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董仲舒三份著名奏折(《汉书》卷五十六,第2495 页以下、2506 页以下、2513 页以下)可能就起源于
这种方式。对候选人的考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埃盖罗德与格拉赫恩
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 1959),第239—258 页。
② 太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 页下。
① 《汉书》卷十九,第724 页按资历列出了有些官员的条目,并注明其职责及其他细节。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43 页。有的文献中所列的官员数为130285 人;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
第136—137 页。《汉书》卷十九下按年代顺序列出了中央政府高级职位任职者的名单,及在职的起迄年情
况的简要说明。
① 表12 表示前汉封侯的数字。数字来自于《汉书》卷十五——十八主体的实际条目,诸王之子的材料来自
卷十五上和下;功臣的材料来自卷十六和卷十七;外戚的材料来自卷十八。这些数字不同于散见于以上各
卷的数字(比如,《汉书》卷十六,第617 页)。
②
关于户数少的侯(五百户或以下),见《汉书》卷十六,第624 页;《汉书》卷十七,第644 页。关于
③ 例如见《后汉书》卷四十七,第1577、1580、1590 页。
① 关于正规军事将领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 页。关于度辽将军,见《汉书》卷七,第2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71 页)。关于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挥而产生的困难,见《汉书》
卷九十五,第3865 页以下有关武帝出征朝鲜战役之一的记载。
② 关于军事将领的领导权,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载于小基尔曼与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
(坎布里奇,麻省,1974),第87 页。
③ 爵位的等级,见本书第1 章、第2 章;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该制度及其社会效果的最详
细的论述,见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东京,1961),第55 页。
① 赐爵使家庭一个以上成员获益的观点,见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第252—262 页。
② 公元前123 年专门设置一系列军事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29 页。
① 关于法律条文与法律程序的详细论述,见本书第9 章。
② 关于这两个组织有关联的权力及意义,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3 页。
③ 关于中书,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2 页;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
12(1949),第17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9 页。
① 这就是“加官”,也就是授给没有任命任何官职的个别顾问的头衔。《汉书》卷十九上,第739 页。
②
《后汉书》卷七,第303 页;《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 页。
② 关于这些思潮的发展,见以下12 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鲁惟一:《中国人
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 公元220 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4、8 章。
①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03—109 页。
② 关于董仲舒的这种观点的表现,见《汉书》卷56,第2500 页以下。
③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01 页。
④ 例如,《书经》的非伪造的部分、《春秋》和《左传》。
② 关于这些程序和术语的说明,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 页以下。关于一件可以划分为民事的或
刑事的案例的文献性论述,见何四维:《公元28 年的一件诉讼案》,收于《赫伯特·弗兰克汉学和蒙古学
祝寿论文集》中,包尔编(威斯巴登,1979),第1—22 页。
③
《睡虎地》,第264、267、270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20—22)。
④
《睡虎地》,第245—24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1—2)。
⑤
例见《汉书》卷二三,第1100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7 页)。
⑥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80 页。
① 关于特殊集团的概念和特殊对待的例子,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 页以下;又见上面《总的
原则》一节。
②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56—204 页。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8—302 页。
① 见何四维:《汉代的契约》,第18—27 页。
②
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104 页;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
制形成研究》(上海,1964),第48、53 页;何四维:《反映在云梦文书中的秦国家经济影响》,收于《中
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一书中,施拉姆编(伦敦、香港,1985)。
③ 见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第477—489 页。
④ 见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382—392 页;宇都宫:《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56—374 页。
① 《昌言》的部分遗文见《后汉书》卷四九,第1646 页以下,《政论》见《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 页
以下。两种文献的译解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一文,收于他的《中国的文明和官僚》,
第218 页以下、207 页以下(纽黑文、伦敦,1964)。
②
关于汇集所有这些资料为这类专篇的尝试,有苏诚鉴:《后汉食货志长编》(上海,1947)。
① 《西京杂记》卷二,《四部备要》本,第3 页。
② 《史记》卷九三,第2637 页;《汉书》卷三四,第1890—1891 页。
③ 《史记》卷五六,第2052 页;《汉书》卷四○,第2039 页。
①
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通报》,48:1—3(1960),第97—174 页西嵨定生:《中国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