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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00:45: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陈良飞:都市报社会与时政新闻的操作思路暨维权报道困境------以石家庄王朝案为例2011-07-19 04:01 (分类:培训)
东方早报记者
陈良飞
[email protected] 2011625
都市报社会与时政新闻的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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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晚报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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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报道属于财经类媒体的分类法,财经媒体一般分政经、财经、金融、产经等,有的还有资源环境、国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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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经类媒体不同,都市报和晚报有自己的一套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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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都市报的分类可以粗略地分为:新闻、财经、文体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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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叠。同城之间都市报的比拼主要集中于A叠,尤其是本地新闻。

B
我读了这么多年都市报的财经新闻,发现都市报强项在AC两叠,财经新闻普遍没有财经媒体做得好,这也算是术业有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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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般来说,各个城市都市报的文化版都各擅胜场,带有该城市的个性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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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大部分国内都市报的分类法,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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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叠,新闻叠:头版要闻(重点、大新闻)本地新闻(省、市)中国新闻国际新闻评论。该叠在都市报中地位最为重要。有的城市本地新闻会单独一叠,取名城事、都市时讯、省城新闻等,不同城市,该叠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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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叠,财经叠:证券、公司、财经、理财等
C叠,文体叠:文化、娱乐、体育、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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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都市报中的中国新闻,其余的部分,我不讲,也讲不好。调查报道后面还有人会讲。
p
我将中国新闻分为了中国时政和中国社会两个部分,这两者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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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一个老太太被一个小流氓打了,引起公愤,这属于社会新闻;因为民众公愤,市长以治安不好的理由免去了公安局长职务,这大概算是时政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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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国际部主任曾经有云,国际新闻做的再好,也没用,影响太小,照不进中国的现实。我最感兴趣的还是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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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管制环境的问题,时政新闻,尤其是高端时政,整个都市报都处于跛腿状态,社会新闻稍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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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讲都市报中国时政、中国社会新闻的操作思路,我自己都疑惑,都市报的时政、社会报道有值得称道的操作思路么,比如像定军上次讲的宏观报道的滚雪球式报道思路和纺锤体写法。
p
实际上,除了有些都市报的深度报道在探索一些特稿写作外,大多数媒体对一般中国新闻的写作要求就是把事情说清楚、把句子写完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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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人们为什么说社会新闻记者没有积累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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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都市报中国时政、社会新闻还是有一些固定的套路。我简单分享一下。大体上有这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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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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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坛、发布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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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证实、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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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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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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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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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发布会、各类论坛、新书发布会等,基本上就是有文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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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央党校副校长:引导学员学习微博等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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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副校长陈宝生昨日在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央党校非常重视网络等新媒体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使用,引导学员掌握新媒体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学会在工作中应用新媒体、用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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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教学和科研中注意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注意收集、分析、研讨网络舆情,辨别真伪,为教学科研服务。”陈宝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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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证实、证伪,质疑、担忧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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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传言或民众担忧的回应,多是官方主动发布,很少正面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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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宣部副部长称唱红歌与向左向右转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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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唱红”,中宣部也支持这个活动,但是有些人也担心推广“唱红”是不是表示中国的意识形态有点往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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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副部长王晓晖今日回应称,现在我们社会的文化生活非常的丰富多彩,有喜欢红歌的,也有喜欢流行歌曲的,还有喜欢摇滚乐的,这一点与向左、向右转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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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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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央党校教授认为实行官员财产申最好办法是全民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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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在北京表示,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的欠缺,致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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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全民财产登记,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像中国一样,民众是不需要登记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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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民众不申报,官员很可能将财产转移到家人、亲友名下。这些年的官员收入申报,从来没有发现过贪污的痕迹。林喆说。

都市报时政、社会报道操作思路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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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常规操作思路外,我发现了部分媒体也在进行一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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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新闻的再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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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政新闻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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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新闻、论文中发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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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新闻的再采访
举例1124日,温总理会见访民
举例2423日,温总理会见吴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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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政新闻统计学
举例126省市区公安厅(局)长进党政领导班子
举例2260个领导公开手机号145个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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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新闻、论文中发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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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1:于幼军以“副部级”进入媒体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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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2:石首事件被免官员疑违规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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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中国新闻记者、版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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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队伍:南都、新京报时政、社会记者分开,南都时政8个,深度30个左右;新京报时政6个,深度十几个;东早时政、社会不分,人数较少,不包括长三角新闻中心,整体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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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南都、新京报,包括要闻,中国新闻版每天在6个以上,南都设有专门的时局版。东早2-3个。
整体上,新京报的时政全面、中立,报道形式相对正统;南都则在报道形式上积极寻求突破。这三家在台湾新闻、人事调整报道上的突破都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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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事调整稿的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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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极其有限的人事调整还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分析人事调整,一律是:高学历、人文社科背景、年轻化、懂经济,基层经验、部委经历等,现在的报道犹如隔靴搔痒。

