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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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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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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楼主| 发表于 2025-3-30 20:07: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联邦法官裁决:禁止特朗普政府解散美国之音

美国联邦法官奥特肯周五作出裁决,禁止美国全球媒体署对美国之音雇员或承包商采取解雇、裁员、停职或无薪休假等进一步措施。他指出特朗普政府的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武断和反复无常的决策”。



来源:玲楠同学(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29#
 楼主| 发表于 2025-3-29 20:07: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被切断联邦拨款后,自由欧洲电台起诉特朗普政府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由美国政府资助成立的自由欧洲电台18日表示,他们已对特朗普政府提起诉讼,因为后者切断了对其的联邦拨款。担心该媒体停摆,捷克外长利帕夫斯基日前提出,或可由欧盟继续出资,维持该电台的运转。
路透社18日援引自由欧洲电台的声明称,该公司提交的诉状指出,拒绝提供国会向该电台拨付的资金违反美国宪法等联邦法律。目前,诉状已被提交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特朗普削减对国际广播机构的资助,震动中欧国家。”美国彭博社19日报道称,自由欧洲电台曾是冷战期间东欧人获取来自西方信息的渠道,因此这一消息在布拉格引发震动。公开资料显示,1955年,由于预算削减,该电台无法维持其慕尼黑总部的运营,时任捷克总统邀请其搬到布拉格。目前,自由欧洲电台在全球约有1200名雇员,其中近800人位于布拉格。
据布拉格国际广播电台17日报道,捷克外长利帕夫斯基当天在欧洲理事会会议上提出有关欧盟能否接管自由欧洲电台的讨论。他认为,欧盟应承接资助该电台的责任,宣称该媒体向俄罗斯、白俄罗斯、伊朗等国广播,继续运行“符合欧洲利益”。欧洲议会议员内鲁多娃称,自由欧洲电台的预算约为1.5亿美元,应由欧洲来筹集。前捷克驻美大使赞托夫斯基更是将该媒体称为冷战时期“反共思想堡垒”,现在仍是“有效工具”。据今日俄罗斯电视台18日报道,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卡拉斯表示,欧盟将讨论如何维持该电台的运营。不过,欧盟尚未对这一提议做出承诺。
媒体此前公开报道称,特朗普政府下令大幅削减美国国际媒体署预算后,包括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自由欧洲电台在内的多家广播机构的联邦拨款于上周被切断。目前美国之音已停止更新,自由亚洲电台、自由欧洲电台仍在更新新闻。
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17日表示,停止资助这些媒体是美国的内政,但他称自由欧洲电台和美国之音是纯粹的宣传媒体。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塔米·布鲁斯17日在被问及是否支持解散这些国际广播机构时并未给出明确的立场,但她表示,使用纳税人的钱是严肃的事情目前情况很新,很不稳定,随着事态发展,我们会为您提供更多信息。(白云怡


来源:环球网

编辑:张家乐

1328#
 楼主| 发表于 2025-3-24 19:26: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附官方解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号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2025年3月13日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人脸信息保存期限;
(三)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四)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从其规定。
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
第六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七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带来的影响,以及降低不利影响的措施是否有效;
(三)发生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或者被非法获取、出售、使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应当重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第十条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减少人脸信息收集、存储,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第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第十四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涉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义务。
第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基本情况;
(二)人脸信息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
(三)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和安全保护措施;
(四)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
(五)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处理人脸信息。
第十六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人脸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面部特征生物识别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三)人脸识别技术,是指以人脸信息作为识别个体身份的个体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四)人脸识别设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识别个体身份的终端设备。
(五)验证个人身份,是指通过收集获得的人脸信息与信息系统存储的特定人脸信息进行“一对一”比对,确认和核对两者是否为同一人。
(六)辨识特定个人,是指通过收集获得的人脸信息与信息系统存储的特定范围内人脸信息进行“一对多”比对,发现和识别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消费、金融、出行等社会各领域快速普及,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的担忧,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了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针对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2:《办法》如何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发展?
答:《办法》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妥善处理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鼓励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和创新。一方面,《办法》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则,建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另一方面,《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为开展人脸识别技术的攻关研究和应用创新预留空间,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等。二是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告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三是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具体要求。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4:《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办法》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5:《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规定了哪些处理规则?
答:《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规定了以下处理规则: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二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6:《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定了哪些安全规范?
答:《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定了以下安全规范:一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四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五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7: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强制刷脸问题,《办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人脸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针对“刷脸”住宿、“刷脸”进小区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强制使用等问题,《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办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备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从信息数量、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备案材料、备案变更和注销五个方面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信息数量方面,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为备案起始数量。二是备案时间方面,规定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三是备案部门方面,明确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四是备案材料方面,明确应当提交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基本情况、人脸信息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和安全保护措施、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五项材料。五是备案变更和注销方面,明确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处理人脸信息。


