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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记|杜骏飞:定义一种“数字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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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5:42: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札记:关于特朗普在社交平台上的被封禁。
在这里,我们或能定义一种智能通信时代的“数字监禁”:去网络化。未来,英美法系国家或将以特朗普案为判例,并如此惩戒一种反社会影响罪:通过技术权力与治理协同,将“犯罪人”局限于现实化的物理世界,以祛除其大规模的网络社会影响。而其他国家,亦自会纷纷效尤。
而与此相关的研究将覆盖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
1、一方面是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论争——如何智能化认定及规制一种“反社会影响”?其议题包括:
A. 技术前提:定义,算法与执行程序
B. 基于法理的机器学习;
C. 基于广泛语境的智能化认定;
D. 创建有梯度的规制策略集;
E. 对刚性封禁的社会后果的测量。
2、另一方面(或许更为重要)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人文论争——在某一反乌托邦的社会环境中,如何抵抗数字监禁权力的滥用?其议题包括:
A. 公民在何种意义上反对监测(直至全景敞视);
B. 数字监禁:公权与私权的基本博弈;
C. 言论自由及其网络社交边界;
D. 在案例中区别法律、政治与伦理;
E. 反对去网络化的社会抗争。
来源:微信公众号:杜课
作者:杜骏飞
编辑:冯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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