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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二 [打印本页]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4-23 22:17
标题: 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二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4-23 22:18
【案例】首例卫视台标被侵权 旅游卫视获赔两百万

来源:新浪传媒
http://news.sina.com.cn/media/gbds/2015-04-23/doc-icczmvup0140676.shtml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4-30 09:08
【案例】

合川日报社六月一日开通新华社供该报专稿线
来源:合川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从6月1日起,合川日报社正式开通新华社供该报专稿线,从此,《合川日报》可以通过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方便、快捷地选择需要的新闻信息产品,读者可以从《合川日报》欣赏到新华社最新、最权威的新闻,《合川日报》的时效性、可读性及宣传的广泛性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合川区作为规划建设中的重庆北部区域性中心大城市,正在实施“提速发展,跨越赶超,率先崛起”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新闻、信息的需求必然要求起点更高、更权威、更可靠。在合川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合川日报社多次与新华社重庆分社磋商,终于促成开通了供该报专稿线。
  新华社以其自身遍布全球的新闻信息采集网络为依托,全面整合文字、图片、图表等全部资源和社会上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资源,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真正实现多媒体互动、数据准确、传输高效、检索便捷。目前收录汉字200多亿、图片170万幅、图表4000多张,可以全天候为《合川日报》提供多层次的新闻信息服务。
  新华社作为有着70多年光辉历史的国家通讯社,是中国最大、最权威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中心。目前在国内有庞大的客户群并向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多种类型的新闻信息服务,拥有丰富的新闻信息服务经验和客户渠道资源,以其权威性、原创性、前瞻性、实用性、及时性等特点,赢得海内外用户的信赖和赞誉。
  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顺应媒体的发展变化,适时推出服务新闻、体育新闻、经济新闻等多条专线,在为《合川日报》提供大量丰富、前沿、精彩的各类新闻的同时,还可提供丰富的背景资料,根据报社采编业务的需要,为编写稿件提供权威参考。
http://www.hcxww.com/Item.aspx?id=196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4-30 23:57
【案例】多平台和媒体呼吁“保护原创、尊重版权”
知乎网、财新网、澎湃新闻、三联生活周刊、南方周末、新周刊等多家中文互联网内容平台和媒体在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共同发出“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倡议。

  倡议指出,在使用或转载他人作品时,个人和非商业机构要注明原文作者名、原文出处和原文链接;商业机构和组织不仅要注明原文作者名、原文出处和原文链接,还应在转载发表前事先与著作权人沟通,取得使用授权。

  倡议呼吁鼓励作者、用户监督并批评践踏原创、伤害作者的行为,主动向各平台举报侵权作品的网站、账号和机构。这些媒体和原创平台也表示,将在尊重个人作者、用户的意愿和利益基础上,联合专业机构建立服务原创和广大用户的维权和内容授权系统。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来源;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等。

  知乎创始人兼CEO周源认为,该通知为网络内容转载提供明确和必要的规范指导。据介绍,知乎网将推出原创内容授权平台,支持原创者以自己的意愿来授权自己的作品,让原创内容创造者的智慧成果以被尊重的方式被使用并从中获得影响力和经济回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m/wl/2015-04-30/doc-ichmifpz0347567.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5-5 13:12
【案例】国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单位名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


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







来源:中国网信办
http://www.mediaob.com/wx/2015/0505/1705.html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5-15 23:51
【案例】

光守
2015-5-13 23:13 来自 微博 weibo.com
↓好吧,两条微博都删了,那自己记录一下这个事件。人民日报官微抄袭了@博物杂志 君发过的教授如何利用果核种植植物的文章。博物君发长微博要求人民日报道歉。人民日报打电话道歉的同时找到中科院的领导向博物君施压。博物君删除了官方号上的长微博。在私人号上说明此事,现在私人号上的说明也已删除。

弥一Yaichi:这么权威的某报都抄袭,中国所谓的版权不会好了!
2015-5-14 09:26



http://weibo.com/1258886552/ChHeIx44W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5-19 19:25
【案例】

新浪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
未经许可转载9篇文章 新浪辩称系善意转载、合理使用 法院认定其构成侵权
2015年05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第A09版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1月23日,北京青年报起诉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新浪网因未经北青报许可转载《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等9篇文章,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9万元。5月1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浪网因侵权9名记者共计3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被判赔偿18100元。
    今年1月23日,海淀法院向社会公开审理新浪网侵权案。作为原告的北青报起诉称,自2014年9月起,新浪网在未经北京青年报社同意,也没有向北青报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浪网大量转载本报享有著作权的《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挖掘机冠军称蓝翔不如母校强》等9篇文章及相应配图。在与新浪网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北青报将新浪网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昨日,法院判决新浪网立即删除新浪网上的涉案文章和配图,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北京青年报社的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8100元;案件受理费由新浪网负担。
    争议焦点
    访谈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庭审中,北青报认为,新浪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北青报所享有的著作权,并给北青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浪网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9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面对起诉,新浪网否认侵权。其辩称,涉案9篇文章中,有3篇文章是访谈形式,北青报记者只是转述了被采访人的口头表述,不具有独创性,所以北青报不享有对这几篇文章的著作权。其次,新浪方只是出于善意的转载,为了让网友获得时事新闻资讯的目的,对文章进行合理使用。修改标题则是为了更好地表达文章意思。第三,新浪方认为,9篇文章的性质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涉案文章及配图刊载于《北京青年报》,由北京青年报社相关记者署名,结合相关记者与北京青年报社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关于职务作品归属的《协议》,北京青年报社依法享有涉案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新浪网未经北京青年报社许可,也没有向北青报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的网站擅自使用涉案文章及配图,已构成对北京青年报社合法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新浪网辩称其系合理使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北京青年报社要求新浪网立即删除涉案文章,法院予以支持;北京青年报社为本案支付的公证费及律师费,其合理部分新浪网应一并予以承担。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5/19/content_133439.htm?div=-1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5-23 21:58
【案例】央视国际诉乐视索赔300万元 因其播放2015年春晚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认为乐视网未经许可便在其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上播放2015年春晚,央视国际公司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诉请海淀法院判令乐视网赔偿其相关损失3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央视国际诉称,2015年2月18日,其发现乐视网在其经营的网站及手机客户端“乐视视频HD”的直播频道中,向用户提供“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视频。央视国际认为该涉案节目是央视花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制作而成,乐视网擅自向用户直播该节目,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乐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3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京华时报
http://tech.ifeng.com/a/20150523/41089399_0.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5-23 22:15
【案例】

中经报记者喊话成都商报:全文抄袭是几个意思
zzzzzz 2015年5月23日

今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晏耀斌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反抄袭公告,称“成都商报应对全文抄袭本人关于福利彩票的报道道歉”,一时间在业界引起热议。



5月16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晏耀斌在报社官网发表了《控制权“旁落”12年 中福在线为个人“牟利”超40亿元》,并刊载于5月18日的《中国经营报》上。


(来自《中国经营报》5月18日电子版,部分版面截图)



5月21日,成都商报刊载报道《彩票“私利” 中福在线被指私人掌控 成牟利工具》。


(来自《成都商报》5月21日电子版,部分版面截图)



随后,成都商报该报道被腾讯新闻推送,经对比,该报道与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相似度达到99%,几乎就是“全文抄袭”。同时,让记者晏耀斌不解的是,明明“抄袭”的是自己的报道,为什么成都商报要在报道末尾附“据中国经营报 北京青年报 经济参考报”。



“北青没有报道,引用的是经参。而经参只是报道了一个事件。我的报道不仅覆盖事件,还有彩票行业状况,以及审计内幕,更广更深度。所以,民政部回应彩票的审计,就是针对这个报道”,晏耀斌指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中国经营报的文章)可以转载呀,就是要注明来源和作者。成都商报是因为全文抄袭,不注明来源和作者”,晏耀斌说。



“一般情况,本人并不为难同行,抄袭者只需要打个电话给本人,本人愿意提供相关帮助,或者抄袭者做一点技术处理,(如果做了处理)表述方式不可能雷同,审计内幕不可能雷同,彩票行业状况的编辑也不可能雷同”。



目前成都商报并无公开回应。据了解,中国经营报方面可能会在下周一发布公告,相应的法律措施也会跟进。

(作者:张江 来源:蓝媒汇)

http://www.mediacircle.cn/?p=23595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5-28 09:49
【案例】
南方都市报社发布反侵权公告【第一号】
南方都市报  2015-05-27 07:55

南都制图 李勇
http://ndapp.oeeee.com/app.php?m=News&a=show&id=30350&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南方都市报社发布反侵权公告【第一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5-27 08:50:37    编辑:郑逢得
我要分享2015年4月23日,本报社发布《版权声明》,声明使用本报社原创内容需经书面授权,否则,将采取必要的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但近期仍有不少移动客户端、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的作品,已涉嫌违反前述规定,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23日,本报社发布《版权声明》,声明使用本报社原创内容需经书面授权,否则,将采取必要的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但近期仍有不少移动客户端、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的作品,已涉嫌违反前述规定,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本报社郑重公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权归属于南方都市报社及其员工的原创内容的,必须事先取得书面授权;

二、对侵犯自身著作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报社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

三、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法律顾问梁香禄、郭旺生(86-20-83002874);版权合作:蒋丹青(86-20-87366035)、 周静(86-20-83002902)。

                                                      南方都市报社

                                                     2015年5月27日




2015年5月10日至17日,“凤凰新闻”客户端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报社作品,部分涉嫌侵权转载作品如下:

1、《广东廉江一官员疑在车内烧炭自杀 警方介入调查》;

2、《香港遭绑架富家女报平安 家族曾发生争产风波》;

3、《香港绑架案被抓嫌犯来自贵州 挖山洞藏富家女》;

4、《莫名其妙多了个“儿子” 如何证明不是自己的?》;

5、《治理“五类车” 阿伯现场踢车不愿被缴》;

6、《广佛江珠城轨或年内动工  投资400多亿设14站点》;

7、《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 广东17人候选》;

8、《工程院院士:珠江口可能有千亿吨油气资源 建议勘探》。

上述客户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本报社原创的新闻作品,特刊登此公告谴责该行为且本报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http://www.oeeee.com/html/201505/27/262168.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6-1 21:40
【案例】《舌尖》第二季遭侵权 央视网索赔
《舌尖上的中国》宣传图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因未经授权将《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在线提供给用户,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维权的合理费用5万元。石景山法院目前已受理。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网)诉称,《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是中央电视台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的大型电视系列节目。而央视网独占享有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央视全部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因此央视网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全部节目,并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上述权利。今年初,央视网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自己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舌尖上的中国2”中,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
  央视网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节目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来源:http://news.sina.com.cn/m/2015-06-01/095831899496.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6-2 20:57
【案例】《平凡的世界》著作权被侵犯 路遥之女诉优酷网易
  因不满《平凡的世界》被擅自放到手机客户端供用户下载,路遥之女以侵犯著作权将合一公司(优酷网)和网易(杭州)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路遥之女诉称,《平凡的世界》是路遥于1988年完成的百万字长篇巨著,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且于1991年获得第三届矛盾文学奖。路遥去世后,《平凡的世界》一书的著作权财产权全部由其继承获得并于2005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今年3月,《平凡的世界》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热播之际,优酷网上播放了网易(杭州)公司制作的推荐到“网易云阅读”上免费阅读《平凡的世界》原著的视频广告,但网易(杭州)公司擅自将《平凡的世界》一书放到其客户端上供用户下载阅读的行为却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财产权。优酷网替网易(杭州)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视频宣传服务,直接对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晟)
来源:京华时报
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602/c40606-27088934.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6-7 19:22
【案例】画家李志武告爱奇艺侵犯著作权 索赔20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曾创作《平凡的世界》《白鹿原》等连环画的画家李志武,认为爱奇艺网播放的《平凡的世界》在宣传片中使用了多幅自己的画作,李志武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并索赔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志武诉称,连环画《平凡的世界》中多幅美术作品由其原创,爱奇艺网在播放《平凡的世界》宣传片中,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了其多幅作品,故诉请海淀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判令爱奇艺立即停止使用该作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京华时报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5/06-07/7326921.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7 22:59
【案例】新京报将不再售卖版权给一点资讯和zaker等客户端
据蓝媒汇了解,知名客户端一点资讯和zaker与新京报的版权协议将在7、8月到期,之后新京报将不再售卖版权给上述客户端使用。

一点资讯及zaker的相关负责人对此向蓝媒汇回复称,尚没听说此事。

1新京报逆势将版权收费提高50%

去年,新京报分别和一点资讯、zaker签署了一年期的版权协议。但其后新京报的版权战略有所调整,针对门户等商业网站的版权使用,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50%-100%。其原因是在新媒体时代,生产了大量非刊发在报纸上的即时新闻,而以前售卖的版权只包括报纸内容。

“即时新闻反应快,全部关注的当下热点,用户更加关心。”新京报即时新闻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即时新闻在各门户的使用量、推送量都很高。

为此,新京报向各新闻网站提出版权至少增加50%以上的要求,经过一轮轮的谈判、甚至起诉,基本都签署了协议,但改变了原来的授权多年为“一年”。

“因为内容变化太快,每年都有新内容出来。”新京报版权负责人说,去年开始生产大量视频、3D动画、二维动画等内容,这些都要分别售卖版权。

2停止向一点资讯、zaker售卖版权

据了解,新京报向各门户收取的版权费都在百万级以上。而对于新兴的客户端一点资讯、zaker,新京报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成长的速度,“收取的版权费非常低,领导也不满意,决定停止合作。”

一点资讯和今日头条类似,是一款以搜索和个性化推荐为导向的客户端,号称“跃居移动资讯客户端四强行列”。并标榜为用户提供私人定制的精准资讯。其在2013年,由前百度公司副总裁任旭阳、前雅虎中国区研究院院长郑朝晖等人创办,凤凰新媒体和小米分别投资了一点资讯。
Zaker则开发于2010年,是一款定制阅读软件,将资讯、报纸、杂志、图片、微博、微信等众多内容,按照用户意愿聚合到一起,实现个性化定制。
这两款客户端在资本市场上都获得了投资,但是和新京报签署的版权费用却很低,这导致其决定将不再授权使用。

3是否继续向今日头条授权不得而知

去年,新京报刊发社论讨伐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使用其内容,后经多方斡旋,今日头条化解了此危机,并成为品牌宣传的大好机会,今日头条支付的版权费也快追上了门户网站。
据悉,到今年三季度,具体月份不详,新京报和今日头条的版权协议也将到期,新京报会不会停止授权今日头条,将是两难问题。一方面今日头条已经比较强大,断了此渠道就是断了影响力传播;二是在日渐式微的传统媒体,新京报是否会放弃这百万级收入也是个问题。
事实上,新京报收紧版权政策仅针对的是移动客户端,和其的战略转型不无关系,截至目前,新京报还没有向任何一家网站售卖其视频版权,这也是和该报下一步的视频战略相关。而此次停止售卖版权给一点资讯和zaker,主要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推广自己的客户端“热门话题”。
新京报官方文章介绍,热门话题APP主要提供“有趣有用有温度”的精致内容,“与肤浅为敌,将有趣进行到底”,使用户看到不一样的新闻解读,反常的另类的新闻重构,让用户参与当下最热话题的讨论。
主持该项目负责人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简单说热门话题APP就是《今日头条》的相反方向。它拒绝碎片化信息和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只提供精致内容,大家关心的才是热门,针对社会热点,给出另类的、趣味的、深度的、精致的阅读体验和话题讨论。”
很显然,热门话题客户端将今日头条、一点资讯、zaker等移动端产品当作了竞品,以不再售卖版权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得自身的发展。
今日头条、一点资讯走的都是海量信息及技术路线,而新京报则擅长内容生产。此前曝光的热门话题app团队,其中内容人员主要是深度报道团队,他们如何跨过技术这道坎?

新京报副总裁刘炳路曾在一篇文章中称——做过一个调查,在海量信息和精致内容之间做单选的话,结果令人惊讶,17.67:82.33,对海量信息有诉求的人超过了8成,热门话题采取机器智能+人工精编的方式呈现内容。“机器有再强的挖掘、学习能力,也需要人去定义、去写程序,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离不开人的干预和控制,也就是“编辑”的作用,机器和代码是手段,不是目的,人才是思想者,要采取算法+人工的方式呈现内容。”

现在看来,很多纸媒在第一波媒体转型中,已经确立自己的基本架构——纸媒+网站+APP+公众号,并且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将原先纸媒的读者转化为客户端用户,并通过产品上线吸引了更多的阅读群体。

随着自家产品的影响力和阅读量不断上升,起初依赖第三方平台打影响力的时代已经逐渐结束,传统媒体转型的新媒体,急需将回收那些散落在第三方平台的用户——毕竟用户在自己手里才是未来发展的王道,因此在版权上加价甚至放弃出售版权,也是为了自身产品的发展考虑。

另外,传统媒体在转型后,也尝试了更多的报道方式——无论是视频拍摄还是动用无人机进入现场,甚至通过手机端直播新闻,这都是转型前的传统媒体无法触及的报道方式。这些技术的运用加上纸媒根基深厚的新闻报道素质,能制作出大量精致且形式不同的新闻内容——而这些内容作为版权,既然报道成本发生了改变,其价格理应提升。当然,这些报道未来或作为转型媒体的另一突破口,那样的话,谁又不愿意将内容当做自己的武器,而出售给他人呢?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新京报》停止出售版权给第三方客户端,这一模式会否引发的链式反应,目前尚不确定。毕竟,此前今日头条曾因版权,与多家媒体产生纠纷。加之眼下各家媒体都在推广自家客户端,收紧内容版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I4MjUxMw==&mid=207663631&idx=1&sn=05fcb9949ca3bbc80e6b4396f3a82c9c&scene=1&key=c76941211a49ab5811d15d022a03def3422fa136747cd4953ad4961dfbd40435e9ec5d3f8055c72f0fb509ccc53414bc&ascene=1&uin=MjQ0MTA2MjE1&devicetype=webwx&version=70000001&pass_ticket=fToaYZT%2BUh7kgDVD5ANkcd%2FKoPA5%2B9r27Tmha%2F9zzCA%3D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9 22:05
【案例】酷狗诉虾米音乐侵权在线音乐版权战继续
   国内在线音乐市场版权之战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再次硝烟频起。继阿里音乐旗下公司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禁止酷狗音乐播放其独家版权歌曲后,酷狗公司也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要求阿里音乐停止提供《趁早》《太委屈》等知名歌曲的播放。
    近日,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斥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旗下产品“虾米音乐”上向公众提供酷狗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利的音乐作品。日前法院已依据《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相应条例规定,裁定阿里音乐立即停止通过“虾米音乐”平台向公众提供涉案录音制品。
    经法院审查,此次阿里侵犯酷狗独家版权音乐作品数量为456首,其中包括张惠妹、陶晶莹、苏芮、黄磊等众多知名歌手耳熟能详的代表作,包括《趁早》《我可以抱你吗》《太委屈》《听海》《橘子红了》等知名作品。据酷狗公司版权负责人介绍,酷狗早于2014年8月就已多次发函维权,要求阿里音乐下架侵权歌曲,但阿里音乐至今仍在传播侵权歌曲。侵权数量大、时间久,带有明显的侵权恶意,给包括酷狗在内的积极推动音乐正版化进程的企业带来很大影响。
    酷狗音乐表示,此次起诉阿里盗版侵权,是希望维护网络音乐版权,对以盗版音乐抢占市场份额的不法行为予以打击,同时也希望引起国内整个数字音乐行业对版权问题的重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加之酷狗、腾讯等中国正版音乐先行者的积极推动,相信对中国网络音乐版权产业发展、维护版权和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均有深远的影响。(芳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http://www.chinaxwcb.com/2015-07/09/content_321039.htm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9 22:09
【案例】
北京首例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一审原告胜诉
体育赛事转播有了著作权保护路径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本报记者 方圆
    随着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体育赛事直播的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没有明确包括体育比赛节目,因此能否通过《著作权法》保护体育赛事播放,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近日,随着北京市首例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的判决,这一问题似乎有了答案。
    新浪网以凤凰网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千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的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新浪互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焦点:
   体育赛事节目受不受版权保护
    新浪网提供的证据显示,2013年8月1日,天盈九州在凤凰网“中超”频道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比赛的直播。点击进入“体育视频直播室”,可以看到2013年8月1日中超“山东鲁能vs广东富力”“申鑫vs舜天”的两场直播比赛视频。
    而依据中超公司向新浪网出具的授权书的内容,新浪网在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传播、播放中超赛事的独占权利,凤凰网不享有涉案赛事的播放权利。新浪网认为,凤凰网侵犯了其享有的涉案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盈九州则辩称足球赛事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体育赛事享有权利并不等于对体育赛事节目享有权利。
    判决:
    赛事录制是一种创作型劳动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此案判决书中看到,朝阳法院对于前述争议给出了答案,并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权利属性作出了界定。
    首先,法院认定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可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从赛事转播、制作的整体层面上看,赛事在转播、制作时通过设置数量不确定的多台录制设备作为基础进行拍摄录制,形成用户、观众看到的最终画面,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画面,是一种创作型劳动,且该创作型劳动通过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即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

    其次,法院认定,涉案的转播行为尽管是在信息网络的条件下进行,但不能使得用户通过互联网在任意的时间、地点获得,故该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但仍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即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业界:
    或影响赛事类作品市场发展
    对此,记者采访了为此案提供版权监测和代理公证服务的快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首席执行官余纪成认为,朝阳法院的判决扫清了体育赛事节目维权的法律障碍,并极有可能影响此后赛事类节目的市场发展。他认为,朝阳法院判决的创新性在于,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创新性地判定其属于“画面作品”,并引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国际足联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以帮助确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概念。相比以往的判决,这是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袁博也认为,体育竞技比赛原则上不构成作品,转播实况比赛也不能形成专有的“广播权”,但经过编辑后录制的比赛画面,可以构成视听作品或者录像制品,因此未经许可转播他人享有版权的比赛录播画面,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

http://www.chinaxwcb.com/2015-07/09/content_321041.htm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9 22:14
【案例】国家版权局:7月底前未获授权作品需全部下线
  法制网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张红兵 国家版权局今天下发通知,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通知要求2015年7月31日前,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必须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通知明确,我国目前网络音乐作品传播比较混乱,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现象比较普遍,有法不依状况比较严重,创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自2015年7月起,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http://news.sina.com.cn/m/cy/2015-07-09/doc-ifxewnie5382176.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13 20:27
【案例】腾讯、搜狐等组建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史竞男)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11日在京宣布成立。该联盟由搜狐视频、腾讯、优酷、土豆、凤凰视频、爱奇艺、56网、PPS、PPTV等互联网公司发起组建,旨在通过联盟成员的自律、互助,维护互联网视频版权市场的良好秩序。

记者从此间在京召开的“网络云存储版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该联盟成员承诺在自有平台向公众提供正版、优质影视作品,承诺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版权准则,不在自有平台主动提供未经其他联盟成员授权的节目,并就相关版权问题发生时联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做了相关约定。

据了解,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指出,“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是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点网络云存储企业就其版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办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遏制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侵权盗版的势头。


http://www.mediaob.com/internet/2015/0713/2261.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16 23:00
【案例】乐视诉央视侵犯《甄嬛传》传播权
因认为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擅播《甄嬛传》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乐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乐视诉称,《甄嬛传》(又名《后宫甄嬛传》)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该片片尾标注:“本作品所有版权归属单位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乐视。

2012年6月25日,乐视在网上购买了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华录HuaLu蓝光播放机一台,发现将电视机连接此款蓝光播放机后,在“CNTV”栏目下可在线播放《甄嬛传》。


华录公司官网和天猫“迪美视电器专营店”网店上均宣称华录播放机是“唯一一家支持CNTV的蓝光播放机”,内置有央视国际运营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并有标识“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称用户连接互联网后,可以通过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观看45万小时的影视内容;在产品参数的“网络功能”栏目显示“内置CNTV中国互联网电视”。

2013年1月17日,乐视委托代理人将华录播放机连接电视机和互联网,打开后可见“媒体中心”页面,点击其中的“CNTV”栏目,打开“中国互联网电视”页面,在“高清剧场”频道内可以找到并在线播放《甄嬛传》。

乐视认为,二被告通过合作方式,未经授权而向用户提供《甄嬛传》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千龙网
http://www.mediaob.com/internet/2015/0716/2339.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22 16:47
【案例】日本新闻网公开谴责环球网记者侵权



日本新闻网曾私信王欢要求尊重版权


日本新闻网曾私信王欢要求尊重版权

         

日本新闻网在微博上罗列证据


日本新闻网在微博上罗列证据


        传媒大观察消息 7月21日,日本新闻网官方微博连发两文,谴责环球网记者王欢侵害日本新闻网权益。截至发稿前,王欢回应称,自己的微博号在一年多前开始就已不属于其个人,而由某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因此他本人一直没看到日本新闻网给他的私信。但到目前,日本新闻网还没有接到环球网的联系。


   日本新闻网21日19:17微博原文如下:

        致 @环球网 公开函 :贵网记者王欢 @王欢经常采用全文使用本网新闻,却套用他社名义等手法侵害我们权益。从8日开始,我们给他发了三封私信希望停止这种有违职业道德做法,一直遭到他的无视,直到今天他故伎依然。我们不得不采用公开信形式,请求贵网停止侵权行为,尊重我们劳动。


日本新闻网21日21:11微博原文如下:

        本网对于环球网一向宽容,2012年9月,我们发表了“日本警察登上钓鱼岛” 的消息,环球网在转载时擅自加了一张09年的照片,结果网友根据照片所拍年份断定“日本新闻网造谣”,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声誉损害。这个责任我们一直未究。

        22日上午,日本新闻网更新微博称,已收到王欢先生的私信,王欢表示微博号在一年多前开始就已不属于其个人,而由某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因此他本人一直没看到我们给他的私信。王欢同时表示,日本新闻网的许多报道令人欣赏,因种种原因在引用时未注明出处,并非存心想要盗用或侵权。到目前,日本新闻网还没有接到环球网的联系。(唐瑞峰)


来源:传媒大观察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722/2413.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22 16:49
【案例】央视翻拍《新大头儿子》被判侵权 赔偿百万

《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央视动画公司侵权并索赔160万一案,因涉及到“大头儿子”这个风靡全国20年经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该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经典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其主要人物造型是刘泽岱。

据了解,刘泽岱于2012年将1995版动画片三名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又从洪姓男子转让获得了三个人物的著作权。

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方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该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

但央视动画当庭否认侵权,其代理律师表示,当年刘泽岱设计的只是三个动画形象的正面设计草图,并不是最终的成品。随后刘泽岱和央视口头约定,这部动画片的造型著作权归央视所有。

“一个创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经过很多后续步骤,播出的动画片是很多人在刘泽岱老师创意的基础上创作出的,应该属于合作创作。”央视动画曾在庭审上表示,著作权一直属于央视。

滨江法院最终认定,1994年刘泽岱是受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的委托,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因此刘泽岱作为受托人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经法院审明,刘泽岱将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著作转让给洪姓男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落款时间均明确表示认可,刘泽岱与洪姓男子之间的转让合法有效,洪姓男子依法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之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取得三幅美术作品享有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

滨江法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未经原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在2013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以及相关的展览、宣传中以改编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作品并据此获利的行为,侵犯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综合到其他因素,法院认为是否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兼顾公平原则,故判定央视动画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

来源:中新网
http://www.mediaob.com/rt/2015/0722/2416.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23 21:27
【案例】网络侵权致中国网民人均损失124元

  中国网信网报道(程旸 申丽)7月22日,2015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了《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在权益认知方面,网民普遍认为在网络上隐私权是最重要的权益,其次是选择权和知情权。近一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
  《报告》显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在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上,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报告》显示,在典型应用场景侵权现象方面,网民认为搜索引擎上最为普遍的侵权现象是“搜索到假冒网站/诈骗网站”;购物过程中,“网络水军/虚假评价”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在网购渠道方面,网民认为“不明来源的购物APP”风险最大;在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过程中侵权现象主要集中在“收到病毒信息”“收到‘钓鱼’信息”“收到商业信息”和“收到色情信息”;在使用电子邮箱过程中,“收到含有欺诈内容的邮件”这一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垃圾信息多”是网络游戏和网络社交工具中主要的侵权现象;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夸大产品收益率”是最为普遍的侵权现象。
  《报告》还罗列了网民遭遇到的五类典型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和“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占比都超过半数。
  此外,《报告》还显示有85.5%的网民遇到过有网站“诱导用户点击”的现象,这在对网民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侵犯中最为严重。此外,“无法关闭广告信息”“手机、电脑中有些软件不知怎么来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等现象也十分突出。

http://news.sina.com.cn/m/wl/2015-07-23/doc-ifxfhxmr6324099.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7-24 20:58
【案例】武汉晚报称楚天都市报侵权









武汉晚报罗列的证据

传媒大观察消息 7月24日下午,武汉晚报在微博发文谴责楚天都市报侵权,微博称,楚天都市报将武汉晚报独家稿件《一女子“卖卵”遭遇卖淫陷阱》,删掉文中“武汉晚报”字样,并以楚天都市报名义在今日头条上发布。武汉晚报要求楚天都市报立即删除该篇严重侵犯该报知识产权稿件,并在今日头条同等影响力的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武汉晚报新媒体将不遗余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以下是微博原文:

今天@楚天都市报 将本报独家稿件,删掉文中“武汉晚报”字样,并以楚天都市报名义在今日头条上发布。请@楚天都市报 立即删除该篇严重侵犯我报知识产权稿件,并在今日头条同等影响力的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武汉晚报新媒体将不遗余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中国记协

        楚天都市报某记者在该微博下回应称,楚天都市报网站标注了来自武汉晚报。并且楚天都市报一直在每周反侵权声明中抗议今日头条随意刊用本报稿件,不会给今日头条供稿,武汉晚报应该去找今日头条要说法。



来源:传媒大观察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724/2460.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8-7 22:25
【案例】古籍整理成果的著作权保护:寻求立法突破

宋慧献/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古籍整理包括对古籍加注标点、划分段落、撰写《校勘记》等。” [1]对于古籍整理成果的著作权保护,由于中华书局就“二十五史”点校版提起的系列诉讼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借助于这些案例判决,并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整理人享有”,不少人相信古籍整理成果的著作权保护理所当然。
然而,2013年以来,上海法院对相同案例的判决发表了否定性意见,再次将这一问题置于舆论的焦点。其实,即使北京法院在过去多年已经形成了貌似一致且成熟的意见,古籍整理成果的著作权问题并没有从法律与法理上得到真正解决。而上海法院的否定性判决则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并解决问题的机会。
从两地法院的判决谈起
2005年,北京高院就中华书局诉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肯定古籍整理成果的著作权保护,为此后北京各法院处理类似争议定下了基调。在该案中,法院坚持的基本观点是:古籍整理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古籍整理活动的性质与主观要素(理解、推敲、判断与选择),决定了古籍整理属于创造性劳动,进而决定了其成果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智力成果,即作品。负责一审的北京一中院强调,“古籍整理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务,古籍经整理后形成的作品是一项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整理者)对整理后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总之,其间包含了这样一种逻辑:非简单劳务=智力创作=独创,智力成果=独创成果=著作权保护对象。
另一方面,对于古籍整理之客观结果本身,该判决仅仅断定、而非证明其是一种表达方式。但它究竟属于何种表达方式、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院并未进行说明和解释。这似乎可以让人推断:某项智力成果本身是不是具有作品的属性,决定于产生这项成果的主体特征及其主观活动性质。
在几年后的中华书局诉国学时代公司一案中,北京海淀法院和一中院基本延续了上述观点。[2]但在此同时,法院显然意识到,只一味地强调古籍整理者的主体素养和整理活动的所谓创造性,毕竟空洞且难合著作权法理;尤其是,依照著作权法上的两分法原则,应受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3]。所以,为了增强说服力,该案判决特别强调了作品与表达的重要性。
北京法院坦承,古籍整理“力求与历史事实、原古籍作品表意一致”,“此种为‘复原’他人作品的创作是否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存在一定争议”。而《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整理人,所以法院就必须证明古籍整理成果属于作品——与原作保持相对独立的第二作品。
于是,法院为证明“古籍整理是一种表达”的观点,进行了别出心裁的推理:“点校者实际上是在用分段、加注标点和字句修正的方式对于其所理解的古籍作品的原意进行的表达”,无论结果形态如何,“其均是在对自己所理解的古籍含义进行表达。……方式的特殊性并不影响这是一种表达的定性”;并且,古籍整理作为表达还具有无限多样性,“不同的古籍整理人员对于相同的古籍文字内容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和选择,形成不同的表达”,“古文点校作品的表达空间是因不同点校者历史知识,古籍整理经验不同而有较大差异的,……并非仅有非常有限的表达方式。”由此,任何整理者都可以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整理成果,并享受著作权保护。
可是,在周锡山诉陆林、江苏凤凰一案中,面对相同的案情,上海两级法院均做出了与北京法院完全相反的判决。[4]
比较来看,上海与北京两地法院的判决意见在不少方面具有共识。但在一个最具决定性的关键性问题上,即古籍整理成果本身是不是整理者的表达和作品,两地法院的回答截然相反。
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上海法院认为,“古籍点校终以复原古籍原意为目的,基于客观事实和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基本原理,古籍点校成果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点校者仅仅揭示了客观事实,而客观事实无法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故该点校结果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该法院坚持了有表达才有独创性的原则,而古籍整理的实质情形在于,整理者“始终会忠于点校者自己所理解的古籍原意,这种情况下就不会产生新的表达,不具有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
古籍整理成果构成作品与表达?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院要明确的核心问题往往是,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之表达。在本文所涉两个案例中,两地法院都在借智力成果、作品、表达、独创性等基本概念来解决侵权问题。
由此,本文所涉两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每个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成果是否形成了整理者本人的独创性作品和表达,或者说,古籍经过整理是否在古籍之外产生了另一部独创的第二作品。
我们还需回到著作权法的几个基础概念上。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作品这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做解释,没有提到表达和智力成果,间接提及独创性但未做解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的解释显然很模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第三条),同时未对智力成果做解释。总的来说,法律没有为这些基础概念提供判断标准,给法院留下不小的解释空间,但这种空间会使问题变得复杂。
依据通说,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独立创作。[5]独创性在实践中的判断之所以难有确定的标准,主要原因在于,首先,独创性本身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很模糊的概念,甚至是一个主观性概念,可以任由法官在不同案件中做不同的解释。其中,独立相对容易判定,只要非抄袭他人即可。但何为创作或创造?客观可循的标准是永远找不到的。[6]而更具实质意义的是,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必须是针对特定作品的判断,而该术语本身并不包含对作品属性的要求。如果一件客体不是作品,无论它有何种性质、多高程度的独创性或创造性,都不可能被视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相反,一件客体如果确属作品,只要它是某人的独立创作,则独创性或创造性判断可能并无必要。
相近而又不同的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是智力成果,并要求其具有创造性。但是,即使某个智力成果被公认具有创造性,却未必受到专利法保护,因为它必须首先能够被归类为实用性的技术方案。爱因斯坦提出的相对论肯定具有创造性,但思想的创造性成果原本不是技术发明,不属于专利客体。
所以,对于古籍整理成果,单靠笼统地主张其具有独创性、属于智力成果,并无太大意义。所以,法院也都在纠结于表达的有无:上海法院认为点校者始终会忠于自己所理解的古籍原意,不会产生新的表达;而北京法院坚持,古籍整理者是借古人作品、表达本人所理解的古人的思想(不是表达本人的思想),最终产生了本人的表达、本人的作品。但是,这种观点具有说服力吗?
理论上,只有本人的表达才能构成本人的作品,并成为本人享有著作权的对象。古籍整理本来是对古人表达进行一种呈现方式(只是方式,而不是呈现或表达本身)的改动,何以产生了整理者本人的新表达呢?这一问题的理解还需回到有关表达这一基本概念的理解上。
除了著作权法,表达一词(与表现同意,英文名词是expression,动词是express)主要是现代人权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外延相当宽泛,创造信息、发出信息、持有信息、寻求信息、获取信息等,甚至还有游行示威及其他行为,都属于可受人权法保护的表达。
如《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人人享有的发表意见的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按照此种宽泛意义的表达,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活动当然应该归入其中。由此我们也可以继续推演:围绕出版物,书店的销售、读者的购买、阅读甚至出借等,都可归入此种表达。但是,书店和读者能因为其销售与阅读行为获得著作权吗?显然不能。
无作品则无著作权保护,书店和读者的上述表达行为没有产生作品,故不能获得著作权。依据表达行为的性质与结果,我们可将其区分为生产性表达、传递性表达和消费性表达,与其对应的就是作品的创作、传递与阅读。传递、阅读以已有作品为对象,且不对作品做出改变,不产生新作品;而创作产生了作品,即使是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也可产生演绎性作品。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正是这种狭义的,即生产性、创造性表达行为的成果即作品,而决非那些单纯的非生产性的表达。
如果说古籍整理者通过整理活动形成了自己的表达或作品,必然会产生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整理成果客观上是否属于整理者本人的独创表达,或者说,整理成果中的哪些语言文字成分是整理者本人创作的?
按照北京法院的判决,整理成果所包含的分段、标点、错误修正等,就是整理者自己的表达。但这不符合有关标点符号之功能与属性的一般认识。整理者确实为古人作品增添了新的显示方式,但这也只是显示的或表达的方式,而不是表达本身。可以承认,标点符号与分段也是一种表达符号和方式。语言学上,标点符号的基本功能是标示书面语的停顿,并具有显示语气、修辞、简化等功能,但这些都属于辅助功能,它不能独立承担语言文字的功能。
所以说,标点符号只是书面表达的辅助工具,本身不属于表达。比如,口语不需要标点符号,中国古代作品也没有现代标点,但它们都是表达和作品;相反,没有语言文本,标点符号则失去存在的必要。古籍整理中,整理者既然要复原古人的原意(经整理者本人解读的),就只能是在古人认为应该或可以分段的地方分段、应该或可以加某标点的地方添加该标点、在古人笔误的地方替古人做出修改。所以说,古籍整理都是替古人做辅助工作,绝对不能增加任何传递本人思想的文字成分,所以不能被视为整理者本人的创作与表达。
完整的表达必须是融合主客观两方面的整体,即作者以其本人的表达媒介、传递本人的思想,形成其本人的表达成果即作品——一个独一无二的意义载体。
然而,在古籍整理中,整理者是在理解古籍的基础上,以还原古人原意为目标,借助公认的专业规范和手段,对古人作品进行分段、标点,并修改错误,以帮助他人对古籍进行阅读和理解。所以,整理者是帮助后人阅读古籍的阅读助手,同时也可以被视为一场穿越时间隧道的辅助工作,是原作者的创作与出版助手。他虽对古籍进行指指点点,却没有借此添加用以传递本人思想或其他信息的语言文字,没有产生任何具有独立性的意义载体,实质上不是创作。
比如,经过专家点校整理过的《史记》,即使整理版本无数,却依然是司马迁的《史记》。而且,所有古籍整理者都认为,他的整理最符合原作原意,而决不会有人宣称他的版本更具自己的独创、是一部与原作不同的第二作品。也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解释,“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按照思想表达重合说,有限的、尤其是唯一性的表达方式难免与思想重合,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为了克服这一法理障碍,北京法院在肯定古籍整理属于表达的同时又指出,古籍整理成果可有多种可选的表达方式;并且,经验越是丰富的古籍点校者,越是能做出与一般点校者不同的表达。
但是,这一观点自相矛盾。既然该法院承认每个点校者都以复原古籍为目标,那么经验丰富的点校者最有可能接近古籍原样,而不是歧异百出。并且,此论也不符合古籍整理的事实和规律:经过众多整理者的不断探索,有关古籍作品的材料乱局与理解分歧会趋于减少甚至消除,形成一部公认的善本。否则,所有古籍整理者若都可整理出与众不同的成果,一万个整理者就可以搞出一万部《史记》,又怎能还原原作原意?
报刊编辑对来稿的修改可以与此类比。就目的或目标而言,这种修改只是帮作者更正某些不当或错误,也有可能会按照自以为更好的方式进行改动,但也只是适当调整,而不应该大量增删。依常理常规,只有这样修改后的作品才依然是原作者的。
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因此也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文字性修改、删节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原作,没有形成新作品;后者则不同,改变内容也必然是对作品表达的大幅度改动,难免形成与原作不同的新作。而古籍整理者甚至不能有意对古籍做任何文字性的修改、删节,所以更不会形成古籍之外的新作品。
总之,古籍整理无论多么具有智力性、甚至被称为独创性,其成果不构成新的表达和作品,整理者也不是作者。所以,依据现行《著作权法》,古籍整理成果无法享有著作权。
立法建议:为古籍整理者提供邻接权保护
古籍整理成果没有产生新作品,因而无法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以我国现行法律进行规范性分析的逻辑结论。但这种结论似乎有悖于人们直觉的正义感:整理者付出了智力性劳动,就应该能就其成果享有利益,并以此促进古籍整理事业。这种正义感曾支持了北京法院的判决。[7]但著作权法是一个逻辑严整的规则体系,与之不符的案例事实是不得随意套用的。
为此,赋予古籍整理者以利益,需在立法论的层面上加以解决。这就是说,在现行《著作权法》无法适用于古籍整理成果利益保护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出发,审视以著作权法保护古籍整理成果利益的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决定能否将古籍整理成果保护纳入著作权法体系;然后则再进一步设计出妥适的制度规则。
本文承认,以著作权法律制度保护古籍整理成果的利益,具有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行性。但为了遵循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之逻辑,不应在作者权框架下保护这种利益,而应该考虑诉诸邻接权体制,创设一种保障古籍整理者利益的权利。比如,《著作权法》邻接权部分可考虑增设一项“古籍整理者权”。
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上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际应该是与作者权有关的权利。比较而言,如果说作者权保护的理由在于作者创造了作品,邻接权保护的理由则是作品传播者或载体制作者的市场利益。作品表演者、出版者等传播者或制作者不能决定作品的产生,但它对作品的传播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应该就其行为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古籍整理没有产生新作品,却使古籍的呈现方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有助于古籍的传播与利用。考虑到整理者的付出以及古籍事业的发展,依法保护古籍整理者的利益,完全合乎邻接权的制度理念。
同时,考虑到其间的利益平衡,法律在增设“古籍整理者权”的同时,要对该种权利的保护期限、保护范围加以限制。司法救济上,侵权认定的标准以及权利救济方式等,也应与作品著作权不同。比如,鉴于古籍整理旨在复原原作的目的,对前人整理成果的借鉴应该是自由的,与他人整理成果的相同不能被直接认定为侵权。只有通过严格的专业鉴定,如借助于校勘记等作为证明,才可以认定侵权发生的发生。在这方面,现有判例有关抄袭与否的认定已经积累了必要的经验。[8]
当然,这种新权利的具体保护规则该如何设计并如何获得具体救济,仍值得进一步讨论。在这方面,德国著作权法第70条所保护的科学版本(ScientificEditions)与古籍整理成果有类似之处,值得借鉴。
[原载《出版发行研究》2015年第7期]


