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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3 万木春 万木春
善恶是一种价值判断,主观性很强。同样的批评,不同立场的相关利益者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也是不同的:对于群体甲而言是善意,对于乙而言或许就是恶意。所以,由于众人的价值取向的多元,对于批评而言,善与恶的标准很难在社会上达成广泛的共识。如果善恶的概念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又如何对批评区分善恶?
如果批评的善恶由领导干部来制定,那么批评的言论就受制于领导干部个人的喜好。让领导心悦的则善意;给领导“制造麻烦”的则恶意。这种善恶的区分无法保障批评的自由。给批评区分善恶,如同给言论制造枷锁,一种言论的命运取决于个人的喜好,这种言论便不是法治下的言论,而是人治下的言论。批评者在这种个人喜好主宰下的环境里发言,即便批评得以流传,也只是批评者在受制状态下获得了言论自由,这种自由是临时的而非常态的。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核心意思是“领导干部不能对善意的批评漠不关心”,从语法和语境上看,主语和主导者都是领导干部:由执政者区分批评的善恶,而非由批评者或民众对批评进行取舍,这其中存在的危险处即在于上文中所提到的领导者的个人喜好。为了避免由“善意的批评”引发的人治灾难,有必要批评一下习主席,您需要将讲话的主旨修改一下,如:领导干部要善意地接受批评,不能对批评持恶意——不能以恶意之名阻塞言路。
这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了。“领导干部要善意地接受批评”,其内涵是:领导干部需要对一切批评持善意,最主要的就是不应当对批评区分善恶。对于批评,要分析批评言论本身是否符合事实和逻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此,批评的言论不会因领导干部根据个人喜好而受到领导干部的恶意诋毁。这既保障了言路的通畅,也提升执政者的公信力。何乐不为。
从“领导干部要接受善意的批评”到“领导干部要善意地接受批评”,也意味着话语的主动权从领导干部转移到公众:从领导干部区分公众言论是否善意,到公众区分领导干部接受批评时是否善意,这种话语主动权的转变更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一个国家的话语权,不能集中到领导干部手中,对于言论的取舍及其善恶的判定,自然也不应由领导干部决定。习主席看到了“善意的批评”有价值,值得称赞,但却忽视了“善意的批评”留给了领导干部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这与宪法是相悖的。笔者相信习主席本意是善的,只是话语中有疏漏需要纠正;笔者也相信习主席也能接受笔者的批评,但“相信”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有“权利的获得感”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微信公众号后台的小编们,以后不要随意拆习主席的台,对于“用户举报”,必当采取谨慎态度,不可假借“用户举报”和法律法规之名,随意删除任何文章,最善的做法是具体指出被删文章违反了哪种法律第几条第几款。
但愿我们彼此能够得到人世间最大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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