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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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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发表于 2020-1-31 21:12: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财新公益基金会启动“武汉疫情报道专项基金”
即日起,财新公益基金会启动“武汉疫情报道专项基金“,为深入武汉肺炎疫情一线报道的新闻人提供奖助金以及保险保障,以支持、帮助和鼓励在条件艰苦的一线报道中深入现场采访的新闻记者。
据悉,财新公益基金会于2014年设立报道专项基金,旨在帮助与激励深入重大新闻一线采访的新闻人。此前款项已用于对云南鲁甸地震、尼泊尔地震、2016年全国洪涝、2017 年全国暴雨洪涝等现场采访资助,来自国内30多家主要媒体的100余位新闻人入围并获得奖助金。
财新公益基金会的奖助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个人。此次,在奖助金之外,还增加了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保险保障计划。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将获得财新公益基金会给予的奖助金及荣誉证书。奖助金别为3000元、5000元或10000元/人。同时,申请人还将加入“新闻工作者特别保障计划”,获得保险保障。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皓月
电话:134 3966 8126
原文链接:https://www.lanjinger.com/d/129868
编辑:陈茗

1039#
发表于 2020-1-30 19:31: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环球时报:湖北的记者会在非常艰难环境中逐渐进步
湖北省长王晓东昨天晚上又出现在记者会上。他和武汉市长周先旺26日出席的那场记者会不甚成功,王晓东本人在那场记者会说错了湖北省口罩年生产能力的数字,引来舆论激烈批评。但是在那之后湖北省的领导干部们没有吓得缩回去,而且王晓东又第二次出席记者会,与媒体和公众沟通。这个情况还是挺不寻常的。
王晓东省长在昨晚的记者会上首先就疫情发生以来公众对湖北省工作的监督批评表示“理解和感谢”,认为大家开出的是“苦口良药”。他称赞医护人员是“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并在记者会上向医护人员鞠躬致敬。他还向因疫情滞留在湖北的外乡人和无法回家的湖北人表达了衷心感谢。很多全程看了昨晚记者会的人都觉得,这位省长的表现还是蛮诚恳的。
26日到29日,湖北省长、武汉市长和书记先后出席记者会,一个省和省会的领导干部这样与舆论的沟通频度极其罕见。这几轮沟通的主题可谓艰难、沉重,这个时候的舆论大环境对那些官员来说属于要硬着头皮去面对的。
客观说,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局面是开记者会扭转不了的,公众的情绪也不光是围绕记者会上的一些表达发生的。当前的工作重心是要控制疫情,夺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的主动。然而通过记者会等形式最大化地实现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一个崇尚大众民主的时代,舆论已不仅仅是主观的一时的东西,很多时候它们就是客观的刻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北省的官员们在舆论形势明显逆风逆水的情况下能够站出来开记者会,而且在开局不利的情况下没有气馁,而是坚持了下来,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从舆论的反响看,27日和之后的记者会都没有再出现26日的“爆雷”情况,记者会的发布者和受众之间的磨合应当说在发生、进行。记者会这样开下去,本身就是对公众的尊重,公众对此是有感知的。
这一次湖北省开这么多记者会也可以说是被“逼上梁山”的。疫情这么严重牵动了全中国的所有人,人们强烈需要了解一线的情况,武汉市和湖北省也十分需要全国的支持。这个时候如果领导干部们不出来,只靠发言人、专业干部和官方媒体是绝对说不清楚的。
在记者会上谈论敏感话题,接受全国无数双眼睛、其中很多是批判性的眼睛的审视,这对我们的很多领导干部来说相当于被放在炉子上烤。然而回过头来看这短短几天的情况,不能不说湖北省的记者会在非常艰难的环境中逐渐进步。湖北省通过这些记者会和各种专访向外界介绍了大量情况,对湖北省工作所产生的正面效果总体上无疑大于负面效果。虽然舆论消费了这些沟通中的一些具体情节,但这些沟通还是拉近了人们与湖北干部的距离,认为这些干部们也都有在这场大变故中“不容易”的一面,这种看法在悄悄增多。
我们想在此说,无论出了什么事也不问局面多么不利,都请各地官员们坚决站出来面对媒体和公众,坦诚地进行沟通,这是人民公仆应有的态度,是履行对人民群众应尽的汇报义务。工作成绩有好有差,人民群众当然很看重这些业绩,与此同时他们同样很在意官员这种时候的态度。
这场新型冠状病毒的扩散造成了巨大损失,但对这场疫情历史还没有封笔。我们期待看到拐点的出现,是指方方面面的。
编辑:陈茗

