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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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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7:56: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男子因博客文章被抄袭将网站告上法庭获赔5000元

2011-07-29 09:55:59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有36人参与

因为一篇发在博客的文章被抄袭,改头换面地发在多家网站上,滕州的郑先生一怒之下将北京某女性网站告上了法庭,7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调解决定,郑先生获赔5000元。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郑先生也成为中国博客维权第一人。

●事件抄袭文章搜索网页达160万

“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这是郑锋2006年在博客发表的《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中的开头部分,记者浏览郑锋的博客发现,这是一篇讲男女关系的生活小感悟,博客的公告栏里注明“侵权必究”。

今年4月18日,郑锋在办公室上网时发现了疑似抄袭自己作品的文章,题目和作者都被堂而皇之地换掉了。他选取原文的关键词搜索了一下,发现这篇文章已经被改头换面大量抄袭、转载,关键词搜索网页显示最多时达到160万个之多,疑似侵权内容涉及众多网站。

5月2日,代理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了维权律师声明。5月底,郑锋委托律师陆续向部分涉嫌侵权的网站发送律师函,要求维护其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直到今年7月,首次诉讼有了结果,郑锋获赔5000元。

●网民亟待恢复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郑锋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解释:“在其网站上擅自转载郑先生的原创文章,侵犯了郑先生作为著作权人所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然而一位出版界业内人士指出,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转载的案例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作者都会这么“较真”,目前打一场维权官司,律师费大约1万元,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一共需要一万三四千元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元。

郑锋希望通过自身的行动向大众传递一种声音,让侵权者不敢再肆意抄袭。然而记者发现,在郑锋诉诸法院超过一星期后,这篇被抄袭的文章仍有几万个网页在网上留存,抄袭的影响仍未能完全删除。

天涯网友“DEAL9522”指出,要想完全让一篇在网上流传开的文章彻底消失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维权容易但挽回影响非常困难,博客要维权首先就是要让网友们恢复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http://news.163.com/11/0729/09/7A4E297V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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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3:11: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2:30 编辑

【案例】版面集纳
北京兵人://@胡淑芬:耳光响亮 //@周至美:各種打臉。 //@龚晓跃: 这个对比很赞,其实就是他们在搞“两个中国”//@微博金库://@梁轰:惭愧。对BIG BROTHER挑衅。与经济观察报相比,我们做点创意所消耗的那点什么勇气算个屁!


@辣笔小球:本期经济观察报第12版。各种打脸,经观报敢在报纸上玩,这是个奇迹,有木有?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原文转发(1012)|原文评论(241)






