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犯罪心理学》有感
每天浏览新闻都会看到许多关于犯罪的新闻,比如有许多类似于某男子因什么什么原因杀死邻居,或者是家庭中亲人之间的互相残杀,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一个犯罪多起却还未被捕在网上被称为“爆头哥”的人,他杀人的枪法很准,作案时惯常击中受害人头部。为什么从古至今社会中总有许多人会走上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甚至用相当残忍的手法来杀害与自己没有任何瓜葛的陌生人?当然,不能否认的一点是,若是没有他们这些罪犯,又怎么来衬托好人的存在,其中,法律的规定让犯罪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可以说因为有了法律所以才有了犯罪的说法。
为了了解犯罪人的心理,在寒假期间我读了由日本学者山根清道主编的《犯罪心理学》,山根清道参考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并根据日本的实际国情联通几位研究者共同编撰了这本书。本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为犯罪的临床,第三部分为现代社会和犯罪心理。
首先,书中阐明了犯罪的概念,即根据法律概念规定,“符合构成条件,并且是既是违法又是有责任的行为”。犯罪是一个多重的问题,而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就研究犯罪而言,心理学这部分算是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其余部分还包括生理以及客观环境。在未看此书之前,就我自己对罪犯的分析来说仅浅薄的停留在家庭和社会环境给他们造成的影响,书中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部分提到国外的学者在研究犯罪心理的初期还把犯罪归咎于智力问题和遗传因素,他们认为犯罪的人通常都存在有智力问题和遗传方面的问题。而对罪犯的看法,书中有这样一句话“了解矫正机关人员对犯罪者的看法就是犯罪学史中对犯罪者的看法的缩影”,也就是事说,不论是专门研究犯罪学史的人还是矫正机关人员对于罪犯的看法都是通过这样一个过程的,即异质观→对异质观的批判→同质观→对视为同一的再批判。就我理解看来,周遭人对于罪犯的看法经历了一个矛盾的过程,从最开始的看不起,视为异类异端,到认为“犯罪者是人,我也是人”对异质观进行批判,再到把罪犯与己视为同类人,最后又把犯罪者的行为同正常人加以比较和区分,进行了对视为同一的在批评。
书中有提到一点,一个人在完成自己正确的认识过程时会遵照一系列诸如社会伦理和家庭带来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而内向的人在完成这一条件时会做的比较好,而外向的人则相反,这是由于内向的人由于存有胆小的性格,会遵从这一系列道理来行事,因为会比较规范。外向的人则由于性格的大方,想法发面更加善于思辨和改变,更喜欢凸现自己的性格。这一点我不赞成,不过后来书中也有对此做更进一步的改进,淡化了关于内向和外向性格和犯罪之间的联系。在我所接触到的周围,我更加认为内向的人存有不易被发现的阴险的一面,正因为他们的内向中有不善于表达和不开朗的一面,所以在遇到不满意和使内心不愉快的事情时,只能不断的隐藏于其内心,累积到一定程度便会来一次极大的爆发,换言之,不在沉默中变坏,就在沉默中变态。外向的人则更易于去表达自己,不过就目前的社会对人们的心理分析而言,外向的人也许会患有一种“阳光型抑郁症”,即表面看起开朗和开心,其实在独自一人或深夜的时候,躲在角落或被窝哭泣,哭泣是因内心的不平衡导致的,白天的抑郁留给自己待晚上发泄。所以,我也没有把握说,外向的人就没有犯罪的倾向。
对于《犯罪心理学》这本书,我着重想要说的是对于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和性犯罪这两方面带给我的认知。对于少年违法犯罪,智力方面的因素可以作为辅助参考,但更重要的是环境和教育所带来的影响,一个出生于有盗窃行为的家中或者偷盗行为严重的地区,其小孩的犯罪率相对来说较高,再者书中提到,出生于贫困家庭且受教育程度低的孩子在未来成长的路中犯罪倾向较高。就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分为犯罪和虞犯,这里的犯罪包括刑事犯和特别法犯,虞犯则包括了离家出走,不纯的异性交游,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说的不良行为。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我认为教育和环境确实是塑造一个孩子品性的关键因素,若是成长在一个暴力家庭,那孩子在耳濡目染中肯定是会受到暴力因素影响的。
而关于性犯罪,研究表明,男性在年轻时犯罪率比较高,而女性则是在中年。女性犯罪比例低于男性比例,但近年来女性犯罪的比例有所上升。就犯罪的比例而言,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有生理上的差异,身强力壮的男性在犯罪的方式和犯罪的范围比女性多得多,女性犯罪主要是扒窃、偷换、卖淫等这些方面。而女性犯罪在许多时候是没有被揭露出来的,譬如当一女性趁男子熟睡之时偷窃了其钱包被男子抓住,由于被告者看其是女性或者因觉得是小事情不愿意把她告上法庭或送进公安局,往往这种事情都是私下了解。而最让我觉得惊奇的一点是,有的过着中上流生活的女性也有扒窃别人东西的习惯,而发生扒窃事件大多都是在女性的生理期,就这两者之间的联系目前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男性所发生的性犯罪事件则多为强奸、嫖娼、偷窃内裤等,这不禁让我想到了在我国曾经发生的一起性犯罪事件,是男性强奸男性的案例,因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案,在强奸过程中,被害者为女性则构成强奸罪,而这起案件中被害者为男性,所以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这起案件犯罪者并没有被判以强奸罪而是故意伤害罪。我不知道日本或其他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就这点看来我国的法律还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需要亟待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