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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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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0:36:51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山东省网友 ip:117.136.*.* 2011-01-01 10:16:29 发表
火树银花不夜天,妖魔鬼怪舞蹁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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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 ip:122.159.*.* 2011-01-01 06:57:44 发表
都没看,好像都是录播的,完全就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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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101/02/6P9G4OE20001124J.html
122#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0:38:16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广东省珠海市网友 ip:123.64.*.* 2011-01-01 23:34:47 发表
这肯定让全世界感到奇怪,中国怎么那么多的晚会.纳税人的钱有多少花在了不符合低碳社会的烟花上.空气是乌烟瘴气,许多愚民呼吸着有害的气体还觉得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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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省雅安市网友 ip:222.213.*.* 2011-01-01 22:32:51 发表
昨天晚上加班一个台的节目都没有看,听说都是垃圾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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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11:03: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罗斯《人民报》疑因报道敏感事件被炸成废墟
2011-01-02 05:43:33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跟贴 8 条





《人民报》办公楼变成一片废墟。
俄罗斯黑海海滨城市索契《人民报》报社2010年12月31日凌晨发生爆炸,未致人员伤亡。


该报社办公地点设于索契市一栋5层居民楼的第一层。报社创始人塔季扬娜·切尔诺瓦洛娃告诉记者,爆炸发生于凌晨4时,两名男子强行打开报社主编办公室窗户防盗设施并击碎玻璃,然后朝屋里投掷物品,引发爆炸。爆炸切断了楼内电力和热水供应。“如果这发生在白天,肯定会有人受害,”切尔诺瓦洛娃说,“我们所有设备和家具都遭损毁。”目击者说,他们听到巨大爆炸声,看到两名男子从现场逃跑。切尔诺瓦洛娃分析,这起事件与报社先前刊登的报道有关,“过去几个月,我们报道了多起敏感事件”,涉及违章施工、官员腐败、安置纠纷等。索契2007年7月获得2014年冬季奥运会主办权。

http://news.163.com/11/0102/05/6PCCUGMG00014AED.html

12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11:10: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评价组织称微博成为所有人的发布会

2011年01月01日02:54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由主管部门牵头、众多网站参与的“北京网评会”越来越引起舆论关注,这一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的媒体评价组织,对互联网新闻传播的评价、引导往往具有风向标的意义。2010年,北京网评会共发布了六次评议公报分析网络舆论的利弊,对改善舆论环境、倡导理性精神等具有积极意义。

  微博

  永不结束的新闻发布会

  2010年,我国的微博用户呈“井喷式”增长。开设微博的人既有草根网民,也有演艺明星、媒体记者、政府官员、代表委员、企业老板、专家学者,以及各类组织机构。

  2010年“两会”期间,微博首次加入传播的行列,共有48位代表和委员在新浪开设微博,发布信息和评论,与网民交流互动,成为“两会”的一道新景观。

  可以说,微博成为“所有人的新闻发布会”、“24小时的全天候新闻发布会”和“永不结束的新闻发布会”。

  救灾

  网络媒体勇于担当

  2010年春我国西南五省区市严重干旱,4月青海玉树发生大地震,网络媒体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投入救灾行动,表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

  在玉树地震当日23时,新浪微博上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祈福”的话题就超过了31万条,这还不包括转发和评论。各类进驻社交网站的慈善组织发挥了人际网络传播的巨大功效。地震当天下午,壹基金在开心网上的40多万名“粉丝”收到一份来自壹基金的转帖:该基金已紧急启动青海玉树地震救援,200万元人民币的救灾物资亦准备就绪。某网站网在玉树地震全国哀悼日推出“让我为你点亮一盏酥油灯”,成为当天最打动人心的表达。

  反三俗

  共建网络文明

  从相声界联名倡议“反三俗”,到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抵制“三俗”之风,“反三俗”成为2010年社会一大热点。

  一方面是“公众人物”毫无顾忌地爆粗口、行为失范;一方面是“网络推手”等新炒作手段的出现,催生了“凤姐”的走红。互联网“抛出”一个话题后,常常是通过纸媒、电视放大以后,再“返回”互联网。经过几个回合的“抛出”和“返回”之后,往往被过度放大,难以有效进行控制。