15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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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eeo.com.cn/shtml/jjgcb/20110801/v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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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01:19: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西最高文艺奖获奖作品被指抄袭日本动画
2011-08-29 15:29:29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2613人参与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发帖称,第六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获奖作品《心灵之窗》动画片中大量抄袭了日本著名动漫电影《秒速五厘米》的场景和分镜。制作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心灵之窗》的确存在部分画面场景借鉴其他动漫作品的情况,但已在原作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左侧为国产动画《心灵之窗》,右侧为日本动画《秒速五厘米》。(资料图片)
画面几乎一模一样(资料图片)
网友称抄袭太明显(资料图片)
画面只是稍作改动(资料图片)
新华网南宁8月29日电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发帖称,广西柳州一家公司制作的《心灵之窗》动画片中大量抄袭了日本著名动漫电影《秒速五厘米》的场景和分镜,最近竟然获得了第六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制作方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称,《心灵之窗》以前的确存在部分场景与其他动画片相似或雷同的情况,但获奖作品是修改后的作品。广西铜鼓奖组织评审方表示,如果调查发现网民反映的涉嫌抄袭情况属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核心网事 网传广西最高文艺奖铜鼓奖获奖动画片为“山寨货”
近日,有网民在天涯、时空网等论坛发帖《耻辱啊,山寨<秒速五厘米>的国漫<心灵之窗>获广西最高文艺奖》,称柳州一家公司制作的《心灵之窗》动画片大量抄袭了日本的著名动漫电影《秒速五厘米》的动漫场景和分镜。
网民“itachi3”发帖说,铜鼓奖好歹是广西最高文艺奖,这种抄袭过来的东西也能获奖,说明广西文艺水平太低。有网民担心,涉嫌抄袭的企业能轻松获奖,或许会让更多的动漫企业争相制作“山寨货”,因为这种获取名利的方式成本低而且程序简单。
有网民指出,国内不少动漫作品单从名字上看和国外一些作品就很相似,从内容上看模仿痕迹也比较明显。
记者调查 制作方承认作品曾“借鉴”其他动漫作品
制作方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承认,《心灵之窗》的确存在部分画面场景借鉴其他动漫作品的情况,但作品已在原作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目前获得第六届广西铜鼓奖的作品并不存在问题。
《心灵之窗》制作方广西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炯介绍,《心灵之窗》是一部独立创作的动画片,作品制作周期约为两年,2009年9月首播,开播一周后就传出部分内容存在抄袭的质疑。在获知这一信息后,公司立即组织了自查,发现在《心灵之窗》共26集2500多个镜头里,确有28个镜头与日本动漫《秒速5厘米》相似,其中两三个场景借鉴痕迹比较明显。
李炯介绍,公司主要负责动漫制作的前期和后期,由于中间制作部分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公司就采取了外包,“中间制作方可能由于赶工期,完成得比较仓促。加上我们的作品在分镜头方面设计得不是很详细,把关不够严格,导致出现了这一严重问题。”
尽管遭遇“涉嫌抄袭风波”,李炯认为《心灵之窗》与《秒速五厘米》在主题、剧情、音乐、人物等方面都完全不同,当时只是“借鉴”了其中的部分场景,并非故意抄袭。李炯向“中国网事”记者介绍,公司制作的作品曾获得“第四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铜奖、“第二届中国桂林创新创意文化艺术节暨桂林动漫节”动画类金奖等奖项,“这是对我们坚持原创的认可。”
李炯说,公司在2009年11月将与《秒速5厘米》相似之处进行了彻底修改,目前获得第六届广西铜鼓奖的《心灵之窗》是修改后的作品,不存在任何问题。
铜鼓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广西最高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记者了解到,组织评审方已获知涉嫌抄袭的信息,但此次参评第六届铜鼓奖送审的只是其中部分内容而非全片,评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石才夫向记者表示:“网民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作进一步核查,如果发现《心灵之窗》涉嫌抄袭的情况的确存在而且情节比较严重,我们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国产动漫应走出抄袭借鉴“定势”
李炯透露,《心灵之窗》被网民曝光“涉嫌抄袭”后,此前已做好安排的所有发行和商业计划全部搁置,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教训惨痛。“现在我们的作品创作中人物、场景设计特别强调原创,要求也尽量详细,外包的中间制作环节要求制作人员与外界断绝信息,杜绝他们在制作过程中借鉴别的作品。”
记者发现,近年来国产动漫作品中模仿、借鉴国外动漫作品的为数不少,这些动漫因为从名字、人物到场景、故事情节都与国外一些动漫作品高度相似而广受诟病。

对我国动漫产业一直关注的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艺术系主任秦林毅认为,动漫业是新兴行业,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客观事实,需要潜心培养若干年方成气候。但当前抄袭、借鉴国外动漫作品现象较为普遍的主要原因还是创意不足、技术方面不成熟,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动漫界急功近利的心态。
据了解,目前不少地方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根据动漫的时间长短、收视率等要素对制作公司进行相关补贴。为追求利益,一些动漫制作公司放低要求,在内容设计等方面过分追求时长等指标,抄袭或作品制作粗俗等问题较为突出。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 张周来 )

http://news.163.com/11/0829/15/7CKRFE6G00014JB5.html

9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13:47: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杂志封面

今日:如今抄袭难hold住了 //@非常不小心:过了。


@令狐磊的杂志发现室:钱经杂志,你们真的觉得可以这样吗?太明显的抄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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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12:37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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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22:28: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BT网站不解决盗版问题不能重开

2009-12-12 19:27:35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相关负责人12日就关停“BT中国联盟”等网站接受采访时表示,整治互联网视听服务是一项长期工作,只要被关停网站不解决侵权盗版、传播低俗色情节目等问题,就不可能重新开放。
新华网12月12日电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相关负责人12日就关停“BT中国联盟”等网站接受采访时表示,整治互联网视听服务是一项长期工作,只要被关停网站不解决侵权盗版、传播低俗色情节目等问题,就不可能重新开放。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网站公开、大量地侵权盗版传播影视剧等节目,节目中还包含有大量的色情低俗内容,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影视节目著作权人的权益,国际国内要求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对这些网站予以查处的呼声非常强烈。“‘BT中国联盟’等网站就是存在上述问题的、专门从事影视剧等视听节目下载业务的网站之一,并且没有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具备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资质。”

至于这些打版权“擦边球”的被关停网站申领许可证后是否可以重新开放,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申领许可证的条件,网站在侵权盗版、传播低俗色情节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就不可能重新开放。


这位负责人强调,落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是一项长期工作,因此对侵权盗版、传播色情低俗节目、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查处工作将一直持续下去。明年还会进一步加大力度。

