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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被查处:王星你为什么不告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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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2:5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与此同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于该事件,圣运律所现发表如下观点:
首先,正如同法官判案要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一样,在传媒术语中也存在“客观事实”和“拟态环境”的区别。记者的职责当然是不断的去挖掘事实、接近真相,但无奈的是,由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减损,记者永远无法真正的获得真相。所以,“记者报道与真相不符”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出记者有传播虚假新闻的故意,甚至都不能成为推断记者失职的充分条件。
其次,就算记者王星真的在工作中存在疏忽,也应当给当事人申辩、解释的机会。《南方都市报》记者王星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了声明进行回复,但今天早上,该条声明的链接网页显示网址不存在。有关该事件信息的微信推送也因为“内容违规”而无法继续查看。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相信这件事是因为“技术故障”或者是“发表人本意”。
圣运律师认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这份公开通报,以及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行为,从实体到程序均未能做到合理合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此公开表示,愿意代理王星记者起诉广电总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专注于代理行政法领域的各类案件,团队上半年行政胜诉案件达142件,成绩斐然。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一个新闻记者的职业尊严”贡献自己的力量。
记者的采访行为固然应当规范,记者的不良职业行为也必然应当处罚。但是,处罚什么、如何处罚,应当有一个科学、公正的评判标准。否则,有良知的记者可能会被误伤,卑鄙终将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而高尚则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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