都市报社会与时政新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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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都市报中国时政、社会新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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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大多数都市报在中国新闻版面上每天也就安排23个版。且大多是“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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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大多数都市报没有专职的中国新闻记者,中国新闻部分由条线记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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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稿:大概在去年年底前,都市报之间的交换稿系统取消。这是很致命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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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只能异地监督,本地舆论监督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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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管制环境、都市报目前的采编队伍很难肩负起异地舆论监督的职能,基本上中国新闻版成了各都市报的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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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都市报每天出版、数量多,受众广,这一块腿瘸了,对公权力的制约也就越来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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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管制的问题,由于不在本地,新闻线索也是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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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讲纸媒危机,我觉得财经媒体,尤其是以深度调查为主的纸媒不存在任何危机,但都市报就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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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都市报的中国新闻报道,我不知道优势在哪?论坛、发布会新闻你做不过电视、广播,更别说网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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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的都市报除了作为楼盘广告和壮阳药广告的刊登载体外,还有存在的必要么?我在很多地方跑,就发现,很多人花5毛钱买报纸,就是为了看一下广告,这也算地方都市报未来的一个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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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媒体最新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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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不记录、不传谣、不信谣
都市报社会与时政新闻的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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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论坛、微博引发的新闻线索革命与全民记者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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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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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了报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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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绝大多数备受社会瞩目的事件均由微博引发,这一现象使得地方官员开始恐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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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形势也成为公务员队伍中失意者的利器。
石家庄王朝案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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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1日,河北保定市发生了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保定警方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并逮捕。此后,王朝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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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王朝指当时负责办案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为了朋友利益栽赃陷害他并对其严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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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河北高院撤销了原来的三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现在案件又回到了原点。
媒体报道过程(第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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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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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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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东方早报
媒体报道过程(第一波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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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抢劫犯”母亲的1605
南方人物周刊44日刊
刘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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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案中案谜局
环球人物425日封面报道
媒体报道过程(第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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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奇的抢劫案
央视《今日说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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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入室抢劫案”迷雾未散
东方早报59
媒体报道过程(第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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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司法机关如何给王朝母亲以信心
东方早报69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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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撰写该篇评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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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日王朝从监狱回到看守所后,王朝代理律师三次提出会见要求,看守所均表示市局专案组已经在提讯王朝,要先安排市局专案组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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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提出质疑,看守所公示办公时间为上午830分,律师在830分准时提交手续为何无法会见?而市局专案组又为何能在上午8时即可提讯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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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在7个月之后此案还不能开庭,法院是否应该告知不能开庭的原因?
多家媒体连续报道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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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成效:保定司法机关回应称:按照法律程序,正在加紧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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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日报》43日刊发保定司法机关就有关“王朝抢劫案”报道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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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负责人:目前法院正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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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此案进行全面重新审查,以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确保此案经得住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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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负责人:我们将依法做好补充侦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如果查实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们也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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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这篇谈话后,“王朝抢劫案”再无任何进展。