[1]中华书局诉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442号。
[2]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12761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14250号。
[3]思想与表达两分法也可称不保护思想原则。该原则已被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2条规定为一条国际性准则。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没有涉及,而国家版权局提交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则已将它纳入。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号。如无特别标注,关于此案的引文均来自该判决书。
[5]美国法院有关独创性(originality)的费斯特标准似乎已经成为通说,即独立创作加上最起码的一点点创造性(independentcreation plus a modicum of creativity)。参见FeistPublications v. Rural 499 U.S. 340 (1991)。
[6]美国法院所谓“一点点创造性”,德国著作权界所谓“小硬币的厚度”,显然都是很模糊的主观性概念,难以作为标准支持客观性判断。
[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14250号。
[8]周锡山诉陆林、江苏凤凰一案中,审理法院围绕抄袭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与认定,参见(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号。


来源:微信公众号“IP知识论坛”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A1NjI5NA==&mid=208219109&idx=1&sn=b3e3e50639f71ff3bfb43e4729c76c86&scene=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d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8-12 22:10
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8-16 17:09 编辑

【案例】

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 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一事,今日头条中午微博回应称,头条号“楚天都市报”为楚天都市报方面申请开通,如果其坚称非己所为,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称“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其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起诉书说,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而另据媒体报道,今日头条昨晚间发声明称2015年1月,楚天都市报工作人员与今日头条建立联系,表达了开通官方头条号的意愿,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愿。3月,今日头条工作人员赴武汉拜会楚天都市报,与其分管新媒体的副总编辑洽谈并正式明确合作关系。今日头条称,这些事实,我们都有记录,并有证据存档。不过楚天都市报对今日头条的说法予以否认,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今日头条”曾多次陷侵权风波:
  去年6月,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广州日报》称“今日头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且使用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因此提起诉讼。
  《新京报》曾发表社论对今日头条的版权提出质疑,提出今日头条“深度链接”等同于剽窃。
  去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做客微访谈时表示,“今日头条”构成侵权,已积极整改。
  另有消息称,新华社已暂停与今日头条的内容合作。小编到今日头条搜索新华社、新华网内容,发现头条号“新华网”的页面内容为空,头条号“新华社发布”最新一条消息是7月30日。


来源:新浪传媒

http://news.sina.com.cn/m/pm/2015-08-12/doc-ifxftvni8979440.shtml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8-17 10:28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8-17 10:32 编辑

【案例】
名之曰“落地” 岂能成抄袭
2011年03月17日 15:35:52  来源: 中国记协网

                              



        2004年2月23日,《南国早报》第7版刊登记者署名的《中学校园“红娘”令人忧》一文后,接到举报说这是一篇抄袭稿。经编辑部核实,原文是江苏《都市时报》刊发的,题为《中学校园竟有“媒婆”作怪》,报道的是哈尔滨的事情。记者移花接木,“落地”成南宁的故事,除了地名、人名之外,其他的情节都差不多。早报对该记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
    然而,抄袭的情况并未就此终结。2005年8月,有读者举报,《南国早报》部分署名为“本报记者”的文章涉嫌抄袭。编辑部为此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有四名记者抄袭了《人民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晚报》等报刊的经济类报道,有的是部分抄袭,有的则是全文抄袭。这种抄袭的手法,主要是将外地的稿件改个地名,“化”成南宁的稿件,具体篇目如下:
    一、8月2日第44版《今夏家电卖“节能”》一文,三分之二的内容抄袭《人民日报》7月11日第一版文章和《市场报》7月25日文章;
    二、8月2日第45版《节能冰箱标准不一,要想看懂着实不易》一文,抄袭《消费日报》7月20日文章;
    三、8月4日第46版《国产车“闯”世界任重道远》一文,抄袭《中国经济时报》5月11日的相关报道;
    四、8月9日第45版《手机交友的尴尬经历》一文,抄袭《假日100/E消费》头版文章和《拿开你的黑手》(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一书;
    五、8月9日第46版《手机游戏,开始玩真的》一文,除第三部分外,其余内容从《京华时报》《精品杂志》《华西都市报》抄袭、整合。
    六、8月12日第50版《观望两月房价未见下跌》一文,抄袭《北京晚报》8月9日的报道;
    七、8月12日第52版《路网加密“一石二鸟”》一文,基本抄袭《新地产》杂志第34期的一篇文章;
    八、8月18日第46版《梳理驾驶员心情》一文,抄袭中华网3月30日文章。
    对于上述八篇涉嫌抄袭的文章,编辑部对涉事的记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通报批评,以儆效尤,以增强记者的职业道德。
    教训:
    做人要诚实,作文也是如此。抄袭他人文章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有损报纸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从事文字工作的人来说,抄袭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记者可以借用、参考外地媒体的一些观点以拓展思路,但绝对不能照抄照搬别人的文章。

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1-03/17/c_13783961.htm

《我们错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5-56页。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8-18 21:00
【案例】新京报称四家电视台侵权新京报动新闻

编者按:新京报公告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江苏城市台、安徽公共频道、湖南都市台四家电视台未经授权,侵权使用新京报原创且拥有知识产权的关于天津爆炸事故的3D动新闻视频。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新京报》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和转载。

2、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新京报》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新京报》和新京报网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

3、对于警告无效者,《新京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未经许可的各类非法转载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予以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一经查证属实,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新闻作品版权事务联系电话: 010-67106089

以下电视台侵权使用新京报原创且拥有知识产权的3D动新闻视频:

1、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SCTV-4)

3D解读天津爆炸事故威力 2015-08-13

http://www.sctv.com/v/xw/201508/t20150814_2439424.shtml


新京报动新闻原视频:

《3D解读天津爆炸事故威力:相当46枚战斧式巡航导弹》

http://www.bjnews.com.cn/video/2015/08/13/374208.html

2、江苏城市台

天津滨海危化品爆炸3D全景 2015-08-14

http://www.jstv.com/c/cs/ttsph/201508/t20150814_15912914.shtml


新京报动新闻原视频:

《两分钟3D俯瞰天津爆炸全景 损毁情况是这样的!》

http://www.bjnews.com.cn/video/2015/08/14/374257.html

3、安徽公共频道

催泪3D:天津爆炸 消防员3个感动瞬间 2015-08-14

http://www.ahtv.cn/c/2015/0814/00576254.html


新京报动新闻原视频:

《催泪3D:天津爆炸 消防员3个感动瞬间》

http://www.bjnews.com.cn/video/2015/08/13/374254.html

4、湖南都市台

天津:滨海新区大爆炸——3D俯瞰爆炸现场全景 2015-08-14

http://www.hunandushi.net/plus/view.php?aid=22254


新京报动新闻原视频:

《两分钟3D俯瞰天津爆炸全景 损毁情况是这样的!》

http://www.bjnews.com.cn/video/2015/08/14/374257.html



来源: 新京报动新闻(公众号)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818/2715.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8-20 21:30
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8-20 21:31 编辑

【案例】
偷搬新京报原创 移动手机报被判侵权

版块:第A16:拍案    时间: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作者:李禹潼

移动手机报运营商未经授权转载的新京报原创稿件手机界面截图(部分)。手机截图

]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中国移动手机报——新闻早晚报未经授权,转载使用《新京报》多篇独家原创新闻报道,北京市东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移动手机报的运营商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侵犯新京报著作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
  新京报与移动手机报的合作协议已于2012年5月31日终止。但此后的2013至2015年间,移动新闻早晚报仍大量转载使用新京报的原创稿件。侵权方式不仅通过新闻早晚报,还存在于其外部站点和客户端上。早期还会注明出处,后侵权行为越来越严重,有时直接从第三方网站上转载新京报独家稿件,且不注明出处也没有署名。新京报曾多次发邮件或口头通知,要求咪咕公司停止侵权,但没有效果。
  今年5月,新京报社正式授权全资子公司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派博公司),将咪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咪咕公司停止使用新京报的版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咪咕公司辩称,涉案新闻报道属于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著作权人没有禁止转载,故被告属于合理使用。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 咪咕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管理的手机报增值服务中向用户提供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涉案文案不属于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咪咕公司的使用行为系移动增值服务的商业性使用,而新京报网已经明确禁止转载,故咪咕公司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咪咕公司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新京报反侵权公告
  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现郑重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新京报》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和转载。
  2、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新京报》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新京报》和新京报网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
]  3、对于警告无效者,《新京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未经许可的各类非法转载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予以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一经查证属实,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专家说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银良认为,本案中,被告咪咕公司多次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删减作品字数、隐去作者署名,并更改标题后向用户发布,此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侵权行为严重。
  刘银良说,目前,媒体作品涉及被侵权的情况严重,为保障自身权益,媒体可先通过发布公告、私下告知等方式,如果无法制止,起诉是最有效的制止侵权的办法,此外,还可通过公开报道扩大影响。

来源:新京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5-08/20/content_594366.htm?div=-1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8-29 17:57
【案例】
现代快报公开质疑无锡今日头条抄袭

编者按:《现代快报》勒令无锡今日头条把所有剽窃的现代快报新闻删除,今后不得再有侵权行为。否则法庭见。


以下是《现代快报》致无锡今日头条的一封公开信:

无锡今日头条:

首先,我们自我介绍。

现代快报创刊于1999年10月12日,是新华通讯社重点报刊。发行覆盖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影响力遍及全国,是一个集纸媒、网媒、掌媒、屏媒于一体的现代传媒集团。

现代快报无锡官方微信“无锡头条”是无锡地区热门公众微信,曾创下单条微信阅读量18万次的奇迹;现代快报无锡官方微博“快报无锡”是无锡最权威、影响力最大的微博号之一,第一时间发布热点新闻。

我们的记者,总是第一时间奔赴新闻现场,兢兢业业撰写稿件,但他们的劳动成果被无锡今日头条无情剽窃。

下面,我们罗列部分无锡今日头条所剽窃的现代快报新闻。



无锡今日头条甚至恶意把现代快报记者薛晟改为中国江苏网记者薛晟。



现代快报记者的报道,就这样成为无锡今日头条牟利敛财的工具,情何以堪!


在无锡市工商局官网查询,无锡今日头条注册公司为无锡新纳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市场调查、商务咨询服务”。没有采编权限,公司性质为广告公司。也就是说,无锡今日头条并没有采访、发布新闻的资质,所有员工均没有记者证。



正如前不久与今日头条对簿公堂的楚天都市报所言,作为传播平台,“今日头条”对原创力缺乏最基本的尊重。无论时代如何发展,科技如何进步,传播手段如何变迁,优质的原创内容,都是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然而,“今日头条”却不经原创者授权当起了“新闻的搬运工”。且问,“搬运”来别人的东西,为自己牟利,这样堂而皇之的窃取,底线何在?此番诉讼,既是为了维权,更是为了维护新闻原创的尊严!

无锡今日头条,在未经现代快报同意,肆意剽窃现代快报新闻。在此,我们表示强烈谴责!我们勒令,无锡今日头条把所有剽窃的现代快报新闻删除,今后不得再有侵权行为。

不然,我们法庭见!

来源: 无锡头条(公众号)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828/2840.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9-2 17:04
【案例】
北青报诉新浪网侵权案开庭

版块: 第A10版:本市·社会  时间:2015.9.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昨日,北京青年报起诉新浪网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新浪网未经北青报许可,对《京津新城别墅惊现七折特惠》、《快递员到底多挣钱?》、《蓝翔学挖掘机不如工地拜师?》等9篇文章进行了13次转载使用,北青报遂以新浪公司侵犯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为由索赔共计7万余元,并要求新浪赔礼道歉。法庭未当庭宣判。
    新浪被指擅转9篇文章
    作为原告的北青报起诉称,新浪网在未经北京青年报社同意,也没有向北青报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浪网大量转载本报享有著作权的《京津新城别墅惊现七折特惠》、《快递员到底多挣钱?》、《蓝翔学挖掘机不如工地拜师?》、《新能源车免税首日销量暴增》等9篇文章。其中4篇涉案作品进行各2次转载使用,共计使用13篇次,约3万5千字。
    在发现新浪侵权后,北青报向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向新浪发函,要求停止对原告作品的擅自转载行为,立即删除有关链接,并支付稿酬等,但新浪公司始终置之不理。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北青报将新浪网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新浪曾因侵权败诉赔款
    今年1月份,新浪网曾因侵犯北青报著作权而被北青报首次起诉,最终新浪网被判败诉,赔偿北青报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8100元。昨日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青报和新浪网的代理人现身法庭。
    庭审中,原告北青报认为,新浪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北青报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收益的权利,并给北青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浪网首页连续七日刊登道歉声明、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7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侵权文章尚有链接未删除
    面对起诉,新浪网否认侵权,并拒绝道歉。其辩称,新浪方只是出于善意的转载,为了服务大众及网友,令其能及时获得时事新闻资讯。对于改动文章标题,新浪方称,虽然对标题作出了修改,但保留了关键词,没有侵犯修改权。
    “目前新浪网是否所有涉案文章已经删除?”主审法官询问时,新浪方代理人称:“还有两个链接没删。”昨日,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该案。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9/02/content_152074.htm?div=-1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9-7 18:28
【案例】
腾讯改编《花千骨》有声读物 遭索赔七百余万

  新浪科技讯 9月7日上午消息,北京法院网昨日发布消息,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擅自将《花千骨》改编成有声读物并在其手机APP上播放,被晋江公司以侵犯著作权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晋江公司诉称,根据其公司与作者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签订的《数字版权作品授权合同》、《数字版权作品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书》,其公司拥有fresh果果的作品《花千骨》的电子版权及作者所有著作权的独立维权资格。腾讯公司未经晋江公司和作者授权,私自将《花千骨》改编成有声读物并在其开发运营的手机APP“企鹅FM”上架,侵犯了晋江公司及作者的合法著作权。晋江公司多次联系腾讯公司并发侵权通知,要求腾讯公司将《花千骨》在手机APP“企鹅FM”上下架,腾讯公司均不予理会。截止目前,此作品在“企鹅FM”上点击量为7594.4万,晋江公司已对该事实进行公证。
  晋江公司认为,腾讯公司侵权事实明显,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按照每个点击0.1元进行赔偿(共计759.44万元)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无双)

来源:新浪科技
http://news.sina.com.cn/m/wl/2015-09-07/doc-ifxhqtsx3572112.s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9-11 00:13
【案例】
我被央视CCTV-7台盗用延时摄影素材,却被告知:“央视用你素材又怎么了?” (内附录音)

         我是王源宗,一名90后自由风光摄影师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9月9号,我收到热心网友@  我 说央视用了我的视频
如图:         于是我就去寻找相关节目。结果真的在《美丽中国乡村行》 20150722 舌尖上的乡村——美味“乡”猪  这一期节目当中找到了我的素材。分别是第00:02秒处和01:34秒处和02:10秒处。
http://tv.cntv.cn/video/C16632/ac55059b8aca467da45d14ec8335dca1

  

       这些素材是我在2013年为个人作品《西藏星空》拍摄的延时摄影素材,分别拍摄于1.云南香格里拉 2.林芝色季拉山 3. 西藏羊卓雍错 4.西藏希夏邦马峰 5.318国道聂那木段

        我回想了一下,我并没有授权给央视这些素材制作这期节目啊。这样在不经过我允许知晓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我的素材制作节目,并且裁掉我的 版权所有水印。我想央视怎么会干这种事。
        于是我就通过央视的网站,找到了栏目组的电话。并且拨通了电话。童话期间我态度平和,想和对方沟通一下这个事件,但是没想到被对方这样说。具体通话记录可以听录音。
其中让我很伤心的就是对方说:就算央视用你素材了又怎么了?
        录音在这:





    知道我的朋友肯定就知道 我拍摄这些素材真的非常非常难。 比如图2 色季拉山口的云海日出,前面是南迦巴瓦。看云的位置就知道我的海拔位置非常非常高了。我预估有5500米。我是前一天下午开始从垭口背着轨道三脚架和相机包 还有帐篷开始爬山的。总共爬了5个小时才爬到这个机位。我一个内地人90后 在海拔5500米负重几十公斤爬山是什么概念大家去过西藏的应该清楚,这次拍摄超过了15个小时。从第一天下午开始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守到云海。 看到这么大多雪大家应该明白当时气温有多低。我那一晚是怎么过来的。但是当时觉得第二天拍到了日出云海一切都值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我的素材都是拼了命吃了苦拍来的。而且在西藏一年时间,身体已经被搞垮了。最后却得到中国官方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回应。我非常的伤心难过。
      你们有经费去西藏拍节目。为什么不自己去拍?而是要盗用我的辛苦成果。
      国内最大的电视台,最有权威的电视台。这样不尊重版权意识,这样不尊重原创者。那让我们这些努力摄影师,原创者哪里还能看到希望。那中国以后的原创者会越来越少。因为大家都失望透顶了。
      身边也有不少摄影师被大型公司和电视台媒体盗用素材,也得到我同样的回应。你说个人的力量怎么能胜过 大公司大电视台对吧? 这样下去恶性循环,那原创的作品会越来越少,因为付出了得不到回报。路越来越难走。中国制造永远变不成中国创造。
      发这个事件出来有很多朋友劝我,不要和央视作对。对你没有好处。以后还想不想和央视合作啦? 等等。   但是我想说点是。正因为这样,所以我才要奋不顾身的往前冲!因为所有人都选择隐忍,那这样中国的版权问题就永远不能得到改善。会变的越来越差。在这样的环境下我情愿放弃我自由摄影师的职业。不如去开个火锅店来的舒坦。
       有最新进展我会在微博更新。。。。哎。。。。。。


来源:王源宗的微博
http://weibo.com/p/1001603885541329366022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9-18 00:20
【案例】
50家新闻行业社团签自律公约:不抄袭剽窃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郑海鸥)15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在京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作为统领,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自律。


参加签署公约的50家行业社团代表从业人员郑重承诺:第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第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第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第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第五,确保制作和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第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第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第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第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第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张海涛介绍,近年来,总局党组加大了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加快了对“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进度,但是有偿新闻、有害传播、虚假广告等违背广播影视职业道德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个别从业人员涉“黄赌毒”,严重损害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总局党组的领导组织推动下,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积极牵头共同制定了《公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916/3050.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9-21 18:28
【案例】
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已立案



2015年9月15日,现代快报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无锡新纳新传媒传播有限公司(今日头条APP无锡代理商),无锡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即将公开审理此案。至此,现代快报的维权之路到了法律层面,这也或将成为传统媒体争取自身权益道路上的一大里程碑。

其实,新闻版权的捍卫,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众所周知,新闻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现代快报拥有报纸、网站、大屏、APP等载体,每天都有新鲜精彩的原创内容成为读者的饕餮盛宴,16年没有一天间断。16年的努力,让我们拥有了百万忠实读者,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巨额的成本。

著作权法保护新闻人的著作权,规定新闻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只有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单纯事实消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转载。可是,如今传统媒体的著作权正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今日头条这款号称自动抓取新闻的APP软件,肆意转载未经授权的新闻,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冲击。他们吃着传统媒体的草,养着新媒体的牛,还嫌弃传统媒体的草不够香甜。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朱佳丹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今日头条使用的现代快报新闻,大多是社会新闻,以及有评论、注释的报道,都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提供报酬不得刊登、发布。可是,自我们谴责今日头条的剽窃行为以来,今日头条继续抓取新闻。

去年,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介绍关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处理情况时曾经郑重提醒并告诫, “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经营模式此路不通,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停止,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转型,要走正版合法的阳光大道,不要走侵权盗版的阴暗小路,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虽然中国逐步重视版权,但与国外对盗版的严厉打击相比,还是显得薄弱。正如曾经向今日头条维权的新京报所言,在欧美和日本,法院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它不仅仅是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更是看什么样的处罚才能让侵权人感到切肤之痛,以儆效尤。更不会出现我们面对的行政主管领导出面和稀泥摆平和司法机构枉法纵容的情况。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的传统媒体的困境尤甚,体制之外,更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

今日头条并不是昨天才创建的,他能踩着传统媒体的肩膀,发展壮大到这样的地步,我们也必须负责。正是因为之前曾经对版权意识的淡薄,我们才会任由这样的剽窃软件发展,才会让今天的维权之路那么艰难。

在维权的道路上,我们并不孤独。

我们为新闻人的尊严而发声,请今日头条与我们法庭见!


来源:无锡头条(公众号)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921/3092.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9-25 23:15
【案例】
羊城晚报告网络公司侵权 时隔两年被赔5200


传媒大观察消息   2013年3月4日,《羊城晚报》发现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主办的网站非法转载其3篇文章及图片。羊城晚报将该公司告上法院,今日法院作出判决:羊城晚报被赔偿经济损失22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但其请雷霆万钧公司道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羊城晚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并将涉案文章及图片删除;2、在北京当地全国性报刊上刊载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3、赔偿原告赔偿金22065元、合理支出5125元(其中公证费625元,律师费2500元、交通及住宿费2000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雷霆万钧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报业出版许可证只有2009年的核验,涉诉文章并不是合法发表。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涉案作品不是作者的职务作品,原告没有羊城晚报和作者的有效授权,无法代为诉讼。涉诉文章不具有独创性。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起诉书后已将涉案文章删除,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雷霆万钧公司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原告羊城晚报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文章《广东灵修培训调查:开办涉淫课程鼓吹换妻》,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原告就该文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原告羊城晚报公司要求被告雷霆万钧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不享有涉案文章的署名权等人身性权利,故该项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网站上的涉案文章《广东灵修培训调查:开办涉淫课程鼓吹换妻》;

二、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羊城晚报数字媒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千二百元及合理支出三千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羊城晚报数字媒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传媒大观察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0925/3169.html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10-8 10:50
【案例】
郑州新闻广播刘路
//@杨樾杨樾: 四天过去了,百度乐播除在当晚下线了盗播的节目,至今拒不道歉,百度公司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表明“道歉绝不可能,希望私下谈谈”。这是意料之中的,中国互联网界的贼素来认为,偷了东西被抓,把东西还回去就没事了。再次声明,我们要求百度乐播公开道歉,播客是有版权的!

@杨樾杨樾
@百度乐播 盗窃了NewRadio 10个栏目近700期节目,不要再说这是疏忽,这是为我们提高知名度了,你们就是在偷。请各位播客同仁去百度乐播里检查一下,自己的节目有没有被偷。O百度的脏手终于伸向了播客





10月4日 22:41 来自 iPhone 6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10-12 00:22
【案例】
四川卫视《万万没想到》被判更名 赔偿12万

中新网10月9日电 今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四川电视台因擅自使用与在先知名作品《万万没想到》同名的节目名称,并在微博中使用在先作品的微话题及海报进行宣传,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在更名前停止制作和播出《万万没想到》综艺节目,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万合天宜公司称,该公司于2013年出品了网络剧《万万没想到》,该剧以诙谐、搞笑、结局意想不到的效果获得了公众的认可和赞誉。2015年2月,四川电视台制作并推出的一档名为“万万没想到”的电视节目,节目名称在字体、颜色等方面与万合天宜公司构成近似,结局都是人意想不到,四川电视台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认定四川电视台的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除了判决更名赔偿外,还要求其在节目更名之前,不得制作和播出涉案节目。


来源:中新网
http://www.mediaob.com/rt/2015/1009/3284.html

作者: 杨静芝    时间: 2015-10-13 22:14
【聚焦】数字时代版权保护难题与立法误区

2015-10-13 看传媒

导读

盗版“怪兽”在数字时代更加疯狂,近日,在中国国家版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进行的版权研讨会上,中英版权人士聚焦“数字时代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执法”,就数字环境下作品的集体管理和著作权司法、行政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加以讨论和交流,并结合各自国情,分享成功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加强数字出版著作权法律保护迫在眉睫,但同时应避免走入五大误区。



一、技术发展挑战版权保护

“数字环境特别是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对作品的创作、复制、传播的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改变,甚至颠覆。但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无论是版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还是集体管理制度运营,都要进行研究和改变。”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的观点得到了与会者的认同。

据统计,近年来著作权纠纷案件占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70%以上,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则占到差不多一半。其中涉及音像制品的纠纷又占了网络侵权案件的20%以上。与非网络环境著作权纠纷案件相比,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众多、种类全面,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认为,当前互联网侵权盗版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内容服务商直接通过网络提供侵权的文学、音乐、影视、软件和游戏等作品。第二种是通过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实体的和电子的侵权盗版作品。第三种则是网络服务商传播侵权盗版的作品。包括搜索链接、UGC上传、APP、网盘、网络云存储空间等这些方式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这些侵权形式的主体多样、方式隐蔽,导致很多情况下侵权主体难以区分,给线下执法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对话合作建立良性机制

在数字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已不是某个国家或某个行业面临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合作。近几年,在中国国家版权局的推动下,不少大的平台与权利人保护组织都以签订合作协议和建立反盗版联盟的方式开展合作。下一步,中国国家版权局也将进一步推动权利人与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英国知识产权局国际司集体权力管理处处长劳伦斯·波利(Laurence Pawley)说道,对于英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说,诉讼应是最后的选择。英国政府也希望能够尽量地帮助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人和使用者在一个良性的机制下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法院审判的方式来解决。

与英国一样,中国的集体管理组织也将法院审判作为最后的救济。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应该充分调动会员的资源和力量,发动更多的中小出版社与侵权方谈判、维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抱团维权的方式比诉讼有更好的效果。



三、集体管理应避免走向垄断

“如果我们想更有效地杜绝侵权盗版的发生,一方面要主动打击,另一方面要方便传播,使正版作品的授权渠道便捷顺畅。”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秘书长奥拉夫·斯托克莫的观点正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发挥作用的方式。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国家,最老的集体管理组织已有100年的历史。成立于1983年的英国著作权许可代理有限公司是英国版权法授权的负责文字和图像作品许可的机构,代表3300家出版商及8.7万名作者。其国际版权经理玛德琳·珀尔(Madeline Pow)说,他们希望能够通过集体管理制度促进正版使用。林奇表示,英国政府非常重视集体管理的透明度。集体管理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版权制度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因此必须和所有的有关方处理好关系,而不要在一个垄断的位置上。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马继超认为,国内大型音乐网站将市场上比较主流唱片公司的版权收入囊中,客观上造成音乐作品变相地被限制传播。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建立第三方的交易平台,权利人通过这个平台向音乐网站发放非专有许可,权利人和使用人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从而在创作者、音乐网站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比较畅通的推广消费和产权收益的渠道。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冯刚认为,就音乐领域而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和丰富的维权经验,在与大型的互联网公司或音乐网站谈判时,能够显著增强作者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并且能通过规模较大的谈判或诉讼提高整个社会对著作权的认知水平。然而,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护版权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他认为,集体管理组织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取得权利人的信任和授权,并且要向着促进著作权保护和社会使用这样双赢的局面发展,而不是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成为垄断案件的被告。

避免走入数字出版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五大误区



数字出版侵权规模大、方式多、增速快、危害深,已经威胁到数字出版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有效应对数字出版中遇到的一系列著作权问题,保障数字出版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加强数字出版的著作权法律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WTO/TRIPs协议)的达成,构建起了全球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成员国划定基本的保护标准,也使得各成员国在面对数字出版挑战时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难题。各国在处理数字出版技术带来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挑战时的经验,可供我国借鉴与参考,对于其走过的误区,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克服和规避。

误区一:异化理解权利保护主体而对自然人作者保护不够

作品的创作需要大量脑力劳动的投入,为回报作者的付出并激励知识的创新,作者基于作品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著作权权利,并可据此获得收益。然而,保障“作者的权利”却常常被异化理解为维护“商人或商业机构的利益”。

诚然,现代出版市场环境下,商业机构越来越全面、深度介入到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当中,以数字电影等视听作品为例,若无商业机构的投资、宣传和运作,作品几乎难以诞生,更不可能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正是鉴于这样的情况,著作权法在确认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之外,更进一步特别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可视为作者,即所谓的“拟制作者”,也就是说,满足条件的商业机构甚至可能成为“作者”。

显然,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反映了著作权法力图寻求兼顾作品创作、资本投入和使用效率的平衡保护目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保护的主体是商业机构,而导致对作者尤其是自然人作者的利益保护不够。“Copyright”作为一种权利最先是由英国商人如伦敦书商公会等推动建立的,以保护出版商自己的“版权”利益,源于英美法系的传统“版权法中表达与现实的分离,即在表达上是作者的权利,现实中则造就商人的独占”,在数字出版领域中,商业机构就往往成为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受益者,而非作者。

因此,我国在对数字出版作品进行保护时应坚持著作权国际公约及现行法律“保障作者权利与保护公共利益”之宗旨,在普遍规定保护包括商业机构著作权人在内的利益同时,不应忽视对其中自然人作者权益保护的适当平衡考虑。在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如职务作品等的作者利益分配底线、救济途径等规定,并加强对相关组织机构等的监督管理。



误区二:过分加重中间媒介机构的著作权保护义务与责任

传统的版权制度一直建立在这样的模式之上,即通过要求有限的信息传播中间媒介机构来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使得这些中间媒介机构成为版权保护的“守门人”,这些中间媒介机构有出版商、电影公司和广播电视台等。

然而,随着数字出版技术革命性地改变了信息和知识的生产、复制与传播方式,拉近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特别是数字作品“对等传输技术”(Peer to Peer, P2P)的出现,使得“守门人”制度几近瓦解。作品的需求者可以借助P2P 软件,轻而易举地绕开传统版权贸易中包括新兴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在内的中间媒介机构,方便地获得作品。考虑到这一变化,美国、欧盟和我国都为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中间媒介机构建立和提供了“避风港”免责制度,只要中间媒介机构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通知—删除”职责,与著作权人积极配合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即可免于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然而,2012 年,为应对日益增多的“用户创造内容”模式数字出版问题,美国和欧盟致力于推行的新一轮信息时代数字出版保护法案《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反假冒贸易协定》却都因在国内或涉及地区引起强烈反响和大规模抗议而遭搁置、否决。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再依靠他人的“通知”,“删除”侵权作品就可免责,而必须承担“自证无罪”的责任,这无疑削弱了“避风港”原则给予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保护效力。

系列事件表明,过分加重数字出版中间媒介机构的著作权保护义务与责任,可能加剧著作权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使双方从目前的合作关系转变成对抗关系,更加不利于数字出版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误区三:一味要求法律介入数字出版市场与加大处罚力度

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降低了出版传播的成本,加快了出版传播的速度,P2P技术的出现使得最终用户能够愈加方便地绕过监管获取可能“未经授权使用”的数字出版作品,UGC模式的普及使得近乎人人都可以从事原本复杂的“数字出版”,而理清相关作品的归属、授权与使用则变得更加困难。



于是,不难理解要求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介入数字出版保护的意图,然而英国学者Ian Hargreaves教授在其关于网络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英国经济增长的调研报告中进一步说明,强化执法并不能取得长期的成效,处罚至多具有短期效应。譬如,美国录音产业协会在2003至2008 年对P2P用户提起了多达27 000起诉讼,P2P 用户也从起初的29% 降到14%,但2005 年这一数据又回升到24%。

本质上,著作权法仅是市场失灵的弥补机制。过低的惩罚不能够产生足够的威慑,而一味要求法律介入数字出版市场与加大干预力度,也可能反而迟滞出版产业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过高的赔偿金额还可能导致出版机构对于诉讼的依赖,乃至变异为一种建立在社会管理高成本运作与司法审判资源低效浪费基础上的“诉讼营利模式”。

因此,网络环境下数字出版的著作权保护,“在运用法律手段时不应忽略市场基础,要从法律与市场的互动关系中寻求平衡点”。2013 年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订时,对曾经过低的非法经营罚款数额和最高限额都进行了一定的提高,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在今后的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中,工作重心应更多地转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整体环境的构建。

误区四:放任滥用技术保护措施突破著作权权利限制规定

以加密技术制衡数字网络技术,令使用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数字出版作品,从而达到防止侵权的目的,这是“技术保护措施”设置的初衷。我国也在《著作权法》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进行了规定。无疑“技术措施”保护数字出版作品著作权具有快捷、方便、针对性强的特点,可以有效遏制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



但是,随着“技术保护措施”的实际使用,相关案例和事件也暴露出其存在极大的被滥用而导致突破著作权权利限制、损害公共利益的风险。例如,通过“技术保护措施”可以变相地无限延长数字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一些原本属于公有领域的资源也可能成了“技术措施”私占的对象,在网上可能被这类“技术措施”限制起来,只有付费(即使是虚拟货币)后才能解除和下载。

另外,著作权法关于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条款,也可能被一些企业用于限制行业竞争。2006 年,苹果公司对其iTunes 音乐网站上的音乐采用“技术措施”绑定自产iPod 播放器排除兼容遭遇集体诉讼,被法院认为构成“技术障碍”判定垄断等。从另一角度看,实际上采用“技术措施”也可能妨碍执法机关检查、处罚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反而不利于保护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如何发挥“技术保护措施”的优势,克服其缺陷,才应该是我国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研究的重点。

误区五:过度期望集体管理单一模式解决著作权授权问题

数字出版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获得作品著作权的授权,传统的作者与使用者“一对一”的著作权授权方式显然不能适应网络环境下“海量授权”的需求。目前被公认为解决此问题最成熟、可靠的方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著作权人处批量获取著作权授权,统一管理、行使著作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收取转付使用费,参与相关法律仲裁、诉讼等活动。

然而,实际上目前各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覆盖的对象始终是少数著作权人,显然从知名作者或享有著作权的商业机构处取得授权相对容易,而联系到网络上庞大的普通作者群却非常困难。于是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能代理的会员人数仍为有限,需要被授权作品的著作权人很可能恰恰不在会员之列,这也成为限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挥更大作用的关键问题。



为此,瑞典、挪威、冰岛、丹麦和芬兰等北欧五国,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限,实施所谓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即通过国家的著作权法特别规定,允许就一定范围内的作品,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等程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管理、行使未经非会员授权的著作权权利,当然也保证非会员权利人能够获得与会员权利人同等的经济待遇。

相比于传统的集体管理模式,“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确具有独特优势,能够更好解决网络数字出版环境下的著作权授权问题。然而,“延伸性集体管理”有违私权自治的基本原则,带有浓厚的“强权”乃至“霸权”色彩。目前“延伸性集体管理”模式亦尚未有美、欧等大国实行,更无权威的著作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乃至区域性协议等对其正当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或授权。考虑其在我国现有制度生态环境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权衡之下弊大于利,“延伸性集体管理”不宜在我国推行实施。期望集体管理单一模式解决数字出版所涉及的著作权授权问题还为时过早,我国数字出版依然需要研究多种著作权许可机制协同配合的问题。

来源:魏芳,《中英版权人士聚焦“数字时代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执法”》,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王鑫,宋伟《数字出版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误区》,科技与出版。
整理:陈梅婷
责编:余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IzMjY2OA==&mid=208880903&idx=2&sn=0f6f042ebabd738a7d2eececa9250eaf&scene=1&srcid=1013Kao9KWY5mcRURpZAmj0C&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d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11-2 21:06
【案例】
《隐藏的歌手》陷入侵权争议 韩国电视台发函抗议

  韩国原版 国内版
  韩国原版 国内版
  韩国原版 国内版
  周六,韩国JTBC电视台委托华策影视发布消息,由东方卫视节目制作中心制作,10月18日开始在上海娱乐频道、北京文艺频道、深圳都市频道、广州综合频道等13个地面频道播出的《隐藏的歌手》为盗版,认为该节目无论名称、设计、模式、内容等所有方面与原版几乎完全一致。JTBC表示,此次抄袭行为特别严重,与之前韩国节目在中国的版权争议不是一个量级,所以特别向涉嫌侵权的各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希望立刻中止侵权行为。
  据介绍,韩国JTBC电视台是韩国第四大电视台,制作的综艺节目模式包括《非首脑会谈》、《我去上学啦》以及《Hidden Singer》等,其王牌节目《Hidden Singer》从2012年12月首播至今已经播出至第4季。每期由一位传奇歌手出演,与自己的模仿者同时演唱自己的代表歌曲,对决完毕后由现场的100名评审来选择“谁才是真正的原唱歌手”。第4季节目播出至今最高收视率达17.8%。由于《Hidden Singer》的成功,韩国各电视台陆续推出了《看见你的声音》、《蒙面歌王》等同类音乐推理型节目。
  JTBC编排室著作权管理部负责著作权的申静媛次长在邮件采访中指出,“最近,韩方发现,《隐藏的歌手》不论从赛制还是节目logo、舞美都完全抄袭了《Hidden Singer》。比如,《Hidden Singer》的舞美,采用的六扇隐藏门及180度环形帷幕打造;《Hidden Singer》每轮演唱的环节提示VCR,是采用当期大牌来的手势及‘ROUND1’的字幕来展示;《Hidden Singer》揭晓环节选手出场的方式,是选手们演唱比赛曲目隐藏门缓缓打开,逐一揭晓等,《隐藏的歌手》均是如此。此类盗版细节,韩方已经详细收集。这档节目10月23日起在东方卫视开始播出精编版。”申静媛表示,地面频道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上星播出辐射全中国,“事态扩大了”。
  “目前我们正在对所有情况进行慎重的研究。”申静媛解释,“即我们绝对不会让这件事情不了了之。《Hidden Singer》是韩国人最喜爱的节目之一,对该节目的抄袭在韩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这也正是JTBC对此事持严谨态度的原因。”她介绍,“JTBC目前已经和中国合作方华策影视签署完合约。”韩方强调,此次维权的目的是唤起国内制作方对于版权问题的重视,韩方的最终诉求是“希望《隐藏的歌手》能停止播出,至少也要改名、改变模式,不要和原版节目那么相似。”
  针对此次事件,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采访了东方卫视市场推广部副总监周捷。他介绍了有关《隐藏的歌手》节目的具体情况:这档节目的投资方为北京文艺频道、上海娱乐频道、深圳都市频道、广州综合频道四家地面频道联合投资,委托东方卫视节目制作中心进行制作的节目,“东方卫视是节目制作的乙方,并不是JTBC的投诉主体。另外,这档节目是在四家地面频道首播,每期节目为65分钟,东方卫视次周周五只是重播精华剪辑版,节目时长只有30分钟。”
  周捷强调,《隐藏的歌手》为本土原创节目,不存在与韩国节目的版权纠纷。“首先,《隐藏的歌手》没有英文名字,韩国《Hidden Singer》目前没有中文名字,翻译成中文可以叫《隐藏的歌手》,也可以叫《隐藏的歌神》,不存在名字侵权。另外,两档节目的内核和界定也存在不同。”周捷举例,赛制上,《Hidden Singer》一季13期,12期常规节目加一集歌王争霸赛。《隐藏的歌手》一季11期,10期常规节目最后一集节目是模仿者与歌手的大联欢、演唱会,没有竞技色彩;其次,内容上,《Hidden Singer》更强调娱乐、游戏性,《隐藏的歌手》则主打怀旧,歌手与观众之间的情感互动、讲述歌曲背后的故事是重点;第三,主持人方面,《Hidden Singer》有明确的主持人,《隐藏的歌手》中,沙宝亮的定位是星探,节目的串联和推动是由四家地面频道的当家花旦来完成的。此外,参与者方面,《Hidden Singer》以唱片公司的制作人为主,而《隐藏的歌手》中歌手的亲友则是主力。“最后还要强调的是,从舞美角度看《Hidden Singer》非常华丽,但《隐藏的歌手》是由四家地面频道投资的,成本有限,所以非常朴素。”针对两档节目包装上的相似之处,周捷认为,“只是色彩上的相似,《隐藏的歌手》幕后是当年《中国梦之声》(《美国偶像》中文版)的制作团队,包装上其实更多体现的是欧美范。”
  周捷介绍,自己与上海娱乐频道一起办公,目前并未收到韩国JTBC电视台发出的公函。“因此,当我们听说这一消息时,也感觉非常突然。”(记者 祖薇)上

来源:北京青年报
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1102/c40606-27763905.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11-3 23:13
【案例】
搜狐视频起诉暴风科技盗播胜诉

新浪科技讯 11月3日下午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针对搜狐视频诉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科技”)侵犯其《搜狐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暴风网构成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暴风科技已经接到多个盗播诉讼。5月份,乐视起诉暴风科技盗播59部影视作品。在此之前,暴风科技还接到来自腾讯的关于《离婚律师》499万赔偿侵权纠纷,以及以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2014年巴西世界杯100万元赔偿侵权纠纷。

据了解,搜狐视频此次起诉赔偿金额为10万元。这也是我国首个娱乐新闻作品相关判例,法院首次认定了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对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转载或抄袭。

过去这类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娱乐新闻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文刀)


来源:新浪科技
http://www.mediaob.com/internet/2015/1103/3756.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11-5 21:41
【案例】
新京报诉“一点资讯”非法转载,索赔百万

新京报讯 (记者于陆)新京报下属派博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资讯”),认为后者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昨日,东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此次,派博在线共提交50篇“一点资讯”侵权的原创报道和文章,时间自2015年8月13日至9月22日,除新京报报纸内容17篇外,还涉及新京报网络即时新闻14篇、“政事儿”微信公众号的18篇文章、“沸腾”微信公众号的1篇文章。

原告曾发函 “一点资讯”未作回应

相关文件显示,从今年7月1日起,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信息内容转载协议已经到期,未再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但在此后几个月时间内,原告方发现,“一点资讯”在未获任何授权情况下,仍继续转载、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原创新闻作品。仅在天津港爆炸期间,被发现侵权使用新京报的即时新闻稿件10多篇。

8月12日,新京报社下属的派博在线向“一点资讯”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就已违法使用的内容支付相应费用,“一点资讯”方面未作回应。

8月13日及10月26日,新京报分别在第12期和第13期反侵权公告中,公布了“一点资讯”的18起具体侵权行为。“这些还只是我们监控到并及时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的,实际的侵权篇目肯定要多于这个数字。”新京报方诉讼代理人年彬质说。

“一点资讯”曾被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

今年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中,就包括“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通报称:“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一点资讯’,向公众传播246部文字作品,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国家版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再次强调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屡次侵权的网络媒体,人民法院应在判赔时适当引入刑法中的“累犯从重处罚”原则,采取惩罚性赔偿,以震慑擅自转载行为。

综述

一次高成本的新闻原创维权行动

昨天上午,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新京报法务室的年彬质拿到了4张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4张诉讼材料收据。

从8月11日开始准备公证材料到昨天东城区法院受理,已经过去了整整85天。

高昂的维权成本

今年7月1日,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信息内容合作协议到期,然而后者并未停止对前者原创内容的使用。8月13日和10月26日,新京报在报网及当天报纸上两次刊登反侵权公告,公布“一点资讯”侵权转载新京报原创内容并发布于自己的客户端上的18起具体侵权行为。

新京报同时向“一点资讯”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就已违法使用的内容支付相应转载费用。然而“一点资讯”方面并未做出回应,却悄然删除了部分侵权稿件。

“聚合类新闻客户端通过网络技术获取新京报原创新闻稿件成本很低,而传统媒体从选题策划到记者采写,再到编辑出版,这其中花费的代价却极高。”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说。

除了生产稿件的成本外,在现有版权保护环境下,像新京报这样以生产内容见长的媒体还需承担维护自身著作权的额外成本。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固化被侵权证据是第一步,也是能否打赢侵权官司的关键。

年彬质介绍,在进行本案的证据公证时,她需要事先准备一部全新的手机,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拆封,下载“一点资讯”客户端,寻找被侵权文章,进行公证。

从8月28日到9月22日,年彬质前后跑了13次公证处,公证了50篇“一点资讯”侵权的文章,仅公证费用就花费近2万元。为起诉花费的时间与人力成本更是无法计算。“准备的相关起诉材料有5000多页,摞起来有半米高。”年彬质说。

单篇立案曾是障碍

除了公证难,“单篇立案”也曾是新京报在维权时遇到的一个障碍。

2008年,新京报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杭州中院。这家网站在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未经授权非法转载新京报的新闻作品7706篇。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杭州的法院要求新京报将这7000余篇新闻作品以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相同的作者写作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而2009年,浙江全省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却只有2838件。

“单篇立案起诉的形式,在我国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却是阻碍媒体维权的一道常见障碍。很多法院在立案时会认为,虽然原告、被告相同,侵权方式也一样,但因为涉及侵权文章的作者不同,就会让起诉方选择单篇起诉的形式。”新京报的另一位法务人员郜叶青说。

不过这一担心在此次东城区法院的立案过程中消除了。新京报将被侵权的50篇稿件按发布平台的不同,分成4个案件分别起诉。东城区法院则一次性全部受理,这客观上减轻了内容原创者的维权负担。

维权不只为版权

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8条指出:“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张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目前网络侵权转载现象愈演愈烈,而且更加明目张胆。”海淀区法院最近就陆续受理了多起新闻作品侵权纠纷,“与去年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一倍。”

版权价格倒挂是“新媒体”迅速发展、传统媒体普遍遭遇发展瓶颈的大环境中存在的另一显著问题。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认为,版权价格的倒挂已严重影响到专业新闻的品质,“失去了优秀的专业的新闻内容,各种‘屏’传播什么呢?”

