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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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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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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2:40:56 | 只看该作者
传知名报人李佩钰被判刑13年6个月
曾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圈引发轩然大波的“李佩钰案”,近两日因为一张判决书截图重回大众视野。
根据网传的判决书,知名报人、某财经大报总编李佩钰,被冠以贪污罪、强迫交易罪两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目前,暂未有权威媒体证实该判决书的真实性,但据微信公众号“知灼”了解,多位律师均认为该判决书截图“应该为真”。
财经作者吴晓波曾撰文(已无法查看)写李佩钰一案,里面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背景信息:
李佩钰所在的报社,它的创办人为几名关心农村问题的青年学者,其中王彦出资5000元,到1990年,该报挂靠中科院工经所。言外之意,该报最初并不具备中国办媒体所需要的“资质”,直到后来,这一局面才有所改变。
但是又和想象中的情况不同,在资产关系上,工经所并未对报社进行过国有资金注入,也没有提供国家干部编制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013年的一份文件中,工经所也明确认定报社为国有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以上就引申出一些值得业内共同探讨的话题。
百度百科显示,李佩钰自1986年进入该报社工作,历任编辑、记者、记者部主任、发行部主任、副总编、总编辑等职,202112月被有关部门以涉嫌违法留置,半年后以涉嫌贪污罪、强迫交易罪逮捕。
在贪污罪事实部分,起诉书认为:2017年到20217月,李佩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他人侵吞报社以及下属公司的公共财物4440万元,其中,李佩钰涉案合计约730万元。
在接受立案调查、留置期间,有关部门又倒查二十年,认定李佩钰还涉嫌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礼品礼金等合计59万元。两项共计790余万元。
在强迫交易罪部分,起诉书认为:2014年以来,李佩钰作为报社主要负责人,主导采编经营一体化、捆绑考核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布企业负面报道等方法,对相关企业形成强迫威胁,合计交易金额3202万元。
来源:传媒见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cv-a58EQ_gCog35ax0Aag
编辑:程博

1209#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7:29: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千万粉丝博主“财经林妹妹”遭遇“李子柒时刻”:“撕破脸后,向我索赔600万”

11月6日,鲸平台获悉一张“其他合同纠纷”法院传票,当事人为全网千万粉丝财经博主“财经林妹妹(真名林美含)”


此前,鲸平台关注到,林美含在其抖音账号宣布“暂别”,并表示与某金融公司陷入法律纠纷。

据林美含讲述,2021年,全身心投入短视频运营的她与上海某大型金融公司签订了合约,后因业务分歧产生纠纷,双方陷入官司。

“协议签订以后我才发现,这家公司不但没有给帐号的正向发展提供助力,还一直强迫我为其不合规的业务导流,售卖金融产品,他们看中的并不是我的账号,而是我全网1600万的粉丝,我作为公众人物,是坚决抵制这种割韭菜行为的……于是我在2022年就彻底离开了这家公司,自此,我们的法律争议也产生了……法院很有可能冻结这个账号,而我也将暂时不能再账号上出现了。”林美含在视频中说。‍



案情尚未明晰,真相与细节有待确认。

林美含从资深财经自媒体人视角出发,与鲸平台分享了一些行业内幕以及“避坑经验”。多位MCN行业从业者、律师也分享了观点与建议。
▍“把我压榨干净,还要索赔600万”

“我现在还很懵,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是林美含见到鲸平台说的第一句话。‍‍‍
林美含遭遇了“李子柒时刻”,但她与该公司的关系,与李子柒与微念不同。

“我从2020年开始做短视频,在和这家公司签协议之前,自己运营抖音、快手两大平台累计粉丝量已过百万,到现在运营三年多了,双方分歧很大,没法再合作,我被他们逼到了撕破脸打官司的地步。”

据林美含透露,自己受到了高强度的压榨,由于该公司在同时孵化几十个新的财经自媒体账号,便经常将林美含的文案“洗稿”后给其他自媒体账号使用。

最让林美含没有安全感的,是该公司利用“财经林妹妹”账号为不合规业务导流,让她感受到“财经林妹妹”有被封号的风险。林美含告诉鲸平台,自己于2022年7月表示要与公司划清界限,自此不再有业务上的往来。

