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岳飞的对话消解了什么? 原创 2018-12-07 马少华 少华读书 本周的评论课讲完了“结构”这一讲。在介绍了传统评论写作的一般结构类型(比如并列与递进)之后,我也展示了一些修辞化、创造性的评论结构。其中就包括新媒体作品。这样,我们分别在三个班的课堂上针对一篇《“民族英雄”岳飞答西坡问》展开了比较热烈的讨论。 这是2015年高考第一天作文题披露之后,《新京报》微信公众号“沸腾”以北京市高考作文题“假如我与心中的英雄生活一天”,请著名评论人“西坡”写出的一篇文章。 场外高手写作考场题目,这样的风习从清末还未取消科举的时候就有了。有的为游戏之作,有的为显示才情,还有的借此探讨高考作文题目对于天下文风的引导作用。“假如我与心中的英雄生活一天”这个题目似乎暗示着叙事体裁;但《“民族英雄”岳飞答西坡问》却涉及到一个认识性问题,即它实际上是借此题,在自己创造的一个虚拟语境中,回应“岳飞是不是民族英雄”的当代争议。 所以,我与同学们一起欣赏完这篇奇文之后,提出的问题是: 这篇文章创造的“穿越式”结构,有什么样的效果? 它的认识性(评论性)何在?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一篇评论,议论一些认识性问题的话,这个认识性问题是什么? (我在讲义页面上则还写着:它还算是一篇评论文吗?) ▲ 关于这篇文章形式的讨论 第一个问题涉及这篇文章的形式感。许多同学都对这篇文章“穿越式”的形式感,给予积极的评价:它新奇、轻松、有趣味,正是适合网络阅读的风格。 张驰同学说:这种形式使人产生一种“代入感”,好像我与岳飞对话一样。 也有一位同学(戈文)指出:这其实是杂文。 这个判断,并不简单。因为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时评兴起,“杂文式微”(这是已故杂文家朱铁志的断语)。杂文这个概念也在不觉间从媒体和教学中淡出了。对于课堂里的“90后”同学来说,能说出“这是杂文”,反映出那位同学基于阅读而形成的文体经验。 还有一位女同学紫荆虽然说自己不能确认这篇文章是不是评论,但这篇文章的形式却让她想到了柏拉图的“对话录”——“让人有一层层深入的感觉”。她谈到: 正是在这种对话中展示了岳飞的历史局限性;也正是在这种对话中,展示了民族英雄的定义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紫荆的发言,使我内心惊喜,因为她正是在作品形式的阐发中揭示了认识的进步。或许,这种对话的形式恰好是一种适合于展示认识进步的形式。 《“民族英雄”岳飞答西坡问》虽然有其穿越式的设定情境的描写,但它的基本结构是对话。我们应当从柏拉图的“对话录”中得到启发:柏拉图之所以采用对话的方式,正是因为对话是古希腊人所熟悉的、有效的认识事物的方式。它不仅具有认识的功能,而且具有呈现认识路径的功能。也就是说,它既是探索式的,也是呈现式的。探索,是作者主体通过“自设甲乙”,通过内心的辩驳认识事物;而呈现,则是针对读者,让他们在强度不同论据与合理性不同的思路的对比中接受作者最终呈现的结论。——也有人说这正是“苏辩”的特点。如果从这后面一个角度看,对话实际是完成的是论证。 小婕同学则从说服策略的角度来理解作者之所以采用“对话”的形式: 如果一开始就提出岳飞不是民族英雄,那么,这显然与人民的惯常认识相悖;如果一开始就谈及民族、国家、世界和平等宏大问题,读者也可能会产生抗拒。但是,“对话”使人们一层层不知不觉地进入作者的认识层次,不知不觉提升认识。实现了较好的说服效果。 论证,说服——这不就是与评论接近的东西吗? ▲ 关于这篇文章算是否可以算评论 然而,在课堂讨论中,针对我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它的认识性(评论性)何在?——它还算是一篇评论文吗?——同学们则表达了两种不同的倾向。 比如,许康玲同学认为: 它还算是评论,它表达了作者自己的想法——对“民族”、“中华”他自己的定义。 雨薇同学认为: 作品的形式具有新媒体的特点,通过层层递进,来反思人们对岳飞的评价。 梦仪同学认为; 在这篇文章中,观点的呈现不像我们一般看到的评论文章一样那样明确、直接,需要读者自己去归纳、理解。 [梦仪同学的阐释,使我插言说:对于这篇作品,可能有两种阅读:一种是读得轻松愉悦,但看完了就看完。另一种阅读是:你本来就对于岳飞是不是民族英雄这个争议有所了解,甚至有所思考,那么,你对文章中的议论性因素就会特别敏感。] 戈文同学认为: 这篇文章形式的创新并不意味着它评论性质的降低。它其实是在讨论关于民族英雄这么一个一直以来争议性的问题。看完之后感到,它评论的意味并不亚于其他常规性的评论体裁。 茁塍同学认为: 只要是针对当下的人们关心的公共事务发表观点的文章,都可以被看作是评论。不论是严肃的时评还是杂文都是评论,我们应从文章的内容和功能来看,而非从表现形式来看。 “44”同学也认为: 通过故事,以对话的方式来表达观点,这仍然是一种评论。 而田垚同学则直率地表达,她不认同这样的评论形式: 这样的形式使人们过多地将注意力投入到它的形式之中,反而忽视作者论证的内容。这种对话的结构本身就注定了它必须要从小的切入点引入话题。这使导致它的中心会偏移,让人们捕捉不到作者真正要要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程贞同学认为: 这篇文章虽然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但是按照新闻评论的要求来说,这篇文章就有些发散思维了。它的观点不够集中。就是让大家去猜。而且提出的问题太多了。其实可以有一引起取舍,并且使自己的判断更明确一些。 庆梓同学也认为: 这篇文章话题很多,一步一步讨论下来,没有对一个问题进入深入的探讨。虽然逻辑上是完整的,但其论证的效果并没有一篇真正的评论文章那么强。 王一同学则认为: 穿越式结构更适合新媒体叙事的感觉,但是已经不算是一种评论了,他一方面是要借助新媒体这种形式,另一方面想要借古人之口说当下之事。这篇文章冗余信息很多更多的一些不知所云的东西,没有把观点或结论清晰列出来,让人很困扰。 肖鹏同学认为: 这算是一篇评论。开头的一问一答提出议题,后面的问答无论是疑问还是解答都是围绕核心议题扩展开来的。后面最后做总结的时候说民族之分只是当时的民族之分,西坡也结合当代的时代背景对岳飞追问,因此这形式新颖但仍然是评论。 陆铭同学则认为: 整篇文章有递进结构,有逻辑的推理过程。他在表达一个观点:民族之分古今不同。最后借岳飞之口提出了“我杀金人不假,但不仅是因他们非我族类,更因他们残害百姓。”有评论性,但是由于没有由头算不上新闻评论,但仍然是评论。 湛超越同学则认为: 不太符合评论的要求。一方面作为评论的“是什么”不是很明确,另一方面是怎么评论,他的论据事实性和恰当性可能都有欠缺,最后的论证结果还是比较明确,但是作为一个评论来说还是不太好。 静怡同学说: 虽然这场对话每一步都触及了一定的问题,但在每一层对话中,双方的观点都不尽一致。作者也没有明确最终的结论。这种观点的留白,就不是评论所应有的。 尚斌同学认为: 这篇文章并非典型的评论,只适合人们茶余饭后在自媒体上阅读。但它融合了评论与杂文的特点,是自媒体时代人们阅读观点性文章的一种适合的形式。 京宏同学认为: 一个精彩的对话故事,给人强烈的印象。而这个故事给人的认识上的影响,也许是潜移默化的。作者以“沉默”结尾,也似乎暗示着,他不想让读者真接接受一个简单的结论,而是让读者自己思考。 ▲ 我对这篇文章的理解和阐释 同学们对这个案例明显不同的看法,也触发我想到:这种故事化的,把认识编入对话中的结构,似乎有着这样一种“背反”的效应:一方面,它有利于读者轻松阅读;另一方面,在这种轻松阅读中,读者要把握作者的认识与观点,却比读一篇明确表达观点并论证自己观点的评论具有更大的难度。在这个意义上,这样的形式把读者“分层”了:人人看到了“故事”;而有人看到了更深的思想。 在课堂上,我提示同学们注意:这种“穿越”的结构直接呈现的,是两位对话者知识、经验的差距。这是历史发展造成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古人的“历史局限性”。我提示同学们注意:作者在确定岳飞是英雄这个不会产生争议的结论之后,提出第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您是民族英雄吗”,岳飞自己的回答马上就反映出知识障碍。 他说道: “民,我懂,我岳家军个个心中有黎民,故严守‘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之戒。族,我也懂,左传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然而民族是何物,还请指教。” ——这是作者有意的敷设:就是为了呈现出岳飞的历史局限性。