据了解,今年起新京报已开始大幅提高针对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的版权定价,“增长幅度将超过300%。”在这一涨价行为的背后,其实也仅仅是“让价格更接近新京报版权的真实价值而已”。


来源:新京报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1105/3809.html

作者: 殷玉鑫    时间: 2015-11-18 23:16
【案例】
侵犯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 法院判罚被告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魏芳)备受关注的海南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海南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损失200万元,并对被告处以罚款100万元。
    2013年,海南旅游卫视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称,爱美德公司擅自将该台台标注册为商标,并且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箱包商品上,严重侵犯了海南旅游卫视享有的涉案台标著作权,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审查发现,爱美德公司提供的印有争议标志的合同原件后附的手机号码启用时间晚于合同的落款日期,而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是该委员会负责人赵某私自加盖公章出具的。两审法院均认为,是否采用这些证据会对案件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据此,一审法院决定对爱美德公司罚款10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爱美德等三方对罚款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http://www.chinaxwcb.com/2015-11/18/content_329375.htm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6-2-27 12:56
【案例】

四川张立伟
既不是普通青年精神,又不是文艺青年精神//@张洪忠: 纸媒是蜡烛,燃烧自己养大了PC时代的门户;然后又默默养大了移动时代的头条等APP。整个电子版普及与升级的二十多年没挣钱还自毁版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四川张立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认可科技期刊电子版拖延
@四川张立伟
【电子版要害是自毁版权】一毁发行权,网友免费拿,不再买报;二毁复制权,无法控制复制,网偷做大做强;三毁信息网络传播权,报业集团卖给商业网站一年10万元,如此廉价,是网友白拿、网偷大偷,导致信息过剩。没了3种财产权,看原创复制到全世界满足得喝水也饱,饱了也有因贫贱而百事生哀。

2月21日 20:28 来自 微博 weibo.com .

http://weibo.com/1667775045/DiU4jeBsA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6-3-17 21:57
【案例】

“好声音”被告侵权 荷兰方面要求索赔300万
2016-03-17 09:32: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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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声音”被告侵权 荷兰方面要求索赔300万(图))
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3月17日电 17日早,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http://news.163.com/16/0317/09/BIBNQMRD00014JB6.html

http://weibo.com/3957042973/DmDj ... t#_rnd1458222754187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6-12-13 18:40
【案例】纸媒起诉擅自转载 获赔仅2万 买的是尊严还是“死缓”?

厦门思明区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日报社与被告厦门七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参与庭审旁听的市民代表认为,传统纸质媒体向网络媒体主张著作权案的公开审理,将对保护知识产权起示范和指导作用。

原告在诉讼中称,七武海公司未经福建日报社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站“闽南之窗”中使用标题为《集美龙舟文化节昨开幕 两岸健儿龙舟池上竞渡》《灌口一水塘常年发臭漂满垃圾 周边居民苦不堪言》等10篇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属福建日报社所有,七武海公司未经福建日报社授权,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称,“闽南之窗”网页上的图片水印及文章开头上均有注明来源,底部也有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属于合理的、非营利性的使用,七武海公司对涉案作品的转载未侵犯著作权。

海峡导报社为福建日报社所属事业单位。法院认为,上述10篇作品的内容均系记者对相关事件、地点、人物的采编,体现作者的主观判断、特有表达方式以及采访角度,具有独创性,并不属于具有很强客观性、时效性的时事新闻,且《海峡导报》首页已声明“海峡导报(台海网)上的文章,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因此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合理使用,故对七武海公司提出的其转载时已注明出处,系合理使用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七武海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闽南之窗”上登载福建日报社享有版权的作品,侵犯了福建日报社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类似案件在传统媒体中已屡见不鲜,针对这样的情况,新京报、河南日报、重报集团、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扬州报业传媒集团等媒体先后发布版权声明,维护权益,可类似案件却屡禁不止。

之前有媒体人悲观表示:即使纸媒将版权保护的再好,依旧逃不过“消亡”的命运。更有大批媒体人表示:维权能够获得大笔的收入,而且维权收入非常可观。
来源:中国报业
链接:http://mp.weixin.qq.com/s/ujNCwtQb3tYliqgMyyoL-A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6-12-22 22:12
【案例】从夏达姚非拉事件看中国漫画业 版权"蛋糕"怎么分原标题:漫画业版权“蛋糕”怎么分
  漫画家夏达作品《长歌行》
  近日,国内知名漫画家夏达公开发表一篇名为《就到这里吧,我受够了》的头条文章,宣布不再与已合作10年、有着“中国漫画梦之队”之称的夏天岛动漫公司续约,并控诉该公司通过签订不平等合约压榨作者等种种行径。
  其实,这已经不是漫画作者第一次“叫屈”了。随着漫画业从纸媒直接跃升至互联网时代,漫画所包含的影视改编权、电子版权、动画改编权、游戏改编权等版权利益水涨船高。同时,漫画业遵循的仍是旧的分配制度。版权“蛋糕”怎么分?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漫画行业而言,变革才刚刚开始。
  漫画作者用脚投票
  首先说说这次事件的两个主人公。夏达是国内影响力和吸金能力都很强的漫画家,此前签约夏天岛漫画经纪公司,代表作有中国风浓郁的《子不语》和《长歌行》等,近年来以超百万的版税收入屡登中国漫画作家富豪榜。
  不过,夏达对此却在微博长文中披露,签约10年来,她没有从夏天岛拿到过一分钱的聘雇工资和签约金以及股权或任何形式的其他额外分成,所有收入都来自于作品刊载平台给的稿费、版税以及作品授权金,而且这些钱夏天岛公司都会抽走一部分。
  夏达矛头所指的夏天岛公司,创始人是有着“中国内地漫画第一人”之称的姚非拉。早在20多年前,他就开始发表自己创作的漫画《梦里人》,随后这部漫画被中央电视台改编为电视动画片,开创了中国漫画改编动画的先河。随后,他成立了夏天工作室,网罗了夏达、猪乐桃、喵呜、于彦舒等一批优秀的年轻漫画家,每年产出大量优质作品,被动漫迷们誉为“中国漫画梦之队”。就在今年8月,夏天岛公司获得2500万元的融资,市场对其估值为5亿元。
  然而近年来,该公司旗下的签约作者猪乐桃、于彦舒、邓秋婷、姜晓晨等接连出走,原因不尽相同。按照邓秋婷的说法,她和该公司签约后,自己负责创作,夏天岛负责版权经纪,双方五五开分成。合约同时规定,作者在签约期间所创作的漫画版权也归属公司。
  在漫画业还属于纸媒时代的几年前,作者们对这样的条款并没有多少疑虑。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扶持与社会资金的发展紧密结合,中国原创动漫迎来黄金时代,漫画所包含的影视改编权、电子版权、动画改编权、游戏改编权等版权利益水涨船高,作为核心群体的作者更是大受资本追捧。而像夏天岛这样的漫画经纪公司仍然执行老的利益分配制度,作者们自然纷纷选择用脚投票,遵循市场规律了。
  构建产业生态圈路还长
  在中国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国内文化消费和内容消费市场迅速发展。此前发布的《中国原创动漫大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泛二次元(即漫画)用户预计达到2亿人。得益于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在2016年有望实现30%的增长。原创动漫产业正在形成以内容创作、维度延展、商业变现、发展助力为四大核心内容的产业生态圈。
  当然,对正在起步的中国动漫产业来说,要实现更多的商业变现,需要包括作者、经纪公司等各方的努力。在这种情势下,与其闹个两败俱伤,不如大家各退一步。
  对于夏天岛这样的漫画经纪公司而言,既然漫画市场已经由纸媒时代向互联网时代急速转变,公司未来定位已经十分艰难,为什么不在公司股权和版权利益分配方面给予主动让步?而这方面像A4漫业、漫铠公司都已经先行一步。
  对于夏达这样的知名漫画作者来说,既可以把漫画的经纪权委托给经纪公司,自己潜心创作,又可以选择“单飞”,将创作和营销一肩双挑。既然掌握了内容创作的核心环节,漫画作者就有权利做这样的选择。
  那么,在各大互联网动漫平台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动漫产业的生态圈究竟该由谁来主导建立呢?有业内人士认为,由网络平台来直接购买和培育优秀作者及其作品、将作者与作品运营深度捆绑、让作者全程参与作品的商业化运作,应该才是中国动漫今后前进的方向。
  不管怎么说,动漫产业如今的“蛋糕”很大,但是怎么分好是一个难题。对于局中各方来说,这个博弈过程应该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彭训文)
来源:人民网
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6/1222/c40606-28967762.html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6-12-22 22:23
【案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竣工 "指纹"识别盗版侵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重大科技项目“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竣工大会20日在京举行。该工程建成了目前我国唯一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为新闻出版单位和公众提供从注册、交易到侵权追踪的全流程版权保护技术服务。业内人士认为,该工程的投入使用将提升我国版权保护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该工程搭建了数字内容注册与管理、版权保护可信交易数据管理、网络侵权追踪3个公共服务子平台,经过整理与集成,最终形成了综合性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管理与服务平台。
  该工程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如数字内容分段控制技术,可实现作品的按章、节、页进行版权保护;媒体指纹技术,可以高效和唯一地识别并提取一个作品的特征信息,实现即使无作品也可进行作品的侵权追踪和确权,满足出版单位电子书不离开出版单位即能享受版权保护服务的需求;自适应多媒体数字水印技术,可实现在不影响原始文件可观性、完整性的情况下,对文本、图像、视频和音频等进行不同类型作品嵌入相应版权信息等。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认为,该工程的竣工解决了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他说,由于版权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传统出版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缓慢;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由于传统保护手段无法有效跟进,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绝,很多权利人包括传统出版单位不愿、也不敢将优质内容资源交给数字出版企业。现在有了这些新技术,权利人可以放心将作品的数字版权授权给出版发行单位。以往,在网络条件下,权利人不知道电子书销售平台到底卖了多少,现在通过这套技术可以获取可信交易数据,有利于促进电子书的交易。
  侵权盗版是制约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大顽疾。《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这套技术总体而言是很先进的,比如数字水印技术已经在最新版的人民币上使用了,现在也要应用于电子书等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魏玉山说。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媒体指纹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早已在音乐、影视等媒体领域广泛应用,但并未遏制盗版。即使是像亚马逊这样专门开发出专用电子书格式和阅读器的企业,仍然面临着不断被黑客破解的窘境。
  对此,魏玉山认为:“版权保护技术和盗版技术是一对不断攻防的道与魔。媒体指纹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是一大类版权保护的总称,虽然早已存在,但一直在不断升级换代,越来越先进。有了这套技术,一旦作品被人破解盗版了,我们可以追踪是谁破解的、谁盗版的,是部分盗版、还是整体盗版,盗版流传的路径等。应用数字水印技术和媒体指纹技术可以明确侵权盗版的责任,相关数据可以作为司法判决的证据使用。”(记者张贺)
来源:人民网
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6/1222/c40606-28967746.html
取消数字版收费,《人民日报》6年实践证明“此路不通”?
传统媒体数字版付费之路有多难,看看最近的《人民日报》就知道了。

日前《人民日报》宣布,为了更好地传播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有效引领舆论、服务广大读者,现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

事实上,收费这个当年曾经引发业界地震的决定,无论从保护版权,还是盈利方面,至少目前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传统媒体数字版付费之路,会有未来吗?

数字报收费还是免费,这是个问题

6年过去,《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最终还是扛不下去。

2010年1月1日,人民网正式推出《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阅读服务。其中收费模式有三种: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读者可以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三种方式支付。《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被视作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冲击之下,保护自身版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可以扩大其线上收入。


作为全国影响力最大报纸之一,《人民日报》宣布数字报收费,在当时引发了新闻业内的强震。不少人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数字报收费,是报纸内容价值的体现,《人民日报》的做法,有利于传统媒体维护版权、改善盈利模式,未来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有更多的媒体跟进数字版收费。在此前后,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数字报纸也推出订阅收费制,订阅金额为每月5元,采取线上支付的方式。

但有关数字报收费的问题,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这些质疑声里,有从《人民日报》属于党报角度出发,称应该给读者打开方便之门,采取一切便于读者阅读的手段和措施,而不是通过收费的方式,让读者有阅读障碍。

更多的,则是认为数字报收费这种方式,很难会有读者接受度。尤其是在习惯网络方便快捷海量阅读的现状面前,绝大部分的新闻在网络上已经可以免费找到,受众不会愿意为几乎唾手可得的东西付费。

有分析认为,在网络上,报纸版面的那些信息,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各个新闻门户网站上,各类新闻异彩纷呈,很难再激发人们对于数字报的阅读兴趣。

与传统媒体比,网络已经成为可以满足人们众多需求,为受众提供更丰富的体验的载体,人们不仅可以再次获取资讯,同时可以社交、购物、玩游戏。

“原滋原味”的数字报,相当于报纸的原样呈现,也不适合受众的网上阅读习惯。

取消数字报收费,《人民日报》只是其中之一

事实上,对于数字报收费,《人民日报》也在2010年年初宣布收费之后仅两个月后,便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从3月5日起,《人民日报》数字报前四版内容长期免费,五版及五版以后版面内容当天免费;原先免费用户阅读前四版内容,也需注册登录,3月5日后,无需注册登录即可阅读当天及历史前四版内容。但阅读往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仍要付费。

对于此次《人民日报》数字报为何突然调整收费,当时的人民网资讯部主任许丹丹透露,主要是考虑到读者的阅读习惯。

这个决定,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肯定,有分析认为,在当天报纸新闻大家都有的情况下,就应该免费送给读者看,但对于历史报纸新闻,可能大家都没有,或者至少没有那么全,如果有人需要,当然可以收费,这种将过往新闻通过价值再挖掘成为新产品,然后进行销售,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数字报阅读到底应该付费还是免费,一直以来就是中外传统媒体的面临的课题。

2009年5月,新闻集团董事长鲁伯特·默多克宣布,在未来12个月内,新闻集团旗下部分报纸网站可能采取收费模式。默多克之所以如此说,直接范例就是其旗下的《华尔街日报》的运营模式证明,读者愿意为报纸网站内容付费。

目前为止,《华尔街日报》数字报收费,已经至少有十多年的历史,超过百万的网络用户,每年花费130到140美元。

《华尔街日报》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行数字报收费并发展出广大的用户群,有分析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专业。受众定位于高收入、高学历、高职位商务人士的《华尔街日报》,可以提供就有不可替代性的消息,这才是用户心甘情愿掏钱的主要原因。阅读数字报需要付费的,还有《金融时报》、《经济学人》等等。

但与《华尔街日报》相比,基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原因,国内的传统媒很难让用会心甘情愿为数字报付费。

国内传统媒体,除了《人民日报》,也有包括《经济观察报》、温州日报报业集团、《环球时报》、《南方都市报》等进行数字报收费尝试,不过,效果似乎都不明显,很多最后都选择取消。

《人民日报》取消数字版收费的决定,某种程度上,只是传统媒体数字报收费尴尬境遇的一个缩影。
来源:张江(微信公众号)
http://mp.weixin.qq.com/s/g1YkmquWPcQ_uM5D3fxkLw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6-12-22 22:31
【案例】豫记的第三次版权声明:不要以为你是为我好!
豫记有言
这是豫记的第三次版权声明,面对不断发生的侵权行为,我们必须重申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千万不要以为,转载就是看得起和对我们好,我们真不需要!

小偷的傲慢和豫记的愤怒

昨天是冬至,豫记的原创稿件《冬至吃饺子,起源竟然这么少儿不宜》被无数的网站和自媒体全文转载,但基本上删除了作者署名和稿件来源,豫记一位读者向最早转发该文的网站工作人员善意提醒时,该工作人员只回复了四个字:你们告吧!

为了冬至能出一篇特别的稿子,豫记新媒体的内容团队在一个月之前就在念叨和讨论,继去年冬至,豫记刊发作者王九云老师的一篇《冬至吃饺子,是为了纪念一个南阳人》引起轰动之后,我们希望能从更深的文化意义上解读这个特别中国的节庆。

在冬至的前一天,我们的小伙伴初白桑,通过对大量学术论文对比梳理,写出了这篇温暖而轻快的文字,我们觉得可以对冬至的稿子有一个交代了。整个团队忙活到凌晨一点,稿件编辑、上传完成,于冬至当天早上七点准时推送。

当天上午,值班小编习惯性用这篇文字标题进行搜索后发现,不止一家机构以最快速度抓取并抄袭了我们的文章。这些机构中,不乏河南乃至全国大的门户网站,还有个“百家号”的什么鬼。


同一时间,文章开头提及的豫记读者向我们反馈了“你们告吧”那四个字背后的傲慢,这四个字彻底激怒了我们。“你们告吧”传递着两个信息:一则,这种非法转载、对原创者的践踏是常态,大家都这么做,我也没啥错;二则,我是个牛逼的门户网站,你拿我怎样。

更可耻的是他们的行为逻辑

按照一些网站编辑的逻辑,门户网站之间都是抄来抄去的在做内容、践踏原创者的尊严在做内容,大家都这样,也不是我的错。

也有人会说,这是转载。转载是在获取原创者许可后,才叫转载,这只能叫剽窃或者非法转载。

这正是可怕之处,一个媒体的从业者,思维的逻辑是,集非为是。杀人犯多了,杀人就不是一种罪了。

更有甚者,这几个大的门户网站,说你呢,没点名不代表没有你,在没有任何书面及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转载豫记的原创文章,以某门户网站为例,一年间非法转载豫记几十篇文章,除了不标注作者名称、不标注文章来源,更可恶的是很多次竟然赤裸裸把豫记原创稿件标注为其他新闻单位作品。


标错来源信息

我们想说,你们那么认可豫记的文字,可曾向豫记的作者支付一毛钱稿费。你可能不知道,豫记新媒体虽不如你们一般膀大腰粗,但也为豫记的原创作者支付着稿费,虽然并不多,但最起码体现了尊重。

对写作者的尊重是一种最起码的态度,而这些机构恰恰没有。

还有人辩解说,你们豫记做河南文化记忆打捞,不就是为了传播吗?我们帮你们更好的传播。对不起,这一辩解无非意图掩盖你们的利益,为了点击率可以不择手段吗?

千万不要以为,转载就是看得起和对我们好,我们真不需要!

不为恶,是内容生态健康的基础

这已是我们第三次发布版权声明了。第一次是在2014年11月24日,这时豫记新媒体刚初创五个月,我们就遗憾地发现,部分媒体和机构官方账号(含自媒体),转发豫记文章时隐匿来源和删改作者署名。

此前的交涉中,一家门户网站地方站的新闻总监在朋友圈说:某些自媒体真把自己当根葱了。于是,这根葱发布了豫记新媒体的第一次版权声明——《欢迎串门借物,但请先通知主人》。

我们当时的表态是:“豫记新媒体欢迎转载,转载是对我们的认可,亦是对中原乡土人文的传播,但我们更希望内容编辑团队的劳动得到尊重,某种程度上,尊重版权比尊重我们更为重要。我们相信,作为文明人,即便去最要好的邻居家串门,想要借走和拿走每样东西,也是要向主人打声招呼的。”


正视文章信息来源

此后一段时间,状况虽有改善,但侵权并未停止。今年四月,我们发现一家移动资讯平台在未经豫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豫记的名义开设账号,并同步从豫记的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上抓取文章,数十家自媒体对该平台的控诉行动中,豫记参与了联署。

此后不断发生的侵权事件,不断有人试图通过“看得起”和“对你好”这两条逻辑来消弭我们的愤怒。但我们没有办法不愤怒,因为这些机构践踏了写作者的尊严,让原创的人没有了生存的空间。

多少年后,如果河南没有了原创者,河南这片土地的文化就不会繁荣,甚至会成为盐碱地,而为恶的就是这些非法转载的机构剽窃者。你自己践踏着别人的权利在为恶,就不可能说出来改变的话,更不要提成为一个健康生态中的一环。

也有人会说,我改变不了什么,大家都是这样的。我们想说,豫记新媒体就要做那个尊重原创者的机构,只有自重,才能被人尊重。

豫记自创立以来,坚持以原创立身,所有稿件都凝聚着团队和作者心血,我们尊重每一位作者的劳动,并致敬他们为打捞河南记忆所付出的努力。

作为一家新媒体创业公司,豫记始终坚守自己的初心和方向,我们希望知识产权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媒体的尊重,更愿意与河南乃至全国的媒体同行一起构建健康、生态的原创者环境。

声明
即日起,除已入驻和书面授权平台,豫记新媒体将对一切形式的侵权行为保留追诉权力,豫记新媒体已聘请专业机构代为维权,以下为豫记新媒体法律顾问王维维律师就版权问题的声明。

豫记新媒体法律顾问的
律师声明

豫记新媒体以弘扬中原文化为己任,重塑全球河南人的文化认同感和地域归属感为目标,此前两年的坚守与努力,值得我们每一个河南人尊敬。然近期频繁发生的对豫记新媒体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让人遗憾。本人作为豫记新媒体法律顾问,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1,豫记新媒体原创的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均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展览权等。

2,部分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和微信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豫记授权,擅自转载豫记新媒体的原创作品;或在转载豫记原创作品时,故意模糊文章来源或者未标明文章来源、删去作者信息。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我方予以严重的谴责及警告,我方将对侵权网站的不法行为进行公证留证,并依法保留起诉的权利。

3,豫记从一个以交流业务、吐露乡愁为主的QQ群转身新媒体,一直致力于以中原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明挖掘,以新闻手法制作乡土文化产品。豫记新媒体秉持着独立创新、分享共赢的新媒体精神,始终坚持原创作品的探索。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互联网媒体环境,需要各个媒体共同努力,良性竞争,恪守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底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维维
2016年12月22日



作者: 高慧萍    时间: 2016-12-23 00:28
【案例】《人民日报》数字报停止收费
2016-12-22 传媒评论
2月21日,人民网发布《<人民日报>数字报停止收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尊敬的数字报读者:
为了更好地传播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有效引领舆论、服务广大读者,现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请已交费的读者与我们联系,电话:010—65363869,邮箱:[email protected]
感谢各位读者一直以来对《人民日报》数字报的支持和厚爱,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帮助我们,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也会竭尽所能地为您提供优质报务。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人民网
2016年12月21日

链接
回顾:《人民日报》数字报的收费与取消
据《新京报》2010年3月20日报道:人民网2010年3月11日发布启事宣布,对2010年1月1日推出的《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阅读服务做出调整:从3月5日起,阅读当天电子版将免费。并就此次调整带来的不便向读者道歉。
  2010年1月1日起,《人民日报》数字报正式实行收费阅读,收费标准是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
  近日发布的启事称,人民网尝试推出《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阅读服务两个多月,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因此决定,从3月5日起,《人民日报》数字报前四版内容长期免费,五版及五版以后版面内容当天免费;原先免费用户阅读前四版内容,也需注册登录,3月5日后,无需注册登录即可阅读当天及历史前四版内容。但阅读往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仍要付费。
  启事称,对已订阅2010年《人民日报》数字报的读者,人民网将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供读者选用。但启事并未明示具体解决方案,需要读者与人民网直接联系。
  对《人民日报》数字报为何突然调整收费,人民网资讯部主任许丹丹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读者的阅读习惯。
  有媒体称,收费服务实行后其阅读率一路走低,许丹丹对此予以否认。此番调整后,收费部分,标准不变,“但附赠了更多服务。”许丹丹说。
  针对当日报纸免费阅读、过期报纸部分版面付费,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巢乃鹏表示认可。他认为,应区分即时新闻和过期新闻。作为媒体,应该满足公众获取即时新闻的可能性,这也是媒体的价值所在。但当新闻成为数据库里的产品时,收费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来源:《羊城晚报》2010年3月29日
原标题:人民日报取消电子版收费
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PKM-0NRHKXLHfMT3y5lz1A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7-1-9 22:26
【案例】《人民日报》推倒了“付费墙”,传统媒体付费之路真的走不通了吗?

6年后,《人民日报》终于不再对数字报进行收费。光看看这几年国内外媒体不断建立又被推倒的“付费墙”,就知道传统媒体数字报的付费之路并不好走。

By 李阳  整理


《人民日报》推倒“付费墙”,
不仅仅因为它是党媒。

12月21日,人民网发布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人民日报》数字版将停止收费。



早在2010年1月1日,人民网就正式推出《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阅读服务,其中收费模式有三种: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读者可以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三种方式支付。

最初建立“付费墙”,原因大抵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为了加强报纸内容的版权保护,促进优质内容的产生,另一方面则是对线上盈利模式的试水。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人民网相关负责人曾预计实行付费阅读后可以促进报纸的发行,并为防止盗版侵权提供技术保障。



作为国内影响力最大的报纸之一,《人民日报》在6年前宣布数字版收费时就引起了业界讨论。这次取消收费,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是其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价值回归体现。中办2016年文件曾将《人民日报》列作“重要思想舆论阵地”,人民网也在通知中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传播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有效引领舆论、服务广大读者”,党报党刊的功能作用已充分表露。同时,基于《人民日报》特殊的党媒性质,停止收费更有利于其发挥舆论领袖的社会作用。

6年过去了,这次国内最大报纸数字版最终停止收费,其实不光是党媒那么简单。



互联网时代新兴媒体类型的产生和用户习惯的改变给数字报收费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同等类型的新闻资讯网站和手机端应用越来越多,相比起数字报“原始”的报纸内容呈现,后者不但拥有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类表现形式,其随手可翻的阅读方式也符合“快”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数字报本已很难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通过付费设置阅读障碍遂变得越来越不可取。

刺猬君曾在《那些建起又被推倒的“付费墙”|域外》一文中提出,站在报纸盈利的角度,一些媒体选择推倒“付费墙”,是因为他们发现向读者收取的费用不如网站免费获得的广告来得多。《人民日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2010年推出收费后不久,便将收费政策大幅调整为当日可免费阅读,这种改变也可理解为基本放弃线上收费盈利。其实对于《人民日报》这样的大报来说,比起在意小利痛失大量用户,还不如开放阅读增加网站流量来得划算。



什么样的传统媒体
更适合建立“付费墙”?

以《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为代表的国外媒体纷纷建立起了“付费墙”。《华尔街日报》是最早采用付费墙的大型报纸之一,早在1997年就开始启动付费订阅,至今收益良好。《纽约时报》在启动收费后的11年间经历了免费、再次收费并调整费用的过程。然而近年来,全世界很多报纸逐渐取消了付费阅读模式,其中就包括英国著名的《太阳报》。



相比国外同行,国内媒体的付费之路走得更加艰辛。除《人民日报》外,《环球时报》《南方都市报》以及2007年开启国内数字报付费模式的温州报业集团现已停止对数字版进行收费。

传统媒体数字报付费之路真的走不通了吗?并非如此,“付费墙”制度也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目前看来,拥有个性化优质内容、具备足够垂直深度的行业媒体更易取得成功。以《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为例,此类财经资讯类媒体的受众多为收入较高的商务人士,经济能力达标的用户群再加上不可替代的优质内容信息,这样的组合相比综合类报纸明显略胜一筹。而国内很多媒体还不足以达到让大多数人心甘情愿买单的要求。


《金融时报》官网订阅页面

《连线》杂志专栏作家菲利克斯认为,美国人习惯了为有价值的东西付费,优质的内容终将为付费墙带来效益。但在国内这种付费意识却没有那么浓厚。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经济师郭全中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中国一直存在的免费文化,普通人本身不愿意去通过付费墙阅读。并且中国的媒体呈现小、散、弱的特点,内容生产量小,没有足够的信息吸引读者到网站上,同时讨价能力也不强,这都是导致国内多数“付费墙”无法经营下去的原因。

即使国内外媒体的付费之路走得都不那么顺畅,很多媒体仍然不想放弃付费模式。2014年9月,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学者迈克•詹纳经过统计得出,采用付费墙的日报达到了70%,计量式付费墙更为常见,其中大约一半的报纸允许读者免费阅读6%-10%的内容。他在调查400多位报业人士后发现,目前没有付费墙的报纸中也有55%表示想要建付费墙。



“付费墙”的成功还得有一套完善可行的收费方案。国内外传统媒体对线上付费模式的探讨从未停止。在不断地试错和调整后,国外一些媒体已经开始从“付费墙”向会员制转变,包括《华尔街日报》《卫报》、Gimlet 媒体和《哥伦比亚新闻观察》。

《华尔街日报》为完成在2017年底完成300万订阅量的目标,今年后半年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改付费墙制为会员制;第二,确立一个统筹部门合作的新职位。同时给予了客户一些额外福利,例如游览其新闻编辑室,享受独家内容和参加一些特别活动。目的就是要留住订阅者,拉近读者与媒体的距离,站在读者的角度考虑并提高用户体验,以此吸引更多的读者付费阅读。


这样的收费方案不仅拉动了报纸经济效益的增长,促进媒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并且更加稳固了《华尔街日报》十多年来的付费订阅模式。

抛过盈利,为数字版付费是报纸优质内容得到认可的价值体现,还可以有效控制传统媒体的内容版权受到网络侵害。尴尬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纸媒都能走得通这条路。数字报付费阅读能否成为一种趋势还不得而知,但不管付不付费,都不会影响传统媒体对高质量内容的持续追求。

参考资料:
中国媒体付费墙?不光版权那么简单
从付费墙到会员制,国外媒体内容变现新方式?来源: 新媒体创意营销

[size=1.0625]【《人民日报》推倒了“付费墙”,传统媒体付费之路真的走不通了吗?】6年后,《人民日报》终于不再对数字报进行收费。光看看这几年国内外媒体不断建立又被推倒的“付费墙”,就知道传统媒体数字报的付费之路并不好走。《人民日报》推倒“付费墙”,不仅仅因为它是党媒。一个无法绕过去的问题:什么样的传统媒体更适合建立“付费墙”?请看@刺猬公社 的文章: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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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75]E演新媒体
01-06 10:42


使得深究!不知@北大新媒体 @中国网络传播学会@杨伯溆 @彭兰 @陈昌凤 @谭天论道 @张志安 @韦路 @传播小王子 等老师怎么看此事?






http://mp.weixin.qq.com/s/fz2BMIG6HmrD9PAv8BuMcg

http://m.weibo.cn/status/4060867018622198?jumpfrom=weibocom&uid=1411111864&id=EpxqBAb1I&_T_WM=156f39b80f3b5c313348c789826bfdb7&v_p=11&type=comment#_rnd1483966453154
来源: 新媒体创意营销 陈永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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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7-2-16 10:23
【案例】《锦绣未央》被指抄袭“拼凑” 证据摞满桌
昨日《锦绣未央》被诉侵权案交换证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摆满了原告席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去年底热播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因原著作者被诉抄袭而再受关注。11名作家诉《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案,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进行庭前交换证据。众作家要求《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道歉,并索赔200余万。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锦绣未央》此前曾被指通过抄袭百余部小说“东拼西凑”而成。此次提起诉讼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证据,被装进三个大旅行箱拎进法庭,摆了原告席的桌子

一小说称被抄540句

提起诉讼的11名作家诉称,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周静(笔名秦简)以抄袭方式创作了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作品抄袭了大量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拼凑成为现有小说。《锦绣未央》于2013年出版后,除在书店线下销售以外,还在网上进行公开销售,其中在当当网的销售近万套。

众作家要求被告周静和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当网)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书、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了共计200余万元索赔。

据了解,这11名作家维权的作品包括《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啸剑指江山》、《一斛珠》、《世婚》、《流水迢迢》等共计11部。

因指被告作品是“东拼西凑”而成,这11部被侵权作品被侵权的证据也非常多。昨天一早,4名原告律师拎了三大旅行箱来到法庭,新京报记者看到,所有证据被分装在塑料袋中,摞满了原告席前的桌子。

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证据被分为“语句的重复、情节的重复”两大类,仅仅A4纸打印的侵权目录,每一个小说就有五六页那么厚。每部作品称被侵权语句相同的有上百句,情节相同的有几十个,“比如《身历六帝宠不衰》这部小说,仅语句相同的就有540句,是11部作品里最多的”。

原告暂未追究影视剧

原告方称,《锦绣未央》出版后,还被改编为54集同名电视剧,以及同名漫画和同名手机游戏,周静因此获得了较高的版权收益。

王国华介绍,本案与琼瑶于正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直接诉了影视剧出品方,而本案诉的是原著著作权人,是否追究影视剧、漫画等改编作品的责任,视案件审理情况再定。

此次庭前证据交换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被告周静的代理律师出庭,并进行了简单质证。周静的代理律师说,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诉材料,由于中间有春节,因此代理人接触案件时间比较短,此案准备工作量大,无法进行实质性质证,因此申请延期举证质证。

法院认为,鉴于案件特殊性,证据比较多,因此此次证据交换不意味着举证期截止,此次初步交换证据,之后再看双方举证情况再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及内容。最后法院给被告一个半月时间准备,书面提交质证意见。

另一被告当当网代理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当当网销售的是经过版权局核准的正版图书,涉案图书涉及侵权应该与当当网无关。

■ 追访

律师:共同诉讼有助反映恶意侵权程度

日前,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案胜诉获赔,人们对著作权投以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如何认定抄袭标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介绍,著作权作品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否认定其抄袭存在对比度的问题。判断作品是不是抄袭,包括但不仅限于语句、故事、情节结构和架构抄袭。

“不能说单纯的语句抄袭就是侵权,最终是否构成侵权,法院会从整个的故事情节设计来判决”,庞理鹏举例说,即便函明朝的事情,被改写成了宋朝、清朝,虽然时代背景不同,但只要文章核心内容、核心意思架构相同,也算是抄袭。”

另外就本案针对11部的抄袭如何认定,庞理鹏认为,单纯一个作者的作品去起诉他,单凭一个片段相似可能达不到整个作品的抄袭行为,但发起了共同诉讼,能够反映的恶意侵权程度更高,判决构成抄袭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无论抄袭一部还是十部,都构成侵权”。

庞理鹏介绍,随着时代发展,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增加,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同时去年琼瑶诉于正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以前很多知名或多或少有抄袭的问题,但著作权人意识不强,维权成本太高,律师费诉讼费时间长,现在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善。”

■ 焦点

《锦绣未央》被指抄了哪些内容?(原告证据摘录)

权利作品《流水迢迢》

一道银色身影在人群中纵跃,随着他一纵一跃之势,手中刀鞘有若飞鹰展翅,拍起一波波劲气,激得他身边的桓兵纷纷避退。

有十数人合成一团挺枪刺向这银甲人,却听得他大喝一声,身形急旋,刀鞘随着他精奇的步法,格开这十余人手中的长枪。

涉嫌侵权作品《锦绣未央》

然而郭腾毕竟也是带兵打过仗的人,他一纵一跃之间,手中的长剑如同飞鹰展翅,激得身边护卫纷纷退让避开。

于是十数人合成一团,冲上去攻击郭腾,却听得他大喝一声,身形快速后退,长剑随着他精准的步法,隔开这些人手里的长剑,他自己却是向着陈留公主的方向直奔而去。

权利作品《胭脂泪妆》

戴月仪是长房嫡妻的独生女儿,以传说中惊人的美貌而著名,因为高贵的出身,戴家又世享隆恩,月仪自小便是锦衣玉食,行路无愁。

她有着一张精致可人的瓜子脸,修长纤巧的淡淡眉,幽幽的丹凤眼儿剪出一丝凌凌的光,樱桃小口……

涉嫌侵权作品《锦绣未央》

方德珍是中极殿大学士方家的女儿,家里只有一个庶出的弟弟,她以传说中惊人的美貌而著名,因为高贵的出身,方家又是清贵之家、世享隆恩,她自小便是锦衣玉食,千万个宠爱在一身的。

那位方小姐有着一张精致可人的瓜子脸,修长纤巧的淡淡眉,幽幽的丹凤眼,樱桃小口……

权利作品《身历六帝宠不衰》

义成公主呆呆地看着他走出大帐,眼中几乎要喷出火星来,然后几乎是扑到萧美儿的面前,惶急地问:“这是怎么了?你和他怎么了,到底怎么了?”

义成公主见她脸色沉静,以为她虚心受教,稍稍放下了心,又把她的手握到了手心里,用手温轻轻地焐着,“为今之计……你若是和他硬碰硬的话,肯定凶多吉少,只有躲着不见他。他身边也有很多女人,对你说不定只是一时兴趣……我也去找一些美女献给他。等他的兴趣转了向了,大概就能渡过难关了。”

涉嫌侵权作品《锦绣未央》

九公主呆呆地看着他走出大帐,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随后她快步走到李未央面前,急切地问道:“未央姐姐,三哥欺负你吗?”

