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记:关于特朗普在社交平台上的被封禁。 在这里,我们或能定义一种智能通信时代的“数字监禁”:去网络化。未来,英美法系国家或将以特朗普案为判例,并如此惩戒一种反社会影响罪:通过技术权力与治理协同,将“犯罪人”局限于现实化的物理世界,以祛除其大规模的网络社会影响。而其他国家,亦自会纷纷效尤。 而与此相关的研究将覆盖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 1、一方面是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论争——如何智能化认定及规制一种“反社会影响”?其议题包括: A. 技术前提:定义,算法与执行程序 B. 基于法理的机器学习; C. 基于广泛语境的智能化认定; D. 创建有梯度的规制策略集; E. 对刚性封禁的社会后果的测量。 2、另一方面(或许更为重要)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人文论争——在某一反乌托邦的社会环境中,如何抵抗数字监禁权力的滥用?其议题包括: A. 公民在何种意义上反对监测(直至全景敞视); B. 数字监禁:公权与私权的基本博弈; C. 言论自由及其网络社交边界; D. 在案例中区别法律、政治与伦理; E. 反对去网络化的社会抗争。 来源:微信公众号:杜课 作者:杜骏飞 编辑:冯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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