因为“民族”就是近代产生的概念和观念,也对应着近代才赋予和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实是不可能通过“望文生义”的方法的办法去理解的。因为任何反映新事物的新概念,往往只能使用旧有的语言材料,但不可能从其使用的语言材料倒推出这个新概念的意义。 那么,岳飞的这个历史局限,可以导出什么样的结论呢?我认为,那就是:我们不应当以古代人所不可能有的现代民族意识要求他们,评价他们。这样一个结论,实际上是消解了“岳飞是不是民族英雄”或者“岳飞到底是哪个民族的英雄”的问题,也消解了当代人们在这些问题中无谓的纠结。[在这篇文章的对话中,岳飞自己最后就说:“既然各族归于和平,我是谁的英雄又有何干呢?”] 接下来,岳飞关于 “那时中华胜了夷狄,还是夷狄胜了中华”的提问以及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通过两个对话者的知识差距,展现了八百年间民族融和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也实际上消解了“中华/夷狄”的界线,也同时消解了岳飞提出的问题。 而这场对话的设计更精彩之处还在于,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相隔八百年的两个对话者的知识差距;而且可以看到这种对话在推进认识上的有效性。我提示同学注意,随着“西坡”输入对话中的知识——后来的历史发展,岳飞的看法其实是有所改变的。他不再坚持自己原来的“华夷之别”,而且甚至自己调动古代资源(“《春秋》有言,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来否定“华夷”界线。 通过岳飞看法的改变,我们实际上看到的是一个悄无声息的说服过程。也可以说,岳飞代替读者,在这场对话中被说服了。 这不就是一般评论在争议性问题上要实现的目标吗? 以上是我在同学们的讨论中对这篇文章中的认识性线索的阐发。 ▲ 对于民族的思考 在课堂上,沿着那两位对话者的认识线索,我也想到了“民族”这个概念的消解。 民族,作为本尼迪克•安德森所谓“想象的共同体”在近代形成——所谓“民族觉醒”,有其积极的历史意义,它促成了一些民族国家的形成、统一和崛起(比如德国、意大利);也促成了东方国家反抗西方殖民主义的民族独立运动。但是,在当代,如果民族的界线被强调过头,一些基于民族界线的政治诉求也可能促成统一国家中的分离主义倾向。这是因为:并不是每个民族都有一个自己的国家。如果每个民族都要求一个自己独立的国家的话,那么,整个世界都会处于分裂之中。因为现今世界上只有10%的国家接近于单一民族。 美国学者约翰•鲁尔克在《世界舞台上的政治》(第12版)列举了民族—国家关系的五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是理想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模式。其他四种‘龃龉’型关系包括: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一个民族、多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国家;多个民族、多个国家”。 我们中国是典型的“一个国家、多个民族”。而“一个民族、没有国家”的典型,则是近来因公投“独立”而使得中东多个国家不安的库尔德人。——这个民族如果要成立一个国家,则中东多个国家的领土都会割裂。 (库尔德斯坦地图:引自《世界舞台上的政治》插图第12版) 在这个意义上,我理解西坡和岳飞共同达到的认识:相比于成立一个民族国家这样需要“浴血奋斗”的政治理想(犹太人复国主义者在与中东阿拉伯民族和国家的战争中实现了这样的理想,结果是以色列国;原来印度的穆斯林联盟在印巴分治的流血中实现了这样的理想,结果是巴基斯坦共和国),人民安乐幸福才是最重要的。毕竟,人类并不是从来就有国家的;也不是从来就有民族的。我想,如果人类有美好的未来的话,必将超越文化、语言、国家、民族,以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差异。只是我活不到那一天了。 ——我在课堂上想到这里,说到这里,是不是走得太远了? ▲ 那么回来——怎么看待观点写作的不同形式? 有同学谈到这种的结构中“冗余”信息多;有的同学谈及它的观点不够集中,其实都是从观点的表达效率而言的。而观点的表达效率,正是我们在教学中对评论的要求。同学们的这些看法使我感到老师没有白教。 我们把“新闻评论”看作是一种有效率地表达观点的文本。它有着基于大众传播规律的独特的形式优势。但在当代,多元化的表达空间的传播渠道,也必然产生多元化的观点表达方式。因此,也不必在认识上局限于传统意义上新闻评论的标准。人们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进行“观点表达”。所以,“观点写作”(Opinion Writing)是一个更开放的概念,更宽松的标准。它也许容得下多种形式和更丰富的形式创新。 作为一名曾经长期在传统媒体做过评论员和评论编辑的评论教员,我在教学中的确已经不知不觉地把评论写作的一些规律——比如议论集中和表达效率的规律——传达给同学们了。这个我不能否认。但是,当人们问到我某件作品算不算新闻评论的时候,我却往往不愿意简单回答这样的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样的提问和简单回答可能反映着以某种传统的写作模式作为金科玉律,从而否定、无视或者贬低人们实际上更开阔、更多样化的观点写作的可能性。 附:民族英雄岳飞答西坡问 南宋绍兴十一年腊月二十八日,临安府大理寺狱,一间普通的牢房里关着两个人,其中一个是中年人,戴着脚镣,衣服破烂,浑身都是血迹。另一个人书生模样。两人一问一答地聊着,仿佛这不是牢狱而是书斋。这年的冬天格外冷,穿越来此的书生虽然不惧穿帮还身着羽绒服,但他还是忍不住打了个哆嗦。 “年轻人,冷了吧?”中年人语气中带着关心。 “岳将军,我没事。倒是您,都被关了两个月了,还这么精神。”没错,这中年人就是令金军闻名丧胆的岳飞,两个月前被朝廷以“谋反”罪名下狱。 “区区几个无名狱卒,怎奈何得了我?”岳将军轻轻一笑,“后生,你方才说你叫西坡,来自八百年之后?” 西坡:“嗯。我来此间,只因有几个问题问您。” 岳飞:“但说无妨。” 西坡:“您觉得自己是英雄吗?” 岳飞:“英雄哪有自封的?但想我一生,大小数百战,未尝败北。虽前因奸人作梗,一日奉十二金字牌,十年之功,废于一旦。时人赠我英雄之名,我受之应无愧。” 西坡:“实不相瞒。我打小就是听您的故事长大的,比如说书人最爱讲的八百破十万……” 岳飞:“说书人定有夸饰之语,兵事非戏文。”西坡:“是的。说书人都是文人,谈武事自然外行,但您屡立奇功,杀敌无数,收复土地甚多,这些都是真的。所以您是英雄,当无疑问。 我还有一个问题,您认为自己是民族英雄吗?” 岳飞眼中闪过一丝疑问,琢磨片刻,他说道:“民,我懂,我岳家军个个心中有黎民,故严守‘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之戒。族,我也懂,左传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然而民族是何物,还请指教。” 西坡:“哦,对,民族是我们那个时代的新词,您不解实属正常。这样,我换个说法,您认为自己是中华英雄吗?” 岳飞:“中华英雄?我没听过这个说法,但我懂你的意思了。我岳飞一生以抗击胡虏为志,正是为了保我中华血脉不绝,决不能让中原父老落入夷狄之手。我若是英雄,自是中华英雄!” 岳将军说到这里有些激动,稍稍平复了一下呼吸,他又问道:“小兄弟,你既来自八百年后,那么我且问你,那时中华胜了夷狄,还是夷狄胜了中华?” 西坡:“这个,说来比较复杂……” 岳飞:“那我问你,我大宋可还在?” 西坡摇头:“哎,就不瞒您了,一百多年之后,大宋就被一个草原部族灭国了。” 岳飞大惊:“啊!那你是夷狄之后?” 西坡:“有可能。您先别心痛,我有好消息告诉您。先说我自己吧,我的家乡是现在的齐国,这个地方被夷狄占据数百年,我也不知道我的祖上有没有混过夷狄之血。但我们现在早已没有夷狄之说了,我自认为是中华子孙。我学的是汉字,读过孔子,我这个西坡之名就是模仿的苏东坡。” 岳飞:“意思是,中华还在?” 西坡:“是的。这就是我要告诉您的好消息。大宋亡了,灭宋的也亡了,后来还有几个朝代都亡了,但中华没亡。中华不仅没亡,而且更大,现在大宋的土地都还属中华,现在金人的土地也基本都成了中华,还有西夏、吐蕃,他们的土地也都成了中华。” 岳飞:“那这些土地上的人都成了汉人?” 西坡:“不是。有些人成了汉人,有些人不是汉人,但也是中华之人。我们统一叫做中华民族。所以,后世对您的评价才出现了争议。因为您恨不得吃肉喝血的金人的后代,也都成了华夏一家。有人说,您只是大宋的英雄,不是中华的英雄。” “原来是这样啊。”岳飞陷入了沉思。过了好一会,他才缓缓开口:“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们各族之间还打不打仗?” 西坡:“早就不打了。和平安定得很。” 岳飞长舒一口气:“既然各族归于和平,我是谁的英雄又有何干呢?我岳飞南征北战,本来也不只是为了保一家一姓,我保的是中华。小兄弟,你方才说你身上可能有夷狄血脉。你知不知道,中华夷狄之别论的从来不是血脉。我虽长居马背,但也略通诗书。春秋有言,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我杀金人不假,但不仅是因他们非我族类,更因他们残害百姓。百世之后,残害百姓之贼该不该杀?” 西坡:“该杀。” 这次是西坡陷入了长长的沉默。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5NHsb5gKHWXCiiM0tsevg 编辑:陈心茹 |