九公主帮她出主意:“未央姐姐,我三哥是个很固执的人,你若是和他硬碰硬的话,肯定很不好,只有躲着不见他。他身边也有很多女人围着,对你说不定只是一时兴趣……我也去找一些美女献给他。等他的兴趣转了,你就没事了。”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7-3-12 22:10
【来源】电视台未来竞争的是版权
说到电视台版权管理,很多电视台版权管理人员认为,只要建立版权管理制度,研发一套版权管理系统,拟定好一些格式合同就算大功告成,但其实这些仅仅是基础,做完这些,真正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提高意识

  应把版权运营视为核心业务

  众所周知,过去电视台的核心业务是制作和播出,为了满足电视观众需求的多元化,吸引大量社会资源投入广播电视行业,创新制作出更多精品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成为当时的业内共识,并得到大力推广。随着各电视台内部制播改革的推进,的确卓有成效的繁荣了我国广播电视行业,但与此同时,很多电视台的制作和创新能力也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等方面甚至是失去了制作能力。

  时过境迁,互联网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助长各类新兴媒体的野蛮发展,以超乎想象的速度改变着广播电视行业的格局,短短数年,电视台便成为众多播出平台之一,被迫加入竞争激烈的优质内容版权争夺战中。一方面,新兴媒体通过资本融资获得大量资金,不惜成本的抢夺、储备版权资源,内容资源价格不断被推高,另一方面,激烈的版权资源竞争下,买方市场逐渐转变为卖方市场,版权持有方的销售策略也发生了改变。一时间,首播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IPTV播放权、VOD播放权等权利被一一细分销售,电视台动辄数千万人民币仅能买来一部电视剧,或是一部纪录片的一次性播放权,与过去相比,再也没人会傻乎乎地一次性把全部版权权利卖给别人,因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可以持续获得收益。

  有数据显示,过去5年,很多电视台自有版权资产的积累和储备不升反降,反观很多新兴媒体却在招贤纳士,自制网剧、网综做的也是风生水起。这一现象已成为电视台在未来竞争中的不利因素,同时伴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和著作权人对版权价值的重新认识,各种版权纠纷不断上演,电视台同时成为侵权和被侵权大户,版权纠纷不断,在名誉和经济利益方面给电视台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加强版权管理与运营,重拾创新自制应该逐步成为电视台核心业务之一。

  运作难点

  版权管理充满困难与艰辛

  对于电视媒体机构来说,版权管理工作是一项艰辛的工作。

  首先,版权管理前期投入人力、财力较大,但在目前国内版权交易市场及法律保护并不完善的环境下,无法立竿见影的取得经济收益,同时需要协同节目制作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财务部门、媒资管理部门、法务部门、新媒体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多个环节,职责权限划分复杂,领导协调起来困难重重。但这里要强调的是,版权管理是个一把手工程,一把手是否重视与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紧密相关。

  其次,版权管理的核心是签合同、做记录,管理过程中的版权培训学习、信息收集、填报等工作也的确给一线节目制作人员增加了负担,因此一定会有人因不理解版权管理工作的意义而产生心理抵触,所以版权管理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开展版权管理工作前期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积极汇报业态趋势,影响领导使其了解版权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加强版权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版权意识,使其认同版权保护对于电视台的价值,同时拟定良好的奖惩机制,激发一线员工创新和版权保护意识。三是努力理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如何定位

  版权管理应兼备服务功能

  很多电视台版权部门成立之初,很难天然的做到全面强势管理,因此版权部门在初期的定位至关重要,管理范围过大、过硬,则招致强烈反弹,版权管理软弱,管理所需的必要权限不去争取,则同样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左右都不利于版权管理工作推进。

  版权管理部门的定位应该是一个管理与服务兼备的部门,主要功能是归口化管理版权资产,收集管理与版权相关的合同与电子信息,在购销版权过程中肩负起协调作用,避免各部门独自购买和销售版权资源时容易产生的高买和贱卖。同时向台内各部门提供版权服务支持,帮助其更好地拓展业务。

  版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监督版权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全台版权事务。具体为合同签约指导、版权监管审查、信息归集管理、版权服务支持四大部分。

  1.合同签约指导:鼓励、指导节目团队使用格式合同签约,提高一线节目制作人员版权意识与知识,避免节目版权不清、再开发利用时无法使用的问题。

  2.版权监管审查:版权合同是明确节目版权及相关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对电视台节目的播出、重播、新媒体使用及开发等有着重要影响。电视台应理顺合同审批流程,明确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在购买节目时保障电视台版权利益最大化,在播出、开发节目时规避无权或超权限使用造成侵权风险。


  3.信息归集管理:版权管理部门应是全台唯一的纸质合同文书正本回收与管理部门,建立版权管理系统,对版权信息进行提取与著录,形成完整、科学的版权信息数据库与档案库,为台属公司版权开发、媒资社会化服务、台领导决策提供大数据分析与服务支持。

  4.版权服务支持:在理清了版权资产后,便可进一步提供版权支持服务,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前期介入重大节目交易谈判,协助购买或开发销售部门完成合同签署。(2)前期介入重大自制节目制作,现场签约,指导版权作品合理使用。(3)提供版权查询、授权服务,实现版权权利进和出的归口管理。(4)协助媒资管理部门实现社会化有偿服务、协助节目开发部门利用互联网实现成品节目线上版权交易。(5)与各类集体管理组织谈判,签订一揽子协议,解决节目制作过程中常用的音乐、图片,文字等作品的合法授权,为节目制作提供便利。(6)商标管理。(7)开展版权监测,维权诉讼服务。
来源:人民网
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7/0309/c40606-29134290.html
作者: 乔笛宇    时间: 2017-3-23 23:47
【案例】10个月删了7万多侵权稿 抄袭维权到底有多难?
今天,今日头条宣布和第三方机构“快版权”、“维权骑士”合作,升级原创保护“维权”功能,向所有头条号原创作者开放全网跨平台维权删文和追缴赔付功能。



按照今日头条的描述,作者签约授权后,今日头条不但可以全网监测侵权,还将与维权骑士配合进行站外侵权稿件的删除。此外,只要确认侵权可立案,无论能否维权成功,“快版权”都将立刻预先赔付作者50元,如果后续索赔成功,将会再赔偿100元。

被侵权就能拿到钱,这无疑是业内的一次新尝试,对那些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的作者来说,则是一个利好。据蓝媒汇了解,从去年5月开始,头条就已经上线跨平台维权删文功能,去年底开始小范围内测赔付功能,有自媒体靠维权赔付所得月入过万。

蓝媒汇从此次头条原创保护的合作方——第三方维权机构“维权骑士”和“快版权”处独家获得了原创保护的内测数据。虽然只是小范围内测,从数据里还是可以看出,即使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支持,维权仍然面临成本高,维权意愿低,平台不配合等等困难。

最多被抄2000多篇,作者维权意愿低

抄袭盗版是内容创业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限于种种原因,除非被知名大号抄袭,大多数时候,内容生产者们通常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一波“内容创业的春天”里,抄袭到底有多严重?

头条号的全网快速删文功能是去年5月开始逐步上线的。到今年2月,大约有5000个原创帐号使用了该功能,但其中活跃的维权帐号只有2451个,不到50%。显然,受到大环境影响,即使只是打个勾就有人去删稿维权,很多作者还是对维权失去了兴趣。

虽然帐号总数不多,但维权骑士提供的数据显示,监测到的侵权文章接近15万篇,最终经过各方确认后的抄袭文章接近9万篇,而删除的侵权稿件则超过7万篇。这些侵权文章的来源包括一点资讯、天天快报、百家号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分发平台。

由于不活跃帐号维权较少,这意味着,以活跃帐号计,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每个帐号被抄袭了接近37篇。被抄袭次数最高的自媒体,10个月里一共被抄袭了2182次。平均每个月要被抄上200多篇,看来养活了不少其他自媒体。

维权赔付功能则从2016年12月底开始内测。据了解,内测后一个半月的时间,大概有200名作者使用了这个功能,累计获得超过8万元赔付。此外,已经有开通赔付功能的作者,单月收入过万元。

提前赔付和跨网删除仍面临困难

虽然今日头条选择与专业第三方合作进行维权,但牵扯到跨平台的稿件沟通和删除,很多时候结果并不能尽如人意。

维权骑士这份从去年5月到今年2月的监测数据能给人一个更清晰的观感。





当然,即便维权成功删掉了,也可能是拖了很久的结果。维权骑士统计了11月发函后各家的响应时间,UC头条响应最快,企鹅系比较拖拉。



内容领域的新玩家百度的情况比较特殊,针对其的维权没有成功过一次。维权骑士的数据还显示,百度是几家平台里,唯一一家使用机器转码直接抓取内容的平台。
2016年11月的监测数据如下:



这意味着,百度上相当数量的侵权内容,并非由平台上的自媒体上传,而是平台直接通过机器抓取。

这与百度此前的套路很像,从百度文库到百度音乐再到百度贴吧,都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版权问题存有争议。

2010年,文著协联合磨铁公司、盛大文学曾连发3次声明,要求百度文库清查盗版链接和侵权作品,都被百度挡了回去。当年11月底,盛大文学网站在上海起诉百度。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起了《三一五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盗窃这些作家的全部作品。而早在同年3月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就曾将百度公司列为“恶名市场”。



如今“All in”内容战略的百度,显然还是沿袭了此前做搜索的思路来做内容。而抗拒这样一个由自己最大对手发起的版权保护计划,也在情理之中。毕竟,一方面按照法律上“避风港原则”,第三方需要举证平台“明知或应知”相关是盗版还故意放纵,周期漫长;另一方面即便打赢了官司,自媒体的文章也赔不了多少钱,整个司法流程也需要一到三个月。

而假如平台不配合,今日头条的原创保护显然将遇到大麻烦。一方面平台可以以“避风港”为由拒绝删稿。而新推出的维权赔付,也需要针对可立案对象。但是如果侵权方所在平台拒绝配合,导致无法获得侵权方的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案件将无法在法院立案,作者也就无法获得赔付。

版权春天还有多远?

和视频版权相比,文字版权的价格仍然处于一个非常低的阶段。但是对于内容生产者来说,尊重版权更多的是体现平台对内容的一种尊重和责任。但平台对侵权的默许,将会催生更多的投机者。在这个蝴蝶效应下,原创者陷入困境,内容生态破坏,内容平台也寸步难行。

换句话说,要想赢得竞争,所有玩家都应尊重内容本身、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从平台规范、保护原创等源头抓起,包括平台入驻机制和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提升自媒体人对平台的认可和依赖。

当然,必须承认,抄袭很多时候并非平台刻意为之。

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内容分发市场,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提供海量内容。每天平台上自媒体要生产十几二十万篇内容,任何一个平台都很难做到全网比对。

在这一点上,微信和今日头条相对而言做的更好一些。微信开通原创标签,帮助创作者过滤侵权文章。今日头条除去平台本身的技术消重机制,还提供原创保护功能,支持创作者后台一键删除平台内侵权文章。

但是,版权保护问题,单靠某一平台的努力并不够,相关政府部门的规范整治将更有助于营造良好媒体版权环境。

2016年,一点资讯因批量抓取自媒体内容遭遇了自媒体的联名维权,并于当年8月被国家版权局进行点名批评和行政处罚。此后,一点资讯对版权的处理就规范了很多。

根据维权骑士提供的数据,尽管一点资讯在平台内容侵权上并未有更多举措,但在涉嫌侵权下线这一环节中平台提高了处理速度。

版权局规范引导平台,让其承担其应有责任,才能让每一位原创者能获得应有的尊重,也唯有此,内容创业的热情才能经久不衰,入局者方能分羹这个巨大蛋糕。
来源:记者站
http://mp.weixin.qq.com/s/Kqo2gagWK8LTG7GR3NUvUg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7-8 07:52
【案例】谁收到的稿费最少(版权案例)
原创: xmhkxm 何况文园夜读

写稿累了,拿起手机刷微信朋友圈权当休息。某报文化周刊杜编辑刚发的一条微信引发我的好奇心:“刚刚银行卡收到一笔人民币17元的稿费,怎么想也想不明白是从何而来,望知情人点化。”

我熟悉的黄诗人马上附和:“我刚刚收到一笔120元的稿费,也不知哪来的?”

编辑朋友圈不乏作者,稿费正是敏感话题,类似稿费“来路不清”的问题大家都遇到过,于是你一言我一语热议起稿费发放方式来。归纳起来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过去发稿费的惯常方式是汇款,汇款单上清楚注明汇款单位及刊稿日期、版面等信息,收款人不用“猜谜”,拿着汇款单取钱也有成就感。另一种意见认为,现在网络全覆盖,稿费直接打入作者提供的银行卡,工作人员省时省力,作者也不用费功夫跑邮局,于己于人两方便,何乐不为?

就在这时,挑起话头的杜编辑回复黄诗人的一句话立马扭转了讨论的方向:“你好歹比我的17元强一些,吓得我以为看错了!”原来,杜编辑发那条微信的真实动因,不是要讨论新旧两种稿费发放方式的优劣,而是嫌17元稿费太少!

有人立马跳出来“开导”杜编辑:“我10年前收过10元的稿费,至今不知从哪儿来的?有就好,多少是个尊重。”

我向来对报刊稿费不太较真,本来就没几个钱嘛,稿子发了就高兴,至于有没有收到某篇短文的稿费,或稿费几何,于我常常是一笔糊涂账。但有一笔稿费却令我记忆犹新。我@杜编辑说:“早几年我收到过《福建日报》的8元稿费,后来才知道,编辑选用了我一条微博。”

我的意思是,选用一条微博还给开8元稿费,这样的报纸是值得信赖的。

杜编辑是何等冰雪聪明的人,马上心领神会回复说:“我猜我的17元稿费也是本报官微发的。”同时回复那位收到10元稿费的作者:“对,一点钱也不忘发,确实诚信。”

我连发几个笑脸,说:“目前看,还没有打破我纪录的。”

不料一位小小说作家立马@我:“我打破,收过《恩施晚报》5元稿费。”

原来还有更少的?杜编辑终于释然:“我竟为此苦思了半个小时。”

一位获过全国儿童文学奖的女作家和杜编辑开玩笑:“哈哈哈哈,17块!得想办法把脑汁的本儿捞回来。”

杜编辑自嘲:“想想真是个段子!”

没人再接话,讨论到此结束。




编辑:冉玲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7-9 23:02
【案例】

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报告:内容付费崛起,优质内容为王



文:恒大研究院 沈明辉 孙婉莹

摘要

爱奇艺、抖音、王者荣耀、掌阅,都是你我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爆发迅速且影响力大。那么,互联网内容产业究竟包含哪些子行业?每个子行业的商业模式是怎样的?哪个子行业在加速崛起?中美互联网内容产业有什么不同?

精神消费升级,用户需求驱动互联网内容产业繁荣,知识产权保护与移动通信技术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在内容供给端,不同的内容展现形式与不同的用户定位相结合,诞生出丰富多样的内容产品,为消费者带来多样产品体验,并催生多种内容付费方式。

从总体来看,中美互联网内容产业总体发展步调一致,但消费习惯和产品结构上存在差异。中国长视频、音乐等内容付费行业正向美国看齐;短视频、直播领域则是中国企业走在世界潮流前沿,并在海外市场开辟出一片天地。

内容付费是继广告、电商之后,互联网重要的盈利模式,并成为互联网内容行业重要发展趋势。互联网内容产业按内容展现方式可分为文图(网络文学、资讯、漫画)、音频(音乐、有声平台)、影音(网络游戏、长短视频、直播、在线课程等),多样的产品体验,催生多种内容付费方式。先支付后消费的“消费前付费”是主流内容付费类型,以打赏型为主的“消费后付费”最适宜粉丝经济。
在线音频、长视频、漫画行业用户集中度最高,用户和内容资源向头部平台聚集。我们以各个内容行业前3名MAU/前10名MAU来衡量行业(用户)集中度,发现在线音频平台集中度最高;长视频平台由BAT三分天下;短视频暂时形成快手抖音双龙头;漫画、音乐行业格局稳定;腾讯网易主导网游行业;直播行业集中度最低,竞争激烈,未来集中度将提升。
跨类别竞争成为常态,各内容平台以抢占用户时间为核心发展目标,提升用户体验成为各内容平台制胜之道。短视频爆发,抖音与快手的崛起已对社交平台、长视频平台的流量产生一定影响,跨子行业类别竞争将成为互联网内容行业常态。
互联网内容行业仍然存在诸多发展问题,版权之争、内容监管及质量问题、用户隐私保护成行业三大痛点。
风险提示:内容监管政策风险

目录

1 行业概况:消费升级推动内容付费崛起,中国企业出海引领国际潮流

1.1用户需求驱动互联网内容产业繁荣,制度技术保驾护航

1.1.1 内容付费——精神层面的消费升级体现

1.1.2 版权保护助推互联网内容生产

1.1.3 流量时代的馈赠:4G全面普及,5G脚步渐进

1.2文图、音频、影音——互联网内容产业三大领域

1.2.1 非游戏类应用发展迅速,影音类应用最受热捧

1.2.2 从娱乐到知识,多样互联网内容产品满足消费者分类需求

1.3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用户催生多样付费方式

1.3.1 消费前付费:主流内容付费类型,先支付后消费

1.3.2 消费后付费:打赏型为主,最适宜粉丝经济

1.3.3 内容付费总结:免费资源虽存,用户付费崛起,消费体验至上

1.4群雄抢占领地,优质内容为王

1.4.1 行业集中度提高——群雄争霸的时代

1.4.2 内容平台:跨类别经营,构建内容生态

1.4.3 内容创作:从追逐焦虑到内容沉淀

1.4.4 UGC时代:艺术来源于生活

1.5中美对比:内容付费迅速发展,企业出海小有所成

2 互联网内容产业族谱

2.1 文图类:资讯免费,网络文学、漫画付费模式成熟

2.1.1 网络文学:出版型崛起,纸电一体化潮流兴起

2.1.2 信息/新闻资讯:用户集中度高,平台间差异化程度较低

2.1.3 特色/专业资讯:瞄准细分市场,平台内容特色分明

2.1.4 漫画/彩绘:资源聚集头部平台,付费迅速增长

2.2 音频类:音乐发展稳定,知识付费注入活力

2.2.1 音乐:头部平台胜在歌曲数目,各平台积极构建内容生态

2.2.2 在线音频:知识付费促进内容生产,用户付费前景广阔

2.3 影音类:各平台展开跨类别竞争,抢占用户时间

2.3.1 网络游戏:付费模式最为成熟,热门网游层出不穷

2.3.2 长视频:三大头部平台聚集IP资源,原创内容为平台独特优势

2.3.3 短视频:用户流量爆发式增长,广告收入为核心变现模式

2.3.4 直播:行业竞争激烈,竞争格局洗牌重构

2.3.5 在线课程/考试学习:线下课程向线上延伸,内容品类更丰富

2.4 互联网内容子行业大比拼

2.4.1 比一比市场规模:在线教育、网游、长视频最为领先

2.4.2 比一比活跃用户数:长视频“老少咸宜”,漫画、特色资讯“小而美”

2.4.3 比一比行业集中度:在线音频、长视频用户集中度最高

2.4.4 比一比用户画像:漫画用户最年轻、女性比例最高

2.4.5 比一比消费性价比:VIP价格中,音乐最亲民,漫画最昂贵

3 内容付费行业发展趋势

3.1 内容付费大势所趋,行业整合升级

3.1.1 人心需求所在,内容付费不会止步

3.1.2 用户体验至上,内容 “更精细、更专业”

3.1.3 时间之战,流量之战

3.2 行业痛点

3.2.1 版权之争:盗版资源侵蚀平台利益,诉讼频频折射平台焦虑

3.2.2 内容之争:AI入局提高效率,审核难题依旧难解

3.2.3 信息之争:个性化or保护隐私?

3.3 投资风向

3.3.1 小程序/轻量化程序前景广阔

3.3.2“完整生态+一站式服务”=未来内容头部平台

3.3.3 “大数据+AI”加速行业纷争与发展

附件:iPhone APP畅销榜前100名应用

正文

1 行业概况:消费升级推动内容付费崛起,中国企业出海引领国际潮流

1.1用户需求驱动互联网内容产业繁荣,制度技术保驾护航

1.1.1 内容付费——精神层面的消费升级体现

内容付费产业繁荣的根本原因在需求端的升级与进化。一方面版权保护和新付费模式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优质内容付费。另一方面,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已经得到满足,人们真正需要的不再是马斯洛需求曲线中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而是自我实现、自我提升的需求。

多样化场景和空闲时间分段化催生多样型用户需求。从娱乐、情感到信息、知识,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诉求、不同的喜好,配合多样的消费场景,衍生出适用于各类内容需求的产品组合。想学习知识却只有零碎时间的消费者可以每日在地铁上听一听音频课程,想每天饭后娱乐放松几个小时的消费者可以看看热播剧或体验一下最新爆款游戏,正是这样多样型的用户需求促进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百花齐放。

“互联网+”时代内容创作门槛进一步降低,知识、技能、信息更高效的被传播。与多样用户需求相对的是日益发展的内容创作,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技术为新时期的内容创作变得简单快捷。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任何人都能成为短视频创作者、音频课程创作者。而原本拥有“尘封”资源的创作者们开始积极的将自身资源向外传播,从而变现,从文字能力、音乐创作、成长故事,到职场经验,每一种有价值的内容都值得被传播。



1.1.2 版权保护助推互联网内容生产

内容付费的基本商业核心在于“付费”,而付费依赖于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法盈利的认可。尽管我国较早就在法律上提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著作权法》全面规定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含最重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在天然带有免费资源共享属性的互联网经济中,盗版横行的困扰由来已久。

近年来我国在严打侵犯版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从2013年钱钟书书信手稿案、2015年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到近来斗鱼直播侵权案,司法在版权保护历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行政上,国家版权局、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连续多年开展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不论是视频网站、音乐、网络文学、影院等都在一步步走向健康经营发展。



2018年4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测算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6365亿元,相比2016年增长27.2%,其中用户付费规模达3184亿元,占比超过50%。产业生态上,互联网与影视、出版、音乐、动漫等上游产业将进一步融合,培育更加繁荣的原创市场。

1.1.3 流量时代的馈赠:4G全面普及,5G脚步渐进

4G普及助力移动娱乐抢占碎片化用户时间,5G网络将进一步助力信息传播突破空间限制。互联网是信息集聚之地,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将信息从定点转化为随时随地,“4G+智能手机”的组合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移动生活,催生移动经济繁荣。电子设备承载的各项内容也在技术支持下不断丰富起来。目前5G网络已在部分城市开始部署试点运行,2020年将有望全面实现5G网络。不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地铁上,有信号覆盖的地方都将成为各类内容的享用场所,内容的消费真正突破了空间的限制。






1.2文图、音频、影音——互联网内容产业三大领域

1.2.1 非游戏类应用发展迅速,影音类应用最受热捧

多样内容产品催生互联网内容产业繁荣,快速崛起的用户付费模式成为平台核心变现模式之一。从喜马拉雅FM平台上的经济学课程到腾讯视频上的最新网剧,从今日头条上的新闻资讯到抖音上的百变短视频,互联网内容作品以文字、音频、影音等多种形式呈现,通过广告和用户付费等方式实现盈利。而广告早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崛起的“互联网初时代”崛起成为互联网平台变现首选,但在知识付费风潮兴起、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树立的“互联网+”时代,用户直接付费正高速发展,对平台盈利贡献日益突出,更成为催生高质量内容生产的加速器。

移动端内容应用发展迅猛,内容付费模式渐成熟,视觉听觉享受为核心。互联网内容应用在移动APP畅销榜上正占据着越来越高的比重,该比例从2015年末的10%上升到2018年5月的20%,其中阅读类、视频类、知识类应用受到热捧。各平台的付费用户比例上升,移动支付更加普及,顺应碎片化用户时间趋势诞生多类视听内容消费。



1.2.2 从娱乐到知识,多样互联网内容产品满足消费者分类需求

互联网内容天下三分,文图、音频、视频三大形式与不同特色内容相交融,形成完整内容付费产品矩阵。根据为用户展现内容的形式,互联网内容可分为“只看不听”或“只听不看”的单元素类,与 “边听边看”的多元素类。因此,图文、音乐都属于单元素内容,而音乐MV、短视频、长视频、游戏等影音内容属于“视听双体验”的多元素内容。在任一内容展现类别下,各类产品根据其具体定位不同,在娱乐性与知识性上也体现出不同的侧重点。






1.3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用户催生多样付费方式

用户付费逐步成为主流,平台盈利来源多样化。传统互联网内容以广告主单边付费形式,向用户免费开放资源形式运营,而在时下IP为王,知识付费风潮兴起之下,用户直接付费逐渐成为各平台共同趋势。用户直接付费不仅可以提高平台直接收益,且为用户提供了免广告、高附加值内容的消费体验。

“多元形式+丰富内容+分类客户”催生多样内容付费方式,直接类型为“消费前付费”和“消费后付费”两大类。“消费前付费”包含作品型付费、会员型付费、问答型付费、道具型付费、社群型付费、“消费后付费”主要表现为打赏型付费。目前内容付费仍是以“消费前付费”为主流,“消费后付费”模式主要依赖客户自主意愿型支付,需要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和持续支付意愿。众多平台由于其消费者画像的不同、产品特性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付费方式或付费方式组合实现盈利。



1.3.1 消费前付费:主流内容付费类型,先支付后消费

1) 作品型付费:多消费多支付,少消费少支付

作品型付费最适用于知识版权保护作品的收费,如用户原创作品或版权影音作品等。文图领域,快看漫画、掌阅等均以作者原创作品为单位向消费者出售,每一篇文章/漫画收取一定费用,多消费多支付,少消费少支付。音频领域如喜马拉雅平台上的音频课程、影音领域爱奇艺平台上的版权电影、电视剧、原创剧等均以作品为单位向用户收费。作品型付费由于其“多消费多支付”的特点,“常客”型消费者往往可通过平台推出的会员型付费减少整体支出。

作品型付费内采用阶梯型价格适应差异化供需关系。作品制付费考虑作品的制作成本、消费者支付意愿、市场估值等因素对不同的作品支付阶梯式价格,如知名经济学家的音频课程相比普通教师同类音频课程可收取更高的价格。此外,文图创作相比音频作品而言制作成本相对低,而影音作品相比制作成本更高,从而单位影音作品可比一章小说或一节音频短课收取相对较高的价格。

2) 会员型付费:一键付费,“无限”消费

会员型付费往往与作品型付费相结合,为高消费量客户提供“更优性价比”。如酷我音乐的付费,既可通过办理会员享受会员特权来收听和下载音乐,也可针对单首音乐支付固定价格,但是对于消费量较大的用户来说,会员型付费往往性价比更高。

“作品型+会员型”平台特点:1)会员型付费对于消费较多的客户而言更为“实惠”,若以作品型消费计算单位时间内花费,则音乐消费最昂贵,而以会员型付费参考,则音乐付费最划算;2)会员型付费基本都包含部分资源免费,非免费资源折扣购买的特点;3)知识型产品收费相对娱乐型产品更高;4)阶梯型会员费,年费在月费基础上享有一定折扣,掌阅折扣率为85%,爱奇艺与喜马拉雅均为96%。



3) 问答型付费:定制服务,价格更高

问答型付费为访谈交流的“咨询式”付费,个性化较强,价格更高,更适用于知识型产品。与版权产品相比,具有“一次性消费”的特点,边际成本高,定制程度高,是眼下“知识变现”最热门的方法之一。采用问答型付费的内容付费产品主要包括在行、分答、知乎live、简单心理、微博问答、好大夫在线等。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对象不同,往往集中于一个领域或主题,如专注于行业知识技能共享的在行、如专注于医疗健康的好大夫在线等。在行为用户提供一对一约见行业专家进行访谈的机会,定价由行家自定,价格从200-1000元/小时不等。



4) 道具型付费:特定场景产品,娱乐性强

道具型付费最典型的应用场景为网络游戏和社交媒体,这种付费方式由来已久,是消费者较容易接受并使用的模式。腾讯QQ产品在电脑端互联网时期就已经普及了QQ形象产品,如QQ头像、QQ人物服饰、QQ游戏道具等。其特点是基于特定虚拟产品,是目前游戏类产品变现最为主要的手段。道具的类型与价格千差万别,不同游戏或社交媒体的道具相互之间的可比性不强。



直播场景中,尤其是秀场直播场景中,观众也可以打赏道具,但此处的道具与“道具型付费”的模式有本质不同。道具型付费一般购买道具主要由个人使用,难以转让,而直播打赏的直接目的并非购入增加娱乐体验的道具,而是通过赠送直接表达对主播的赞赏(详见后文打赏型付费)。

5) 社群型付费:以核心人物为中心,预缴费用获取长期社群福利

社群型与会员型基本模式类似:通过预先缴纳一定费用获得长期内容消费资格。但社群型付费的“会员对象”不是整个平台,而是以个体为中心的群体。最典型的的例子是知识星球(原小密圈),每个星球有一位发起人,通常是特定领域较有声望的专业人士,建立该星球后向每一位加入者收取费用,此后发起者将长期在群内发布个人经验、知识、回答问题等。知识星球对加入者的收费因群而异,常见于50元/年-365元/年,参与者人数可达万人。



社群型付费背后往往是非专业团队运作,长期稳定输出高质量内容难度高,而预缴费用不可退费制度为消费者带来额外风险。与喜马拉雅等在线课程不同,知识星球平台并不对星球(社群内)的内容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社群发起人也不需要预先提交课程目录或知识清单,消费者从社群发起人处得到的仅仅是一句此后会发布各类个人经验与知识的口头承诺。

因此社群型付费对于消费者而言风险较高,缴费后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高质量内容与知识不确定性较强。若社群发起人收费后不久停止内容输出,则已经预付款的消费者无法维权。从这个角度看,社群型付费目前尚未形成有效保证内容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相对其他类型付费风险较高,普及程度低。



1.3.2 消费后付费:打赏型为主,最适宜粉丝经济

6)打赏型付费:粉丝经济,自主支付

打赏模式往往基于粉丝经济,基本特征是“消费后付费”、全自愿、对内容生产者的忠诚度和付费意愿要求高。最普及的应用场景为文学网站(打赏作者)、直播(打赏主播)、社区问答(打赏答主、微博博主等)、创意制作(打赏制作者,如微信表情制作者)等。为适应不同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的用户需求,打赏型付费的支出弹性大,如下图虎牙为用户推荐的不同等级价格的道具,愿者多花,不愿者少花或多花,从而对用户的消费限制不强。

打赏付费模式下的收益一般由“平台+直接打赏方”分成。以时下流行的各秀场直播为例,用户通过购入平台出售的不同价位虚拟物品赠送给主播,平台与主播分成约在65:35,即主播将获取约4成的打赏分成。不同平台的分成比例略有不同,以及不同的返现和鼓励机制。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广告收入远没有打赏收入来的直接快速,且流量网红与明星带来的现金效应让平台收益井喷。



1.3.3 内容付费总结:免费资源虽存,用户付费崛起,消费体验至上

综前所述,互联网内容产业以传统广告主付费和用户直接付费模式并存发展,而直接付费高速发展,日益普及,逐渐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变现的中流砥柱。在用户付费的六大类付费类型中,不同类型的平台适用的付费类型呈现多样组合,IP作品集中的平台尤其适用于作品型和会员型,而游戏和虚拟消费场景主要以道具型付费为主,基于粉丝经济的直播等内容平台因用户粘性强,适宜打赏型付费。



1.4群雄抢占领地,优质内容为王

1.4.1 行业集中度提高——群雄争霸的时代

互联网三巨头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重点布局领域内容付费行业,各大文娱版图已经初步建立。以文娱发家的腾讯,历来就是内容付费行业的领头羊,从最初的QQ配套道具、QQ游戏,到如今始终保持热度的QQ视频、QQ阅读、QQ音乐,腾讯的内容付费产品线逐步走向全面。不仅如此,腾讯依然以投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实力,喜马拉雅音频平台、红袖添香文学网、近期上市的哔哩哔哩、虎牙直播、斗鱼直播,近期获得A轮融资的梨视频等都在腾讯版图之内。

尽管百度与阿里在投资版图上的战略与腾讯不尽相同,但也未错过内容付费的风口。百度在内容付费领域产品有百度视频、百度音乐、百度阅读等,投资包括梨视频、蜻蜓FM、爱奇艺视频等。阿里在文娱领域自有业务包括阿里音乐、阿里影业、淘宝阅读等,投资包括优酷土豆、虾米音乐等。

内容付费行业平台边际创作成本低,而初始投资建设高,且初期若能有流量巨头的导流,则其发展事半功倍。互联网行业巨头所拥有的资本和流量实力助力内容付费平台的崛起,也助力其自身在互联网领域实力的增长。未来的内容付费行业在整合发展的背景下将成为另一群雄争霸的战场。



1.4.2 内容平台:跨类别经营,构建内容生态

在互联网各内容板块百花齐放的同时,各平台积极拓展内容展现方式,从“单元素”向“多元素”转变。QQ阅读、掌阅等在线阅读平台引入音频频道,微信公众号语音播报节目不断涌现,今日头条也引入短视频模块以适应不同用户内容需求。就整体转变趋势而言,以图文平台引入音频元素、短视频元素为主流,影音平台甚至通过“降维”引入图文元素。



1.4.3 内容创作:从追逐焦虑到内容沉淀

新兴内容领域发展初期创作井喷却乱象丛生,内容生产追逐用户焦虑,哗众取宠,却于改变现实无益。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模式正在不断涌现,为“速成网红、吸引眼球”,不少内容创作以迎合消费者需求为目标,哗众取宠甚至跨越监管红线。2018年4月以来,短视频行业因低质内容、大量制假售假等违法视频迎来空前的严监管期。广电总局约谈今日头条与快手、网信办约谈快手与火山小视频,各大平台纷纷开始经历全面整改。

头部内容为王,长期稳定优质内容产出促使“网红”成长为“标杆”。尽管短视频行业乱象丛生,监管频频出招,但行业正不断蜕变,优胜劣汰。短视频创作者们也将从迎合市场回归到内容沉淀,关注内容核心价值上来。抖音联合七大博物馆制作《第一节文物戏精大会》,弘扬中国古典文化;哔哩哔哩推出短片《寻找手艺》,向中国传统手工艺者致敬,这都是平台引导优质内容生产正在进行的努力。

1.4.4 UGC时代:艺术来源于生活

任何优质内容都值得被传播,每个人的才艺都值得被欣赏。内容付费为任何有价值的内容变现提供了可能性,从网络文学写作、才艺直播到短视频,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即专业团队创作内容),即专业生产内容正在逐渐褪色,而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原创内容)正在随着创作门槛的降低,内容表达形式的丰富,逐渐成为内容付费行业的主流。内容生产者与内容消费者之间的界限正在逐渐走向模糊,全民创作成为新时代内容创作的刻画。

1.5中美对比:内容付费迅速发展,企业出海小有所成

得益于美国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美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付费模式较为成熟,但美国互联网内容中以广告模式支持下的免费资源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从总体来看,中美互联网内容产业总体发展步调一致,但消费习惯和产品结构上存在差异,而中国企业出海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1)原创文学/小说:美国版权作品比例高,热门作品类型与国内差异较大

美国在线阅读类产品主要包括出版作品的电子版、原创故事等,电子书最热门平台为亚马逊旗下的Kindle,其特点是版权作品比例高,书籍展现出“纸电一体化”趋势,即同时出售纸质版书籍和电子版书籍。而在热门作品类型上,中美阅读平台展现出较大差异,短信类(短篇)故事在美国尤为热门。美国畅销榜阅读类前5款APP几乎都被短信故事类平台霸榜。



短信类故事是时下美国最热的在线阅读品类,在国内却尚未登上舞台。阅读短信类故事,用户仿佛在读取他人的聊天记录。短信类成为美国最热的原因主要是1)适应碎片化时间,故事较短,被称为“Bite-size”(可一口吃下),阅读一篇故事时间通常只需10-20分钟;2)适应不同阅读速度和环境,可选择自动出现新消息或点击出现,可选择是否配合音频;3)简洁阅读,场景氛围营造,对话形式展现故事,尤其适合惊悚与言情主题。



2)漫画:中韩漫画受热捧,传统漫画商向线上拓展

而漫画平台中,UGC创作平台较少,最为热门的是传统漫画公司漫威和DC的APP,原创平台中以韩国Lezhin最热门。此外,中国的快看漫画、起点读书、腾讯动漫均在美国娱乐图文领域取得可观的成绩。总体而言中美在互联网文学/漫画的付费模式和运营上类似,但具体热门品类和风格差异明显:热血、超级英雄类漫画在美国最受欢迎,而在国内仍以言情玄幻最受用户喜爱。



3)新闻/特色资讯:中美模式相似,免费型为主

中美新闻资讯以广告型免费资源为主,特色资讯以付费订阅为主。中美互联网内容在资讯领域模式类似,尽管美国付费模式起源更高,付费更普及,但中国经历近几年迅速发展正加入付费潮流。

4)音乐:美国付费与广告模式并行,国内以免费为主,付费模式发展紧赶直追

为音乐付费向来是美国的消费传统,常见平台如iTunes、Spotify、Pandora。美国用户可选择的音乐消费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线听音乐,则用户可选择免费听歌,但歌曲中将插播广告,付费可免除广告,典型平台如Spotify、Pandora。第二种方式是下载听歌,则下载必须付费,付费模式可单曲购买、可套餐包月购买,典型平台如iTunes。国内的音乐平台则采取两种模式相结合,即可免费在线听歌(无广告),也可付费下载。



5)有声平台:美国以有声出版物为主,UGC与PUGC主导的知识付费稀缺

有声平台上,中美发展的步调相差甚远。得益于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声作品长久以来与音乐专辑、纸质书获得同等版权地位,可通过出版商或第三方(如亚马逊)上线并按作品收费。亚马逊等第三方在集结资源的同时也推出了套餐付费形式,此外美国仍盛行订阅在线广播(Broadcast)的机会获取有声资源。但在UGC和PUGC为主导的在线知识付费内容较少,尤其缺乏如国内得到、在行等独立有声知识平台。

6)长视频:广告模式与版权模式并存,原创剧成为平台护城河

美国电视付费由来已久,但视频付费也是在2005年以后逐渐发展起来,与国内的付费会员模式不同的是,美国IP内容与非IP内容有明确界限。中国如爱奇艺等平台同时采取用户免费看(贴片广告模式)和会员免费看(无广告模式),但美国平台通常专注于一类选择,如贴片广告模式、主打用户分享视频的Youtube和只向订阅用户开放的Netflix。此外,美国长视频平台与国内平台最大的区别在于美国长视频平台已初步建立起原创剧集为核心的护城河,外购版权剧集非主打模式。



7)短视频:美国以社交短视频为主,国内独立短视频平台拓展海外市场

短视频对于美国人民而言并不陌生,但短视频最大的聚集之地在于Facebook、Twitter、Instagram,这些大社交平台下或另开发短视频APP,可关联社交账号。但这类短视频与国内如抖音类短视频相比,社交属性更强,熟人分享较多,而娱乐属性相对较弱。美国同样有类似抖音的产品,最热门的musical.ly由中国团队打造,现已被今日头条收购,今日头条下的火山小视频海外版(Vigo)同样为美国短视频最热门APP之一。总体而言,在短视频领域,中国在短视频发展走在世界前沿,中国团队开发的平台甚至在美国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8)直播:娱乐型直播兴起较晚,中国团队创意为美国直播注入活力

在互联网内容产业中,美国的娱乐型直播起步较晚,尽管如Facebook、Twitter社交平台同样开发了直播功能,但直播主要作为社交功能的辅助。而美国娱乐型直播中,会员/订阅付费更普及,而打赏型直播较少,最热门的打赏型平台包括LiveMe,Live.ly,BIGO LIVE等。这三款作品分别出自猎豹移动、Musical.ly(今日头条已收购)和欢聚时代,故背后主要是中国团队在运作。此外,LiveMe是最早将打赏型直播在美国推广开来的平台之一。在打赏型直播领域,中国走在世界时尚前沿,未来中国企业出海将继续加强国际影响力。



9)在线课程:中美差异较小,以用户直接付费学习为主

在线课程是中美互联网内容领域差异较小的一个类别,由于在线课程更多来自线下课程向线上课程的延伸,故而用户付费意愿较高,运营模式较为类似。美国热门平台与中国国内类似,既有语言型、音乐型等特色平台,也有如网易云课堂等综合型课程平台。



2 互联网内容产业族谱

互联网内容产业分为文图、音频、影音三大类,每个类别下均有不同特色的子类别,这11个子类别构成了丰富多样的互联网内容生态。各大子类别中,长视频类综合月度活跃用户数最高,漫画类最小众,不同子行业呈现不同行业格局与用户画像,但整体而言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迅速,前途仍是一片蓝海。



2.1 文图类:资讯免费,网络文学、漫画付费模式成熟

2.1.1 网络文学:出版型崛起,纸电一体化潮流兴起

掌阅、QQ阅读领跑在前,腾讯文学产品优势突出。以月活跃用户排名,网络文学类APP前三名分别为掌阅、QQ阅读和咪咕阅读。其中QQ阅读为腾讯自主研发产品,腾讯旗下阅文集团在网络文学类拥有全面的内容品牌矩阵,包括起点中文网、云起书院、起点女生、红袖添香、潇湘书院等耳熟能详品牌。掌阅的活跃用户数超出第二名与第三名之和,在网络文学类中居于市场领导地位。(注:本文各子领域排行以艾媒北极星数据为准,暂未接入北极星的APP未收录。)



作品型收费和会员型收费为主,平台经营差异化。以QQ阅读为例,QQ阅读核心为网络原创文学,目前书库藏书上百万册。为精准匹配客户,QQ阅读提供男生、出版、女生、漫画、音频五个频道,在主题上包含古代言情、游戏竞技、N次元等9个主题,言情主题占比最高。



出版型作品平台正在崛起,“纸电一体化”趋势锐不可挡。除网络文学外,互联网图文内容领域还有另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出版文学。相比网络文学,出版文学(又称为严肃文学)创作门槛高、制作成本高,长久依赖于纸质媒介传播。而在当下文字传播媒介多样化趋势下,出版类作品无法固步自封于纸质媒介,“纸电一体化”成为时下阅读场景中不可忽视的新潮流。而出版类APP最畅销的前两名分别是当当云阅读和京东阅读,此外阿里文学推出天猫读书也正在建立与全国各地主流出版商合作销售新模式。未来在“纸电一体”趋势下,人们阅读知识类、工具类书籍不再与网络娱乐型书籍割裂,文图传播也将更便捷、高效。

从用户来看,网络文学为“老少咸宜”适合各类人群“食用”的产品。24岁及以下用户占到网络文学用户的将近一半,男生女生比例较为均衡。Top10平台中搜狗阅读女性占比最高(71%),是最为面向女性读者的网文平台。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泛娱乐产业白皮书》统计,截至2017年12月,网络文学用户达到3.78亿,较2016年12月增加4455万,占网民总体的48.9%,其中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约3.44亿,占手机网民比重为45.6%。



市场增长快,付费率较高。2017年阅文集团上市曾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网络文学市场被市场看好。假设付费用户人均消费120元(类比网文平台VIP会员年费),参考2017年底3.78亿总用户与63.3亿元市场规模,则用户付费率 为21.8%,未来在内容付费更加普及背景下,用户付费比例预计将进一步提高。






2.1.2 信息/新闻资讯:用户集中度高,平台间差异化程度较低

今日头条、腾讯新闻MAU远超同行,巨头割据资讯领域。新闻类别下月活跃用户数前三名分别为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闻资讯类平台中,今日头条与腾讯新闻占据明确领先地位,两个平台活跃用户数之和超出Top10其他八个平台的总和。今日头条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运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为财务型投资者,腾讯新闻与网易新闻分别为腾讯、网易旗下自主品牌。



新闻资讯类以“文图+视听”模式为基础,差异化程度低。APP通常包含新闻版块、短视频板块,信息量大,不同平台内容差异化程度较低。以今日头条为例,目前头条已包含57个频道,新闻更新以算法推送为主要方式,用户可通过个性定制频道初步定下内容,随后平台将分析用户浏览历史,个性化推送。

今日头条:传统新闻+短视频+内置微博。今日头条APP基本版块包含首页(传统新闻信息流板块)、西瓜视频(今日头条旗下横屏短视频产品之一,主要内容为PGC/PUGC)、微头条(形式上类似于内置版微博,包含热搜与名人官微发文等)、小视频(与西瓜视频不同,以生活型UGC内容为主,纵屏浏览、画面简洁)。



新闻资讯相比网络文学受众更广,覆盖人群更加均衡。相比网络文学类近一半人群为24岁以下年轻人,新闻类资讯APP对于30岁以上人群的覆盖明显高于网络文学类。新浪新闻是年轻人比例最高的平台,受微博带动,新浪新闻24岁以下年轻人占比在47%。而在用户性别上,新闻资讯类平台用户男女比例基本均衡,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在Top10新闻资讯类APP中凤凰资讯男性比例最高,达63%, 新闻资讯类市场规模基本归属在广告市场规模中,此处不作单独分析。



