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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奖评选后,从5个角度看作品优劣【评议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1-10-3 10:16
标题: 新闻奖评选后,从5个角度看作品优劣【评议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
【案例】

新闻奖评选后,从5个角度看作品优劣【评议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
中秋假期后,
今年的评选结果,
要么节后第一天公示,
要么第二天公示。

果然,第二天公示了。

感谢评奖办如此安排。
因为节后第二天公示,
公众可以多了7天时间审视拟获奖作品。

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果公示当天,
大量网友就催着本号去评议。
有不少网友还提供宝贵线索,
指出问题作品。

从拟获奖作品信息看,
应验了此前的预警信号,
一是有AB卷作品获奖,
这种造假现象蔓延到了纸媒。
二是造假升级后,
虚构事实的拟获奖作品增多。
三是往年被通报造假者,
今年获得更好的名次。

从评选结果信息可知,
本届评委又一次选满获奖作品,
不主动空缺的原因之一,
就是着“坐等”公众指出造假作品,
避免过早浪费获奖指标。

既然是公示阶段,
又暗示公众发现问题作品。
接下来该从什么角度入手呢?

因为评选已经结束,其他传统的评议角度,不能再适用。

发现作品有错别字,是否可以举报?

不可以。因为从2020年起,评选办法已经降低了标准,对有错别字的作品,不再限制获奖等级。所以,你们看到2021年评选结果中有的作品标题虽然有错别字,但是依然被评为一等奖。

发现作品标点符号误用,是否可以举报?

不可以。同样是从2020年起,评选办法已经降低了标准,标点符号误用的作品,不再限制获奖等级。

发现作品存在语法错误等问题,是否可以举报?

一般不可以。已经评选结束了,如果发现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存在表述有误、语法错误等情形,再评议已经没有用。因为这些作品不获一等奖,还意见的,对方可以申辩已经被限制获奖等级。除非是发现一等奖作品存在这些问题,可以继续评议、检举。

这就是为何此前预警提醒,没有特殊条件的,要自己拯救作品,争取评选前指出问题作品,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发现一等奖作品有瑕疵,是否可以举报?

可以。如果发现一等奖作品有表述错误、语法错误等情形,可以评议,要求降低获奖等级。但是,从2020年起,一等奖授奖数量获得新增。因此,一等奖作品是重点保护对象,为了某种需要,一般不轻易对一等奖作品进行调整。

发现作品参评程序不当,是否可以举报?

没用。

在评选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大家就不要揪着文本规范性问题不放了,也不要给评奖办增加太多工作量,应该去评选作品的真实性、导向性和合法性。

如果大家还想对拟获奖作品进行评议,对造假作品和违规作品进行举报,接下来主要从5个角度去评议:

一、是否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
二、是否存在导向错误情形
三、是否有事实性差错情形
四、是否造假违规参评情形
五、是否违规采编抄袭情形

重点关注哪些媒体的作品?

广电、网络、融媒类媒体是传统的造假、违规参评多发高发领域。近年来,随着评选标准下降和违规处罚削弱,报纸期刊媒体违规参评、造假参评的行为也开始增多。如本次评选结果公示后,有不少网友就发现有纸媒拟获奖作品是AB卷作品,甚至连该媒体的同事也发现了问题。

重点关注哪些违规行为?
除了传统的重新制作、AB卷参评现象,要关注造假升级的行为,关注对新闻事实“动手脚”的作品。2020年是特殊年份,在防疫、脱贫题材作品中,有的为了烘托主题、突出成果而人为地编造、拼凑内容,要识别那些策划的、编导的场景,要识别虚构的、夸大的、矛盾的事实。如2021年这次评选出的文字消息作品中,有不少存在这种情形。

广电类传统的造假行为是重新制作或者虚构作品。近年来,一些造假者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后就变为对事实“动手脚”,把A人物的内容改成B人物内容后,另选时间播出;或者虚构场景、事实,按照自己意图编导一番再刊播的现象增多。

重点关注哪些抄袭行为?
抄袭现象,是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但又是评奖机构不太愿意处理的情形。

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多发在新闻论文、报纸文字评论、报纸评论专栏、广播评论、广播专题、广播编排、广播访谈、网络文字消息、网络文字评论、网络专题(访谈)、短视频专题等体裁。

其中,新闻论文类抄袭作者多见于媒体主要负责人,网络专题的抄袭现象多见于把A城文本嫁接到B城的洗稿行为,报纸和广播媒体的抄袭多见于评论作品,不少是复制他人原创性观点而成。

如何识别传统重新制作的造假行为?

广电、网络、融媒类作品是传统造假高发领域。从2019年起,评选办法已经降低标准,不再要求作品参评条件是首次刊播的版本。所以,这些媒体作品可以报送修改版,可以报送1231日播出的版本(也是获奖多的作品)。不过依据评选办法,公众对消息类、首创类、直播类等作品依然可以识别是否有重新制作行为、是否是首发版本。另外,对广电类等作品可以识别是否有“早产”的造假现象,即播出时间比事实发生时间还早的作品。

需要提醒的是,评议广电类作品难度已经加大。因为广电类作品稿件文本没有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进行公示,特别是2021年起,一些初评机构也拒绝公示广电类作品稿件文本。这说明,评奖机构对公众在这方面的监督并不欢迎。大家继续保留证据就好了。

指出的问题作品,会不会马上撤奖?

不一定。早些年发现问题作品马上进行大规模撤奖而让获奖目录出现大量“空缺”的现象不会再有了。

事实证明,近年撤奖数量减少不是造假违规行为减少了,而是可能受绩效考核、突出整治成效等方面考虑,存在问题的作品进入撤奖程序变得复杂、周期变长了。

2020年评选结果公示后,仅举例一两件问题作品公开评议,有的马上撤奖,有的半年后才撤奖。

来源:老总签发单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gXptjZtH9dhtzgVYAFOUw
编辑: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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