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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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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差错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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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楼主| 发表于 2021-9-22 13:19: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07)
简陋 jiănlòu

2021年9月19日《南方日报》第12版刊登文章《黄飞鸿与广东醒狮》。文中有一段文字写道:“粤语武侠片诞生于1938年,早期作品中的武打动作大多脱胎于戏曲舞台,即所谓‘批头撇脚’,先以刀横削对手头部,对手屈身低头避过以后,又以刀横削对手双腿,对手跳起避开,如此往来反复,既缺乏真实感,又非常简陋。”这个句子中的“简陋”一词使用有误。

“简陋”的意思是简单粗陋。“简陋”的使用对象,通常应是房屋、设施等事物,不用于形容人的行为。句中“简陋”的使用对象是“早期作品中的武打动作”,这是人的行为,“简陋”不能适用。

可以把“简陋”改为“简单”。“简单”是个多义词,最为常用的意思是指结构单纯,头绪少,这个意思正是句中所说的“早期作品中的武打动作”的特点,因此“简单”符合句中的语境需要。就使用对象来说,“简单”的范围要比“简陋”广泛得多,既可用于固态的事物,又可用于动态的人的行为和事物的变化。
编辑:何晓琴

1172#
 楼主| 发表于 2021-9-22 13:19: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06)

讲坛 jiăngtán 为人师表 wéirénshībiăo



2021年9月19日《北京晚报》第13版刊登文章《我的教师之家》。文中有一个句子写道:“爱读书爱学习的我无比崇尚教师职业,无数次梦里登上三尺讲坛口若悬河传道授业。可惜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我无法升学,无法为人师表。”句中的“讲坛”和“为人师表”使用有误。


先看“讲坛”。“讲坛”指的是讲台,现在通常并不指一个具体的台子,而是泛指发表讲演、发表意见的场所。句中说的是布置在教室里供教师讲课用的台子,“讲坛”不能适用。


再看“为人师表”。“为人师表”的意思是做别人的表率。句中说的是担任教师这一职业,作者把“为人师表”当作担任教师,这是受了其中的词素“师”的影响,但这里的“师”并不指教师,而是和另一个词素“表”组合成“师表”一词,表示在品德、学识等方面值得人们效法、学习的榜样,并不以当上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先决条件。即使是当上了教师,他能够成为学生的榜样,主要指的应该是这位教师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对学生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不是他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书本知识。因此,把“为人师表”当作担任教师来理解和使用,这不合“为人师表”的语义。


可以把“讲坛”改为“讲台”。“讲台”和“讲坛”的区别在于,“讲台”是具象的一个台子,主要供教室里教师讲课和会场里讲演者讲演之用;而“讲坛”则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它指的是某个场合,某个领域,如“国际经济讲坛”,并不是指一个有形的供人讨论国际经济的台子,而是国际经济这个领域。句中说的是教师讲课用的台子,所以适用的只能是“讲台”。至于“为人师表”,改为“当上教师”就可以了。
【另按】
《现代汉语词典》对“讲坛”的释义是:“讲台,泛指讲演讨论的场所。”值得注意的是,《现汉》早期版本对“讲坛”的释义是:“讲台;泛指讲演讨论的场所。”历经多个版本,《现汉》对“讲坛”的释义文字未变,只是其中的分号改为了逗号,从中可见编纂者逐渐注意到了“讲坛”和“讲台”的不同之处,特别是“讲坛”的抽象化色彩开始显明化。但是从目前的趋势来看,“讲坛”和“讲台”的区别已经很明显,《现汉》释文中的“讲台”可以删去。


另外,《现汉》对“讲坛”的释文“泛指讲演讨论的场所”也不够严谨。“讲坛”可以用作讲演,但不能用作讨论,因此,释文中的“讨论”一词是多余的,应该删去。
编辑:何晓琴


1173#
 楼主| 发表于 2021-9-23 08:54: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08)
山麓 shānlù
   2021年9月22日《新民晚报》第20版刊登文章《画里的故事》。文中有一句话写道:“在这幅600厘米×340厘米的画面上,皑皑雪山,重峦叠嶂,高耸入云,巍峨壮丽,一行登山队员正在沿着陡峭山麓艰难攀登。”句中的“山麓”一词使用有误。
   “山麓”的意思是山脚,即山底下山坡与平地相接的地方。句中的“山麓”指的是山间的道路,作者还对其用上了“陡峭”的修饰语,可见指的大致是山岗上甚至山顶上的道路,而不是山底下的道路,但这与“山麓”的词义不合。
   应该把“山麓”改为“山路”。“山路”与“山麓”是一对同音词,但它们的意思并不相同,作者可能以为使用“山路”太平淡,故而使用了“山麓”,造成了误用。由此可见,文章写作中不必玩弄词藻,如果以为选用一些平常少用的词就显示水平高,很可能出现以词害义、欲益反损的问题。
编辑:何晓琴