“从去年7月起,我们双方没有往来,我以为已经是‘和平分手’了。今年5月,我却突然收到了来自对方法务部门的‘续期函’,说是根据当初签的合同,对方有优先续约权,合作要再延长两年,否则对方就要向我索赔600万,还要把账号拿走,这是我万万不能接受的。”‍‍‍‍‍林美含说。

一位曾就职于该事件金融公司的知情人士告诉鲸平台,自己在该公司任职财经博主时,签了劳务合同与MCN经纪合同。合同中有提到,在公司支持下面孵化的账号,账号权益归公司所有。彼时公司签约了大约十位博主。据自己所知,有几位博主离开时会想要带走账号,并与公司产生纠纷。

另一位某媒体MCN机构部的负责人表示,此类纠纷很常见,纠纷点经常集中于公司对博主是否真的起到了扶持作用。

“如果博主与公司合作时还是小白,几乎没啥粉丝,合作以后流量大爆发,那公司大概率帮到了对方,不过,如果说加入公司时已经有了百万粉丝的体量,就比较难评。”该负责人如是说。

▍“踩坑”得来的经验

孰是孰非,法律会给出答案。可以确定的是,林美含表示,由于缺乏经验,再加上对“大平台”盲目信任,诸多许多因素都使得自己在当初签字的那一刻非常草率。

她表示,自己得来的第一个血泪教训是,自媒体博主,尤其是具备了一定名气的博主,在与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前,务必找律师斟酌合同内容,将风险前置。

“目前对方提出的要求,在合同中都有迹可循,这似乎是对方索赔的‘抓手’,但合同内容极其不合理,简直是一份霸王条款。”林美含说。

“同行们,在签字那一瞬间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尽可能找律师帮忙把关。因为你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后果在等着你。签字之前,大家都是志同道合、慈眉善目,一单签了字,后面产生了纠纷,对方会立刻面目狰狞起来。”林美含补充道。

第二个经验是,一定要做自己账号的“第一责任人”。

“我与对方签合同以后,对方要求我在直播中为其不合规的业务进行‘导流’,这是在平台监管边缘游走,一不小心就会被‘封号’。但对方似乎对这种风险充耳不闻,或许在他们眼中,大号不容易被封,小号被封无所谓……归根结底不是自己亲手做起来的账号,所以没那么在乎。”林美含说。
▍律师怎么看?

对于这场纠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中心负责人叶平律师表示,如果博主在合约期内,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
公司有权依据《合作协议》行使解除权,并要求网红承担违约金。关于违约金数额的判定,违约金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失的预设,首要原则还是基于合同约定。

反过来,主播并非全然被动,主播有三大捍卫自身权利的“利器”。

首先,主播可根据《民法典》第526条,通过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举证证明主播不配合输出内容的行为是因对方存在在先违约或违法的行为。

其次,主播可以就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再次,即便主播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并非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天价”赔偿金数额承担责任。

在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过高,主播可以依据“违约金过高的酌减规则”请求减少。法院一般会以平台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
▍令主播闻权色变的“优先续约权”‍‍

叶平律师也对林美含提到的,主播签约时常见的“优先续约权”进行了科普——他表示,近年来,“优先续约权”逐渐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平台方维护自身利益的商业惯例。
优先续约权条款并不具有强大的实际震慑效果,平台方往往事先和签约主播约定高额违约金。对于在谈判中居于弱势地位的主播方而言,“优先续约权”条款就如“卖身契”。

而随着行业发展,约定违约金条款设计只会愈来愈精细和严谨,数额也会随着主播方的名气和身价抬升而逐步提高,根本违约条款和优先续约权违约条款最终实现分立是大势所趋。

“优先续约权”并非必然获得法院支持。单纯违反“优先续约权”的违约责任和高额违约金的实际判赔,目前鲜有相关案例支持,但在可预见的未来,此类纠纷一定会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法院也将面临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

来源: 鲸平台(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i-AbKiFTKbcgz3PhfJI9Q
编辑:秦克峰
1208#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01:18: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再起“罗生门”!前记者曝光贪腐被告敲诈

来源 | 鲸平台
撰文 | 付潇阅

传媒圈再起“罗生门”事件。‍‍‍‍‍‍

据新闻晨报报道,1026日,记者接到前媒体人、西安拍客范先生反映,他曾于20215月到6月间拍下西安两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现金的现场画面视频。当时因疫情防控形势出现变化,该报道搁置。今年下半年,医药反腐再次引发关注,范先生将素材提供给了某视频媒体,视频发布后在全网播放量高达上百万。1025日,范先生被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湾子派出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传唤。

