲监管机构宣布,TikTok 因违反欧盟有关儿童个人数据处理的隐私法而被罚款 3.45 亿欧元(IT之家备注:当前约 26.77 亿元人民币)。
调查人员指出,TikTok 在注册时默认将未成年用户的账户设置为“公开”,所有人都能观看和评论未成年发布的视频,这将导致 13 岁以下儿童也能接触到有风险的内容。此外,通过“家庭配对”链接时 TikTok 没有验证用户是否为儿童用户的父母或监护人。
爱尔兰数据保护专员(DPC)表示,TikTok 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违反了多项欧盟隐私法。
TikTok 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它不同意这一决定,特别是罚款的数额,而且由于 TikTok 在 DPC 调查(2021 年 9 月)开始之前已经采取了措施,大多数指控已不再适用。
IT之家注意到,TikTok 于 2020 年 11 月对家庭配对增加了更严格的家长控制,并于 2021 年 1 月将所有 16 岁以下注册用户的默认设置更改为“私人”。
TikTok 周五表示,计划进一步更新其隐私材料,使公共账号和私人账号之间的区别更加清晰,并且今后 16-17 岁的新用户注册 App 时将默认选择私人账号。
来源:IT之家
编辑:洪韵

1534#
发表于 2023-10-7 20:09:45 | 只看该作者
冲上热搜!女主持人含泪控诉

近日,在河南南阳举办迷笛音乐节期间,乐迷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连日来,音乐节和南阳官方等接连发声,通报失窃事件进展。(南阳为“迷笛”事件致歉:已归还身份证79张、电脑3台、手机17部)
10月5日,一个认证为“南阳交通广播主持人”,昵称为“主持人青青”的账号发布了一段谈论迷笛音乐节盗窃事件的视频。
该视频一经发出,便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相关话题也冲上热搜。
视频中,这位主持人声泪俱下,猜测是南阳迷笛音乐节动了谁的蛋糕,才招至有人故意抹黑南阳。

同时她在视频中表示,看到参加过很多届的“笛迷”自发发布的一些澄清视频:这样的活动有丢东西很正常,往届也有。但南阳当地24小时破案,这个效率不可谓不高。
她称,大家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抹杀了南阳所有的付出和努力。
她还提到,南阳市委书记在迷笛(音乐节)开始的第一天,在大门口迎接每一位笛迷的到来,活动结束之后市委书记站在门口送每一个笛迷离开之后才离开。
视频最后,她表示:“对于我们做错的,做的不好的地方,不管是挨打挨骂,我们都站着忍着受着改正,但是我们不能接受那些故意的拉踩和抹黑。
河南媒体呼吁网友不要地域黑
6日,河南大象新闻就此次南阳音乐节事件发表评论:
盗窃事件虽然发生在迷笛音乐节结束之后,但仍然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一则谣言,激起了村民们的贪小便宜的心理,直至演化成半明半暗的偷盗。一个城市的文明底线轻易被一则谣言击穿,这里面固然有村民们贪小便宜的思想作祟,但与相关方面考虑不周有关。千算万算,没想到老乡的文化认知,与音乐节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摇滚”。
此次音乐节,为保障外来游客的交通出行,南阳免费开通接驳线直达音乐节现场;免费对外开放机关单位停车场和卫生间;工作人员牺牲假期做志愿者。这些,无一不体现出南阳为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不能因村民在音乐节后的偷盗行为而抹杀南阳的这些努力,更不能因此“地域黑”,一棍子打死一船人。
评论最后写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南阳应该会从音乐节事件中吸取教训,为以后举办大型活动吃堑长智。毕竟,迷笛音乐学校校长张帆表示明年仍在南阳举办音乐节,就是对南阳的一种肯定。
更值得让人深思的是,“互联网场景”下,因为个别村民的个人行为,在完全没有弄清楚来龙去脉的情况下,抹杀一个城市,甚至一亿人的努力,这是一种悲哀,更是所有人需要深思的地方。
希望南阳在明年更上一层楼,也希望乐迷们抛下地域偏见,更加纯粹地享受音乐。
专家认为关键问题在于现场外围有无流动警力
据央广网报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李春勇表示,根据网上的信息,这次发生的所谓盗窃事件,主要集中在外围区域和露营区,关键问题在于现场外围有无流动警力进行安保巡逻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尤其是发现有人以非法形式占有他人财产时,是否及时制止并做好引导。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行为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仅依据相关人员的说辞,而是应结合其具体的行为。该案中,因为有人趁乱盗窃了露营区的财物,因此被定性为盗窃案。依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盗窃财物达到2000元的,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如果单次盗窃数额不足2000元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宇分析称,发生此类事件是因为当地管理不力,未做好安保工作,大规模演出须有严密的预案和充分的准备。
付建说,为预防类似事件,当地政府应加强安保措施,增加警力和监控设备,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此外,要提高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参与者如何保护自己的财物和人身安全。另外,加强组织管理,对参与者进行分区管理,避免混乱和拥挤,减少盗窃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盗窃事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程博