117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4 15:19:11 | 只看该作者
编辑:何晓琴
【案例】
每日一怼(1109)

特此 tècĭ

    2021年9月24日《深圳晚报》第12版刊登报道《千余市民地铁站内打卡拍照爱意浓浓》。文中有一句话写道:“中秋佳节之际,2021深圳地铁文化节活动主办方特此举办了以‘中秋寄思,为爱传意’为主题的专场活动。”句中的“特此”一词使用有误。
    “特此”是一个公文用语,表示特地在这里作出说明、发出布告或通知等的意思,如“地铁今日停运,特此公告”。作为一个公文用语,“特此”通常只用于公文写作中,能够和它搭配的词语通常是一种公文体裁(这个公文体裁虽然是名词,但在这里有动词的意味)。句中的“特此”所修饰的“举办……专场活动”,这是人所做的事,不符合“特此”的使用要求。实际上,引语所出全文是一篇新闻报道,并不是公文,“特此”的使用不合语体,是用不上的。
    可以把“特此”改为“特地”“特别”“特意”之类的词。句中所说“‘中秋寄思,为爱传意’为主题的专场活动”从常规来说,本不属于“文化节活动”的内容。但大概是“文化节活动”举办时恰巧是“中秋佳节之际”,因此“主办方”为此加上了“专场活动”。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选择使用“特地”“特别”“特意”都是合适的。
编辑:何晓琴

1175#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18:05: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何晓琴

1176#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18:06: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10)
邂逅 xièhòu
(一)
2021年9月24日《羊城晚报》第1版刊登文章《夜查酒驾,岂可讲人情世故》。文中有句话写道:“9月22日,同样是夜查酒驾,广东某市交警邂逅一对奇怪的男女。”这个句子中的“邂逅”一词使用有误。
“邂逅”的意思是偶然遇见,即未经预先约定而遇见。“邂逅”的使用对象,通常要求是原来认识的人,如果是原来不认识的,也要求是行为主体希望见到的人或者是行为主体爱慕、仰慕的人,其形象要求具有正面色彩,能够让行为主体接受、在这个句子中,“邂逅”的使用对象是“一对奇怪的男女”(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两人涉嫌酒驾),他们和“邂逅”的行为主体“广东某市交警”以前并不熟识,同时“一对奇怪的男女”在句子语境中不具有正面性,“广东某市交警”虽然正在执行“夜查酒驾”的任务,但从一般常理来说,“一对奇怪的男女”不是他们希望见到的对象。因此,“邂逅”在句中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一般可以把“邂逅”改为“遇到”之类的话语。考虑到句中“邂逅”的行为主体是“交警”,他们正在执行“夜查酒驾”的任务,因此,把“邂逅”改为“检查到”“查到”之类的话语更合适。
(二)
2021年5月29日《广州日报》第7版刊登报道《〈白蛇传·情〉口碑“出圈”》。文中有个句子写道:“影片一开始,一叶莲舟划过水面,小鱼在红莲碧波中游弋,白素贞与许仙在杭州西湖邂逅相遇。”句中的“邂逅”一词使用不合适。
“邂逅”在这个句子中的行为主体是“白素贞”和“许仙”,从引语所出全文来看,两人在“杭州西湖”相见前虽然还互不认识,但对于“白素贞”来说,“许仙”是其一见倾心并愿意以身相许的对象,因此使用“邂逅”本无不可。但是,句中在“邂逅”之后又用了“相遇”一词与之并列,而这两个词的意思基本相同,并列使用后造成语意重复,是不可取的。
修改这个句子,在“邂逅”和“相遇”两个词之间任意删去一个,消除它们连用在一起产生的语意重复因素即可。如果细加推敲,以删去“邂逅”保留“相遇”更为合适。
编辑:何晓琴

1177#
 楼主| 发表于 2021-9-26 14:24: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11)
为人父母  wéirénfùmŭ
2021年9月25日《中老年时报》第1版刊登报道《寻子路漫漫,月满终团圆》。报道中有一段文字写道:“经了解,小龙被拐卖到任丘后被养父母收养,生活了近30年,已经成家立业。尤其为人父母后,对于骨肉分离的痛苦更有了切身体会。”这段文字中的“为人父母”一语使用有误。

