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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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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差错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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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5 20:54: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1)
一气呵成 yīqì-hēchéng

2021年12月15日《广州日报》第13版刊登报道《10个月加装10部电梯,这个小区是怎么做到的?》。文中有一句话写道:“与其‘一梯一申请’被繁琐的流程反复折腾,不如一气呵成,整合小区需求统一加装电梯,从而达到效率最大化。”这个句子中的“一气呵成”使用有误。
“一气呵成”的意思可以分为本义和引申义。其本义是形容文章通顺畅达,气势首尾贯通,引申后可指不间断地迅速地做完某件事。句中的“一气呵成”用的是其引申义,但句中说的是在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中,行为主体不再像通常那样搞“一梯一申请”,而是把小区内所有需要加装的申请集中到一起,打包后集中向有关部门集中申请,虽然从效果来看也能“达到效率最大化”,但其形式并不符合“一气呵成”的语义。

需要注意的是,“一气呵成”形容的对象在表现状态上应该是有前后顺序的,只是在这种前后顺序中没有停顿没有间歇,但句中说的是把原来分散的各个“加装电梯”的申请集中一起,也就是说,这些申请成了一个“包”,在申请时不再有前后顺序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气呵成”就不合适用了。

可以把“一气呵成”改为“化零为整”之类的话语。“化零为整”的意思是把零散的事物集中到一起使其成为一个整体,这个意思符合句中语境。
编辑:何晓琴

1262#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6 19:14: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2)

窗户 chuānghù 吞吐 tūntŭ

2021年12月15日《山西日报》第9版刊登文章《卢医山下是我家》。文中有一段文字写道:“打饭的地方是一扇开在外墙上的小窗户。别小看了这扇油腻腻的小窗,它犹如一张不知疲倦的嘴,源源不断地把上千名学生的饭菜吞吐出来。”这段话中的“窗户”和“吞吐”两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窗户”。“窗户”的意思是屋舍的墙壁上开出的供通气、采光等用途的口子,通常有可以打开或闭上的设置。句中说的是“打饭的地方”(食堂)开出的窗形的口子,这样的口子虽然也可以像“窗户”一样有通气和采光的作用,但这些并不是它的主要功能,它的功能是供传递物品之用(在食堂中就是供向外传递“饭菜”之用),“窗户”的词义与此不合。

再看“吞吐”。“吞吐”的意思,一是指吞进去和吐出来,比喻大量地进来和出去,二是形容说话断断续续含混不清。这两个意思,一为动词,一为形容词。文中的“吞吐”用的是其动词的本义,但这个意思的“吞吐”,包含了“吞”和“吐”两个行为方向正好相反的动作,而文中说的是“打饭的地方”(食堂)内一个“开在外墙上的小窗户”(其中“窗户”使用有误,已见上文分析,这里为叙述方便姑且沿用)对外传递“饭菜”,但在常情之下,此时“小窗户”只可能把“饭菜”送出去,并无收进来的动作,也就是说它只有“吐”的动作而没有“吞”的动作,因此“吞吐”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可以把“窗户”改为“窗口”。“窗口”是个多义词,其中有一个词义指有专门用途的窗形口子,如售票处的“窗口”专门用于向外传递票子,医院药房的“窗口”专门用于向外传递药品,对于文中的食堂来说,这个“窗口”就是专门用于对外传递“饭菜”。

对“吞吐”的修改,一般当然可以把“吞吐”改为“吐”。但是,由于其使用对象是“饭菜”,用“吐”作为它的支配语虽然在语法上通得过,但在修辞上却是很粗糙的,如果没有特别的语境,这样的描写容易引起读者的反感,因此这样的修改是不好的。合适的是把“吞吐”改为“送”。把“饭菜送出来”,对于一个食堂的“窗口”(由“窗户”修改而用)来说,这样说是合适的。

再说一句题外话,文中把一个食堂的“窗户”比作“一张不知疲倦的嘴”(把“窗户”改为“窗口”后这个比喻仍然存在)是一个比较低级的、不成功的比喻,这也是导致作者用错“吞吐”的一个原因。
编辑:何晓琴


1263#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6 19:54: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天津日报》出现重大差错;语文教材总主编写错“博眼球”
12月16日《天津日报》第14版出现重大差错,请看图片:
                              

“河东区”应为“东丽区”。
“第十六届”应为“第十届”。多了一行重复的人名。
编校工作,不是儿戏!


