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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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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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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7 09:17: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上海市场监管:叶檀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6万元
1115日晚间,上海市场监管官方发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AI财经社获悉,20216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下称叶檀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514日对叶檀工作室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20111日至202148日期间在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急!大涨8倍重大市场红利机不可失!》等4篇文章。文章旨在宣传叶檀财经城市合伙人项目,目的是招募叶檀财经在当地城市的代理分销商,代理分销叶檀的付费理财教育课程,获得叶檀财经给予的高额佣金回报。
当事人广告主要内容有:蚌埠合伙人在2020年下半年,不到6个月的时间创造了五十多万的总业绩,营收达到17”“但可以告诉你我们某个合伙人的营收,他分发一个晚上的产品,六位数营收。坐在家中,动动手指,仅此而已。广告内容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存在暗示保证收益的内容。上述4篇广告均由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编辑团队自行撰稿发布,无广告费用产生。(文 |AI财经社 赵昊)

来源:AI财经社
编辑:马皖雪

1102#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7:26: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人民日报海南分社丁汀一审被判13年,被指受托行贿“亿元厅官”张家慧


2020 10 16 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


11 22 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丁汀家属处获悉,该案已宣判。丁汀因犯受贿罪、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140 万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丁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0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300 万元,情节严重。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丁汀家属表示,他们将依法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认定:丁汀收受三亚住建局原局长 300 万,接受请托行贿张家慧 300


关于丁汀涉嫌受贿部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5 年,三亚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简称 " 双修 " 工作),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主要负责单位之一。


2016 1 月,被告人丁汀作为人民日报海南分社记者,在三亚市采访 " 双修 " 工作中结识了时任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铁明,王铁明请托被告人多宣传报道市住建局的 " 双修 " 工作,被告人应允。同年 2 19 日,人民日报刊发被告人报道的相关稿件,该报道中点名提到王铁明在三亚市 " 双修 " 工作中的成效。经人民日报报道后,各大新闻媒体也对三亚市 " 双修 " 工作进行了广泛转载报道。


2016 年下半年的一天,王铁明为感谢被告人的帮助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得到被告人的关照,为其在政治进步上造势,扩大其在政治方面的影响力,树立王铁明勤政务实的政治形象,捞取提拔的政治资本,王铁明在三亚市鹿回头国宾馆的停车场送给被告人现金人民币 300 万元。


法院判决还显示,2019 年初,被告人丁汀因其丈夫廖哲韬 ( 另案处理 ) 代理的陈春生、王春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向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 ( 已判决 ) 请托帮忙,张家慧答应后向省高院承办法官打招呼予以关照。2019 4 月的一天,被告人在海口市一小区西门附近送给张家慧 300 万元。


辩护人曾提出被告人行贿、受贿细节有疑点


法院认定行贿人已将行贿动机、目的等陈述清楚,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


庭审中,辩护人曾提出,装有300 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有 45 公斤重,以被告人的身高(162 厘米)和体重(45 公斤),能否将装有 300 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从汽车后备箱搬下?以张家慧的身高和体重,能否搬得动装有现金的箱子?


法院则认为,根据拉杆箱的重量,普通人是否能够将拉杆箱搬动上下车 , 或者在拖行拉杆箱中遇到障碍物时能否顺利越过障碍物,现实中因人而异,辩护人仅以被告人的身高和体重,就主观推断被告人不可能搬得动装有 300 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受贿的指控,其辩护人曾提到,被告人受贿存在诸多情节不合理,如受贿时间不明确、王铁明行贿动机、行贿款来源不符合常理、赃款去向未查清。王铁明患有痛风,做过股骨头手术,不能吃海鲜、不能开车、不能抬重物,王铁明与丁汀二人在公共场所三亚市某宾馆停车场交接拉杆箱不合理等。