视频发布截图

针对该事件,范先生的说法是,自己曾做过记者,从报社离职后,经常作为拍客为媒体提供拍摄素材。讯问期间他询问警察,既然自己涉嫌敲诈勒索罪,那是否有被害人?警方当时回复他,目前叫他来是搜集相关证据。
西安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段视频拍摄以后时隔两年才发布,如果是正义的,当时就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目前有证据证明拍客涉嫌敲诈勒索,公安正在调查。同时,涉及医院的问题也正在处置中。
案情尚未明晰,整个过程有诸多细节未可知,一切等待法律的宣判。
‍‍‍‍‍
不过,该事件涉及到的一些争议点值得探讨——记者从报社离职以后,还可以参与监督工作吗?如何参与才合适?暗访方法是否得当,界限何在?取得视频素材以后,应如何处理?

▍“监督权”与暗访界限
据黄河新闻网报道,律师在文章《央视记者卧底暗访背后,隐性采访要有分寸》对于此类争议给出了观点。
首先很明确的是,新闻媒体作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与知情权的主要媒介,受法律保护。
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不过,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隐性采访不被提倡。
据悉,在本次事件中,警方扣押了范先生所用的相关暗拍设备以及电脑、内存卡、摄像机、读卡器等,也读取了其手机内的资料。

扣押清单

据公安部《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
新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亦提倡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

▍“多方取证”与“敲诈勒索”
记者在了解事件原委过程中,会向新闻当事人、目击者、有关部门多方求证。在整个过程中,获取被监督者的说法,与暗示索要“封口费”,性质截然不同。
“敲诈勒索”行为的界定经常成为争议点。
据找法网引用法条,敲诈勒索构成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文章《央视记者卧底暗访背后,隐性采访要有分》”中,胡律师表示,对于保证调查记者隐性采访合乎伦理与法律,业界公认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公益、必要、适度、程序、保护。
其中,程序这一要素指的是,要严格履行申请报备程序,经主编、制片人书面签发方可进行。取得的线索、材料要通报、提交给有关部门。
回归到本次事件,范先生与某视频媒体如何处理线索与素材(尤其是在其已不再是记者,无法正常走记者的流程的情况下),以及与相关部门交涉的发心与措辞,就影响着对事件性质的界定。

▍舆论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在本次事件中,根据西安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所说,涉及范先生、医院的问题都正在处置中。
新闻敲诈事件,以及关于敲诈事件的争议,经常会在传媒圈中引发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
一方面,让企业对自称是记者身份的调查者充满戒备甚至是敌意,另一方面,一些遵纪守法的记者承受了无妄的恶意,甚至被打击了从业热情。‍‍‍‍‍
最后,小鲸想引用《检察日报社》高级记者李曙明在《青年记者》发表的文章《打击新闻敲诈不能削弱舆论监督》中的一段观点:
新闻敲诈,让所有媒体人蒙羞。但这么干的媒体、记者,毕竟是极少数。因为极少数而对新闻行业做全面否定,不是理性的态度。目前社会环境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推进社会进步,媒体的监督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打铁还要自身硬”,媒体通过自我净化告别新闻敲诈和不正当利益,恢复媒体受损的公信力,对于舆论监督的成败,更为关键。
和少数被认定新闻敲诈的媒体、记者相比,为数更多的媒体游走在灰色地带。对一些强势媒体来说,不用它去找被监督对象,后者会主动上门。由于出钱是“自愿”的,媒体也不会落下敲诈的骂名。
灰色地带和新闻敲诈的黑色地带之间,只有一步之遥。这么干的媒体往前走还是退回去,很大程度上决定舆论监督的未来,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中国的未来。


来源:传媒见闻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XNPpWgZwBRc3WRPZO0iNg
编辑:覃韵琪

1207#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01:29: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知名媒体人刘虎诉内蒙汤计名誉侵权案一审开庭
#赤焰即时# (撰文 周晓宇 )1027日下午,知名媒体人刘虎诉内蒙古自媒体人汤计名誉侵权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虎(左一)与“大理灭门案”蒙冤者张满
赤焰新闻了解到,原告刘虎与被告汤计均未出席庭审,该案于27日下午5时左右休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刘虎曾先后在国内多家媒体担任调查记者。汤计曾担任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