来源: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27#
 楼主| 发表于 2025-3-18 20:20: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百度安全负责人回应“副总裁谢广军女儿开盒事件”:数据并非从百度泄露

3月17日下午,百度安全负责人陈洋在公司内网做出了一段回应说明,表示在接到举报后,已经展开了调查并完成取证,结果显示,“谢广军女儿开盒事件”数据并非从百度泄露。其中提到两点:一是百度内部做了数据的匿名化、假名化处理,并做了权限分离,没有人能有权限拿到数据,谢广军也没有数据库的任何相关权限。二是通过对此次开盒事件脉络的模拟调查,发现可以在海外社交媒体群里找到大量个人信息,而且很多信息都是免费的。此前报道:
一孕妇因网络发言被“开盒”,百度高管女儿参与网暴副总裁发文回应
近日,有多名网友发帖称,一名微博网友@你的眼眸是世界上最小的湖泊(以下简称“眼眸”)自2024年以来,多次在饭圈开盒素人。


3月17日,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发帖博主小范(化名)。她称并未和那名被开盒的孕妇联系过,但自己有一名朋友在2024年被这名网友“眼眸”开盒过,其此次行为引发公愤。
据小范介绍,这名孕妇网友被开盒是由对于一名韩国女星的评论引发。“眼眸”也参与了这场网暴,虽未直接对孕妇本人开盒,但“眼眸”开盒了一名帮孕妇说话的路人。


小范称,在被开盒后该孕妇网友在网上也进行过言辞激烈的反激,随后其账号被禁言,在禁言期间其选择注销了账号,因而他们也不知道她后续情况如何。
据小范和其他网友通过照片、发博信息等进行比对,开盒人“眼眸”疑有多个微博账号,从去年至今,已有数名饭圈网友被其开盒。“我朋友开盒的原因应该是粉丝属性不同,她在互联网上看到我朋友的发言,就直接公布了我朋友的信息。”部分截图显示,被曝光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个人手机号及归属地等。
此外,小范和其他网友根据“眼眸”多个账号发布的信息,发现“眼眸”自称在加拿大留学,并有线索指向“眼眸”疑为百度副总裁谢广军的女儿。


如 “眼眸”曾发布一张在职证明称自己父亲月收入22万元,证明中显示其所述员工自2010年入职,现任职务为百度副总裁。还有一张其曾发布的收货截图,网友们在拉大亮度后发现收货人为“谢广*”。不过小范也指出,这些素材无法确定是否为“眼眸”自己伪造。


3月17日上午,记者搜索小范反映的疑为“眼眸”的多个账号,发现部分已清空内容或被禁言,还有部分贴文内容停留在2024年。记者私信欲了解详情,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3月17日,针对网络传闻,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发布微信朋友圈表示深感愧疚,并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谢广军表示:“我13岁的女儿在网上与人争执,情绪失控下,把海外社群网站上的他人隐私信息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进而导致自己的个人信息也被曝光,引发大量负面言论扩散。作为父亲,未能及时察觉并引导她正确处理问题,未能及时教会她尊重、保护他人及自己隐私,深感愧疚,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
针对此次事件,谢广军表示已与女儿沟通,并严肃批评其行为,也恳请网友停止扩散相关内容,给未成年人改正和成长空间。




