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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新闻伦理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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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22: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摆正权力与责任的杠杆

周晓文 20162513010

新闻从业者常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号。在西方社会,新闻媒体更意味着“第四权力”,同立法、行政、司法一道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人们的印象深处,记者充当着为民请命的角色。将一支笔挥洒为一方利剑,惩恶扬善,打抱不平。正所谓,“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

现实情况是,“第四权力”多半是徒有虚名,所谓的新闻理想也似乎成为了一个永远遥不可及的梦。“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指导下,媒体纷纷将“收视率”和“发行量”视为追逐对象。“成本极小化”口号的提出,更是催生了简单化、标准化制作。节目之间互相模仿,内容形式照搬照抄,丰厚的经济利润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

因而,有关新闻媒体及从业者的不良事件不断发生。从有偿新闻到虚假报道,从媒介寻租到无数“标题党”的诞生,每一种业界丑态无疑绕不开一个字,对“利”的追逐。当一个矿难现场出现成批的记者排队拿“封口费”,无视生命的安危及事实的真相;当一场产品发布会出现“收红包是正常,不收红包是‘怪胎’”的情况,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个社会的媒体怎么了?记者又都怎么了?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媒体行业的道德滑落完全是自行的。因为除了市场经济的吸引和法律道德的“自尽”以外,没有任何一种力量会迫使它陷入如此地步。市场经济强调以利益为中心,媒体所标榜的“内容为王”逐渐被演变为“受众为王”。从新闻选择到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则,完全以受众的喜好为导向。我们说,这是一个强调注意力的时代。抓住了受众的眼球,就意味着抓住了成功之门的密匙。为此,媒体纷纷大显身手,使出浑身解数。但是,有一些媒体大肆渲染,滥用煽情。更有甚者,不惜捏造事实,制造假新闻,完全置新闻理性于不顾。

不可否认,竞争日趋加剧,媒体随时都有“关门大吉”的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压力也让许多媒体大喊吃不消。“顾客的口味越来越挑剔,媒体行业越来越难混”,这是事实,也是不可扭转的趋势。但是,切不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当我们高呼新闻自由的口号,当我们抱怨僵硬的体制束缚,这是一个有良知、有操守的媒体人的呼声。可是,如果将权利当做侵权的借口或是个人的摇钱树,那便是一种失德、失范。

我们说权利与义务向来是统一的,对媒体行业而言,这份义务便是一种责任。权利由公众而来,寄托着嘱咐与信赖,用以监督政府,维护公众利益;揭露黑暗,弘扬社会正能量。当生命在一份红包面前变得微不足道;当记者成为纯粹的“拜金者”,见利忘义,我们扼腕叹息。
   
    会存在“出淤泥而不染”的白莲,也定会存在不忘初心的媒体人,誓死捍卫正义,勇担社会责任。一碗水,要端平。责任之路,媒体还需从心开始。

【点评】
主要谈媒体道德衰落及其原因,不是我们作业要求的核心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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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6:38:44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Bui Thi Ngoc Anh

传媒业在社会中与众多人民有紧密的关系,它不仅对社会舆论与心理形成具有贡献,也对社会趣味与习惯形成的具有重要贡献。传播是一种思想文化领域的活动,对社会有特别大的影响与波及,所以一篇报道的真确、客观性尤为重要。

一,传媒业真确性与客观性的作用

    传媒对积极社会舆论的形成与引导具有巨大影响。而积极社会的舆论也就是稳定社会政治状态的原因、条件、先声。然而,当新闻不能保证真确与客观性,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失去了政治方向,成为一个消极力量,这将对制度的稳定有极大破坏力。特别在出现复杂的事变时这是很危险的。比如1991俄国事变显示出,为了不正当的目的,传媒业作为破坏力量而被利用。

每时每刻,无论报纸、杂志、网站,各大媒体的信息都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同质化的各图像、信息会潜意识调整或形成社会成员的某些行为。这些行为是积极方向的还是消极方向的,都取决于传媒给人们所提供信息的性质与规模

