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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的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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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8:4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7年10月27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00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奉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书》。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约已经于当年6月27日(递交批准书后3个月)在中国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声明,中国政府对于该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关于自由工会)以外的其它全部条、款、项、目的规定不作保留或者转化,直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而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第二款(甲)项规定:“初等教育应属强制性质并一律免费。”这里的“一律”包括所有的学校、所有的学生、所有的项目。据此规定,所有的小学,包括公立的小学和私立的小学,包括贵族小学和民工小学,都不能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第二款(乙)项规定: “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据此规定,中国的有关学校可以向中学生(包括职中学生)、中专生收取费用,但是应当逐年减少。也就是说,从2001年6月27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生效之日起,中国各类中等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收费只能逐年减少而不能逐年增加,凡是2001年6月27日之后增加的中等教育收费标准或者收费项目都属于非法。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第二款(丙)项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据此规定,从2001年6月27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生效之日起,中国相关高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向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凡是2001年6月27日之后增加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或者收费项目都属于非法。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于学前教育、在职培训以及其他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问题未作规定,因此,中国此类教育的收费问题不受该公约的制约。

据笔者观察,2001年6月27日以来,中国受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制约的教育收费,除了公立小学和公立初中的有所减少以外,其他收费不仅没有做到逐渐减少反而逐年增加。公立小学的收费虽有减少,但是也没有达到“一律免费”的标准,还存在不少“杂费”。

笔者呼吁:中国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条约义务,采取强硬措施取消一切违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笔者呼吁:一切学校都应当严格执行已经作为中国法律组成部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只能逐年减少收费而不能相反。一切私立小学的老板们,你们有能力办学就不要收费,没能力办学就尽快停办,不要既想干好事又不遵守法律;一切私立中学和私立大学的老板们,你们有能力办学就不要增加收费,没有能力办学就尽快撒手,不要把教育当产业,不要把教育当市场。一切公立学校的老板们,国家已经给你们拨款,你们再违法收费更是天理不容。

笔者呼吁: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应当以一切合法方式抵制一切违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非法收费。

笔者呼吁:社会各界对上述关系到全体国民利益、关系到国家未来的违法收费问题都予以必要的关注。







刘大生  2006年9月25日于南京求稗书斋(原载《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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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8:48:47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8:50:19 | 只看该作者
刘大生的:
“中俄建交六十周年”是一个分裂中国的说法
是一篇观点独到的好文章,讲得很有道理,可惜锁了.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8:51:18 | 只看该作者
学术十癌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4期。

学术十癌





  第一,学历癌。坐机关的、跑业务的,还有中小学教师等等,想做研究但又缺少做研究的条件,考硕、考博,当然应该;还有那些没有工作的小青年,考硕、考博也合情理;而那些已经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就职的才女才男们,也一个劲地考学历,岂不是自贬身价?不会种田跟邻居学,身边都是做学问的,每个月瞄上一眼,两年下来,也知道学问怎么做了吧?既然会做学问了还要考硕、考博干什么?学术单位的领导们看不透这一点,想方设法“鼓励”其子民考学历,50岁左右的成名学者也有被“鼓励”得考博的。长此以往,学历不癌才怪呢?

  第二,论文癌。学者需要学术地位,要地位必须有论文。只要发表,狗屁也是论文,不能发表,论文就是狗屁。如何发表论文呢?这和卖烟卖酒不一样,根本没有公平竞争。看谁来头大,看谁有钱有权有刊物,看谁跟风跟得紧。因此,论文越来越多,学问越来越少,癌也。

第三,外语癌。学者靠职称吃饭,要职称必须考外语,好像天经地义。然而,外语对于绝大多数学者来说有何用?人人精通外语,翻译岂不失业?人人都讲外语,汉语还有何用?这些道理谁人愿听?不知浪费了多少人的生命,不知耗费了多少财政收入,不知造就了多少假洋鬼子,不知使得多少学者讲汉语结结巴巴。管它呢!癌就癌吧。

第四,出版癌。评职称要专著,专著靠出版,专著如何出版?那名堂可就大了!有钱吗?有,那好办。给出版社足够的赞助,什么也就不用说了。钱少怎么办?买书号,几个人、几本书合用一个书号,岂不省钱!书店不愿卖怎么办?那还不简单,你就印个两三本不就得了,评职称时谁管你印数多少、卖数多少?你要是没权、没钱、有脸皮,得了,你就永远拉倒吧!

    第五,项目癌。有项目的学者是个宝,没项目的学者是棵草。怎样才能得到政府的项目呢?高学位、高职称是前提条件,关系、门子是必要条件,舍得花钱是充要条件,选题四平八稳是根本条件。马寅初、顾准之流想得到国家项目,除非太阳从西边出。

第六,工程癌。学术需要人才,人才需要培养,于是就有了人才工程。如百千万工程之类。有的地方雄心勃勃,要造就一百名世界级的学术大师,一千名全国拔尖的大师,一万名全国知名的专家。你想不想进入这个工程?进去了,就得守规矩,就得四平八稳,还能成才?你如不四平八稳,把你开除出来,够你受的!干脆不进去怎么样?对不起,你不进去,说明你不识抬举,不识抬举的人,还想做学问?休想!

第七,核刊癌。不知何时,刊物有了核心和非核心之分,核心又有一级、二级、三级之分。核心的标准呢?不是思想,不是读者欢迎度,而是二次文献率。搞二次文献的又如何呢?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不怕没人买,不是市场引导二次文献,而是二次文献“引导”市场,这样的二次文献有何真水平?根据这样的二次文献率评选出来的核心期刊,除了四平(平常、平和、平淡、平庸)八稳(字稳、词稳、句稳、概念稳、心稳、气稳、意稳、思想稳)之外还能有什么?长此以往,也就真的大音希声了。

第八,评奖癌。学术奖励越来越多,但是,究竟有几本获奖作品发挥了社会效益?推动了改革和发展?却没有了下文。

    评奖是建立在项目、论文和专著的基础上的,既然项目、论文、专著癌了,评奖不癌才怪呢!

    最近,有一个叫做“长江读书奖”的评奖活动,据说是“纯民间的”,但也弄得沸沸扬扬。非民间的评奖活动就更不用说了,恐怕也不让说。

    第九,职称癌。老老实实做学问的,称职不职称;投机钻营的,不称职却很职称。真学问需要冷板凳,但是,若干机制搞得你没法坐冷板凳,一会儿学历,一会儿外语,一会儿评奖,一会儿核心期刊,一会儿项目,一会儿工程,让你不敢冷,让你不能冷,逼得你不得不随波逐流,荒废学业,沉于炒作,投机职称。

第十,学点癌。学者需要学位,学位要由学位点授予。而学位点呢,一旦获得永远有效;一旦有点,即可大肆办班,财源滚滚,教师疲于应付,学生皆大欢喜。学问呢?学问自有学生做,老师尽管署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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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8:51: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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