从“天地之间”到宪法之下——评论课的演绎推理案例 原创 2018-03-20 马少华 少华读书 评论课作为新闻实务教学,在选择案例上既要典型,又要新鲜。 案例的典型性体现在:更为明显、集中地展示了课程要提示的某一规律——最好作品还是名文。 案例的新鲜性就不用说了:新闻实务教学总要能够在当下正在传播的新闻作品中找到合适案例,才能让同学认可那个规律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当下就存在。 案例的典型性与新鲜性往往很难体现在同一篇案例作品中。所以典型性案例往往作为较长时间保留的案例,而新鲜性案例则随时更新。 典型案例+著名作品,可称经典案例。我在“论证”一讲,讲到演绎推理的时候,所保留的经典案例,是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中开头的一段: 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昼夜变而成日;寒暑变而成岁;大地肇起,流质炎炎,热熔冰迁,累变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鸟,飞鱼飞鼍,袋鼠脊兽,彼生此灭,更代迭变,而成世界。紫血红血,流注体内,呼炭吸养,刻刻相续,一日千变,而成生人。籍曰不变,则天地人类并时而息矣。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这是戊戌变法时期最著名的鼓吹文字,发表在《时务报》的第一期。这一段中的大部分文字,其实是从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历史知识中归纳推理出“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这样一个结论——这是一个归纳推理过程。而这一段最终的论证意图,则是从“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这个大前提,加上虽然在文中省略但无人怀疑的“法在天地之间”这个小前提,得出“法必变”这个结论——这是一个演绎推理过程。 之所以说这个案例比较典型,一方面是因为它在一段文字之中反映了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这两种思维形式的关系:在演绎推理中作为大前提的一般认识,无非是通过归纳推理从对个别现象的认识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演绎推理的过程——一个完整的“三段论”,在开头的第一句话中就能够体现。 天地之间的事物必然不断变化 法在天地之间 法也得变。 如果考虑到中国几千年“超稳定”的社会结构给人们造成的“稳定”(不变)的“世界观”,如果考虑到中国近代以来的落后、封闭给人们造成的那种“稳定”(不变)的假象,要想说服人们接受“变法”,并不容易。那么,建立“天地之间莫不变”这样一种观点,就是一个颠覆性的认识。 从在广东的万木草堂求学到在北京参与戊戌变法,已经间接获得了大量西方自然科学知识的梁启超,在这一段中从天体运行、地球演化、生物进化,再到人体的医学知识,用具体、生动、丰富的图景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纷繁变化的世界。正是这样一幅可能让人晕眩的变化图景,颠覆了中国人“超稳定”的世界观。这样“法也得变”的结论,就获得了一个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中国古代也有一些著名的“变法”案例,也需要说服别人接受变法。商鞅“徙木立信”(见《史记·商君列传》)——实际上是用金钱和隐含的强制力建立变法权威,权力对百姓就这么简单直接。赵武灵王要让贵族公子成接受“胡服骑射”,倒确实下了一番引喻设譬的说服功夫(见《战国策》)。但中国古代没有人能够像梁启超那样运用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逻辑推理方法——真正的论证,来进行说服。 梁启超虽然没有严复那样直接向中国人输入西方逻辑学知识的功劳,但他对逻辑学非常敏感,理解非常深刻。他研究《墨子》,也能够精彩地揭示其中的逻辑论证。他晚年进入教育界,非常突出地把逻辑的推理论证知识引入作文教学。(见梁启超《作文教学法》)。而在他最早的著名作品《变法通议》中,就已经非常典型地运用了归纳和演绎两种主要的推理方法。 然而,新闻评论教学不能仅仅使用时间久远的典型案例,而需要引导同学在随时更新的日常作品中发现、辨识课上要讲到的论证方法。 今天3月,刚好是两会期间,澎湃新闻网发表署名评论《期待合宪性审查为“收容教育”画上句号》(作者:欧阳晨雨),以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还提交的一份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提案作为由头,做出了如下论证: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所谓收容教育,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据此办法,公安机关可直接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收容教育。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根据法律保留的原则,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 这篇文章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违宪的判断,实际上是诉诸宪法原则,以宪法条文作为大前提的演绎推理得到的结论。上引第一个段落,为的是建立一个演绎推理三段论的小前提;而第二个段落其实是为演绎推理三段论建立大前提。 大前提:《宪法》规定,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需经检察院批准,法院决定; 小前提:公安机关直接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未经检察院批准,法院决定; 结论:公安机关直接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违反宪法。 接下来一段: 我国《立法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对部分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这一段提示的是另一个演绎推理三段论的大前提;加上本文前面段落对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实际实施效果(限制人身自由)的陈述作为小前提,由此构成下面的三段论: 大前提:《立法法》禁止行政法规规包含定人身自由的内容; 小前提:《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 结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违反《立法法》。 这篇比较典型地运用了演绎推理三段论的新闻评论,涉及法律本身的合法(合宪)性问题。它告诉人们的是:法律之上,还有宪法;法律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要依据宪法才能论证。这是一种向更高层次的原则寻求论证资源的思路,就像梁启超论证“法何以必变”需要从“天地之间莫不变”来寻找根据一样。 而这种向着更为抽象、层级更高的原则寻求论证资源的倾向,本质上正是演绎推理的思路。它们显示的正是演绎推理的思维特征。因为演绎推理正是从普遍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整体到部分的认识过程。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QGqWCc4EZXcnxmKZUuffQ 编辑:陈心茹 |