1038#
发表于 2020-1-29 22:15: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陈茗

1037#
发表于 2020-1-15 23:50: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高杰
1036#
发表于 2020-1-15 23:34: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华夏时报社被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今天,中国记者网“案件通报”栏目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夏时报2020年】》,全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夏时报2020年】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 第1号〕
华夏时报社,金微,马维辉: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经营人员,致使华夏时报社记者金微、马维辉与经营人员刘欢一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华夏时报社社长吕平波、记者金微、记者马维辉、经营人员刘欢一、江西正邦科技员工葛名杨、员工占美旺、员工陈茂庆的笔录,金微与占美旺、马维辉与刘欢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刘欢一与葛名杨的通话录音,刘欢一与葛名杨、占美旺、陈茂庆的聊天录音等为证。
2019年11月12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金微、马维辉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10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金微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研究,金微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马维辉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了听证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部分采纳马维辉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经营人员,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十项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处3万元罚款,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整改期间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
金微与刘欢一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吊销金微的新闻记者证,将金微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马维辉与刘欢一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马维辉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如你单位及金微、马维辉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RZ-zpm5LrzMlq2m7ei2rA
文章来源:编前会
编辑:高杰

1035#
发表于 2020-1-14 23:43: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高杰
1034#
发表于 2020-1-14 23:34: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王国豫:推进新时代科技伦理学新发展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终特刊:科学与人文)
作者简介
研究方向:技术哲学、技术伦理学、生命医学伦理学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复旦大学生命医学伦理研究中心
正文
2019年是科学技术伦理研究生机勃发的一年。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围绕基因编辑的伦理讨论方兴未艾,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伦理原则竞相推出,而气候正义、能源正义等新的研究方向也在悄然兴起。科技伦理不仅在科学技术哲学和伦理学大大小小的年会和研讨会上成为热门议题,在生命科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专业的研讨会和年会上,也常常出现研究科技伦理问题的声音。科技伦理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立项数目和科研经费数额显著增长,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算法偏见与基因歧视等已不仅是哲学家与伦理学家津津乐道的专业术语,而且逐渐成为各类媒体与公众所关注的公共话题。科技伦理学,这一原本几乎被遗忘的边缘研究领域,迎来了飞速发展。
回溯学科源起
  