媒体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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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报道者,媒体、官方与王朝母亲三方的诉求肯定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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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母亲:王朝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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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我们不可能进行媒体审判,宣判王朝无罪;我们希望的是程序正义,王朝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不是现在的“拖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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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拖到媒体不再关心这个案子的时候再说。
王朝母亲杨惠贤
王朝案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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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周前,王朝母亲又给我打来电话,说律师第四次约见,终于见到了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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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约见,时间在我的评论《保定司法机关如何给王朝母亲以信心》发出数天后,在评论中,我就质疑,为何律师迟迟见不到当事人。我不知道是不是这篇评论起到了哪怕一点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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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有些悲观,保定司法机关还会拖。我的另外一个判断是:即使开庭,法院也不会立即判决。
中国维权报道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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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困境:媒体监督职能失效
类石家庄王朝案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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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聂树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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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聂树彬案”——呼格吉勒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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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特点:在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在被枪决后,“真凶”于2005年先后落网,然而,事情过去5年多了,两案均迟迟未能进入再审程序。
中国维权报道的困境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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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420日,记者简光洲分析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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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的代理律师苗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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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年公、检、法的相关办案、审案人员仍在,如果进入再审纠错程序,很多人会因此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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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一旦纠错,这些当年办案的“有功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如果存在诱供或逼供,还会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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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王朝案件,这样的分析一样适用。
中国社会阶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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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财经报道中的微观——中观——宏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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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案件中,具体案件属于微观个案——从这些微观个案中,我们可以看见中观层面的司法机关及其成员的自觉行为——再往上推演,就是中国当下的社会阶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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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个观点说,中国国民党改造了中国社会的上层,中国共产党改造了中国社会的中下层。我不认同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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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意识形态的东西还是浮在整个社会的表面,与古代相比,中国社会的内在阶层结构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官僚群体仍然自成了一个超稳定结构的阶层,负责整个国家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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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样的一个基本观点,对于王朝案、聂树斌案就非常好理解了,这些案件只不过是中国千百年来一桩桩“冤案”的一例,不足为奇,古代的戏文里一次次出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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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按照戏文里面的套路,只有一条路——等待青天
如果青天迟迟不来,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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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述评论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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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阅杨惠贤5年来为儿子案件所做的全部努力,你会发现,一直以来,杨惠贤完全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争,从初审到上诉,到申诉,到再申诉,杨惠贤在穷尽法律给予的每一个救济机制。可以说,她对穷尽司法途径还儿子清白尚存最后的一份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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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的下半段我没说:

如果这些努力最终被忽略了,被侮辱了,她就只有一条路可走,钱明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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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体制的优缺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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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能够提供一个较为安定的秩序;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成为其合法性基本来源;如果对自由、权利要求不高人,在这一体制下,即使不在体制内,并不感到特别压抑,这也成为大多数认可这一体制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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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体制内外利益主张无法调和,特权滥用,民众基本权利救济机制缺失;群体性事件不断,维稳成本居高不下,且呈越维越不稳的态势;相当一部分对自由、权利要求高的人无法获得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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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财新网
这篇文章和我长久以来形成的对中国阶层结构判断很契合。
通俗点说,官僚阶层帮助维护了体制,吃点喝点、出个国、坐坐车算什么呢?最应该不过了。

三公消费是维系忠诚体制的对价
该文章主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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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三公消费问题久治不绝,原因在于官僚阶层在中国社会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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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府本质上不可能是小政府,因为它是至上而下的集权体制,它必须大,才能保持必要的平衡,它的运行是建立在一种隐蔽的忠诚体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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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的行政成本实质上包含着维系忠诚体制的对价,本质上是一种财富分配规则,如何能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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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需要让渡充分的利益于地方政府,才可以换得忠心,整个政权才得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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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无法彻底透视和纠正政府的灰色行为时,社会舆论监督的最终结果只是增加政府的另一种成本,那就是化妆成本,政府需要拿出人力、财力、物力对付媒体与舆论,各级政府都有常设机构时刻准备扑救舆论之火,以粉饰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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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政府也逐步摸索出一套化妆技术,语调之轻柔,文体之明丽,说理之动听,政府在“监督”下正变成一个风度翩翩的绅士,但野蛮的饮食习惯却无大变。




142#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1:13: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报纸认错

龙兄:自己先更正一下:“不要怕修,要怕差啊”应是“不要怕修,要怕羞啊”。


@龙兄:说实话,我也发过作者的抄袭文章。在报山网海中,编辑难以完全避免上当受骗。做错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错误的态度与处理方式。世界第一大报《纽约时报》有专门的更正栏,用以更正自己的错误。这不但无损格调,反而表现了大报风范。唾面自干的危机处理方式,从官员延伸到媒体。不要怕修,要怕差啊!


25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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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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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1:51: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闻同质化

钱钢-香港大学:书记脚下一群家丁。曾在台湾见过陈水扁政府让媒体刊登的密密麻麻的政绩自夸文,不过人家那是广告,政府要给钱的,称为“置入性行销”。


@传媒老王:合肥报业今天【头雁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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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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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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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3:01: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媒老王:"9.11"弹指间10年了,10年前的那个深夜里,我在成都开往青岛的火上,迷迷糊糊中接到重庆郑德奇老哥的电话,告诉我这一消息,我还以为他是开玩笑,当他把手机对着电视机让我听,我一下子醒了,同时也吵醒了同包厢的另外3人,他们也纷纷打手机询问亲友。。。。。现在想来仿佛昨天。亲,那天你在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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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06:46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44) | 评论(149)