学生的真诚质疑和老师的百般缘饰 原创 2018-04-01 马少华 少华读书 本周的评论课讲到“谬误分析”,其中一个辨识练习案例是《孟子》中的一问一答: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孟子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吗? 在这里,作为学生的万章向他的老师求教的是一个“历史事实”(现在看只是传说)问题:尧把天下禅让给舜,这件事到底有没有啊? 孟子怎么回答呢。他答曰:没有(或:不对)。天子不能(不应该)把天下让给别人。——这显然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规范问题。他似乎是认为:天下并不是天子的个人物品,不能私相授受。 梁启超在《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论辩之文》中专门说到这番对话,说得很不客气:“这好像问张三杀李四没有,答道人不应该杀人,真个驴头不对马嘴。” 这就是所谓的“转移论题的谬误”。 “应不应”的价值论题(规范论题),不能替代“有没有”的事实问题。大家都知道不应该杀人,但这个世界上杀人的事情还少吗? 然而,对话还没有结束。课上的一位同学用手机上网检索出了下面的对话: 万章继续问:“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既然如此,那么舜拥有天下,又是谁给他的呢? 孟子的回答倒是简单:“天与之”。 可架不住万章继续追问:“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天送给他的意思,是说天当面百般叮嘱一样托付给他的吗?(少华按:“谆谆然”,参考刘俊田、韩松、禹克坤《四书全译》的译注) 这位同学问得可真绝啊!他显然认为:“天与之”这个说法难以想象,不可理解,所以才试图引入一个可以理解的常识情境(人与人的关系)。 话问到这里,就有点为难老师了。但孟子仍然有话可说:“否;天下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 这话什么意思呢?按照刘俊田、韩松、禹克坤《四书全译》的解释是:“不!天没说话,不过因为他的品行和表现示意送给他罢了。” 天,的确不说话,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兴焉”嘛。但这些自然物象,在古人看来具有某种神圣的暗示性。王朝交替时的一些所谓“天象”,往往被人们认为是“天”在表达他老人家的意思。 不过,对于孟子的这句话,我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说天在示意,那么又是示意给谁呢?当然不应该是舜本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等于说:我把天下给你了,请你自取吧。——这不是示意他起兵造反吗?显然与传说不符。 在我理解,这个示意的对象虽然在原话中并未出现(古人话中太多的省略,往往是后世歧义纷出的原由),但应该是尧。天以舜的品行和表现示意尧把天下让给舜。或者,所谓的“以行与事示之”,并不是天让尧看到舜的品行和表现,而是天以自己的“行与事”(比如各种天象和气象变化)示意给尧:你该让贤啦! 这种解释也符合孟子“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的原则,也就是说:天下非天子私产,不能私相赠与他人。但是,做主的是老天,是老天示意尧让给舜的。而不是尧自己要让的。所以,孟子也可以否定“尧以天下与舜”这个说法。 如果这么理解,我就帮孟子把话说圆了。但那位认真的学生还有话要追问呢! 他问:“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 我干脆把《四书全译》的翻译抄下来吧——连带孟子的回答: 万章问:因品行和表现而示意送给他,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孟子答:天子能向天推荐人,不能迫使天把天下送人;诸侯能向天子推荐人,不能迫使天子把职位送给诸侯;大夫能向诸侯推荐人,不能迫使诸侯把职位送给大夫。从前,尧向天推荐舜,天接受了,向百姓公布了,百姓也接受了。因此说,天没说话,不过是因为舜的品行和表现而示意送给他罢了。 万章说:敢请问,向天推荐,天接受了,向百姓公布了,百姓也接受了,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孟子答:让他主持祭祀,百神都享用它,这是天接受了;让他管理国事,政事治理好了,百姓满意他,这就是百姓接受了。天送给他,人送给他,所以说,天子不能把天下送给人…… ———— 显然,在这里,孟子不仅阐发了“君权神授”的理念,还阐发了“君权需要百姓认可”的理念。这两个理念加在一起,从积极的角度理解,就是否定了天下是天子家私的理念,具有值得肯定的价值。课上有同学看到开头那两句对话,就辨识出其中“君权神授”的理念,应该说是比较敏感的。 但是,在这里,孟子的话仍然有矛盾,那就是:天到底能不能说话,到底能不能交流?如果不能,尧又是怎么向天推荐舜的呢?天又怎么把自己的意思传递给尧的呢?如果说“让他主持祭祀,就是天接受舜的证据,那么,天又是怎么让他主持祭祀的呢?——用万章前面的话来问,就是“谆谆然命之乎?” 这都是孟子回答不了。 此外,孟子把天与天子的对话关系(推荐)类比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的对话关系(推荐),后两种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都能当面说话。那么,天与天子能不能当面把话说清楚呢?——这不正是这场奇怪对话的症结吗?! 我们在《万章上》的这一番师生对话中看到:在弟子的真诚追问之下,孟子已经把一段“史实”讲得云苫雾罩了。 其实,虽然尧与舜的禅让属于上古传说,但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中关于这一段故事的描述更符合常情,更易于理解: 尧在位七十载,向“四岳”征询谁能继位,让他们“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结果群臣真的向他推荐了一位民间人士——就是舜。尧向大家了解了一番舜的品行之后,先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他——这是考察,叫作“观其德于二女”。又让舜做了一些事情,也是考察:“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这都是人事的考察。尧还让舜走入山林,在暴风雷雨中,舜也不迷路。这让尧感到舜是“圣”。最后尧把舜召到面前,对他们:“女(你)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女(你)登帝位。” 这不是都是尧自己做的考察工作吗?完全符合一位部落首长考察接班人的程序。在这里,不是如孟子所说的那样没有尧什么事儿,而是没有“天”什么事儿! 关于“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并不是万章向孟子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在《孟子》这本对话录中,万章还向孟子提出了好多问题。 比如,他问:“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之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四书全译》:万章问道:“《诗经》上说过,该怎么娶媳妇,一定要禀告父母,相信此话的人,按理说,没有人赶得上舜。然而,舜却没有事先禀告父母,竟娶了媳妇,这是什么道理?] 这话问得对啊!但孟子怎么回答呢?孟子回答是:禀告父母就娶不成了。男女间结婚是“人之大伦也”,如果舜事先禀告了父母,父母不同意(少华按:大家都知道舜的父母对他很不好,父亲让他上房,然后就撤梯子;让他下井,然后就把井口堵上。不知为何一位圣人会有这样的父母。),结婚这种人间的常理常规就会导致父母的怨恨,所以干脆不禀告。