因此,真确性与客观性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决定传媒的活动。

二、传媒活动正确性与客观性的内容

    为了得到读者的信任和尊重,客观事实是基本标准。真理都有客观的标准,但是认识到真确性就要靠主观的因素。关于准确的新闻,我们越南党表示:“面对真确,判断好真确,说出真确”,其中判断好真却是最难的。而判断好真确要靠知识、顶真的态度、慎重与公心等三个要素。记者如果缺这三个要素之一就不能判断好真确,就不能保证自己创作的准确与客观性。

     在社会中,没有绝对自由,无论任何国家,新闻自由都不是无条件的。传媒慎重引导舆论,利用舆论为真理而战,但是不可以把任何人的意见都放在传媒中。

三、传媒真确与客观性的表现格式

大众媒体要使报道的消息确切真实,就要深入了解实际。传媒有发现的职能,但不是只有发现缺略、错误的一方面,不是只有批判过错、惰性的方面,而先要注重发现典型与新的因素,发现值得表扬的事。媒体应该要坚守且鼓励新的社会趋向,勇于向一些消极的社会风向做斗争,勇于批判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保证国家与人民获得实际的准确新闻就是传媒的责任。

在传媒业,记者因多种原因他们的作品不能避免错误。但是如果发现错误就必须要做出改变,既要遵守法律又要坚守职业道德。故意有刚愎的态度,有错不改都是记者的不忠实态度。

传媒对社会是有强力作用的大众媒体,所以必要保证真确与客观性,但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要登报。我们有很多消息传告的方式,登报要有条件的选用,不能随便,应深谋远虑,要大胆地公开一些必备的案列来告诫人们。

传媒始终要注重国家的利益,有时为了人民与国家发展的利益,将主要的问题披露出来即可,事实的时间则无需登报,有些事实则可以不登报。 比如在战时,为了真确性传媒不能公布目标、战斗的地点、实际的军事潜力等,或者关于国家历史未得到政府机关承认公布的问题。

四、传媒正确与客观性的要求

越南国家主席胡志明认为“忠实是传媒业道德的标准”。他指出:“不知道,不清楚,别说别写。没调查,没研究,别说别写。”要想有正确与客观的作品就必须要求记者对职业存有忠实的态度,就必须要对自己的创作负责。这个要求是从传媒为民活动、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角度出发的。另一方面,这个要求也是为了保护记者的荣誉。记者只有忠实,写得正确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

人类反映实践、解释实践,最后是指导实践的。如果解释好就可以看到实践的本质与实践的方向,如果解释错,实践就变得不完整。所以,在工作期间记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理解自己周围的事件。

五、对记者培训活动的正确与客观性

记者要具有忠实的职业道德,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改变准确性,更不能杜撰事实,尽量避免传媒商业化的趋势。另外,记者要想能够对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还需要积累丰富的经验,对各个领域有全面的认识,这样才能够避免片面地看待问题。

在跟大众交流的过程中,任何记者与机关报都需要获得公众的信任,公众的信任就是每个机关报与记者的生存理由。人们都喜欢看可信的新闻、节目与记者,但是不一定观众多的机关报、节目就是百分百可信的。因此培养忠实的德性、在创作过程保证客观与准确性,是一个合格的记者必须要践行的。


73#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23:46:23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刘月姮 20152502011t

