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广播人,车载音视频APP将实行准入制,加强主流、权威声音传播势在必行
导 读 9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其中的两条规定,因为极具行业规范意义和显著性,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
“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 ‘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
关于前者,有观点认为,车载音视频将实行“准入制”,有利于解决行业乱象;后者,则表明了相关部门对车载空间作为舆论阵地,加强主流、权威声音传播的重视。
车载音视频行业为何要推行“准入制”?将产生哪些积极作用?车载空间如何更好地传播主流声音?
传媒茶话会对话云南广播电视台原台长、中广联合会媒介融合研究基地主任覃信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涂凌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何天平。
车载音视频行业“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一直以来,无证经营是车载音频行业乱象之一。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新兴互联网空间,车载网络空间也需有规可依、依规运营。
三部门通知提到,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需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并履行App备案手续;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并建立车载音视频内容监听监看机制。这是相关部门首次针对车载传播场景,专门出台政策,提出服务资质、备案要求,并引入准入、监管机制。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涂凌波谈到,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车载音视频内容属于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类型,理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三部门发布的文件,进一步细化网络视听许可细则,将规则、门槛延伸到车载空间,既是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完善,也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有利于引导、规范车载音视频行业发展。”涂凌波讲道。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何天平告诉传媒茶话会,“准入制”制度设计一定会加快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而且系统性约束包括硬件、软件、平台、内容方的运行方式,促进优质、权威音视频内容供给,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促进车载音视频内容生产与传播正向循环,并加快推进公共网络广播服务建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公布的目录显示,目前,共有571家机构(不含持有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发放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这是否意味着上述有证机构,都能从事车载音视频内容生产与传播?
并非如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告诉传媒茶话会,根据2015年修订通过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视听服务,除了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外,还需具备其他资质条件。具体来看: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了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了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事实上,上述571家持证机构并不是都能从事相关业务,许可证对业务类别和终端平台有明确的细分。比如,从事IPTV集成播控服务的总平台全国只有1家,从事互联网电视OTT业务的持证机构全国只有5家。而针对车载音视频服务目前还没有相应牌照制度,此次《通知》可看作一种制度的试探。
准入制、监管制是“对症下药”
实行准入制、监管制既是助力行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车载音视频乱象的“对症下药”。
近年来,伴随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积极向车载空间挺进,满足大众资讯、娱乐、学习、消费需求。车载端内容形态日趋多元、丰富,车载音视频行业呈现百花齐放、蓬勃发展的态势。
数据显示,2016—2021年,中国车载音频用户规模由3.1亿人增长至4.44亿人,增长幅度43.2%。从市场规模来看,2018—2022年,中国车载音频市场规模由28.4亿元增长至169.8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350.8亿元。
但繁荣发展的背后,伴随的是“野蛮生长”。
去年12月,传媒茶话会调研发现,车载端作为新兴网络空间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很多新能源车,没有装载中国之声等国家电台模块。车企不预装这些电台应用,车主在后期无法收听权威、主流的新闻资讯;
二是,一些汽车厂商在选择智能车机产品时,被市场化、商业化逻辑驱动,内容生态存在唯流量、唯数量,不讲质量、导向等问题;
三是,一些商业音频平台没有相关资质,居然和车企合作,打造资讯电台,滥用电台、TV等名称。
9月1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车载音视频虽内容多元,但良莠不齐、缺乏审核,甚至存在低俗内容。
今年2月,央广网发文曝光,某知名音频软件在车载端有一档名叫《开荤啦!》的栏目,男女主播说一些挑逗性和性暗示语言,总播放量高达440万。该音频App的其他有声节目存在疑似“打色情擦边球”的内容。
在朱巍看来,无论是低俗内容,还是违规打造音视频电台、TV,车载空间的这些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准入门槛太低,内容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因此,推行准入制、日常监督机制很有必要,这样才能为车载场景创造一个清朗、健康的消费场景。
政策落地,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移动传播时代,挺进主战场、主阵地是主流媒体深度推进融合发展题中之义。车载空间是网络空间,更是意识形态阵地,主流声音、主流价值观不去占领、引导,就会被噪音、杂音控制。
此次通知要求,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 “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
此外,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制作生产更多优质精良、人民群众喜爱、符合车载音视频特点的视听节目,巩固和壮大主流声音。
上述内容,对传统广电媒体无疑是利好信息。
云南广播电视台原台长、中广联合会媒介融合研究基地主任覃信刚认为,利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内容传播上,推进广电媒体向车联网转型,为优质内容落地车载空间、赢得受众创造了条件;二是进入到统一的大平台,为广电媒体深化经营创新,提供了大舞台、新思路和新场景。
“广播如何与车载移动场景形成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广播发展的未来。”何天平谈道,此次通知,客观上强化了广播专业性内容生产的社会影响,也为广播融合发展,适应新的传播环境指明了方向。
三部门鼓励主流声音、优质内容在车载空间传播,这无疑为广电媒体提供了“尚方宝剑”。但是,何天平认为,要真正落实,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研究,比如,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中国之声”广播节目和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免费向车载用户提供,如果允许通过商业音频平台接入,仍然存在不可控和内容安播风险。必须把内容采编播的责任压实,通过总台的新媒体平台接入。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是,在汽车日益智能化、网络化,而无线广播逐渐凋零的背景下,全国的广电媒体该如何进入车联网?
如果自身具备技术、人才、资金条件,且有向车联网转型的战略需求,广电媒体可以像自建客户端那样,打造自主、可控、安全的车机端应用。但这对当下市场经营困难的传统广电媒体来说,并不是一条好走的路,最好的办法是抱团取暖、“借船出海”,合力挺进车载阵地。
据传媒茶话会了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声音新媒体平台“云听”已经集成了全国1900多路地方广播频率,客观上推动了地方广播电台向全国化、网络化、车载端发展。目前,“云听”已与47家主流汽车厂商、68个品牌汽车展开合作,已成为全国电台集成第一平台,车载端装机量超7000万台。
三部门发布的文件,从优质音视频供给、广电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合作机制等方面为促进广电融合转型提出了“战略”上的指导与支持。但是,具体如何落地是问题的关键。
涂凌波讲到,很多地方广播频率通过入驻云听车机端,挺进车载舆论阵地,有一定可行性。而且作为媒体国家队打造的音频平台,云听具有平台权威、渠道安全、公信力强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推动广电媒体向车联网转型。未来,从国家层面一定要加快推行车载音视频集成播控总平台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把主体责任压实,真正形成安全可控的、主流声音澎湃传播的大格局。(作者:李磊)
来源:电台工厂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c25EPaSA9qwGAG5We7TnQ 编辑:覃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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