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孟子的意思:结婚的事,父母同意就禀告,这就算是尊敬父母;如果事先知道父母不同意,就不如不告诉他们。那么,原来说好的尊敬呢? 总之——你看到没有,万章的疑问总是起于朴素的“一致性”,原则应该是一致的,人也应该是一致的。前者相当于逻辑学的“不矛盾律”,后者则是对一个人正常的期待。万章的可爱之处是:他看到矛盾就质疑,这和我们现在的一些同学一样。但是,面对万章的质疑,孟子总是试图把看起来矛盾的事情说圆了:圣人也没错,原则也没错。圣人与原则在根本上没有矛盾。 万章是孟子的大弟子,也是《孟子》这本书其中两篇的标题,分别叫做《万章上》和《万章下》,在这个层次上,他已经与当时的诸侯梁惠王、滕文公等人并肩了。当然,这本书各篇标题并不是万章安排的,也不是孟子安排的,而是后人为方便阅读而编制的。但有学者考证万章作为弟子,参与了《孟子》一书的编制。他在这部对话集中的突出地位,也就可以理解了。 也许,在参与编辑《孟子》的时候,万章悄然存心在千秋百代之后让自己的质疑精神彰显于世,让老师的百般缘饰出丑,也不一定啊。 其实,对万章同学关于尧舜禅让有没有的疑问,孟子只需说三个字就够了: “不知道”。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DmBfIob8ESZ7VzWXbQVnQ 编辑:陈心茹 |
绑在毒气实验台上的说服 原创 2018-04-21 马少华 少华读书 昨天(本周五)的研究生评论课,进入“新闻评论与说服传播”一讲。新闻评论是一种说服性文本;说服是传播学研究的重要动机和内容之一。在这一讲中,我既触及了美国传播研究中的说服传播与新闻评论在说服目标和伦理上的差异;也谈到了说服传播研究重视效果的实证性方法对新闻评论研究的启示。既展示和分析了说服案例中的感性因素,也提示和评价了一些说服案例中的理性因素。 我还试着把前不久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决胜》的一段视频作为说服的案例,在课堂投影屏幕上播放出来。 故事描述了中央大学的数学教授孔方,自愿潜入被日军占领的八路军兵工厂作为战俘,充当毒气实验的“标本”,他的目的,就是在(被绑在实验台上)这样的绝境之中,面对面地说服受日本军人雇佣的德国化学武器专家瓦格纳教授,使其中止毒气实验,与被俘的兵工厂员工们一起逃出虎头山。 这场说服很艰难,虽属虚构,但很典型地体现了一个成功说服的完整过程。 这场长达8分钟的对话,可以看作是整个电视剧几十集的重头戏和核心。也可以认为,整个电视剧的基本情节走向,八路军在虎头山挫败日本研制化学武器阴谋的最终的“决胜”,就取决于这场戏中孔方教授对瓦格纳教授的说服。 在这个意义上,这出电视剧不应该叫做《决胜》,而应该就叫《说服》。 经过艰难的对话,当瓦格纳教授终于说出“我想先听听你的计划”的时候,不仅剧中孔方的未婚妻大大地松了一口气。而教室里同学们也大大松了一口气。 我问一位女同学雅昳:“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她回答:“说服成功了。” 为方便同学辨识和分析这场说服性对话中的各种因素,在播出视频之后,我还把从视频字幕中抄出来的完整的对话文字,展示在教室投影屏幕上: 孔:仍然拥有的,仿佛从眼前远遁;已经逝去的,却又变得栩栩如生。…… 瓦:你念的是什么? 孔:浮士德的话,你应该听过。 瓦:你是谁? 孔:我是你的朋友。来跟你聊一聊。 瓦:我跟你没什么好谈的。 孔:浮士德将自己的灵魂交给了魔鬼,却得到了天使的拯救。瓦格纳先生,我就是来拯救你的那个人。 瓦:我感觉你作为一个标本,话太多了。我应该通知日本人。 孔:瓦格纳教授,你是全世界智商最高的人之一,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虎头山只有我才能救你。如果你错失这一良机。你将死无葬身之地。 瓦:我为什么要相信你?给我个理由。 孔:我告诉你,我突破了日本人的重重包围,我来到你这个实验室。我来了,并不代表我勇敢,而是我相信你不是一个蠢材,而是一个天才。你觉得这个理由够吗?瓦格纳教授,开门就是地狱。我想我们可以好好地聊一聊。而且我们有许多话题,比如歌德;比如说虎头山;比如说如何让你我继续活下去。 瓦:我想知道你是谁? 孔:我叫孔方,是中央大学数学系的教授。我在德国的慕尼黑,还有日本的早稻田大学留过学。我在数学天才中的地位与你在化学天才中的地位是一样的。我想这是我们谈话在基础。如果有一个天才可以居住的国家,我想我们会成为很好的邻居。 瓦:你想要说服我放了你? 孔:那不能是我的想法。我如果怕死的话,我就不来了。我来到这里,是想拯救一批人,包括你。 瓦:我不需要你拯救。 孔:事实上,不光你的身体需要拯救。你的灵魂已经遭到了绑架。 瓦:你无权指责我的灵魂。 孔:我问你,本来一月份你就可以来到中国,为什么拖到四月份? 瓦:我从不在家以外的地方过生日。 孔:你在撒谎。你来之前参加了一个会议。这个会议是临时召开的,但是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希特勒在他的巢穴里如今了你们德国所有的化学武器专家,讨论的内容我不知道,但是肯定跟踪塔崩的使用与否有关。 瓦:你这是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孔:数据。全世界新闻中我得到的数据。而且我知道你们德国是拥有塔崩数量最多的国家,一万五千吨左右。 瓦:一万两千五百吨。 孔:希特勒拥有了塔崩,但是没有让他的部队使用,对吗?你知道为什么,瓦格纳先生? 瓦:元首的心思没人能猜透。 孔:其实不用猜。完全可以算出来。一战期间,希特勒还是一名下士,1918年10月14号的凌晨,在叶普斯的一场战役中,他遭遇了英国人芥子气的袭击,使得他双眼暂时失明。这一次的遭遇,使他知道了化学武器的厉害;也是他投巨资研究塔崩的主要动机。你们这一次开会,研究的就是这个事情对吧?但是他研制了却不敢使用—— 瓦:你怎么知道元首不敢? 孔:他要是敢,他早就用了。希特勒可不是一个心慈手软的人。他不敢使用的原因有两个:一,如果他使用了化学武器,那么世界就从常规武器作战转移到化学武器作战,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即使投降也无法挽回。第二,他不知道盟军到底有没有化学武器,甚至不知道盟军到底有没有塔崩。你们这次开会研究的也是这个内容对吧? 瓦:盟军没有塔崩。我们化学界都知道这个事实。但元首确实不知道。 孔:瓦格纳教授,你们为什么不把真相告诉给希特勒。 瓦:我不是德国化学武器团队的核心。我只是一名外围人士。 孔:但是你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不把这个真相告诉给希特勒。因为你们比希特勒还清楚,到底塔崩是一种什么样的武器。 瓦:塔崩可以通过肺部呼吸,皮肤接触,甚至眼睛眨动身体,一毫升就可致命,是最先进的神经性毒气。 孔:瓦格纳先生,你好好想一想,连希特勒都不敢使用的武器,你给了日本人,日本是参战国里边使用化学武器最猖狂的国家,一旦他们拥有了塔崩,世界将会怎样? 瓦:横尾阔说,只生产一百吨用于战略防御。 孔:魔鬼的话你千万不要信。一旦帮他们研制出塔崩,你觉得,你能走出这个实验室,你能走出虎头山吗? 瓦:[回忆画面:横尾阔:“瓦格纳教授,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虎头山只有冤魂。没有天使,战争就是战争。我的文质彬彬是装出来的。你是科学家,你要为科学献身,罪恶由我承担。……”] 孔:瓦格纳教授,你现在的处境是研究成功也是死,不研制成功也是死。 瓦:他未必敢杀我。 孔:他一定敢杀你。你德国专家的身份救不了你。而且你自己是私自出来赚钱的,这一点你不要忘了。 瓦:你想怎么办? 孔:达成联盟,彼此帮助。逃离虎头山。 瓦:我想先听听你的计划… 在这场精心设计、充分准备的的说服中。孔方一开始就用德文朗诵德国诗人哥德长诗《浮士德》名句,他提示自己曾在德国学习和优秀数学家身份,又说什么“如果有一个天才可以居住的国家,我想我们会成为很好的邻居”(哈哈!)——都是为了在心理上达到使对方产生接近感的感性因素,为后面的理性因素进场的说服铺垫好平等对话的心理基础。 正如一位同学在雅昳在课堂上分析的那样:“这会使那名德国教授不再把绑在实验台上孔方仅仅看作是一个物化的标本,而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 此后,孔方对希特勒为什么不使用化学武器的提示和辩驳,则是说服中的理性因素——它们揭示的是希特勒自己的“理性”(利害权衡)。并通过揭示希特勒的理性来唤醒瓦格纳的理性。 而孔方追问瓦格纳教授为什么德国化学武器专家们不告诉他盟军没有化学武器,则一方面提示化学家们的理性——他们也不敢设想使用化学武器的结果;另一方面则实际上是向他提示一个科学家群体的共有的价值理念。 