  为此,北京网评会向业界发出《关于在网络媒体设立自律专员的倡议》,希望对网络媒体自身存在的有害信息和不良风气实施内部有效监督。

  人肉搜索

  侵权要担责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该法中被称为“互联网专条”的第三十六条,首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该法首次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此规一出,迅速在网民中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新法的颁布能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减少“艾滋女”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另有网友提出,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否会限制草根阶层对贪腐的网络监督,类似“天价烟”、“局长香艳日记”等通过人肉搜索进行网络监督的情况是否还能进行。

  看来,只有把握和合理利用“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得以充分保证,也能使因人肉搜索而导致的网络暴力危害降到最低。

  网络公关

  亟待规范

  2010年,两起涉嫌在互联网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5名山西省的“网络版主”在国庆期间故意降下一座银行办公楼前的国旗,并拍下照片上传至网络,以此敲诈勒索这家银行;蒙牛集团的一名品牌经理利用网络公关公司恶意损害竞争对手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

  巨大的利益引发出一批职业的网络公关公司,他们处在一个灰色地带,以网络技术公司、公关公司、品牌维护机构的名义出现,负责删除雇主公司相关的负面新闻,或发布没有依据的失实帖诽谤竞争对手。

  北京网评会认为,这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严重干扰网络正常传播秩序,破坏网络媒体公信力。

  虚假新闻

  媒体自律责无旁贷

  2010年金庸大侠两次遭遇“被去世”,特别是后一次因为某知名期刊在官方微博上转发了“金庸去世”的谣言,并在其人人网的公共主页同步更新,加速了谣言传播。事后,该期刊副总编辑请辞。

  传统媒体的信息通过网络放大,远远超过单个媒体的影响。目前网上虚假新闻的传播主要表现为发源于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等互动环节的不实信息被传统媒体取材,不经核实、不求证便发稿,然后网络媒体再次转载。而断章取义转载新闻,篡改、曲解新闻原标题,编译外电,将论坛、博客等互动栏目信息作为新闻来源发布等做法也时有出现。

  治理网络虚假消息,除了要严厉查处打击散布虚假消息的源头,也应要求各网络媒体负起责任,认真审查各种消息的真实可靠性。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01/025421743672.shtml
125#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0:29: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采访者的身份

伊朗获石刑妇女之子欲起诉2名冒充记者德国人

2011年01月03日05:18  新华网

  新华网德黑兰1月2日电 (记者杜源江 何光海)被伊朗司法部门判处“石刑”的伊朗妇女萨基内·阿什蒂亚尼之子萨贾德·卡德尔扎徳2日称,他将起诉两名“冒充”记者采访他的德国人。

  伊朗声像组织电视台援引卡德尔扎徳的话报道说,他将起诉两名“冒充”记者的德国人,理由是他们“非法”要求他接受采访。

  报道说,阿什蒂亚尼2日在其关押地东阿塞拜疆省首府大不里士说,她已要求儿子卡德尔扎徳起诉上述两名德国人。

  有媒体报道,卡德尔扎徳决定起诉两名德国人是因为受到了来自伊朗官方的压力。

  伊朗司法部门去年10月以“非法采访”为由,逮捕了上述两名德国人,原因是这两人采访了阿什蒂亚尼之子。伊朗方面称,这两人冒充记者,他们既没有记者证,也未持有可证明自己是记者身份的相关证件。

  德国政府一直要求伊朗释放这两名德国公民。德国媒体报道称,这两人是《星期日图片报》的记者,但该报拒绝就此发表评论。

  去年12月27日,伊朗方面曾允许上述两名德国人的家属前往关押地短暂探访他们。伊朗外交部当时表示,如果调查发现这两名德国人无罪,他们会被释放。

  2006年9月,伊朗大不里士法院判定43岁的阿什蒂亚尼犯有“通奸罪”,并决定对她处以“石刑”。为营救母亲,阿什蒂亚尼的两个儿子在伊朗发起了“释放阿什蒂亚尼运动”,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2007年5月27日,伊朗最高法院核准了阿什蒂亚尼的死刑判决,但没有明确执行日期,判决至今尚未执行。

http://news.sina.com.cn/w/2011-01-03/051821750589.shtml
126#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0:30:23 | 只看该作者
2011-01-03 09:42:16  新浪江西萍乡网友尖刀排