来源:数据法盟公众号
编辑:梅镕缨

1326#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23:21: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3月7日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第四条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第六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二)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
(三)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四)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第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条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服务提供者开展标识活动的,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为防范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1325#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快讯!上海东方网原总编辑徐世平一审被判18年

2025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股份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徐世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徐世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传媒见闻(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132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2 18:33: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美联社以侵犯言论自由为由起诉特朗普政府3名官员
美联社21日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侵犯言论自由为由对特朗普政府3名官员发起诉讼。

美联社在报道中说,该诉讼将白宫幕僚长苏珊·怀尔斯、副幕僚长泰勒·布多维奇和白宫新闻秘书卡罗琳·莱维特列为被告。诉讼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要求联邦法官阻止白宫官员对美联社记者采访总统活动的封锁。

美联社表示,美国所有媒体和民众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用词,并且不应受到政府的报复,而白宫试图通过控制用词来限制言论自由。

美国总统特朗普1月20日签署行政令,将墨西哥湾更名为“美国湾”。美联社此后表示,作为向世界各地传播新闻的全球性通讯社,必须确保所有受众都能轻松识别地名和地理位置,美联社将继续使用墨西哥湾这一名称。受此影响,美联社记者本月11日起被禁止进入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参加多个活动。白宫14日宣布,将无限期禁止美联社记者进入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和美国总统专机“空军一号”。

墨西哥湾是美国以南、墨西哥以东的一片水域,该名称自16世纪开始使用。1846年至1848年美墨战争发生前,如今美国的得克萨斯、加利福尼亚和新墨西哥等州当时属于墨西哥。美墨战争后,墨西哥元气大伤,丧失大片领土。一些史学家指出,美墨战争是“这类战争史中最大的一次土地掠夺行为”。

来源:中国记协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yRL6limEWc_LJb_E8FJ9A
编辑:程正元

1323#
 楼主| 发表于 2025-2-9 22:38: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特朗普与社交媒体平台X达成协议 撤销诉讼 2025-02-09 01:59 发布于:北京市


当地时间2月8日,央视记者获悉,美国总统特朗普与社交媒体平台X(前身为推特)达成协议,撤销针对该公司的诉讼
法院文件显示,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上诉的成本和费用”。文件未进一步披露协议的具体细节。
据悉,特朗普最初在2021年7月提起诉讼,此前他的推特账户在“国会山骚乱”事件后两天被封禁。推特考虑特朗普存在“进一步煽动暴力的风险”,而特朗普则认为这一举措侵犯了他的权利。(央视记者 许弢)
来源:搜狐网
编辑:李佳



1322#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2:24: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最高法裁定禁令,TikTok将于19日下架
当地时间11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支持短视频社交媒体平台TikTok在美禁令。TikTok的应用程序最早将于19日在美国下架。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份一致通过的意见中表示,相关条款并未侵犯请愿者的第一修正案权利,此举维持了下级法院对TikTok的不利裁决。去年4月,这项法律在国会获得两党多数支持,TikTok及部分内容创作者认为该法律侵犯了言论自由权,美国最高法院在上周对此进行了听证。
拜登政府称执行禁令由特朗普承担
特朗普回应
当地时间117日,美国拜登政府表示,执行即将在两天后生效的TikTok禁令的任务,将由当选总统特朗普承担。
白宫新闻发言人卡琳·让-皮埃尔在声明中强调,由于时间紧迫,新一届政府将在20日上任后承担起执行这项法律的任务。
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当天在社交媒体上说,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他对于TikTok的决定将在不久的将来作出,“我必须有时间来审视情况”。
特朗普日前表示,考虑在上任后发布行政命令,暂停执行TikTok销售或禁止法6090天。但即使行政命令出台,也会面临法律挑战。总统的行政命令并不能凌驾于联邦法律之上。
去年424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一项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要求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在270天内将TikTok出售给非中国企业,否则这款应用程序将在美国被禁用。
TikTok首席执行官:将尽全力确保TikTok平台继续繁荣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TikTok“不卖就禁用”的法律不违宪。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允许该法案按原计划于19日生效。
当地时间17日,短视频社交媒体平台TikTok首席执行官周受资通过TikTok发表视频讲话说,将尽全力确保TikTok平台未来继续繁荣。
周受资回应称,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致力于与其公司合作,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TikTok在美国合法运营的可能性。他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和每一位用户对特朗普表示感谢。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王晨雅

