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陕西省高院组建170人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舆论
陕西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摄影/刘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摄影/刘娇) 新华网陕西频道6月15日电 (刘娇)“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工作,是加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6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三级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院长阎庆文阐释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的全民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任务与新挑战,并针对新闻宣传工作中存在的“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等问题提出新举措。 把握形势:互联网已深度嵌入司法工作 “交互性的本质属性使网络成为最广阔、最活跃的交往空间,蕴含着可以瞬间成倍放大的社会力量,网络民意成为社会意见、社会舆论表达最充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的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关注已成为常态。”阎庆文表示,这一舆论环境的新变化,对法院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尤其是做好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亦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越来越强调决策专业化的背景下,阎庆文指出,要在认真研究社会领域广泛深刻变革情况下舆情生成、传播、演变规律的基础上,强化新闻执政理念。“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信息传播的格局、社会舆论的生态和公众参与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媒体的迅猛发展活跃了民主与法治的舆论环境,媒体的多样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提供了新的路径,舆论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反映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阎庆文说,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被放在了“显微镜”和“聚光灯”下,一次开庭、一份裁判、一项执行、一个态度,都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点,因此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塑造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树立理念:整合宣传资源与司法资源 在强调把握形势的同时,阎庆文深入分析了新媒体环境下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没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定位不明确;宣传手段单一,传播深度不够;舆情预警意识淡薄,舆论引导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到位,新闻宣传和审判执行工作脱节现象比较严重。 这意味着对新媒体传播规律、方式和特点认识的不足,造成了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受众面不够,难以满足公众对司法信息的需求。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普遍存在的“重审判,轻宣传”的观念,也成为正确把握审判执行与新闻宣传关系的障碍。 对此,阎庆文提出切实增强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引导能力的“四大理念”:树立“案情决定舆情”理念;树立“重在疏导”理念;树立“人人有责”理念;树立“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并重”理念。 近年来有关陕西省法院的负面舆情,70%集中在个案处理中。阎庆文说,对于这些舆情动向,既不能无动于衷, 也不能为其左右。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举一反三;对不实报道和信息,及时澄清,消除误解,避免以讹传讹;对舆情中反映的合理成分,要及时吸纳回复,确保获得良好反响。 阎庆文强调,在面对突发负面舆情时,必须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和有效疏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防止权威声音‘沉默’造成负面舆情发酵,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空间。”据介绍,陕西省涉及中级、基层法院的舆情,2小时内要向省法院上报基本情况;涉及省法院相关部门的舆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已组建了一支170余人的网评员队伍,主动依法进行网络舆论引导。 “既要重视新兴媒体,也要固守传统媒体,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高法院新闻宣传水平。”阎庆文指出,要充分发挥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的作用,探索手机信息发布工作,对于一些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举措、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要运用全媒体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群体的司法信息需求。 部署落实:利用新媒体推进阳光司法 在树立“四大理念”的基础上,要坚持弘扬主旋律,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法制教育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推进阳光司法。“要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与媒体关注的问题、社会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传播,使司法办案过程成为对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阎庆文说。他还强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通过向社会公众完整提供人民法院信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产生的不良影响。”
阎庆文说,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应对与舆论引导,要在实践中坚持把新闻宣传与审判执行同部署、同落实,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具体来看,要把这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设立专门机构,充实宣传队伍。据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已专门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阎庆文任组长。阎庆文同时要求各中级法院尽快启动新闻宣传工作专门机构的筹组,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基层法院要视情况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此外,要保障新媒体对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还要加大经费投入。阎庆文指出,“各级法院要加大新闻宣传经费投入,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必须专门安排新闻宣传工作经费预算。要积极为新闻宣传部门创造良好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即时、数字、兼容等需要,保障工作实际需要。”据了解,陕西省法院机关8月1日将实行网上办公,10月1日将实行网上办案,年底建成全省法院数据中心、实现网上办案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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