    新媒体创造了一个传播世界,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传媒时代。一个思想和作品可以在全媒体下迅速传播到每个人。这将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沟通和交往的广度和深度。可以很肯定地说,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社会的生活。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版权时代。新媒体时代的本质是运行版权。新媒体快速运行版权,内容就是版权法保护的各种作品,包括已有作品和未来作品、有版权作品和过保护期作品、原创作品和衍生作品等。这些作品借助信息平台并以信息形式进行复制和传播。版权法保护一切人类需要的有价值、有意义的知识信息和思想信息等,新媒体则能够使这些信息在同一个时间、不同的空间同时出现,最大限度满足人们获取作品的需求。迅速传播、立刻传播,为每个人公平地获取有价值和思想的信息一直是传媒的使命,新媒体为这个目标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新媒体环境下,版权法却遭遇了意外的困境,甚至面临生存还是死亡的挣扎。一方面,新媒体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传播成本接近零,获取的便利使收费成为争议性问题;另一方面,新媒体需要运行大量的作品和思想信息,版权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也为经营者获取经营信息制造了巨大的障碍。复杂的版权关系制约了出版,正常的获取版权许可的途径很艰难。新媒体时代版权侵权“海盗”与“罗宾汉”并存。海盗的盛行直接侵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大量的作者不再投入长期的辛苦劳动,转而创作“快餐”短期作品。新媒体时代作家维权艰难。

    比如2014年4月11日,在日华人桥本隆则发表《中日媒体写作收入对比》,这篇文章本来是在“媒体变革时代如何把文字变现”议题下探讨纸媒生死,文末却写道:“在日本,我从来没有为稿酬担心过。就算上一次电台嘉宾也会收到编导的一个白色信封,里面装着这次演出的出场费。在中国,自己的文章却被到处转载(已经写明不允许转载),虽然给更多的人看我的文章是件好事,但是写了白写却令人难过,所以中国纸媒要死,不久网媒也会死,假如版权保护不好,作者都会死去。”实际上,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传媒精英正以类似方式谈论版权,大家发现它并未发生在传媒变革和新媒体探索的初期,而是发生在新媒体建设消沉困顿下来以后,这也就是说,中国的传媒精英是在新媒体建设找不到出路的情况下,才回过头来想到版权问题的。这一问题指向了现阶段中国新媒体建设遭遇的普遍困境。

    在我国2015年的WTO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版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版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根据WTO准则,我国先前向美国开放的领域,在入世后将向所有WTO国家开放,这对各类产业所造成的影响不一。版权产业应当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争取建立一批以北京、上海等城市为总部的全国性版权产业集团。