法院审理则认为,被告人在监察调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除个别细节外,基本一致、属于自愿供述,且与行贿人王铁明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另有其他证人证言、相关书证予以佐证,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2016 年下半年在三亚某酒店开房信息及差旅报销凭证,佐证被告人关于受贿时间段、自驾出行的供述,具有关联性,予以采纳。行贿人王铁明对行贿时间、地点。金额、动机、目的、行贿款的来源等陈述清楚、完整,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关于受贿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犯罪事实的认定,且被告人的供述中也说明了受贿款的去向。王铁明行贿的动机、目的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不矛盾。王铁明在 2016 11 月的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即便其身体患有疾病,也与被告人受贿事实无必然联系。据此,辩护人提出王铁明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吃海鲜、不能开车、不能抬重物,吃饭地点不存在、行贿动机、行贿地点、行贿款来源不符合常理、行贿款去向不明等为由,主观推断被告人没有收受王铁明的 300 万元的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获知一审判决结果后,丁汀家属表示,他们将依法提起上诉。



来源:红星新闻

链接:http://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pk=619b8c2a8e9f0924b61288f6


编辑:李佳怿

1103#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20:26: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调查记者刘虎连胜两案:拒绝几十万元删稿后,遭亿万富翁死亡威胁

12月9日,重庆亿万富翁何昌秋起诉知名媒体人刘虎诽谤一案,被法院驳回。
2018年8月,刘虎撰写了《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诉离婚案件五年未判 其妻再提刑事控告》一文,文中提及:拥有重庆万事成(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何昌秋,因涉嫌强奸女性7人、涉嫌婚外情女性12人和家暴等行为,被其妻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随后何昌秋起诉刘虎涉嫌诽谤。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刘虎通过其朋友圈对外宣布了判决结果,对此称之为“年底收获的大礼包”。
对于引发了此案的何昌秋离婚一案,刘虎称已经不再关注了,“在忙其他的事情。”据刘虎透露,他目前正在对一篇文章做收尾工作,文章的主角是一位不被外界所熟知的万亿富豪,该富豪所拥有的财富甚至超过胡润排行榜榜首。按照他的计划,此文章将于近日公布。
除了何昌秋一案的胜诉外,刘虎在12月9日那天还收到了另一个礼包,他起诉高某名誉侵权一案也是以胜诉终局。
作为较早关注张家慧一案的媒体人之一,“200亿身价法官”被曝光后,引发了外界极大的关注,刘虎收获的不仅仅只有赞誉,还有在夹杂其中的冷眼和恶意揣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高某通过其微博“铁虎阿锋”发布《嘴炮就是印钞机?张家慧案或被人为操作!》等多篇微博,内容包括:“真正的执行者正是大名鼎鼎的前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黑记者刘虎虚构张家慧200个亿事件,被张家慧家属和群众义愤填膺打了”等。
因上诉人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裁定按高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高某在其微博首页连登澄清声明七日并赔偿刘虎1万元的判决生效。
针对以上两起因调查报道引发的诉讼,《传媒特训营》日前专访了刘虎。

关于何昌秋起诉您诽谤的案件,涪陵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您的意料之中吗?
刘虎:是的,一方面我对自己的稿件内容很有自信,另外,我对本案的两个律师也是很有信心的。

当时接到起诉状副本的时候,您预测过该案最坏的情况吗?
刘虎:何昌秋对我提起的是刑事自诉案件,是刑法中最轻的一种,但案子开始呈现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地方,为此,我特意委托了两个很厉害的律师,北京一个,重庆一个。
案件最初先是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受理审理,对此,我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因为何昌秋实际并不住在那个区,后来,大渡口区法院上报案件,最后是经重庆高院指定的涪陵区法院管辖。
file:///C:/Users/11582/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png
案件审理过程复杂吗?争议点多吗?
刘虎:基本没有,原告方基本没有拿出什么有力的证据。
他一共指出了大概7、8处所谓的我文章中存在不实的地方,但他指出来的文章内容基本上是我援引的其他证据材料中的内容。
您此前在文章中曾透露过,何昌秋对你发出过死亡威胁。现在败诉了,他还有继续威胁你吗?
刘虎:目前没有。当初他威胁我之后,我发布了一篇文章,其中就附上了他的通话截图,很多读者看到图片上的电话后就给他打电话,其中有一个读者问到了死亡威胁的事情,何解释说,他原本是准备花几十万让我删稿,但后来被我激怒了才说出了威胁的话,然后就没有那个想法了。
当时何昌秋提起诉讼的消息曝光后,有一些自媒体或媒体人写了一些文章称刘虎被起诉诽谤罪,现在胜诉判决出来了,对于这个结果,您有没有计划再写一篇文章?
刘虎:没有计划。拿到判决书后,我就通过朋友圈发了这个消息,身边朋友应该都看到了。而且,我目前忙的事情也比较多。
2013年,您还涉及过一起涉嫌诽谤的案件,最后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除此之外,您还因为诽谤被起诉过吗?
刘虎:民事的起诉有过,但何昌秋起诉,是我第一次成为刑事被告人,2013年那次还没有到审理程序,检察院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了。

