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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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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发表于 2022-3-25 16:21: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张铭麟

1319#
发表于 2022-3-21 15:35: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全文如下。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制度,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治理要求

——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

——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

——敏捷治理。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

——立足国情。立足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阶段及社会文化特点,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伦理体系。

——开放合作。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全球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明确科技伦理原则

(一)增进人类福祉。科技活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尊重生命权利。科技活动应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保障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用实验动物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技活动应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防止歧视和偏见。

(四)合理控制风险。科技活动应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力求规避、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止科技成果误用、滥用,避免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保持公开透明。科技活动应鼓励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合理参与,建立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公布科技活动相关信息时应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观真实。

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一)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科技部承担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伦理规范制定、审查监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具体负责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二)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为其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三)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设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强化学术研究支撑。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的合作,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

(四)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加强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伦理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四、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

(一)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

(二)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明晰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完善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运行机制、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等,探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

(三)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立法中对科技伦理监管、违规查处等治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其他相关立法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四)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加强对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的前瞻研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

五、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

(一)严格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要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开展对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把好科技伦理关。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完善应急审查的程序、规则等,做到快速响应。

(二)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加强对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国际合作研究活动应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管理要求,并通过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审查。对存在科技伦理高风险的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由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伦理审查结果开展复核。


(三)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相关部门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对策。

(四)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六、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

(一)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

(二)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承担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增强其履职能力,提升科技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对存在公众认知差异、可能带来科技伦理挑战的科技活动,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等应加强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科学对待。新闻媒体应自觉提高科技伦理素养,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同时要避免把科技伦理问题泛化。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传播科技伦理知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各项部署,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实施,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要定期向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报告履行科技伦理监管职责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来源:新华网
链接:http://www.news.cn/2022-03/20/c_1128487339.htm

编辑:张铭麟




1318#
发表于 2022-3-19 16:57: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021年“清朗”行动清理2200万余条违法和不良信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17日下午3时举行关于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介绍,2021年,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饭圈”乱象整治、春节网络环境整治、用户账号运营乱象整治等15项“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万余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关闭网站3200余家。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面貌持续向上,网络空间日渐清朗。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编辑:蒋可心

1317#
发表于 2022-3-19 16:29: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胡舒立和中国新时期的新闻专业主义 | 展江

这是2012年,展江先生为胡舒立女士的《美国报海见闻录》(初版于1991年)一书所作再版序言。文章总结了胡舒立的新闻专业主义发展脉络和历史内涵,评价了胡舒立对中国新时期新闻的贡献。

展江和胡舒立两位都是对中国新时期新闻做出头等贡献的标兵式的人物,展教授在新闻的规范、学理和伦理上不遗余力的鼓吹和呐喊,当年,每遇公共传播空间“有事”,许多严肃认真的从业者会去看看展江怎么说,胡主编则把她的原则坚持到了在普通读者看来在那样的新闻环境里不太可能的程度,因此猜想出许多关于她的神话传说。

如今这都成为了历史。虽说展江仍然在研究和写作,胡主编仍然在主持财新周刊,(财新周刊仍然是中国最好的周刊,在垃圾遍地的年代,据说她是内容订阅就可以赢利的惟一的新闻周刊),但仍然应该说那一段历史已经完成。

本文原标题为《 新闻专业主义启蒙,从<访美记>开始》,流传于网络,原文可能已经收入作者所著《守望公共领域》(本人光荣地获作者所赠一册,但藏于老家,现手边无书),我觉得《守望公共领域》也是新时期新闻业的标杆性的著作,郑重地向年轻的朋友推荐。

并不是有意的,今天早晨在网上浏览,看到上面这篇文章,还看到一篇,是13年前南都周刊对胡舒立的报道,叫《进退2009》,心有所动,就想转贴于一下,并献给年轻的朋友们。

新闻专业主义这个词在中国的命运有点魔幻。基于其中的某些要求,我自己一向都不好意思提(我的文章中几乎没有用过这个词)。但我经常听到年轻的朋友,尤其是刚从学校出来的朋友说它。不过,当他们真正了解了它的含义,渐渐的也就提了。