    版权法律制度是发展传媒产业的核心价值原则,也是重要的法律保障。版权保护的水平,是反映和衡量传媒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72#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9:55:38 | 只看该作者
一切从尊重出发
——浅谈传媒从业者的核心价值
20162513021   张子亮
自我国新闻媒体“放开一头”,进行市场化运营和和行政化管理至今,媒体行业跨越式的发展所迈出的每一步都与传媒从业者的努力密不可分。然而在表象的繁荣背后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方面,媒体的正常话语权受到限制,舆论监督在一些时候举步维艰。另一方面,金钱和权力,又造就了媒体的“非正常话语权”。现实舆论环境的不尽如人意,也面临失实报道、新闻寻租所造成的媒体公信力下降的尴尬。
近年来,当网络式的碎片化阅读成为常态,面对开疆拓土的新媒体,传统媒体的应对显得捉襟见肘,传统媒体终将被取代的言论一时间甚嚣尘上。在传统媒体遭遇寒冬的时候,新媒体又乱象丛生,虚假新闻、反转新闻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遑论报道的专业性与人文关怀。在媒介公信力日渐衰微的今天,我们不得不反思什么才是传媒从业者的需要秉持的核心价值。
穆青同志说,勿忘人民。多年来接受的新闻教育告诉我们,新闻要真实、及时。新闻报道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且有立场。那么,当我们放下传统的书本教育,回归最原始的思考,所得出的结论又是什么?为此笔者询问了身边非新闻及其相关专业的朋友,他们的回答大概有以下几点:一、要做到最基本的公开;二,对事实要求真探索;三,在成为党的喉舌同时,要代民监国;四,……
其实茫茫多的回答在笔者心中汇聚成了两个字——尊重。
首先,尊重事实,对真相心怀敬畏。只有怀着这样的理念和价值操守才能让我们在探索事实真相的道路上,不因为一时的困难而畏缩不前,不因为片面的新闻价值而沾沾自喜。当今无数的虚假新闻和反转新闻,无外乎是当事媒体在报道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没有持续跟进,亦或者是追求片面的新闻价值,在整个事件中截取了最具话题性的方面。秉持尊重,一以贯之,方可成为这个社会去了解事实真相的那双眼睛。
    其次,尊重受众,最基本的就是尊重受众的知情权。作为传媒从业者必须明白,受众首先是公民,他们有被告知的权利。凡是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党和政府的 重大方针以及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一切事务,传媒都有义务、有责任如实报道。只有信息公开透明,公民才有可能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参政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评论权尊重受众的人格。除此之外,还要确保公众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包括尊重他们的隐私权,尊重他们的选择,尊重他们的形象尊重受众的感情。尊重受众情感则现在新闻报道对受众的人文关爱上,体现在对受众感受的理解上,同时,也体现在新闻报道的许多细微之处。
    最后,尊重自己的职业。媒体行业,从挽狂澜于既倒,变革时代的先声,到受人敬重的“无冕之王”,再到眼下信誉衰微的“新闻民工”,其间变化不可谓不大。一位记者前辈曾经苦笑着吐槽现在的工作现状:“抢新闻”没有时间概念,“赶稿子”不分白天昼夜,“政治稿”如履薄冰,“评好稿”煞费苦心,“得意稿”领导枪毙,“曝光稿”扼杀摇篮,“人情稿”违背良心,“新闻稿”利益挂钩,“策划稿”画地为牢,“领导稿”一切让路。一位在中青报工作的学姐,两会期间曾经发朋友圈怒斥:希望有些同行给自己和这份职业留点脸面。以记者的自尊自律赢得社会信任,牢记敬畏事实、力戒心为物役,新闻工作者才能在众声喧哗中允中守直、在利益诱惑下激浊扬清,在信息芜杂中去伪存真。尊重这份职业,明白其价值所在,才能真正做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和媒体的尊重是他们从业的核心与出发点,同样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新闻格局与舆论气候中,媒体和记者的尊严,须以多重力量托起:媒体与记者的洁身自律,社会呵护,制度护航。如此,媒体与记者才能以文字为麦克风,传播真相与公义,也才能应对各种市场挑战,在新媒体时代获得更好的发展。
乱象终将会接受变革和整顿,归于有序平整。那些曾经在时代的仓皇中不迷茫、不苟且,坚守信仰与良知,尊重事实,尊重受众,尊重自己职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终究会成为我们击节赞赏的对象。
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欲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
71#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6:01:54 | 只看该作者
浅谈传媒业的核心价值

李惠20162513049

伴随着媒介技术的更新迭代,信息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人们接收或获取新闻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尽管如此,媒体仍然是公众了解世界的基本门槛,但部分媒体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以博取公众眼球,报道失实、娱乐化倾向、新闻敲诈、传播不良信息、新闻侵权等媒介失范现象愈演愈烈,传媒业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当谈及其最核心价值是什么,客观、公正?道德、良心?社会责任?综合考虑,我更认可媒体社会责任这一选项。

为什么说社会责任是传媒业的核心价值?责任包括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和职业责任。媒体不同于一般的组织机构,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和瞭望台,正如范敬宜老先生说新闻界站在历史的第一排,更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媒体向社会和公众负责,既要发挥大众传播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文化传承和娱乐等社会功能,还要遵循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如实的向大众报道事实的本来面目是媒体工作者的职业责任。近年来,正是由于部分媒体的责任缺失,网络成为谣言的温床,虚假新闻泛滥成灾。如去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失联儿童守护点等虚假新闻的报道,既消费了受众热情,也伤害了特殊群体。另外,媒体的娱乐化报道倾向也十分严重。如2014年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正在处理中,却被铺天盖地的有关演员文章出轨的花边报道所掩埋。2015年科学家屠呦呦荣获诺贝尔奖的新闻也被明星黄晓明婚礼抢占头条,此类报道不在少数,不仅误导了社会舆论和主流价值观,对媒体业自身的公信力也造成了极大损害。对此,媒体必须加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遵从新闻客观性原则。

