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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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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9 22:3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学位[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新目录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目录,加强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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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22:34:13 | 只看该作者
附件: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制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
1109
军事装备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附:
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
金融






0853
城市规划
0252
应用统计





0951
农业推广
0253
税务





0952
*
兽医
0254
国际商务





0953
风景园林
0255
保险






0954
林业
0256
资产评估




1051
*
临床医学
0257
审计



1052
*
口腔医学
0351
法律




1053
公共卫生
0352
社会工作






1054
护理
0353
警务






1055
药学
0451
*
教育




1056
中药学
0452
体育




1151
军事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1251
工商管理
0454
应用心理




1252
公共管理
0551
翻译





1253
会计
0552
新闻与传播





1254
旅游管理
0553
出版




1255
图书情报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1256
工程管理
0851
建筑学





1351
艺术
0852
*
工程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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