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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维嘉代言跟帖(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汇总)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1-9-9 22:59
标题: 李维嘉代言跟帖(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汇总)
风趣幽默类:
孟雪:
品牌方频繁翻车成老赖,加盟商无处寻人维权难。代言人不擦亮眼睛,谨慎签约,光收钱不负责只能“赔了形象又折兵”。
赵雨璠:
夏天都过完了,怎么还有变质水果呢?看来不保鲜的“芒果”始终面临着变质的风险啊。近来水果摊琳琅满目,如果变质水果不提前根除,总有一天会反噬到整个水果摊吧。
刘洁霖:
艺人应以本职工作为先,代言只是副业,勿要因为只看到经济利益而卷入副业带来的经济丑闻漩涡,本末倒置,得不偿失。
任姿颖:
无良品牌:学到了,赶紧找个明星做代言人。不出事的时候帮我引流,出了事还能帮我担责任,一点代言费换一个活靶子,值了!
任云天:
代言好,加盟妙,若问人何在,携款跑路了。古来争执依旧在,唯有利字作块宝。乱麻剪不断,趋我何劳劳。几家夜埋银,有人无处找。车鉴徒扬沙,市场风险需明察。
林文婧:
代言需谨慎,加盟有风险!我们既不必将公司跑路需要背的“锅”安在代言人身上,也不能忽略他贩卖公信力与知名度“欺骗”了加盟商们。让子弹再飞一会!
何旻宁:
明星予人的快乐来自德艺双馨的修炼锻造,而非假造“快乐”的品牌商。所有人从“开怀大笑”到“愁眉不展”从来只需要简单的反向操作而已。
赵婉轩:
加盟只看代言人,不问资质不查清。品牌跑路钱卷走,唯有广告还流行。无妄之灾惹上身,艺人只得发申明。撇清关系是首位,顺便再来道个歉。民众之财难要回,怒火攻心失了智。若想真正能杜绝,谨慎加盟排第一。
讽刺类:
赵雨璠:
“解约”不等于“解决”。签约时多爽快,全身而退就有多快。“快乐方程式”最后只剩一个“快”字了。一纸声明将自己择的干干净净,果真在“方程式”里,赢家永远是光鲜亮丽,普通百姓永远算错答案。
徐昕悦:
形象是明星赚钱的饭碗,代言是明星赚钱的途径。形象够好,不愁没有赚钱的机会,为一顿饭砸了饭碗,可就只能饿死了。
雷晨越:
李维嘉代言“快乐方程式”爆雷,加盟商不再快乐,李维嘉还会快乐吗?奉劝各位“形象代言人”擦亮眼睛,明心尽义,切莫只图利益,不担责任。否则,只会“签约一时爽,事后火葬场”。也请各位加盟商不要只奔着“代言人”而去,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邵心怡:
当代娱乐圈形象代言:只负责推荐捞钱,不负责产品售后。以后建议产品包装袋上注明:代言人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辛知航:
投资失败骂代言人就像老公出轨骂小三把自己老公勾引走了。他们不承认自己决策失误投资失败,也不敢和坑了自己的公司当面对质,只敢讹相对弱势的人扯头花。抓不住主要矛盾,嘴硬还找茬的样子真可怜。
岳佳琳:
啧啧啧,形象大使跑得比加盟商还快,这说明啥?都没形象了还在乎你?果然只要脸皮厚,裸奔也自由,形象无所谓,谁让咱没脸。
崔秀瑛:
李维嘉代言暴雷,何炅老爸老赖,杜海涛餐厅食安有问题……快乐家族,你们真的快乐吗?不过捞了这么多,应该很难不快乐
何玲超:
李维嘉:我早就解除了合约,这个锅我不背,甚至是在这种紧急时刻还考虑到了加盟商的利益,你们怎么还倒打一耙?