1535#
发表于 2023-10-8 23:38:33 | 只看该作者
实名举报湖南日报党媒创意费骗局
我是湖南长沙人朱来,我实名向湖南省委宣传部杨浩东部长、湖南省公安厅王一鸥厅长举报一个叫唐辉磊的人,利用湖南日报党媒创意费的名义,从我身上诈骗了三十万元。
  2022年六月至今,是我人生中灾难性的一年,我个人负债四十多万,已经破产。同时,我的工作也没有了,亲朋好友也疏远了,身体状态极差。这一切都是因为我错误的绝对相信了一个人,深度参与了他的所谓“项目”。
  一切骗局来源于信任。我是在2020年左右经一位媒体朋友x主任介绍认识的唐辉磊。他们合作二十年了。我认识x主任十几年了,非常信任他。唐辉磊自称有湖南日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的资源。天天在做各大媒体的事情。
  之前唐辉磊一直保持非常神秘的形象,我接触到的他们这个圈子里面的人都说他是湖南日报的幕后大佬。还有人说他是转业军人,说他是前总参谋长陈炳德上将的秘书,他也经常把陈上将挂在嘴边上。
  唐辉磊的真实姓名,我直到用银行卡、微信大额转钱给他才知道。他的手机号码我从来就没有打通过。从来都是微信语音电话联系的。他的住址我也不知道,认识他二十年的x主任也不知道。x说唐精通于做项目。唐经常在各大茶馆、会所出没,高谈阔论,之前和我的一些朋友聊过好多次合作,都没有成功。
  我和唐辉磊的经济往来始于2022年九月份,因为当时合作做一个农业项目。他要我汇款给他。最开始是2022-09-15日以新湖南创意预付款、垫付款的名义,汇款七万元整。2023年七八月份,他天天和我提党媒创意、党媒创意费、湖南日报创意费、党媒创意执行到位费。
  唐辉磊当时没有和我就新湖南创意预付款、垫付款这笔交易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没有达成任何口头协定。他也没有对这笔钱应该怎么花、如何花解释过,只是要我打给他。
  我是湖南写作学会的会员。我知道有创意写作这回事,也接受过相关的培训。但是从来不知道有党媒创意定制这一说。据唐辉磊解释,他经常与客户约定,他给他的客户办事,以各大党媒上发表的某一句话或者某一张图片为依据,这个关键词或者照片在党媒上发表出来了,他就收钱,没有发表出来,他就退钱。
  2022年十月份,在唐的帮助下,我发了一篇湖南日报市州头条。他2023年五月份之后才告诉我,这种市州头条价值十万。他所说的价值十万是实实在在的算了我十万元。就是把我打给他的十万元都算在发这个文章的成本里面了。
  我是一个靠写字糊口的人,无任何经济积累,和唐辉磊的交往,完全是灾难性的,毁了我一生的事情。他用种种名义,从我手里要钱,要到钱之后,到底干了什么,只有他自己清楚。我这一年的时间,完全白费。
  唐辉磊以党媒创意费的名义前后一共从我这里骗走三十万元,造成我巨大经济损失,为了还钱借债,导致我负债四十万。所有我最好的朋友,都不想再见到我。
  我的父亲是丧失农业劳动能力的老农民,他六十七岁了,把一生的积蓄都给了我。我的母亲是五十多岁的洗碗女工,她收入微薄,还把工资的一半都给了我。
  在与唐辉磊深度交往之前,我经济上完全可以自给自足,正常的生活可以维持。而现在,我的征信逾期了,催款电话天天不断。我的收入来源也中断了。
  据我了解,唐辉磊不止在我一个人这里实施了诈骗行为。
  我希望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公安厅能够彻查唐辉磊的党媒创意费究竟是做什么的,查清他到底和湖南日报是什么关系,是不是与湖南日报中的某些人有经济往来,否则,他是如何能够在湖南日报发稿的。希望杨浩东部长、王一鸥厅长责令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唐辉磊的相关犯罪行为。
  叩谢
  长沙朱来
  2023年10月7日
来源:经济勘察
链接:https://www.baidu.com/link?url=6J-jhQ6t4gcvQ1dc1kAF95ulQgBqx5ba5uj6EbQH1oMc6ikwoQTM_bz8gN5CpIvpcBsze7FcXmlDutWsonY7LDleR4H3as-vGtPFubILM4i&wd=&eqid=9d1f4963000d637b000000066522cba6
编辑:程博