2.1.3 特色/专业资讯:瞄准细分市场,平台内容特色分明

特色资讯类分类多,平台内容差异化。特色资讯类APP为特定人群设计,“专业性”强,属于普通新闻资讯不能够覆盖的细分市场。目前月活跃用户水平最高的平台与体育、购车、娱乐相关。从MAU来看,汽车之家、腾讯体育、虎扑为前三名,相比其他子行业头部平台集中度相对较低,受众相对较少,即使是排名第一的汽车之家,其MAU约为今日头条的十分之一。



时下畅销榜热门专业资讯包括爱豆IDOL,为明星粉丝设计的明星资讯平台,关注明星实时动态、活动行程等;球球是道,为球迷设计的专业的足彩、竞彩、篮彩等赛事数据服务平台,目前活动包括世界杯专区等;19楼,同城女性婚恋家社区平台,包含婚恋、相亲、装修、育儿等资讯。不同的平台用户画像差异显著,如爱豆,面向明星粉丝设计,主要为24岁以下年轻人,尤其是女性比例较高;而懂球帝,则为球迷设计,男性比例较高,而爱球者遍布各个年龄阶段,年龄分布更均匀。



财经类热门APP包括FT中文网、华尔街日报、经济学人、华尔街见闻、融资资讯平台创业邦、科技创新资讯36氪等。

专业资讯在内容上以特定主题为主,但传播与推送方式类似与新闻资讯。盈利上由于专业资讯的知识性更强,不可替代性更高,会员型收费也成为专业资讯的盈利主渠道之一。

2.1.4 漫画/彩绘:资源聚集头部平台,付费迅速增长

小众消费,行业集中度高。动漫类APP活跃用户数最高的平台为快看漫画、腾讯动漫、看漫画。其中快看漫画和腾讯动漫活跃用户数居于行业绝对主导地位,行业头部平台优势明显。漫画类总体活跃用户数较少,与掌阅(约7000万MAU)相比,快看漫画作为行业龙头,而MAU不足掌阅的三分之一,故漫画总体受众较小,个性化特征强。



漫画类似“绘画版”网络文学,而主题偏好“二次元”。同样配有不同的主题,主题划分上却与网络文学略有不同。以快看漫画为例,其分类包括恋爱、古风、正能量、日漫、灵异等十多个主题(与网络),最热门漫画评论数可达数百万。



单元素向多元素转变,短视频、信息流社区加强用户粘性。与今日头条类似,快看漫画也引入了新兴内容板块,传统日更漫画作为漫画独有特色被保留下来作为单独的板块,同时也创建了“漫画界微博”,让各种二次元人群在这里找到他们的世界。

高制作成本、用户粘性高促使漫画价格居高不下。快看漫画在变现上以传统作品、会员型付费为主,考虑漫画制作成本,价格通常高于网络文学。与VIP123元/年的掌阅相比,快看漫画付费会员价格为328元/年,甚至高于知识型平台喜马拉雅(288元/年),与视听型平台爱奇艺(218元/年)。此外,快看引入了游戏中心,可在APP内直接下载体验,快看商城同时出售各类漫画周边、IP产品、生活用品等。

二次元用户总体女性比例高,年轻人更偏爱。漫画类APP用户总体而言以女性为主,Top10平台中女性用户比例高达61%,而Top10平台中,不同平台用户比例差异较大,快看漫画女性用户比例高达80%,为名副其实的“少女”聚集地,而腾讯动漫用户则更为均衡,女性比例占49%,甚至略低于男性。此外,动漫之家为典型“男性向漫画”主导,男性用户比例高达76%。年龄分层上,漫画类以30岁以下年轻用户为主(占比约80%)。



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泛娱乐产业白皮书》指出,2016年我国核心二次元用户将超过8000万人,二次元用户将突破3亿人。假设网络漫画总体用户2018年为3亿人,参考腾讯动漫2017年度总分成收入和腾讯活跃用户数,则2017年每活跃用户数创收约7.78元,由此假设前十大平台占全行业总活跃用户数的90%,则2017年网络漫画行业市场规模达6亿元。



IP为王,产业全链条价值高。上述市场规模仅为在线漫画一环的市场规模,事实上动漫产业包含线上线下漫画创作、动漫影视作品、IP周边,IP改编剧等全产业链。若包含整体动漫(动画+漫画)全产业链条,动漫产业产值预计可达2000亿人民币。



2.2 音频类:音乐发展稳定,知识付费注入活力

2.2.1 音乐:头部平台胜在歌曲数目,各平台积极构建内容生态

音乐类APP腾讯为龙头,阿里百度差距明显。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为音乐类月活跃用户最多的平台,QQ音乐为腾讯旗下自主产品,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均曾获腾讯产业共赢基金投资。以用户来看,QQ音乐、酷我音乐为行业龙头,且MAU差距较小,呈现“双龙头”局面。阿里旗下虾米音乐、百度旗下产品百度音乐与头部音乐平台相比差异明显。



音乐资源比量不比价,衍生生态提高用户粘性。音乐类内容以会员和作品型付费为主,歌曲多是基础优势,最基础的内容形式为音乐(无画面型)、音乐MV(视频),此后衍生为音乐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不同平台生态建设差异化。此处选取酷我音乐和网易云进行简要对比。



酷狗胜在音乐全,K歌社区;网易云胜在音乐、短视频、知识付费多元生态。传统音乐平台酷我音乐全,歌曲版权资源丰富,并引入了类似于“唱吧”的内置KTV板块和分享社区。网易云则在基础音乐和MV等内容上引入了短视频板块,并建立以短视频为中心的微博式信息流社区。网易还引入有声书、知识付费板块,立足网易全面IP生态建设的游戏中心和商城。相比喜马拉雅等从零开始的音频平台,网易云音乐在主推音乐类课程上有天然优势——网易云用户本身是经过筛选的音乐爱好者,网易甚至可以根据用户订购的音乐类型推荐不同的课程。

移动音乐用户遍布各个年龄阶层,女生总体比例略高。在Top10各大平台中网易云音乐和音悦台女性用户比例更高,分别为59%和64%,此外这两大平台更是年轻用户比例最高的平台,24岁及以下用户占比分别为54%和66%。



网络音乐市场日臻成熟,平台IP资源与雄厚资本构成行业护城河,新进入者争夺市场份额难度较高。据艾媒咨询,2017年底中国手机音乐客户端用户规模已达5.05亿,行业格局较为稳定,平台个性化建设不断完善。预计未来几年,移动音乐延续版权为王,各平台以社区生态建设为中心丰富板块内容。



2.2.2 在线音频:知识付费促进内容生产,用户付费前景广阔

喜马拉雅MAU遥遥领先,各平台差异化经营建立独特优势。喜马拉雅、樊登读书会、懒人听书、蜻蜓FM、千聊、得到、凯叔讲故事等都是有声书平台中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从2018年5月MAU来看,喜马拉雅为当之无愧的行业领导者,蜻蜓FM与荔枝FM其次。Top3平台MAU占Top10总MAU的86%,头部平台优势明显,追赶者望尘莫及。喜马拉雅投资者包括阅文集团、小米、京东等,同时喜马拉雅文化基金投资了樊登读书会;得到获腾讯投资;蜻蜓获百度投资。



顺应时下用户对内容的渴求、碎片化时间以及解放双眼等需求,音频平台内容日臻完善。不同平台的课程风格与客户略有不同。下文以喜马拉雅为例进行音频平台内容介绍。

喜马拉雅:多样音频+音频直播+商城。喜马拉雅一级板块分为:娱乐、知识、生活、特色,娱乐下有声小说板块与网络文学板块类似,以音频主题划分频道。此外,喜马拉雅引入商城出售音箱、耳机等产品,接入游戏中心,推出多款无需另下载APP的嵌入式游戏,或为喜马拉雅变现的创新渠道之一。尽管喜马拉雅部分音频,如影视解说等频道,开始引入视频,但喜马拉雅仍旧以音频为主,直播板块也是音频直播,与虎牙、斗鱼等视频直播有明显区别。



年轻人更爱娱乐,职场人士更爱学习。有声平台与音乐平台相比,女性用户占比略低,年轻人比例更低一些,体现出年轻人在娱乐领域更强的消费力,而在知识性更强的有声书平台,25-35岁比例相对较高。



市场潜力可观,用户付费有待提升。据艾媒咨询,中国在线音频市场用户在2017年底达3.48亿,预计在2018年达到4.16亿,2017年有声书市场规模达32.4亿元,预计2018年达45.4亿元。以上述数字为基础,假设付费用户人均消费为200元(知识性课程单价远高于音乐单曲价格),则目前音频平台付费率仅为5.5%,与文图类作品或会员型付费平台仍有一定差距。若音频平台此后重推“非专辑”的“单课”出售模式,降低付费门槛,将能进一步提高付费率。



2.3 影音类:各平台展开跨类别竞争,抢占用户时间

2.3.1 网络游戏:付费模式最为成熟,热门网游层出不穷

网络游戏“朝代更迭”频繁,腾讯占据半壁江山。热门手游不断推出,一款火爆新游戏往往能在数日之内冲到免费榜前列,但手游背后的平台势力划分却较为稳定。以2018年5月15日榜单来看,王者荣耀、梦幻西游、乱世王者,在网络游戏类畅销榜中排名前三。企业中腾讯是当之无愧的手游榜第一企业,畅销榜前20款游戏中,腾讯占半壁江山,网易紧随其后,占据其中5款。其余能冲入畅销榜前二十的游戏公司包括米哈游、ICG、游族网络、光宇科技、乐元素。

受数据来源限制,此处仅展示2018年3月手游榜各游戏活跃用户数,最高为王者荣耀,MAU达近2亿,此后多款腾讯游戏月活均在3000万以上。近期热门游戏包括:武林外传、山海经、第五人格、FIFA足球世界等。



网游类型多样,角色扮演、动作最为热门。畅销榜前100款游戏在游戏类别分布上表现出丰富多样的特征,总体而言动作类、角色扮演类游戏最为热门。王者荣耀、绝地求生均为动作类游戏,开心消消乐与欢乐斗地主则分别为益智和卡牌游戏。受最近世界杯风潮提振,手游FIFA足球世界乘风而上。



用户时间碎片化和“4G”普及促使移动游戏的消费场景多元化。除了家中成为游戏“主战场”,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属于移动游戏最常见场景之一。除场景多元化外,男女在移动游戏上表现出付费率上的明显差异,男性付费率高达87%,女性付费率仅为57%。



移动游戏占游戏市场过半份额,家庭游戏机或为新增长点。根据游戏工委发布的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2036.1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移动游戏占比57%,客户端占比31.9%,网页游戏占比7.6%,家庭游戏机市场销售收入达13.7亿,份额有所增加,占比0.7%。



2.3.2 长视频:三大头部平台聚集IP资源,原创内容为平台独特优势

BAT三分头部天下,广告+用户付费成主盈利来源。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优酷视频为长视频类月活前三甲,优酷现为阿里巴巴旗下大文娱事业群旗下产品,爱奇艺则归百度所有,长视频前三甲实际上是BAT在长视频领域的布局。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内容付费普及后,长视频端以会员型和内容型付费变现越来越成熟,此外,广告收入也是长视频平台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IP为王,文娱生态加成护航。长视频平台基本运作方式为通过购买版权或者自制剧向消费者提供长视频产品进行收费。长视频的基本内容板块通常包括体育、动漫、二次元、网剧、综艺、原创内容、电视、电影等。而长视频端累计的流量优势让各平台积极探索文娱生态,引入多元素产品,形成完整生态链。下文以爱奇艺生态建设为例简要分析。

爱奇艺:建立以IP为核心的多元文娱生态圈。爱奇艺希望建立从文学、漫画、轻小说到短视频、游戏、直播、长视频的文娱生态链,同时引入爱奇艺商城出售各类IP周边产品、影音硬件、明星限量款、甚至是食品、图书、首饰等多领域商城。爱奇艺以长视频发家,但此时的爱奇艺早已超越“长视频”的定义,而是成为文娱+电商的综合型平台。



爱奇艺:“一站式消费”已初成,“一站式付费”待探索。消费者几乎可以在爱奇艺APP内享受到文娱领域的一切线上活动,且该完整生态具备着大数据收集和定制化分析与推送的优势。但目前爱奇艺保持“分区会员制”,即爱奇艺文学会员与爱奇艺视频会员福利不共享,这对于消费者“一站式”购物而言创造了额外阻碍。目前的爱奇艺还仅仅是多个APP融为一体的“综合APP”,而要做到“一站式文娱消费”,爱奇艺不能仅仅是APP平台的相加,而是消费上的贯通互联。从这个角度看,尽管爱奇艺生态已经初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消费体验的道路却仅仅是开端。

积极开发原创剧集构成平台优势,未来平台定价权将进一步提升。随着IP价格的不断攀升,头部平台若以逐次拍卖形式为每次IP剧集出价,则平台外购剧集成本将不断攀升;若平台间共享播放权,则平台无法真正剧集忠实用户。国内视频平台正积极向美国如Netflix等成功视频网站看齐,开发平台原创综艺、电视剧、电影,真正实现“平台独有”,形成平台护城河。爱奇艺自制综艺《中国有嘻哈》、腾讯视频《创造101》都是各平台积极探索原创获得的初步成果。



长视频总体适宜各类人群“食用”,不同平台差异化经营。在用户方面,长视频类APP同样是“老少咸宜、男女平衡”的平台,但不同平台仍然展现出用户画像的差异化。比如哔哩哔哩24岁及以下用户占比高达65%,而暴风影音则仅为30%。芒果TV拥有最高的女性用户比例(69%),而PP视频则仅为35%,这主要与用户偏好的内容类型不同有关。



市场规模庞大,付费率提升将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据艾瑞咨询,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在2017年已达952亿人民币,预计2018年将达1250亿,2020年将接近2000亿。其中用户付费仍然仅仅是网络视频市场规模的一小部分,2017年用户付费收入为236.2亿,仅占总市场规模的26.6%,预计未来数年,用户付费率进一步提高,用户付费将成为网络视频平台更重要的收入来源。

2.3.3 短视频:用户流量爆发式增长,广告收入为核心变现模式

快手抖音跑在最前,头条布局优势明显。在短视频领域,快手和抖音无疑为两大头部平台,快手月活跃用户数已达2.3亿,而抖音也超过1亿并正高速增长中。在Top10平台中,快手已获得百度与腾讯的投资,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抖音均属于今日头条系产品,美拍为美图秀秀旗下产品,而腾讯正在积极推动微视等短视频产品。



UGC时代短视频社区,社交属性强,信息扩散力强。短视频的基本内容是以UGC/PUGC内容为主,视频长度往往在5分钟以下,社交属性强,创作门槛低。目前短视频播放模式主要有横屏与竖屏两种,其中快手、火山、抖音都属于竖屏,而梨视频、好看视频等属于横屏,不同的模式适应消费者不同的观赏习惯,竖屏往往更合适与故事表达型内容。下文选取抖音作为纵屏代表型APP介绍。

抖音:音乐短视频社区,内容主题丰富。今年春季频频站上免费榜第一名的抖音是今日头条旗下的一款15秒以下音乐短视频APP,其基本的模式是全屏信息流式,用户无需选择和搜索,进入平台后即可观看各类短视频,通过向上滑动切换视频,而其视频的基本内容为UGC和PUGC,用户自主创作为抖音视频的主要来源。内容分类上包括搞笑、才艺展示、生活日常、萌宠、萌娃等。



广告变现已初步实现,电商、打赏等付费仍在探索。由于短视频播放时间短,如火山、抖音等短视频在15秒内,则如此短的时间内植入观看前广告对用户的观看体验影响极大。贴片广告、信息流广告、电商导流、用户打赏等模式均在短视频平台变现探索中。抖音已经引入滑动中穿插广告短视频的做法,已与京东、每日优鲜、中国移动等广告商合作。



短视频:年轻人、女性更偏爱。短视频用户女性比例较高,年轻人比例较高,其中,由美图秀秀推出的美拍女性比例高达74%,而注重横屏叙事故事的西瓜视频该比例仅为38%。此外,西瓜视频备受中年用户青睐,41岁以上用户比例高达37%,远超快手、抖音等年轻化平台。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7年短视频市场规模达57.3亿,而这个年轻的行业尚未发展成熟,尤其是变现方式仍在探索,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3.4 直播:行业竞争激烈,竞争格局洗牌重构

直播行业竞争激烈,欢聚时代小有所成。花椒直播、YY直播、斗鱼直播是直播类APP中月活最高的平台。Top平台中YY与虎牙均为欢聚时代旗下产品,虎牙已于2018年5月在美国上市,斗鱼也正在筹备上市。除此之外,花椒与六间房合并,映客在香港上市,直播行业面临竞争格局洗牌重构。Top3平台占总MAU的比例仅50%,与其他内容付费子行业相比,用户集中度不高而市场竞争激烈。2015年是直播行业激烈竞争与直播品牌井喷的一年,在经历行业洗牌,监管完善后,目前行业格局相对稳定,直播平台也更为规范。



直播平台三大类型:资讯直播、音乐直播和游戏直播。大多直播平台兼具不同直播类型。虎牙、斗鱼、YY尤其侧重于游戏直播。而游戏直播与文学、音乐等频道分类不同,网络游戏更新换代更快,热门游戏不断涌现,而直播平台的频道实际上随着热门游戏不断更新。下文以虎牙直播为例简要介绍。

虎牙:热门游戏吸引眼球,短视频与直播相互呼应。目前虎牙最热门的首页游戏频道包括王者荣耀、绝地求生、LOL(夏季赛事)。除游戏直播外,虎牙同样有娱乐版块,包含星秀、音乐、动漫、美食等频道。其主要盈利模式都是主播打赏分成,因此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吸引有影响力的主播,发展粉丝经济,甚至主动为主播提供营销与包装都是创收重要手段。虎牙同时还引入了短视频模块,尽管占比不高,但短视频有利于主播视频二次传播,与直播形成协同效应。



直播:年轻人比例高,男性更偏爱。在用户画像上,直播平台年轻用户居多,总体Top10平台24岁及以下比例约54%,而男性略多于女性。在各大平台中小米直播、熊猫直播女性比例较低,分别为39%和37%,而与之相比一直播和映客直播女性用户比例最高,分别为75%和63%。



市场前景广阔,头部平台头部主播吸金能力强。据艾瑞咨询,2017年泛娱乐直播市场规模可达441亿,2018年预计可达约650亿。据工信部《2018年中国泛娱乐产业白皮书》,2017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2亿,较2016年增长26.5%,预计2019年用户规模将达到4.95亿。2017年11月,八家直播平台头部主播收入高达4.3亿元,花椒更是突破亿元大关,前300名主播收入约1.2亿。



2.3.5 在线课程/考试学习:线下课程向线上延伸,内容品类更丰富

分类学习平台提供海量课程,线上学习正释放红利。作业帮、有道词典和一起作业为考试学习类APP月活最高的三甲,其中作业帮曾获百度投资,有道词典则属于网易旗下产品。其他网校知名产品包括沪江网校、网易云课堂、中国大学MOOC等,相比付费音频课程与长视频付费,在线课程发展是最为成熟的。线下付费课程在互联网时代向网上迁移,转向边际成本更低的网上课程一方面提高盈利收入,另一方面降低课程单价,吸引更多客户。

学习考试类平台提供差异化课程,课程针对性强、难度高,则定价权高。在线课程内容丰富,覆盖知识从语言类学习、专业资格考试到厨艺、摄影等生活爱好。英语学习类课程面向人群广,用户较多,但平台间竞争激烈,定价权不高。相比之下,专业性更强、面向人群更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拥有用户较少但定价权更高,课程单价昂贵。



网易云:个人学习、企业培训综合平台。网易云课堂是综合英语学习、职业学习、亲子教育、生活才艺等课程为一体的综合型平台。网易云上有各类免费课程,付费课程依据课程内容不同呈现高度差异化,企业培训课程单价尤为昂贵。



其他畅销在线课程类平台包括步知公考(针对公务员考试群体,对行测、申论、面试进行指导)、悟空识字(针对学前儿童,学习认字)、考试宝典(医学教育)等。



学习是终身的事业,女性相对更爱学习。总体而言,上述Top10平台用户画像显示各年龄阶段用户比例较为均匀,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除驾考宝典外,所有Top10平台的女性用户比例均高于50%,百词斩女性用户比达63%。而年龄分布上,一起作业实际上成为家长帮助孩子完成作业的平台,故而24岁以下年轻人用户仅占5%。超级课程表尤其适用于大学课程就读者使用,年轻用户占比高达92%。



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预计达1941.2亿元,同比增长22.9%,在知识付费理念兴起的行业环境下,在线教育仍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增速有所放缓,2019年市场规模将达2727.1亿元。

2.4 互联网内容子行业大比拼

2.4.1 比一比市场规模:在线教育、网游、长视频最为领先

互联网内容产业实为内部差异化发展“大家族”,在线教育、动漫、网络漫画市场规模最高,短视频、有声频道等子行业尽管规模较小,但增速较快,未来前景可观。(资讯类以免费资源为主,暂未纳入比较)。

在线教育发展成熟,付费模式稳定,发展增速放缓。在线教育从线下教育不断向互联网,乃至移动互联网迁移,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经营模式较为传统,依旧主要以用户直接付费为主,市场规模最大,但增速相比其他领域正在放缓,占互联网内容产业市场总规模比重从32%逐年下降至27%。

网络游戏、长视频增速快,逐渐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支柱型子行业。网络游戏与长视频同属第一批入局“互联网化”的子行业,目前市场规模均已达千亿级别,且近5年来增速较快,在总市场份额中的比重明显提升,未来将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支柱型子行业。

直播迅速成长抢占份额,音乐增速放缓退居二线。直播平台在近5年的增速远高于互联网内容整体,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49亿增长至2018年预计的649亿,确属互联网内容产业中异军突起的一支力量,而未来在电商直播等新模式提振下,直播尚有更多的成长。音乐与直播相比,其在互联网内容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尽管付费率上升,但音乐包相比其他内容消费的“天花板”较为明显,未来的发展较为稳定,与其他领域跨界合作创作新内容形式或为新方向。

短视频、有声频道入局最晚,但增速较快,为互联网内容产业注入新活力。短视频、有声频道在2016-2017年才真正实现高增长,由于入局最晚,相比网络游戏、长视频等庞然大物,短视频和有声频道的体量较小,尚无法与互联网主流内容子行业相比,但作为新兴发展模式,其活跃用户数、市场规模增速充分展现了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在未来变现方式更成熟、发展模式更规范的趋势下,短视频与有声频道将上升为更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内容板块。

网络漫画付费率提升,市场规模有待成长;动漫全产业链发展成熟,前景可观。网络漫画与长视频、网络游戏等热门主流品类相比,市场规模较小,但近年来用户付费提升较快,市场规模增长较快。而网络漫画仅仅是动漫产业的一小环,动漫产业包括上下游制作、中游发型及播出、下游衍生品等各环节,整体产值2018年预计可达2000亿元。






2.4.2 比一比活跃用户数:长视频“老少咸宜”,漫画、特色资讯“小而美”

Top10平台平均活跃用户数从整体角度评估互联网内容消费中哪些品类最受消费者欢迎,哪些品类所面向的消费者最多。前文提到共11个互联网内容子行业中,长视频是平均活跃用户数最高的类别,其次为新闻、音乐、网络游戏。而走“小而美”路线的漫画和特色资讯,覆盖人群相对狭窄,活跃用户数较少。

长视频成为内容消费“最热门”,娱乐型消费仍是内容消费主导。互联网内容产业所有内容可依据其娱乐性、信息性、知识性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满足消费者不同倾向的内容需求。而从整体各子行业平台互相比较中发现,时下“知识付费”风潮兴起,碎片化学习知识成为新潮流,互联网内容消费仍然以娱乐型消费占据主导地位,“泛娱乐化”也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的重中之重。

“视觉+听觉享受”提高消费体验,泛娱乐领域跨界创新。长视频、网游、短视频等都是最热门的互联网内容,即便是新闻资讯、音乐平台也引入了短视频、直播等元素,单一的视觉或听觉表达的产品在消费体验上不及多元素产品。而音乐、新闻资讯等较为成熟的互联网内容也在新模式、新内容展现方式上创新,为平台注入了新活力,从而更加适应泛娱乐时代用户的内容消费习惯。



2.4.3 比一比行业集中度:在线音频、长视频用户集中度最高

以前3名MAU/前10名MAU来衡量行业(用户)集中度,则各互联网内容子行业的集中度相去甚远。行业集中度提高代表行业内部竞争格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用户向头部平台的聚集一方面促进头部平台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使得行业内容生产和消费方向更多的集中在龙头平台手中。

有声平台集中度最高(86%),喜马拉雅抢占先机优势明确,后续竞争可依赖差异化经营。有声书行业爆发增长于2016-2017年,在互联网内容领域中起步晚,总体市场规模不大,但头部喜马拉雅、蜻蜓等平台迅速抢占用户份额,喜马拉雅目前已占前十MAU近半壁江山,龙头位置稳固,但未来行业发展潜力大,各平台可依据差异化经营开辟新河山。

长视频由BAT三分天下(80%),雄厚资本积累IP构成护城河。长视频领域由腾讯视频(腾讯)、爱奇艺(百度)、优酷(阿里)三分天下,抢占行业8成份额,行业内芒果TV凭借湖南卫视独特文娱优势也占据一定市场地位,而留给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机会不多。未来在IP为王,影视剧集单价不断攀升的背景下,长视频行业未来龙头之战仍有赖于BAT的雄厚资本。

短视频兴起最晚,而行业内快手、抖音成双龙头,BAT巨头纷纷重磅布局,未来竞争日趋白热化。短视频自2017年迅速发展以来活跃用户数迅速跃升一线互联网内容类别,目前行业内以快手、抖音为双巨头,用户大量集聚之后,每月净增用户放缓,行业增长进入调整期。UGC和PUGC为主的短视频主要护城河来自“网红”视频原创者。奇妙的是,尽管腾讯和百度曾投资快手,但BAT三大巨头在短视频领域势力逊色于今日头条,而2018年BAT纷纷重推短视频(腾讯微视、下饭视频;百度Nani视频;阿里独客),而坐拥各大流量池和用户的几大龙头将为短视频竞争格局带来新变化。

漫画、音乐行业格局稳定,流量聚集龙头平台,IP资源为核心,追赶者打“差异化经营”牌。漫画和音乐是互联网内容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而近两年用户付费率逐步提高,各平台收入结构向用户直接付费倾斜。与长视频类似的是,漫画与音乐仍旧是IP为王,但漫画平台鼓励和吸引作者原创,而音乐平台以外购版权为主,用户方以音乐社区建立生态。行业内依旧出现差异化经营平台,与行业龙头“错峰竞争”,如以男性向漫画为主的动漫之家和重视用户间交流和音乐学习的网易云音乐。

网络游戏多热门类别并行,腾讯、网易主导行业。网络游戏以游戏划分,则行业集中度并不高,不同游戏因面向用户人群不完全相同,动作、角色扮演、休闲棋牌等游戏均占据一席之地。若以产品背后公司划分,则腾讯与网易为毫无疑问的网游双霸主,腾讯占绝对领先市场地位,而腾讯依赖雄厚资本频频收购热门游戏公司,旗下产品相互竞争同样激烈。

直播行业用户集中度最低,欢聚时代小有优势,“优质主播”资源为核心,竞争格局仍可生变。频频传出上市传闻的直播领域相比其他领域,并没有可占据半壁江山的绝对龙头,欢聚时代旗下YY、虎牙两款产品结合则整体用户数较为领先。在各平台纷纷寻求融资,而网红主播在平台间不断流动的背景下,行业的真正龙头或仍在成长当中。



2.4.4 比一比用户画像:漫画用户最年轻、女性比例最高

年轻人更爱娱乐型内容,职场人士相比之下却更爱信息知识型内容。内容消费大多数内容平台老少咸宜、男女均衡,但是再具体数据上,仍有一定差异。漫画为年轻人、女性比例双高领域,特色资讯由于热门特色资讯以球赛、购车为主题,呈现出年轻人、女性比例双低的局面。直播、短视频、长视频等娱乐性强的内容年轻用户比例更高,有声书、特色资讯、新闻资讯、在线课程则相比之下年轻用户比例略低。



2.4.5 比一比消费性价比:VIP价格中,音乐最亲民,漫画最昂贵

音乐消费性价比高,用户粘性最高的漫画消费则较为昂贵。在众多内容消费中,多数消费者是跨平台消费、跨类别消费,而不同平台的花费不可一概而论。假如消费者有100元/月的预算,那么这100元可以消费什么样的内容组合?多数平台在提供会员福利的同时也提供免费资源,用户可自主平衡偏好与性价比,组成个性化消费方案。下图展示了100元消费预算下可以选择的内容付费类别和示例平台与组合。总体而言,音乐VIP价格最“亲民”,漫画VIP瞄准用户粘性高的二次元人群,价格高于视频、有声书。



3 内容付费行业发展趋势

3.1 内容付费大势所趋,行业整合升级

3.1.1 人心需求所在,内容付费不会止步

内容付费满足人心需求,年轻一代更注重精神富足。像所有的消费品一样,产品顺应消费者需求而生,而时下的中国,以移动互联网为中心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中产阶级崛起,Z世代人群(95后-00后)成为新型消费主力军,寻找自我、提高自我、实现自我成为人心需求的核心。人们心中美好生活的刻画,不再仅仅是物质条件上的“小康”,如足不出户享受全城美食、手机一点家具送上门等,还有精神上的消费与娱乐,搞笑短视频让人一扫一天奔波疲惫,20分钟听一本好书解读提高自己等。内容付费的海洋足够容纳各种精神消费需求,未来或许还有更多类别的内容付费,但可以肯定的是内容付费的发展不会止步于当下。

3.1.2 用户体验至上,内容“更精细、更专业”

人人皆提“消费升级”,而内容付费正是消费升级在内容领域的体现。消费升级时代,不论是1小时送上门的瓜果蔬菜、还是手机上订购的演出门票,消费升级最重要的特征是新一代产品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提供给用户更好的消费体验。在内容领域更是如此,内容平台最应该做的是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前提下考虑变现,更好的消费体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流量代表着价值。

直击用户痛点,解决尚未解决的用户难题是提高用户体验的核心。如果消费者想读书却没有时间,那么平台就把书做成音频,可以让消费者随时听,如果时间过于碎片化,音频时间太长,那么就做成解读好书的短音频、视频,让用户能够以更便捷、更舒适的姿态享受消费。从纸质版到在线版,从PC端到移动端,仅仅是在最基础的形式上为用户提供便利,而当下的内容消费,分化更精细、内容更专业。每一个群体都被关注,而越来越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必定是内容付费的重要趋势。



3.1.3 时间之战,流量之战

内容行业跨界纷争,以长期稳定优质内容产出抢夺用户时间。不同内容细分领域竞争格局不同,文图领域巨头地位稳固、行业发展成熟,短视频领域新生力量生长,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局。但整个内容付费行业企业面临共同的用户时间之争。当消费者花费更多的时间在抖音上看短视频,自然可能减少在微信公众号上阅读的时间。美团外卖与饿了么之争输的是康师傅,那么短视频平台之间竞争的烽火未必不会蔓延到长视频、直播等领域。

新颖优质内容在哪,用户就在哪。内容付费行业的用户忠诚度并不牢固,新奇有趣的短视频此时流量井喷,但一款新的“王者荣耀”、一部爆款电视剧可能让短视频走下神坛。消费者的时间是有限的,未来行业的时间之战不会停止,但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竞争促进行业整合升级、促进内容进化换代,尽管赢家尚未可知,但好平台、好产品终将受到消费者认可。



3.2 行业痛点

3.2.1 版权之争:盗版资源侵蚀平台利益,诉讼频频折射平台焦虑

版权纠纷频发,折射IP为王时代的内容平台焦虑。日前,爱奇艺状告B站侵权、优酷起诉电视猫、捷成华视状告如家等版权官司频频发生。事实上不仅是在长视频领域,在图文、影音、甚至是电视剧综艺等领域,抄袭的指控不绝于耳。IP是内容领域的核心和各大平台的资本,而抄袭确实不法者牟利的捷径,如何保护IP,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仅需要政策和法治的支持,更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3.2.2 内容之争:AI入局提高效率,审核难题依旧难解

内容思想导向难以把关,各平台审核与分发机制仍有待提升。有趣与微信公众号数量早已过千万,抖音上每日都有用户上传视频,在内容的海洋里如何吸引用户眼球是每个内容生产者都在思考的问题。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被工信部约谈,小视频下线整改,今日头条永久关闭内涵段子等板块都折射出时下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低俗消极的问题。“算法没有价值观”曾被人们所诟病,但值得欣喜的是各平台都在积极探索更有利于互联网健康积极环境的内容审核机制与内容分发机制。

3.2.3 信息之争:个性化or保护隐私?

用户信息泄露、隐私曝光在内容付费场景下更成为消费者隐忧。尽管“定制化算法推送”能够更加精准化的了解用户需求,为用户推送其更喜爱的内容,但用户同时面临浏览记录被记录、分享、甚至注册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若一名消费者在淘宝上浏览自己想买的商品,移步视频网站,却能看到自己刚才浏览的商品的信息流广告,尽管消费者确实获得了“更定制化的广告推荐”,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信息也被泄露。如何保护用户信息,在获得用户认可的前提下使用和交换用户信息是各大内容平台都面临的挑战。

3.3 投资风向

3.3.1 小程序/轻量化程序前景广阔

百度宣布7月正式推出智能小程序,而微信小程序正如火如荼发展起来,此外多平台如喜马拉雅、QQ阅读等引入APP内游戏入口,轻量化游戏成为新热点。小程序便于使用,开发难度低,可受益于大平台流量,未来发展非常可期。微信首推小程序,但其小程序分发尚未成体系,而单独的小程序分发APP如“球小栈”已经上线。未来的小程序可能是APP的轻量化,而百度、微信等大流量平台天然具备分发小程序的优势,谁能成为“小程序Store”将成为消费者与投资者共同关注与期待的问题。

3.3.2“完整生态+一站式服务”=未来内容头部平台

“单一功能”平台走向“多功能+多服务”平台是内容平台的发展趋势,是消费者进一步需求的体现,也是平台变现新渠道。并非所有的平台都“同质化”,而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延伸,如图文平台推出音频听书功能、听书平台引入书籍商城等,在本质上为客户本就存在的需求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漫画平台读漫画的消费者是否希望购买动漫IP周边产品,听书平台听众是否希望购买原版书,观看电视剧长视频的观众是否希望购买明星同款产品,这些都是内容平台致力于更好的消费者体验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未来激烈的平台竞争中的制胜点。

3.3.3 “大数据+AI”加速行业纷争与发展

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对于内容筛选与分发具有天然效率优势,AI渗透成行业领先的潜在武器。新华社于6月中旬发布了媒体大脑2.0“MAGIC”智能生产平台,上线后将首次用于俄罗斯足球世界杯的报道中。预计整个赛事周期中,该智能平台可根据内容生产的主题、标签定义,根据赛事信息每天生产1万条短视频新闻内容。由此,“UGC/PUGC”时代开始跨出一步走进“UGC+AIGC”时代,AI的智能与高效是否能为行业带来变革性影响犹未可知,但高科技化的内容生产与分发为行业不可逆转的潮流。

附件:iPhone APP畅销榜前100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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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臧博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7-27 20:32
【案例】律师疫苗文章爆红收140万打赏被封 作者申请提取

刷屏爆文《都在一条船上》因换多个赞赏码打赏被质疑一事有了新进展。

7月26日上午,文章作者张凯发声明回应质疑,称自文章发出后,共收到140万赞赏。对于这笔钱的用法,张凯称将建立基金,用于法律援助和法律研究并每年公开审计。

但7月24日下午,文章发布平台“张凯律师”一号已因被投诉,涉嫌违反《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被屏蔽所有功能。

张凯在最新声明中称,会和腾讯沟通,打开其公众号并正常提取这笔款项。南都记者向微信官方核实款项数额及后续情况,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得回复。

事件回顾:10万+爆文或打赏近百万元

此前,南都记者曾报道过该事件始末。《张凯律师|都在一条船上》一文自7月23日在公众号“张凯律师”上通过关键词提取发出后,迅速在朋友圈刷屏,阅读数和点赞数很快超10万+。后被网友发现其文末的打赏二维码在一天之内多次更换,质疑其是否违规。

7月24日下午,南都记者在公众号“张凯律师”页面发现,因接相关投诉,此账号涉嫌违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该公众号已被屏蔽所有功能,无法使用。《张凯律师|都在一条船上》一文已无法查看并打赏。

文章中张凯自称,律师执照尚未通过相关部门年检。南都记者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上查询,并未找到张凯作为律师的相关信息。

张凯回应:因无法成功打赏更换三四次二维码

为何频繁更换打赏二维码及收款人名称?7月24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上该文作者张凯。张凯称,一开始用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很快就不能打赏了,说账户危险,然后换了朋友的账号,也不能打赏了,现在账号已被封。

张凯告诉南都记者,之前没有预料到文章的影响会这么大,也没有想过会有这么多打赏。“有一次是因为达到打赏限额,有几次说是因为账户不安全,忘了换了几个账户,有三四个吧。”张凯说,因为钱打不进去了,说账户有问题,没办法就只能换一个二维码。至于一共的打赏金额,张凯表示不方便透露。

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中,仅支持运营者对已群发文章进行小范围修改,每篇文章允许被修改一次,修改范围仅限正文内五个字。为何此文中的二维码可多次修改?

南都记者发现,张凯此文并非微信公众号中的群发文章,而只是一个预览链接。该文并未出现在张凯公众号的消息列表中,仅能通过向后台发送关键字查看。

对此,张凯回应南都记者,称通过回复关键词获取文章是公众号运营中很普遍的一个方式。南都记者在张凯的朋友圈中看到,7月23日文章发布之前,张凯称文章已写好,但多次审核失败。随后,他表示“通过回复关键词的方式,文章终于发出来了。”

目前,张凯的文章和公众号均被屏蔽。张凯认为,通过文章收取赞赏而被屏蔽是不合理的,他将联系微信团队申诉。

律师观点:打赏不等于骗捐

凭借一篇爆文获巨额赞赏,是否有法律风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告诉南都记者,打赏不等于骗捐。


同时,朱巍认为,因文章的内容真实性﹑表达方式等,用户与文章作者间存在信息鸿沟,容易让用户超出自己的意愿或违反自己的真实目的而做出打赏行为。例如,用户阅读文章之后,可能因为支持作者﹑文章对自己有帮助等各种原因而打赏,但这仅仅是文章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如果后来被证实是错误或是虚假的,则违反了用户最初的打赏真实意愿。朱巍表示,即便这种情况产生,在现有机制下,大部分打赏并不能一一退还。

对于文章作者职业身份的真实性对打赏行为是否有影响,朱巍告诉南都记者,是有一定关系的。“如果事先知道他的职业身份存疑,或是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那可能用户在看文章时,就不会选择打赏。”

http://news.163.com/18/0727/02/DNMIUUOM0001875P.html
编辑:邢海波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8-3 20:11
【案例】
“洗稿”等于抄袭吗?谁在侵犯我的版权

邹韧、邱治淼

导读:众所周知,“洗稿”一词来源于网络。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的。”那么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对“洗稿”这一行为该怎样理解,《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版权专家。


1.“洗稿”和抄袭剽窃性质一样吗?

谈到“洗稿”一词,让大家开始关注还是今年1月,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在公众号向另一位自媒体人周冲开炮,并列举出许多证据,证明周冲涉嫌“洗稿”。随后周冲也立即回应,并找到律师证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抄袭。一时间,“洗稿”一词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也引起了越来越多原创作者的关注。

那么究竟“洗稿”行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讲,与抄袭剽窃的性质是否一样呢?

据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清分析,“洗稿”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近似或者不同标题替代原始标题而内容基本不变;另一种是以近似或者不同标题替代原始标题,但内容表达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复制权。鉴于《著作权法》里存在“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若“洗稿”属于第一种类型,该行为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同时,由于其掩盖真实来源,又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若“洗稿”属于第二种类型,则应适用“接触+实质相似”的侵权认定方法来判断“洗稿”作品是否与原作品构成实质相似。

关于“洗稿”是否等同于抄袭剽窃的问题,王清认为,首先应说明的是,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同时出现了抄袭与剽窃,但因两个术语含义相同而在修订后《著作权法》仅保留了剽窃。其次,根据参与立法者的解释,剽窃包括“全抄”和“抄精华”,且剽窃行为均掩盖真实来源。因此,“洗稿”与剽窃本质上无差别,如果一定要说差别的话,只能说一个是行业术语,一个是法律术语。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也认为,如果严格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分析,“洗稿”行为本质上就是抄袭。因为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而“洗稿”行为是将他人作品原有的表达仅作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调整,例如改动句式、改变用词等,但表达的实质内容、逻辑顺序和分析视角等基本一致,上述改动显然没有达到原创性要求。

这与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伟君的看法也是一致的,张伟君认为,“洗稿”是否构成抄袭或剽窃的标准与任何抄袭或剽窃文字作品的判定标准没有什么差别,关键看“洗稿”后的文章是否利用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就是抄袭或剽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洗稿”这个词是一种社会行为现象的通俗化描述,并不是一个界定清楚的法律概念。从目前大家所了解的“洗稿”行为来看,并不等同于抄袭剽窃。因为“洗稿”行为可能是抄袭剽窃,也可能是非法演绎,还可能是合理使用,亦可能是借鉴创意思想的新创作。而抄袭剽窃只是“洗稿”行为当中的一种。

2.如何认定作品被“洗稿”了?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表达,那如果“洗稿”者并没有完全抄袭原创作者的作品,而是把该作品的意思换成自己的语言风格写出来,作为著作权人该如何认定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洗稿”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对此是否有一个衡量标准?