如何加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自律和他律的角度,或者说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着手。媒体作为把关人,却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窥私心理和经济利益,大肆炒作渲染,将公众的视线从国家大事转移到明星的私生活中,全民围观明星私生活的现象不仅是公众的悲哀,更是媒体失责的铁证。媒体人应该树立正确的媒体价值观,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和公正等基本原则。在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要做好把关人的职责,通过媒介传递正能量,传播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在媒体实践上,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又全面地报道新闻事实,不隐瞒事实真相,不做虚假传播,抵制三俗新闻,守住新闻人的道德底线和职业素养。此外,媒体作为党和社会的喉舌,也要自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公众的代言人,弘扬真善美,同时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和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媒体必须要坚守道德底线和承担社会责任,才能避免在复杂的媒体变局中迷失方向。
70#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6:01:08 | 只看该作者
服务社会的新闻媒体

——夏琛斐 20162513040

新世纪前五分之一年头里,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广泛,政治文化及经济间的合作将世界连成一个整体。信息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和价值趋于明显,大到国家组织之间的博弈,小到人民生活的点滴小事,都离不开信息的传播。

近期朝鲜半岛的紧张情势愈演愈烈,中俄美朝韩之间的信息交流中产生的问题使事件不断发酵,美韩视中国国内人们发起的行为涉嫌违反世贸承诺,媒体在报道时多运用“霸权”等不实词语描述中国,关于朝鲜的报道内容往往偏颇过激,韩国国内民众反对萨德的呼声并未见诸于媒体日常报道中;而在国内新闻报道中,有关“抵制乐天”、“抵制韩星”等偏激性词语存在于众多新闻报道中,其报道内容本身就带有记者的自我情绪......这些带有有色眼镜的报道内容,不仅仅影响公民一些日常行为的转变,乃至影响国家之间的博弈。通过这一事例便清晰地看到客观真实性于媒体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更致于对国家层面和人民层面的影响。一些站在主观角度摹写有失事件真实性的文章,不止对媒体形象本身的损害,其波及的面广泛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客观真实性笔者之所以连在一起谈,因为两者是不可分离的。新闻创作的内容真实与否首先来自于新闻来源本身的真实性,其次便是新闻创作者编写时的真实与否,两者都直接影响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来源的虚假和创作者的主观臆想都会影响新闻真实性的传达。客观性主要体现在新闻创作者身上,是否能够从客观角度对新闻来源进行整合,创作的内容是否带有情绪化和私人语言。客观与真实永远是相辅相成的,不客观的新闻报道往往缺失新闻的真实。

客观真实是新闻媒体最为核心的准则。站在公民的角度思考,我们每天在接受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信息,不只有虚拟世界的流言纷飞,也有新闻媒体报道中真假难辨的内容。面对层次不一、鱼龙混杂的新闻内容,公民难以辨别这大量信息的真实与否,一部分假的内容可能不只只影响生活柴米油盐的小事,甚至煽动人们的情绪和行为走向偏离的轨道。在这网络发达、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上涌现的负面情绪和不良气息不断发酵,需要新闻媒体来重整社会风气,给这个社会带来一些真实的正能量。媒体应对各色信息内容来源的真实进行更精准的甄别,并提升新闻创作的能力,使新闻内容能够真实客观的被大众所接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方向,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下去。

很多人把新闻媒体比作“第三权力”,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比喻。新闻媒体更多的应该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提供良好的信息传递,而不是控制社会、驱使社会。客观真实是新闻媒体最为核心的准则,只有坚持新闻内容的真实和客观的表达,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所服务,提升举国上下国民的生活水平,壮大国家的力量。
69#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6:00:23 | 只看该作者
传播泛化时代的新闻业的“变”与“不变”

