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有位同行审读稿件,指出文中把几时写成几点,这是不规范的。我当时很不服气,认为“点”更口语,“时”更像书面语,人们日常生活中表达时间时,通过用“点”而不是用“时”,很多媒体也这样用。但单位的校对,通常会把文中用于表述时间的“点”,改成“时”。查阅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对时、分、秒的表述是这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17年1月11日,原质检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显示,抽查有关机构2925个,抽查率达70%;抽查样品总数148 109件,不合规数量11 257件,不合规率为7.6%。抽查对象涉及新闻报道(包括图表及字幕,不包括被采访人口语表述)和广告电视节目,以及报纸、科技图书、大中小学教科书等。通报附件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情况列表,就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质量单位“斤”、面积单位“亩”、时间单位“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发布的《2024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显示,2024年,全国共检查受检单位33 652家,受检产品总数522 555件,不合规产品数量8 910件,不合规率1.71%。与2023年相比,受检产品总数翻了一番,不合规率下降0.81个百分点。 通报披露,文化教育类中,长度单位名称误用“尺、寸”的出错率为8.86%,面积单位名称误用“亩”的出错率为6.25%。市场交易类中,质量单位名称误用“两”的出错率为43.59%。宣传和广告类中,面积单位名称误用“平米、平方”的出错率为9.48%,温度单位名称误用“度”的出错率为8.70%。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3月1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新闻报道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比如“道依据原文翻译的”。那直接引语算不算呢? “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交易双方对所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认知一致,不会因此造成交易损失的”,也可以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按照上述规则,新闻报道使用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质量单位“斤”、面积单位“亩”、时间单位“点”,是不是也可以呢?非要把几点,规范地说成几时,其实并不符合大家的习惯。
来源:长江朱建华(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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