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邱治淼分析,在判断“洗稿”行为是否具有《著作权法》上的可责性时,首先要根据《著作权法》的目标确定某部作品所能获得保护的强度。独创性高低与保护强度成正比。针对保护强度高的作品的复制形式和类型更有可能归入侵权。同时,“洗稿”作为一种写作也具有千姿百态的形式和类型,不可能以一种事先拟定的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洗稿”文改编原文的力度特别大,达到了“转化性使用”的高度,则构成合理使用的概率就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针对原作的“洗稿”,也不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责性。相反,“洗稿”的本意是想逃离《著作权法》的规制范围,但客观上没有达到独立创作的高度,则任凭“洗稿”者使出浑身解数篡改与转换原作,其最终的结果仍然落入了原作的权利范围之内构成侵权。因此,权利人必须结合自己作品的独创性高度与“洗稿”文的转化性使用程度确定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犯。

对此王清也提到,首先,“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的适用被认为是《著作权法》领域一个知易行难的困难问题。之所以如此,皆因实践中思想与表达的分辨非常困难。其次,该原则的适用并非绝对,即,即便思想与表达在个案中能够截然分开,思想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的适用需要采用所谓的“抽象——过滤——比对”法,即首先“抽象”所涉两部作品的思想,然后过滤掉思想,再比对表达。根据其抽象程度,思想通常被划分为抽象思想(简单思想)和具体思想(详细思想)。而该原则通常被适用来排除对抽象思想而非具体思想的保护,因为抽象思想难以构成作品的实质性部分,而具体思想可以。实践中的例子就是文学作品中的“情节”。根据“洗稿”的本质,王清认为,即便洗稿作品完成采用“洗稿”人不同的语言风格表达,只要其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条件,“洗稿”仍然是“洗稿”而不是创作行为。

对于如何认定本人作品遭到“洗稿”,熊琦特别谈道,判定标准其实与认定其他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行为并无本质差异,其实从近期“琼瑶诉于正”案件中适用的认定方法就完全可以适用于对“洗稿”行为的判断,两种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

3.“洗稿”软件操作者难辞其咎吗?

随着科技的发达,对于一些专业“洗稿”者,会通过使用专业的软件,俗称“洗稿”神器进行“洗稿”,那么如果稿件是用机器“洗稿”完成的,一旦被认定“洗稿”已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而刊登文章的网站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呢?

曾经有人评价《著作权法》是技术之子。对此邱治淼解释说,由于《著作权法》的很多规则都是针对新技术带来的利益冲突所作出的调整与适应。现在国内法院尚未针对利用“洗稿”神器专业软件进行“洗稿”的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的判决,可见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这里面涉及人工智能写作是否构成创作以及形成的结果是否构成作品,从而是否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而现有的法律没有提供明确答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也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邱治淼认为,在无法事先获得明确证据是“洗稿”神器所为的情况下,应遵循客观标准,以网络发表的作品为判断标准,这样可减少很多举证麻烦。基于此,不论是否为“洗稿”神器所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人应该归属于作品上署名的主体。至于刊登文章的网站则根据其是否构成帮助侵权或者替代侵权来确定,如果构成则承担连带责任。网站负有初步审核与跟踪反馈的义务,并与作者签署了相关合同,但这些合同并不能免除它们的相关法定责任。

熊琦则表示,运用软件进行“洗稿”是现今较为常见的一种“洗稿”方式,软件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因此侵权人当然是利用软件“洗稿”并传播该作品的主体。至于刊登文章的网站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在传播该作品上存在主观过错。与传播一般侵权作品的行为相比,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判断更为困难。由于作品的标题和具体表述都有改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多数情况下很难以技术或人力手段在事前发现,因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很难直接根据传播行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洗稿”者有合作关系,或者在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撤稿后无正当理由不撤稿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必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此,丛立先和张伟君也表示,如果“洗稿”形成的作品构成侵权,那么该作品上署名的作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丛立先还谈道,如果“洗稿”行为被认定为抄袭剽窃或非法演绎,而该行为又是由“机器”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机器”所属的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一般情况下刊登的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如果符合避风港规则的话,网站可能免责。

4.向经典致敬与“洗稿”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除了文章,电影作品是否也会存在“洗稿”的行为,例如在某部影片中,导演将多部经典影片的经典桥段,放到自己的影片场景中,并解释为向经典致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洗稿”行为,权利人能否维权,所谓致敬的桥段有多少就构成“洗稿”行为?

其实,电影桥段的借鉴在电影界很常见。熊琦举例说,近年奥斯卡获奖电影《爱乐之城》中的诸多场景和表演,就致敬了历史上的多部经典歌舞片,但却包含了极高的独创性。但我国有些电影和电视剧的具体情节与他人电影作品的雷同达到了极高的程度,显然构成了侵权行为。如何区分“洗稿”和致敬,一方面要看相似的是思想还是表达,另一方面还是要回归到作品的独创性上进行判断。首先,相似的层面越抽象,越属于思想层面,越不构成对表达的复制;反之,如果相似的层面越具体,则越属于表达层面,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其次,如果新电影作品在重现已有场景的时候加入了作者自己的创意,构成了对原场景的创新,显然也不构成侵权。另外,如果电影桥段构成戏仿,即对已有作品表达的调侃、讽刺等,则可能属于转化性使用,被纳入合理使用范畴而不构成侵权。

而邱治淼则分析认为,这种行为涉及现代创作中常见的混创问题。不能对各种千奇百怪的创作形式以一成不变的规则等同视之。首先,从“质”的角度来讲,经典电影的经典桥段是作品的精华部分,其保护强度与其独创性高度成正比。此时,法律看重的是混创电影作品从经典影片中挪用部分原作的价值与意义,而不是相对于混创作品而言的价值与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侵权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其次,从“量”的角度而言,混创作品挪用多少片段才是适量的并没有一个绝对客观和确定的标准。再次,并非所有的混创行为都为法律所不许。对经典作品的戏仿或者其他转化性使用程度较高的创作都有可能获得法律的额外开恩。这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宗旨是相符的。最后,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目前出现的各种新型创作现象。过度宽松或者过于严苛皆非良策。作为激励创作和知识传播为最高己任的《著作权法》始终应当将这一目标作为判断是非的最高标准。

对于这种情况,丛立先也表示要视具体行为而定,不能类型化地一概认为是侵权。要看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非法演绎或非法汇编,如果是未经原著作权人的擅自改编或者汇编,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张伟君则认为,如果不是为了评论或介绍一个电影作品的需要,未经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多部经典影片经典桥段,改成自己影片的场景放在自己的影片中,如果是直接复制经典电影画面的片段,一般来说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模仿经典影片的桥段或者说情节,自己拍摄成新的影片,则涉嫌对电影剧本的作者的侵权,当然,是否构成侵权,得看该桥段是否属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果是,则有侵权的风险。致敬桥段的多或者少,并不是判定侵权与否的关键。(邹韧)

法官析法

判断“洗稿”构成侵权有几个标准?

最近网络上出现的“洗稿”现象以其变幻无常且形式多样的面目引起了太多权利人的关注,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新的侵权方式。那么,如何认定“洗稿”已构成侵权行为呢?

笔者认为,衡量“洗稿”是否构成侵权并非易事,因为“洗稿”一般是为了逃避《著作权法》对“抄袭型复制”的打击而进行的隐匿型复制。这种复制不再逐字照搬或者明目张胆地抄袭,而是在抄袭时对原作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或者相当程度上的调整和演绎,这样判断其是否侵权增加了难度。笔者认为,如果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分析,再隐蔽的抄袭也将无处遁形。

廓清著作权的“长宽高”

通常情况下,除了从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入手外,还必须廓清著作权的“长宽高”以确定一部作品所应给予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幅度。

所谓著作权的“长度”,即是指权利期限,其中最为重要的前提就是确定作品的发表时间点,只有在后作品抄袭了在先作品时才存在判断侵权与否的问题;所谓著作权的“宽度”,即是指权利内容,因为著作权是“一束权利”,所以明确其权利范围和类型也是一个前提;所谓著作权的“高度”,即是指权利保护的对象之独创性高低,独创性越高其享受的保护力度就越强,独创性越低则享受的保护力度就越弱。

著作权立法背后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就是用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激励原创性表达的生产,其理论根据是福利经济学,即,通过限制非创作者复制原创作品的能力来刺激创作从而达成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制度目标。执法机关根据作品的独创性高低来微调作品的保护强度与幅度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激励原创和促进创新的宗旨。

三步确定“洗稿”行为性质

确定“洗稿”行为的性质可以通过三步来确定。

第一步:解剖。即,确定原创作品的哪些部分或元素为著作权的适格保护对象以及被控侵权作品的哪些部分构成对前者的复制。这一步往往称为“初步相似判断法”或“外部测试法”。这一步重点解决的是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原创作品的哪些被保护元素。同时,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对原创作品的审视,可以确定对该作品的保护力度,进而确定被控侵权作品的复制形式和类型的可诉程度,即,原创作品独创性程度越高,其享有的保护力度就越强,则被控侵权作品的复制形式和类型就越有可能遭受《著作权法》的追责,反之亦然。

第二步:接触+实质性相似。因为在大部分案件中,很难获取复制的直接证据,原告可以通过证明以下两点而确立被告的复制:(1)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2)被告与原告的作品在受保护要素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在互联网条件下,证明接触的门槛降低了。只要原告证明自己的作品先于被告的作品网络发表,且彼此在大致相关的网络平台上发表创作,基本可以满足接触的证明要求,关键是证据链的掌握。著作权侵权的关键问题是被告是否复制了原告的作品且对原告作品的原创性元素的复制是否达到了实质性的程度。这里需要运用“整体观感测试法”,而不能简单地对两部作品进行肢解式的僵化比较。

第三步:侵权的豁免与适用。即便经过上述测试法,能够证明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同时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并不必然构成侵权。被告可以证明其作品系创作上的巧合,独立创作或者来自于更早的公知素材。如果使用的量并不大,则可以援引“法律不计琐事原则”予以抗辩。如果是潜意识抄袭所致,则可以援引无辜侵权抗辩。此外,诸如权利放弃和权利滥用等都可以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当然,最坚实的抗辩手段是合理使用。如果上述所有抗辩手段穷竭使用之后仍然无法得到豁免,则构成侵权。

“洗稿”不完全等同于抄袭剽窃

“洗稿”不完全等同于抄袭剽窃。如上所述,是否主观上具有抄袭剽窃的故意并不是实际上构成抄袭剽窃的衡量标准。即便主观上没有这种故意,也有可能构成抄袭剽窃,譬如潜意识抄袭。

反之,即便主观上有抄袭剽窃的故意,客观上也有可能不构成抄袭剽窃。例如,在真正操作时,有可能因为改动或演绎的幅度过大,加入了过多的独创性表达,以至于复制的部分微不足道,这种情况下的“洗稿”反而是创作,形成了新的受保护作品。

换言之,判断“洗稿”是否构成抄袭剽窃的根本标准就是看最终的结果是处于“抄袭型复制”“演绎型改编”和“独立型创作”的哪一种。前两种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均构成侵权,第三种情况则尚未落入原创作品的保护范围之内,因而不构成侵权,也就谈不上抄袭剽窃。有的“洗稿”者认为,引用了原作后注明出处和作者后就是合理使用,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观点是对《著作权法》的一种误解,并非只要注明来源和作者就绝对是合理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实质性部分或者涉及改编时最好事先获得许可,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主张“引用”,不当引用也构成侵权。衡量抄袭剽窃的根本标准是窃用他人作品漏失来源与出处并因此构成对读者的欺骗。(邱治淼)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SGoZW3_k6s89YyjIHs2IQ

编辑:尹芳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8-4 19:34
【案例】

【山寨怼山寨】拼多多上市后,拼多多成功的商业模式让很多人眼红,于是有调查发现,近期App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山寨拼多多的电商app,分别有:姘多多、拼多移、拼侈多、饼多多、骈多多、胼多多、跰多多、拼夕多、拼多夕、拼夕夕等。拼多多老板黄峥对此极为愤怒,他称拼多多必将维权到底。转 https://t.co/yOaYKZxmk1

编辑:尹芳芳

作者: 高慧萍    时间: 2018-8-7 17:12
【案例】
【海外来鸿】网络数字新闻走向付费?路透社最新报告谈4大趋势

大公国际传媒学院  2017-07-20

2017年7月,路透社发布了“2017年网络新闻报告”,提醒人们数字革命充满了矛盾和例外。此次调查的数据覆盖30多个国家和五大洲,每个国家的起点不同,发展方向也有差异。路透社连续6年发布该报告,以观察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新闻环境变化。这一报告建立在了七万多人超过36个市场的调研基础上。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可能加剧了“不信任”和“假新闻”。2017年正值新闻界对假新闻、失败的商业模式和平台的力量进行深刻的反省中,大多数媒体公司的经济前景仍然非常困难,并非所有指标都能兑现。订阅和捐赠正在增加的情况下,若内容有足够的方便、价值、和切身性,将来也可能扩展更多的付费可能。以下是报告中发现的一些新趋势。

社交媒体使用趋缓


图:2013年到2017年社交媒体作为新闻源各国比例

社交媒体在新闻方面的发展正在趋于平稳。即时通讯应用这种私密的、不过滤内容的平台越来越为受众欢迎。例如,在新闻阅读方面,在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许多市场上(51%),巴西(46%)和西班牙(32%)。另有数据表明,WhatsApp已经成为Facebook的竞争对手。(注:Facebook 在2014 年以近220 亿美元收购WhatsApp,Facebook创办人扎克伯格曾经表明并非要和WhatsApp 合并,并会让WhatsApp 独立运作。)

令人惊讶的是,在美国和英国以外,社交媒体对新闻的使用增长似乎有所增加出。然而,在大多数国家,增长已经停止,如:葡萄牙、意大利、澳大利亚和巴西。

这可能只是市场饱和的迹象,或者可能与之相关在2016年的Facebook算法的变化,其优先级调整为朋友和家人交流专业消息内容。然而另一个解释可能是们在社交网络上花更少的时间和更多的时间与消息传递应用程序。


图:不同年龄层次在使用新闻源上的差距

我们应该了解到,代沟因素在消息来源中会产生的分裂。 在所有国家,年轻群体更有可能使用社交媒体和数字媒体作为他们的主要消息来源,而老年人依靠习惯他们长大了(电视,广播和印刷)。 18-24岁的三分之一(33%)现在说社交媒体是他们的主要消息来源 - 这更多比网络新闻网(31%)多,而超过电视新闻和印刷报纸放在一起(29%)。


难辨新闻真假?

图:整体对于媒体信任的比例

只有约24%的受访者认为,社交媒体能区分虚假和真实;相比之下,人们认为新闻媒体在这方面做得更好,40%人认为新闻媒体能够区分虚假与真实。大量数据表明人们认为缺少规则和流行算法促进了劣质和假新闻快速传播。

本次调查的36个国家中,不同国家的受众对新闻的信任有很大的差异。芬兰最高达62%,希腊和韩国最低,仅有23%。

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国家对媒体的不信任与政治偏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特别是在政治倾向分化程度很高的国家里,例如:美国、意大利和匈牙利。

几乎三分之一的样本受众(29%)说他们经常或有时避开新闻。对许多人来说,这是因为它可能对情绪产生负面影响。对其他人来说,那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新闻的真实性。


新闻APP胜传统网站



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里,移动互联网访问新闻网站人数已经超过了使用传统计算机访问网站的人数。移动化可以说是一个大趋势。移动端新闻推送在过去的一年里,特别是在美国上涨了8%,在韩国上涨了7%,在澳大利亚上涨了4%,成为了新闻传播的重要路径,也给新闻APP一个新生。



今年的研究表明新闻应用的使用可能会复出。 在持续一段时间很少或没有增长之后,我们看到使用新闻应用程序的使用在各个国家及地区都呈现了跳跃式的增长。这一增长更有可能是现有用户的持续使用,而不是新安装用户导致的使用量提升。

两个可能发挥关键作用的因素是:(a)更多的发布者在搜索,邮件和推广中加大了应用程序的关联比重 (b)发布者追求用户忠诚度及开发平台新功能,并大幅增加移动通知。应用程序使用量增加最多看到移动通信增长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澳大利亚及韩国。



另外,移动新闻聚合应用增长明显,包括为年轻一代观众设计的Snapchat Discover,在过去一年中,这些APP使用量翻倍。

无论是在家看新闻还是在外面阅读新闻,智能手机的使用都显得尤为重要。在床上用智能手机看新闻的人达到了46%,甚至超过了工作时用手机阅读新闻的人数。

类似Amazon Echo等语音助手,已经成为新闻消费的新平台,在美国、英国和德国,它的使用量已经超过了智能手表。

广告拦截稳步增长,目前,21%的PC和7%的智能手机已经安装相关应用。在波兰、丹麦占比达57%、美国该项占比则为52%,更多的人会为了看新闻而暂时关闭广告拦截应用。


手机消费与品牌的关系

图:过去一年为线上新闻付费的比例

网络新闻订阅方面,我们看到了因为特朗普总统上任之后,新闻订阅量有了一个显著的增长。同时,大部分新闻订阅的新生用户是年轻人。整体来看,只有约1/10的受访者付费阅读网络新闻(13%),北欧的付费阅读比例比南欧和亚洲更高。


图:调查中愿意为线上新闻付费的原因

几乎在所有国家,愿意在移动设备上付费的原因,是付费后会有一个很好移动端接入或者是数字版和印刷版的捆绑,或者因为人们喜欢消费来自包括付费供应商的一系列内容。 然而,在调查的不同市场之间付款的原因有差异。“移动接入”在许多重视智能手机的市场中占比更大,如瑞典,香港和新加坡。 而在挪威,比利时和荷兰印刷/数字捆绑则成为人们更愿意付费的理由。

同时,调查亦显示新闻品牌正在被分发平台影响。绝大多是受访者可以回想起他们在Facebook或者是谷歌上看到了新闻,但是只有不到一半受访者能想起在搜索(37%)或社交网络(47%)上看到的新闻品牌的名字。

奥地利和瑞典人最喜欢印刷报纸,德国和意大利人最喜欢电视宣传片,拉丁美洲受访者更喜欢通过社交媒体和聊天应用获取新闻。

资料来源:路透社 Reuters Institute. Digital News Report 2017
编译:香蕉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tcBBDTXcPRFHD1spe34ag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9-13 17:05
【案例】南阳晚报刘力果,全文抄袭我的文章刊发,你就是这样当记者?

文/田野
来源:丹江湖畔(微信公众号)

从1988年在《南阳日报》刊发处女作至今,虽然没有写出什么惊世之作,但是,我一直笔耕不辍,特别是每天早晨5点准时起床写作,并坚持30年。至今,已
经有5000余篇稿子刊发于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出版了两本散文集,一本长篇小说(与曹国宏先生合著),与张道文、吴云贵主编了《魅力淅川》系列丛书
(六本),编写的微电影剧本《北京,不渴》拍摄后荣获国家林业部十佳影片奖之首,还撰写了长达百万字的网络长篇小说《丹江女人》(三部)等等。2007
年,我因此光荣加入了河南省作家协会。


当然,我说这些不是标榜自己写了多少作品,而是想告诉读者、特别是想告诉南阳晚报社记者刘力果先生(女士),写作没有捷径,真的不容易。作为一个文
人,一定要有良好的品格,要有节操,要珍惜自己的名誉。每一篇作品都是作者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是成果,也是商品,你无缘无故拿去署上你的名字发
表,这就是偷,或者说是窃。




(上图为4月28日公众号《丹江湖畔》田野作品截图,点击文后链接可查看原文)

2018年4月下旬,受老城中心学校校长孙中红、老城初中校长陈飞邀请,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采访了老城初中忠孝两全的优秀教师连成同志,并在电脑前连续
奋战了几个早晨,撰写了纪实文学作品《背着父亲去教学》(共3200字)。4月28日,我把此文发在文学公众号《丹江湖畔》(可点击文后原文链接查看),8
月28日,因为教师节来临,我再次刊发在《丹江湖畔》。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9月10日,《南阳晚报》除了增加一个副标题外,全文刊发了这篇稿子,只是
作者名字变成了“本报记者:刘力果”。






(上图为9月10日《南阳晚报》刘力果抄袭的作品截图)

说实在话,因为刊发的稿子太多,被人抄袭也会偶尔遇到。不过,被人抄袭的作品往往都是比较好的。犹如盗版书籍,不畅销的没有人“盗”。如果是局部抄袭,
特别是遇到写的同一个题材,同一个人,情节类似,抄袭我作品里一段、两段文字,也就笑笑过去了。但是,像刘力果先生(女士)这样勇猛地全篇抄袭,遇
到的有,但不多。屈指算来,也不会超过十次。
俗话说,自己的文章人家的妻,咋看咋美。同样,我也很爱我的文字,虽然它并不一定有多大的价值,但是,我就像爱自己的儿子一样爱它。当我看到南阳本
地的报刊刊发了抄袭我的文章,我是很气愤的,也是很难受的。




(上图为8月28日公众号《丹江湖畔》田野作品截图)

我是《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培养起来的作者,如今,我的书柜里还存放着30年来《南阳晚报》刊发我的近百篇作品。我对《南阳晚报》很尊敬,很感
恩。但是,这次出现《南阳晚报》记者抄袭事件,我真的很伤心。

也许,刘力果先生(女士)是从会议拿到的通稿,但是,你也不能这样一字不改地照搬照抄,并且不标明出处堂堂正正地署上“本报记者刘力果”,这是不是太有
点草率?试问刘力果先生(女士),你采访了吗?你熬夜了?你敲过一个字了吗?如果没有,你怎么又能署上你的名字?并且还不是一般作者而是“本报记者”?
《南阳晚报》社的领导就是这样要求你采访撰稿的?3200字呀,刘力果先生(女士),在署上你名字的那一刻,你可曾想到一位年近半百的“老头”在校园里采
访?你可曾想到一位文字坚守者几个凌晨坐在电脑前一边吸烟一边敲字?


尊敬的刘力果先生(女士),我期待你能为自己的抄袭给我一个交代,能给读者一个交代, 特别是能《南阳晚报》一个交代。我在等待,我的读者在等待,你
的读者也在等待,《南阳晚报》的读者也在等待……(本文图片除文章截图外,其余摘自网络)

原文链接:https://m.sohu.com/a/253555103_475768/?pvid=000115_3w_a

编辑:尹芳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9-14 20:10
【案例】欧洲议会通过新版权法转载新闻须收费 传统媒体巨大胜利

来源:香港文汇报
日期:2018-09-13
欧洲议会以大比数通过极具争议的《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法案》。 /法新社

综合路透社、法新社报道,欧洲议会昨日以大比数通过极具争议的《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法案》,法案不但要求Google News等网上新闻聚合平台向新闻出版业界支付费用,同时亦规定YouTube和facebook等平台必须与版权持有人合作,删除并禁止用户上载侵犯版权内容。今次表决可说是传统媒体和娱乐产业的巨大胜利,不过批评者则担心新例会被一众“版权流氓”滥用,更会严重打压网上创作自由,甚至变相成为言论审查。欧洲议会稍后仍需与5月已经通过类似法案的欧洲理事会商议,调停双方版本分歧之处,新例才会正式生效。

《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法案》7月在欧洲议会表决时曾经被否决,原因是当中的第11条和第13条存在极大争议。在原先版本中,第11条要求当Google News或fb等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提供连结时,需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因此被简称为“连结税”;至于第13条则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用户上载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简称为“上载过滤器”。
昨日通过的法案版本,两项条款均较原先略为宽松,其中第11条豁免了单纯转发连结等行为;第13条则豁免网站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求网站研发有效技术,完全隔绝所有侵权内容。

科网企:构成“灾难性”打击
Google等美国科网巨企及网络自由团体警告,新例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例如如果根据第13条要求,各平台将需主动审查所有用户上载的内容,以现时每分钟上载到YouTube的影片超过400小时计,研发有关系统需要巨大成本,并非中小型网站能负担,同时审查机制亦可能遭滥用,用作过滤政治性信息,损害言论自由。

网民亦担心,日后即使上载用作恶搞的电影截图,也可能误堕法网。

欧委会:踏出必要的一步
欧盟委员会欢迎表决结果,指欧盟版权法例现代化已踏出必要一步。德国籍欧洲议会议员福斯强调,新例会在维持网络自由环境的同时,让原创者及记者获取适当收入。欧洲杂志媒体协会直言,昨日是独立媒体及民主制度的“美好一天”,称新例可在避免扼杀网络竞争的情况下,令欧盟版权法得以现代化。

欧拟立法限一小时内删“极端讯息”
欧盟委员会昨日建议立法,要求Google、facebook(fb)及twitter等网络巨擘在接获通报后,须在一小时内,将含有煽动或支持极端组织、加入极端组织的途径或鼓吹犯罪等内容的讯息删除,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4%。
欧委会在议案中提出,要求互联网平台主动采取措施,包括研发新的工具,协助清除极端讯息,网络企业亦需提交年度报告,以公开其针对打击极端讯息的措施。欧委会主席容克强调,能否避免极端讯息带来严重伤害,一小时期限具有决定性作用。议案需交由欧洲议会表决通过。

欧盟3月给予网企3个月时限,展示它们已采取措施,加快删除极端讯息的帖文,但监管机构指成效不彰,认为有必要立法强制。欧盟司法事务专员尧罗娃形容,社交媒体正面对网络战争,需配备强大及针对性的工具才能取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KAEjKy26MbcaHL66eIZyQ

编辑:尹芳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9-14 21:02
【案例】
短视频侵权第一案:抖音起诉百度,15秒索赔105万!



因为一条15秒的短视频,抖音将百度告上了法庭,起诉百度旗下的“伙拍小视频”侵犯其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索赔105万!

15秒,索赔105万!这在短视频里算是天价了,作为“短视频侵权第一案”,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将对以后短视频的传播、转载划定界限,为短视频维权提供参考,也可能对短视频里的“搬运工”,造成毁灭性打击。


短视频侵权第一案:抖音起诉百度,15秒索赔105万!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抖音之所以起诉百度,是因为百度擅自将抖音上的一条“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的短视频《5.12,我想对你说》,转载到了旗下的“伙拍小视频”,并提供下载服务。

抖音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所获赔偿将全额转交给创作者。

国内短视频数量巨大,而且重新剪辑或者到处转载,因为未经授权擅自转载15秒的短视频而被告上法庭,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

网络大电影(ID:wxs360)注意到,“黑脸V”是抖音短视频达人,粉丝数高达千万,是为数不多的技术流玩家,他发布的视频大多是经过后期处理过的类似于魔术的创意小视频,而且每次都会刻意给脸部黑幕。

“黑脸V”的微博认证也是“抖音红人”,微博粉丝高达132万,俨然已经是一位风格独具的知名网红。


虽然短视频侵权索赔没有先例,但15秒,索赔105万,确实太高了!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爱奇艺的热门剧集《琅琊榜》和《凤囚凰》两部剧一共108集,4860分钟,29万多秒,被“微投屏”擅自播放,造成侵权,爱奇艺也只索赔160万!


再“短”的视频也有版权,“搬运工”该歇歇了!

自从短视频平台崛起,版权问题就一直存在,各平台用户随意转载、剪辑,抄袭成风,未经许可擅自传播已成常态,而且很多短视频甚至用相似的故事、创意和拍摄手法。

因为短视频“短”,所以大家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问题,基本上没有形成版权意识,甚至出现了一种专业的短视频运营者——“搬运工”。

此次抖音起诉百度,是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所以不得不第一次面对和厘清一些问题,比如:
15秒的短视频是否构成原创作品?
短视频的版权如何界定、创意如何溯源?
如果构成侵权,是转载上传者的侵权,还是平台也有连带责任?
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100万的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

目前,国内短视频的版权保护,还处于探索期。短视频种类繁杂,有汇编类、教学类、模仿类、原创创意类等,不是每一个短视频都可以算作作品,而且即便构成侵权,作为平台也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微博内容侵权,是不是微博要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商家卖假货,是不是淘宝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短视频侵权第一案”,这个案件的结果,将对于整个行业的版权规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管怎么样,短视频的价值已经得到重视,“搬运工”们该歇歇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6_b_RQ8twdSLiMhQpEjqA
编辑:尹芳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1-28 22:49
【案例】

编辑:邢海波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9 21:25
【案例】
4篇文章判赔10万元,现代快报是怎么打赢版权官司的?



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案胜诉,4篇文章判赔10万元,背后有什么故事?这一案件对传统媒体开展版权保护工作有何影响和借鉴意义?

4篇文章判赔10万元,现代快报是怎么打赢版权官司的?
李磊

1月8日,在由中国报业协会主办、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现代快报+承办的2019 中国报业版权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江苏省高院、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有关人士,和媒体负责人以“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的现实意义、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路径为主题展开了对话。
1

现代快报诉赢今日头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以省高院名义作出终审判决,而且赔偿金额如此之高,在中国新闻史上还从未有过,业界称之为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2019中国报业版权研讨会上致辞时,谈及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胜诉一事,现代快报社总编辑赵磊这样说道。
此案宣判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曾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肯定对规范网络转载是一个很好的判例”,并表示,当前,尊重和保护网络版权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澎湃新闻法务总监李燕在昨天举行的“现代快报判例的现实意义和司法价值”圆桌沙龙上表示,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案判例下来后,因为赔偿额度之高打破了之前维权所得较低的惯例,所以让版权保护圈人士人心振奋。
现代快报诉胜今日头条,并获得1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不仅震慑了侵权者,更提振了传统媒体开展维权工作的信心,也让传统媒体人看到了提高侵权赔付标准的希望。
2

传统媒体要加强版权保护、善于维权

如今,传统媒体面临的维权现状并不乐观,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维权赔偿低,已成为阻碍传统媒体维权之路上的拦路虎。但是,这并不代表传统媒体要放弃维权。如果不维权就会纵容侵权行为,而传统媒体辛辛苦苦创作的原创文章,就会被一些网络平台、自媒体肆无忌惮的使用,并通过转载这些文章所带来的流量讲故事,从而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传统媒体的原创作品最终为它人做了嫁衣,成为一些互联网平台敲钟上市的资本。
坚持维权,让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
现在,如现代快报这样,花3年时间为4篇稿件维权的并不多。很多的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不够坚决,发布维权声明或提起维权诉讼后,只要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找上来,要求私下和解谈合作,就会答应,然后传统媒体就被这些侵权平台“三瓜两枣”的版权合作收入所打发。相反,如果传统媒体在维权时能够更加坚决、坚持,那么“打”出来后的所得或许更多,版权合作的议价能力会更高。
“前前后后整整用了3年,从中可以看出我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现代快报社副总编辑梁波在会上详细介绍了现代快报历时3年向今日头条维权的曲折过程。
现代快报几年前就成立了版权维护工作室,列出专项预算,安排专人,规范版权工作。一方面开展版权合作谈判,输出优质内容产品;另一方面强化监控,收集证据,依法起诉侵权行为。
南方周末常务副总经理孟登科分享经验时说,南方周末长期以来也深受侵权之苦,近年来南方周末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坚定立场,“能打坚决不谈”,至今没有一例判南方周末败诉。
维权不要“遍地开花”,要有重点
传统媒体内容被侵权不再只是门户网站、大型新媒体平台所独有的行为,很多的小的、不知名的网站也成为侵权的主体。由于知名度不高,侵权行为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也不能把所有侵权主体都兼顾到。
受理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沈菁在会上指出,因为维权收益和赔付标准,取决于侵权发布平台的影响力,和被侵权作品的传播力。如果现代快报不是诉的今日头条,而且后者也不是体量巨大的互联网公司,或许最终的赔偿也不会这么高。沈菁还建议,传统媒体在维权时要注重举证,要能证明自己生产内容的成本和内容的价值。
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人力有限、精力有限、预算有限,因此不能四面出击,均衡使力,而是要打那些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侵权主体,因为他们社会影响力更大,被侵权内容的社会传播力也更大,一旦被诉侵权,面临的舆论压力、承担的侵权后果会更大,所以维权效果会更明显。在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判决书中,一审法院无锡中院就是综合考虑到了今日头条的影响力,才作出了判罚10万元的决定。

因此,传统媒体维权要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不能遍地开花,这样既能节约资源,有的放矢,也能收到好的维权效果。
保护版权,传统媒体要拧成一股绳
内容被侵权已经不是一家、两家传统媒体所面临的问题,已然成为损害行业生存、发展的“毒瘤”。传统媒体唯有团结起来,共同谋划版权保护工作,才能遏制侵权毒瘤的蔓延和发展。
研讨会呼吁,传统主流媒体以共同的决心、共同的毅力、共同的手段,坚决地用科技手段、政策法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核心权益。
团结起来,保护版权已经成为传统媒体共同的心声。
2018年12月15日,巜传媒茶话会》在北京发起成立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之所以成立版权保护联盟,就是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大家拧成一股绳,改变传统媒体维权难、版权交易议价能力低的现状,让内容红利回归生产者。版权联盟也将利用原本区块链的技术支持,为联盟成员提供免费的版权保护服务,解决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缺乏技术的难题。
3

维权只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版权交易机制

传统媒体在版权保护方面与新媒体平台展开对垒,并不意味着双方是你死我活的绝对对立关系;传统媒体开展维权工作,也不是以取得诉讼胜利为目的。维权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必须,毕竟权利和公平都是靠斗争得来的。

赵磊表示,版权保护的目的,不是禁止使用,而是希望通过维权来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在内容生产方与使用方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对价机制,建设一个良性发展的版权市场,形成一个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共融共生、共享共赢”的新生态。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版权保护方面不应该是死敌,良性、健康的版权交易环境需要双方共同建设和维护。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方的参与,版权交易的天平稍有倾斜,就会产生纷争和矛盾。
各类新媒体必须充分尊重原创作品的合法版权,规范各类转载行为,征得权利人授权,并向其支付合理报酬;传统媒体也应该和新媒体以沟通交流、公平谈判的方式达成合作,让自己的优质内容在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更有影响力。

本文来源:传媒茶话会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H6USbs8Gd31zOPqYSqvmw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 21:05
【案例】

新闻人以什么为自豪呢?我们是读者的眼睛和耳朵,自豪于自己的新闻采写能力。
看王和岩这组稿件,范例!
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 曾制造抓记者事件
http://china.caixin.com/2019-01-11/101368990.html
“武威抓记者事件”内幕
http://weekly.caixin.com/2018-07-28/101309402.html
甘肃武威原“火爆”书记被查 曾导演构陷记者|特稿精选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4/101301950.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反腐周记|广东统战部长曾志权落马 河北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获刑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7/101304953.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编辑:冉玲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 21:29
【案例】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

如果一个人报道了部分事实就可以垄断所有传播
——关于财新网王和岩女士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

各位朋友:

本说明要点是:超过一万字的《甘柴劣火》是呦呦鹿鸣独创的、原创的,更是雨有感情的,是财新网团队写不出来的。呦呦鹿鸣也是一个真正的原创公众号。本文不同意某些人对呦呦鹿鸣的恶毒攻击。以下是声明正文:

呦呦鹿鸣,直接在文中注明了各信源出处。由财新网王和岩女士发起,攻击《甘柴劣火》一文抄袭财新网,个别没看文章的大V跟风攻击呦呦鹿鸣,咬牙切齿。这是媒体圈的怪现象,不得不予以说明。

本文信源包括:
1、《中国青年报》从1988年到2016年报道。特别是1988年4月1日《武威地市领导压制新闻批评大发武威》、1988年4月7日《武威地委书记感谢本报批评》(这两篇报道的作者之一,是我的老领导孙凯先生,该报道曾经获得全国好新闻一等奖。孙凯先生在多年前就曾经向我详细讲述了武威的故事,也包括火荣贵“火书记”和马顺龙“马三爷”的故事,马和火的轶事很长时间广泛流传,早在两个人落马之前)、2016年2月6日:《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要求官员敬重媒体监督》
2、《新闻研究资料》1989年8月刊
3、《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2019年1月10日朋友圈
4、《兰州晨报》2016年1月25日《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
5、《长江商报》记者熊子熙个人回忆及各媒体报道
6、前央视记者柴静《看见》中关于武威采访记录
7、腾讯探针栏目关于武威事件系列报道(特别是武威市民政局副局长马生智自杀事件报道,因为据说这个栏目已经停办,因此文中以“国内一家大型互联网平台”取代,这是文中唯一一处模糊信息源)
8、新华社关于武威事件系列报道
9、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
10、人民日报:《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发出通报》、《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1、上游新闻关于张永生的报道(尤其是获释一年后生活细节)
1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系列官方微博
13、搜狐网2016年3月两会报道《甘肃团开放日记者三问武威抓记者事件未获回应》。
14、2016年两会各媒体关于中纪委发文“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及各省领导人在开放日的讲话
15、《侠客岛》:《甘肃官场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系列文章(2017、2018)
16、作家十年砍柴:《为什么又是甘肃》(本文已经被删,砍柴老师是我曾经的同事,我比较关注,因此他的文章我早期就存了)
17、甘肃廉政网关于火荣贵的系列通报、认定
18、财新网王和岩报道(因为本文是回应财新网王女士,将这个信源补列在这里)。

本文还引用了斯蒂芬斯《城市的耻辱》、普利策(名言如干)、范长江《记者工作随想》1961年等。

现在,说呦呦鹿鸣抄袭,我表示不同意。理由是:

一、文中所有信息,都在文中列明了出处,足以给大家核对。本文开头,也特别注明:“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的、可信赖的信息源”。

二、财新网王和岩的报道,正如其他信源的报道,是这一万字文章的一部分事实支撑。上述信源中,多数报道,都在财新网之前。

如果说重要性,我认为最重要的事实支撑,是《中国青年报》1988年开始的武威报道。所以,在文中,我特别致敬《中国青年报》,他们是武威收报事件的独家报道者,这既是我在文中以“如果中国青年报报道被重视”的假设作为核心观点之一的原因,也是我在文末以《中国青年报》刘万永老师朋友圈收尾的原因。正是刘万永记者发辞职朋友圈与甘肃宣布火荣贵案查办结果同在1月9日这个巧合的宿命感,才触发我写了这篇文章,而不是财新网。

在武威事件上,因为1988年的武威收报事件报道,我认为,是中国青年报,代表了中国媒体界真正的精神传承,他们的报道,也获得了媒体界的高度肯定。而新京报记者涂重航在两会上对王三运的犀利发问,代表了媒体对同行的担当。

三、其他同样重要的内容来源,包括十年砍柴、人民日报、侠客岛、《巡视利剑》等,本文接近20处信息源的信息,他们很多是一手的信息源。还有一些我自己独家的信息,包括一些尚未披露的信息。在其中,十年砍柴提出了甘肃落后是因为人(包括地方政治逆淘汰、移民减少)的原因、侠客岛提出甘肃官场的若干问题总结,尤其具有思想性。在此致敬。

四、财新网提供了关于武威事件火荣贵的一部分事实,但是不等于它可以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甘柴劣火》在文中并未据为己有,而是三次注明来自财新网:
1)“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江湖人称“三姐”,后来报道了一些细节:”
2)“2018年7月13日,甘肃廉政网发布消息,火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次日,关于当年抓捕张永生的细节,才通过王和岩的报道得以披露于世:”
3)“三姐”王和岩在财新网的报道中提供了“马三爷”如下细节:

五、本文是一种独家叙事,讲述的并非新闻,而是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这是呦呦鹿鸣的独家发现。财新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报道本身也是公共行为,呦呦鹿鸣将媒体作为报道主体,理所当然。文中引用了王女士公开发表的其个人青岛大学讲座的照片,已经表明这种将报道者作为主角的态度。如果财新网以及王女士认为自己不能够被任何人提及,我尊重她的态度,但是我不认同。

六、本文里有大量我个人经验叙事。比如以下两段:
1)甘肃,是呦呦鹿鸣的鹿鸣君常去的地方。鹿鸣君曾经花费一个月时间,完全在户外,与一众朋友徒步河西走廊,接触沿线群众,品尝沿途无数种有名无名的各类面食。与其说,居住在这片土地底层人民,保留着一种少有的淳朴,不如说,他们一直缺乏一个好的环境,将自己的天赋发挥到极致。某种程度上,这个作为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的省份,甚至还没有完全彻底摆脱清末同治陕甘回乱的阴影,文化屡屡断层。在兰州城区,鹿鸣君曾注意到,有一句话被镌刻在显目处:“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这句来自《中庸》的话,一度被有关方面提炼为“甘肃精神”,凸显甘肃人惯于吃苦的特质。这句话容易让人瞬间记住,细想,却藏有一个缺陷:它并未解释,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官员,到底为了什么而“十之”、“百之”?

2)经历过里面那一切的人会知道,外面平淡无奇的,甚至带有灰霾污染的空气,是多么新鲜;经历过里面那一切的人会知道,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上厕所、洗澡,选择用任何一种姿势睡觉,是多么奢侈的幸福,远胜任何酒店的总统套房。

这些经验,不要说财新王和岩女士不可能有,即便是武威一部分本地人,用脚所走过的武威/甘肃的地方,也未必有我多。正是因为对武威以及甘肃的这份长期的感情,才构成了本文主旨:“甘柴劣火”,并提出了两个问题,作为这篇文章的核心之问:
到底为了什么而“十之”、“百之”?为什么聪明的甘肃人,在一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省份如此吃苦耐劳,却不富裕,甚至在西部还落后了呢?