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
纷争再起,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
20232月,一些指责刘虎为“网络恶势力”的网帖,陆续在多个微信群传播。
赤焰新闻梳理发现,这些网帖指称,刘虎等人为骨干的网络暴力团伙利用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个别商业网站“结成”的新媒体矩阵,先后多次为中央挂牌督办并被警方打掉的黑恶团伙鸣冤叫屈,在网络上制造舆情,对执法机关正在侦办、诉讼、审理中的案件进行干扰,企图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网帖并未署名为“汤计”,但汤计本人在相关网帖发布出来后,陆续转发至数十个微信群。
面对质疑,汤计本人并未否认文章系其本人所写。刘虎本人亦在群内向汤计喊话:“你敢写不敢署名吗?”汤计本人则在微信群内发言,“刘虎是真金,应该不怕火炼,还怕一张大字报吗?”。

汤计在微信群内回应相关事件

纷争持续之际,刘虎选择将汤计及相关网帖账号的实际拥有人告上法庭。

刘虎认为,相关网帖账号的实际拥有人于202329日发布署名为“钟国信”的原创文章《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该文章扭曲、虚构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刘虎已另案提起诉讼)
汤计在微信群和微博对该侵权文章大力转发扩散。其一,汤计于 2023 211日在其有头条文章作者认证的新浪微博号“xh 汤计”发布该侵权文章链接;其二,汤计本人微信账号在多个微信群聊中多次转发侵权文章《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汤计明知该文章存在对事实的歪曲和对刘虎的名誉侵权而故意多次多条转发,扩散了侵权信息,加大了侵权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汤计个人微博截图

刘虎提供给赤焰新闻的起诉书显示,刘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汤计赔偿六万七千元,并连续十五日在新浪网微博账号xh 汤计”首页显著位置及个人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括本案判决书和判决书主要内容,且需经原告确认。如被告逾期不执行,被告汤计需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或其他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1027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刘虎出具的民事起诉状

刘虎、汤计纷争一直受媒体界关注
刘虎与汤计的纷争由来已久。刘虎等人曾撰写《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收20万替人发“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等文章,称“汤计被举报收受他人250多平洋房、收受他人20万元答应‘写内参’却不办事亦不退钱等事项。”
2022127日,刘虎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汤计以网络侵权起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60万元。新城区法院于次日对该案立案受理。
汤计在诉讼请求中表示,2022110日,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推送原创文章《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作者为刘虎。涉案文章通过整合方式,大量引述其他自媒体账号及相关人员关于汤计的不实言论。



刘虎等人此前撰写的相关报道截图
汤计认为,刘虎作为涉案文章的作者,应当立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荣誉,并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对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的文章内容进行审核、把控,涉案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原告有权要求腾讯公司对涉案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侵害进一步扩大。永久关闭“巴蜀独立评论”公众号,并就原告的各项损失与刘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图源网络
判决书显示,汤计的诉讼请求包括: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对“巴蜀独立评论”发布的侵害汤计名誉权、荣誉权的全部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刘虎连续三十日在“巴蜀独立评论”头条文章以及全国公开发行的中央级媒体报纸上向汤计公开赔礼道歉;刘虎赔偿汤计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以及汤计维权产生的公证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10万元,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新城区法院判决刘虎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续在涉案微信公号“巴蜀独立评论”上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汤计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该院审核;驳回汤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00元,刘虎负担500元,汤计负担14900元。
彼时,刘虎对以上案件表示,他在文章中引用了别人指控汤计的内容,也引述了汤计自辩的内容,然后实地观看了这个争议标的物,是很平衡的,没有什么误导,不构成对汤计的名誉侵害。所以他并不认同判决结果。
2023323日,二审裁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2)内010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发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来源:赤焰新闻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0986609457151748
编辑:覃韵琪

1206#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01:05: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播人,车载音视频APP将实行准入制,加强主流、权威声音传播势在必行

9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其中的两条规定,因为极具行业规范意义和显著性,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

“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 ‘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

关于前者,有观点认为,车载音视频将实行“准入制”,有利于解决行业乱象;后者,则表明了相关部门对车载空间作为舆论阵地,加强主流、权威声音传播的重视。

车载音视频行业为何要推行“准入制”?将产生哪些积极作用?车载空间如何更好地传播主流声音?