12月4日,部编版语文教材总编辑温儒敏教授发布微博文章。


其中,“搏眼球”应为“博眼球”。
来源:传媒特训营
编辑:何晓琴


126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15:44: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3)

写作 xiězuò
侵权 qīnquán

2021年12月17日《新京报》第2版刊登文章《多个商标被抢注,“童话大王”维权不该这么难》。文中有一段文字写道:“已发行36年的《童话大王》即将停刊,该刊创作者郑渊洁表示,从2022年1月起,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去进行商标斗争维权。他表示,自己共有672个侵权商标,如果全部维权成功,且他未至百岁,会宣布复刊。”这段文字中的“写作”和“侵权”两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写作”。“写作”的意思是写文章。“写作”在使用中要求其指向对象是文章或文章类事物,如“写作新闻稿”“写作评论”“写作散文”。文中“写作”的指向对象是“《童话大王》月刊”,但这是刊登文章及文章类事物的平台,而不是文章类事物,不能接受“写作”的支配,“写作”在文中的使用不合适。

再看“侵权”。“侵权”指的是侵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是负面的,因此对于“侵权”的行为主体也持有负面评价。文中的“侵权”作了“商标”的定语,这意味着所指这些“商标”有“侵权”的行为,而这些“侵权商标”属于“自己”所有,这又意味着“自己”是“侵权”的行为主体。从文中叙述可看出,“自己”是人称代词“他”的复指,实为同一个人,而“他”指代的是“郑渊洁”,这就意味着“郑渊洁”成为“侵权”的行为主体,也就是他从事了“侵权”的行为。但这与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他”要说的是,“自己”有672个“商标”被他人侵犯权益,可见“侵权”在文中的使用缺少合适规约,造成表意错乱。

“写作”和“侵权”这两个词在文中都可使用,但需要调整它们在文中的搭配。对“写作”来说,可以在“《童话大王》月刊”后加上“所有作品”之类的话语。对“侵权”来说,则可以在这个词的前面加上助词“被”。作为助词的“被”用于动词前,可表示这个动词所描写的动作处于被动状态,是由他人加于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侵权”是由他人加于文中所述“商标”的一种行为,造成了“郑渊洁”合法利益的损失,“被侵权”准确地叙写了这种状态。
编辑:何晓琴


1265#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9 19:34: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5)
义无反顾 yìwúfăn'gù
前赴后继 qiánfù-hòujì
(一)
2021年12月17日《天津日报》第12版刊登文章《“汉服热”与“中国红”》。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瞬息万变的是科技,义无反顾的是岁月,永远不变的是中国心和革命初心!”句中的“义无反顾”使用有误。
“义无反顾”指的是为了某种道义必须勇往直前,绝对不能退缩回头。句中说的是“岁月”过去之后不可能再回来,使用“义无反顾”来描述这种现象,与其语义不合。
可以把“义无反顾”改为“一去不返”之类的话语。
(二)
2020年11月5日《今晚报》第9版刊登文章《别让情怀毁了胸怀》。文中有个句子写道:“世界上曾有那么多电子产品,现在又有如此多数码品牌,未来当然还会有更多选择,但唯独只有那么一两家卖的是情怀,于是消费者前赴后继、义无反顾。”句中的“前赴后继”和“义无反顾”两个成语的使用都存在错误。
“前赴后继”指的是前面的人刚出发,后面的人就跟上去,形容奋勇前进,连续不断的气势。“义无反顾”指的是为了某种道义必须勇往直前,绝对不能退缩回头。这两个成语都含有褒义,表示作者对行为主体的高度肯定。但从引语所出全文可以看出,作者对“消费者”热衷于前往“卖的是情怀”的商店进行消费活动是持批评态度的(这从引语所出文章标题“别让情怀毁了胸怀”也可看出),在这种语境之下,“前赴后继”和“义无反顾”的使用造成了情感扭曲,是不合适的。
另外,“义无反顾”在使用中要求其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为了体现某种道义,因此它通常用来表示行为主体的正义性。句中说的是行为主体“消费者”热衷于前往“卖的是情怀”的商店进行消费活动,这是一种经济活动,与道义无关。从这一点看,“义无反顾”的使用也是不合适的。
可以把“前赴后继,义无反顾”改为“争先恐后,趋之若鹜”之类的话语。从词语的褒贬色彩来看,其中“争先恐后”是中性的,“趋之若鹜”是贬义的,使用这两个成语,与作者的情感倾向是一致的。
(三)
2020年10月14日《今晚报》第9版刊登文章《祝吊的决策》。文中有句话写道:“N输带来的灾祸太大了,然而,这种决策却曾在历史的长河里前赴后继。”句中的“前赴后继”使用有误。
“前赴后继”的使用对象通常应是人,他们所从事的行为也要求有正面性,至少要受到作者的肯定性评价。在这个句子中,“前赴后继”的使用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其使用主体是“这种决策”,并非是人,二是从引语所出全文可以看出,作者对“前赴后继”的使用主体“这种决策”持否定性态度。因此,“前赴后继”在这个句子中不能适用。
可以把“前赴后继”改为“一再出现”之类的话语。“一再出现”是一种客观叙述,不带感情色彩,与作者对其使用主体“这种决策”的态度是基本切合的。
编辑:何晓琴