杨帆:
快乐方程式老板找李维嘉代言。网友:合理。快乐方程式老板跑路,
加盟人找李维嘉维权。部分网友:合理。
老板:找个明星代言真不错,解了约也能替我背锅。
郑顺顺:
我们这些加盟的人呢,单纯、书读得不多,赚钱不靠“权威消息”还能靠什么?血汗钱被骗走了虽然气愤,但也只能靠广电大楼下喊话维权,不像现在的明星“套路”多呀。
果然呀,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只不过,有点人早在出事之前就把退路准备好了。
快乐方程式?快乐大本营?没听过,我听过有的人走哪儿都能给人带来快乐,而有的人,只有走了才能给别人快乐。
众商家也请擦亮眼睛吧,不要单纯因为明星效应去加盟,自己被当成韭菜割了还不知道。对劣迹明星花钱掏心掏肺,没有看清商家”套路”的狼心狗肺,最终只能换来的广电大楼下的撕心裂肺。
批评类:
陈虹锦:
茶饮公司能跑路,李维嘉跑不了路,必然成为“活靶子”。赚钱有风险,代言需谨慎,明星代言要睁大眼睛看仔细,如果只想收钱而不对代言负责,翻车也在情理之中。
胡琬竹:
李维嘉代言“爆雷”,艺人代言前同样应进行“背调”。在一次次艺人代言翻车的背后,体现的是艺人不爱惜羽毛,滥用知名度误导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艺人代言前应先对品牌进行背景调查,消费者也不应盲目相信公众人物,消费前也应进行调查,维护自身权益。
李宛蓉:
湖南卫市,卫的是市场资本,员工考评唯收益论吧,只看资源获取和捞金能力,不见德行评定。定位是卫视,却做的是障人视听的事。
郑籽言:
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不算占用公共资源,合理占用公共资源,查清代言背后的事实,明确责任划分,才能让事件得到彻底解决,才能回馈公众期待。
陈若妍:
IP时代更应注重IP的影响效力。“快乐方程式”茶饮在名称、海报、宣传文案中使用“快乐大本营”IP,凭此获得关注,也应为其担责。IP运用带来正、负面影响的快乐方程式:
(1-快乐大本营)365 =0.03
(1+快乐大本营)365=37.8
孙浩岩:
代言更要“带严”明星在代言产品时,要严格查阅、全面了解产品的信息质量,签订代言协议后更需负责到底,否则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最终连累到自身。
周洵:
艺人代言需谨慎,应对自身代言产品负起责任;网民维权需理性,应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失德艺人”帽子不得随意乱扣,拒绝制造舆论风暴。
刘奕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当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时,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具体事实应交由国家法律部门进行认定,因此受骗加盟商们围堵李维嘉的行为并不合理。但这也是维权者们的无奈之举,倘若能直接从无良企业手中追回投资,又何必在湖南广电大楼抗议,博取社会关注呢?
马亚然:
明星做代言本身就应该为代言的产品承担一定的责任。明星本人应明确自己的社会影响力,看到代言问题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在选择代言产品时应慎之又慎,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甘楚楚:
明星接代言无可厚非,但也不能是钱就赚,只恰钱不选品。若接到黑心品牌,出事后只能吃个哑巴亏。虽只李维嘉被签,但奶茶名字和快乐家族太相似,直接将整个节目口碑拖下水。赚小钱损大名声,"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罗阳:
市场监管还是有不到位的地方。钱到位明星来者不拒,加盟骗局屡见不鲜,规范有关市场制度、督促明星承担代言责任很有必要。
鄢钧丹:
加盟前审核资质才是第一位,做生意不是饭圈追星,切忌用粉丝思维来衡量利益得失,也别想坐上“明星快车”偷懒躺平,最后落个得不偿失。
王惠婷:
品牌方破产、跑路不是代言人的责任,代言翻车但不至于失德,不过明星代言是贩售形象,他确实有一定的责任,还是要谨慎选择代言,爱惜自己的羽毛吧。
赵欣悦:
明星的身份不是挡箭牌,代言不实广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明星应该正确对待广告代言。即仔细阅读条款,在把握清楚广告方要求的同时,也要如实的叙述产品特点。