传媒茶话会对话云南广播电视台原台长、中广联合会媒介融合研究基地主任覃信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涂凌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何天平。

车载音视频行业“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一直以来,无证经营是车载音频行业乱象之一。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新兴互联网空间,车载网络空间也需有规可依、依规运营。

三部门通知提到,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需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并履行App备案手续;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并建立车载音视频内容监听监看机制。这是相关部门首次针对车载传播场景,专门出台政策,提出服务资质、备案要求,并引入准入、监管机制。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涂凌波谈到,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车载音视频内容属于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类型,理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三部门发布的文件,进一步细化网络视听许可细则,将规则、门槛延伸到车载空间,既是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完善,也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有利于引导、规范车载音视频行业发展。”涂凌波讲道。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何天平告诉传媒茶话会,“准入制”制度设计一定会加快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而且系统性约束包括硬件、软件、平台、内容方的运行方式,促进优质、权威音视频内容供给,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促进车载音视频内容生产与传播正向循环,并加快推进公共网络广播服务建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公布的目录显示,目前,共有571家机构(不含持有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发放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这是否意味着上述有证机构,都能从事车载音视频内容生产与传播?

并非如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告诉传媒茶话会,根据2015年修订通过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视听服务,除了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外,还需具备其他资质条件。具体来看: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了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了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事实上,上述571家持证机构并不是都能从事相关业务,许可证对业务类别和终端平台有明确的细分。比如,从事IPTV集成播控服务的总平台全国只有1家,从事互联网电视OTT业务的持证机构全国只有5家。而针对车载音视频服务目前还没有相应牌照制度,此次《通知》可看作一种制度的试探。

准入制、监管制是“对症下药”

实行准入制、监管制既是助力行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车载音视频乱象的“对症下药”。

近年来,伴随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积极向车载空间挺进,满足大众资讯、娱乐、学习、消费需求。车载端内容形态日趋多元、丰富,车载音视频行业呈现百花齐放、蓬勃发展的态势。

数据显示,20162021年,中国车载音频用户规模由3.1亿人增长至4.44亿人,增长幅度43.2%。从市场规模来看,20182022年,中国车载音频市场规模由28.4亿元增长至169.8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350.8亿元。





但繁荣发展的背后,伴随的是“野蛮生长”。

去年12月,传媒茶话会调研发现,车载端作为新兴网络空间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很多新能源车,没有装载中国之声等国家电台模块。车企不预装这些电台应用,车主在后期无法收听权威、主流的新闻资讯;

二是,一些汽车厂商在选择智能车机产品时,被市场化、商业化逻辑驱动,内容生态存在唯流量、唯数量,不讲质量、导向等问题;

三是,一些商业音频平台没有相关资质,居然和车企合作,打造资讯电台,滥用电台、TV等名称。

91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车载音视频虽内容多元,但良莠不齐、缺乏审核,甚至存在低俗内容。

今年2月,央广网发文曝光,某知名音频软件在车载端有一档名叫《开荤啦!》的栏目,男女主播说一些挑逗性和性暗示语言,总播放量高达440万。该音频App的其他有声节目存在疑似“打色情擦边球”的内容。

在朱巍看来,无论是低俗内容,还是违规打造音视频电台、TV,车载空间的这些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准入门槛太低,内容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因此,推行准入制、日常监督机制很有必要,这样才能为车载场景创造一个清朗、健康的消费场景。

政策落地,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移动传播时代,挺进主战场、主阵地是主流媒体深度推进融合发展题中之义。车载空间是网络空间,更是意识形态阵地,主流声音、主流价值观不去占领、引导,就会被噪音、杂音控制。

此次通知要求,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 “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

此外,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制作生产更多优质精良、人民群众喜爱、符合车载音视频特点的视听节目,巩固和壮大主流声音。

上述内容,对传统广电媒体无疑是利好信息。

云南广播电视台原台长、中广联合会媒介融合研究基地主任覃信刚认为,利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内容传播上,推进广电媒体向车联网转型,为优质内容落地车载空间、赢得受众创造了条件;二是进入到统一的大平台,为广电媒体深化经营创新,提供了大舞台、新思路和新场景。

“广播如何与车载移动场景形成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广播发展的未来。”何天平谈道,此次通知,客观上强化了广播专业性内容生产的社会影响,也为广播融合发展,适应新的传播环境指明了方向。

三部门鼓励主流声音、优质内容在车载空间传播,这无疑为广电媒体提供了“尚方宝剑”。但是,何天平认为,要真正落实,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研究,比如,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中国之声”广播节目和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免费向车载用户提供,如果允许通过商业音频平台接入,仍然存在不可控和内容安播风险。必须把内容采编播的责任压实,通过总台的新媒体平台接入。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是,在汽车日益智能化、网络化,而无线广播逐渐凋零的背景下,全国的广电媒体该如何进入车联网?