近段时间,您的曝光度较高的时期发生在海南张家慧一案时。您能介绍一下,近几年你其他的工作情况吗?
刘虎:2015年9月,我从媒体单位离职转做自由撰稿人,最近几年的主要工作仍是写文章,如《上海浦东29层大厦被“围猎”后:四名法官、企业主和警察死于连环命案》、《实地探访湖南政法高官别墅,院内停百万豪车》等。
您主要关注哪些领域?
刘虎:时事和法制。
file:///C:/Users/11582/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png
线索的来源包括相关人的反映吗?
刘虎:是的,很多线索来源是当事人提供的。
没有了媒体背景,如何确定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呢?
刘虎:我尽量在书证材料中寻求基本事实问题。
您选择线索的标准是什么?
刘虎:标准就是,一定要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件背后要存在黑幕的。
其实,很多爆料人会同时把线索反映给多家媒体或撰稿人,但有的人考虑比较多,线索可能就搁置了,而我只关心事件的真相是什么。我认为,一篇文章里不一定要搞清楚所有的事情,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五年都弄不清楚,选题也搁置五年吗?显然不行。一件事情,清楚多少事实,可以先把这部分写出来,也许文章的发布或许还会推动一些发展。
以《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劫 传损失5000万》那篇报道为例,当时,爆料人其实给很多记者都发了邮件,但那个时候有传言说他要升迁,慎重点的记者会考虑,线索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来,爆料人的动机是什么?但我认为,不管动机是什么,如果事情是真实的,就值得找出真相。
山西省自2014年发生“塌方式腐败”,在全省范围内,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超过一万人,其起源就是白培中被抢5000万这件事。
您现在撰写的文章的发布渠道有哪些?
刘虎:我的公众号、微博,还有一些其他平台。
出现过文章被屏蔽的情况吗?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会感觉遗憾吗?
刘虎:出现过被删掉的情况,但不会觉得很遗憾。比如我原来曝光的一家典当行的老板,文章发出后,他就把所有的稿件都删掉了,然后还套用我的标题写了一些李鬼式文章,比如我原来的标题是某某某之一,他也这样写标题,但内容就换成了吹捧自己的,然后有一些香港的网站他删不掉的,就找了一个黑客把人家网站给攻击了。
在您的描述中,几次被诉几乎都与所撰写的文章有关。对于文章隐藏的法律风险,你如何规避?
刘虎:首先对内容要有把控,确定真实性没有问题,这点其实是基本功的锤炼,需要很多年的经验累积。另外,我会对文章中的内容做保留,比如,我对这件事情可能了解十分,但文章我可能只写出7分,保留下来的部分可以起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来源:传媒训练营
编辑:何晓琴

110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5 16:11: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注!耿美玉诉饶毅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诉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教授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耿美玉提出“被告饶毅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及《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时间持续十五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6日,原告耿美玉等26人在英文学术期刊《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上发表的署名涉案文章《甘露特纳(GV-971)重塑肠道菌群,抑制肠道细菌氨基酸型神经炎症,从而抑制阿尔茨海默病进展》(中文译题)载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肠道菌群失调与阿尔茨海默病(简称AD)的进程有关,但肠道菌群在AD发病机制中的作用尚不清楚。耿美玉等提出一个肠道菌群失调、神经炎症与AD进展间的潜在机制连接:在AD进程中,肠道菌群组成的改变导致苯丙氨酸/异亮氨酸在外周积聚,从而刺激促炎性T(Thl免疫细胞)的分化和增殖。脑内浸润的外周Thl免疫细胞与Ml小胶质细胞活化有关,并导致AD相关的神经炎症。耿美玉等还在两组独立的临床样本中观察到,由AD引起的轻度认知障碍(MCI)患者的血液中,苯丙氨酸/异亮氨酸浓度升高以及血液中Thl细胞比例的增加。此外,GV-971在中国进行的3期临床试验中已证明是可持续、稳健改善患者认知功能的药物,可抑制肠道菌群失调和相关的苯丙氨酸/异亮氨酸积聚,控制神经炎症并改善认知障碍。


