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每日一怼(1187)
相遇 xiāngyù
(一)
2021年8月7日《光明日报》第1版刊登报道《姑苏老宅新生记》。文中有一句话写道:“2003年夏天,来自上海的邢伟英与会老堂初次相遇时,其主楼建筑整体向东南倾斜,屋顶飞鸟盘旋,地板腐朽不堪。”句中的“相遇”一词使用有误。
“相遇”的意思是遇见。“相遇”是人产生的行为,在使用中要求其主体和客体都是人,也就是说,它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人,它的指向对象也必须是人。句中“相遇”的行为主体“邢伟英”是人。但其指向对象“会老堂”是一处建筑,不是人,不可能产生“相遇”这种行为。因此,“相遇”在句中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可以把“与会老堂初次相遇”改为“初次见到会老堂”之类的话语。
(二)
2021年12月9日《新民晚报》第18版刊登文章《花束般的恋爱》。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尽管它的题材很俗套——一对年轻男女,邂逅相遇,爱上了,同居(或结婚),摩擦,最后分手,可又有谁说,这类内容会过时?”句中的“相遇”一词使用有误。
这个句子中的“相遇”,其行为主体是“一对年轻男女”,使用“相遇”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相遇”在句中和另一个同样表示遇见的词“邂逅”并列在一起,产生了语意重复。在已经使用“邂逅”的情况下,“相遇”的使用就是不合适的了。
可以把“相遇”删去。当然,如果要保留“相遇”,那就应该删去“邂逅”。
另外,句中“爱上”后的“了”应该删去。这个句子中的“一对年轻男女”后以一系列双音节动词“邂逅”(或“相遇”)“爱上”“同居(或结婚)”“摩擦”“分手”组成它的谓语,有一种短促而整齐的语势,在其中一个动词“爱上”后出现“了”而其他各个动词后没有相同形式,使这种语势出现了漏洞,损害了表达效果,因此以删去这个“了”为宜。
编辑: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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