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科技伦理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二战以后,核技术、生物工程和基因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激起人们强烈兴趣和兴奋之余,也引发了担忧和恐惧。而克隆人、基因改良、互联网等新科技引发的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更是直接冲击着现有的伦理规范。德裔美籍哲学家尤纳斯(H. Jonas)指出,建立在个体伦理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学已经不能涵盖和应对现代科学技术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人类面对的是一个伦理学的真空。由此,尤纳斯呼唤构建一种通过调节人的行为,确保人类长久续存的伦理学,这样的伦理学应该是以责任为中心的责任伦理学。随之而来的围绕责任原则和技术是否应该成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大讨论,带动了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和伦理学的技术转向,也标志着作为应用伦理学的科技伦理学的诞生。
  科技伦理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追随批判哲学传统,从理论层面对现代科技采取一种批判和质疑的态度,追问什么是好的技术,什么样的技术活动在伦理上是可以得到辩护的,探索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比如尤纳斯的责任原则:你的行为影响必须和地球上的真正的人的生命的持续存在相符合。另一条路径是从传统的伦理原则出发,对具体技术,比如核技术中的安全与风险、基因工程对人性的干预与其中的物种伦理问题、计算机和互联网中的隐私与数字鸿沟问题等进行规范性审视,指出对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等原则的挑战——其基本立场也多半是警示性或预言性、批判性的,或者如尤纳斯所称的恐惧的启迪。也就是说,早期的科技伦理学研究,主要以批判性反思为主,而关注这一领域的学者多来自于技术哲学和伦理学领域。
聚焦当代转向
  回顾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以来围绕科技伦理学的讨论,我们发现,科技伦理学的研究,无论是研究队伍还是研究路径都产生了较大变化。最主要的特征是多元性和跨学科性:在原本边缘化的科技伦理学的研究队伍中,不仅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学者同哲学伦理学研究者一起组成了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简称ELSI)研究群体,而且许多专注形而上的学者(通常我们认为科技伦理学属于应用哲学和应用伦理学的范畴)也发出了对基因增强和算法歧视等问题的伦理追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诸多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专家、生命科学家及社会公众一起加入了对新兴技术的反思队伍中。
  研究队伍的多元性和跨学科性,也带来了研究路径的多元性和跨学科性。人们不再满足于从传统的伦理规范视域对新技术进行审视,而开始寻找和探索适用于新兴技术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路径。特别是在公众较为关心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领域,不同层面的伦理规范和原则林林总总、竞相出台,尽管人们对人工智能是什么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对人工智能不应该是什么已有了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结论。  这昭示了科技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转折:科技伦理学将不再满足于对现行科学技术进行评价或批评,而是试图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塑型作用,即科技伦理研究力图更多地介入对科技的社会塑型与建构。科技伦理学开始从对科学技术负面后果的可能性推测,走向对科学技术可行性与可接受性条件的探索。
指向未来发展
  从诞生之日起,科技伦理学就被看作是面向未来的学科,特别是在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许多技术还处于萌芽期的前沿领域,由于技术后果的不确定性,及对社会影响的复杂性、长期性、累积性,许多关于伦理问题的预判,都带有某种推测性(speculative)。诺德曼(A. Nordmann)将科技伦理的这一研究模式称为“If and then”模式。比如,人工智能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的追问,就带有某种假想和推测的性质。如果科技伦理学仅停留于对后果的推测和批判,那么难免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科技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当人们发现有些预判有失偏颇的时候,就更加会对科技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产生质疑。但这并不是说,评估和预测技术未来的负面后果没有合理性。恰恰相反,早期对科技后果的伦理评估,正是为了避免遭遇技术的科林格里奇困境”——一旦技术发展成熟后,人们很难再对其后果进行控制。由此看来,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和控制技术带来的负面后果,而不是限制甚至阻碍科技本身的发展。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还是不做,而是怎么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做。因为几乎每一项技术的诞生都源于社会对它的期待。因此,要真正解决技术的负面后果以及相关的伦理问题,重要的是在早期如何和科技专家一起,探索科技文明时代技术活动和技术后果的可接受边界及其规范性条件。
  很显然,参与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塑型将是未来科技伦理学发展的重要方向。科学技术的演化和发展并不等同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规范概念的进步意味着好的、可接受的、可以得到辩护的发展。但科学技术的演化和发展并不是线性的,也绝不是决定论的。社会对科学技术进步的塑型是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积极互动的体现。近年来,欧盟提出的负责任创新概念,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的打造,引领作为道德进步的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伦理学参与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塑型,其影响路径有以下几条。
  首先,在技术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分析作为中介性技术的可能性空间,尤其是发现潜在的可能性,将可接受的道德价值转化为可接受的技术功能,尽可能压缩潜在、不可靠、不可控的可能性空间,使技术的初心与技术的后果尽可能一致。荷兰学者维贝克(P. F. Verbeek)、范登霍恩(V. D. Hoven) 等人提出的道德物化和价值设计路径可以看作是这个方向的有益尝试。在价值设计中,伦理学家已不仅是科学技术的旁观者,而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合作者与科学技术共同体中的一员。伦理学的作用也不再仅是道德论证和概念反思。价值设计的要旨在于将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整合到技术过程和技术产品中。
  其次,如果我们把前一路径看作是将道德外化于物的话,那么,第二条也是最重要的路径,就是将道德和责任的概念内化于心,进而外化于科学家和工程师之行——人工物的创造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他们的智慧和劳动。诚然,如阿伦特(H. Arendt)所言,早期人造物的世界赋予人类一种坚实的稳固性和安全感,使人这个变化无常、难逃一死的生物在地球上有了一块栖息之地,使人拥有了一个稳定的家园。但今天,科技的力量有时给人以安全感,有时也带给人恐惧。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科学家和工程师应该认识到,他们不仅承担了创造技术人工物的责任,而且指导着技术人工物的潜在威力释放方向和道德指向。科技伦理教育势在必行,将科技伦理知识整合到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知识体系和思维方法之中,或许是道德嵌入的最高境界。
  再次,通过制度和政策的规约,以此保证具体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和公众的可接受性。适宜的、可以修正的、动态的科技政策是推动技术负责任创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未来的科技伦理学研究在方法学上将会突破现行的概念框架,聚焦真实世界的伦理问题,在不放弃道德原则分析的同时,借助于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社会科学的经验描述方法,深入了解公众对技术的价值期待。在此基础上,确定什么是可接受的技术”“技术可行性的边界在哪里等,为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伦理基础和道德辩护。科技伦理学的规范研究,离不开社会科学的支持。
  最后,尽管我们共有的、基于人的道德原则可以提供道德整合的抽象性基础,但要构建基于可行性和可接受性的价值规范,还有必要立足于相应的科学技术文化,了解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和需求。科技的未来也是人类的未来,在全社会共享科学技术带来的便捷舒适的生活的同时,共同建造一个安全美好的家园,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营造一个平和而又明智的话语空间和话语环境,是科学技术伦理建构的文化基础。
  新的一年,科技伦理学将不会止步于对科技进步中伦理与社会问题的规范性反思,而是会努力参与到科学技术进步的塑型中去。在某种意义上,科技伦理学将从坐而论道走向知行合一。科技与伦理的并行可期可待。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JJ2jpN2lw4bMOLGL3ygow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BiomedicalEthicsFDU
原创:王国豫
编辑:高杰