最后,孔方向瓦格纳论证“你现在的处境是研究成功也是死,不研制成功也是死”,表面上是诉诸恐惧的感性因素,但实际上仍然是说服中的理性因素。 人们通常认为智力较高的人难于说服。但孔方却认为:智力较高的人更容易被说服,因为他们可能对自己原来持有的观点会产生怀疑。在我看来,这有一定道理,因为这种怀疑能力,恰恰是智力较高的一种表征。从这一点上看,孔方对瓦格纳的说服,是依赖对方智力的说服,而不是依赖对方愚昧的说服。这正是理性的说服。 理性的说服,就是真正“不骗你”的说服。 当然,有的朋友把这部电视剧也看作“抗日神剧”。但我觉得,与那些展示神奇武力和追求强烈视觉效果的“神剧”绝然不同的是:这部电视剧在一个看似沉闷的静态镜头上持续了8分钟,在23个问答轮次的对话中,精细、耐地表现一个单凭智力和语言的说服过程。导演对说服活动如此重视,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如果说这是一部“神剧”的话,那么它的“神”,不过是把一场说服的场景安排在让说服者“被绑在毒气实验台上”这样一种极端的绝境中。这是影视作品难免要诉诸的戏剧因素而已,我们分析一个说服文本的时候,完全可以忽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qvJxTZGdVwyVbYU9vvJWA 编辑:陈心茹 |
什么样的新闻评论倾向于演绎推理? 原创 2018-04-30 少华读书 马少华 这个问题是我在研究生的评论课讲到“论证分析”一讲时提出来的。它缘起几篇(在上课前)集中更新的评论案例。(本文发表于本月的《新闻与写作》,为礼让杂志编辑,于月底在公号推送。——少华按) 与归纳和类比相较,演绎推理的典型案例似乎在新闻评论中并不“好找”,这是多年来我在评论教学中的一个感受。尽管对此并未深入思考,但它其实潜藏着两个问题,即:评论中为什么需要演绎推理?什么样的评论需要演绎推理?换句话就是说:演绎推理这样一种从普遍(一般)命题(判断、原理)出发的说服(论证)方式,与哪一些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 我讲演绎推理保留的经典案例,是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中开头的一段: 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昼夜变而成日;寒暑变而成岁;大地肇起,流质炎炎,热熔冰迁,累变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鸟,飞鱼飞鼍,袋鼠脊兽,彼生此灭,更代迭变,而成世界。紫血红血,流注体内,呼炭吸养,刻刻相续,一日千变,而成生人。籍曰不变,则天地人类并时而息矣。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这是戊戌变法时期最著名的鼓吹文字, 1896年发表在《时务报》第一期。这一段中的大部分文字,其实是从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历史知识中推导出“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的结论——这是一个归纳推理过程。而这一段最终的论证意图,则是从“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这个大前提,加上虽然在文中省略但无人怀疑的“法在天地之间”这个小前提,得出“法必变”这个结论——一个演绎推理的“三段论”,在开头的一句话中就能够体现: 天地之间的事物必然不断变化 法在天地之间 法也得变。 当然,评论教学不能仅仅依赖时间久远的典型案例,而需要引导同学在随时更新的日常作品中发现、辨识不同的论证方法。这是评论实务教学每个学期都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中就隐含着“什么样的新闻评论倾向于演绎推理?”因为,我们可以方便地在日常评论作品中找到的演绎推理,总可能在议题上具有某种共性。 这种共性是什么呢? 今年3月份,在讲到演绎推理时候,我在备课时更新到讲义中的第一个案例是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的评论《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罪?》(澎湃新闻网2018年3月13日)。作者针对的新闻事件是当月和此前发生的多起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或过期食品后因向商家“高价索赔”而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的事件。 作者写道: 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条文表述仅仅只有“敲诈勒索”四个字,这种概括式表述容易引起适用上的分歧。一般说来,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点包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以及实行威胁恐吓的手段(客观)。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获取自己权利范围内的财物,即使是使用了一定的胁迫手段,也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但这一规定仅对商家有约束力,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超额索赔,但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多少,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理,消费者进行高价索赔理当在其权利范围之内。至于说商家给不给赔,司法是否支持,则是另一回事。 在上述购买方便面的李某某索赔案中,其明知不可能得到那么多赔偿,但他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确受到了侵害,其主观上希望给予有过错的商家以严厉的经济惩罚,加上法律没有限制赔偿数额,所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据不足。如果仅仅因为索赔数额过大,就认为涉嫌敲诈勒索,那基于敲诈勒索罪对于数额起点要求本身就较低(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则大多数消费者索赔案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显然十分不利。 ——那么,以上几段的论证意图何在? 在我看来,作者首先建立了大前提:“敲诈勒索罪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实行威胁恐吓的手段”。 然后建立一个否定消费者高额索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小前提。 最终得出消费者高额索赔无罪的结论。这是一个典型的演绎推理三段论。 这个演绎推理“三段论”在抽象的认识层面上其实在上引第一个段落就已概括表述完成。接下来的两个段落都是在抽象地论证“高额索赔不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接下来最后一个段落,结合李某某索赔案的具体情节,得出了李某某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三段论的小前提,最终得出李某某不属于敲诈勒索的结论。 作者接着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证了“消费者提出向媒体曝光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不能定性为胁迫或者恐吓。”实际上论证另外一个小前提,加上前面已经建立的大前提——“敲诈勒索罪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实行威胁恐吓的手段”,从而得出消费者高额索赔并以诉之媒体相威胁的行为都不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 所谓“定罪三段论”,是法律推理的概念。