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首例卫视台标被侵权 旅游卫视获赔两百万
- 日前,旅游卫视诉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台标侵权一案获得一审判决,判决爱美德公司立即停止宣传、使用侵权商标,赔偿旅游卫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2013年11月,旅游卫视发现爱美德公司于2008年、2012年将其台标结合英文“travelhouse”在18类旅行包、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为商标。并将此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包商品上通过京东及其他大型网络商城向公众进行宣传和销售,销售量和违法所得巨大,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两百万元人民币。 旅游卫视logo与爱美德公司商标对比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审理,前后十余次开庭,双方举证多达七十余份。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亲赴北京和浙江多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爱美德公司为证明其商标使用早于旅游卫视台标而伪造多份证据,并唆使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虚假证明。于2015年4月14日再次开庭审理,经过证人出庭作证及法庭辩论,宣判旅游卫视胜诉。同时,针对爱美德公司伪造证据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具虚假证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大兴区法院开出北京法院历史上最高罚单,对爱美德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单位经办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法院判决书
反观我国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琼瑶诉于正侵权、QQ商标争议、电影《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乐视诉电信IPTV侵权争议案、去哪儿网诉去哪网案、山寨“一站到底”App手游侵权案等,著作权案件呈高发态势,尤其是在媒体行业领域。但由于著作权侵权案形式多样、取证困难等特点,原告方的维权之路都走的较为艰难,维权成本极高,但回报极低。 前几日,北京市高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的诸多细项进行了说明。正值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笔者相信,日渐优化的法律环境将使知识产权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
来源:新浪传媒 http://news.sina.com.cn/media/gbds/2015-04-23/doc-icczmvup0140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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