1033#
发表于 2019-12-24 20:46: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因敲诈3.5万元,被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陕西一记者被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记者网今日披露,陕西农村报社记者王力因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入了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生效后王力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传媒见闻获悉,记者王力此前在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电视台工作,同时担任陕西农村报记者。在工作期间利用陕西农村报记者身份,以报道生产中存在环保污染问题为由,分别敲诈了当地三家企业共计3.5万元。这一行为遭到曝光后,已于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



相关资料显示,陕西农村报是陕西日报传媒集团主管的农村党报,为《陕西日报》农村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G2cStDOp4MOuNKM8nMPug



编辑:张凉


1032#
发表于 2019-12-21 11:28: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市电视台台长和当市政法委书记的亲家联手揽财
12月19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中提及,张春阳伙同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张春阳当庭认罪,该案择期宣判。
张春阳的亲家刘志伟是湖南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其已于今年10月下旬出庭受审,起诉中同样提及与亲属张春阳等人收受贿赂等事实。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本月,郴州市纪委发布4起领导干部家风不正问题典型案例,张春阳和刘志伟均被点名。如今,这二位官员亲家都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曾表态“让红脸、出汗常态化”
张春阳,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衡阳市常宁市人,本科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春阳
公开履历显示,2000年12月至2012年8月张春阳出任郴州日报社副社长;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副台长;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郴州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2017年5月回到郴州市广播电视台,直到今年3月落马前任党委副书记、台长。
2018年8月底,郴州广播电视台曾召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张春阳曾在会上表示,“我们坚决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这场警示教育大会半年后,张春阳落马,7月被双开。
郴州市纪委曾于今年8月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张春阳也在其中。通报提及,2013年至2019年,张春阳在担任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副台长,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老板所送的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2018年4月省委出台“约法三章”规定之后,仍然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4.2万余元。当时的通报称,张春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在昨天的法院起诉书中,这个“其他问题”有了明确的下文:被告人张春阳伙同其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夏国华所送人民币 282 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同一案情的亲家已出庭受审
张春阳的亲家刘志伟是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后者已于今年10月18日出庭受审。
刘志伟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志伟在担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郴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法律服务及款项拨付等事项上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李晴、张春阳、何劲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万元,其中人民币853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16.8万元的金条500克。
今年2月,刘志伟落马,8月双开。湖南省纪委在其双开通报中指出,刘志伟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礼品礼金,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在巡视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二人落马后分别被纪委两次点名当典型
观海解局统计发现,张春阳和刘志伟二人在落马后各被郴州市纪委和湖南省纪委点名两次。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在张春阳的起诉书明确——亲家。
除前文所述郴州市纪委曾于今年8月在通报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时点名张春阳外,刘志伟在同月也被湖南省纪委点名:2001年至2019年,刘志伟在担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和其妻李晴共同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数额巨大,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87万余元。
此外,今年12月,郴州市纪委把张春阳、刘志伟二人当作家风建设反面典型进行通报: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默许妻子段某斌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段某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基本退休费处理;北湖区监委原主任科员李晴利用其丈夫刘志伟职务便利及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李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处理。
刘志伟的案例还进入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作的《叩问初心》专题片,警示后人。
曾搭班子的老台长被指搞“小圈子”
说完张春阳的生活圈子,再来说说他的工作圈子。
他的前任罗清华于2017年4月落马,张春阳2017年5月接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填补了罗清华留下的职缺。
罗清华公开履历显示,2012年05月至2017年05月,其成为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可以看到,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罗清华曾与张春阳搭班子。
观海解局注意到,2017年7月,郴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例,其中指出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罗清华结“小圈子”,搞团团伙伙的问题。通报指出,罗清华于2011年6月至2017年3月,在单位结“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在人事安排上,重点使用“小圈子”人员,先后将“小圈子”人员委任分管重要部门或安排到重要岗位。在经济上,在单位内形成稳定共同利益关系的利益集团,将绩效高、有创收利润分配的重要工作岗位交给“小圈子”人员;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小圈子”人员。在工作、生活上,出差或应酬、公款吃喝,都与“小圈子”人员在一起。而“小圈子”人员也向罗清华赠送财物,输送利益,尤其是罗清华每年过生日时,“小圈子”人员聚会庆祝并购买生日礼物赠送给罗清华。罗清华等人江湖习气严重,“小圈子”人员称呼罗清华为“老大”或“老板”,罗清华与“小圈子”人员形成人身依附性较强的上下级关系。
今年7月底,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召开以“净化政治生态”为主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及要进一步对罗清华、张春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肃清其遗毒。
资料|潇湘晨报 三湘风纪网 郴州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熊颖琪
来源:北京青年报
链接: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21/doc-iihnzhfz7300374.shtml