2019年11月28日,被告饶毅用其注册微信名为“Y”的个人微信在有30名成员的微信群“脑计划专家组”及492名成员的微信群“神经科学严肃讨论偶尔八卦群”中均发文称:“今年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耿美玉研究员作为通讯作者的文章,号称其发明的药物GV-971能够通过从肠道菌群治疗小鼠的阿尔兹海默症。这篇文章,不造假是不可能的。现实名举报,请贵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些好事,为中国科学界洗刷耻辱。”耿美玉认为,被告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他人散布不实内容,诽谤贬损涉案文章“造假”,被告显然不是出于所谓学术监督的目的,而是借举报论文造假为名,行诋毁原告名誉之实,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2020年7月7日,被告饶毅在《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 刊登题为《应该更正一位作者忽略引用以前文献》(中文译题)的文章认为,耿美玉团队自2003年起经过十余年研究发表了12篇包括体外、体内研究及综述在内的与GV-971有关的文章,主要观点均为GV-971是通过直接作用于Aβ肽、神经细胞或神经胶质细胞, 全部都是在神经系统内直接起作用,而非通过调解肠道菌群改善神经炎症。涉案文章所述的GV-971的作用与之前同一团队就同一分子撰写的论文在“药物靶标、有效部位、治疗机理”上有如此大的差别,却既未支持也未批判其十年间的科研成果,未曾引用此前其发表过的任何论文,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众所周知,存在多个靶点意味着药物可能具有更多的副作用,涉案文章却号称GV-971的所有靶标和作用都帮助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而一个药物有如此多的靶标共同治疗一个疾病在生物医药界是极为罕见的。


2020年7月13日,包括原告耿美玉在内的涉案文章的作者在《细跑研究》(《Cell Research》)发表简讯予以回应称,在过去数十年中,科学家对阿尔茨海默症的认识已有飞速进展,涉案文章的研究主要着眼于肠道菌群和相关神经性炎症,是一种GV-971治疗AD的全新机制,此前的12篇文章与涉案论文的相关性实在很小,都不足以被引用。


2020年7月14 日,被告饶毅在“饶议科学”公众号上发表《评耿美玉等有关GV-971的回复》称,在此前的12篇文章中白纸黑字写着GV-971如何作用于脑内神经细胞、神经胶质细胞,现在原告号称作用于肠道菌群,从学术上需要解释,需要讨论前后结果为何有差异,是否矛盾。绝大多数药物,治疗作用是通过一个或少量靶标,一般来说靶标多,会导致副作用增加,即使少数几个药物有多靶点,而且都是治疗性靶点,不表明GV-971就是。饶毅认为,其是基于自己学识水平对原告论文研究成果的机理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结论正确或错误都存在可能,其评价并非是出于恶意贬低原告名誉。


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发布《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对耿美玉5篇论文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是: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二:一是被告在微信群中针对原告论文发布言论性质上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还是属于学术批评行为;二是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否造成原告名誉的损害。