学者张静焕在《法律逻辑方法》一书中用一个“定罪三段论”来分析2006年“许霆案”分析初审法官对许霆的判决: 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罪。 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所以,许霆犯了盗窃罪。 又用一个“量刑三段论”来分析判决书对许霆的量刑: 凡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ATM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许霆应当被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只要查阅一下我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264条,就会发现,上述两个三段论的大前提,其实都是对刑法条文的表述。(后经2015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此罪的死刑)。而此案当年在媒体和法学界的争议,则集中在许霆取钱的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而许霆从ATM机取钱的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盗取”。而量刑方面的争议,则集中于许霆从ATM机中多取出的17.5元是否属于“数额特别具大”。这都是在演绎推理三段小前提上的争议。 如今金泽刚教授的评论《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罪?》,也主要集中在小前提上的论争。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定罪量刑,都体现出同样的法律思维。它可能显示了演绎推理典型地体现(集中)在法律议题的思维之中,无论其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书中还是法学教授写的时评中。 那么,新闻评论中的演绎推理,是否集中或局限于涉及法律的议题呢? 恐怕也不能这么说,只能说:法律论证更为直接、典型地适用演绎推理;或者,有着法律思维素养的人,可能会更为自觉地使用演绎推理。 今天3月,刚好是全国“两会”期间,我引入讲义的另一个案例是《期待合宪性审查为“收容教育”画上句号》(澎湃新闻网,2018年3月15日,作者:欧阳晨雨),该文以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还提交的一份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提案作为由头,做出了如下论证: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所谓收容教育,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据此办法,公安机关可直接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收容教育。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根据法律保留的原则,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 ———————— 这篇文章对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判断,实际上是诉诸宪法原则,以宪法条文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得到的结论。上引第一个段落,为的是建立一个演绎推理三段论的小前提;而第二个段落其实是为演绎推理三段论建立大前提。 大前提:《宪法》规定,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需经检察院批准,法院决定; 小前提:公安机关直接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未经检察院批准,法院决定; 结论:公安机关直接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违反宪法。 接下来一段: 我国《立法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对部分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这一段建立了另一个演绎推理三段论的大前提;加上本文前面段落对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实施效果的陈述作为小前提,由此构成下面的三段论: 大前提:《立法法》禁止行政法规规包含定人身自由的内容; 小前提:《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 结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违反《立法法》。 这篇比较典型地运用了演绎推理三段论的新闻评论,看似与前述案例一样——都涉及到法律。但其实也有所不同:前述案例涉及到相对具体的司法问题(定罪、量刑);而这个案例则涉及层次更高的立法问题——法律本身的合法(合宪)性问题。而在这个更高的层次,也就会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不仅立法应当以更高的原则(宪法)加以审视,而且任何行政行为,也都应当诉诸更高的原则——法律、宪法——作为论证资源。 概而言之,在涉及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相对人”——公民的权利的问题上,都应当诉诸更高的原则——法律和宪法——作为论证资源。 同样在3月,我在讲义更新的第三个案例演绎推理案例是《南方都市报》3月16日社论《民生项目代表票决,人大监督从决策开始》。这篇文章借一位浙江全国人大代表提及的“浙江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由头,做出了如下论证: 按照地方人大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包括有“规划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相较于权力更加趋于日常化的公共管理职能,人大法定职权中多有规划意味。尽管在人大职权的条款中,亦有对预决算以及具体年份工作报告的审议内容,但同样处在宏观监督的范畴。事实上,以投票方式表决的哪怕任何一项宏观事项,投票者内心的判断依然可能基于具象的现实调研和体验,将具体的感受抽象化,人大代表票决民生项目在做的,就是把抽象的人大代表职权进一步夯实,让监督效果看得见、可评估。 ———————— 这篇文章的论证目标,是“浙江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地方人大代表已经被法律赋予的权力,因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人大,都无权为人大代表创设一项新的权力。所以,作者是从地方人大组织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审议预决算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规划性”中推导出这项“民生项目票决”的权力。 从司法判决到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再到地方行政决策,这些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议题都有向更为抽象、层级更高的原则(权利或权力来源)寻求论证资源的倾向。而这种向更为抽象、层级更高的原则寻求论证资源的倾向,本质上正是演绎推理的思路。因为演绎推理正是从普遍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整体到部分的认识过程。 演绎推理在评论中的适用范围还需要不断地拓展观察。因为我们对事物的整体认识,总是从个别案例中隐藏的倾向开始的。而后者其实是归纳思维。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uD39d5zeuoJDJSjcTQPGw 编辑:陈心茹 |