恕我直言,这样以个人行走经验为基础的文字和感触,是财新网王女士绝对不可能写得出来的,因为它太私人了。

王女士说《甘柴劣火》主要内容都是来自财新网,这种对其他那么多媒体同行的工作无视的态度,有贪天功之嫌。如果一个人报道了部分事实就可以垄断所有传播,那么,新华社早就如毛先生所言,把地球管起来了。

王女士说,财新网曾经花了采访成本,我要说,呦呦鹿鸣花的“成本”,恐怕在财新网成立之前,在有“财新记者”这个岗位之前,就已经很多了。

呦呦鹿鸣是个人自媒体,至今尚未有经营行为。在收广告费的,是财新网。我认为,媒体当然可以做生意,而且生意做得越大越好,但是,不能把新闻事实当成生意。

这并不是呦呦鹿鸣今年第一次刷屏文章。过去半年,呦呦鹿鸣传播量最大的,是自如甲醛房、偷拍屋的调查报道,以及《山东疾控别跑》《员外郎王林清》等,我一个人写的一手报道几十篇。所以,呦呦鹿鸣一直在关注真相、挖掘真相,也希望财新网,回到真正的业务本身来。

火书记的官方消息,也是这两天发布的。为什么我能写出《甘柴烈火》而财新网不能?因为我有你们所没有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你们难道不羞愧吗?我在文中的信息你们都知道吗?我在文中表达的想法,你们表达过吗?写《甘柴劣火》到底是为了什么?懂行的人会知道。这些年来,我受到无数投诉和攻击,但是,我从未想到,对我最糟糕的攻击,来自一个媒体。用我一位朋友所说:
“严冬寒冽,为人抱薪者寡,路有冻死骨,谁人在毙前雪上加霜。现在污蔑《甘柴劣火》一文抄袭的人,非蠢即坏。社会在崩塌,一些人坏透了。志杰,贵圈不值得”。
他们投诉我滥用原创,竟然还投诉成功了。真是咄咄怪事。这个舆论生态只会自我撕咬了么?前几天,有一个微博,抄袭我的万字长文《员外郎王林清》,特意把文中唯一一处呦呦鹿鸣的字样删去,拿了几百万阅读量,那才是抄袭。当时,就有人要反投诉我抄袭,他们没有成功,现在,财新成功了,因为他们这样的机构投诉,呦呦鹿鸣公众号现在丧失了原创标识功能。接下来,我不能保护自己的作品,包括这篇声明。
本文中,许多信源都是我的线下非常尊敬的朋友,其中有一些还是同事。现在并不是媒体的好时代,但正如文末所说“真正的老兵,血不会冷”。我希望媒体这个行业越来越好,因为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特别需要媒体。正如我在《甘柴劣火》文中所说:
相比于其他文化人群体,记者们多了一些“江湖气息”,概因他们作为国家游走的监督力量,长年行走在危险境地,挖掘事实多于写作描写,没有朋友守望相助,甚至两肋插刀,很难坚持下来。
但是,希望好,不等于希望一家好,更不是一个小圈子好。

以上就是我的说明。我觉得没什么好隐瞒的,文章是公开的,大家一看就知道,“甘柴劣火”四个字,是财新网写不出来的。

自从2017年初,呦呦鹿鸣发起“每天一千字 写作马拉松”活动,迄今已数百人参加。我们所创设的承诺金制度,是每天打卡原创1000字,如果没有打卡,将被罚款2000元。所以,论原创,呦呦鹿鸣无疑是动真格的,是用每个个人自己的金钱做保障的。“每天一千字"的原创内容库规模,恐怕超出一些网站预料。

刚刚中国经营报的老记者和我说,财新网引用他们几位老记者的报道内容,从不注明出处。

我们每天一千字是“邪教组织”,那些“名门正派”的所为,我们是不去做的。

前面我在11点的时候在朋友圈里有一个第一时间回复,现在是完整回复。

正如我在《甘柴劣火》结尾所说,”代表是真正的老兵,血不会冷”,虽然财新网或者王女士的举报导致读者无法打赏《甘柴烈火》和呦呦鹿鸣,但我可以肯定地说,我也是老兵,我的血也不会冷。我仍然会继续创作。

祝呦呦鹿鸣的朋友幸福,越来越好!

PS:写到这里时,一位我非常尊敬的长者刚刚嘱咐我说,根据某机构要求,建议删除《甘柴劣火》一文。我不得不婉拒——如果我删了,说我抄袭,我将百口莫辩。这里,向长者致歉。

——呦呦鹿鸣黄志杰
2019年1月12日14:30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YrwbfH-SlVmQ83fHD5DsA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 21:36
【案例】版权常识----带你了解版权的的基本法律知识
T中

我转载了财新的新闻作品,并署明了作者和媒体来源,但事先没有经过财新同意,侵权吗
   1.什么叫“时事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界定了《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含义:“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并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2. 除了“时事新闻”外,还有哪些内容是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 我转载了财新的新闻作品,并署明了作者和媒体来源,但事先没有经过财新同意,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虽然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此规定后还有一项但书规定“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而财新的每篇文章后都有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刊登转载,所以非经合法许可的复制使用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
    4. 我想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财新的新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财新同意吗?
    若该引用行为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程度,就需事先经过财新许可。财新网已在转载指引页面中明文声明:“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5. 什么叫“适当引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适当引用”的认定,应从使用目的、使用作品的程度、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四个方面综合判定。首先,要求引用他人的作品,必须忠实于原作,不得断章取义,曲解原作,并且无论是何种引用,均应指明所使用作品之作者姓名以及所引用资料的出处;其次,引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比例适当,两部作品在内容上要有实质性区别,如果整段地摘引他人的作品,或是将他人的多部作品加以拼凑,倘若删去所引用部分,自己的本质性创作不复存在或难以独立存在时,这种引用就不能视为合理;最后,原作的引用必须适宜于新作。被引用的作品与引用后的新作品应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即引用作品的目的正当,是为了介绍、说明与评论的需要。引用的目的不可能只是对原作品的传播,而是对被引用资料的使用,即用以阐明自己或别人的观点。
    6. 财新发布了一篇很长的报道,我把它删改成短文,并将删改后的短文加一句“据财新报道”,然后就署名为自己发出去,侵权吗?
    侵权,删改后的短文无论是是使用目的还是使用程度都超过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 什么是新闻五要素?
    新闻五要素即新闻的5个W,指一则新闻报道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因素,分别为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这是新闻中不可缺少的五个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一般认为,仅机械记录这五个要素的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
    8. 我未经授权,在论坛、微信一类的网络平台上转载财新的新闻作品,这些网络平台的运营方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这类转载行为涉及到论坛、微信一类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在此情形下,著作权利人应首先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服务提供者对涉嫌侵权的作品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若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采取消极态度不做处理或拖延处理,可视为主观有过错,可追究其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因此,转载侵犯财新著作权的作品,网络平台运营方在接到财新的通知书后断开连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接到通知书后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断开链接的,则构成“明知或者应知”,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9. 财新的很多新闻作品是由记者采写的,但财新却以公司的名义发维权声明,财新有这个权利吗?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记者还是属于财新?
    财新记者采写的新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职务作品,故而,未经财新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作品。财新具有以公司名义发维权声明的权利。
    10. 财新刊登了很多专栏作家的文章,如果财新发现某位专栏作家的文章被转载了,但财新并未事先接到授权请求,财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出维权声明吗?
   根据专栏作家和财新传媒的约定,专栏作品的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财新传媒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出维权声明。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m.caixin.com/m/2015-03-02 ... mp;isappinstalled=0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 21:39
【案例】

编辑:冉玲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 22:01
【案例1】《甘柴劣火》事件:给呦呦鹿鸣和财新建议一个解决方案

1月11日,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从近期被处理的腐败案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一时间获得极高的传播度。截至1月12日下午5点,点赞数已经超过1.8万。

然而,财新记者王和岩在个人朋友圈指出:该文是无成本“照搬”自己发表在财新的、需要付费阅读的报道。


这一系列分别是:
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 曾制造抓记者事件
http://china.caixin.com/2019-01-11/101368990.html
“武威抓记者事件”内幕
http://weekly.caixin.com/2018-07-28/101309402.html
甘肃武威原“火爆”书记被查 曾导演构陷记者|特稿精选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4/101301950.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反腐周记|广东统战部长曾志权落马 河北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获刑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7/101304953.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其后,更多人批评《甘柴劣火》为洗稿,也有人觉得黄志杰的操作没有问题,是财新“小题大做”了。

这个案例集中体现了新的传播环境下新闻业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事关新的商业模式。

“洗稿”并不是重点

《甘柴劣火》是否“洗稿”?在呦呦鹿鸣个人的辩护文中,他主要给出了两方面的理由。

首先,该文在行文中明确交代了绝大部分信源。虽然没有像论文一样列参考文献在文末,但基本上做到了信息有其出处,包括财新的名字和记者王和岩的名字。

其次,该文综合了较多方面的信息,并有较多的个人创作投入,不是将一篇或少数几篇文章的内容进行改写。

不过,如宋志标所发现的:“他对引用材料的使用,不是无损的完整标注,而是打碎,零散布局。如此一来,那句话是引用媒体的既有报道,那句话是他自己的,就变得含糊起来。不揣测动机,至少这样的处理手法是不够诚实的。”

但“洗稿”其实并非争议的关键。

实际上,王和岩的朋友圈也并未称该文为“洗稿”。真正令财新感到不满的,是该文使用了付费墙背后的内容。

财新从2017年开始转型为付费模式,这也是全球媒体近两年的重要趋势(详见此文)。付费模式成立的前提是:读者认可该媒体提供的信息的价值,愿意为之付出金钱。因此,信息的独家性就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同样的内容在别处可以免费获取,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再花钱看同样的信息。

而如果没有人愿意花钱,媒体的收入就不足以支持原创报道的巨大花费。换句话说,如果大家都只看《甘柴劣火》而不看财新记者的报道,那么《甘柴劣火》一文中的关键信息就无人能花钱去采访,这篇爆文也就根本不会存在了。

因此,在付费模式下,如果使用了付费墙背后的信息,但仅仅是以提及财新和记者王和岩名字的方式作为“感谢”,是不够的。因为你破坏的是这家媒体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

有的人说:论文都可以引用并且希望被引用,新闻引用不得?这是因为论文的“商业模式”和媒体不一样。学者写论文,大部分靠的是公共财政对学术研究的支持,论文被引用得越多,该研究影响力越大,这种财政支持也就越达到效果。而财新这样的市场化媒体靠的不是公共财政的支持,它们需要自己想方设法活下来。

怎么解决问题?开个脑洞

《甘柴劣火》一文引发的争议,是一个很新的话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在这里抛砖引玉,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禁止《甘柴劣火》这样的文章出现和传播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天下公号千千万,很难堵得住。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财新等付费媒体的商业模式和生存前景?我开一个脑洞:或许可以借鉴电商的“引流”模式。

财新的付费内容是一种商品,呦呦鹿鸣的文章中可以对其进行分销推广。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双方可以在商量之后达成协议,财新授权呦呦鹿鸣使用付费墙后的部分内容,而呦呦鹿鸣则在引用时清晰注明:“这几段来自财新独家的付费内容,如果想要阅读更多类似精彩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订阅。”

对于从呦呦鹿鸣那里过来的订户,财新可以给予呦呦鹿鸣一定比例的返现。这样,呦呦鹿鸣也就会更积极地引导读者订阅财新。

这样一来,多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甚至得到了提升:呦呦鹿鸣可以继续写这样的文章,不会减损任何内容,还能在读者赞赏之外获取更多返现收入;财新可以获得更多的付费订户,商业模式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有更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新闻生产,爆款文章不仅仅是在朋友圈刷屏而已,更留下了实际的影响。

当然,要实现这样的模式,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微信公号等内容平台需要支持外链跳转到财新的订阅页面;财新需要更好的技术,实现更好的订阅和阅读体验(我的一个朋友说“我还是有财新通的,但总是要重新登录,重新输入用户名密码”),可能还需要有专人处理与呦呦鹿鸣等作者的授权合作事宜;呦呦鹿鸣等作者需要充分尊重内容的版权归属,更加清晰地标注出引用内容,而不是打散内容、混淆观感,应该严格不使用未授权的付费内容;我们亦需要更好的版权争议处理机制,以及对侵权者的处罚机制。

总的来说,《甘柴劣火》一文的出现和传播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媒体新的商业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完全可以探索不同的方案。我提出的想法也许还不够成熟,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建议。


【案例2】


【案例3】谁也不知道《甘柴劣火》“引用”了多少字?


“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

作者|墨林

   1月11日,公号“呦呦鹿鸣”发布了一篇题为《甘柴劣火》的文章,文章交代了“武威抓捕三名记者”事件的始末,对近两年的甘肃政圈进行了梳理。此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媒体人的声讨和质疑,称这篇文章是“典型的洗稿”。

例如,调查记者王和岩(《甘柴劣火》一文引用了王和岩的报道)在朋友圈直言:

“原来,所谓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攒把攒吧炮制出爆款来。只要声明‘文内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只要写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无限制照搬,从而免责了。”

时评人张保平对此文及作者发表了极为严厉的批评:

“这是一篇典型的垃圾的洗稿文!所谓的10W+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你用媒体的采访内容当你自己的采访成果、还搞个垃圾标题哗众取宠跟风炒作……这样的文章既不是新闻也不是评论、既没有正确的三观更没有社会正能量。这样的作者无耻无畏,是混迹于……”

面对批评和质疑,“呦呦鹿鸣”作出回应,详细列出了《甘柴劣火》一文的信源,并给出了否认抄袭财新网的理由(总结如下):

1、开头已标注信源声明;
2、财新网的报道只是一部分事实支撑;
3、财新网不可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
4、文章已三次注明“财新网”;
5、本文是一种独家叙事,“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是独家发现;
6、文章有大量个人经验叙事。

这个“辩护词”没有说服所有人,有网友指出,这个辩护只能够说明“我不止偷了一家,还偷了很多家”;但也有人认为有标明出处算不得“抄袭”或“洗稿”,“适当引用”是写稿的基本操作,而且呦呦鹿鸣有明确的标注出信源。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

《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网文的鉴别尚无一套客观的标准,也不像论文那样有基于数据库的收录、监测系统,但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相关著作权法中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

在参考之前,还要说明一下为何非要有一个客观标准或字数上的界定;为何不能按文章的核心主旨或“标注”来界定一篇文章是“抄袭”“洗稿”还是“原创”。首先,核心主旨是很主观的东西,“独家发现”和“个人经验”没有说服力,不能为文章的全部内容“免责”;其次,“标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成为“免责声明”。

所以说,“适当引用”的掌握尺度从质上很难确定,要有字数上的规范和边界。

根据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只做参考,不一定适用于新媒体文章)

因为《甘柴劣火》一文上万字,引用庞杂,涉及报道很多,凭小编一人之力无法逐字比照,也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引用比例;再有,对于新媒体文章的“适当引用”范畴,业界尚无共识,因而即使得出这个引用比例,也无法定性。

这也是一直以来,传媒业界就“洗稿”问题争论不休的原因所在。在此,我们呼吁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或平台方能够出台相关的标准或政策,并搭建智能的收录、检测系统。否则的话,关于版权的一地鸡毛的争论不会休止!




编辑:冉玲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 22:04
【案例】谁也不知道《甘柴劣火》“引用”了多少字?


“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




作者|墨林
来源 | 媒通编辑部


1月11日,公号“呦呦鹿鸣”发布了一篇题为《甘柴劣火》的文章,文章交代了“武威抓捕三名记者”事件的始末,对近两年的甘肃政圈进行了梳理。此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媒体人的声讨和质疑,称这篇文章是“典型的洗稿”。

例如,调查记者王和岩(《甘柴劣火》一文引用了王和岩的报道)在朋友圈直言:

“原来,所谓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攒把攒吧炮制出爆款来。只要声明‘文内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只要写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无限制照搬,从而免责了。”

时评人张保平对此文及作者发表了极为严厉的批评:

“这是一篇典型的垃圾的洗稿文!所谓的10W+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你用媒体的采访内容当你自己的采访成果、还搞个垃圾标题哗众取宠跟风炒作……这样的文章既不是新闻也不是评论、既没有正确的三观更没有社会正能量。这样的作者无耻无畏,是混迹于……”

面对批评和质疑,“呦呦鹿鸣”作出回应,详细列出了《甘柴劣火》一文的信源,并给出了否认抄袭财新网的理由(总结如下):

1、开头已标注信源声明;
2、财新网的报道只是一部分事实支撑;
3、财新网不可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
4、文章已三次注明“财新网”;
5、本文是一种独家叙事,“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是独家发现;
6、文章有大量个人经验叙事。

这个“辩护词”没有说服所有人,有网友指出,这个辩护只能够说明“我不止偷了一家,还偷了很多家”;但也有人认为有标明出处算不得“抄袭”或“洗稿”,“适当引用”是写稿的基本操作,而且呦呦鹿鸣有明确的标注出信源。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

《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网文的鉴别尚无一套客观的标准,也不像论文那样有基于数据库的收录、监测系统,但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相关著作权法中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

在参考之前,还要说明一下为何非要有一个客观标准或字数上的界定;为何不能按文章的核心主旨或“标注”来界定一篇文章是“抄袭”“洗稿”还是“原创”。首先,核心主旨是很主观的东西,“独家发现”和“个人经验”没有说服力,不能为文章的全部内容“免责”;其次,“标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成为“免责声明”。

所以说,“适当引用”的掌握尺度从质上很难确定,要有字数上的规范和边界。

根据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只做参考,不一定适用于新媒体文章)

因为《甘柴劣火》一文上万字,引用庞杂,涉及报道很多,凭小编一人之力无法逐字比照,也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引用比例;再有,对于新媒体文章的“适当引用”范畴,业界尚无共识,因而即使得出这个引用比例,也无法定性。

这也是一直以来,传媒业界就“洗稿”问题争论不休的原因所在。在此,我们呼吁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或平台方能够出台相关的标准或政策,并搭建智能的收录、检测系统。否则的话,关于版权的一地鸡毛的争论不会休止!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lhh-fZE3u73Oa-u0GuIew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3 14:13
【案例】为什么财新的气生错了

除了我,别人不会给橘子扎针灸。
2019年1月12日 | 疾痛的隐喻 第6期



事件是这样的:有一个叫做“XX鹿鸣”的公众号,素来喜欢洗稿和抄袭,今天发了一篇题为《甘柴劣火》的爆款文章,之后迅速被中国最好的调查记者之一——王和岩老师指出是洗稿自己在《财新》的多篇报道。

公平地讲,这篇稿子真的是不能更糟糕了,东抄一段西抄一段,逻辑狗P不通,里面夹着令人难受的中学生名人名言。

但是大家很少去想,为什么这么拙劣的洗稿,也能轻而易举地十万加?

因为专业媒体们没有想清楚很多东西。

现在,各大专业媒体的阅读量、对社会议程的贡献、营收情况和投入产出比清楚地证明,他们所固守的新闻理念和运营模式,根本就配不上王和岩老师这样的人在一线的巨大付出。

记者是一个很难有成就感的活(除非你是名记者,或者干脆是水货记者)。东跑西跑,被各种力量挤兑,拼命写稿上版赶DDL,出来东西的阅读量和反馈总是低到怀疑人生,工资也少得可怜,还总是被新媒体小编洗稿,一洗就是十万加。

这就是行业理念的错。

具体到洗稿的问题上,主要有三个理解错误:关于场域,信息源,和爆款。

1、关于场域

传统媒体,尤其是《财新》这样的专业媒体,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搞了调查报道、写了相关新闻,就某种程度上“拥有”了这个议题,有唯一责任推动这个议题走向大众。

大学里学传播学的时候,老师讲的“舆论场”基本上从来都是单数,顶多是数量为二的两个对立方面(比如官方VS民间)。这也是专业媒体的基本假设:人群是平坦的,扔手榴弹就一定会炸倒一片,扔原子弹就一定会炸掉一城。

实际上呢?哪怕你有百万订户/粉丝,放在中国,关注你的人也不过是人群中的几千分之一。

用当今时髦的话说,这叫“注意力圈层化”。一个圈子里火爆得要出人命的事情,可能在大众中、在其他圈子中根本没动静。

看看最近的新媒体爆款——彩票、毒狗、仿制药、疫苗、虐童、网约车安全问题等等,你说是洗稿也罢,是煽动情绪也罢,但其实都是各路专业媒体已经报道得臭六够的议题。

但是不管传统媒体们怎么报道、跑多少采访,这些议题在大众层面就是毫无动静,全都局限在小圈子里,直到新媒体一篇爆款文章炸响,才开始有大规模舆论产生。

因为新媒体把这些话题扔对了地方。

以毒狗和彩票这个事情为例。推大这件事情的号的种子用户其实出自财经、股票投资领域,运营也指向城市中产,讲一些他们关心的非商务性社会话题。

毒狗这篇文章中,作者是潜在支持毒狗的。因为他非常清楚,如果反对毒狗,就只有爱狗人士会转发;大量中国城市住户是不养狗的,而且会受到他人养狗的不利影响。想要成为社会话题,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毒狗。

这就是场域。

具体到《甘柴劣火》上,虽然胡舒立老师总结了财新发表的一系列相关报道,并称之为新闻人的自豪,但你发现没?没有一篇是从头开始讲、把整个故事串起来的。


这些报道扔进朋友圈或者微博的场域里,就像电视连续剧扔一集进来,只对知道前情的人有效。因此,这件事情只在关注时政的人中引起了反响。

《甘柴劣火》干的事情其实就是把这些报道复制粘贴到了一起,连成了一个故事,然后作为一种隐喻的叙事,扔进了对甘肃的事情熟悉的人密度不高的微信朋友圈里。

在这个场域里,它起效了。


2、关于信息源

一手采写当然必要,而且在每一个时代都绝对必要,因为它是信息增量的根源,也是准确判断的来源。就连大象公会这种科普型的新媒体的软文,都在一定程度上会用到一手资料。

不过,一个既成事实是:王和岩老师引以为豪的一手采写,在今天的读者圈里已经悲哀地失效了。


新媒体时代的读者早就对信息源没了概念。大家不再关心是引语还是转述,是实名还是匿名,是全都来自一个人还是来自多种声音,是专家讲的还是论文里的,之前有没有人讲过。

我上大学的时候,上新闻采访与写作课,老师对通讯作业的硬性要求是:必须至少有一句直接引语。现在看来这是个搞笑的要求,但在当时,这就是新闻人写作中肉眼可见的重负。

记得几年前,有次《南方周末》发了一篇全匿名的稿件,为了保护采访对象隐私,一个实名出场的都没有。据说这个事情引发了编辑部内部的大规模争论。

在新的非虚构理念看来,只要有合理原因、编辑部内部知道、不是单线联系、事实核查通过,其实全匿名问题不大。人物实名出场并不是故事本身足够好的必要条件。

现在,对于负责任的媒体而言,靠谱和真实是对信息源的基本要求,但呈现形式不是。对于信息源呈现的包袱过重,往往会严重损害阅读体验。

大众用脚投票、洗稿也能洗出十万加,是因为洗稿者隐藏信息源的方式,其实更适应当今的阅读体验需求;而专业新闻,尤其是调查报道,所惯用的文本形态,放到手机的应用场景下并不好读。

新媒体时代的读者不关心某句话是谁说的。他们想要的是文章能一次看完,加上文章有信息增量,加上文章适合转发。

而且,这种想要往往是一次性的,同一个热点如果和自己没关,就不适合转发好几次,免得朋友们生厌。

在这种语境下,还拿“一手采写”当金牌令箭,总觉得我是一手采写的就应当吃遍天下,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而且,这种心态会降低打磨文本、适配不同平台阅读体验的意愿。

应该意识到,读者变了。这是时代对从业者的更高要求。一手采写的资料应该更好地适配不同平台的阅读体验。

3、关于爆款

构建爆款需要三个东西:内容核,情绪,舆论场。少一个都不行。

专业媒体擅长的是第一个和第三个。财新、南周、新京报等优秀的媒体人为我们贡献了大量非常新鲜和优质的内容核,其中的很多内容本不火爆。直到几年之后意外情况引爆舆论,大家才翻出当时的深度报道,赞叹媒体的先见之明。

不过在情绪方面,专业媒体的策略一向是回避,或者靠内容本身来自然引发情绪。

专业媒体会倾向于认为引发情绪是危险和业余的。同时,新闻本身的力量就足够完成议程设置,好内容和有价值的话题一定会脱颖而出。

有大量的案例证明,这个信念并不成立。没有自媒体的“煽动”,疫苗、狗霸、虐童、抓嫖等已经被报道烂了的话题,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全社会级别的热点。

在互联网上,一定的情绪才能带来热度,进而带来舆论爆炸和病毒式传播,设置议程。新媒体博主们往往深谙此道。

洗稿者的内容核可以来自真正的优秀原创者(不然也就不叫洗稿了)。同时,这些人往往在后两个方面把握得更好,知道如何发掘议题、如何送议题上热点。

不想适应环境,又想把上面三个要素都抓在手里,互联网时代哪有这样的好事。

因此,专业媒体尴尬地成了给新媒体小编、洗稿能手送资料的专业户,其实是一种专业主义的求仁得仁。



4、最后说下付费墙,财新是有付费墙的

付费墙本身不是坏事,但它隐含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限制公共讨论。

公共讨论中想引用相关的新闻,但新闻是付费的,就会涉及到侵权;不引用,有价值的东西又不能被更多人看到,一些重要的细节就可能会走偏。

而且,洗稿者的出现几乎是必然,因为付费墙下有大量潜在可以引爆舆情的话题,会带来巨大的诱惑;中文网络又没有很好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抓洗稿是抓不完的。今天你按下去了“鹿鸣”,明天“虎啸”“狼嚎”也必然会起来。

现在市面上盯着《财新》洗稿的公众号,光是我知道的,就至少有三四家,之前也一直没看见媒体方面有什么动作,可见肃清之难。

——————————

唯一的路径是,自己做好内容运营。守好自己的东西,用好自己的东西,自己生产十万加。

内容运营和做记者一样,是一门非常专业的事情。记者对付的是采访提纲、采访对象、调查线索、文本,内容运营对付的则是平台特性、风格技巧、传播路径、内容复用、话题运营、社会心态。

现在的专业媒体的内容运营,跟新媒体——哪怕是洗稿号相比,差得也不是一个数量级。

如果你不吃透自己的报道,真的会有人排着队吃透你的报道。

所以我真是替王和岩、胡舒立两位感到有些亏的。新闻行业的女神级人物,居然在气一个洗稿号。若论水平的话,她们真比那人强十万倍不止。

所以我总觉得“洗稿能人”是一种庸俗意义上存在即合理的东西。这些人如果能“洗”醒我们的优质媒体,使他们看到内容运营的力量,别再抱残守缺,那也是善莫大焉。



【案例】追评
【黄志杰:吴澧老师的意见很值得传媒圈参考。我不是老教授,所以文中注明了18个出处。目前我个人观点,是希望不要偏离航向,关注甘柴劣火一文提出的问题本身。腾讯现在封禁了呦呦鹿鸣的原创和赞赏功能,我相信迟早要解封,因为呦呦鹿鸣不是坏人,也不蠢】
@黄志杰 俺不认识你,倒是在财新有朋友。下面讲的,并非针对财新。俺也不懂你们新闻界的规矩;打猪草老农只是知道一点点学术界的事,也算参加过几次国际猪草质量讨论会。而新闻界的引用规矩,俺相信是学术界引用规矩的简化版。国际学术界也是争名夺利乌七八糟的事情多得很,但引用规矩的初心,应是验证方便,而不是个人名利。学术界的引用规矩,来自中世纪经院哲学。注释上帝的旨意啊,绝对马虎不得,字字要有出处,出处必可验证。教徒眼里,自己再是人类的天才,上帝面前也要低下高贵的头颅,哪来名利的骄傲?若无须验证,则不必引用。无数人讲什么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完全不必提牛顿。提了牛顿还要生气:我的力学三定律,其他两条你们知道吗,能用简练准确的物理语言表达吗?

  你那篇《甘柴劣火》,大致相当于学术界的 review 综述。人们常以为学术界论文都是创新,都是知识开荒,其实未必。学术会议的特邀演讲 keynote speakers 有两类。一类是引人注目的创新者,比如那位编辑了婴儿基因的贺建奎,即使不同意做试验的人,大概也很想听听贺的想法。另一类是综述学科进展的。他或许是个三十年没做出新成就的老教授,但他了解课题历史啊,现在第一线冲锋者都是他的学生,他来讲,比较全面周到。他讲的时候,是否要大量引用前沿论文的原字原义?否。通常只是说某某和某某两年前那篇“测不准原理在《红楼梦》解码程序的 Object-Oriented Design 实现中的应用”非常重要,等等,等等。另用语言复述。为什么老教授不用他人的原字原义?各种原因。

  原文或许太长太详细,而老教授在综述里只需要讲个梗概。原文或许太简略,术语太多,而听众里有很多其他分枝甚至其他专业的人,老教授必须铺陈解释。比如伦理学家也可能来听贺建奎的报告,综述里要为他们介绍一下 CRISPR 基因编辑技术。原文也可能内容太集中,老教授需要补充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甚至可能,老教授嫌原始论文的大牌作者文字不够好,他用自己的语言讲一遍。

  不要迷信大牌学者啊,学术很出色也可能叙述麻麻地,或后人已有新讲法。举个极端的例子。几何课上,老师会说这门课是欧几里德创立的。但你学的是欧老《几何原本》吗?《几何原本》其实是本习题集。史景迁写的利玛窦传记说,他来明代传教前,学了五、六年的《几何原本》。那就是一道道习题做下来的。我们现在中学里至多读一学年,为什么这么快?原因之一是几何课本的语言改变了。直角边平方之和等于斜边平方,这是勾股定理。但是欧几里德原话怎么说的?以直角边为边的两个正方形的面积之和等于以斜边为边的正方形面积。都是这么拗口的话。我们现在的课本,是笛卡尔创立解析几何后改编过的。代数、几何不再分家,代数语言进入几何课本,学起来就比利玛窦的时代简易多了。
学术界不会说欧几里德被“洗稿”,或 review 的教授“抄袭”了。有正当理由,给出来源后不用原文,完全可以。
【案例】追评

财新传媒主编:甘柴劣火不是洗稿是抄袭 脸皮厚到极点
【案例】追评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F5Oing-yIUnxvPyB4u4wQ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3 14:18
【案例】"甘柴劣火”抄袭检测鉴定报告(万方相似性检测系统)原创:小强传播

《甘柴劣火》到底洗没洗稿,本文采用以下步骤做了初步检测:
第一步:把《甘柴劣火》原文复制到Word文档,把该文作者辩解时提到的或没提到的部分文章(其中财新仅有文章的片段)。

第二步:利用万方数据库提供的论文检测系统,把网络上复制的文章上传到系统作为“自建库”,把《甘柴劣火》原文作为检测文献。共花去16.5元,获得以下检测结果(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得完整报告PDF版):


1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湖北《长江商报》记者熊子熙说,2015年初,新华社报道荣华工贸向腾格里沙漠排污后,他跟着新华社的报道线索前往武威,被限制人身自由6小时,被迫删除所有手机、相机资料,宣传部长现场撕掉采访笔录,并勒令警察:“把这人送上高速,武威不欢迎他。”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www.xici.net/d227517722.htm):
我是2015年初去的武威,当时是因为新华社出了一篇荣华工贸向腾格里沙漠排污8万吨的稿子。这个消息出了快一周,我们才到的当地,以为没什么料了,没想到,武威的水,深得很。有很多故事。其中有一条,与现在《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的事可能相似。
当时武威市凉州区宣传部长在荣华工贸现场撕掉我两页采访笔录,对当地民警说,把这人送上高速,武威不欢迎他。
问题诊断:
混淆了信息来源,“熊子熙说”一般应理解为对该记者进行了采访。从《甘柴劣火》原文片段与网络文章对比来看,这里把记者流传于网络的回忆录拿来使用。这个来源于网络没有注明出处的内容,也绝非甘文所标榜的“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这其实是一些洗稿者惯用手法,经常有知名专家因这种模式“被”“采访”。
2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武威,营造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感觉。
新闻界忧心忡忡,一家报社的评论员发出哀鸣:“记者如果正常履职都要被追究的话,这个行业就彻底完蛋了。”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s://www.mala.cn/thread-13350709-1-3.html,腾讯探针的文章被转载到其他网站)
武威抓记者事件如今距最后一名记者取保已过去了半月,武威官方和警方又开始了默不作声模式。但国内新闻业界人士认为,不能回家就算完。“记者如果正常履职都要被追究的话,这个行业就彻底完蛋了。”
问题诊断:
直接复制原文未注明出处,典型的抄袭。

3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2月5日的新闻媒体新春座谈会上,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不点名批评了“武威抓捕三名记者”,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敬重新闻监督。王三运说,在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媒体监督发挥着重要的督促和推进作用,一些所谓的“负面报道”恰恰是在帮助改进工作、是正能量,有利于鞭策审视自己,纠正错误。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s://www.mala.cn/thread-13350709-1-3.html,腾讯探针的文章被转载到其他网站)
2月5日,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在新闻媒体新春座谈会上不点名批评了武威市抓捕三名记者的做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敬重新闻监督。王三运指出,在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媒体监督发挥着重要的督促和推进作用,一些所谓的“负面报道”恰恰是在帮助改进工作、是正能量,有利于鞭策审视自己,纠正错误。要把新闻监督作为检验工作得失的一面镜子,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善于利用媒体的帮助来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从心坎上欢迎监督,从行动上支持监督,从效果上回应监督。

问题诊断:
同样是复制未说明来源。当然这里也许作为新闻消息没有版权,但伦理和版权是不同概念,不能说没有版权就能直接照搬不说明出处。
4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第二天,2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发布通报:证据不足,撤销对张永生(因嫖娼)行政拘留出发决定,启动国家行政赔偿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检方同时认为:自2009年起,七年以来,张永生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犯罪事实清楚”。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s://www.mala.cn/thread-13350709-1-3.html,腾讯探针的文章被转载到其他网站)
而2月6日武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表述是: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决定,该局已撤销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永生(因嫖娼)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凉公(刑)行罚决字[2016]9号),并启动国家行政赔偿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问题诊断:
这两句话一模一样也许都来自相关部门通告,姑且算巧合吧。但核查后发现《甘柴劣火》与其参考过的文章“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的实施主体有误,应该为公安部门而不是检察院。
5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严格来说,王三运只是被卷入了“抓记者事件”。张永生并未得罪王三运,他得罪的是火荣贵,时任武威市委书记。火书记的脾气,比他的姓还要火爆,对下属动辄拳打脚踢。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MRSFMFI0518K178.html,网易上转载的财新网王和岩的报道)
火荣贵的脾气比他的姓还要火爆。多名受访者证实,火荣贵在甘肃省政府当副秘书长时,就曾因工作殴打部下。火荣贵到武威当一把手,脾气愈发火爆,对属下动辄拳打脚踢。
问题诊断:
典型洗稿式抄袭,特别是“火书记的脾气,比他的姓还要火爆”这句话是王和岩较有创意的表达,《甘柴劣火》只是把“火荣贵”改成“火书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版权也有违新闻伦理。后面的拳打脚踢同样来自财新而未注明出处。由于本次对比没有获得财新的全文,估计还有多处类似情况,这也是该文惹恼财新知名记者的原因。

检测系统也检测到了其他的段落,只是《甘柴劣火》注明了出处“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江湖人称“三姐”,后来报道了一些细节:一次,火荣贵和几名下属乘电梯…”。注明出处不属于抄袭,但大段引用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6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在舆论场中,来自武威的日常新闻大为减少,出现了一个“空窗期”。
比如,在火灾发生十天后,2016年1月17日,武威市民政局副局长马生智在武威市政府大楼跳楼身亡,没有甘肃和武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有关部门也没有主动发布。来自外省的媒体在2月2日披露后,武威市政府才主动通过新华社等媒体发布了情况通报:马“长期患病、厌世自杀”。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s://www.mala.cn/thread-13350709-1-3.html,腾讯探针的文章被转载到其他网站)
由于甘肃省三家都市报驻武威记者目前悉数被取保候审,这三家媒体也没有派出人员进行替代,媒体上来自武威的日常新闻大为减少,出现了“空窗期”。1月17日在武威市政府大楼发生的武威市民政局副局长马生智跳楼身亡事件,就没有甘肃和武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政府及警方也没有进行主动发布。探针2月2日进行报道后,武威市政府才于次日发布了马“患病自杀”的情况通报。

问题诊断:
典型洗稿式抄袭。

7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2014年到2016年,最高领导人对祁连山生态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然而王三运只以形式主义相应对。中央对祁连山生态破坏处理通告是这样说的:“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中央的调查说,王三运严重污染甘肃省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wemedia.ifeng.com/55076483/wemedia.shtml,辩解文所称“十年砍柴”被删文章在凤凰的转载)
人民日报旗下的公号“侠客岛”就此发了一篇文章,起了个有点不厚道的题目《又是甘肃!》,不过想想包括原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落马、众位官员跳黄河的甘肃“官场地震”,想想中央对祁连山生态破坏处理通告所言:“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这个“又”字用得精准,用得意味深长。
中纪委对王三运的处理决定中有一句话:“(王三运)严重污染甘肃省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问题诊断:
不算抄袭,都来自中央通告。但黄志杰承认参考了对比文,所以这段文字很可能是直接从对比文复制而未考证。

8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这方面,“十年砍柴”的意见值得参考,鹿鸣君注意到:在一篇已经消失却令人印象深刻的网络文章中,这位将甘肃视为第二故乡的文史作家,对今日甘肃表达了由衷痛心和着急:
“情何以堪呀,这四十年兄弟省份都在大步向前,而甘肃呢,几乎是在原地踏步踏。”
在改革开放最开始的1978年,甘肃还不算太落后,GDP超过了内蒙、贵州,和福建、云南差不多。而当时的人口,甘肃是1870万,福建是2453万,云南3092万,贵州2686万,内蒙古1823万。到了2014年,不要说和福建比,在整个西部,经济总量仅仅强于人口远少于自己的青海、宁夏、海南、西藏,连续五年平均增长率为全国倒数第一。
兰州大学毕业的十年砍柴说:“从兰州大学校区折腾来折腾去最后搬到兔子不拉屎的榆中县乡村就可以看出,甘肃官员的眼中,有没有一所全国知名大学,似乎意义不大。”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wemedia.ifeng.com/55076483/wemedia.shtml,辩解文所称“十年砍柴”被删文章在凤凰的转载)
比较1978年改革开放元年各省的GDP指标,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来甘肃曾经并没有很落后。1978年后几位GDP(亿元为单位)的排名是:
云南69.05 ;福建66.37; 甘肃64.73; 内蒙古58.04 ;贵州46.62; 新疆39.07 ;海南16.40; 青海15.54 ;宁夏13.00 ;西藏6.65 。西北的老大哥陕西省为81.07。
甘肃超过了内蒙、贵州,经济总量和福建、云南差不多。而当时的人口,甘肃是1870万,福建是2453万,云南3092万,贵州2686万,内蒙古1823万,陕西2779万。
综合人口数量分析,当时甘肃的经济实力在整个西部并不落后。而到了2014年,不要说和福建比,在整个西部,甘肃是最差的。是年甘肃GDP为0.77万亿元,陕西为2.19万亿元,内蒙为1.78万亿元,云南为1.65万亿元,贵州为1.35万亿元,新疆为1.09万亿元。甘肃的经济总量仅仅强于人口远少于自己的青海、宁夏、海南、西藏。连续五年平均增长率为全国倒数第一!
从兰州大学校区折腾来折腾去最后搬到兔子不拉屎的榆中县乡村就可以看出,甘省官员的眼中,有没有一所全国知名大学似乎意义不大。
问题诊断:
同样是大段复制了“十年砍柴”的文章,涉嫌著作权侵权。但主要问题还是引用的规范性问题,《甘柴劣火》使用的依然是“说”,但显然这段文字是十年砍柴写的,这有非常大的区别。“说”更容易让读者信服,似乎十年砍柴被采访过。

9
《甘柴劣火》原文片段:
在1988年4月1日的《中国青年报》头版上,鹿鸣君找到这样一篇报道《武威地市领导压制新闻批评大发武威》,作者是马季元、孙凯、马应珊。
这篇报道讲的,是另一个媒体与武威市领导的冲突故事:武威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一个基层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就农业生产、水利设施、粮食定购、农用物资、物价、教育、市政建设、干部作风等问题,反映了基层的情况,提出了批评意见。
《武威报》记者,将座谈会发言整理为《人民代表的心里话》,经有关部门负责人阅后见报。不料,武威市市长柳宏克看到报纸后大为恼火,地委书记杨作林与其他几位地委领导就这篇文章提出了六条看法和五条建议,认为“报社处理方式不对”,“对领导作风的指责不准确、打击面太大”等等。地委决定:扣发尚未发出的报纸,已发出的全部收回。
报社奉命派出8名记者,两人一组,沿武威市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挨门收报。参加收报的一位记者说:“我跑了一整天,去了几十个单位,接触了上百人,都说这篇报道说的是实话,是人民的心里话。”有订户说:你们说清楚,这张报错在哪里?说出了,就拿走。
8名记者奔波一天,只收回了110份报纸。还有人挖苦说:‘武威报办了三年,就出来这么一期说实话的好报,你再收掉,还办啥哩?’”事后,武威市满城风雨,人们争相传阅未被收走的报纸。
3月19日,订户们收到重印的16日报纸,一条一般性的会议消息代替了原来的座谈纪要,上面还刊出一条启事,要求读者“自行销毁前一张报纸”。
对比文片段(来源http://net.blogchina.com/blog/article/2917697,原报道被转载)
于是,代表们纷纷就农业生产、水利设施、粮食定购、农用物资、物价、教育、市政建设、干部作风等问题,反映了基层的情况,提出了批评意见。
      《武威报》记者就此整理出一篇座谈纪要(据说为了使“读者”能够接受,还删去了一些“有棱角的话”),经有关部门负责人阅后见报。
       看了《人民代表的心里话》,武威市市长柳宏克大为恼火,当即打电话给地委书记杨作林,说:“我是省上、地委派来的,不是自己要来的,如果不行我可以走嘛!”杨作林书记与其他几位地委领导就这篇座谈纪要提出了六条看法和五条建议,认为“报社处理方式不对”,“内容问题很多,涉及了许多敏感问题,如粮食订购合同、价格等”,“对领导作风的指责不准确、打击面太大”等等。地委决定:扣发尚未发出的报纸,已发出的全部收回。
       第二天,报社奉命派出8名记者,两人一组,沿武威市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挨门收报。所到之处,听到的尽是责骂之声。许多群众说:你们说清楚,这张报错在哪里?说出了,就拿走。参加收报的一位记者说:“我跑了一整天,去了几十个单位,接触了上百人,都说这篇报道说的是实话,是人民的心里话。”8名记者奔波一天,只收回了110份报纸。事后,武威市满城风雨,人们争相传阅未被收走的报纸,纷纷给报社打电话、写信表示强烈不满。
       3月19日,订户们收到重印的16日报纸,一条一般性的会议消息代替了原来的座谈纪要,上面还刊出一条启事,要求读者“自行销毁前一张报纸”。
问题诊断:
开头模糊地交代了来源就把记者们的报道整体搬过来,这不是引用而是复制。严格来说,也属抄袭。因为读者并不能辨别出下面的大段文字到底是黄志杰的复述还是原文。

10
结论:虽然本文只是用部分比对源做了检测,但可以初步认定“甘柴劣火”存在洗稿式抄袭和版权侵权。若扩大比对库,把财新的文章纳入,肯定能发现更多问题。小强认为,抄袭的定义是使用他人撰写的报道或论文等其他材料但不清晰地注明,让读者混淆或误认为内容由抄袭者创作。对新闻工作者而言,这是剽窃了他人在新闻活动中的劳动成果,使得抄袭者获得本不应获得的经济(金钱汇报)和精神(社会认可)利益。当然,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甘柴劣火”自身的版权和其中包含的原创内容,以及它在写作上的某些可借鉴之处。

但也不能因为“抄”得高明和有创意就否定“抄”本身。记得初中的时候,班上一位学霸总抄成绩中等同学的作业,但抄的同时做了很多改进。每次,老师不批评学霸,却批评另一位同学抄袭学霸。

本文也大段使用了原文,但本文是为了对比而不是为了新闻报道,所以和同为新闻报道的文章之间相互抄袭和大段引用性质不同。

报告原文:https://pan.baidu.com/s/1bq8lULpoNYjZMePUypylfQ(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9QJ4_PJj0cVx9dtvG1yUA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3 20:26
【案例】《甘柴劣火》是洗稿还是原创?别争!解决方案来了!