新闻回顾:广电总局严查视听许可证 三大BT网站遭关停

在广电总局新一轮严查互联网视听许可证的风暴中,多家知名BT网站因为“无证上岗”而纷纷落马。截至11月,广电总局今年以来查处关闭的违规视听节目网站已达414家。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白瀛)
【该评论已关闭】

http://news.163.com/09/1212/19/5QBV2OGF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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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15:33: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重稿

郑风韩青:文贼的胆子可真大啊//@肥强:可能性:1、羊晚的编辑不看南都;2、有人把南都稿复制投到羊晚,撰取稿费,这事没网络时,好多人专干这个赚稿费;3、作者自己一稿多投,陷害羊晚,搞不正当竟争;4、羊晚的该版编辑是南都按排的无间道;5、羊晚的编辑是位“临时工”;6、该编辑被晶报买通搞挑拨离间;


@萧锐:这是肿么回事?现在剽窃都发展到这一步了?8月29日的南都社论:终结“拼爹”时代,改革在与时间赛跑http://t.cn/a3BrOl,9月3日原封不动地出现在@羊城晚报http://t.cn/a3BrOO,还署名孙国勇!还尼玛首席评论!转@梁香禄 @南方都市报 @南都评论 @落魄书生周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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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19:33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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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1:51: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钱钢-香港大学:书记脚下一群家丁。曾在台湾见过陈水扁政府让媒体刊登的密密麻麻的政绩自夸文,不过人家那是广告,政府要给钱的,称为“置入性行销”。


@传媒老王:合肥报业今天【头雁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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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0:49: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京报社状告iPad软件开发商获赔10万元

2011年09月06日12: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京报状告iPad软件侵权

  iPad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报纸版面和内容,一审被判决赔偿10万元——
  一场纸媒维权案引发的反思
  本报记者 于洋
  网友口中的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不仅是传统媒体的一次维权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新兴媒体如何规范和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iPad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版面和内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据介绍,从2010年8月起,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了包括新京报在内的“超过60家国内报纸的全部版面和内容”,且每日时时更新。协商无效后,今年4月,新京报社(微博)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将“中文报刊”软件的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
  此案被网友称为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从立案之初就备受业界关注。案件的意义并不仅是传统媒体的一次维权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新兴媒体如何规范和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传统媒体艰难维权
  新京报的这次维权,已经是它与新兴媒体的第三次遭遇战。
  2006年10月,新京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请求判令TOM网站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300万元人民币。
  当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明确“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这次诉讼被称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首场遭遇战。
  此案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新京报道歉,并就侵权行为给予新京报一次性经济补偿。
  2007年10月,新京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浙江在线,列出浙江在线(微博)网站未经授权使用其采编原创作品共7706篇,并索赔近200万元。后来,浙江在线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一中院裁定案件移交浙江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2008年8月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此后先后更换了多名主审法官,进行了持续20个月的庭审。2010年1月18日,杭州市中院书面通知新京报,要求该报只保留针对涉案的7706篇文章中的1篇文章的诉讼请求,撤回针对另外7705篇文章的诉讼请求,并将其以7705件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否则驳回起诉。在新京报回复拒绝后,当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新京报起诉。
  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中,新兴媒体低价或者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司空见惯,而以纸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似乎也已习惯了充当廉价“货仓”的角色。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依然不健全,另一方面与传统媒体维权的操作性困难有很大关系。新京报状告浙江在线败诉后,该报代理律师刘家辉曾愤怒地说:“按一年250个工作日算,每天审一个案子,要30年才能审完。”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部分传统媒体在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巨大消耗前选择了沉默。iPad“中文报刊”涉及的60多家中文报刊,只有新京报选择了维权;而10万元的赔偿,对于这场持续了4个月的官司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媒体融合是必然之选
  2011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4.85亿,手机网民达3.18亿。其中网络新闻用户规模为3.62亿人,而手机网络新闻在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中排名第二。
  “网络转载不管对报社还是记者来说,都是扩大知名度的机会。当前,文章被广泛转载也是提高媒体影响力的一个重要体现。”现供职于上海一家财经类报纸的孙立云说。“但看到自己花费心血完成的稿子被掐头去尾放到网上,还是感觉有点寒心。现在新媒体转载模式需要规范,至少应该体现编辑、记者付出的劳动价值。”
  负责广西一家新闻机构网络部工作的刘先生说:“很多官方网站如人民网(微博)、新华网、中新网等,有自己的传统媒体为依托,可以较好地体现编辑、记者的作品原貌。但商业门户网站之间面临着非常激烈的竞争,转载时改标题和内容也是无奈之举。”刘先生说。“新媒体的生存模式和传统媒体不一样。网站无法自采新闻,只能提供海量的信息,如果每一条新闻转载都要付费,网站的生存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为了追求流量,只有大量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随着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如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合作无规可循,传统媒体多年形成的对于社会问题深度报道的新闻传统,将渐渐被网络稀释。这意味着传统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减弱,责任和使命也就无从实现。
  去年4月,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网承办的网络新闻转载问题座谈会上,《计算机世界》总编辑孙定表示,我国目前最大的几家网站,还不具备进行优质深度报道的能力,不少网络新闻报道的质量正在退化,这一趋势令人担忧。《电子知识产权》杂志社社长赵天武认为,从发展的角度看,网络的低俗化和快速的复制,对记者创作热情是致命的打击。
  一位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传统媒体来说,这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新媒体的发展是传统媒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兴媒体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内容上几乎完全依仗传统媒体的供给和援助。今天,新兴媒体已经日益成熟壮大,它与传统媒体的地位不应该对立起来,更不应该对传统媒体的生存不管不顾。两者应该相互扶持,相互融合。”
  携手之路依然曲折
  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害,传统媒体并非无动于衷。早在2005年10月底,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与会的各报老总签署了《南京宣言》。其核心内容为“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2006年1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国30多家报业集团发出“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邀请,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
  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传统媒体的这种宣言和倡议,更像是一种表态,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行动。
  2006年8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与新浪传媒达成共识:在媒体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携手共进是最优选择。今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与新浪进行资源整合,在新闻内容、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三个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之前的“倡议书”,后来再无下文。
  在突飞猛进的技术面前,媒体融合、携手共进之路成为传统媒体摆脱困境,与新兴媒体实现共赢的必由之路。截至目前,中国移动梦网的手机报业务已涵盖了全国及地方100多家媒体,而适合苹果公司产品的新闻类应用软件中,中文传统媒体的数量也超过了50家。
  但携手共进并非一帆风顺,媒体融合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严峻,这是媒体融合不能回避的问题。针对这一形势,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对媒体维权,我国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也有,但操作层面上存在困难。”中国政法大学张永奇博士说。
  在张永奇看来,新兴媒体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传统媒体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最终也会伤及到新媒体的发展。”他说,传统媒体如果不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会打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高新媒体的创新和原创能力,对整个传媒业都是不利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成伟说:“当前著作权维权的案件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二是维权成本太高。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媒的判决标准过低,而起诉过程漫长、举证繁琐、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胜诉的钱还不够已经支出的经费。”
  赵成伟认为,新京报案对传统媒体维权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传统媒体必须在具有高度维权意识的前提下,才能及时发现侵权事件,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权益。他认为,在媒体融合的时代,传统媒体之间的联合维权依然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合作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传统媒体必须时刻绷紧维权这根弦,才能创造更好的媒体环境,实现两者的共赢。”