145#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22:15: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篡改作者原意
陈步雷老师在人民日报所发文章原文及对网友所作说明(2011-09-06 19:53:41)转载

标签: 杂谈

网民朋友们:

对于新媒体立法问题,我作了较粗浅的研究,认为应当整合立法,建立一般法加各特别法的二元结构体系。基于该思路,我写了篇小文章。请见原文(删除了原文下方的个人电话、地址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对于意见类稿件,删改的比例、幅度通常远大于信息类稿件。
对于有关问题,我重申如下立场和观点:
1、人权、民主与法治,是最美好的制度文明成果。当今地球上,如何不真正承认、服膺、践行它们的民族,其权贵等精英是在厕所里吃肉的人,平民是在厕所里吃糠的人,都没有人样。因此,所有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都应当特别警醒。
2、我绝对支持《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立场、制度。在高校工作十年来,我一直不遗余力地传播该些文献组成的“世界人权宪章”,认为它是中华民族的清醒剂与解毒剂。
3、对于世界人权宪章倡导的、规范的民主与法治,我绝对支持。人权、民主与法治,是中华民族最为急缺的制度、文化力量,也是中国解决自身问题、摆脱危机的必由之路。
4、青少年公民们应当基于人权、法治原则,理性地认识自己、审视社会,特别是审视完全成年的中国公民。要警惕很多猥琐、厚黑的成年公民及其主导的社会结构,对自己的腐蚀和毒害。把世界人权宪章的精神和内容传播给所有的青少年,拒绝在自己身上复制猥琐、厚黑人格,为建设一个常态的、人道的、繁荣的国家、社会而努力。
  谢谢大家。
         陈步雷 2011年9月6日
张弛,你好。
我把原文发给你,请转发给有关人士。我把原文中的作者电话、信箱、地址等个人信息删除了。
你们会发现,原文讨论的是新媒体立法体例的问题,这是给理论版的稿件。发出来的文章,删除了近600字,且从标题到文意都与原文差异很大。
我绝对主张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在先,然后才能强制性地实名制。这种实名制对于防范恐怖主义、维护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极为重要。
请把此信件原文、稿件原文一并发给有关人士,并在网上公开。
非常感谢!
                       陈步雷于贵州金沙县
原文:
新型媒体法律调整宜选择二元法律结构模式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为依托、能够显著扩大传播范围和影响力的新(型)媒体使社会生产、生活和行为模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其主要社会特征是意见主体可隐匿、自由、分散,传播渠道多元、开放、共生、交互,网络内容海量、散乱、芜杂新媒体在带来巨大生产性、创造性成果的同时,也产生了严峻的挑战;风险与效用同在的网上虚拟社会对人们的自律和他律都提出了诸多重大难题因此,国际社会在促进和激励新媒体发展、发挥其创造力的同时,更特别注重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对其进行科学指引、合理规制和有力约束,其中法律是最为直接、有力、必要的手段。欧盟、北美、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新媒体立法较早,多集中于网络安全、信息自由、未成年人网上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德国还制定了作为新媒体一般法的《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我国也一直重视相关立法。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法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此外,有关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和指南。这些立法对于指引和规制我国的新媒体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新媒体所带来的风险、挑战及法律问题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因而法律各部门均应健全立法、积极调整,并形成科学合理的系统。根据新媒体的属性、特征和运行规律,结合国际社会的经验,我国需要在两个向度上加强新媒体立法:一是健全各部门法、特别法;二是制定旨在指引、协调、统合各部门立法,能够建立健全整体管理机制的新媒体一般法。换言之,在完善科技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的相关立法的同时,需要对新媒体所产生和直接影响的各类社会关系进行一般性、总体性、整合性的法律调整,制定新媒体的“一般法”,由此形成一般法加特别法、部门法的新媒体二元法律结构模式,建设新媒体法治。此应为健全新媒体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模式选择。
对于新媒体相关的部门法问题,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和立法予以解决,而对于上述二元结构模式、新媒体法律体系问题,特别是应否、如何制定新媒体一般法的问题,研究得明显不足。
新媒体一般法跨越、协调、指引、整合多个法律部门中的新媒体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混合法特征;其主导性品格或定位,当属于宪法行政法,即公法。其基本功能主要是对新媒体所涉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中的共同法益、宗旨、机制、规则、责任、技术和监管体制等问题,作出总体安排。其法律原则,一是激励或促进原则,使新媒体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最大化、最优化的创造性、生产性功能;二是科学指引与保护自由原则,对新媒体所涉各方主体提供科学合理的行为模式,以形成“负责任的新媒体行为伦理”,保障其法治下的充分自由;三是积极管理与合理约束原则,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执法等内容的行政监管体制,对各方主体施以必要的约束;四是严厉制裁、有力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任何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严重侵害国家、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媒体一般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所涉各主体的角色、职能、关系、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和机制、职权职责、法律责任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重点内容包括:对媒体平台提供者、网络经营者、技术终端所有者等主体,合理地赋予其技术性、行业性审查、过滤、监管的义务和职责,努力保证信息无社会危害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的信息,应明确其标准、分类、自我审查义务,以实施准确指引和高效约束。对普通的意见主体,须依据民主与法治原则充分保护言论自由,保护其知情、表达、监督等权利,然后从鼓励实名制逐步过渡到强制实名制,明确其权利,强化其法律义务和责任;对匿名发布的信息和意见宜由媒体运营者适度从严地审查过滤,对于违法的、损害公序良俗信息的匿名信息应当重点过滤。在法治原则下,建立健全新媒体监管执法机制,并激励其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在经营者、参与者的自律自纠与执法机关的监管之间合理划界,均实行严格约束。
上述新媒体一般法可以命名为“多媒体法”或“电子媒体法”,宜由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它对多个部门法中新媒体规范不仅应注意整合、协调,还应当注意补充、完善,单一法律部门不便解决的问题,在一般法中解决。各部门法应注意针对性、合理性、协调性、前瞻性,依据或参照一般法,修订其调整新媒体有关主体、行为的规范,依其自有知识、逻辑和方法,加快解决新媒体给本领域带来的问题。在刑法、行政法领域,应准确厘定有社会危害性的信息及行为的特征,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配置不同性质、量级的公法性责任,现阶段应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提高相关法律责任的量级、力度。民法应完善对新媒体侵权行为形式、结果的确定方法,有效追究侵权责任。
综上,一般法加上各特别法或部门法、公法私法衔接、体系严整的二元法律结构模式,应可成为新媒体法律调整的较好模式。
陈步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b2e6ef0100yafz.html