就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对于阿尔茨海默症治疗的研究是一个不断进展的过程,需要医学界作出共同的努力,因此,从医学发展的角度应当允许正当的学术争议和批评,法律不应当加以限制和干涉。由此,被告作为行业专家有权对原告研究成果作出评价。首先,被告的行为并未超出学术评论的合理界限。被告在发布该文件之后公布了相应依据,学者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对另一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评论, 即便有不当言辞,也非是对原告名誉的恶意侵犯。而从原、被告之后在专业刊物上进行的相互回应的事实看,这种观点的交锋应属于学术讨论范畴;其二,被告不存在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故意。被告将涉案文件发在微信群是为督促同行以及相关部门对其认为有嫌疑造假的论文进行监督和调查,其主观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其三,科技部的调查报告结论,也侧面证明被告对涉案论文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非毫无根据;其四,从促进学术争鸣以及净化学术风气角度而言,司法应为学术批评设定较为宽松的环境,学术上的争议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公布原始数据、进行重复试验等方式予以澄清,鼓励真理越辩越明。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首先,被告没有针对原告个人道德和行为品质做出负面评价,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因此,法院难以认定被告行为对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其次,从原、被告双方事后随即在相关学术期刊和载体上发表学术争议看,已表明双方关于是否造假的争议,实质上是医学研究上的学术争议,而非原告论文是否存在研究手段故意造假的争议。原告诉请被告构成名誉侵权本院难以支持。需要指出的是,被告行为虽未造成侵权后果,但确实存在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应给予批评。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耿美玉的诉讼请求。(记者 周宁 申楠 北京报道)


转自2021年12月14日《经济参考报》。


来源:化学科讯
编辑:何晓琴



1105#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5 16:43: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议员:应强制科技巨头评估算法危害
英国即将出台《网络安全法案》,议员们正在审查让社交媒体巨头担责的方法。

英国议会的一个委员会建议,在出台改善网络安全的新法律之前,英国应该迫使社交媒体公司评估并报告其算法造成的危害。

几天前,照片分享应用Instagram表示,它将允许用户切换到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信息流,而不是按算法排序的信息流。最近,其算法因推广有害内容而受到批评。

来源:ft中文网
链接:
http://www.ftchinese.com/interactive/56298?full=y&exclusive
编辑:何晓琴

1106#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6 20:06: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何晓琴


1107#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9 19:58: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越南重判异议记者9年惹议 学者:美施压越南改善人权力道薄弱
                              
越南独立记者范端庄(Pham Doan Trang)。(资料照)

台北 — 越南法院周12月14日以涉嫌从事反国家活动,判处著名异议记者范端庄(Ph?m ?oan Trang)9年徒刑,引发国际谴责,国际社会要求河内当局释放范端庄,并撤销对她的控告。不过,美国政府并未祭出进一步的制裁措施。专家分析,人权议题非拜登政府的外交优先事项,越南又是美国在印太地区重要的抗中伙伴,可能因此不愿就越南人权情况做出积极回应。
根据越南官媒越通社(VNA)12月14日的报道,河内市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罪”为由,判处维权人士、异议记者范端庄9年有期徒刑。

报道引述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出,范端庄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从事了编撰、储藏、散发或传播煽动颠覆国家的信息、资料和印刷品的活动。

官媒报道称,范端庄曾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歪曲国家的路线和政策,诽谤人民政府,捏造散布虚假新闻,引起民众的混乱”。
不过,范端庄的律师阮万明(Nguyen Van Mieng,音译)表示,范端庄在审判中并未认罪,而且将提出上诉。他说,重判9年已“接近这个罪名的刑期上限”。

关押记者数全球第四 越南人权改革缓慢
现年43岁的范端庄是越南知名的民权运动人士,她长期投入对政府政策的和平抗议,并发行刊物报道人权及警方暴行。她曾定期采访狱中异议人士的家属,给予相关的支持和协助。
2020年10月6日,美国和越南才刚结束年度的人权对话会议,越南警方就在胡志明市出手逮捕范端庄,将她送往首都河内并羁押至今,同时不准她与律师会见。

位于台北的台湾非政府组织“东南亚与南亚协会”理事长林若雩(照片提供:林若雩)

针对这项判决,台湾非政府组织“东南亚与南亚协会”(SSAA)理事长林若雩表示,越南打压异议记者时有所闻。像是今年1月初,胡志明市法院判定范志勇(Pham Chi Dung)、阮祥瑞(Nguyen Tuong Thuy)及黎友明俊(Le Huu Minh Tuan)等三名独立记者犯有散布反政府宣传品罪,判处他们11年至15年的重刑。林若雩说,越南近年经济快速成长,但人权改革却始终牛步。

