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市长“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的讲话燃爆网络,引得法律界人士、知名大咖纷纷热议。据潜江党报“潜江日报”报道:8月12日,潜江市行政执法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到,要问效问责,做到一抓到底、一问到底、一严到底,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以更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更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全力护航我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行稳致远。
会议报道曝光后,马上就有人发现不对了,这话的意思,不就是不让“民告官”赢吗!随后,有记者分别致电潜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他们要么说对市长的发言不太清楚,要么表示没有接到过像市长发言中那样的要求,要么表示不知情。最后,还是潜江市委网信办的负责人作了回应,称该言论并非是杨勇市长的原意,系潜江日报在新闻采编流程中存在偏差,发稿审核把关不严,他原意是强调行政诉讼应依法依规处理。目前,潜江日报已经重新审核,修改更正。
现在再去看“潜江日报”数字版8月13日的报道,发现这段话已作修改,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唯独将“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这句给话删除了。不过,平时经常阅看纸媒的朋友知道,8月13日的党报官媒,应该是13日当天一早便刊印发出了。资料显示,潜江市是湖北省的省直管市(级别为副厅级,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均为副厅级,是湖北省强县改革的成果之一,类似级别的还有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截至2023年末,潜江市常住人口达84.2万人。潜江日报作为党报,每天印发几十万份是肯定的,8月13日的潜江日报想必也是刊印了几十万份。而最早关注并电询此事是14日,这样13日刊发出去的潜江日报,要全部追回重印吗?这得是一项多么浩大的工程!
那么,“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为何引发争议?
早在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根据潜江日报报道,当天出席该工作会的有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规科室负责人,各区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治机构负责人等。作为政府“一把手”的市长要求“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等于是简单直白地给与会的各级领导下达了命令指示,潜江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是不会也不能败诉的。而这,不是对国办文件的软抵硬抗吗?不是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蔑视吗?
因为,司法机关在与政府部门的博弈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不排除政府部门为追求“零败诉率”向法院施加压力,而不是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此外,也不排除法院碍于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摄于政府部门的影响,怯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而且,行政诉讼立案难、政府败诉率过低,都被视为“民告官”的重要病征。也就是说,不排除一些行政机关虽然执法水平不高,但当事人囿于证据收集能力差、法律知识匮乏、或担心遭遇报复而不敢、不愿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被行政机关通过做“各种工作”而撤诉。因此,较低的行政诉讼败诉率、或者说追求“零败诉”,虽然表面上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高,但也反映了“民告官”的困难重重,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民告官”不让赢的错觉和误会。
然后,杨勇市长到底在会上有没有说“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呢?
官方的回应是,杨勇市长没有说过这话,是记者采编失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熟悉机关运作的朋友说,这潜江日报的采编记者可没有这么大的胆子!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如果是市长出席并讲话,这个日程肯定是提早至少5天就安排好了,如无特殊行程(比如上级领导临时来属地调研、考察等),一定是按预定程序推进的。开这么大的会议,市长的讲话稿起码得提前2天准备好的。
市长讲话稿形成的一般程序是: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人召集会议,根据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的要求,商议形成市长讲话稿提纲,再由会议的牵头部门(这里应该是市司法局)提供初稿,经市司法局班子研究讨论,几经修改后确定初稿的最终稿,后提交给市政府研究室,再由市政府研究室的写作班子修改打磨,形成市长讲话稿的初稿,然后提交给市政府办分管文字材料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阅,修改后再提交给市政府秘书长并分管副市长审阅,再作修改后,提交给市长阅示,然后市长提出修改要求,最后修改打磨确定为最终稿。可谓是层层关卡审核、数易其稿。
这么明显有问题的一句话,这么多层审核关口,难道没一个人在稿子中发现不对?还是,所有参与市长讲话稿起草的人,都形成了“政府不能败诉”的固定思维?恐怕是后者吧。这说的市长讲话稿的前道环节,体制内的朋友说,一般领导在大会上讲话,都是照着稿子讲讲的,偶尔会“展开来讲讲”,但不会很多。因此,本次杨勇市长的会议讲话稿中,有没有这句话、讲没讲这句话?诸君应该有了判断吧。
再看市长讲话稿的后道环节,就是会议结束了,党报官媒要作新闻报道,也就是潜江官方说“出问题”的环节。市长参加的活动,一般有摄像、摄影和专门记者跟踪的,编辑新闻时,由摄像摄影提供音像资料,但新闻内容,一定是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即市长的讲话稿原件。也就是说,没有哪个小记者,胆敢凭个人意愿编辑市长的会议活动新闻,哪怕是潜江融媒的“一把手”也没这个胆量吧?这是新闻编辑环节。
审核发布环节,就更加严格了!编辑好了,送日报的分管领导审核吧?日报“一把手”也要过目看下吧?这些环节好了,再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审核,然后再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把关,如此起码得有五六道程序才能定稿,然后才可以发布或刊印,你说一个小记者采编失误、日报审核不严,那负责后续审核把关的人呢?他们没有审核吗?如果他们审核了,那出了“这等问题”就是他们把关不严了!让小小记者、日报来“背锅”、来“顶缸”,颇有些糊弄大家的味道。
最后,“民告官”不是为了制造对立,而是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不要害怕“民告官”事件,而要敢于面对纠纷、勇于弥补不足、善于修正缺失,让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看看江浙等发达地区,不是经常出现政府诉讼案件败诉的新闻吗?只有当“民告官”不再是奢望,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提升,法治社会的根基才会更加稳固。
来源:综合一处说(公众号) 编辑:徐思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