虽然口头上不提,但我心中一直有。有一回,我在网上见到胡舒立的一段视频,内容是她在什么会议上,坐着发言,表明不是正式的演讲,但她讲的是新闻专业主义,似乎就那么随口一讲,我觉得,在坐诸公会感到惊异,如果他们还在听着的话。

世上竟有这样执拗的的人,非要抓住机会给人家启蒙,从画面的背景,以及她提到的一个人名看,旁边应非等闲之辈,谁都感觉得出来,人家不需要这方面的知识。但胡女士不能忍受别人把新闻说成宣传,新闻不是宣传,新闻是……“这是必须说明白的,虽然是现在做不到的”。

可见胡舒立女士平时都憋屈成什么样子了。她不像笔者这种人,生长于草野之间,甘居于社会边缘,我觉得她可能从来没有失去过主人公感。她非常努力,也很有才气。她内心激越,可能也难免忧伤,当她发现自己奔跑了好远之后,大家都没动,整体上还在后退的时候。

我想到一个事情,对照起来感到有点意思。本人曾经供职的汉奸系,似乎不怎么谈专业和主义,至少那时不谈,我们钻研的是,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这是没有标准的,因而更加高深莫测的学问),这种南方和北方的差异,打个不伦不类的比方,北方像权力正室,出入显大方,南方如偏房,行止看脸色。

我收藏了这一段视频,现在放在这里——


哈哈,你看图片显示的啥!可能是我的标题加错了。没关系,我另外做了一个链接,就过了:胡舒立讲新闻专业主义

以下是展教授的文章

新闻专业主义启蒙,从《访美记》开始

根据美国学者丹尼尔·哈林和意大利学者保罗·曼奇尼的一个分类法,现代新闻事业有“信息取向型新闻事业”和“评论取向型新闻事业”之别。“信息取向型新闻事业”盛行于美国等自由主义国家,它推崇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而不是观点鼓吹为主,崇尚新闻客观性,主张事实报道和意见表达分离,在报道中秉持中立立场和平衡各方意见。

虽然有一些知名新闻史研究者论述,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有报纸的国家之一,在唐朝、甚至在汉朝就有了所谓“邸报”。但是我们今天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现代意义上的公开发行、定期出版、机器印刷的报刊新闻事业肇始于 400年前的德意志、英格兰等欧洲地区,而在中国则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前后,自那时起,像多数后发国家一样,中国传统的新闻事业与其说走的是长于新闻报道的英美报刊的道路,不如说是以王韬的《循环日报》和康有为、梁启超的维新派报刊为代表的鼓吹型政论道路。

这样的鼓吹传统,一来契合了一个积弱大国奋发图强的欲求,二来在百余年间形成了我们今天继续推崇的以弘扬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归依的新闻理想。当改革开放之初新闻机构获得某种权利去推动国家的“四个现代化”,发挥激浊扬清、揭露社会阴暗面的功能时,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报刊上倡导解放思想、改革旧制旧规的言论,尤其是政论风行全国。20世纪80年代,可谓是政论和政论家的年代。

另一方面,直接以新闻事实来揭露社会问题的报告文学也吸引了报界精英和文学新锐。刘BY先生的《人妖之间》、钱刚先生的《唐山大地震》一时间洛阳纸贵。据我了解,舒立在那个时代,也从事过报告文学这种半文学、半新闻的文体写作实践,她本人还参与过刘BY先生的报告文学创作(注:《孤雁离失记》,发表于1985年1月《报告文学》杂志)。回想起来,那些报告文学作品曾经让多少国人热血沸腾。除了直面国内社会问题的作品外,刘亚洲先生所写的国际军事题材报告文学也令读者如饥似渴。

《新华文摘》1985年第3期刊载《孤雁离失记》(胡舒立署名“舒立”)

但是,报告文学这种源于法国、流行于苏联的文体在改革开放后不到10年遇到了无法化解的问题。我们知道,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经济先导型的,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渡,催生了以民商法为主的一大批法律。1979年《刑法》问世,1986年又有了《民法通则》,对于新闻界来说,这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就是它初步形成了中国当代的诽谤法体系,这意味着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作品一旦失实,就可能被追究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带来牢狱之灾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中国当代媒体所遭遇的第一宗新闻官司,恰恰就是带有报告文学色彩的批评性报道所引发的刑事诽谤诉讼,这一案件导致两位年近花甲的老记者被法院判决诽谤罪。1987年初《民法通则》生效后这种状况有了根本改变,名誉侵权取代了刑事诽谤,新闻记者普遍解除了身陷囹圄之虑。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民事性的新闻侵权诉讼数量激增,“告媒体”成为浪潮,这也令报告文学和其他批评报道的作者应接不暇,不胜其烦。