                                    冉桢  20162513006

在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要信息传播渠道的传统媒介时代,新闻业的核心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等同为操作层面上的新闻价值,即建立在真实性基础上的时新性、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和趣味性五个要素;也可以等同为理论层面上的新闻专业主义,即强调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建立在这两个基础上的一系列新闻从业者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但在传播泛化的新媒体时代,新闻业的核心价值何在,我们对此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倘若以操作层面上的新闻价值五要素作为今日的新闻业的核心价值,那么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营销号的内容生产相较于专业新闻生产机构要“有趣”且贴近新闻价值得多。倘若以被无数新闻从业者奉为圭臬的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今日新闻业的核心价值,不少非新闻机构的内容生产的专业性、权威性都远胜新闻机构。从这个层面来说,新闻业似乎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中。造成这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支撑下的传播泛化与新闻业的专业内容生产之间形成了冲突,并由此造成的新闻业在自身转型思路的偏离。

传播泛化所造成的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公民的网络赋权。原本垄断信息渠道的的新闻机构,不得不开始同广大掌握信息传播工具的公民同台竞技。应当说,网络赋权是一种应当被给予积极评价的事物,它更好地实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除了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等问题,由于现实生活中的职业、收入、地域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国社会开设呈现某种程度的阶层分野与固化。而身处不同阶层的人们,却同处同一网络,那么针对某一事件引发骂战乃至社会撕裂,就不只是危言耸听。而在促进不同群体的理性沟通,弥合社会裂痕的进程中,媒体应当发挥自己的力量。致力于为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搭建一个得以进行对话的平台,这是传播泛化时代新闻业的核心价值。之所以选择媒体,是因为相较于其他机构,媒体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具有最大的公共性;此外,致力于搭建弥合裂痕的平台也实现了媒体行使社会责任、国家行使治理策略的融合。

媒体本身具有弥合社会裂痕、促进不同社会群体相互理解的条件,但很遗憾地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媒体能够积极承担这一责任。以韩国乐天集团出让土地给韩国军方以部署“萨德”导弹防御系统所引发的“抵制乐天”系列事件为例,在网络舆论就“该不该抵制乐天”、“如何爱国”等话题已经明显地分裂且双方互不相让、舆论场上一片硝烟、骂战与言语暴力数见不鲜的情况下,只有凤凰传媒发表了一篇“在今日,我们应当如何爱国”的新闻评论。其他主流媒体,诸如央视、人民日报等,都仅限于提供事实以及站在国家层面上的评论,而对分裂的网络舆论充耳不闻。更有甚者,诸如环球时报官微和共青团官微等,直接在网上发布乐天超市在全国的分布图,号召人们进行抵制。作为在国内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组织,公然号召人们去做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事情,实在是令人深思。

新闻业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其职业核心理念在某种程度上是定型的。诸如真实性、客观性等基本原则,早已内化为新闻媒体的生命。一个不以真实性、客观性要求自身的媒体,注定是无法生存的。当然这也要考虑不同国家的不同的新闻体制。新闻业是社会的瞭望者,因此,当整个社会都处于极速转型之时,新闻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也应当有所增益。互联网的技术赋权让人们得以更好地行使自由表达权,但也造成了社会分裂。因此,除了准确、讯速地发布信息、传递事实外,媒体也应当发挥致力于为不同社会群体搭建一个的理性沟通,进而达到相互理解的平台的社会责任。毕竟,“与时俱进”这个词,对于向来追求时效性的新闻界来说,应当具有别样的意义。准确。快速地提供事实固然重要,但及时察觉社会的变化进而实现自身的职能转变,也是当务之急。
68#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59:42 | 只看该作者
客观与责任——传媒业的核心价值

