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三月
说
明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制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 1109
军事装备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附: 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
金融
0853
城市规划 0252
应用统计
0951
农业推广 0253
税务
0952
*兽医 0254
国际商务
0953
风景园林 0255
保险
0954
林业 0256
资产评估
1051
*临床医学 0257
审计
1052
*口腔医学 0351
法律
1053
公共卫生 0352
社会工作
1054
护理 0353
警务
1055
药学 0451
*教育
1056
中药学 0452
体育
1151
军事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1251
工商管理 0454
应用心理
1252
公共管理 0551
翻译
1253
会计 0552
新闻与传播
1254
旅游管理 0553
出版
1255
图书情报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1256
工程管理 0851
建筑学
1351
艺术 0852
*工程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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