德国的媒体一直都是带有色眼镜看待一些国家的,这个我们早在西藏问题上就已经有领教。

2011-01-03 05:40:55  新浪湖北武汉手机用户

可怜的娃,被原告了。
127#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2:43: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曝光维权网站借消费者投诉勒索企业

2011年01月05日08:21  中国新闻网
  CCTV东方时空昨晚播出节目名为《维权网站利用投诉信息牟利》的节目,节目中称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利用消费者投诉信息要胁企业成为其会员,缴纳数十万元会员费。

  以下为文字实录:

  提起315,可能很多人想起的都是公平、正义,是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象征,可是记者近日在调查当中发现,一家非常知名的大型维权网站打着315的名义,利用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向企业要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前不久,小家电企业九阳接到了一家网站打来的要求进行合作的电话。九阳公司的负责人看到,这家名为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的网站上有大量消费者投诉信息,这些信息按电信服务、小家电、金融保险等10多个类别进行了分类。

  在网站介绍中,这家网站自称在业界非常知名,影响巨大,其个人会员超过百万,日均投诉量超过1500宗,在同类网站中,网上搜索结果排名第一,开通6年来,累计为消费者挽回各类损失达数亿元,其统计数据甚至还被作为一些部委制定政策的参考。

  可是让九阳负责人没想到的是,这家网站并不急于把消费者的投诉转给她,而是希望九阳公司交12万元成为网站会员,并宣称如果企业不付钱的话,网站不但不会及时将消费者投诉转给企业,还会对企业进行曝光。

  不光是九阳,很多企业都接到了这家网站要求收费的电话,广东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彩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宣称,如果成为会员,他们可以把投诉信息隐藏起来。

  记者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了解到,他们接到了大量针对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的举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到,针对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举报,在所有针对维权及投诉网站举报中占到了很高的比重,大概达到了1380多件次,是一个遭受投诉比较集中的网站。来源:央视网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05/082121761477.shtml
128#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2:45:25 | 只看该作者
2011-01-05 09:40:30  新浪北京网友北京网友

别光说网站,记者、电视台没有这样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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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江西南昌网友hualin627

如此无良网站比无良企业还要坏,应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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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09:28:51  新浪江苏苏州网友ronven

看来,我能想像到的坏事情,现实中都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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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楼主| 发表于 2011-1-6 09:57: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韩国警方称证实“谷歌”在韩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2011-01-06 08:5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2 条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警察厅网上恐怖活动应对中心6日表示,已证实谷歌公司(Google)在制作“街景(Street View)”程序的过程中非法收集了个人信息。

据介绍,谷歌“街景”是利用互联网地图提供特定地点图片信息的一种服务,目前已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提供服务。谷歌韩国从2009年年底开始在韩国进行信息收集工作,以准备在韩国开展此项业务。

去年8月,警方搜查谷歌韩国办公室,获取数十个硬盘,进行了分析。警方认为,谷歌韩国在制作“街景”程序的过程中,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涉嫌违反韩国的通信秘密保护法。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获取的硬盘解开密码后,发现硬盘中有个人用户利用Wi-Fi无线网络收发的电子邮件和聊天内容。

谷歌因涉嫌在制作“街景”程序的过程中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在其他16个国家也正在接受调查。证实其非法行为,韩国还是第一个。

据警方透露,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传唤谷歌韩国和美国总部的十余名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自己一无所知,只是做了总部要求的工作。

警方计划对“街景”制作工作负责人或下达相关指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尚未确认该负责人是何人。但即使找到此人,若此人是美国人,韩国警方能否将其绳之以法却是未知数。