阿凯拉:
快乐方程式,违约需惩治
明星当代言,不得恰烂钱
维权心急切,也别一刀切
明星代言屡次翻车是为何?现如今许多品牌商不惜高价找影响力大、“流量多”的明星代言,不知是因为高额的代言费蒙蔽了明星审视的双眼还是品牌商表面功夫做的太到位了。不少品质不好的商品就因是明星代言,有着良好的销路。此次事件又为咱们消费者敲响了一次警钟,不要光看代言人而去选择一个产品,毕竟代言人也可能没有做好品牌背景调查工作。相信代言人的广告词,不如相信自己的判断力。
严心雨:
艺人代言的“快乐方程式”是先责任后利益,不是先收钱再拍屁股走人。投资虽需谨慎,但在这场骗局中,“完美受害者论”不应出现,更不能沦为撇清无良行为的借口。
马秀琴:
明星代言频频出现问题,究其原因到底是什么?代言人代言产品,依靠粉丝为该产品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代言人若对于自己代言的产品不进行考量,不仅会“搬起 石头砸自己的脚”,还会令粉丝寒心。因此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卢春花:
接代言维嘉容易,整出事维权艰难。明星在接代言时考虑的不应该只是“重酬”,更应承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重任”。
邓嘉欣:
最近明星代言和直播带货翻车的频率越来越高了。如果明星利用自身影响力宣传产品,产品出事了却做“甩手掌柜”,就是一种“割韭菜”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明星收了代言费,在宣传的同时也要为消费者负一部分责任。
黎芷筠:
代言之前不对产品进行调查,是欺骗消费者。李维嘉这事,要是前期调查过产品,是代言中途出现问题那还情有可原,若是不经调查就代言,则是典型的一个出钱,一个出名,合起伙来欺骗消费者,最后只能是丢钱也丢人。
程慧:
寻找代言人是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代言人代表得了产品的知名度,但代表不了产品的品质。产品出了问题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关系。
刘倩妤:
钱能赚,名能得,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忘;利好盈,照好拍,合同上的字可不好签。不是照片拍一下,微博发一下,明星的责任就能简单略过去的,该监督的、该承诺的、该负责的一个都不能少。
胥佳玥:
信任有成本,代言需谨慎!李维嘉团队之前不查清该品牌底细就敢随便代言。果然是赚钱时美滋滋,出事了撇关系,这是在把我们消费者当韭菜割吗?反正这波操作,既砸口碑,又败路人缘!
王奕然:
不出事就表面维持一片安静祥和,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形象管理吗?出了事就开始解释推脱责任,当初为了利益接下代言的时候就该想到纸包不住火,不负责任地随便接不良产品代言就早该想到会东窗事发,最近娱乐圈明星频频塌房,李维嘉前仆后继的精神真是相当可嘉。
冷杭:
快乐方程式,用美好的等式让加盟商心里美滋滋,明星李维嘉也成为等式的一部分,谁知还是个未知数,在解除代言之时不言?结果解来解去,解出个负数来。这方程式解得可真快乐……
陈慧琳:
既然是公众人物就应该考虑到自己所带来的明星效应,接广告代言应当对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代言之前得有代责意识,否则带货变“带祸”。
康树灿:
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自已代言的产品好,就来宣传,给粉丝安利。那如果代言的产品发现了不好,就只会自己先跑路吗?欲戴皇冠,如何承其重?这已然不是个例,娱乐圈的整改之路任重而道远!
谢星:
在我国明星代言风波已经屡见不鲜,这让人不得不思考,公众人物在享受了自己公信力所带来的名利之时,是否应该附有相同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社会企业及投资者而言也应当负起社会责任感,不要因为一时的利润而因小失大!
杨皓雯:
主持快乐大本营非常忙,面对快乐方程式甩锅强。网络上哗众取宠最在行,现实中有人维权躲慌忙。做形象大使钱包鼓囊囊,相应的连带责任忘光光。
王紫迎:
无事“恰烂钱”,有事发声明!明星依靠自身信誉吸引跑路品牌的加盟商,理应对他们担起一份责任。一纸解约声明,推卸的是责任,消解的是大众的信任!