“为人父母”的意思是做父亲或者母亲,泛指人有了下一代。“为人父母”的使用对象必须是已有孩子的夫妇双方或男女兼有的一个群体,单个的人或单一性别的群体,只能成为父亲或者母亲,不可能两种身份都具备,因此都不能使用“为人父母”。句中的“为人父母”,指的是“小龙”,但“小龙”是单个的人,“为人父母”不能适用。

应该把“为人父母”改为“当上父亲”之类的话语。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引语中的“小龙”是一位男性,从常理来说他只能当上父亲,因此改为“当上父亲”是合适的。
编辑:何晓琴

1178#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8:49: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12)
掌握 zhăngwò
2021年9月27日《工人日报》第5版刊登报道《90后全能钳工是怎样炼成的?》。文中写道:“他不仅考取了工具钳工、装配钳工两个高级技师资格证书,还掌握了 6个工种。”这个句子中的“掌握”一词使用有误。

“掌握”有两个意思,一是指熟悉并能自由运用,二是指控制,主持。句中的“掌握”用的是前一个意思,这个意思的“掌握”,其指向对象通常是某种情况、观念、规律、技术等,如“掌握敌情”“掌握客观规律”“掌握火候”等,其特点在于都是可以被行为主体运用的事物。“掌握”在这个句子中的指向对象是“6个工种”,但“工种”并非可以让行为主体“他”运用的事物,“掌握”不能对其产生支配作用。

这个句子可以保留“掌握”一词,但对行为主体“他”来说,“掌握”的并不是“6个工种”,而是这“6个工种”的操作技术,操作技术才是可以运用的事物,因此,可以把“掌握了6个工种”改为“掌握了6个工种的操作技术”之类的话语。这样改了以后,“掌握”的指向对象是“操作技术”,两者可以搭配。
编辑:蒋可心

1179#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8:51: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13)
短小精悍 duănxiăo-jīnghàn
2021年9月27日《新民晚报》第15版刊登文章《前宅胡同夏忆》。文中有一句话写道:“三十一年前,1990年夏天,如果不是孙道临先生约我到那里见面,见寡识陋的我,根本不知道京城里还有这样一条短小精悍典雅别致的胡同。”这个句子中的“短小精悍”使用有误。
“短小精悍”有两个意思,一是形容人身材矮小而精明强干,二是形容文章篇幅虽短但很有力量。“短小精悍”的这两个意思决定了它的使用对象是人和文章。句中“短小精悍”的使用对象是“胡同”,这超出了“短小精悍”的使用范围,不合使用要求。
“短小精悍”是由“短小”和“精悍”两个词组合的一个成语,其中的“短小”可以用于人,可以用于文章,也可以用于类似“胡同”这样的事物;而“精悍”可以用于人,可以用于文章,但不能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事物,这就决定了“短小精悍”这个成语不能用于“胡同”。
可以把“短小精悍”改为“短小精美”“短小精巧”之类的话语。需要注意的是,“短小精美”或“短小精巧”表示的意思是有一定不同的,这里只是提供了两个通常可以用于形容“胡同”的词语,至于这两个词语是否符合引语所出文章作者所说的那条具体的“胡同”,这只能交给作者了。但句中对“胡同”还有“典雅别致”的形容语,因此,使用“短小精美”“短小精巧”之类的话语,大致是不错的。
编辑:蒋可心

1180#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8:52: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1114)
岁月不居 suìyuèbùjū
2021年9月29日《文汇报》第11版刊登文章《总在遥望这工厂》。文中有一句话写道:“距他第一天进厂到这场死里逃生的病,岁月不居了35年。”句中的“岁月不居”使用有误。
“岁月不居”出自汉代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五十之年,忽焉已至!”这是作者的感慨之语。后常用“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表示时间不会停留,容易流逝的意思,并经常单用“岁月不居”来表示时光流逝的意思。但当“岁月不居”这样用的时候,仍然是用为一种感叹语,在词语形式上则已凝固为一个结构稳定的成语。句中的“岁月不居”后面跟上了表示时间数量的“35年”,形成“岁月不居了35年”的说法,在这个组合中,“岁月”是主语,“不居”成了一个可以带上宾语“35年”的谓语动词,但“不居”是不停留的意思,不能对“35年”产生支配功能,因此让“岁月不居”带上“35年”是不适合的。
可以把“岁月不居”改为“岁月流逝”之类的话语。改为“岁月流逝”后,“岁月”成为主语,“流逝”则可以带上宾语“35年”。如果一定要使用“岁月不居”,则可以考虑把“岁月不居了35年”败为“岁月不居,35年匆匆过去了”之类的话语,这样改了以后,“岁月不居”就是感叹语的正确用法,与下文“35年匆匆过去了”的意思也能够契合。
编辑: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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