编辑:宋婷

1031#
发表于 2019-12-18 19:02: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商会发布面部识别政策原则的建议

201912月,美国商会起草了一套原则,协助政策制定者考虑面部识别的技术提案。美国商会认为,面部识别技术具有极大的潜力,可以提高安全性和安全性,并可以在交通、零售、酒店和金融服务等众多领域进行创新。该技术已经可以用于航空旅客便利化、刑事调查、防盗和欺诈检测等应用中。然而,面部识别技术已受到政策制定者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关于是否暂停或禁止使用该技术,目前美国正在进行全国讨论与对话。商界认识到有责任确保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开发和部署。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美国商会技术合作中心(C_TEC)集结其各方面的成员,包括面部识别供应商、开发人员、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起草一套政策原则。具体建议如下:

优先使用透明的面部识别技术

透明度应该是控制面部识别技术使用的基石。商业和政府用户应该对何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该技术保持透明度,以及对控制面部识别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使用和传输的流程和程序保持透明。

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

面部识别技术涉及敏感面部生物特征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因此,C_TEC认为需要明确和一致的隐私保护,以确保所有面部识别技术使用者以谨慎、安全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方式处理数据。政策制定者应将美国商会的隐私原则作为制定隐私规则的指南,这些规则在促进创新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公民自由。此外,C_TEC还支持一种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管理人脸识别技术的网络安全,如加密人脸模板和传输图像。政策制定者还应该为处理面部识别技术相关数据的个人促进网络卫生。

开发适当的监管框架,以促进创新,公民自由和人权

在减轻风险的同时促进面部识别技术的有益用途。面部识别技术在商业、政府和执法环境中具有众多有益的功能应用。政策制定者应认识到并认可这些众多的用途,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严格限定范围,以促进面部识别技术的创新和有益部署,并防止滥用面部识别技术。政策制定者不应支持过于繁琐的监管制度,例如暂停执行或全面禁止。

采用基于风险和特定用例的管理方法。面部识别技术具有创新性和广泛的使用案例。因此,面部识别技术的任何法规都应基于风险和性能,并考虑到特定的用例,而不是建立“一揽子”、“一刀切”的规范性法规。政策制定者还应考虑采用现有法规,以防止相互冲突的管理规定阻碍创新。

建立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治理和监管框架。随着面部识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国会必须确保采取清晰一致的方法来管理面部识别技术。国家和地方之间的冲突将阻碍创新、抑制公共安全,并给消费者带来困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所有在联邦层面的框架都应该优先于所有州和地方法律对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

通过适当的标准和测试促进问责制和一致性

支持基于风险的绩效标准的制定。通用的、全国性的标准对于确保面部识别技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以及在所有人口统计数据中推动一致的基于使用案例的绩效非常重要。根据现有法律,标准的制定应是自愿的,以行业为驱动力且基于共识,并且应由现有的独立标准制定机构(例如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简称NIST)来进行。此外,考虑到面部识别技术的独特技术和概率属性,标准应灵活,以使用案例和绩效为基础,且非指定性的。

确保联邦政府在测试和基准测试方面的投资。建立公众和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技术准确性的信任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实现这一目标,政策制定者应该优先通过现有的独立实体(如NIST)对面部识别技术进行标准化测试和基准测试。为了加强这些重要的工作,政策制定者应确保NIST有足够的现代化资源来支持测试和基准测试工作。由于绩效与使用案例紧密相关,因此基准测试必须紧随其后。

来源:数据法盟

作者:石月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6mJHywGBNgloNsoQXeVWw

编辑: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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