1321#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1:13: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TikTok一旦在美国被封杀后会发生什么?特朗普还能拯救它吗?
汤姆·辛格尔顿(Tom Singleton),丽芙·麦克马洪(Liv McMahon
Role,BBC科技记者
2025116
TikTok将于119日在美国被禁——除非最高法院接受其中国拥有者字节跳动使出的最后一招,即声称这样做违宪。
但问题是,即使美国从上到下的司法机构以及国会都认为该平台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就真能阻止美国人使用它吗?
是否会有方法绕过禁令?或者当选总统特朗普是否能找到方法阻止他反对、但法院支持的法令?
无论TikTok的未来如何,谁将从其摇摆的未来中受益?
封禁后用户还能使用TikTok吗?
美国禁止TikTok最有可能的方式是命令应用程式商店(例如Google Play和苹果的App Store)停止让用户下载该应用程式。
美国立法者已经告知科技公司,如果禁令生效,请准备好从其商店中删除该应用程式。
这意味着人们无法再使用合法手段访问TikTok——尽管已经拥有TikTok的人仍然可以在手机上使用它。
由于该应用程式不再向公众开放,新的更新将无法再提供给美国用户,这将导致该应用程式出现更多漏洞,并最终变得无法使用。
事实上,许多更新都是为了修复应用程式中的安全漏洞而提供的。即便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如果TikTok停止系统更新,这会使得骇客可以轻易将数百万台设备作为目标进行攻击。
当然,也有办法绕过这样的禁令。
TikTok上已流传着许多视频,介绍如何使用VPN,即虚拟专用网路,来让自己看起来像是身处另一个地区。
在大多数设备上,应用程式商店的地区也可以更改,因此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访问来自其他国家的应用程式。
尽管这可能会导致其他问题,更不用说可能违反服务条款协议。
虽然有违反版权法的风险,但用户也可以透过修改装置来安装从网路下载的应用程式。然而政府也预料到了这一点,因此也提议禁止网路托管服务让人们存取该应用程式。
因此,如果禁令采取这种形式,那么那些决心在禁令生效后使用TikTok的人似乎可以这样做,但体验感会大打折扣。
TikTok还可能通过哪些方式被封禁?
政府未来还有其他选择。
例如,印度在2020年禁止TikTok后,下令网路供应商彻底封锁对该应用程式的存取。
即使人们尝试使用了VPNTikTok理论上仍然有办法判断一个人是否真的居住在美国,然后跳出一个弹窗,提示该应用程式在他们的国家或地区不可用。
TikTok是否会决定协助政府实施禁令还有待观察,但根据路透社报道,TikTok已计划这样做。
TikTok的律师告诉美国最高法院,他们相信,除非高院做出有利于TikTok的裁决,否则该应用程式最终将在美国停用
但由于案情过于复杂,意味着即使是专家也不清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佐治亚理工学院的米尔顿·L·穆勒教授(Milton L. Mueller)提交了一份支持TikTok的法律简报,他表示,美国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扩大其执法权力尚不明确,因此无法确定如果禁令继续实施,从技术上讲会发生什么事。
但他表示,这显然会对使用者和网路本身产生影响。
他说:这将使互联网在国家或司法管辖权界限上的分裂完全合法化。
特朗普还能干预吗?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特朗普是否能干预TikTok禁令的实施也是民众关注的重点。
特朗普此前明确表示他不希望该法律生效,并要求最高法院推迟该法律的实施,同时寻求政治解决方案