1536#
发表于 2023-10-11 23:21: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郑程程
1537#
发表于 2023-10-12 23:17: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假媒体“镜相新闻”被查,传近百人被带走

昨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了“‘打假治敲’假记者敲诈企业落网”的节目,揭露了河南郑州的一伙儿敲诈勒索嫌疑人假冒记者敲诈企业。

据报道,被查的假媒体名叫“镜相新闻”。这家网站不仅有假记者证、假工作证、假网站,为了混淆,还在真媒体的大厦内租房办公。


据央视《法治在线》栏目的报道,河南个别企业反映,有自称“镜相新闻”记者的中年男子,以刊发该企业负面报道为名,要求该企业缴纳定报费、删帖费,费用价格数万元不等。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记者其实都是敲诈勒索的假记者,其口中的“镜相新闻”也是一家假新闻机构。

经调查,这家假媒体的背后其实是河南飞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眼查的信息显示,该公司法人为齐某某,2015年1月9日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8号新闻大厦22楼22B室。

据办案民警介绍,飞鼎文化公司建立了“镜相新闻”网站,该公司和网站都没有新闻资质,为了让人相信其是合法的新闻媒体,齐某某租用了有很多新闻单位进驻的大厦作为办公地点。

该大厦距离河南省委办公地及省委家属院等仅约1公里。有多家杂志社、通讯社、图片社在该大厦内办公。

警方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内有大量的假记者证、工作证、新闻采编合格证。

为了在外能够验证身份,该公司还自己搭建了一个网站,扫描其假记者证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跳转到这个网站上查询记者身份。通过这种方式,让被敲诈的企业信以为真的认为他们是真记者。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镜相新闻”的办公室里,还有打印出来的采编制度,其中要求“确保合理合法有确有据,证据充分扎实有效,确保主张举证原则。确保不收受贿赂,不拿被采访人员一针一线。”

同时,该制度中还有很严格的考评体系,“每周1-2篇真是采访,1-2篇稿件素材。两个月无稿记者,下证,公示”。

该公司能把媒体行业模仿的惟妙惟肖,也是做过不少准备工作的。该公司法人也就是创办人齐某某此前就有敲诈勒索的前科,曾在洛阳以假记者身份敲诈企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

据民警介绍,齐某某以假记者身份长期混迹在新闻媒体圈内,认识很多媒体记者,其中还把个别媒体记者拉下水跟他一起敲诈。

有消息称,此次被警方带走的涉案者近百人,其中有些还曾在媒体工作过。而警方调查中发现,“镜相新闻”中的朱某某就曾经是一名媒体记者,因收取他人钱财被原新闻单位开除。

目前,该公司涉案人员已经被警方依法处理。“镜相新闻”网站仍旧能够正常打开,网站名称为“人民税闻”,但网站内的内容已经无法打开。

来源:磨稿子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EKJxw3zCF9-MLv1cifOfg
编辑:郑程程

1538#
发表于 2023-10-13 21:43: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郑程程

1539#
发表于 2023-10-13 22:16: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以巴冲突:BBC报道中没有称哈马斯为恐怖分子遭抨击,公司解释为什么

以色列正式向哈马斯宣战 以巴冲突为何突然升级

BBC在近日报道以色列的袭击事件时,没有将哈马斯(Hamas)武装分子称为恐怖分子遭抨击,对此BBC作出了自己的解释,称是惯常做法。

英国国防大臣格兰特·沙普斯(Grant Shapps,夏博思)表示,BBC的这一政策「近乎可耻」。

BBC一名发言人指出,英国广播公司记者不使用该词,除非是在引用他人说法的时候,这是长期以来的做法。

BBC的资深驻外记者约翰·辛普森(John Simpson)表示:「称某人为恐怖分子意味着你站在某一方的立场。」

但是,沙普斯称,BBC需要找到自己的道德指南针。

「实际上,我认为这是近乎可耻的——这种认为它有某种对应方的想法,然后他们总是会说,嗯,事物有两面,」他在伦敦广播公司(LBC)的访问中表示。

他说,「屠杀无辜民众、婴儿、节日活动参加者、老年人」的哈马斯在英国是被禁的组织——这意味着政府正式将其视为恐怖组织,支持它是违法的。

「他们不是自由战士,他们不是武装分子,他们纯粹是恐怖分子。 在BBC网站上,仍然看到他们称呼其是枪手和武装分子,而不是恐怖分子,这很怪异,」 沙普斯说道。

英国外交大臣詹姆斯·克莱弗利( James Cleverly,祁湛明)和文化大臣露西·弗雷泽(Lucy Frazer)也敦促BBC修改其政策,而工党领袖凯尔·斯塔莫爵士(Sir Keir Starmer)指,BBC「需要解释为什么没有」使用这个词。

