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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央书记处对《高校六十条》的制定表示了满意。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的邓小平也几次提到文件很好,认为解决了一个大问题。《高教六十条》稍后也得到了毛泽东的批准和赞许,认为“总算有自己的东西”。由此,遂进入试行阶段。
《高校六十条》最初的试行范围是26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962年3月,周恩来在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宣布:全国的高等学校,凡是具备条件的,都应该试行。至1963年初,全国试行条例的高等学校共200多所。
高校党的领导权力问题争议最大
关于《高校六十条》的社会反响,当年参与制订该条例的原教育部政策研究室干部吴畏老先生有一段回忆,摘录于下:
“条例出来后,争论比较大的就是关于高校党的领导权力问题。过去讲党委领导,都是‘一竿子插到底’,从学校到院系,党组织包办一切,一些知名专家担任的院系领导没有任何权力。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老师去上课,团支部在教室黑板上贴了条子:今天支部要开会。这样一来,老师就不能上课了。
“‘高校60条’明确规定:高校党的领导权力应该集中在学校党委会一级,不应该分散,系的党总支委员会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本系各项工作的完成。对这一点,很多人担心会削弱党的领导。
“对此,(教育部副部长)蒋南翔多次在会议上说,党的领导不能是事无巨细,事事都插手、跑腿、批条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非党人士的积极性,助长党内分散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60条’改进了高校的领导制度,把非党同志、专家教授的积极性都调动了起来。
“教育部为贯彻这个条例又开了好几个会议,高校普遍对这个文件是拥护的。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些高校的教授还提出,希望把条例刻在石碑上,反映了人们渴望政策不变的殷切心情。”
对苏联模式的反思
“高校六十条” 明确指出高校“专业设置不宜过多,划分不宜过窄”,实际上是对此前高校建设照搬苏联模式的反思。解放前,中国高校基本上采纳西方模式,只设院、系,不设专业。1952年参照苏联,在全国高校搞了一场大规模的院系调整,调整的方针是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形成高等工科学校专业比较齐全的体系。
虽然1952年这场大幅度向工科学校倾斜的高校改革目的是为了推进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快速工业化的渴求,但长远看来,这次改革显然太过急功近利。1953年初,全国高校设置专业215种,其中工科107种,理科16种,文科19种。1957年,设有323种专业,其中工科183种,理科21种,文科26种。文法商科在校生占大学生的比例由1947年的47.6%降到1952年的22.5%,1957年降到9.6%。如此偏激的高校发展方向,长期维持下去,显然会损伤一个民族最核心的文明。“高校六十条”提倡“专业设置不宜过多,划分不宜过窄”,是很有意义的。
此外,“高校六十条”还提出“高等学校的规模不宜过大”,对1958年高校大革命以来高校学生盲目增长也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高校在校学生数据:1949年11.7万人,1952年19.1万人,1958年达66万人,1961年则达94.7万人,“六十条”出炉后,到1965年,在校生数字下降到67.4万人。
最关键的是:专业教师重新获得了部分在高校的话语权,重新获得了尊重,获得了教学上的主动权,其积极性显著提高,与之密切相关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均呈复苏态势。缘此,1962年至1965年也成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小黄金期”。
结语:然而,限于历史原因,“高校六十条”始终是个暂行草案,规定只在高校党员中讨论,全体师生中宣读,不在校外公布、报刊发表,虽声称拟经讨论、试验、修改后再行正式公布,但直到1966年8月1日,《人民日报》刊发社论《全国都应该成为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三十九周年》,“高校六十条”彻底沦为批判对象,她的身份仍没有转正。
背景:1958年教育大革命
1956年1月,周恩来在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明确提出“向现代科学进军”的口号。这个口号当中,包含了高等教育需与世界新技术革命接轨的要求。周恩来指出: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力量占全国科学力量的绝大部分,必须在全国科学发展计划的指导之下,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工作,大量培养合乎现代化水平的科学和技术的新生力量。在此氛围下,中国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办学特色,态势良好。
转折始于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大批高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走群众路线,搞全民办学,盲目追求学校数量、学校规模,以大兵团作战方式自编教材,搞献礼性质的科研突击……教学质量已无法保证;科研更无法开展;教学与科研并重的风气,则完全被扫荡一空。
条例稿:起草小组拿出一系列整顿教育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教育领域的混乱局面,加之饥荒所引发的群众运动热情的消散,促成了1960年冬中央对教育工作开始作出调整。首先是缩短了教育战线,缩小迅速膨胀的教育规模;其次,重新加强教材建设;再次,加强教育法,制定条例,以求使高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此,高校六十条应运而生。
教育部从1961年3月开始进行条例的起草工作,期间起草小组多次深入学校调查实情,屡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直到7月31日,才拿出供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的新条例稿。条例稿对整顿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1、高等学校要以育人为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专门人才。这其实是对1958年教育大革命所界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纠正,否认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只在于政治建设。
2、高等学校要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条例稿要求保证教育工作的稳定性,不能为了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就大幅度增加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妨害正常教学。
3、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高教六十条》明确规定:在教学中,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服务;、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的界限,不许用对敌斗争的方法和行政命令、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解决学术问题。
4、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0年曾效仿苏联实行过校长负责制。1958年教育大革命则将“党委领导”拔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导致内行的校长、校委会集体靠边无事可干;外行的各校、院、系党委则事无巨细一体包揽。
5、做好总务后勤工作,保证教学和生活的物质条件。这显然是针对当时严重的经济困难而言的。
中央书记处会议对条例稿作出的修改
条例稿形成后,1961年8月1日到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对其进行了逐条的讨论和修改,并最后获得通过。书记处会议对条例的修改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1、会议认为对青年知识分子要求要严格一些,他们需要改造世界观。所以在培养目标中增加了“具备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要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2、书记处会议强调要和党外知识分子建立良好的合作。关于教师主导作用一条,提法改为:“必须正确地贯彻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教好学生;另一方面要发挥学生积极性,认真学好功课。”会议还认为,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必须加以区别,原稿中的各个学派自由竞赛、自由探讨等条文,一般只适用于自然科学。在社会科学方面,要明确目的在于发展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而不是使马列主义和资产阶级学说平起平坐。
3、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问题在讨论中争论较大,许多人不赞成科研工作在条例中独立成章,建议将科研的地位和作用再压低一些。书记处会议认为,应充分肯定高校科研工作的地位、作用,同意独立成章,并保留了条例稿的提法:“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高等学校应积极地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
4、书记处会议肯定了“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对系一级的领导体制作了较大改动。如把“以系主任为首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改为:系主任是系的负责人,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系务委员会和系的经常工作,重大工作要经过系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系主任负责执行;系委会闭会期间,由系主任召集行政会议,处理系的日常工作;明确系总支的作用为监督保证——这就等于将高校里党的权力限制集中在了学校党委会一级,系党总支只拥有系物工作的监督、保证权,专家、学者在教学工作中开始拥有了一部分自主的权力。
5、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红”、“专”关系。书记处会议提出:思想政治上作不仅要管“红”,还要管“专”,而且“红”和“专”都要通过“专”体现出来。只“专”不“红”或者重“红”轻“专”都不行。并明确表态:“白”与“专”没有必然的联系,废除“白专道路”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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