如果自身具备技术、人才、资金条件,且有向车联网转型的战略需求,广电媒体可以像自建客户端那样,打造自主、可控、安全的车机端应用。但这对当下市场经营困难的传统广电媒体来说,并不是一条好走的路,最好的办法是抱团取暖、“借船出海”,合力挺进车载阵地。






据传媒茶话会了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声音新媒体平台“云听”已经集成了全国1900多路地方广播频率,客观上推动了地方广播电台向全国化、网络化、车载端发展。目前,“云听”已与47家主流汽车厂商、68个品牌汽车展开合作,已成为全国电台集成第一平台,车载端装机量超7000万台。

三部门发布的文件,从优质音视频供给、广电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合作机制等方面为促进广电融合转型提出了“战略”上的指导与支持。但是,具体如何落地是问题的关键。

涂凌波讲到,很多地方广播频率通过入驻云听车机端,挺进车载舆论阵地,有一定可行性。而且作为媒体国家队打造的音频平台,云听具有平台权威、渠道安全、公信力强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推动广电媒体向车联网转型。未来,从国家层面一定要加快推行车载音视频集成播控总平台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把主体责任压实,真正形成安全可控的、主流声音澎湃传播的大格局。(作者:李磊)




来源:电台工厂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c25EPaSA9qwGAG5We7TnQ
编辑:覃韵琪

1205#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20:15: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综合新华社北京1024日电和本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1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7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条例》还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信息的,或者发现本《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明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明确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
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条例》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条例》还明确,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编辑:洪韵

120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2 20:33: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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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洁

1203#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9 10:11: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娃哈哈官网展示中国示意性地图不完整被罚!违反地图管理条例                                 
近日,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因官网展示的中国示意性地图不完整,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官网页面中介绍“线下渠道”时展示了一张图片,该图片类似中国地图的地形图。经核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娃哈哈品牌饮料生产及销售服务,官网中的图片展示是为了介绍公司娃哈哈产品的经销商、批发商和销售终端覆盖面的情况。
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鉴定结果为“该中国示意性地图漏绘南海诸岛,违反《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及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该中国示意性地图属于不完整地图。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宗庆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成立。官网信息显示,娃哈哈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建有81个生产基地、187家子公司,产品涵盖包装饮用水、蛋白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特殊用途饮料、罐头食品、乳制品、医药保健食品等十余类200多个品种。


来源:南方都市报
链接:https://www.sohu.com/a/729390842_161795?edtsign=C42DFDBF46E90EA67119F4A6A50F33B9BD676F71&edtcode=7l1qGClIU%2Fep9oAfqs2zVA%3D%3D&scm=10000.663_14-200000.0.0.10006&_f=index_cpc_1_0&spm=smpc.channel_258.block4_314_Y6ubu8_1_fd.10.1697674442407SxeXggp_1090
编辑:潘洁



1202#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2 22:49: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澳籍华裔记者成蕾在华刑满后被驱逐出境,中国外交部回应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中国国家安全部11日消息,澳大利亚籍人员成蕾当日在服刑期满后,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依法执行驱逐出境。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成蕾11日已返回澳大利亚墨尔本与家人团聚。

据国家安全部介绍,成蕾原系中国境内媒体聘用人员,于2020年5月受某境外机构人员攀拉,违反与聘用单位签署的保密条款,非法将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内容通过手机提供给该境外机构。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8月对成蕾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成蕾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成蕾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附加驱逐出境。成蕾未提起上诉。中国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充分保障了成蕾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据报道,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11日表示已与成蕾进行交谈,称她返澳意味着她和她家庭这几年异常艰难的生活将结束,堪培拉长期以来一直在寻求这一结果。美国彭博社提到,成蕾被捕正值中澳关系恶化之际,成蕾被释放可谓中澳“关系改善的迹象”。报道称,自阿尔巴尼斯带领工党在去年5月澳大利亚大选中获胜以来,中澳关系得以改善,阿尔巴尼斯还曾表示今年计划访问北京。
当被问及成蕾案得以解决后,中方对未来中澳关系的期待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对中澳关系发展的立场是一贯、明确的。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澳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中方愿同澳方一道,推动两国关系持续改善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吴鸣)

