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每日一怼(1110) 邂逅 xièhòu (一) 2021年9月24日《羊城晚报》第1版刊登文章《夜查酒驾,岂可讲人情世故》。文中有句话写道:“9月22日,同样是夜查酒驾,广东某市交警邂逅一对奇怪的男女。”这个句子中的“邂逅”一词使用有误。 “邂逅”的意思是偶然遇见,即未经预先约定而遇见。“邂逅”的使用对象,通常要求是原来认识的人,如果是原来不认识的,也要求是行为主体希望见到的人或者是行为主体爱慕、仰慕的人,其形象要求具有正面色彩,能够让行为主体接受、在这个句子中,“邂逅”的使用对象是“一对奇怪的男女”(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两人涉嫌酒驾),他们和“邂逅”的行为主体“广东某市交警”以前并不熟识,同时“一对奇怪的男女”在句子语境中不具有正面性,“广东某市交警”虽然正在执行“夜查酒驾”的任务,但从一般常理来说,“一对奇怪的男女”不是他们希望见到的对象。因此,“邂逅”在句中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一般可以把“邂逅”改为“遇到”之类的话语。考虑到句中“邂逅”的行为主体是“交警”,他们正在执行“夜查酒驾”的任务,因此,把“邂逅”改为“检查到”“查到”之类的话语更合适。 (二) 2021年5月29日《广州日报》第7版刊登报道《〈白蛇传·情〉口碑“出圈”》。文中有个句子写道:“影片一开始,一叶莲舟划过水面,小鱼在红莲碧波中游弋,白素贞与许仙在杭州西湖邂逅相遇。”句中的“邂逅”一词使用不合适。 “邂逅”在这个句子中的行为主体是“白素贞”和“许仙”,从引语所出全文来看,两人在“杭州西湖”相见前虽然还互不认识,但对于“白素贞”来说,“许仙”是其一见倾心并愿意以身相许的对象,因此使用“邂逅”本无不可。但是,句中在“邂逅”之后又用了“相遇”一词与之并列,而这两个词的意思基本相同,并列使用后造成语意重复,是不可取的。 修改这个句子,在“邂逅”和“相遇”两个词之间任意删去一个,消除它们连用在一起产生的语意重复因素即可。如果细加推敲,以删去“邂逅”保留“相遇”更为合适。 编辑:何晓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