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刘海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差错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1241#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7:09: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68)
实在shízài 徜徉 chángyáng
2021年11月21日《新民晚报》第11版刊登文章《今昔施家桥》。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这片芦花荡,实实在在,原本的名字叫施家桥,又叫施家三桥,它徜徉在苏北兴化县,可谓大名鼎鼎,它是《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长期生活的地方。”这个句子中的“实在”(句中使用的是其叠词形式“实实在在”)和“徜徉”两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实在”。“实在”的词义比较丰富,作形容词用时可指诚实,不虚假,如“为人实在”,指工作扎实,有切实的成效,如“工作做得很实在”;作副词用时可指事物表现出的程度,相当于“的确”,如“这个人实在太坏了”。句中的“实在”以叠词“实实在在”的形式使用,表明这个词在句中是形容词的用法,通过叠词的形式加重了其形容的分量,但其基本的词义与使用要求和“实在”是一样的。而“实在”作形容词用时,其使用对象是人。句中“实实在在”的使用对象是“这片芦花荡”(也可理解为“施家桥”或“施家三桥”),但“芦花荡”是事物,“实在”不能适用,“实实在在”自然也不能适用。
再看“徜徉”。“徜徉”的意思是闲游,空闲自在、不急不忙地走路。“徜徉”的使用对象一般应是人,其特点是有可移动性。句中“徜徉”的使用对象是“它”,指代的是“这片芦花荡”(也可理解为“施家桥”或“施家三桥”),这是一个事物,而且不可能自主移动,“徜徉”不能适用。
可以把“实实在在”删去。引语整个句子是描写“这片芦花荡”的地理位置和特色,中间插入“实实在在”这样的形容语,显得比较突兀,删去更好。可以把“徜徉”改为“安卧”“静卧”之类的词。“安卧”“静卧”这两个词的本义自然是只能用于人和某种动物,它们所指描写对象的基本特征是不动,而句中的“它”所指代的“这片芦花荡”(也可理解为“施家桥”或“施家三桥”)是一个地域,它也有不动的特征,因此把这两个词移用其身是合适的。
编辑:李佳怿

1242#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6 00:43: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71


执笔 zhíbǐ


20211125日《新华日报》第19版刊登文章《南京的“老门西”》。文中有个句子写道:“近期,由南京老门西文化守望者协会执笔、南京出版社出版的《烟火门西》付梓。”这个句子中的“执笔”一词使用有误。

“执笔”的意思是用笔写文章,通常用来特指动笔撰写以集体名义署名的文稿。“执笔”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人,而不能是一个集体。句中“执笔”的行为主体是“南京老门西文化守望者协会”,这是一个机构,不可能从事“执笔”这样的行为,因此“执笔”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可以把“执笔”改为“编写”之类的词。“编写”意为把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写成书或文章。“编写”与“执笔”的区别是,“执笔”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个人,而“编写”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因此用在句中是合适的。



编辑:李佳怿


1243#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6 01:10: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河北一法院判决书10处错误,下发补正裁定书仍有错”追踪: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


1017日,红星新闻报道了“河北一法院判决书出现10处错误,下发补正裁定书仍有错,法官被停职”一事。(点击查看此前报道)目前相关案件有了最新进展,1126日,案件当事人吴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案件经过上诉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作出裁定,撤销了一审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一个月前,吴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展示了一份判决书。今年5月,他作为罗山县祥生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河北保定市景晟装饰有限公司和阜平县垚鑫土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阜平县法院有一起诉讼。吴先生说,当时收到判决书时发现判决书上有多处文字和数据错误。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他又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一份“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可是上面仍然有错误。


红星新闻记者仔细对照了吴先生提供的判决书和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发现,判决书的错误有10处。其中两位诉讼代理人的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误写为“北京市中闯律师事务所”;原告诉讼请求第2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115.7万元”误写为“115700万元”,多了3位数;将“垚鑫公司”误写为“毒鑫公司”;“景晟公司”误写为“景展公司”;“种植保证金”误写为“种植保金”;将“祥生劳务公司”误写为“罗山公”;将反诉的案件受理费计算为18518元,实际应为8259元。


吴先生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以后,法院做出了补正民事裁定书。吴先生发现,在补正民事裁定书中将上述“115700万元”又更改为“1157万元”。而且补正民事裁定书仅对4处错误做了补正,剩余几处没有做出补正。


此前,红星新闻记者收到了阜平县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回复。阜平县人民法院表示,在审理罗山县祥生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景晟装饰有限公司、阜平县垚鑫土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中出现多处错误。对此,法院当即启动责任倒查和追责机制,对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领导分别作出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阜平县人民法院称,将举一反三,以此为戒,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吴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928日该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11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二审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他已收到了二审对案件发回重审的裁定,但未对案情做评论,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裁定为准。