但是,即使法官支持该裁决,特朗普也没有权力推翻该法律,该法律将在他重返总统职位前一天生效。
但他可以简单地告诉司法部不要执行该规定。
政府实际上是在告诉苹果和谷歌,他们不会因继续允许用户访问TikTok而受到惩罚,这意味着该法律将继续存在,但本质上是多余的。
显然,即使被告知违法是可以的,这些公司可能仍会此感到不适——因为这实际上要求他们相信总统的话,并藉此相信他们不会受到惩罚。
用户可能会转向哪些平台?
TikTok表示,到2024年,其在美国拥有1.7亿用户,这些用户平均每天在该应用程式上花费51分钟。
互联网数据分析网Insider Intelligence的分析师茉莉·恩贝格(Jasmine Enberg)表示,禁止TikTok或降低其可用性将为其大型科技竞争对手创造巨大的机会。
她说:对于流离失所的用户、创作者和广告商来说,Meta旗下的Instagram Reels和谷歌旗下的YouTube Shorts是最自然的选择。
脸书也可能从中受益,不过恩贝格女士表示,与所有Meta平台一样,其老板马克·扎克伯格宣布的有争议的政策变化可能会降低其吸引力。
用户的存在会吸引来广告商,因此禁令可能会为这些平台带来巨大的经济推动力。
福雷斯特市场资讯(Forrester)表示:我们采访过的分销人士证实,如果他们不能继续在TikTok上做广告,他们将把媒体资金转移到Meta和谷歌上——这与我们在2020年印度禁止TikTok时看到的行为很相似。
Lemon8也是字节跳动旗下的应用,在TikTok被封锁后,它是人们最明显的去向。但法律规定,该禁令也适用于该公司拥有或经营的其他应用程式。这意味着Lemon8也可能面临在美国无法访问的情况。
其他潜在赢家包括Twitch,这是一个以直播服务出名的平台。此前,TikTok的直播功能大受好评。此外,Twitch尤其受到游戏玩家的青睐,与此同时,这个平台还在不断拓展自己的内容版图。
其他中国平台,例如小红书(美国用户称之为RedNote)在美国和英国也实现了快速成长。
不过,有些人认为,现有的应用程式无法真正取代TikTok,尤其是其特色服务TikTok Shop,该服务允许用户直接从影片中购买产品,并为美国创作者赚取大量收入。
数位行销机构Code3的执行长克雷格·阿特金森(Craig Atkinson)表示,目前,TikTok还没有可以让用户平移的同类公司。他同时指出,他的机构直到12月才与客户签署了新合约来打造TikTok Shop推广活动。
TikTok还会迎来新买家吗?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TikTok执行长周受资一直表示不会出售这个平台。
到目前为止,字节跳动一直坚决表示不会出售其在美国宝贵的资产。
但是,如果它真的被直接禁止,并且当一位以交易的艺术为荣的总统重返白宫时,这种情况会改变吗?
潜在买家仍在继续排队。
彭博新闻社本周二报道称,该公司正考虑将其出售给亿万富翁马斯克,尽管TikTok此后称这一消息纯属虚构
特朗普的前财政部长史蒂芬·姆努钦(Steven Mnuchin)和亿万富翁商人弗兰克·麦考特(Frank McCourt)等都曾表示有兴趣收购。
麦考特曾担任洛杉矶道奇棒球队老板,他表示已从一个投资者财团获得了200亿美元的口头承诺,以竞购TikTok
还有一位更加不寻常、而且不太正经的潜在收购者。
全球最红的YouTuber野兽先生(MrBeast)声称,在有亿万富翁与他联系后,他现在正在争取拿下这场交易。
虽然这看起来像个笑话,但他有很大的经济动机去尝试拯救这款应用程式,野兽先生在TikTok上拥有超过1亿粉丝。

来源:BBC
链接: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9xnprvz50o/simp
编辑:王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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