1266#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1 12:49: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6)
无以复加 wúyǐfùjiā
2021年12月19日《新民晚报》第13版刊登文章《“最美贵妃”的故乡情》。文中有一句话写道:“再后来,又看了她的《凤鸣岐山》,她用肢体语言把‘妲己’的美丽和妖娆表现到了无以复加的境地。”句中的“无以复加”使用有误。
“无以复加”的意思是达到极点,不可能再增加。“无以复加”含有贬义,在使用中一般要求其使用对象具有负面性,作者对其也抱有负面评价。句中“无以复加”的使用对象“她”是一位著名舞蹈演员,句中是在称赞“她”的舞蹈技艺高超,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作者对“她”也是充满敬意。在这种语境下,“无以复加”的使用是不合适的,与作者要表达的情感出现冲突。
可以把“无以复加”改为“无与伦比”。“无与伦比”意为没有能比得上的,其语义和“无以复加”有相同之处,但通常要求使用对象有正面性,作者对其也抱有正面评价,因此,使用这个词语与作者的情感可以一致。
编辑:蒋可心

1267#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1 12:50: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7)
古灵精怪 gŭlíng-jīngguài
2021年12月19日 《新民晚报》第11版刊登文章《谈翻译作品》。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外国作品的译者要中文好,能用中文很好地表现,不要译得中不中西不西,古灵精怪。”这个句子中的“古灵精怪”使用有误。
“古灵精怪”形容人聪明而又调皮,比较可爱的样子。“古灵精怪”一般用来形容惹人喜爱的年轻女子或小孩子,含有褒义。句中的“古灵精怪”,其使用对象是“外国作品”的中文翻译,作为一种词语移用,在一定的语境条件下是可以的。但句中作者是在对有的中文翻译进行批评,“古灵精怪”和“中不中西不西”并列在一起,是“不要译得”的涉及内容,也就是说“古灵精怪”是作者不希望出现的情况,但这不合“古灵精怪”所含有的褒扬色彩,因此,“古灵精怪”在句中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需要注意的是,“古灵精怪”虽然通常是形容人的一个短语,但用来形容有的作品的写作风格,也是合适的,而对于中文翻译来说,如果一个外国作品本身具有“古灵精怪”的风格,中文翻译就有把这种风格表现出来的要求,这时候“古灵精怪”非但不能用为对中文翻译质量低下的批评用语,相反是一种褒扬之语。
一般地说,既然“古灵精怪”是一个褒扬之语,不能用来表示批评,那么把它删去即可。但是,在句子的特定语境中,如果删去“古灵精怪”,仅用“中不中西不西”来表示作者对一些中文翻译的批评,在语势上有点单薄。因此,合适的修改是在删去“古灵精怪”后加上一个表示批评的用语,如“怪里怪气”“怪模怪样”之类。“怪里怪气”“怪模怪样”通常是形容人的行为举止,这里移用来形容作者所要批评的部分中文翻译作品的文字也是可以的,这两个词语都含有贬义,与作者所持的批评态度在情感上也是一致的。

编辑:蒋可心

1268#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3 18:38: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98)
嫌弃 xiánqì 加盟jiāméng

2021年12月22日《今晚报》第11版刊登报道《搭伴儿养娃,“前夫妻”成了朋友》。文中的一个句子写道:“眼高手低的大柳,找工作很挑剔,不是嫌弃工资低,就是嫌弃工作忙,晃荡来晃荡去好几个月过去了,佟小菲只好拿出全部积蓄在家附近给大柳加盟了一家餐饮店。”句中用到的两个“嫌弃”都存在使用错误,“加盟”的使用也存在错误。

先看“嫌弃”。“嫌弃”的意思是因厌恶而不愿理睬和接近。“嫌弃”是一个联合结构的动词,它的两个词素“嫌”和“弃”分别表示厌恶和抛弃(不愿理睬)或丢弃(不愿接近)两个动作,因此“嫌弃”的指向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嫌”和“弃”这两个动作的支配要求,通常应是人或物品,如“老王虽然犯了错误,但同事们没有嫌弃他”“儿子对父亲视为性命的藏书有点嫌弃”。句中的两个“嫌弃”,其指向对象分别为“工资低”和“工作忙”,但它们既不是人,也不是物品,可以接受“嫌”的支配,却不能接受“弃”的支配。因此,句中这两个“嫌弃”的使用都是不合适的。

再看“加盟”。“加盟”是指加入某个团体或组织,又指以合约形式取得某个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句中的“加盟”用的是后一个意思。句中“加盟”的指向对象是“一家餐饮店”,但这是“加盟”的行为主体“大柳”在完成“加盟”以后开设的可以使用他人品牌的一个商店,而不是“大柳”加盟的目标。句中的“加盟”直接与“一家餐饮店”搭配,可以使人认为“加盟”的是“一家餐饮店”,但这与事实不符。