「对我来说,用『恐怖主义』和『恐怖分子』来描述,因为这显然就是我们正在目睹到的,」斯塔莫在LBC电台上表示。

BBC发言人称:「我们对自己语言的使用一直非常认真。」

「任何观看或收听我们报道的人都会听到『恐怖分子』这个词多次被使用——我们都是在引述他人的说法,比如英国政府。

「这是一个沿袭几十年的做法,并且与其他广播机构一致。」

「BBC是一家编辑独立的广播机构,其工作是凖确地描述『实地』正在发生的事情,从而让我们的观众能够做出自己的判断。」

「让受众自行决定」
约翰·辛普森在社交平台X上的帖文回应了批评。 「英国政客们非常清楚为什么BBC避免使用『恐怖分子』这个词,多年来,他们中的很多人私下里也都同意这一立场,」他在帖文中写道。

「称某人为恐怖分子意味着你站在某一方的立场,而不再以无偏见的态度处理这一情况。

「BBC的职责是向其受众提供事实,让他们可以诚实、不带怒骂地决定他们的观点。」

BBC的编辑政策和标凖总监大卫·乔丹(David Jordan)告诉BBC第四电台(Radio 4)的《媒体秀》(The Media Show)节目,这一指引已经存在多年,旨在避免产生偏见。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受众都信任我们提供给他们的信息,而不会认为BBC是站在冲突的一方的角度,而与另一方对立,而且我们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坚持这样一条路线,保证我们的新闻报道始终是讲求事实、凖确、公正和诚实的。」

其他广播机构,如天空新闻( Sky News)和为ITV、第四频道和第五频道提供新闻报道的ITN均没有固定的政策,而是让他们的新闻部门按每个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天空新闻和ITV新闻网站上的报道主要将哈马斯称作武装分子或者战士,不过ITV也曾将他们描述为恐怖分子。

自周末以來,以色列和加沙的戰火就一直是新聞的焦點,當時哈馬斯進入以色列的社區,殺死了至少1200人,並劫持了數十人。

以色列以轰炸加沙的方式做出回应,空袭导致1000多人死亡,并切断了该地区的电力、燃料和水的供应。

BBC的指南是怎么说的?
公司的编辑指南上说,「恐怖分子」一词可能是「理解的障碍,而不是帮助」。

指南说:「我们应该通过描述发生了什么,向我们的受众传达这一行为的全部后果。」

「我们应该使用能够具体描述施行者的词语,例如『炸弹袭击者』、『施袭者』、『枪手』、『绑架者』、『叛乱分子』和『武装分子』。

「我们不应将别人的用语采纳为我们自己的用语; 我们的责任是保持客观,报道的方式应能够让我们的受众根据谁对谁做了什么而做出自己的评估。」

来源:BBC NEWS 中文网
链接: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67026076
编辑:郑程程

1540#
发表于 2023-10-14 23:27: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前央视主持人段暄被曝失联

10月14日下午,#曝知名媒体人段暄失联#冲上热搜第一。

据财新网消息,知名体育媒体人段暄从公共视野中消失已有数月。知情人士透露,段暄被指涉嫌向奥运备战办原主任刘爱杰行贿。
在微博相关消息的评论区,一些网友表示很惋惜。

据报道,知名体育媒体人段暄从公共视野中消失已有数月。据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其涉及今年4月落马的中国赛艇协会和中国皮划艇协会原主席、国家体育总局奥运备战办原主任刘爱杰案。
知情人士透露,段暄被指涉嫌向刘爱杰行贿,以谋取承揽备战北京冬奥会跨项跨界选材等工作的相关利益。今年4月4日,体育总局纪委监察组宣布,中国赛艇协会、皮划艇协会原主席刘爱杰接受审查调查。
段暄曾主持过《足球之夜》《天下足球》等经典足球节目。

图片段暄 (主持节目截图)

段暄1972年7月8日出生于北京,是国内著名的体育主持人、解说员、记者,曾经主持过央视的《天下足球》《冠军欧洲》等著名节目,为广大球迷所熟知。
2015年,段暄离开央视,加盟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实际控制的北京香蕉计划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CEO,成为一名体育商人。

然而据报道,段暄已经失联几个月。他的微博最后一条更新停留在2023年4月18日下午,而4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了刘爱杰被查的消息;他的朋友圈显示半年可见,但没有一条动态。
有认识段暄的人士表示,确实很长时间没有他的消息,多次拨打段暄手机号码,但始终无法接通。
来源:春城晚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x_6gXoxGJoS1qUTIKGd8g
编辑:郑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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