高思媛:
明星代言人既然选择了投资自身信誉、口碑以求“按劳分配”,又不事先调查到位,那就需要做好承担“按闹分配”的心理准备了。
何顺成:
从李维嘉代言风波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快乐方程式”给消费者和加盟商解出来的结果并不“快乐”。近年来,像此类艺人失德违法的争议事件层出不穷,我们热切地希望艺人们能够吸取教训,坚守艺德,坚守本心,给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罗煜:
明星代言之前不仔细考察,不过是在用现在的钱赔未来的声誉。但声誉是个金贵的主儿,一旦消失,再多的钱也赔不回来。事后慌张不如事前沉稳,何必急着要那碎银几两。
邹凯莲:
李维嘉所代言的茶饮品牌已成为老赖,明星代言产品前是否会核查自己所代言产品的质量?代言产品公司的破产、商家的跑路、产品的不达标,所以明星代言产品,到底是“带货”还是“带祸”?
胡杨:
艺人代言污点品牌事件屡见不鲜,造成的损失理应不由已经解约的李维嘉承担。虽然不赔钱是本分,但能赔钱是情分,作为公众人物和涉事人员也应站出来主持公道,而不是躲在“已解约”的盾牌之后。
欧阳衡:
明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企业代言宣传,赚取广告费,企业有问题,就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配合调查。如果出了事就只是甩锅和道歉,那道德和法律有何用?
杨静怡:
奶茶加盟行业早已是快招重灾区,卖的是奶茶,喝的是人血。所谓快乐方程式,快乐是快招公司的发财乐,方程式是算计血汗钱的完美式。填上快招这一大坑,还需投资者擦亮双眼,监管者重拳出击。
李慧莹:
维权应理智,权益在理不在闹。艺人知道要收品牌的代言费,但不知道要做品牌调查,给无良商家做代言是不爱惜羽毛。但是加盟商维权也要理智,解决问题要从根源入手,法治社会讲理不讲“闹”。
肯定类:
程莹:
都在骂李维嘉,怎么没人骂跑路的老板。艺人代言确实需要考量品牌诚信和经营状况等各种因素,但是直接把他归为“失德艺人”也有点过分吧。
吴明美:
代言人与品牌之间只是合作关系,不能因为合作方出了问题就骂人家是“失德艺人”吧,不过李维嘉方既然早就发现合作方出了问题,就应该及早作出声明,而不是出了事才出来撇清关系,别人遭受损失,自己形象也受损。
黄彦铭:
企业借明星之名打广告,加盟商骂明星之名维权益,媒体写明星之名引关注,切莫以明星之名掩盖违法之行,“快乐方程式”的解应该是以合法合理渠道表达诉求。
李晨亦:
就声明而言,李维嘉已提前解约,并协助解决事件。加盟商维权应走法律程序,矛头应直指试图逃避的涉事公司,在代言人方积极配合处理事件的情况下,不应对同为受害者的代言人方施加超过其责任边界的压力。
刘一姗:
怪明星代言人可不是加盟商维权的“万能药”。说到底,投资前期考察做好了吗?跑路的老赖到底是谁?后期维权又该找谁?招商加盟骗局屡治不息,这可不是找一个明星就能解决的事儿。
田雨松:
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加盟商都是冲着李维嘉和“快乐大本营”这个ip才会投资的,故李维嘉虽然有错,但尽快找到涉事企业,追回剩余的金额才是最佳解决办法。
李源源:
根据广告法,如果不是出质量问题和代言人就没有什么关系,但若明知是虚假广告还去代言,那该承担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如今奶茶店市场掺杂着加盟商“割韭菜”的行径,有心加入者应事先做好调查,不轻信代言和营销,谨记一句“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总是没错的!
魏君睿:
维嘉代言茶饮品,企业老板却跑路,加盟血本已无归,后悔泪水满天飞。签约时候伸手快,出问题时甩锅勤,明星代言有风险,投资捞金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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