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13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0:48: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版权局局长: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复制”

2011-11-13 03:43:21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4704人参与

核心提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柳斌杰称创新能力不强,所以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今后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

本报讯 昨天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

将设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

“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但时下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中国文艺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创新作品不多,他举例,目前我国一年文艺作品达到4300多部,但是公众知道的、阅读的却不多,“原因就是创新能力不强,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因为对方创意和传播能力比我们强。”

柳斌杰表示,为了鼓励文化领域出新作品新创意,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鼓励,“例如中央到地方提供资金扶助,福利彩票相当比例倾向文化领域。”他表示,针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版权维权困难的现状,政府将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调解版权纠纷问题。

对话

“电影电视小说作品复制多”

“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柳斌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种现状国家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

新京报:您所说的90%文艺作品是复制的,是指哪些领域?

柳斌杰:电影、电视,小说等领域都包括,作品重复复制的多。

新京报:对于这种现状国家会有什么应对措施?

柳斌杰: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另外在政策上扶持,实行文化荣典制度,在中国设立国家文艺荣典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学艺术人才给予充分肯定。

新京报:在资金上如何给予扶持?

柳斌杰:基金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与支持,相当多的地方已经设立了。

新京报:文化体制改革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经营性的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已经开始进入第二步改革,股份制改革、上市、重组等。目前只剩下文艺乐团和非时政类报刊两个领域还在改制当中。

新京报:非时政类报刊现在改制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今年非时政报刊已经有一半完成转企改革,大概2000多家。

新京报:在此次文化体制改革中,党报党刊是否也要进行改革?

柳斌杰:对,党报党刊改革也在进行中,两条路走,一是两分开的改革,宣传编辑业务和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两分开,这个已经基本完成。另外,党报党刊发行体制的改革走市场化,他们今后也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目前辽宁等一些省市已经在做,北京也在开始摸索。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杜丁 ) 责任编辑:NN044

http://news.163.com/11/1113/03/7IN992EQ00014AED.html
13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2:43: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台故宫两员工擅自复制珍贵文物数码影像档被查

2011年11月15日 09:58 新华网

  新华网台北11月14日电(记者 李凯、李寒芳)台廉政部门14日宣布,台北故宫博物院两名员工擅自复制取得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珍贵文物《龙藏经》、《永乐大典》、《富春山居图》、《宋画全集》等的数码影像档,以谋私利,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及著作权法等案。台法务部门“廉政署”已于14日查扣相关证物,并带回2名嫌疑人询问。

  “廉政署”指出,台北故宫文创行销处陈姓助理研究员与叶姓研究助理,自2008年起办理《龙藏经》出版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业务时,发现复制故宫博物院典藏文物的数码档,有暴利可图,即利用人头成立公司,并涉嫌通过职务上的机会接触故宫博物院影像档,再擅自违法复制烧录光碟,取得此项数码财产利益后,藏放在他们经营的公司,并积极与外界洽商,拟予复制图利贩售。

  “廉政署”说,这次搜索查扣的影像档,是台北故宫集十数年时间,将文物逐一拍摄录制编辑所成,极为珍贵,所有出借复制的影像档光碟,均登载借用人以列册管制并于使用后销毁光碟,以保护影像档不致外流,若遭盗录贩卖,将造成无以弥补的损害。

  据介绍,《龙藏经》即《清康熙朝内府泥金藏文写本龙藏经》,是清朝第一部泥金写本藏文甘珠尔经,是清朝康熙皇帝奉祖母孝庄太皇太后的懿旨,派员制作执行,动员僧众171名,搜集1100部佛教经典,抄制工程至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完竣,迄今已有342年,共10万页,108函。不论从文物存在的历史、文物自身的质量及文物的珍稀性,都相当珍贵,堪称稀世珍宝,文物市价估计逾百亿元(新台币,下同)。

  台北故宫为推广中华文物,计划出版《龙藏经》等文物的印本,从德国引进最先进摄影器材,将典藏的重要经典数码化,其中《龙藏经》即耗时7年才拍摄完成,并自2008年1月起,授权民间出版印制,从拍摄到印制出版,前后耗时10年,斥资逾2亿元,限量印制500套,每套定价188万元,为台北故宫历来最大的出版计划。

http://collection.sina.com.cn/yjjj/20111115/095845184.shtml
13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47: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舒可文:四大报纸?50年前是。 //@翟永明: //@洁尘: //@右边卫: 转发微博
@朱大可[url=http://weibo.com/verify][/url]:【机械复制时代的中国报纸:同一个梦想,同一张报纸】图为14号、15号中国四大报纸。


转发(465)|评论(153)今天 10:56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 收藏| 评论 14分钟前 来自Weico.iPhone版
13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2:54: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谢良兵://@北大媒介观察: 【学习知识,并提出更多问题】在课程总结的讨论中,学员新华社记者王敏认为,对知识产权这件事的了解无穷无尽,每个人到这里可以找到更多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这比简单的找到一个答案更好。打开一个视野,发现这些问题,用问题指引发现更多的问题,这就是很好的意义。
◆◆@北大媒介观察:【讨论:记者不要“被当枪使”】知识产权涉及经济和法律两大领域,记者若缺乏专业知识,报道就会不自觉地专注于“非黑即白”的官司冲突,占在某一方立场或不痛不痒地“各打五十大板”,缺乏独立分析的报道,就很容易被一方所利用。#北大知识产权报道研修课程#