吴先生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两家公司利益分成基数认定欠妥。一审法院对于被上诉人景晟公司持有的保证金数额、双方款项往来事实及利息的认定等方面有事实未查清之处。重审时应对上诉人祥生公司与被上诉人景晟公司之间的关系、双方款项往来及性质、借款数额及借款利率的认定、被上诉人景晟公司持有保证金数额等事实予以查明,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再依法裁判。




来源:红星新闻

链接: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111/624f26af9cf4b9e53f46de106076cb79.html?fromUdid=aced66fd-fc4b-4918-ac53-25bb024e5d77


编辑:李佳怿


124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7 22:32: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73


落叶 luòyè 闪烁 shănshuò


20211125日《新民晚报》第7版刊登报道《古银杏落叶变成“重瓣金玫瑰”》。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苏州河畔的华政古银杏又迎来了最美时刻——金灿灿的扇形落叶或在树梢闪烁,或带着季节的色彩飘落而下。”句中的“落叶”和“闪烁”两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落叶”。“落叶”指树上掉下的叶子。“落叶”的基本状态是与树木分离。句中的“落叶”呈现两种状态,一是“在树梢闪烁”(其中“闪烁”的错误下文分析,这里为叙述方便姑且沿用),这说明它仍生长在树上,还没有与“古银杏”这棵树分离,在这种状态下,“落叶”的使用与其词义不合;二是“飘落而下”,这个时候它虽然已经和“古银杏”这棵树分离,但“落叶飘落而下”这种说法存在语意重复,也是不足取的。因此,相对于句中呈现的这两种状态,“落叶”的使用都是不合适的。

再看“闪烁”。“闪烁”指亮光忽明忽暗,晃动不定,如“星星在天空闪烁不定”“远处的灯光在闪烁”;又指说说吞吞吐吐,不能让人听明白,如“闪烁其词”。“闪烁”的这两个词义,其使用对象分别为亮光和言语,它们在特定的语境中都表现出忽隐忽现的状态,亮光给人的感觉是时而可见时而不可见,言语给人的感觉是个别词语透露了一点明确的意思,但更多的话语则不知所云。句中的“闪烁”,其使用对象是“落叶”(这个词使用不妥,上文已作分析,这里为叙述方便姑且沿用),但“落叶”不会呈现出忽隐忽现的状态,在通常情况下它始终可以让人看得真切,因此“闪烁”的使用是不合适的。句中说的是由于风的作用,“落叶”在“树梢”上晃动,这个意思不能用“闪烁”表示。

“落叶”应改为“树叶”。“在树梢”上尚未与树分离的叶子是“树叶”,当它与树分离后“飘落而下”时虽然已经是“落叶”,但为了避免语意重复,也以使用“树叶”为宜。“闪烁”则可改为“晃动”“摇动”“摇曳”之类的词。这些词有细微的差别,但都可用来描写“在树梢”上的树叶在风的作用下所呈现的状态。


编辑:李佳怿

1245#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7 22:33: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72
说项 shuōxiàng
20211123日《山西晚报》第12版刊登文章《你站哪一边》。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那年中层干部调整,要选拔一位老师担任副职,老汪对此志在必得,便四处说项起来。”句中的“说项”一词使用有误。
“说项”的意思是为他人说好话,为他人说情。“说项”有一个典故,唐·杨敬之《赠项斯》诗:“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意思是自己不会掩盖他人的优长,而是只要有机会就到处夸奖、推荐项斯,后世就用“说项”表示为他人说好话的意思。使用“说项”要注意的是,“说项”所说的是他人的长处,而不能是行为主体自己的长处。句中说的是行为主体“老汪”希望在“那年中层干部调整”中得到担任“副职”的机会,因此向“四处”的人(句中指单位内部的同事)表明自己的心愿,希望得到支持,这是行为主体“老汪”为自己说好话,“项斯”的词义与此不合,不能适用。
可以把“说项”改为“游说”。“游说”原指战国时期一些长于谏议的说客奔走各国,凭着口才劝谕君王采纳他的主张,现在通常指劝说他人接受自己的某种意见或主张,包括向他人讲述自己的意见希望得到他人的支持,这个意思适用于句中语境。
编辑:李佳怿

1246#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23:40: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75)
结识 jiéshí