起初一些作者怨气不小,认为为民请命却要屡吃官司,实在不公,以至于怀疑媒体和法院是否公正。但是经过痛苦的反思,人们会发现,归根到底,道德好恶先行、事实和意见杂糅、不追求事实的精准和报道的多元求证平衡,暴露了传统新闻文体在法治新时代的弊端。对此,报告文学作家卢跃刚先生多有反思,认为报告文学的衰落是必然的。

而在新闻界,当时人们还有一种强烈的意识:我国的报纸是观点纸、宣传纸,而国外的大多数报纸是新闻纸。在 20 世纪80年代,新闻评论即便摆脱了宣传,也难免流于宏大叙事。这种宏论的产生犹如科技创新,不是一朝一夕就产生的。因此,媒体每日传播的观点也难免是旧题重做,老话再谈。然而,经济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新闻信息需求,这恰恰是当时媒体的短板。

总之,旧有的“评论取向型新闻事业”已经成为制约在中国社会影响日益增大的新闻媒体自身发展的一个瓶颈。那么,当时的人们即便听说“信息取向型新闻事业”在北美如火如荼,也不知其真谛为何,更不知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如何影响新闻生产和传播效果。在那个时代,舒立有幸两次赴美考察报界运作,并以生动传神之笔写就一部独特的专业随笔,有意无意中成了中国纸媒新闻专业主义转型的指南。


《美国报海见闻录》问世于我认识舒立的第二年。当时舒立正处于特殊的“休闲”状态,正是在她和苗棣老师的一次云游中,我们才得以在我的老家江苏结识。我们都为此书能在 1991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前那个沉闷的时刻出版而感到幸运和兴奋。

《美国报海见闻录》首印5000册,这个数字在当时不大不小。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的“知识热”中,一本书印上数万册是稀松平常的事,尤其是译者,或者是与国外有关的。但是,在 1991年,能见到一本在总体上持肯定态度的以大力信息客观引介美国报界的出版物,实属难得。关于这本书,公开的商业推广没有可能,销售渠道也很不畅通。

但是,这本书还是逐渐产生了影响。当时我还听说一件“趣事”:此书本来被期待一本一本地零售,可是某个新闻管理部门一次性就买了200 本。而小圈子的阅读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阅读认真,这在今天就难得了。当然,我相信不少读者首先会被封面上英姿飒爽、气宇轩昂的照片所吸引。

《美国报海见闻录》初版封面(孔网图)和其再版《访美记》封面

舒立在书的前言中自我评价说,“这本书应当主要是一部新闻作品:生动可读,客观准确,信息充足,并且给读者留下思考的余地。”这种表述,有意或无意,显然没有触及到本书的要旨:第一次较全面地引介美国报界所代表的新闻专业主义及其制度安排。

有读者评价此书时说:“不算很恰当的比喻,八九十年代大陆新闻界的《海国图志》。它被誉为那一代新闻人的圣经。”这个评价虽然很高,但是多少言不及义。一位业内读者归纳,“在这本书里我倒是找到了三个有意思的话题:1.新闻部和评论部的问题;2.海外记者的问题;3.报业的托拉斯问题。”这一归纳比较准确,也部分触及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制度安排。

我们知道,20世纪初新闻专业主义首先在美国报界兴起,如今已经影响了世界上许多地方,包括西方世界中与美国和英国的新闻事业迥然不同的欧洲大陆国家,以及第三世界国家。哈林和曼奇尼指出,新闻事业的专业化有三个维度:

(1)自治(自主性) 。自治永远是专业化这一定义的核心,这是许多职业努力实现自身“专业化”、证明自己对工作过程施加更大控制具有正当性的关键原因之一。与提供私人服务的医生和律师不同,新闻工作者是在一个以大批量生产为规范的产业中工作的。他们几乎从不拥有自己的制作手段,而是大型企业的雇员。尽管如此,他们经常成功地在组织内部获得重要的相对自主性。

