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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公示过程要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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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5:2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4月1日,有网友提醒说,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结果公示即将结束,对公示信息和拟获奖名单有异议,但是评奖机构没有提供网络联系方式,无法匿名反馈意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是经批准设立的我国播音主持领域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奖项设置要授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和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

评奖通知指出参评条件是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德艺双馨的标准,如实登记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是经批准设立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播音主持“金声奖”等政府奖的评选、颁奖及相关工作,并明确2022年主要工作之一是做好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奖颁奖工作。

结合当前公开信息,给这个奖项的评议意见建议主要3个:

一是评奖信息公开公示,要有效。
该奖项的评选通知已经在2021年发出,但是没有提及“公示”环节和具体要求。各地广电局的推荐公示,基本是公示了参评者的姓名、参评类别、工作单位等3项信息,没有公示参评者参评事迹、参评代表作品。评选结果公示,也只公示了拟获奖者姓名、获奖类别、工作单位、初评单位。

作为一个政府奖项,事关公共利益,仅仅通过“目录式”公示,属于无效公示行为。
例如,该评选结果公示一出来,就有人被错误“恭喜”,原来同一家媒体“同名同姓”的人不止一个。
另外,播音员主持人的在节目中往往使用的是笔名、播音名,而该奖项公示的是真实姓名,也没有公开其平时主持的节目信息让公众“对号入座”去评议。

file:///C:/Users/lenovo/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这样一来,公众想监督是否真的“德艺双馨”,也无从下手,也就是“公示了一个寂寞”。

二是参评事迹和代表作品,必须公示。
广播电视媒体新闻作品参评出现的造假现象由来已久,较多造假作品中如果没有播音员、主持人一起参与“创作”,假作品是无法诞生的。
在行业“潜规则”影响下,体现播音主持专业功底的播音主持类作品,也存在较多虚构、重新制作情形。

以西北地区的某省电视台播音指导(正高)曾获金话筒提名奖代表作品为例。

该播音指导2018年曾被推荐参评长江韬奋奖,提供其获金话筒提名奖代表作品声称时长20分钟,实际原貌为17分21秒。同时原貌作品出镜播音的为一名年轻主持人A某,并非其本人出镜播音,也就是该播音指导所获奖的代表作品造假,并凭借造假作品曾荣获了金话筒提名奖。

在各类新闻奖造假参评行为尚未得到遏制的背景下,如今要继续评选播音主持领域职业荣誉奖项,并要求递交近年事迹和代表作品作为评判依据之一。

这些参评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是否有“蹭奖”,以及是否有参与过近年来一些新闻作品的造假,是否如实登记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光凭评奖机构现有力量去核查,是做不到的,还是要走群众路线。
既然要承办这项政府奖评选,就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主动公开关键性信息,主动和中国记协评奖办等机构“信息共享”,依据参评者提及的事迹和获奖信息,相互佐证一下是否有参与造假的经历。

例如,从目前“金声奖”评选结果公示看,拟获奖名单中就有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往届造假者,配不上“德艺双馨”。

三是要带头规范公示行为。
现在,公众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的公示栏看到的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结果公示的通知,成文日期是2022年3月24日,明确公示周期是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而该公示信息在该网站出现的时间是“2022-03-28 18:36”,也就是下班时间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截图如下)。
file:///C:/Users/lenovo/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gif
按规定,少1个工作日,都必须要重新再公示5个工作日。案例参考:

当然,该评选结果公示是以“通知”形式发给各省广播电视局的,可能只限于该行业系统上下知悉此事,不需要公众知道。

而将公示信息“挂”到网站,可能仅是为了完成一条政务信息公开任务而已。

另外,一些省广播电视局的推荐公示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只公示3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有的要实名举报,有的欢迎各界来函;有的只提供联系电话,有的增多邮箱联络。

又例如,目前“金声奖”评选结果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究竟是普通办公电话,还是受理投诉、举报的专项电话,无法识别。毕竟,一个电话打过去,反映的情况属于保密信息,不是谁都能受理的。

总之,以上意见建议是基于往年广播电视媒体参评造假多、播音主持领域参与违规创作多、评奖过程流于形式多等背景下提出来的。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也深知这样的背景,所以在评奖通知里明确“参评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

评奖做到公开、规范,既是革除行业陋习的现实需要,也是奖项属性提出的法治要求,更是新时代是否做到“两个维护”“四个看齐”的体现。
作为奖项承办机构,要主动去指导、监督各地有关单位的初评、推荐行为,不能再向往年或者以前评奖一样,呼啦啦地流于形式“自己玩”。

来源:老总签发单(公众号)

编辑:邓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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