可以把句中的两个“嫌弃”都改为“嫌”。“嫌”有一个意思是厌烦,不满,这个意思可以分别和“工资低”“工作忙”建立起搭配关系,使用在句中是合适的。至于“加盟”,在这个句子中不是不能用,但需要调整语句结构,比如把“给大柳加盟了一家餐饮店”改为“给大柳以加盟的形式开办了一家餐饮店”。

编辑:蒋可心

1269#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5 22:40: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200)
物品 wùpǐn
2021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第13版刊登文章《初见的焦虑:英国文人笔下的早期铁路》。文中有个句子写道:“在铁路出现初期,人们对于火车这个庞然大物有着各种矛盾复杂的情绪,支持者认为铁路将大大降低运输成本,从而降低物品价格,让众多普通人受益。”句中的“物品”一词使用不妥。
“物品”指的是各种具体的东西。句中的“物品”和“价格”组成了“物品价格”的短语,但“价格”是在商业交易中才可能产生的事物,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样“物品”都需要通过商业交易才能体现的,比如人们制造以后供自己使用的东西,无须经过商业交易,就不存在“价格”。句中说的是社会生活中需要经过商业交易的东西,只有这类东西才会出现“价格”。因此,在以“价格”体现的场合使用“物品”一词,“物品”的外延过大,是不适合使用的。
通常来说,可以把“物品”改为“产品”或“商品”。“产品”是指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资料(广义理解也可包括精神财富),通过商业交易满足人们工作、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商品”指的是商业市场上出售的物品。这两个词说的分别是“物品”在生产完成和销售过程中这两个不同阶段所呈现的状态,它们都能够体现出“价格”,因此用它们替换“物品”是合适的。
但是,就这个句子的情况来说,把“物品价格”改为“物价”更合适,“物价”指的是商品的价格(而不是所谓“物品价格”的简称),使用这个词,一方面消除了“物品”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更符合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
编辑:蒋可心

1270#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5 22:49: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201)
某 mŏu
(一)
2021年12月24日《扬州日报》第6版刊登报道《寻人、搜查、腾房……跟着法官抓“老赖”》。文中有一句话写道:“昨天上午9:00左右,邗江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某被执行人厉某家中,现场出示搜查令并展开搜查。”这句中的第一个“某”字使用有误。

“某”是一个指示代词。这个词通常用于指代不知道名称或不便明说的特定的人或事物,也可指代不确定的人或事物。句中用到了两个“某”,其中第二个“某”用于姓氏“历”之后,表示作者知道这个人,但因为某种要求不便说出他的名,故用“某”来指代,这个“某”的使用是准确的。句中第一个“某”,用于“被执行人”前,按理说这表明作者对“被执行人”是不明确的,但作者在“被执行人”后面又写出了“历某”,这实际上是明确了这个“被执行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前的“某”就不能使用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某”作为代词使用的时候,当它用在被指代对象前面的时候,它的指代对象只能是单音词。句中第一个“某”指代的是“被执行人”,这是一个多字短语,不合“某”的使用要求。

可以把“被执行人”前的“某”删去。如果要保留这个“某”,就应该删去“被执行人”后的“历某”。由于“历某”在引语所出全文中是一个频频提到的人,是一个明确的对象,这里不宜删去,因此孤立地看这个句子固然可以在两种修改之间自由选择,但结合引语所出全文,只能选择删去“被执行人”前的“某”。这样改,也把“某”字后出现多音词语这个问题一起解决了。

(二)
2021年9月24日《光明日报》第1版刊登文章《让健康之美扎根我们的心田》。文中有一段文字写道:“某未成年人在一家美容机构做了双眼皮切开术,术后出现眼睑下垂、睁眼困难等并发症;……某女网红本有着美丽脸庞、纤纤细腰,但仍嫌不够美丽,要做吸脂填充术,最终倒在了“减肥”手术台上。”这段文字中用到了两个“某”,它们的使用都存在错误。

“某”作为代词使用的时候,当它用在被指代对象的前面的时候,它的指代对象要求是单音词,在文字表现形式上是一个字,如“某年某月”“某人”。这段文字中的两个“某”,它们指代的对象分别是“未成年人”和“女网红”。但“未成年人”“女网红”都是多音词语,而不是单音词。在这种情况下,“某”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可以在这两个“某”的后面分别加上可用于“未成年人”“女网红”的量词“位”或“个”,让“某”与单音的“位”或“个”构成搭配。在现代汉语中,对于人的身份和各种事物,大都已经不能用一个单音词来称说,遇到这种情况,在“某”的后面用上对这个称说适当的量词是合适的。
编辑: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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