http://news.163.com/11/0106/09/6PN1R3GD00014JB6.html
130#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0:13: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几幅“不宜发表”的照片
冯克力
《老照片》创办之初,从新华社摄影部的资料室里获益很多。
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吧,大约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后,新华社摄影部的图片资料开始对外开放,以新华社照片档案馆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记得1996年的时候,对外提供一张5吋的黑白照片,连制作费和使用费在内,共收取55元。那时查阅的门槛也不高,只要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获得热情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查阅要求,到库房里提取相关的图册,有时因为资料太多,一次抱不了,便放在小车里推出来,然后一本本摞在你的案头。
图册悉为摄影部存档的原始资料簿,里面的纸张有的已经泛黄,翻动时,散发着淡淡的久置库房的特有气息。每张照片下面都附有详细的说明文字,图文对照,一目了然。说明文多是用老式的打字机打上去的,个别也有手写的。手写的文字,多系对说明文的校正或对图片的批语,诸如“不宜发表”、“曝光不足”、“左边的人裁去”之类。这些批语,不经意地透露着那个年代拍摄和选取新闻图片的标准,颇耐寻味。照片选好以后,把编号誊写在一张特制的表格上,在馆里的工作人员引领下到收费处交上钱,然后等着按时来取照片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地的,馆里还负责邮寄,通常半个月之内,便可如数收到选定的照片。尤其头两年里,所选的照片无论是涉及领袖人物还是反映重大历史事件的,馆方都予放行,从未拒绝提供。
再后来,就多了一些审批的手续,像上述两类照片,往往要经过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后来有一次,我去挑选了一组拍摄于1956年公私合营时的照片,记录了荣毅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依然奢华的居家生活。想来是想通过展示荣毅仁的优裕处境,宣传工商业改造政策的英明,从而打消工商业者们的顾虑。画面有荣家轩敞的别墅外观、家中的康乐棋室等等,其中一张是他的儿子面带微笑半蹲在庭院里,一手拄着猎枪,一手提着一串被击毙的麻雀在展示给人看,随附的说明文称其积极响应“打麻雀”的号召,一天打死了麻雀多少只,云云。工作人员看后说,这些照片要送领导审查,让我回宾馆去等消息。我告诉他们,我已买好了当晚的回程车票,没法再等。那位工作人员想了想,建议我先把所选照片的费用付了,如果审批通过,他们就把照片寄给我,反之,则退款。回到济南的第二天,他们打电话给我,说很抱歉,那些照片领导一张也没批准……结果,那些曾经被大张旗鼓炫示的照片,经过了几十年的岁月尘封之后,竟也变成了“不宜发表”的,其中的奥妙,真是让人难以参悟。
随着审查的步步升级和收费的不断飙升,那个地方也就去得越来越少,后来干脆就不再去了。不过回想起来,当年新华社照片档案馆以其丰富的馆藏和开放的襟怀,还是为《老照片》的成功创办,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而十几年前出入、流连其间的光景,也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
接下来,还是具体谈谈当初从新华社的档案图册里“淘”来的几幅当年“不宜发表”而通过《老照片》披露出来的照片吧。
  其中一幅,是毛泽东与著名社会学 家潘光旦先生在一起的照片(见图
1)。《老照片》刊发这张照片时,随附了吴兵先生撰写的解读文字,其中写道:“19511023政协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休息时,毛泽东从主席台上下来,与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潘光旦交谈。潘光旦上大学时因体育事故,断了一条腿,行走不便。大概是休息时毛泽东见其他人均离席走动,惟潘光旦端坐未起,故特加顾问。毛泽东与别人在一起的照片,大都位置显要,很‘露’脸,而这一张,却是个背影,且站在一旁……”潘光旦见毛泽东来到自己面前,遂拄着拐杖从座位上欠起身,用握着烟斗的另一只手撑着桌面,微笑着与毛搭话……这幅照片以瞬间的定格,反映了特定时期共产党领袖与知识分子尤其著名知识分子间的微妙关系。解读者从照片上“领袖谦恭的背影里”读到的,是建国之初“国家爱惜人才、尊重人才的殷殷之情”。但作者也对短短几年后知识分子即“厄运临头”有所慨叹:连被毛泽东如此礼遇的潘先生也没能幸免!
就是这样一幅极富现场感与时代意味的新闻照片,却因领袖是背对镜头,而被归入“不宜发表”之列,在通讯社的资料库里沉睡了几十年,直到《老照片》刊布后,始以“历史照片”的面目得见天日。
  真是无独有偶。后来《老照片》里还刊发过一张
1949年初蒋介石宣布“下野”回到奉化老家祭祖时与蒋经国在山间俯瞰家乡的照片(见图2)。据照片的提供者、台湾著名老照片收藏家秦风先生介绍,这张照片也因为是俯角拍摄了领袖的背影,被逃到台湾的国民党方面列为“不宜刊布”,直到蒋氏父子离世后,才得以公开面世。
虽然这两幅照片的基调有很大的不同,前者表现了领袖与知识分子的一度相敬如宾,后者留住的却是蒋氏父子仓皇辞庙的无奈,但以领袖需以正面、高大形象示人的构图标准来衡量,这两张照片无疑是触犯了同样的禁忌。看来,对于照片的取舍,许多时候并不完全取决于党派的意识形态,恐怕还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在里面。只是这个话题有些深奥,非区区所能尽述,只好仰待高明了。
图3