  2021年11月29日《文汇报》第8版刊登文章《遗笺一读想风标》。文中有一句话写道:“结识浦江清先生,最早缘于读他去世次年出版的《浦江清文录》。”这个句子中的“结识”一词使用有误。
  “结识”的意思是跟人相识。“结识”只能发生于在生物学意义上活着的人之间,一个活着的人和一个死了的人之间是不可能产生“结识”这样的行为的。句中的“结识”,发生于引语所出文章的作者和“浦江清先生”之间,但其时“浦江清先生”已经“去世”,他不再是生物学意义上活着的人,作者不可能和他产生“结识”这样的行为。作者说的是通过“《浦江清文录》”这一本书,知道或者了解了“浦江清先生”,这个意思不能使用“结识”。
  可以把“结识”改为“知道”“知晓”或“了解”。使用“知道”“知晓”表明作者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道有“浦江清先生”这个人,使用“了解”表明在此之前知道有“浦江清先生”这个人但知之不详,可根据作者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另按】
  《现代汉语词典》对“结识”释义为“跟人相识并来往”,其中的“并来往”之语是多余的。“来往”是“结识”完成之后从事的行为,并不是“结识”这个行为中的要素。两个人完成“结识”后,可以来往,也可以不来往,但即使没有来往,也不能因此否定他们有过“结识”。因此,《现汉》对“结识”的释文应该删去“并来往”之语。


编辑:古凤

1247#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15:19: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古凤

1248#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51: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76)
历任 lìrèn

  2021年11月30日《天津日报》第10版刊登报道《用科技再现中国动画美学魅力》。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如此重要的工作该交给谁,钱运达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曾与自己共同创作过《红军桥》和《张飞审瓜》等动画作品,还历任过《新华日报》美术编辑、江苏人民出版社高级美术编审的柯明。”这个句子中的“历任”一词使用不妥。
  “历任”的意思是先后担任。“历任”在使用中要求给出使用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担任的全部职务,因此“历任”通常用于使用对象的履历介绍。句中“历任”的使用对象是“柯明”,句中提到的“《新华日报》美术编辑”“江苏人民出版社高级美术编审”是“柯明”曾经担负的两个职务,但是不是他在规定时间段内担负的全部职务,句中未有说明,在句中的语境条件下也没有这样的需求,句中说的只是他曾经担负的两个职务。在这种情况下,“历任”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可以把“历任”改为“担任”。“担任”的意思是担负某种职务或工作,句中“《新华日报》美术编辑”“江苏人民出版社高级美术编审”是“柯明”担负过的职务,使用“担任”是合适的。



编辑:古凤



1249#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51: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78)
培植 péizhí


  2021年12月2日《光明日报》第15版刊登文章《一部中国学者撰写的契诃夫评传》。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顾春芳教授在书中为我们讲述了契诃夫对于大自然的热爱,讲述了他如何辛勤地在梅利霍沃和雅尔塔建造起自己的花园,亲手培植土壤,种植花木。”句中的“培植”一词使用有误。
  “培植”的本义是指种植并精心培育,如“精心培育水稻新品种”,引申后可指培养扶植,如“培植心腹”。“培植”的本义,其指向对象通常限于各种植物,引申义的指向对象则通常为人,并且含有贬义。句中“培植”的指向对象是“土壤”,它既不是植物,也与人无关,因此两者不能搭配。
  可以把“培植”改为“改良”。句中说的是行为主体“他”(即“契诃夫”)改变“土壤”原有的不足,使其适宜于“花园”中各种“花木”的生长,“改良”是一个适用的词。


编辑:古凤

1250#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00:21: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80)
保护 băohù


  2021年12月4日《广州日报》第7版刊登一篇报道,题目是“加强免疫后对变异株或产生更好保护作用”。这个标题中的“保护”一词使用有误。
  “保护”的意思是护卫使不受损害。“保护”的指向对象通常应是被行为主体认可的人或事物,而不是被行为主体否定的人或事物。句中“保护”的指向对象是“变异株”,它在主流舆论环境中是不被认可的事物,人们都对它有远离的态度,如句中所说“加强免疫”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其对人产生作用,也就是要消解它的能量,而不是要护卫它让它不受损害。因此,“保护”在句中是不适合使用的,使用“保护”,实际上把作者要表达的意思说反了。
  当然,作者的意思是说“加强免疫”后可以对“变异株”产生破坏作用,从而达到对感染了“变异株”的人的“保护”作用,“保护”真正的指向对象是作为人的感染者而不是“变异株”。但是按照这个句子的语法关系来分析,“保护”的指向对象只能是“变异株”而不能是其他,作者在写作中出现了苟省和暗换主语的问题,导致“保护”的指向对象移位。
  可以把“保护”改为“抵抗”“消解”“杀灭”“遏制”等词。这些词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有对句中的“变异株”采取行动不让其对感染者产生作用的意思,因此适用于句中语境。当然,引语所出文章内容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性,这些词所叙写内容的程度是有差别的,究竟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词,要根据“加强免疫”在医学专业中确认的效果而确定。


编辑:古凤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