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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记者报道如何避免第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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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6 23:3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5日14时11分,尼泊尔发生8.1级地震。据尼泊尔内政部最新消息称,截至26日上午9点47分,强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升至1832人,另有4000余人受伤。面对自然灾难,新闻媒体应该如何做好报道,才不会造成二次伤害。2013年8月27日,展江在首届中国灾难报道高级研修班上做主题分享《记者报道如何避免第二次伤害》,以下为文字实录:
展江:大家好,首先道歉我来得晚。我以为我能在这里见到钱钢老师,结果他昨天就离开了。言归正传,我不是研究灾难报道的,所以关于灾难报道我和大家相比既缺少亲身的体验,也缺少相应的研究。我记得南方一个杂志的记者在论坛上跟我说过,你是老朽,你早就不懂媒体了,你离开媒体一线那么远了,你现在说这些跟现实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在自己的微博LOGO上面拿了一把美式冲锋枪,我就说你这LOGO就是非常不专业的,因为记者在战争中就是中立的,记者不能炫耀,你除非自保,自卫。后来他跟我有几次交锋,我们的谈话还算客气。我说这个意思就是说从他来说我觉得他作为一个记者,对我来说也是一个警示,特别是现在新媒体发展非常迅速,哪怕你当年做过记者,现在的记者和当年的记者不是一回事。

我为什么加一个题目?如果让我单独讲媒体二次伤害,特别是灾难报道中二次伤害问题有点底气不足,我想把两个东西结合起来,一个就是稍微提升一下我们记者有怎样一个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观,我这里抛出一个小小的东西,就是我提出一个东西要把媒体的伦理与道德加以区分,为什么区分我下面会简单阐述一下。另外我也留了一两个文件,因为我最近出了一本书,叫《媒体与伦理》,这里面相关的内容我也摘录了其中一部分,我主要讲一讲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书里面有,讲了一些案例,讲那些所谓的伦理原则供大家参考。

因为现在,特别是微博以后保罗万象,媒体伦理和道德问题,媒体操守问题越来越成为这个行业和社会关注的话题,最近一年来,我们如果要搜集微博话题这方面的声音,这方面的记录至少有十个亿以上,比如说药家鑫案,比如说空难者对受害者相关信息的披露等等,比如说印度一群摄影记者在那里拍别人性骚扰一个女性的画面为什么记者无动于衷,记者该不该无动于衷。我们判断这些问题稍微有点欠缺,他往往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我这里 要讲的就是把这两个问题区分开,伦理归伦理,道德归道理。

那么简单的说媒体伦理问题或者一般的伦理问题在我这里就是指的是大家对一个特定问题各抒己见,经过一番辩论以后也不一定达成共识,但是通过讨论理解对方的观点,这个我称之为伦理问题。平面媒体记者通常用暗访,暗访就是伦理问题。什么是道德问题,就是我们大家有共识,那种事情该做不该做,有相对明确的标准。我一般而言我认为拿红包是典型的道德问题,而不是伦理问题,所以这里就有一个基本的分界。

具体点说灾难报道当中牵扯的是伦理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我觉得凡是引起公众谴责和同行批评的一般都是道德问题,所以灾难报道主要避免道德问题而不是伦理问题,道德问题一这样做就会发现是不妥当的甚至是有严重问题的。

我举一个例子,《摩西十戒》,这十条里面有四条是谈人和上帝的,后面六条是谈人和人的关系,这是一个分类,这个和我们关系不大,但是我们在这十条里面还可以做另外的分类,怎么分?在这十条里面哪些是倡导性的,哪些是不主张你做的,反对你做的。我们就会发现凡是能够流传到今天的,在人们心目中有地位的,道德方面的律令一般都有这样的特点,就是它坚持一个起点性的标准,定得不是太高,首先把该管住的东西管住,而不是让你学雷锋。人类有很多问题,你能不能在一些底线的问题上守住自己,所以我们看到十条性的禁止性的最多,倡导性的少,这也是一部得到大家尊重的伦理道德守则的特点,换句话说如果一部伦理道德守则主要是鼓吹你做这个那个根本不对。

另外一个就是消极意义和积极意义,我刚才讲的摩西十戒多数是禁止性的,少数是倡导性的,我们发现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一般有法律。而我们如果觉得我们这个社会以及我们这个职业伦理道德问题相当严重的话我们首先应该聚焦于底线问题。

所以消极义务应该是和积极义务平衡的,甚至某种程度上消极义务应该是更重要,消极自由更重要,因为他是防卫性的自由。我举一个例子,我们知道中国宪法有35条和41条,35条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41条是什么?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这两个哪一个好?理论上说第41条好,但是没有35条哪来的41条?所以35条是消极自由,41条是积极自由,两者配合起来才能发挥它的作用。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中国宪法从理论上比美国的宪法还好,因为美国的宪法只有消极自由没有积极自由。

那么现实中一部分人往往倾向于做简单的道德评判,我认为这是需要警惕的,发生一个事情就开始做评判,这种观点被认为是抢占道德沙发,我认为抢占道德沙发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明明是一个社会难以达成共识的,你这样做就是武断的。第二也给自己预设了陷阱,万一你自己违反这一条的时候,这个标准很高你自己怎么办?这个就值得商榷了。