脑袋和舌头的自由市场 原创 2018-05-27 马少华 少华读书 上周五,我在研究生的评论课上给学生讲到先秦论辩的特点,既讲到《墨子》、孟子,也讲到了苏秦和李斯,还顺便提及到了与苏秦并称于世的另一位纵横家张仪,以及李斯的前辈,另一位秦国的客卿商鞅。 这些人的品格和历史地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但他们在战国那个风云激荡时代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走出家门,甚至走出自己的祖国,向各国诸侯贡献自己的观点,并用精心构筑的言词来实现他们的说服。 他们之间的差别,只是有的人有原则,有理想,有坚守如一的政治主张,而有的人只图富贵罢了。 那个时代,是言论的作用特别突出(也特别值钱)的时代,此后再也没有那样的时代了。这是我上周在课上解释为什么要讲战国言论的原因。 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在《中国知识分子》一文中有一段话,非常精彩地概括了那个时代言论的作用和知识分子的言论风采: “他们的生活与意气亦甚豪放。孟子在当时,最号称不得意,但他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传食诸侯。所见如梁惠王、齐宣王,都是当时最大最有权势的王者。若肯稍稍牵就,不在理论上高悬标格,何尝不是立谈便可至卿相。在百万大军国运存亡的大战争中,一布衣学者发表一番意见,可以影响整个国际向背,如鲁仲连之义不帝秦。此种人物与意气,使后代感为可望而不可接。无怪战国一代,在中国史上,最为后代学者所想慕而乐于称道之。”(钱穆《国史新论》137页) 钱穆先生的这一段话,提及孟子,提及鲁仲连,因为他们都是品德高尚,有原则的人。 但在那个时代真正“立谈便可至卿相”,“发表一番意见,可以影响整个国际向背”的,其实还另有其人,或者说,更典型地体现在另一拨人身上,那就苏秦、张仪、公孙衍这样的所谓“纵横家”。 孟子的学生景春曾对孟子问:“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俱,安居而天下熄。” ——年轻人看到同是知识分子的公孙衍、张仪仅凭言论就能直取富贵,心中不免艳羡,再看看自己的老师,却是那么不得意,就忍不住直接把话说了出来。 结果呢,引出了孟子流传千古的一段话: “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往之女家,毕敬毕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 这一段话,可谓堂堂正正,掷地有声。这就是原则和人格的差别。这就是价值观的差别。 但实际上,有这样坚定的价值观的人,孟子,墨子,虽然赶上了那个言论售价很高的好时代,他们也有自己高妙的思想和言论技巧,却都没有能够直取富贵。 孟子虽然不甚得意,毕竟还能“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传食诸侯”,带着学生们到处白吃白喝,混个饱饭。 而墨子和他的门徒们则更为辛苦,他们效法大禹“形劳天下”,每人一张被太阳晒黑的脸,粗食褐衣,徒步奔走于各国之间,非攻止战,保护那些弱小的国家免受强国侵凌。这样的人,虽有正大的原则,出色的说服技巧,又怎么可能从那个时代最有权势的君王手中赚到一分钱呢?因为那些君王所要做的,就是要兼并别人的国家呀,他们所要购买的智力,就是兼并其他国家的智力呀! 墨子曾上书给楚惠王。楚惠王说:“书是好极了,我虽然不能依着做,却敬重你的为人,把书社的地方封你吧。”。 ——那个时代的各国诸侯,至少在表面上都还尊重知识分子。 但您猜墨子怎么说? 他的回答是:“道不行不受其赏,义不听不处其朝”。掉头不顾去了。(文出《墨子•贵义》篇,翻译引用梁启超《墨子学案》) 孟子也有当面直怼君王的豪气。《孟子》全书第一段话就是: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接着,便一口气批判了一通利益当头对于国家,对于天下的害处,而阐发了他的仁义思想。 那个时代是一个交易时代,各国君王的交易品是自己拥有的富贵权势,知识分子的交易品是自己的智力。买家需要的是“利”,你出售的是“义”——需求和供给就对不上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个时代得意的知识分子,就是看准了君王的需求,投其所好的那些人。 先不说那些更没有底线的“纵横家”,而说一位“法家”大人物——商鞅。 他本来是卫国人,在本国不得其志,刚好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以拓展疆土。便西入秦,游说秦孝公。被孝公接见两次,孝公听得昏昏欲睡,因为商鞅进献的主张是孟子那样的“王道”。 那引见的人,也有些埋怨商鞅。于是,商鞅强求最后一次机会,他改换的主张则是“霸道”——怎么能富国强兵怎么来。这回孝公大喜。商鞅也由此直取富贵权势。 你觉得他是有自己稳定的政治主张的人,还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的人呢? 不管怎么说,商鞅后来在秦国力行法制,其政策虽然严酷,确实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后身死车裂,也算是死得其所。 那个时代天下智力的大买主是秦国,每代秦王都做这样的交易,要不最终是秦统一了天下呢。 但是,沿着商鞅的道路西入秦的东周人苏秦,却碰了个钉子,因为刚好任用秦国的孝公死了,新王即位,《史记•苏秦列传》有一句解释:“方诛商鞅,疾辩士,弗用。” ——从这一句话看,当时秦王是把苏秦看作是与商鞅同一类人。后来人把苏秦、张仪列为“纵横家”,而把商鞅列为“法家”。其实他们首先都是靠游说——出售自己的主张而谋取权力的人。 只不过,商鞅见用之后,主要用力于秦国国内的政治,法制。而苏秦见用以后,主要用力在国际关系上的纵横捭阖。 由此可见,先秦一代政治家,大都有策士的论辩风格。 苏秦在秦国不见用,没关系,反正那时天下诸侯还多着呢。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苏秦遂掉头东向,将自己的智力售卖给其他六国,最终据说身挂“六国相印”,与他后来在秦国掌权的同学张仪一起合谋策应,利用诸侯们统一和自保的动机和各国的军事、财力,演绎出了一场“合纵连横”国际战争剧幕。 你说这样的人,有自己的稳定的原则和理想吗?他们只是卖脑袋和卖舌头而已。因为那个时代的权势者就需要脑袋和舌头。 苏秦在燕国的时候有人“毁”他,说他“左右卖国,反覆之臣”。“卖国”虽不一定为真,“左右”、“反覆”四字却正是这类人的特点。 [战国“合纵连横“图] 《史记•张仪列传》讲,魏国人张仪与苏秦都跟着鬼谷老师“学术”,学成之后出来游说诸侯。有一次与楚国的相国一起喝酒。楚相家里丢了一块璧,门下怀疑是张仪偷的,就把他“掠笞数百”,暴打了一顿放了。张仪的妻子见到遍体鳞伤的丈夫,不觉得叹道:“唉!你如果不是读书游说,怎能受到如此侮辱呢?!” 您猜张仪怎么回答? 他问妻子:“你看我的舌头还在不在?” 他的妻子不觉笑了:“舌头还在呢!” 张仪回答:“那就够了。” ——你看,他不是一个卖舌头的吗? 苏秦作为一个出身贫寒的知识分子,也有类似的经历。《史记•苏秦列传》说他师从鬼谷学成之后,“出游数岁,大困而归。兄弟嫂妹妻妾皆笑之,曰:“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今子释本而事口舌,不亦宜乎!” ——这一番说词,就是老百姓很朴素很实在的价值观,具有周国的传统性和地方性;但也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认识局限。战国时代已经是一个开放时代了,对智力的需求是国际性的。治产业,力工商,只能在老家安安分分地当个小业主,又怎么能够谋取卿相之富贵呢? 听了家人奚落,苏秦“闻之而惭,自伤,乃闭室门不出”。他在屋里把自己所有的书打开,不觉叹道:“不能用它们取富贵尊荣,书读得再多又有何用呢?” ——你看,他的目标很明确吧? 结果呢,大家都知道了,他最终走出了自己紧闭的家门,游说六国,实现了自己富贵尊荣的理想。尽管孟子不齿于这样的人和这样的理想,认为他们是“以顺为正”的“妾妇之道”。但也算是人各有志,各得其所吧。 就像是如今的自媒体,有人为谋取流量,言论毫无底线,而有人则限于自己内心的原则而不肯这样做,也都是各得其所而已啊。 说起来,今天的互联网与战国时代还真有一点相像——都是言论可以卖钱的时代。 只不过,那个时代的自媒体是舌头。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6srGAQ6ZUGbgN9wsBqhfw 编辑:陈心茹 |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