林若雩告诉美国之音:“越南虽然它的国家经济情况是很好,有经济改革,还有社会变革,但是越共还是相当地严厉,对于这些异议人士很严厉的一些处分,不断地打压新闻自由,目前看起来是很难有所改变。”

根据总部设于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12月出炉的年度报告,目前在越南至少有23位记者遭到关押,人数高居全球第四。

言论自由有限度开放 越共统治不容挑战

不过,位于中台湾南投的暨南国际大学东南亚学系副教授张春炎认为,相较于全球其他的共产体制国家,越南的人权状况其实不算太差,但在越南共产党的一党专政下,容不下任何对其统治正当性的挑战。

张春炎告诉美国之音:“过去越南在数位空间的开放程度,其实在共产世界或者是在威权世界的国家里头,它是算表现不错的,因为它不禁止脸书的。越南接近上亿人口,脸书的使用者有上千万人。越南共产党修改宪法内容的时候,针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一直维持一件事情,就是党国体制不能被挑战。”

张春炎表示,在越南,挑战党国体制就等于诋毁国家安全,若当地维权人士在网路上非议党政事务,往往被视为采到红线。

位于中台湾南投的暨南国际大学东南亚学系副教授张春炎(照片提供:张春炎)

张春炎说:“你看过去这一、二十年来的例子,这些部落客在数位空间所做的言论,只要有碰触到它(越南政府),甚至跟国际之间的关系愈紧密、愈有影响力,他愈会被视为是一个头号战犯,然后进行打压,也就是,我(越共)依法执法,我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有我的亚洲价值,我有我的亚洲的style(执政风格),那它就会这样子去执行下去。”

针对范端庄遭重判,美国已对越南政府提出谴责。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Ned Price) 12月14日表示,美国注意到联合国最近的意见,联合国认定越南对范端庄的任意拘留,已违反其对国际人权承诺和义务。他说,美国呼吁越南政府释放因促进越南人权和良好治理方面工作而得到国际认可的范端庄,并允许所有越南人自由表达他们的观点,而不用担心被报复。美国也敦促河内当局确保法律和行为符合越南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以及遵守国际义务和承诺。

根据台湾媒体关键评论网12月14日报道,河内当局对范端庄的指控和不当对待,已经违反越南于1982年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此外,国际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也呼吁越南立即释放范端庄,并撤销对她的一切刑事控告。
卡玛拉·哈里斯副总统(Kamala Harris)今年8月访问越南时,就针对当地屡遭外界抨击的人权状况做出表态,表示不会回避“任何困难的沟通”,会在必要时就人权议题发声。不过,美国要求越南政府改善其人权纪录,似乎仅限于口头呼吁,近期更未祭出任何相关的制裁措施。

对中立场有别 美对越、柬人权态度也迥异
对此,专注研究东南亚政治及国防议题、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家战争学院(National War College)教授阿布扎(Zachary Abuza)认为,这可能与拜登政府在印太地区的抗中战略布局有关。

阿布扎告诉美国之音:“我认为他们(拜登政府)确实关心人权和民主。但从整体来说,它并不是外交政策的优先事项。在东南亚,最愿意站出来对抗中国的就是越南。从这可以看出,美国和越南对于威胁的看法非常相似。因此,美国政府往往不太愿意批评越南。”
然而,面对同样位于东盟、也遭各界指控人权纪录不彰的柬埔寨,美国政府的态度却看似强硬许多。

美国众议院于今年9月28日通过“柬埔寨民主法案”(H.R. 4686: Cambodia Democracy Act of 2021),建议对负责破坏柬埔寨民主的高阶官员施以制裁;同年11月10日,美国财政部对两名涉嫌贪污的柬国高级军事官员祭出制裁。
另外,美国国务院与商务部于今年12月宣布,考虑到柬国贪污和危害人权事件不断,决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制裁。这项规定于2021年12月9日正式生效。

位于美国华府的国家战争学院(National War College)教授阿布扎(Zachary Abuza)(照片提供:国家战争学院)

阿布扎分析,美国政府基于柬埔寨长年立场较为亲中,不愿坐视北京扩大其影响力而不顾,所以,对柬埔寨的立场相对强硬。此外,相较于越南,柬国人权纪录也的确更为恶劣,因此,美国对柬埔寨首相洪森(Hun Sen)政府的动作频频。