(2)独特的专业规范。所谓专业,就是用某种生活方式、伦理规约、自我意识以及对局外人的障碍,将其自身“水平”地组织起来的职业。这种“水平”组织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有一套独特的共享规范。以新闻事业为例,这些规范包括:伦理原则,如保护匿名消息来源、区分广告与新闻内容;新闻实践常规,如“新闻价值”的共同尺度;判断专业实践的标准;分配声望的标准。

(3)公共服务取向。与其他主张专业地位的职业相比,公共服务伦理对于新闻事业特别重要,因为新闻事业缺乏深奥的知识,新闻工作者的自治性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主张。关于公共服务伦理的发展,最清晰的标志之一是新闻事业自律机制的存在。


在我看来,舒立作为新闻实践者,在对待新闻专业主义上经历了认识、引介和践行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识新闻专业主义。

1985年,她作为体制内大报《工人日报》记者,应非营利组织世界新闻研究所” (WPI)邀请,在美国新闻界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走访,直接感受到了与中国的宣传模式和“评论取向型新闻事业”迥然不同的“信息取向型新闻事业”,其从业观念的转变开始进入萌芽期。

1987年,舒立获得“世界新闻研究所”奖学金,对美国25 个州 40多个城市的报纸做了历时 4个月的采访,为写《美国报海见闻录》准备了充分的材料,也进一步认识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微观层次制度。

此前,舒立已经开始投身于批评性报道,当时“舆论监督”的概念刚刚出现,最流行的文体主要是事实和观点混杂、经常缺乏准确性和平衡性的通讯和报告文学,揭露社会问题的报告文学作者往往被称为名作家、名记者和“包青天”式的风云人物。

而今天我们说的“舆论监督”,大致有三种文体形式:(1)增加社会透明度的日常客观报道,它能预防腐败;(2)发源于美国、在中国后来取代报道文学的调查性报道;(3)多元的、批判性的时事评论。

第二阶段:引介新闻专业主义。

这就是《美国报海见闻录》的贡献了。关于这本书的内容我不再赘述,但必须提到的是舒立的作风和文笔。可以说,细腻的观察、敏锐的提问为该书奠定了扎实的材料基础,而清晰、隽永、灵动、信息密集的写作使舒立的表达独树一帜,而这恰恰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下的记者写作风格相吻合。

徐晓老师把这本书叫作随笔,我不敢苟同,因为这种写作在中国记者和作家中是独特的。它有几分像如今在学界流行的田野调查报告,将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结合起来,并有“深描”的意思。当然,我这么说舒立会觉得好笑,她才不管什么田野调查呢。此外,与田野调查不同的是她秀丽的文笔和高节奏的工作。

第三阶段:践行新闻专业主义。

1992年邓小平去南方巡视,掀起了市场经济大潮。舒立结束“休闲” ,离开《工人日报》 ,转任“在商言商”、市场和信息取向的《中华工商时报》海外部主任。但她主要是作为一线记者在个人层次上开始新闻专业主义实践。

西方新闻界公认,现代采访技术是美国报界在 19 世纪末发明的,过去中国新闻界也常常采用,但往往是在歌功颂德中与采访对象“打成一片”,无客观性可言。舒立这段时间最引人注目的业绩是采访海峡两岸的“汪辜会谈”和一批财经界人物,经常成为“在场”式独家新闻。

1998年 4 月,《财经》半月刊创刊,舒立出任主编。我倾向于将这一年称为“中国新闻专业主义元年”。舒立终于有机会在中观的制度层面实践新闻专业主义了。她继续活跃在采访一线,同时参与编辑组织,掌握刊物报道方向(当时的《财经》副主编王烁是编辑部日常编务的操盘手),还承担日后知名的杂志卷首时评专栏“财经观察”的写作。

舒立以新闻专业主义的标准全面推进新闻实务,培养出一个擅长深度报道的记者团队,《君安震荡》《基金黑幕》《银广夏陷阱》《谁控制了冯明昌》《成败陈久霖》《谁的鲁能》等调查性报道相继问世。这些力作不但震动了国内金融界,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媒体的实务操作,还为杂志在国际上赢得了众多荣誉。

