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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案音视频:机构媒体的堕落与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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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9:5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这几天,随着女方提起的民事诉讼和一些视频、音频的流出,刘强东案一直是吃瓜群众的关注焦点。此案涉及法律、道德、权力、社会文化等很多方面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聚焦于一点:点评媒体的表现。更确切地说,是机构媒体(或称专业媒体)的表现。
“机构媒体”是相对于“自媒体”而言的,指的是正规的专业媒体机构,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台、大型门户网站等。在这个年代,人人都可以做“自媒体”,但机构媒体有着相当的门槛,以相对专业和权威的面目示人,并且理应秉持新闻媒体的专业守则和职业操守,对出产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然而遗憾的是,在刘强东案最近的进展中,我看到的是许多机构媒体抛弃了专业守则和职业操守,出产了大量不合格的内容产品,说是堕落和溃败,并不为过。
视频
422日,此前从未发过微博的用户“@明州事记”发布了两则视频,并配文字“刘强东明州案晚宴视频曝光,女方未醉酒主动跟随”;“仙人跳实锤?明州案公寓视频曝光 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
这两段来自监控录像的视频来历不明、不清楚是否经过刻意的剪辑乃至伪造。这时,机构媒体应该做的事情是:核实视频真实性、调查视频信息的完整性(是否刻意剪掉了部分段落),并将核实之后的内容与女方起诉书进行比照。
可惜的是,就我所见,没有一家机构媒体做到了这些。
不少媒体选择了直接转发视频,顶多加上“疑似”二字为自己免责;另一些媒体则引用了微博用户“@JTN陈曦律师”的发言:“本人为刘强东先生的代理律师,经当事人确认,该视频内容属实。”并且使用了“刘强东律师证实视频内容属实”这样的标题。


然而,什么叫“属实”?这两个字的意义模糊不清:指的是视频并非演员扮演的吗?那么,刻意剪辑隐瞒信息的视频算是“属实”吗?如果是事发前几天的监控录像,算是“属实”吗?
没有追问,直接充当传声筒,任由读者自行解读。对于机构媒体而言,这样的做法纯属失败。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最起码,吃饭的那段视频是经过剪辑。从陈纯那里放出的视频显示:饭局绝大部分时间里,两位当事人是坐在一起的,而“明州事记”的视频把这些完全剪掉了——这,能叫“属实”吗?
其实,验证视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是基础工作,媒体还应该进一步将经过核实的视频内容与女方起诉书的内容进行比照,并对其法律效力进行讨论。最好还能普及与强奸案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知识点——比如,大多数强奸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不说yes就是强奸,等等。这些内容在社交媒体上的讨论中出现了,但是机构媒体很少触及。
音频
423日晚,某报又放出一段音频,称:收到匿名邮件,里面有刘强东代理律师和女方的谈判录音。

如果说把不知名小号放出来的视频未经验证就进行转发是机构媒体的堕落的话,那么作为曾经中国最好报纸之一的某报,直接放出未经验证的录音,那真是low得底线都已经完全没了。
不知真假、不知是否完整、没有当事人的回应,一家重要媒体就这样把自己完全当成了某一方的传声筒。
音频流出之后,新浪科技很快进行了跟进。然而,这一跟进也是令人失望的——唯一的信息增量是这样一句话:“新浪科技求证了接近刘强东的人士,称音频内容属实。”
编辑:陈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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