图4

  另有两幅当年被归入“不宜发表”后经《老照片》刊布出来的照片,是“三五反”期间上海沪光电影院前即景(见图3)和宣传队员在上海里弄里教唱歌曲(见图4)。拍摄这两张照片,意在反映上海“三五反”运动中强大的宣传攻势。原本张贴电影海报的电影院门前,糊满了巨幅宣传标语和宣传画;而一向宁静、温馨的弄堂,也变得人头攒动,群情激奋,男女老少被召集起来学唱“同一首歌”,不过歌名是“两条道路由你挑”,其中唱道:“不法奸商你听着,两条道路由你挑……”听着这般众口一词吼声,住在弄堂里的那些中小工商业者们即使没有做过什么不法之事,怕也要胆颤心惊吧?
这样两幅如实记录了当年沪上社会风貌的新闻照片,当初为什么未被允许发表?其中的原因,虽然难以尽知,但只要仔细端详一下这两张照片便不难发现,它们与后来习见的那些经过精心设计摆布的新闻照片有很大不同,构图没有那么集中,主题似也不那么鲜明。即如沪光电影院门前即景那张照片,画面里匆匆走过的那几个哈腰弓背、一身疲惫的中年男子,与背景中那些赫然在目的画幅和标语,构成了一种暧昧且不确定的关系,容易让人产生各种各样的联想。台湾的摄影评论家章光和,在《住在巴特、桑塔格、本雅明的照片里》写道:“巴特说摄影家科特兹初到美国时照片遭《生活》(life杂志拒绝,是因为他的照片中‘话太多’,会引人遐想,也就是说,在他的照片里有太多的可能性,使得观众在影像的表面(假面)呈现上会胡乱揣测其影像的言外之意。”这两幅照片显然也犯了“话太多”的毛病,而一旦“话多了”,与新闻宣传所追求的“旗帜鲜明”自然就大相径庭——后来“导演摆布”在中国的新闻摄影中大行其道乃至登峰造极,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了。
  这几幅当年被列为“不宜发表”的新闻摄影作品,自然让人联想到曾令中国人耳目一新的法国著名摄影家马克·吕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中国拍摄的那些照片。图
51960年代湖南某筑路工地,而照片中低着头、徒手走来的一位戴眼镜的男青年,让画面一下子变得有些扑朔迷离,难以定义。图61960年代北京集会游行的场景,喊口号者的激情投入与身边人们的木然表情,形成了鲜明对比,引发了观看者对眼前集会的多重想象。不难设想的是,马克·吕布的这些照片,如果用我们那时的标准来取舍的话,八成也难逃被打入“冷宫”的命运。
说起来,出自中国记者之手的这几幅“不宜发表”的照片,其拍摄的时间,比马克·吕布的这两张照片还要略早几年。可见,并不是我们的摄影记者拍不出有个性的新闻照片来,实在是那些人为的条条框框将他们观察与记录的灵感逐渐扼杀了。新闻的生命在于客观与自由,而在所谓“主题先行”的支配下,我们的新闻摄影难免要自缚手脚、走入歧途了。
十几年里,《老照片》所征集、刊布的多为当年的新闻照片。无形中,也就从历史的维度为重新认识和估量这些照片,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尺度。哪些照片是有价值的,哪些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在经过了岁月的积淀之后,我们可能会看得更加清楚,甚至有时对同一张照片,今天和过去的观感会形同天壤,就像上面展示过的那几幅照片一样。
写到这里,我忽然冒出一个念头:假如各个报社或通讯社把当年被“枪毙”掉的那些新闻照片搜寻出来,出版一部摄影集,结果会是怎样?
  我们半个世纪以来的新闻摄影史,会不会要因此做一些改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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