阿布扎说:“洪森确实打压该国的自由媒体,并追捕政治对手和持不同政见者。洪森政府(曾)卷入对政治对手的暗杀行动。当你看到像柬埔寨这样的国家时,你会感到沮丧的是,它已经从一个脆弱的民主国家变成了一个非常专制的民主国家。”

入选人权理事会在即 越南仍难容异议言论
尽管仍有数十名异议人士遭到监禁,不过越南仍将于明年代表东盟参选2023至2025年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HRC)的成员席次。

对此,暨南国际大学的张春炎认为,包括中国、古巴、俄罗斯等数个现任人权理事会成员的人权纪录恶化,已经引起高度争议。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于2018年更曾严厉批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食古不化,缺乏改革,之后美国退出。即便现在拜登政府以观察员身分重返该委员会,但种种迹象显示,参选国的人权记录即便不尽理想,只要能够获得联合国多数国家的支持就能入选。

张春炎说:“在联合国的势力范围里的几个大国,而同时是人权表现不彰,它还是能够选上,比如说中国。既然东协(东盟)已经是一个大家觉得不可忽视的积极的区域力量,然后这个区域其他9个国家都会支持(越南),因为东盟(东盟)对外是一致的。再来就是,越南(人权)有没有表现得比过去还要差?如果没有很明显的话,它还是可能会选上。”
张春炎表示,越南即使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也不代表其人权状况获得大幅改善,只能说没有严重倒退。

不过,国家战争学院的阿布扎却对越南未来的人权情势悲观以待。他说:“越南,特别是在胡志明市,过去几个月出现批评政府防疫措施的声音,但网路批评人士已遭政府追捕。政府不让异议人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他们(官员)害怕,如果放宽异议言论空间,当地活跃的民族主义人士将充分利用这样的言论空间。”

来源:VOA
编辑:何晓琴

1108#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1 17:04: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港媒:前《苹果日报》6名高层涉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于6月拘捕多名壹传媒集团高层,其中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前《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连同集团旗下3家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此外,前《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前副社长陈沛敏,及2名主笔冯伟光和杨清奇其后也被捕,同样控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两案今天(30日)会在西九龙法院一同提讯,由法官苏惠德审理。
报道称,杨清奇(55岁)、陈沛敏(51岁)、冯伟光(57岁)、林文宗(51岁)等4名被告,被控于202071日至20214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罗伟光、乱港分子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至于另一案,5被告依次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张剑虹(59岁)及罗伟光(47岁)。本案控罪称,3间公司及2名被告于202071日至20214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来源:环球网)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马皖雪

1109#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1 17:09: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朱婷起诉5人诽谤被法院立案 律师:情节严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27日晚,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立案受理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诉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等自媒体号诽谤5案。
惠济区法院官网消息称,123日,自诉人朱婷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通知自诉代理人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依职权调取了有关证据。经审查,朱婷的自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11227日依法立案。
那么,诽谤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互联网时代,该如何防治网络暴力?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自诉立案标准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就是说,司法解释通过列举的方式指导审理法院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岳屾山称,在朱婷案件中,若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被告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才能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信息网络上侮辱、诽谤名人涉嫌诽谤罪。对名人诽谤与对一般自然人进行诽谤所适用的法律条文相同,不属于特殊的犯罪对象,或刑法所特殊保护的法益。岳屾山认为:由于名人的知名度与舆论敏感度较高,对朱婷这类公众人物的诽谤内容会更容易,也更迅速地在网上散播并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诽谤名人的行为达到刑法规制的范畴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认定诽谤罪需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客观层面,行为人散布捏造的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他人社会评价的具体内容的事实;主观层面,需要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岳屾山称,对于朱婷的案件来说,如果证明诽谤罪成立,则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犯罪构成对应的事实。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已成为热点事件的标配一人恶评,万人点赞在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新鲜。防治网络暴力是近年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出发,形成网络暴力的原因可能有多个方面,比如行为人或行为群体的心理因素、网络监管的缺失、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与滞后性等等。
由于网络暴力源于心理原因等不可控因素,想要彻底杜绝这种行为在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在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还是需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在互联网时代,该如何防治网络暴力?对此,岳屾山表示,可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删除相关侵权言论;民事法律方面,可以名誉权纠纷为由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在刑事法律方面,除了以侮辱、诽谤罪以外,如果认为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还可以寻衅滋事罪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北京青年报记者 周学帅
编辑/张颖川
来源:北青网
编辑:马皖雪

