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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妇炎洁公司的领导,每人喝一瓶妇炎洁净化心灵!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2-5-21 00:12
标题: 建议妇炎洁公司的领导,每人喝一瓶妇炎洁净化心灵!
【案例】

建议妇炎洁公司的领导,每人喝一瓶妇炎洁净化心灵!

近日,妇炎洁电商官方旗舰店一款女性用品广告被指侮辱女性。
5月17日,妇炎洁客服称,产品已经下架,内部正在彻查。
5月17日晚,中国妇女报评妇炎洁低俗营销时称,勿以猎奇、低俗去钻营。本来正常的妇女用品,因为低俗、恶俗、媚俗的广告,毁了自己的口碑与市场。难以想象,在2022年的今天、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还有人拿女性的身体做如此不堪的营销、甚至还试图用数据伪装。赚女性的钱,还不尊重女性?!主打女性用品的品牌,要想立足这个市场,首先要尊重自己的顾客,而不是走歪路,以一种猎奇、低俗的心态去钻营;进一步说,无论做的什么生意,都有必要遵循男女平等这一现代社会基本准则,对女性投以平等的目光与基本的尊重。
5月18日,妇炎洁母公司仁和堂医药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回复问询时表示,已收到省级转办函,非常重视,交由执法大队后立案调查。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事不是一句道歉或者下架产品就能完事的。妇炎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请@江西市场监管 依法对妇炎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及依法处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发布侮辱女性及虚假宣传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针对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广告主做出处罚。

在此,金屏媒想建议妇炎洁公司的领导:
请你们每个人喝一瓶你们公司生产的妇炎洁,洗洗你们的心灵,清清你们的肉体,然后干干净净地做个人,接着向被你们伤害过的所有女性道歉,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来源:金屏媒(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LZiYrm9hWaOWEHlBxYofQ
编辑:邓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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