新媒体要从鼓励实名过渡到强制实名
关闭http://js.people.com.cn 2011-09-06 09:43


  文/陈步雷
  
  当前,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为依托,能够显著扩大传播范围和影响力的新媒体发展迅猛,使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与传统媒体相比较,新媒体呈现许多新特征,主要表现为意见主体可以隐匿、自由性强、较为分散,传播渠道便捷、多元、开放、交互,内容海量但较为杂乱等。不可否认,新媒体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许多国家既鼓励和促进新媒体发展,又注重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其中,法律是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网络安全、信息自由、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立法。我国也十分重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引导和规范我国新媒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当看到,与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相关立法工作还显得滞后。这就要求我们加快调整新媒体立法的思路、模式和重点,及时作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根据新媒体的基本属性和运行规律,结合国内国际已有经验,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立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在完善科技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新媒体立法的同时制定新媒体一般法。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科学界定法律属性与功能。各部门法中的新媒体规范具有部门法的属性和功能。新媒体一般法则涵盖、协调、指引、整合多领域社会关系,其基本功能是对新媒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中的共同宗旨、机制、规则、责任、技术和监管体制等问题作出总体安排。
  
  合理确立法律原则。一是激励和促进原则。通过立法使新媒体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最大作用。二是权利保障与理性表达相结合原则。依法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障经营主体的经营权,鼓励公众理性表达个人诉求。三是积极管理与合理规制原则。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执法等内容的行政监管体制,对各主体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依法追究有关违法犯罪,特别是依法追究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严重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
  
  注重关键制度的设计和改进。新媒体一般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各个主体的角色、职能、关系、权利义务、管理体制机制、职权职责、法律责任和举证责任等。具体来说,对于媒体平台提供者、网络经营者、技术终端所有者等主体,应合理界定其技术性、行业性审查和监管的职责,保证信息没有社会危害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的信息,应明确标准、分类和相关主体的义务;对于普通意见主体,应从鼓励实名制逐步过渡到强制实名制,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对于匿名信息和意见,应由新媒体运营者适度从严审查过滤;对于违法或损害公序良俗的匿名信息,应记录其互联网地址或域名,协助相关部门予以治理。
  