1110#
 楼主| 发表于 2022-2-13 09:52: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欧洲议会通过《数字服务法》加强网络巨头监管,专家:与中国一些做法异曲同工

欧洲议会当地时间20日以530票赞成、78票反对、8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数字服务法》。

法案要求平台构建打击非法内容的对应机制,包括允许用户标记不良内容和“受信任”的服务商、必要时对用户删除的内容进行回溯等。同时,法案还为用户投诉平台内容审核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拥有欧盟10%以上人口作为用户的超大型平台,法案要求实施更严苛的管控条例,如推动平台信息透明化包括推荐算法的公开,对平台风险管控系统进行独立调查等。研究人员将有权访问平台关键数据,在新成立的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的支持下,制定一套完整的平台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根据该法案,未能有效监管非法内容的公司最高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

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专家,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天航表示,此次通过的《数字服务法》会对为欧盟用户服务的从事第三方数字化服务的中间平台产生影响,比如我国已经出海的Shein、TikTok等企业都会受到影响。

他表示,《数字服务法》主要注重提供数字信息服务的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强调此类平台履行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利,这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中一些关于保护公民数字信息权利的条例有异曲同工之妙。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由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2月15日公布。是欧盟2004年来对数字领域法规的最大幅度修改,被称为欧盟“最严”数字监管法案。


《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侧重点各有不同。

据自媒体网安寻路人整理自欧盟委员会官网的内容,《数字服务法》主要包含以下七大方面:一、打击包括商品和服务在内的网上非法内容,例如通过让用户标记网上非法内容,使平台与“可信标记者”(trusted flaggers)合作;二、创设了关于在线市场商业用户可追溯性的新义务,以帮助识别销售非法商品的卖家;三、为用户提供有效的保障,包括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决策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四、要求在线平台采取广泛的透明度措施,包括广告来源、数据访问以及推荐算法的透明度,提高了平台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消费者数据以及将竞争对手的业务信息与自身业务利用隔离开来的透明度;五、大型在线平台有义务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独立审计,来防止系统滥用于非法内容和虚假宣传活动(例如竞选操纵、犯罪活动、恐怖主义和虚假新闻);六、研究人员可以获得最大平台的关键数据,以便仔细研究平台如何工作以及在线风险如何演变;七、应对网络空间复杂性的监管结构:依托于新设立的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uropean Board for Digital Services),欧盟成员国在监管中扮演主要角色,同时欧盟委员会在加强对大型在线平台的执法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

《数字市场法》则面向被欧盟委员会定义为“守门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守门人”的衡量标准包括:过去三年实现全球营业额大于等于65亿欧元、过去一年市值达到650亿欧元、在欧盟地区拥有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至少在三个欧洲国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务。

李天航指出,《数字市场法》是对于大型平台企业的一部监管法律,从《数字市场法》的视角与监管措施来看,有点类似中国对于互联网巨头从垄断角度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草案规定,守门人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守门人应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第三方与自己的服务进行交互操作;守门人应为在其平台上投放广告的公司提供访问守门人的性能衡量工具以及独立验证所需的信息;守门人应允许其企业用户在守门人平台之外推广其服务并与客户签订合同;守门人应为企业用户提供访问守门人平台上的活动所生成的数据权限等等。

同时,守门人不得再阻止用户卸载任何预装软件或应用程序;守门人不得使用从其企业用户获得的数据与之竞争;守门人不得限制其用户访问其可能在守门人平台之外获得的服务等等。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杜绝科技巨头利用垄断级别的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扩大自身权力。《数字市场法》对各个互联网巨头的影响会更大。

《数字市场法》与去年2月份中国政府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有类似的作用,都针对互联网巨头们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限制,避免出现滥用优势地位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来源:观察者网

编辑:张铭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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