颜世健

传媒业,即传播各类信息、知识的传播媒介的总称。核心价值,本是一个舶来品,出自1994年柯林斯和波拉斯发表的专著《基业长青》。在书中,作者提出了“愿景型企业”的概念,并认为保持核心价值和核心使命不变,同时又使经营目标、战略与行动适应变化的环境使企业不断自我革新并取得长期优秀业绩的原因,而构建与贯彻有效的企业愿景则是成功的关键。而现在,核心价值的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即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那么,所谓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即可以理解为——各类传播媒介在社会活动中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再进一步细化来说,就是在传播媒介的社会活动中,判断一件事合理性的依据,以及判断其行为是否规范的依据。

那么,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首先,判断传播媒介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是正确的,知否是正义的。我想,可以用责任这个概念去衡量。也就是传播媒介在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本着媒介的使命和责任。那媒介的使命和责任是什么呢?普利策先生曾有句名言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在西方,传播媒介是对整个社会公众负责的,一切以公众的利益为标准。在我国,媒介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判断传播媒介的行为是否合理,关键是看它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否是以公众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判断传播媒介的行为是否规范。即是否符合事实的客观性。客观性的含义有很多,包含了信息的来源是否可靠,新闻的报道是否真实,报道的立场是否中立等等。在我国,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所以必须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其职责的内在要求。在西方,媒介素有“第四权力”的美名,美名的背后是广大社会公众寄予其“客观中立”的期望,希望媒介能游离于各种权利之外,不受任何其他权利的制约,把真实可靠的信息传递给公众。故任何虚假报道,歪曲事实的信息传递,以及立场偏见和言语偏颇都会受到“客观性”的制约。媒介的行为是否客观中立,是其规范性与否的关键,客观中立,也即是传播媒介遵循的行为准则。

报道的客观性与媒介责任感是传媒业核心价值的应有之意。惟有坚持新闻报道和信息传递的绝对真实,态度立场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左右,才能使传播媒介成为公众和人民的信赖和支持,才能体现新闻媒介的真正使命;惟有坚持把公众的利益作为媒介工作的出发点,才能发挥传播媒介真正的作用,体现媒介的真正价值。
67#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58:39 | 只看该作者
新闻传媒的基本价值准则——专业主义和社会责任



李晗 20162513031



关于新闻传媒的核心价值准则,其实早有定论,无非便是“客观”、“真实”、“社会责任”这么几个关键词。但是在业界真正实施起来,又变得那么的困难。传媒是服务于公众对新闻需求的社会机关。形成规模的传媒,构成现代社会的一个行业:新闻传播业。公众需要新闻,传媒及时、真实地提供新闻,让公众满意,这便是传媒存在的社会价值。但目前传媒面对所谓自媒体的挑战,为了生存和竞争,也开始盲目地追求所谓的时效性、注意力。这就导致很多不经核实以及冗余的垃圾信息产生,这是绝对有悖于新闻行业所一直遵循的“客观、公正、真实”的。

当前传统媒体致力于媒介转型,纷纷推出以原有媒体形象为基础的新媒体。在目前的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专业主义正在消逝。以新闻专业主义来看,“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者衡量事实是否值得报道的职业标准。新闻学理论所重点研究的是新闻价值如何更好地实现,以便满足受众对于新闻的需求,为了保证公众能够得到真实的、有用的新闻,需要用“新闻客观性”原则加以规范。但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上,很少有媒体能够做到客观。

诚然,绝对客观的、真实的新闻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新闻作品毕竟是记者创作出来的,多少都存在着主观因素,对于新闻的报道角度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即便面面俱到,在每个受众看来也是多面性的,而对于新闻真实的把握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是,以“不真实”的事实来作为噱头,用“不客观”的引爆舆论,却成为了网络媒体的常态,甚至前面提到的传统媒体也是如此。就例如最近发生的“央视3.15无印良品事件”,以“核污染”、“质检不过关”等耸人听闻的说法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但是随后质检部门和海关部门的澄清给央视脸上打了重重一记耳光。所谓无印良品标签后写的日文产地来自于辐射区,和这个产品实际的来源地并没有直接关系,这个产地只能说是公司注册地址,而不是原料来源地。央视偷换概念不知是专业知识不够还是故意宣传错误的消息,总之是缺乏专业性的调查或是缺乏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而央视在犯了这么明显的错误之后,选择用沉默来对待质疑,也是缺乏社会责任的体现。