  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衔接。新媒体一般法具有统辖、整合职能,对各部门法中的新媒体规范不仅要进行整合、协调,而且要加以补充、完善。部门法中不便解决的问题,应在一般法中予以解决。各部门法应注意加强专门性、针对性、协调性,依据或参照一般法修订有关规范。在刑法、行政法领域,应准确厘定有社会危害性的信息及行为的特征,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特别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力度。在民法领域,应完善对新媒体侵权行为形式、结果的认定方法,有效追究侵权责任。在程序法领域,应对举证责任、司法管辖等制度加以完善。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http://js.people.com.cn/read.php?news_id=26392
14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10:08: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9-10 10:10 编辑

【案例】策划:911十年策划

http://news.163.com/special/upfromzero/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usliberty.html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americaindecline.html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waronterror.html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clash.html
147#
 楼主| 发表于 2011-9-11 11:10: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911十周年纪念杂志封面展(组图)

  2011年09月09日11:19  新浪传媒

2011《彭博商业周刊》


2003《纽约客》


2002《经济学人》


2002《大西洋月刊》

  新浪传媒讯:据美国著名博客网站《赫芬顿邮报》9月6日报道,恰逢“9-11”恐怖袭击十周年,美国期刊编辑学会将联合美国杂志出版商协会在网上展出十年来各大杂志纪念“9-11”的封面,以此缅怀那段不可磨灭的经历。
  更多杂志封面点击
  在“9-11”恐怖袭击之后,杂志编辑们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在他们的杂志和封面上,该为那次毁灭性的打击写点什么?”
  美国期刊编辑学会的首席执行官希德-霍尔特(Sid Holt)表示,杂志的封面可以影响到整个国民的情绪。为了纪念911恐怖袭击十周年,霍尔特带头搜集了100本杂志关于纪念“9-11”的封面,并于9月8日在美国期刊编辑学会的官网上展出。
  文章称,这项工作由美国期刊编辑学会和美国杂志出版商协会共同完成。他们搜集了十年来各大杂志纪念“9-11”的封面。霍尔特告诉《赫芬顿邮报》记者称,哪一个杂志封面入选“并没有严格的标准”。而事实上,他希望向公众展示各大杂志是如何纪念那次恐怖袭击的。这些杂志涵盖的种类从周刊到月刊,其中包括《体育画报》(Sports Illustrated)、《名利场》(Vanity Fair)和《疯狂杂志》(MAD Magazine)等。
  霍尔特在“9-11”恐怖袭击时担任《广告周刊》(Adweek)的编辑,他称这些封面“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美国的肖像。”
  他认为:“当你看到这些封面的时候,它立马会让你想到,当时你在哪?你在做什么?以及从那以后你的生活。”的确,从《财富》(Fortune)杂志上那张充满悲伤的脸,到阿特-施皮格尔曼(Art Spiegelman)为《纽约客》(New Yorker)创作的封面,这些都已成为那段经历最具代表性的画面。
  通过搜集十年来纪念“9-11”的杂志封面,霍尔特认为这些封面提供了一个时间轴,纪录了美国是如何快速响应那次袭击;以及在此后的十年当中,人们的情感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他指着《时代周刊》(Time)和《人物》杂志(People)封面上浓烟滚滚的双子塔,回忆道:“那几天,媒体反应迅速,那些杂志封面都传递着‘震惊’这种感觉。”
  霍尔特指出,这些杂志封面都采用了“更发人深省的方式”,表现那次恐怖袭击是如何改变这个国家的;这些封面表现的内容有:“9-11”幸存者、经历“9-11”的家庭、第一目击者的生活,以及袭击后面临的政治和经济问题等。(斯年)


http://news.sina.com.cn/m/p/2011-09-09/111923132047.shtml



148#
 楼主| 发表于 2011-9-11 11:25: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创意
报纸观察#911十年头版#目之所及今日国内报纸最出佳创意——这十年,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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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楼主| 发表于 2011-9-11 22:28: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标题
成都商报杜玉飞 //@蒲万纯律师:这真是他妈的瞎掰。我估计今天西南大旱,粮食收成一定会被当局称为不降反升。就他妈一个假大空的政府。// @苦主会 :转发微博。


@haitaode:人民日报走基层,农村见闻:靠意志获得收成。村民说今年大旱,连续抗旱两月,西红柿是靠意志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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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楼主| 发表于 2011-9-11 23:17: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潇湘晨报刘松杨://@微天下:国外报纸头版纪念#911十周年#


@新浪传媒:国外报纸头版纪念#911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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