转发(17)|评论(3)今天 15:1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 收藏| 评论 18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135#
发表于 2011-11-30 11:04: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今年以来知识产权案审理数量快速增长

2011年11月29日11:01  中国新闻出版报

  据新华社 (记者裘立华)11月2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公布的材料显示,今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今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今年1月~10月,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708件和38682件,同比分别增长42.2%和39.79%。同时,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审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1月~10月,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452件,同比上升20.7%。

  奚晓明说,当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入深化实施阶段,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这些都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制定了4部专门法律,颁布了19部行政法规,形成了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司法有法可依的状况已经形成。

http://news.sina.com.cn/m/2011-11-29/110123543436.shtml
136#
发表于 2011-12-7 11:08: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版权局着手制定新稿酬标准

2011年12月06日11:50  中国新闻出版报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针对作家、媒体普遍质疑目前稿费偏低、现行稿费标准多年未变等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12月5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了回应。他说,国家版权局已经注意到作家们的呼吁,实际上已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的相关工作。版权管理司

  近期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适时调整稿酬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同时也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11月25日,《文汇读书周报》刊登了题为《稿费偏低:写个中篇不够请人吃饭》的文章。文中称,“2011第六届中国作家富豪榜日前出炉,郭敬明以2450万元位居榜首。榜名‘富豪’,却难掩当下众多普通作家收入窘境。”此文刊发后随即引起了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作家们也呼吁版权行政部门应尽快结合当前实际经济生活水平修订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稿酬标准。

  汤兆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制定的,体现了在当时条件下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利益关系的基本政策和导向,在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和效果。诸如在授权许可使用、特别是在作者与使用者间发生纠纷进行和解、仲裁、诉讼等情况时,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参考和规范作用。

  汤兆志特别指出,《规定》实行的是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规定》倡导契约自由,作者首先可以和使用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自行约定稿酬标准,如果两者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酬标准的,就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记者翻阅《规定》发现,其中规定了作者有3种获得稿酬的选择:作者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稿酬和一次性付酬的方式。汤兆志对此分析说,正因为鼓励作者和使用者可自由约定稿酬标准且有多种稿酬支付选择方式,才会出现了郭敬明、韩寒、于丹、易中天等身价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富豪”作家。同时,这也与作家本人的作品质量、知名度、作者本人或其经纪人、代理人对作品的市场运作的有效程度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针对记者提出的《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是否在今天显得太“寒酸”这一问题时,汤兆志解释说,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这一稿酬标准,是根据当时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的。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适当调整作品稿酬标准是应该且必须的。国家版权局近期已将修订《规定》中的稿酬标准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将科学合理地制定新稿酬标准,以进一步激励作家们的创作热情。

http://news.sina.com.cn/m/2011-12-06/115023583828.shtml
137#
发表于 2011-12-8 23:39: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6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clueless:网上传的人民日报的抄工--如果是真的,真可谓天不变,道也不变了。


转发| 收藏| 评论 6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138#
发表于 2011-12-9 21:33: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严星:在中国的互联网界,灵感似乎真的不重要。因为哪怕你有再好的灵感,并已付诸行动,但只要你被某“大佬”看上了,照搬了,再推送给它的粉丝你的事业也就到了终结的边缘,它会对你说:“对不起,我是企鹅,这里是南极圈。”没错,它就是人见人怕,花见花挂的腾讯。http://t.cn/S526xX


转发| 收藏| 评论 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139#
发表于 2011-12-15 11:27: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优酷擅自播出《非诚勿扰2》被判赔偿19万元

2011-12-15 03:12:58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98人参与

晨报讯 优酷网擅自播放电影《非诚勿扰2》,被电影著作权人华谊兄弟公司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优酷网侵犯华谊兄弟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对方19万元。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是影片《非诚勿扰2》的著作权人。优酷网的经营者称,双方已就授权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达成协意,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网站上播放的涉案影片没有侵犯华谊兄弟公司的著作权。华谊兄弟公司则表示,该公司对外授权都有固定流程,双方邮件也表明合作确认函还须经律师审查。

一审法院认为,优酷网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非诚勿扰2》为2011年的贺岁片,经济价值较高,且涉案影片在优酷网中的点击量较大,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判决优酷网的经营者赔偿华谊兄弟10万元。

此案进入二审程序后,市一中院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低,改判优酷网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

http://news.163.com/11/1215/03/7L9K87O900011229.html
140#
发表于 2011-12-15 22:47: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晏扬在他看来真是你错了,因为转载免费在他们看来理所当然并习以为常。//@陈方: 今天下午和该晨报时评版编辑通电话,询问稿费事宜。整理了目录和日期,编辑还让我附上该报电子版链接。我说,那该是你们的工作吧。编辑又说,看过你不少文章,挺理性温和的,说话怎么这么冲。我倒,难道是我做错了事不成?
@晏扬[url=http://weibo.com/verify][/url]:这个黑龙江晨报,好几年如一日,靠无偿扒别人的稿子办起时评版。微博上有不少该贵人士吧,请问你们知道羞耻不?今天版上扒了我的、@翟春阳@椿桦@韩浩月、鲁宁等人的稿子。还有其他一些报纸也这么干,偶尔干一下也就罢了,黑龙江晨报最恶劣!请@黑龙江晨报官方 @黑龙江晨报总编辑梁伟 阅。 转发(63)|评论(38)6月30日 22:1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 收藏| 评论 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