所以就又提到了第二个问题,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论是四种报刊理论之一,强调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又由于其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的特殊地位,应当对社会负责,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其报道对社会的影响,就如央视的这个乌龙事件,可以说是专业主义的缺失,也可以说是社会责任的缺失。如果有社会责任的理念在背后支持,又怎么会不去认真调查、不去考虑错误报道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呢?而在专业的职能部门提出异议后,反而没有辟谣,选择用沉默待之,又是对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最终导致了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即山东、江苏等地超市纷纷下架产地来源于辐射区的日货。这种错误引导既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也让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下降不少。

所以,专业主义和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新闻传媒的“核心”价值准则。说“核心”其实也不准确,价值准则这个概念本身在业界就是存在不同的认知的。只能说是新闻传媒的基本准则,无所谓哪个是核心,哪个是边缘,都应当考虑在新闻生产当中。所以,专业主义和社会责任是新闻传媒的基本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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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58:01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20162502009t 荣艺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是什么?真实、客观、自主、尊严、版权、记录或是传播?“一百个人眼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传媒业都有自己的理解,对核心价值也有自己的观点,这些理解和观点并无好坏和对错之分。

在我看来,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是传媒业最重要且最不能丢失的东西。从个人角度出发,真实是传媒业的核心价值。真实是什么?真实就是把事实原原本本地展现出来,这个过程不加滤镜、不带感情、没有立场。为什么真实是传媒业的核心价值?人们对现实世界的认知不仅仅来源于自己的观察与思考,传媒业在这个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受众对世界的认知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前提上,所以传媒不仅只是向受众传递信息,更重要的是要传递真实的信息。同时,传媒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受众对传媒业的态度,受众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的判断则直接影响他们的态度。传递真实的信息更有利于传媒业的形象塑造,也跟更有利于传媒业的长远发展。

传媒业为受众构建部分对外部世界的认知。这种认知的构建对受众来讲意义重大,甚至对部分受众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产生深远的影响。真实是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很大意义在于传媒所担负的重任。为受众构建一个真实的世界是对传媒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例如,“纸包子”和“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会对部分受众的认知产生负面影响。“纸包子”事件可能会让受众产生“包子可能是纸做的,吃了有害健康。”、“商家为了赚钱不顾消费者的利益。”等错误认知;“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引发了“凤凰男”、“城乡差异”和“婚恋关系”等话题的讨论,这些热议却可能会让部分受众产生“不能嫁凤凰男”、“农村不好,条件恶劣”和“要嫁有钱人”等想法。

这些新闻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描述,传媒工作者也不会因为这些失职而面临多大的惩罚,但是却会让部分受众对世界的认知产生偏差。传媒业要明白自己为受众构建世界的责任感,为受众们营造一个真实的世界才是传媒业最根本的任务。

传播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传媒业为受众构建对世界的认知,另一方面受众影响传媒业的发展。传媒只是受众认知世界的其中一个渠道,所以并不是传媒传播什么,受众就相信什么。受众有自我判断的能力,如果传媒业连最基本的真实都不能保证的话,没有受众会为传媒业所营造的虚假买单。

业界谈媒介转型,学界谈媒介公信力。在我看来,二者都是在谈传媒的发展,谈传媒遇到的发展困境,传媒业该如何发展等。传媒的发展离不开受众,受众不仅只是接收传媒业所传播的信息,更会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甄别。这种对信息的甄别对传媒业来讲是一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其中,对信息真假的检验是最直接的也最好判断的,传媒如果连最基本的真假检验都不能通过的话,那么受众不买账也是理所应当。

所以,真实是传媒业发展的基础,是传媒业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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