2009年 12月起,舒立和两百多名同仁一起创办了财新传媒,旗下有《新世纪》周刊、《中国改革》月刊等杂志以及刊登原创新闻的财新网。作为一个在国内新闻界确立了“独立、独家、独到”办刊方针的新闻人,舒立在特定的媒体空间做出自己的努力。如果说上一个10 年,她使本书中的理想新闻模式在中国发芽生根;那么,在新的 10年,她则致力于使这种模式在新媒体时代的中国开花结果。

这是一个多大的变化呢?以我之见,在短短的 30年内,在政治框架不变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新闻事业由宣传模式和“意见取向”转型为“信息取向”,由正面倡导的“喜鹊”式新闻文化转变为问题意识取向的“啄木鸟”式(舒立语)的批判性新闻文化,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更早一些的 1980年,随着当时翻译成《报刊的四种理论》的一本新闻学译著的出版,国人初识世界上不同的新闻理念,李大同先生称之为“新闻启蒙,从小册子开始”。那么,有充足的理由说:新闻专业主义启蒙,从《访美记》开始。
展江 写于2012年

来源:那些闪亮的日子

编辑:蒋可心

1316#
发表于 2022-3-12 19:23: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何晓琴

1315#
发表于 2022-3-7 19:48: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发布

2月15日,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中国科协所属211家全国学会联名发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主要针对学术期刊的出版道德,从论文研究写作、到投稿发表、乃至事后纠错全过程,向论文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出版人员发出倡议,内容涉及研究数据管理、论文写作、署名、引用、评审、投稿和发表后的监督纠错。

《公约》从学术共同体的角度,聚焦学术论文发表全流程,倡议科研人员、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破除“圈子”文化和利益纽带,加强行为自律,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公约》呼吁广大科研人员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认真保存实验数据,保证实验可复制可查证,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信。恪守出版伦理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抵制各类型学术不端。

《公约》特别针对当前在学术出版伦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出了申明,强调要恪守出版伦理道德,确保论文撰写诚信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引用他人论著时,应遵从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原则,反对友情互引用、合作互引用、审稿拉引用等情形,坚决抵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

中国科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取得显著的进步,学术论文的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高被引论文总量持续增长,但是论文撤稿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规范学术出版行为,中国科协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并由211家全国学会联名发布,旨在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自律功能,对于学术论文发表中的一些新问题强化共识规范,引导科技工作者和期刊从业人员共同抵制学术不当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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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原文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

为加强学术共同体自律,恪守学术出版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特郑重发表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倡议广大论文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出版人员共同遵循:


一、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信

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不有意夸大研究成果和学术价值;不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科研成果发表后,要及时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二、恪守出版伦理道德,确保论文撰写诚信规范

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或违背道德的科研活动。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论文署名和排序应基于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确定,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信息;在引用他人论著时,应遵从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原则,反对友情互引用、合作互引用、审稿拉引用等情形。


三、严守论文评审要求,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

期刊应按照本刊办刊宗旨和要求,拒绝接收不符合本刊发文范围的稿件。稿件评审专家、评估人员、期刊编委或编辑等人员等要恪守职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审稿工作;不接受或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评审、咨询活动;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在稿件评审活动中不委托他人代为评审,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稿件;不泄露或剽窃所审稿件内容,不利用审稿谋取私利。


四、坚守学术道德底线,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

所收稿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坚决抵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如发现已发表的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严重差错等问题,期刊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通过发布撤稿声明、更正启事或公开致歉信等方式进行纠正,并通知收录有关论文的数据库予以更正。


来源:学术规范与评价
编辑:何晓琴

1314#
发表于 2022-2-21 20:18: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屈妍君
1313#
发表于 2022-2-19 20:42: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向深圳卫视致敬!
今天中午,深圳卫视正午30分节目,播出了铁链女事件,从事发到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完整性梳理,时长3分20秒。

这是除央视的那次所谓报道外,第一家正式的完整电视报道。
真不容易,不愧是改开窗口。

电视是深圳,纸媒则是财新。
在严密的空气里,透出一丝光亮。
来源:装看见
编辑:李佳怿

1312#
发表于 2022-2-18 17:41: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怿

1311#
发表于 2022-2-18 17:40: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注:记者与实习生、编辑与作者的竞争问题
编辑:李佳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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