来源:环球网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编辑:郑程程

1201#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22:00:23 | 只看该作者
芒果台意外获“猫晚”直播权,背后故事是这样!
来源丨传媒圈&传媒头条  文丨钟彬
10月3日,湖南广电HR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信息:湖南卫视以及芒果TV将为《双11惊喜夜》招聘实习生。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从这则信息可以看出,今年双十一期间,天猫将与湖南卫视与芒果TV联袂合作,准备重磅推出《双11惊喜夜》晚会。
对于许多中国观众来说,“猫晚”已经成为了一个熟悉的名字。
2015年开始,每年的11月10日晚上,天猫都会主办这场年度的盛会。
首次“猫晚”,当时其实就是由湖南卫视制作和播出,之后才开始由浙江卫视来制作。今年,节目名称变更为“天猫双11惊喜夜”,制作和直播权利,又再次回到湖南卫视和芒果TV手中。

01一场意外的“回归”
八年之后,《双11惊喜夜》将在湖南卫视和芒果TV同步直播,这不仅是一场盛大的文艺表演,更是传媒与电商的一次深度融合。
值得注意的是,据悉“猫晚”原本已与浙江卫视达成了制作和播出协议。可能是因为与《中国好声音》等相关的舆情风暴,最终选择与湖南卫视和芒果TV携手。
今年8月,由于涉及已故天后李玟的舆情,浙江卫视和《中国好声音》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公众压力。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对节目品质、制作团队道德等方面的质疑,也间接影响到了浙江卫视的商业合作与广告收入。

02阿里的选择,融合的背后
在这样的背景下,淘天集团转向湖南卫视,并决定与芒果TV捆绑,绕过阿里大文娱旗下的优酷,足以显示两者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
这一动向不仅折射出舆情对商业选择的影响,也展示了阿里巴巴集团内部各大业务线的进一步拆分和独立。
与此同时,电视综艺节目与电商购物节的相互融合,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和快手电商等均采用了类似的策略,借助节目的高曝光率,以及明星的号召力来吸引用户,创造愉快轻松的购物节氛围。
在这种模式背后,公众、广告主、平台商、制作公司等多方利益交织。每一次的直播都不仅仅是一场视听盛宴,更是一次商业博弈。观众的关注度、广告商的投入、平台的运营能力、制作公司的创意与执行等,都直接影响着每一场“猫晚”的成败。

03芒果台的又一机遇
对湖南卫视来说,这次与“猫晚”再度联手,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不仅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和观众基础,更能借此机会进一步拓展与电商平台的合作,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传媒与电商的融合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未来的“猫晚”,可能不仅只是一场视听盛宴,更将成为一次技术、内容、平台的综合展示。AI、VR、5G等新技术将为节目内容和形式带来革命性的创新,也将为广告主、平台商提供更广阔的合作和盈利空间。
其实,早在今年8月,芒果TV就与淘宝天猫88VIP达成了合作,这也是88VIP首次与阿里生态以外的平台进行权益合作。用户在选择优酷和芒果TV的时候需要进行“二选一”。这样的合作模式,对于传统意义上相对保守合作的阿里集团来说,显然也是一个新尝试。

04“猫晚”迁移带来的思考
虽然舆情的冲击给浙江卫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但也为其他电视台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湖南卫视的“捡漏”并非纯粹的幸运,背后是其一贯的创新和敏锐的商业嗅觉的体现。
而对于浙江卫视和《中国好声音》来说,如何处理好公众舆情,恢复和重建品牌形象,将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
阿里集团在这次“猫晚”中的选择,也反映出其业务拆分和独立后的新动态。如何保持业务协同,同时又确保各业务线的独立和灵活,将是阿里未来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未来的“猫晚”可能将呈现更多元、更开放的态势。与更多的传媒、平台商的合作,以及新技术、新内容的不断融入,将使每一届的“猫晚”都成为一个值得期待的盛事。
总体来看,从这次“猫晚”变更直播权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窥见传媒和电商融合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每一次的选择和变革,可能都是市场、技术、内容、舆情等多方因素交织的结果。未来,这种融合和变革将更加深入和广泛,也将给各平台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来源:传媒圈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83wfI452zHx8uegTpudBw
编辑: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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