当然总体来说讲伦理学,我看刘海明老师出的那本书关于灾难报道的,我本来是想和他做交流的。其实伦理学很重要,我们都知道,但是讲是非常难讲。所以最近几年大家都认识到这个领域重要,但是如何取得这个领域的突破呢?所以我在这里有一个小小的尝试。

我先给大家梳理一下,我们作为一个媒体人经常关注什么?其实在中国媒体人是有某种同质性的。同质性是什么?假如我们在这三种常见的理论里面我们会天然倾向于某一种,哪一种?很显然不是第一种也不是第二种,而是第三种。但是实际上伦理理论远远不止第三种,尽管第三种比较实用,虽然它被翻译成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指的英国的道德哲学,而不是我们日常中带有贬义的,他们认为是积极的,所以梁启超当年翻译成为利乐主义。这里面也有一个挑战,它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它不太关注行为的初衷,一个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这是第二类人,第一类人是一个人的行为基于仁爱和慈善的目的。我们新闻从业者天然不太接受康德的观点,如果根据康德的观点这个行业就不能做,因为任何暗访和偷拍都是隐瞒,但是媒体人认为无所谓,我稍微撒点小谎,但是你是经不起康德的理论的。所以我举这个例子什么意思?暗访偷拍恰恰不是简单化的问题,就是一个复杂化的问题。

我出的这本书就把二次伤害作为媒体的道德问题,书的分类就比较简单,第一部分理论和框架,理论主要是五种常用的文学理论,当然还有其他的理论。第二种就是框架,把道德和伦理分开。更多的问题要区分道德的问题,暗访偷拍的问题。

第一篇理论框架篇,第二篇媒体道德篇,下编就是媒体伦理篇。

我这个概括不一定全面,我认为红包和软文是道德问题,应该大声批评,媒体道德问题容易识别但是不容易解决,要想把红包杜绝了是永远不可能的,换句话说中国50%以上的记者是拿过红包的。

第二个就是虚假新闻,虚假新闻我不讲,但是我稍微做了一点点努力,我把虚假新闻的形式做了重新的描述,我把它归为六类:捏造与掺假、剽窃与篡改、导演与隐瞒,发生个人和群体悲剧的时候,我们说的是巨灾,而不是像车祸、飞机失事,所以我这里讲的是悲剧、隐痛与残酷显现,我也希望大家多关注一下,从伦理道德层面,法律层面。法律上目前明确规定哪些东西属于个人隐私,同时从伦理道德层面怎么看待它,根据我的研究发现司法历史很短,所以媒体引发的隐私问题绝大部分是在伦理道德范围之内而不是法律范围之内,所以我们还得更多的关注我们自身的伦理道德问题。但是在这里很显然它是属于我所说的道德范畴,所以所谓的二次伤害绝大部分都是立即让我们的心灵受到了触动,立即引起了同行的批评愤怒,立即引发了社会的谴责,所以它是道德。但是这里面可能也包括了某一类的伦理问题,我这本书唯一感到困惑的是有一小部分问题是介于伦理与道德之间的问题,隐私问题我觉得有点难分。举一个例子,信息的问题,性受害者的信息是否该披露?这是道德问题还是理论问题?根据我们的理解应该是道德问题,法律有规定,同时新闻界也有传统看法,为了保护受性侵害的受害人保护他的生活相关信息不能披露。但是国际上有了另外的说法,披露性侵害的受害人,他们认为对受害人没有益。这说明什么?伦理道德总是在无限发展,一般而言我还是强调两者之间要有结合。

另外灾难面前的媒体和记者表现也有一些具体行为可以讨论,大家知道南非著名摄影师海轮凯特拍的那张秃鹰要吃小孩的照片,现在传的照片很多都是假的,而且那个小孩是男是女都不知道,首先那是一个男孩,不是女孩,其次那个人没有死,17岁才死的。所以海轮凯特应该不应该被谴责,不应该。他应该是拍下的传世照片又赶走了那只秃鹰。这张照片在纽约时报刊登的时候立即引起公众的谴责,海轮凯特立即成为在场的另外一只秃鹰。

媒体伦理篇我认为目前常见的媒体伦理大概有这么几十条,一个是涉性案件的问题,第二个是暗访偷拍,第三个是记者该不该救人性命,这也是灾难报道中的,我的看法是大多数时候记者不能救人。华莱士1987年著名的电视观点认为不该救人,尽管这个观点引起了极大的批评。另外就是媒体审判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特别特别复杂的中国式的问题,在国外是道德问题,在中国很可能就是伦理问题。第五个信息保护来源,最后两个媒体暴力与真实暴力,自杀事件,就是媒体会不会传播自杀,现在全世界有两种记者很难达成一致,一般认为与媒体没有关系,香港就是这么认为。我也认为对手的观点也是对的,我们经常拿不出证据,孤立的情况下就去指责媒体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至于我刚才说灾难报道部分主要集中在记者该不该救人以及刚才讲的二次伤害的问题,这里面我选了两个案例,是涉及地震的,关于央视在汶川地震中的表现,我觉得要搜集好相关的材料,要准确的评判当时的情境准确得出结论。既要看到问题的复杂性也要看到问题的急迫性,这些问题可能在短时间内会发生变化但是又要求你在短时间做出判断,所以比较复杂。

时间问题我没有多说,只是捎带着说了一下,我最后的建议还是不要简单的做一个判断,就是这个意思,谢谢大家!


来源:新浪传媒
http://www.neweyeshot.cn/archives/1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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