http://news.sina.com.cn/m/p/2011-09-06/123023113572.shtml


99#
 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10:24: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3:10 编辑

【案例】著作权法有刑事惩罚条款?
河北14人因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获刑
2011-09-10 01:40:32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8308人参与

核心提示:近日,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宣判。14名犯罪嫌疑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其中,时任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武学文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新华社电 引起社会关注的“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日前由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14名犯罪嫌疑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其中,给涉案企业通风报信的“保护伞”、时任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武学文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余数名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通风报信和监管不力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和行政撤职等处分。

2011年2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中共党史出版社举报,称三河市明辉印装厂正在盗印该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经过15天连续作战,公安部门最终查清,王林萍、王学东等不法分子意识到盗版该书有利可图,便着手作案。

公安部门共破获两个盗版团伙,取缔关闭印装企业8家,查清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图书2万套,非法经营额达210多万元。

http://news.163.com/11/0910/01/7DI8Q0270001124J.html

刘海明8888:河北14人因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获刑 2011-09-10 01:40:32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8308人参与http://t.cn/aByqDQ 现在的《著作权法》有刑事处罚条款?也许我记错了。受刑事制裁的话,著作权违法的现象自然少了。只是这次盗版的内容太根正苗红了。
100#
 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22:33: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3:11 编辑

【案例】节日祝福游戏与媒体版权
刘老师,你妈妈喊你回家吃月饼企博网
2011年09月01日18:18

中秋将临,刘老师依然漂泊在外,刘老师妈妈四处寻找。每逢佳节倍思亲。为找到刘老师早日回家团圆,妈妈已在世界各地张贴寻人启事和刊登寻人广告。你要是知悉刘老师行踪,请及时告知,谢谢!
刘老师,如果你听到妈妈的呼唤,请赶快回家,家人等着你一起吃月饼,共度团圆的中秋节!
欢度佳节,喜迎中秋!祝刘老师和家人节日快乐、全家幸福、团团圆圆、合家欢乐!

http://www.bokee.net/includes/yu ... 8%E8%80%81%E5%B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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