1月11日,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从近期被处理的腐败案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一时间获得极高的传播度。截至1月12日下午5点,点赞数已经超过1.8万。

然而,财新记者王和岩在个人朋友圈指出:该文是无成本“照搬”自己发表在财新的、需要付费阅读的报道。

这一系列分别是:
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 曾制造抓记者事件
http://china.caixin.com/2019-01-11/101368990.html
“武威抓记者事件”内幕
http://weekly.caixin.com/2018-07-28/101309402.html
甘肃武威原“火爆”书记被查 曾导演构陷记者|特稿精选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4/101301950.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反腐周记|广东统战部长曾志权落马 河北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获刑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7/101304953.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其后,更多人批评《甘柴劣火》为洗稿,也有人觉得黄志杰的操作没有问题,是财新“小题大做”了。

这个案例集中体现了新的传播环境下新闻业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事关新的商业模式。

“洗稿”并不是重点

《甘柴劣火》是否“洗稿”?在呦呦鹿鸣个人的辩护文中,他主要给出了两方面的理由。

首先,该文在行文中明确交代了绝大部分信源。虽然没有像论文一样列参考文献在文末,但基本上做到了信息有其出处,包括财新的名字和记者王和岩的名字。

其次,该文综合了较多方面的信息,并有较多的个人创作投入,不是将一篇或少数几篇文章的内容进行改写。

不过,如宋志标所发现的:“他对引用材料的使用,不是无损的完整标注,而是打碎,零散布局。如此一来,那句话是引用媒体的既有报道,那句话是他自己的,就变得含糊起来。不揣测动机,至少这样的处理手法是不够诚实的。”

但“洗稿”其实并非争议的关键。

实际上,王和岩的朋友圈也并未称该文为“洗稿”。真正令财新感到不满的,是该文使用了付费墙背后的内容。

财新从2017年开始转型为付费模式,这也是全球媒体近两年的重要趋势(详见此文)。付费模式成立的前提是:读者认可该媒体提供的信息的价值,愿意为之付出金钱。因此,信息的独家性就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同样的内容在别处可以免费获取,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再花钱看同样的信息。

而如果没有人愿意花钱,媒体的收入就不足以支持原创报道的巨大花费。换句话说,如果大家都只看《甘柴劣火》而不看财新记者的报道,那么《甘柴劣火》一文中的关键信息就无人能花钱去采访,这篇爆文也就根本不会存在了。

因此,在付费模式下,如果使用了付费墙背后的信息,但仅仅是以提及财新和记者王和岩名字的方式作为“感谢”,是不够的。因为你破坏的是这家媒体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

有的人说:论文都可以引用并且希望被引用,新闻引用不得?这是因为论文的“商业模式”和媒体不一样。学者写论文,大部分靠的是公共财政对学术研究的支持,论文被引用得越多,该研究影响力越大,这种财政支持也就越达到效果。而财新这样的市场化媒体靠的不是公共财政的支持,它们需要自己想方设法活下来。


怎么解决问题?开个脑洞


《甘柴劣火》一文引发的争议,是一个很新的话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在这里抛砖引玉,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禁止《甘柴劣火》这样的文章出现和传播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天下公号千千万,很难堵得住。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财新等付费媒体的商业模式和生存前景?我开一个脑洞:或许可以借鉴电商的“引流”模式。

财新的付费内容是一种商品,呦呦鹿鸣的文章中可以对其进行分销推广。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双方可以在商量之后达成协议,财新授权呦呦鹿鸣使用付费墙后的部分内容,而呦呦鹿鸣则在引用时清晰注明:“这几段来自财新独家的付费内容,如果想要阅读更多类似精彩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订阅。”

对于从呦呦鹿鸣那里过来的订户,财新可以给予呦呦鹿鸣一定比例的返现。这样,呦呦鹿鸣也就会更积极地引导读者订阅财新。

这样一来,多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甚至得到了提升:呦呦鹿鸣可以继续写这样的文章,不会减损任何内容,还能在读者赞赏之外获取更多返现收入;财新可以获得更多的付费订户,商业模式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有更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新闻生产,爆款文章不仅仅是在朋友圈刷屏而已,更留下了实际的影响。

当然,要实现这样的模式,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微信公号等内容平台需要支持外链跳转到财新的订阅页面;财新需要更好的技术,实现更好的订阅和阅读体验(我的一个朋友说“我还是有财新通的,但总是要重新登录,重新输入用户名密码”),可能还需要有专人处理与呦呦鹿鸣等作者的授权合作事宜;呦呦鹿鸣等作者需要充分尊重内容的版权归属,更加清晰地标注出引用内容,而不是打散内容、混淆观感,应该严格不使用未授权的付费内容;我们亦需要更好的版权争议处理机制,以及对侵权者的处罚机制。

总的来说,《甘柴劣火》一文的出现和传播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媒体新的商业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完全可以探索不同的方案。我提出的想法也许还不够成熟,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建议。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z_e-ZpLyK_iBOAXD4BHLA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3 20:32
【案例】“呦呦鹿鸣”和财新记者之“争”谁之过?错就错在这里


本周末,新闻界(传播界)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要属“呦呦鹿鸣”和财新记者之“争”,“争论”什么?这一“争论”论所引发的舆论效应和传播范围有多广?恐怕没人丈量得清楚。恰如某些评论所言,这场“争论”或仅仅局限于媒体行业,略带涉及一些法律从业者。


//无风不起浪//

至于双方“争论”什么?有一个时间脉络:

1月11日,微信“呦呦鹿鸣”推送了一则文章——《甘柴劣火》,讲述了尘封已久的甘肃政经往事,文章一开篇就有一句提示性的信息:“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敬请诸君知悉。”

也许,刷到此文的诸君并没有在意这句话。长期以来,很多微信文章的内容本来就是靠引述、摘录、重叙相关专业媒体报道,这个已不足为奇。


1月12日中午,“三言财经”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刷屏文章〈甘柴劣火 〉被质疑洗稿》,标题提到的“刷屏”是真,当时,《甘柴劣火》阅读量显示已破10万。这个消息很短,直接呈现了财新记者王和岩予以质疑的微信截图。

《甘柴劣火》引发的“争论”由此浮出水面,至少引发了众多所谓业内人士关注。也可以想象,媒体一线记者编辑、相关高校新闻研究者、法律界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一定在关注此事。

“争论”掀起,一波接一波。

财新记者王和岩提出质疑之后,呦呦鹿鸣微信号推出了一篇措辞尖锐的文章《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连“攻击”一词都用上了。作者写此文时的心情是?诸君可以从文本一窥。

于是,这篇文章也成了10万+;后续来自各方面的评论不断,持续到此时此刻,仍旧有相关微信号在推文解读,不少“一家之言”很有见地。


//有意思的评论//

大致梳理来看,就上述10万+微信文章《甘柴劣火》引发的舆论关切,有部分评论文章通过微信推出,值得看看并反思。

微信号“新闻实验室”运营者方可成昨日推出一篇文章《《甘柴劣火》事件:给呦呦鹿鸣和财新建议一个解决方案》,思路很新颖,他提到“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财新等付费媒体的商业模式和生存前景?我开一个脑洞:或许可以借鉴电商的“引流”模式。”

这个模式很有意思,引流的目的是实现双赢。然而,具体的流量标准、流量计算如何界定?尚需进一步讨论,这毕竟涉及到利益分成。


1月13日,微信号“晓看”推出了一篇文章《黄志杰VS王和岩,付费墙的尴尬与新工种的诞生》(目前该文已删除),作者就双方之“争”,认为“新闻分析和整合,在一个后真相时代,显得越来越重要。有人开玩笑提出解决纠纷的办法,就是建议财新把黄志杰也招入旗下,自己洗自己的稿。我觉得,这不是玩笑。传统媒体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文本方式的落后。而这些“新闻作家”们,往往能够创作出爆款网文,令人羡慕嫉妒但却无可奈何。他们的办法,就在于文本创新。这是媒体需要重视的一个方向。”

这类观点也有不少人提出,就是建议传统媒体招募一些微信大号作者,“洗”自己的稿子,拓宽新闻文本的传播面,提升阅读量。


//胡舒立谈财新付费墙//

对于财新这类媒体而言,由于付费墙模式,一方面,没有花钱订阅的读者看不到财新的优质原创文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付费墙模式,财新优质文章的传播度其实在一定程度受到制约。

财新的付费墙模式其实是大陆媒体在效仿国际惯例进行媒体模式转型的探索。那么国际上有何“惯例”?《华尔街日报》和《纽约时报》均实施付费墙模式。



谈到财新的付费墙模式,一向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财新社长胡舒立去年底接受采访时对财新正在开展的付费阅读模式进行了介绍,她明确表示,财新毅然转向付费阅读,确实是想探索出媒体可持续生存的商业模式,希望能够让我们这种以新闻原创、现场采访为核心价值的新闻媒体,机构性的媒体,能够形成自身的有效率的造血机制,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此外,付费墙建立以后,对于我们应对中文世界猖獗的侵权,也有积极意义。付费阅读就抬升了侵权成本。


//爆款文章何以引“爆”?//

上述的表态,可见胡舒立对付费墙模式考虑得很清楚。但是,现实中,结合目前国内大众接受新闻信息的渠道和阅读心理来看,付费墙模式由于在一定程度会将大量非订阅类读者“拒之门外”,与此同时,在一些看似“高质量的免费新闻”微信号竞争下,自然产生读者群的流失。

“呦呦鹿鸣”这次微信文章刷屏,就映射了当前专业媒体机构和微信大号的竞争,这个竞争涉及全新的新闻书写和传播方式。


归纳起来,大致就是,微信号作者先阅读专业媒体报道,起码做到烂熟于心吧——重新梳理新闻事件脉络,打破原有文本的行文时间、空间顺序、逻辑范式——摘录、转化或直接引用专业机构媒体报道,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巧妙串联”——在适当的舆情节点及时推出,于是形成“爆款”,呈现刷屏态势。

上述微信写作模式一旦成功,传统机构媒体的独家、原创、深度报道在传播面和阅读量上就可能不及微信号的传播。这其实是当下机构媒体和个人微信号之“争”的既定现实。


//二者之“争”,谁之过?//

目前随手刷屏,围绕“呦呦鹿鸣”和财新记者谁之过的讨论仍在继续。

呦呦鹿鸣这类微信号的开设、文章传播、读者阅读点赞打赏,存在至今,自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这类微信号推出的很多爆款文章,暂且除开是否抄袭、“洗稿”的因素外,有一点值得观察,就是这类微信大号文章信息量很大,作者串联了很多过去热点新闻人物和事件。而跳出来看,读者若有进一步的深度观察和阅读,可以自己去搜索当年的相关原文报道。

另外,如今很多微信大号写作更像是一种“写论文”的模式,必须得尊重原文作者对当时新闻挖掘、采写、提炼的努力。类似的,微信大号“饭桶戴老板”的很多10万+文章往往会在文章末端显示“参考资料”,明确标明文章参考的书籍、期刊等资料。

呦呦鹿鸣这类大号文章作者确实花时间阅读了很多信息,按照自己的行文思路引用专业机构素材,重塑了新闻表达和信息传播格局,不得不说,这是正在发生且需要业内人士保持关注的现象。


保持关注,才能够破解目前这种“争论”何以成为“争论”的原因。

二者之争,超越了二者,实质是传统机构媒体和个人微信大号在新闻报道、信息传播、利益获取方面的竞争,而后者往往用了前者大量原创信息。


//如何破解如今尴尬?//

那么,谁之过?媒体行业、法律从业者都为此陷入讨论。

媒体人士的声音缺乏严格甚至严苛的法条框架予以界定过错方;而法律人士的讨论又缺乏对媒体这一“新闻无学”场域的透彻性的条分缕析,进而采取可适用的法条去界定相关所谓的侵权责任。

目前,对双方之“争”尚未达成确切之“论”。这一“争论”背后是对中国传媒界的大格局、大问题和大趋势的探讨。如何破解?不能回避。

在目前舆论生态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国家顶层方面的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刊物出版部门、网信部门、承载信息传播的互联网巨头企业、相关法律部门以及传统专业媒体机构,媒体代表人士等正好可以此为契机,观察研判并探索出一种各方接受的新闻表达、信息传播、利益分享机制,其实这也是推动中国媒体往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的一种应有之举。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pc6XSnHXdVL72pwv4KH4g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3 20:38
【案例】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



盗版、抄袭、洗稿。

这三个名词经常被混于一处讨论。虽然都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又称版权),但其实程度是不同的。这和著作权的设计有关。

盗版,主要侵犯的是权利人的财产权,通常在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上没有侵害。比如,你使用盗版windows系统,你不太可能会误以为,windows是“藏经阁”(一个当年知名的盗版光碟商)开发的。你看一本盗版金庸的书,你也是知道的,这本书的作者叫“金庸”。

抄袭,不仅侵犯权利人的财产权,而且对人身权有侵害。某人不仅盗版了《射雕英雄传》,还抹去了作者金庸的名讳,称此书乃他自己写作。这种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同时侵犯,让人非常愤慨。

但赤裸裸的抄袭行为,在已经拥有查重技术的今天,非常容易被逮到。于是就有人想出了洗稿的行为。洗稿与抄袭类似的地方在于:同时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不太类似的地方在于:洗稿有些鉴定困难。

洗稿钻的是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空子洗稿者非常没有品,不仅令人愤慨,而且让人恶心。

通常一个抄袭者一旦被发现后,会自知理亏而尽可能不置一词以求蒙混过关。而一个洗稿者则会第一时间跳将出来百般狡辩。更要命的是,今天的大众甚至就是内容行业从业者,可能对抄袭都会有至少面上的反对和声讨,但对洗稿,却有着基于各种古怪理由的一定的容忍度。




1月12日,《财新》记者王和岩,在朋友圈发难,称公号“呦呦鹿鸣”于11日推送的“甘柴劣火”(以下简称甘文)对《财新》就甘肃武威地区的系列报道,进行了洗稿。武威的系列报道,都基本出自于王和岩之手(或其领衔)。

在我视野所及,资深媒体人黄章晋、宋志标、石扉客(沈亚川)、骆轶航均认同王的说法,其中,宋志标还行文一篇《许多个机巧的伪装 | 评甘柴劣火》。文中明确表示,甘文的确进行了洗稿行为。

即便一些我不愿意列出姓名的媒体人在和稀泥之时,也没有拒绝承认甘文在洗稿。

在这里,我也愿意给出甘文涉嫌洗稿的证据,这些证据,反映出行文者那种“机巧的伪装”。

甘文通篇,利用文本搜索功能,只搜到两处《财新》,一处在第三节。
在一个冒号开始后,你不知道甘文的引用,到哪里算是结束。引号也用得非常奇怪:

火书记的脾气,比他的姓还要火爆,对下属动辄拳打脚踢。《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江湖人称“三姐”,后来报道了一些细节:

一次,火荣贵和几名下属乘电梯,电梯门开后,有位市委秘书长想先出去用手拦着电梯门,火荣贵以为他竟敢先走,抬腿就是一脚,将秘书长踹飞在地,“顿时满嘴血,两颗门牙都被磕掉了”。

一次,火荣贵出席武威市凉州区的某项目开工仪式,火荣贵铲土奠基中,铁锹突然从把上脱落,火荣贵顿时火冒三丈,立刻“手持铁锹把追打起区干部”。

一次,他嫌某副市长工作没有搞好,挥拳就打。

让人以为,引号里才是《财新》的文字,而引号外是甘文自己的文字么?正确的做法,难道不应该是这三个一次,都有引号,原来放引号的地方加粗表示以着重显示火书记的霸道么?

往下两段是这样的:

这种风格,倒是符合武威二字的字面意思,却与汉代那种发自根底的自信相差万里,更不用说现代文明的规则了。骄于下而媚于上,在”李莲英式”风气的裹挟下,当时,在火书记治下的武威,即使正直的人也很难独善其身,因为坚持自我几乎毫无出路。

火荣贵由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任上调任武威后,对张永生这样经常做监督报道“坚持自我”的记者非常恼火,责令宣传部摆平。宣传部先是告诫张永生不要写,张永生不听,随后,又对《兰州晨报》提出调走张永生,报社不听。2015年,武威新闻出版局说这个记者站是非法机构,要查封。张永生拿出文件与之争辩,一年后,《兰州晨报》记者站并入《甘肃日报》记者站,以此续命。

而这里的第二段,《财新》也有类似描述。

到了第四节,甘文先是又给了一个出处:

王和岩在《财新》网的报道中提供了“马三爷”如下细节:2012年7月,马顺龙到龄退休,报社正式发文,下派新记者到武威驻站。然而,新记者到后,马顺龙不腾办公室,新记者被晾在一边,走也不是留也不是,非常尴尬。更有消息说,武威官方也发函称只接受马顺龙驻站。此事在甘肃媒体圈广为流传,《甘肃日报》派驻的新记者被戏称为“流亡政府”,最终只得被派往别处驻站。

这一段,基本可以视为一种引用——但较真说,并不是《财新》同意的引用方式。然后,甘文换行,新起一段。

马顺龙记者之所以称为马三爷,是因为“书记老大,市长老二,他老三”。

通常来说,这很容易造成读者这种印象,这一段,是甘文自己的东西了。

然后又来了三段:

来自《决策》等媒体报道也说,多年经营之后,马顺龙在武威的地位比一般市局、委一把手地位还高,并给同行留下这样的观感:“他从来把自己当作官员而不是记者。”武威市一些会议,马顺龙来了就会和领导坐在主席台。

直到,火书记来了。

马顺龙的车在市委大院没有按规定停靠,新官上任的火书记非常恼火,抄起砖头砸将过去。马顺龙发现车被砸,和书记大吵一架。之后一段时间,武威市委市政府开大会,马顺龙改坐记者席。

当甘文开始引用《决策》等媒体报道时,没有看过《财新》系列报道的,都应该认为,从“直到火书记来了”开始,都是甘文的东西了吧?

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从“马顺龙记者之所以称为马三爷”那一段开始,《财新》报道中都有撰文。在提到《决策》时,甘文还很有心机地用了一个“等”字——《财新》大概就在这个“等”字里了。

如果你读过《财新》对武威的系列报道,你绝对可以发现,甘文中,有大量涉嫌洗稿的例子。甚至在宋志标文章里所提及的甘文洗稿《中国新闻》周刊,事实上,也是后者对《财新》“甘肃肃贪风暴”一文的大量“使用”,还是洗《财新》的稿。

但甘文很滑头地说:我注明过出处了。

是,它倒真是含含糊糊地注明过两次。

这就叫耍小聪明、抖小机灵、“机巧的伪装”。



但《财新》是国内非常特别的媒体,因为它几乎全部内容都是收费的。

这就造成了一些论者关于“新闻公共性”的讨论。他们认为,由于《财新》建立付费墙后,势必造成传播面不广。在这个前提下,甘文是有其意义的。

持这样的论调的人,他们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是非常危险的。

危险就危险在,他们认同这样一点:为了所谓公的利益,可以无视合情合理合法的私人利益。这是一条清晰的界限,跨过这条界限后,历史告诉我们,会出现怎样的灾难。

《财新》出品的文章,在现有的著作权体系下,《财新》当然是著作权人,《财新》当然享有其权益。在《财新》不愿意的情况下,又怎可以“公”为名去侵害《财新》“私”的利益?

《财新》在2015年3月份的时候,发过一篇题为”版权常识——带你了解版权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文章。这篇问答体文章可以视为《财新》对自己的权利声明。在第四段,《财新》如是说:

4. 我想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财新》的新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财新》同意吗?

若该引用行为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程度,就需事先经过《财新》许可。《财新》网已在转载指引页面中明文声明:“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加黑处为我所标,提请各位阅读者注意。

你可以认为《财新》有点小气——事实上,我这样的Copyleft推崇者对整套Copyright的设计,也是有些微词的。但无论如何,这不是甘文还有所可取的理由。

尊重权利人对其合情合理合法权益的选择,这难道不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常理之一么?



还有些论者以为,这是一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割裂,是两种语境的鸡同鸭讲、无法对话。甚至祭起了诸如“去中心化”、“圈层化”、“社群化”、“用户体验”、“可获得性”、“内容产品化”之类的大词。

请恕我万万不能苟同。

讲大词,作为一个在大学教互联网与媒体的老师,间或还出去讲讲课的主,并不陌生。这件事和这些大词,没什么特别关系。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割裂,更是极其可笑的说法。

这个可笑的说法有个可笑的根源:开个公号就叫搞新媒体了。很遗憾,一个公号的三个部分(也是一个媒体的三部分):生产、传播、变现,有两个部分非常传统。

生产侧,基本上,就是某个人/团队自行创作,读者(现在叫粉丝)看。变现侧,广告公关,和以前的传统媒体也没啥两样:按发行量卖广告,与按粉丝量按访问量卖广告,有什么区别么?

至于传播侧,有一半也是传统的:订阅机制,以及推送时由点到面的标准的大众传播模式。另外一半,倒是有些新。的确,转发的设计,使得链式传播得以可能。一篇文字通俗易读,当然传播量会广。但请注意,传统媒体时代就有通俗易读的《故事会》、《知音》、《读者》等等等。

这又何来什么割裂不割裂,又关这些大词什么事?

老老实实地承认这样一个简单事实吧。

洗稿,就是在侵犯别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利益。

而这样一个简单事实,以及我们内心对基本写作伦理的坚守与捍卫,和时代更迭,新旧媒体切换,又有什么关系?



有人以为,洗稿这件事,因为法律上(主要是指著作权纠纷,但其实现在被侵权者也可以利用不正当竞争去起诉)很难认定,既然不违法,自然但做不妨。

这就是洗稿这件事让人非常恶心的地方:你还拿它没什么办法。
洗稿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在微信公号生态内,它的物质利益损失,最多也就是赞赏无法获得。呦呦鹿鸣这个公号当下的状态就是这篇文章的赞赏被冻结。

但所获得的粉丝,没人也没有可操作性去剥夺。几天后,舆论热点一过,怀揣着增来的万把粉也好十数万粉也罢,它依然逍遥自在,甚至活得更好(粉丝多了嘛,广告报价也会水涨船高)

读者是不太关心这类问题,但写作者自身总有个文品的考量。文品文品,就是行文的品德、道德之类的表述。

法律是社会的最底线。突破法律,叫突破底线。

道德比法律高,我们总不见得为人处事,都要贴着底线走?





也有些人在朋友圈问道,我以后该如何写稿?——这个问题尤其常见于单人作战或者非常小团队作战的自媒体人,他们获取一手事实,的确存在有“力不从心”的困难。

我姑且认为他们是真不知道,或者其实是一种反讽。

因为答案特别简单:

知道不知道公号(包括任何一种在线图文编辑器,比如博客后台)有这样一个按钮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uLImMaJh4m7QzzLQMgdg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3 20:53

【案例】一个老记的制胜法宝

一根针之所以能非常容易地穿透物体,是因为所有的力量都集中于针尖上。新闻的形成就是寻找“针尖”的过程。选择什么样的素材,用什么样的方式表达,这就是选择“针尖”的学问。好的新闻稿件,是寻找、选择好“针”,“扎”对地方的结果。
一个老记的制胜法宝
于向阳
我写的3篇稿件,《老蒜农成了“医保通”》《老陈家的镢头生锈了》《乡愁难却“三棵树”》,分别获得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山东新闻奖一等奖。从标题上可以看出,3篇稿子都是写村子里小人物的小事情,事情普普通通,语言简简单单。
这样的稿件能获得山东新闻界的最高奖,难免有人不服气:“你就是运气太好。如果我在采访中能碰到一对生大病经常住院的老蒜农夫妇,如果我到老陈家也看到门厅墙上挂了一把镢头,如果我在旧村拆迁现场也能看到孤伶伶的三棵树,我也能写出山东新闻奖来。”
或许会吧,有时我这样想。但转念一想,如果没有强大的新闻思维做支撑,就算是一件件新闻事实摆在你的眼前,也会像过眼云烟一样,你视而不见,更不会心动。
1

不在低标准上徘徊

不蜻蜓点水、莫浅尝辄止,这是记者的底线。任何时代,采写新闻都不能虚构,不能天马行空,只能基于事实。这看似束缚了新闻的精彩,实则打开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
早年的一篇山东新闻奖作品《咱富了,不能忘了工人老大哥》就是这样来的。1997年11月的一天,我参加了一个济南西市场服装城开业活动。这是一次集体采访,因为开业,服装城请来了众多媒体记者。这本是一次拿了通稿和纪念品回报社交差的活。但活动结束以后,我独自走进市场,发现了一个明显的反差:这个由农民建的服装城里,摊位上多是城里的下岗职工。随着采访的深入,我结识了1年多前下岗,现在在服装城里喜滋滋地上了岗的工人崔建中。原本,这个市场里不可能有他的一席之地,大批南方投资者找上门来,一口气就要租10年,跟这样的大户相比,像他这样只能按月交租的散户当然没有优势可言。然而,服装城的创办者——一群匡山村农民,当一个长期稳定的巨大经济利益摆在面前时,选择的是放弃,给1100多名像崔建中一样的下岗工人开辟了一条生路。时值国有企业改革起步之时,先行的政策让农民通过创业富了起来,而全国却有一大批工人下岗。“咱富了,不能忘了工人老大哥!”不正是在这个社会发展正处在各种可能性的交织与孕育时,给焦灼不安的人心打的一剂暖心针吗?正是紧扣住了时代的脉搏,才有了这个一等奖。但是事后想一想,如果像其他记者一样打个晃就回去交差,不就与这次一等奖失之交臂了吗!

2

新闻采写“三段论”

20年的新闻工作经历,我对新闻采写的理解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寻找新闻。如何发现新闻价值,这方面,我的老师孙巍给我的教益最大。孙老师的新闻敏感之高在大众日报是被公认的。那年,孙老师带我全省跑。聊天时,他对一件事耿耿于怀:潍坊建了一个神仙宫,游客屈指可数,河北建了封神榜宫,也落得同样的命运。他说,这股“建宫热”还在持续,但这种项目建设多的是主观盲目,少的是客观冷静,最后受伤的是自己。他说,济南有没有这种情况,我们采访分析分析。果真让孙老师说着了,在济南动物园还真有一个建成的西游记宫,正是一哄而上、头脑发热的产物。稿子《稀里糊涂建宫 负债累累收场》见报后,还引来了《焦点访谈》的记者。
第二个阶段,“讲好新闻故事”。新闻价值还必须依托一个好的表达方式,故事化的表达就是最佳的方式。我讲课时曾经说过,新闻就是讲故事。很多人不服气,说我要写综述之类的大稿子,和讲故事有什么关系。我回答是,第一,如果你没有具备说新闻故事的能力,就一定写不好大稿子;第二,好的新闻综述稿,同样是在讲故事,只是这个故事在稿件里要起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作用。
以稿件《莱芜:放大的学问》为例,这篇稿子要反映的是当时莱芜市各方面的工作,要体现市委主要领导的执政思路,工程可谓浩大,别说两千字了,平铺直叙地去讲,1万字怕也收不住。而《放大的学问》,紧紧抓住了3个典型的故事,即把雪野湖当成一枚影响全局的棋子,轴承出厂坐飞机的典型事例以及20万元撬动1.3亿元的典型做法,通过故事,集中反映出“小有小的优势,把优势放大,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的道理。2009年,这篇稿件在大众日报一版头条刊登后,得到了市委书记的肯定,宣传部长指示让莱芜所有宣传干部认真学习。在莱芜记者站的这些年,每当写大众日报一版头条的稿件,我都是采取这样的架构。像《莱芜悟农》《20人“点餐”即可以开班》《一壶热茶没喝完企业问题有了答案》《书记成了“首席执行官”》等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由年轻记者变成了老记者。年轻记者来讨经验,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怎样让他们不跑偏,真正能尽快适应岗位写好稿子?
这就到了第三个阶段,制定好新闻采写的可操作规范。近几年,我带的年轻记者团队成了得奖大户。有人称我们是获奖新闻编辑部,我却把它叫做获奖新闻生产车间。我自任车间主任,制定了一套新闻生产流程。新闻是一项创意产业,我们却给这个产业建立起工艺标准,就算一件看似不起眼的事实,只要能进入生产车间,经过一道道工序后,也会变成一件好作品。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即所有稿件都要求有扎实的采访。没有扎实的采访,记者不可能得到生动的素材,更可怕的是,没有扎实的采访,真相会被假相遮蔽。
3

二次转化找到“针尖”
真正来到车间内,我们有两道工序。其一,是把对方的工作转化成我们的新闻;其二,是把我们的新闻转化成生动的新闻故事。
很多人只做到第一次转化就认为完成任务了,可以交稿了,其实不然。第一次转化是要把对方的工作亮点转化成我们的新闻亮点。
在新闻采访实践中,我们经常面临的情况是,突发性事件少,常规工作多,日常工作式报道占到90%以上。对记者来说,研究如何从日常工作中挖掘新闻就显得格外重要。通常来说,工作与新闻是一对矛盾体。工作非一夕之功,而新闻要求最好是一事一报,尽快见报;分管某项工作的领导机关关注的是过程,是经验和做法,而记者关注的是新闻,是有趣的故事;工作强调共性,而新闻强调个性;工作指导要求全面系统,而新闻最怕面面俱到。
我们采取的办法是,“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把工作当中最闪光的地方抓取出来,形成我们的新闻亮点。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一套办法,称之为“针尖理论”。
一根针之所以能非常容易地穿透白纸,是因为它有锋利的针尖,所有的力量都集中于针尖上。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必须把你的力量汇集到具体的一件事上。这就是“针尖理论”。
新闻的形成就是寻找“针尖”的过程。选择什么样的素材,用什么样的方式表达,这就是选择“针尖”的学问。好的新闻稿件,都是寻找、选择好“针”,“扎”对地方的结果。
(作者系大众日报社驻莱芜记者站站长)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SK2p2h87zGTxXuknYpK2g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21 21:09

【案例】
近日来,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了《甘柴劣火》一文,引发了媒体圈中新一轮关于自媒体“洗稿”的热议。从2018年开始的一系列围绕“洗稿”的事件触动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模糊地带。此次事件,不仅涉及到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边界确定,还与新闻付费商业模式能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关。
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边界与抄袭的认定
中国《著作权法》排除了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但对时事性文章,则规定被相关媒体转载,只要标明出处,就可以构成合理使用,除非原作者声明不得转载。但《财新》等媒体发表报道类新闻,同时刊登了表明出处、作者,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的声明。因此,一些独创性内容的引用,不受合理使用保护,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通常而言,《著作权法》中的侵权构成,以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为前提要件,即通常所说的是否构成抄袭。有观点认为,抄袭判断要以文字相同比例为标准,当达到一定比例时,就认为构成抄袭。实际上,版权法并无这样的规定,比例仅仅是参考标准,而非决定性依据。
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过程,必须要考虑“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即那些越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内容,会被认为构成“思想”,从而不能够被版权法保护。比如,文章主题思想,事件本身发展脉络等。但是,越是具有特殊性,异质性的“表达”,越应当受到保护。比如,作者核心观点的评论内容。时事性的材料,由于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会被认为落入“思想”范畴,不受保护。而独创性的内容部分,由于具有异质性,则应落入“表达”范畴,受到特别保护。因此,对这部分的抄袭,即使比例很小,也可能被认为构成侵权。
新闻界热议的所谓“洗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侵权认定也不会考虑“洗稿”与否,更不会把所谓的“人工智能判断”作为法律判断标准。相反的,法律上的判定,依然从实质性相似的角度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新闻作品付费模式的竞争法保护
当前,以《财新》为代表的新闻媒体,越来越多的采用付费模式,即所谓的“付费墙”模式。这些媒体之所以要采用付费模式,是因为其为采写的新闻付出了大量的财力、人力,使作品具有稀缺性,因此产生了竞争优势。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媒体通过获取付费报道中的事实披露改写,向公众广泛传播,就会引发付费媒体的强烈不满,认为其削弱了竞争优势,构成替代消费。
问题在于,新闻作品的付费商业模式能否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权益,是值得商榷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强调了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此,在“海带配额”一案当中,最高人民法院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确认了三个标准: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
具体到本事件来说,由于《反不正竞争法》具有兜底保护性质,如果可以通过版权法规制,就不宜再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同时,根据“海带配额”确立的标准,如果不得传播改写付费商业模式中的事实部分,是一种行业内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则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时事性的内容涉及到公众知情权等的公共利益,难以被特定主体所垄断。因此,对此类事实的传播,不宜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市场竞争本身就可能“损人利己”,当前自媒体的“爆款”文章,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写作方式,吸引了巨大的用户流量。故此,只要不是构成版权侵权,则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会造成一般条款的滥用。
自媒体时代已来,传统媒体正在被颠覆,也在被迫自我革新,其与自媒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对此类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应当付诸于法律的“工具理性”,而非行业的“情感诉求”。不能把专业性的法律判断等同于普通人的情感判断。因此只有回归于法律本身,将事实放入到技术性的细节当中,才能理清事件的本质,确立公正、中立的判定标准。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何林
https://mp.weixin.qq.com/s/Ogorj-D6zbOkgt-ZzpZoDQ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3-21 20:52
【案例】形同虚设的著作权法削弱影视作品收益

《绿皮书》获得今年奥斯卡三项大奖。知道《绿》是大概一个多月以前看到网友的帖子,当时搜索了一些电影网站,发现链接失效,便没有看。

获奖新闻发布后,再次想看。和其它一些新近获奖电影一样,爱奇艺VIP仍然没有观看链接。搜索了视频网站的大V油管,也只有些花絮。

笔者没有去电影院消费的习惯,认为那样很浪费时间。笔者在两年前注册了爱奇艺VIP会员,因为它的欧美传记电影频道不错。第一个收费年度确实看到一些喜欢的电影,不想续费是因为传记频道更新的很慢,很少有新品出现,《绿》也是一部传记电影。

油管和爱奇艺之所以更新很慢,应该是受到了著作权法的威慑——昂贵的交易成本,致使它们不敢轻易投资购买正版(亏钱的原因是数量众多小网站的存在),也不敢迅速上传新鲜的非正版电影。

《绿》在美国上映的时间是2018年11月,过去将近4个月,中国大陆还没有上映,据说是3月1号上映,我没有去电影院消费的习惯,如果通过大型商业视频网站的VIP管道观看正版《绿皮书》,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了?

相信有许多人和笔者一样不喜欢去影院消费。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成千上万的小型视频网站总能迅速发布新鲜作品,笔者看电影大多数都是在小网站找到的。虽然有的电影的音画质量远不如正版的好,但是可以先睹为快。

小网站之所以这样做,首先是因为它们穷,没抓着就赚了(广告流量)。即使被执法,反正也没有多少油水可以损失,甚至不够执法成本。穷人总是大多数。

多如牛毛的网站穿越国界的裂变,依靠ZF执法显然是螳臂当车。换句话说,仅就影视作品而言,在成千上万小网站面前,著作权法形同虚设。

形同虚设的法律部门为何还要存在?庞大的法律部门是依靠税金运转的。公权机构人也是一般自利人。

那么,为什么说著作权法阻碍作品的收益呢?其中一个重点是阻碍了投资方的广告效应。在影视作品中自然的插入商业广告是通行的做法,可以说能否拿到著名企业的广告投资,是衡量一部电影是否杰出的标准。《绿皮书》里就插入了肯德基、汽车、钢琴和酒水等杰出品牌的广告。这是一种很好的广告效应,观众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了对产品的印象。

投资方应该感谢小网站的行为,是他们的冒险使作品的传播时效得到飞速提升。

基于《著作权法》的影响,大型商业影视网站无法迅速发布新鲜影视作品,增加了受众欣赏的难度,广告效益被削弱。

结论:著作权法极大的阻碍了大型商业网站发布新鲜作品的进程,对收益造成破坏,而且很难保护著作权。

多说一句,其实许多上市的著作也借鉴了他人著作的技术、经验,真要照本宣科,也有违反《著作权法》的嫌疑。


编辑:冉玲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3-24 23:13
【案例】
从2012年4月起,新浪网大量侵权转载南方周末文章,多达1600篇,涉及侵权链接15000个,时间长达六年之久。2018年,新浪网在未经南方周末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替南方周末进驻新浪看点号。
鉴于侵权数量庞大、侵权行为恶劣,2018年,我们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南方周末》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了76个案件。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南方周末均获得胜诉,并已确定生效,特此公告(部分案件):
1、起诉《专访李嘉诚:“我不会去赚最后一个铜板”》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9050元;
2、起诉《斗法法门寺》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10050元;
3、起诉《孤独是他的能量》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9050元;
4、起诉《绿城“教父”宋卫平退场:“不如舍去,得到一份自由”》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8050元;
……
这76份判决书背后,是法务人员一年多以来漫长艰辛的维权之路,更是南方周末多少记者编辑的汗水和心血。作为国内深具公信力的综合性严肃媒体,我们坚信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字创作者的活力源泉,因此自2016年开启反侵权行动,至今已针对805个侵权主体(包括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媒体平台等)发起维权,处理非法转载文章5519篇;我们主张“让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于2018年8月上线南方周末会员制,为坚持专业生产优质内容提供核心保障。
在此,我们对新浪网的侵权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郑重声明,对于尚未起诉和判决的案件,我们已全部公证,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同时,我们也呼吁每一个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我们相信,唯有保护原创,才能使创作者得到最基本的尊重,从而激发各行业的创新活力,带动社会文明进步。
郑重声明
南方周末对一切非法侵权转载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机关或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发送律师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进行维权,届时一切后果由侵权方承担。
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提供侵权线索,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此反侵权行动由原创宝提供独家技术和法律支持。)
编辑:高杰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3-24 23:53
【案例】
6年间,新浪网侵权转载《南方周末》1600篇|反侵权公告NO.3









从2012年4月起,新浪网大量侵权转载南方周末文章,多达1600篇,涉及侵权链接15000个,时间长达六年之久。2018年,新浪网在未经南方周末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替南方周末进驻新浪看点号。
鉴于侵权数量庞大、侵权行为恶劣,2018年,我们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南方周末》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了76个案件。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南方周末均获得胜诉,并已确定生效,特此公告(部分案件):
1、起诉《专访李嘉诚:“我不会去赚最后一个铜板”》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9050元;
2、起诉《斗法法门寺》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10050元;
3、起诉《孤独是他的能量》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9050元;
4、起诉《绿城“教父”宋卫平退场:“不如舍去,得到一份自由”》一文被非法转载,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赔偿8050元;
……
这76份判决书背后,是法务人员一年多以来漫长艰辛的维权之路,更是南方周末多少记者编辑的汗水和心血。作为国内深具公信力的综合性严肃媒体,我们坚信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字创作者的活力源泉,因此自2016年开启反侵权行动,至今已针对805个侵权主体(包括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媒体平台等)发起维权,处理非法转载文章5519篇;我们主张“让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于2018年8月上线南方周末会员制,为坚持专业生产优质内容提供核心保障。
在此,我们对新浪网的侵权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郑重声明,对于尚未起诉和判决的案件,我们已全部公证,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同时,我们也呼吁每一个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我们相信,唯有保护原创,才能使创作者得到最基本的尊重,从而激发各行业的创新活力,带动社会文明进步。

编辑:冉玲琳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146359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4-30 18:56
【案例】
百度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申请将李彦宏纳入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费



       百度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原告申请将百度负责人李彦宏等纳入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费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百度公司拒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生效判决公开道歉,原告已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同时,已申请将百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彦宏、马东敏等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申请书已经于2019年4月22日交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以下是申请书具体内容:
《申请书》
申请将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案号:(2019)京0102执字第8612号
申请人:陈平 地址:北京..............
被执行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二、依法出具《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平与被执行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名权侵权案已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13832号判决书,该判决书早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生效判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公开道歉等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以(2019)京0102执字第8612号立案受理,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主要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屡次藐视国家法律和法院生效判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屡犯不改。
例如:本申请人陈平与被执行人百度公司著名权侵权案已经(2017)京0108民初0345号判决书,2018年7月以(2018)京0108执字11361号强制执行立案,百度公司至今仍未全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开道歉的主要法定义务,仍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百度网小说栏目公开道歉。
2018年9月3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因为 (2017)粤0106民初3764号案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30500元,全部未履行,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人。 执行案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执22542号。
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拒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例子绝不仅仅是以上两例,就不多列举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发布了对链家董事长左晖的《限制消费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震慑了那些敢于藐视国家法律权威和法院地位的老板。
申请人陈平认为,法院生效判决是国家法律在个案中的实现,别说超过一月半载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违法行为,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判刑。超过一时半刻也是违法行为,法律生效判决规定七日内就是七日内必须履行,十五日内就是十五日内必须履行,不能够超越任何时限,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也不能只是履行部分法院生效判决内容,有任何部分法院生效判决内容未履行,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判刑。
申请人陈平认为,理应严惩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不惩不足以为戒,更不足以为后来者戒、后世所戒,尊请贵院从重从严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得以早日依法执行完毕,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平
2019年4月16日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判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百度公司再次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生效判决,原告已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立案】





编辑:董莉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9-6-13 21:58
【案例】
《人民的名义》涉侵权案二审 李霞庭审现场隔空喊话周梅森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引发收视狂潮,但其原著小说却频频陷入著作权侵权的“是非”中。
]6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出版集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注意到,除了本案外,《人民的名义》此前也曾惹上“官司”。《暗箱》作者刘三田向法院起诉该剧编剧、作家周梅森及七家共同出品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小说《人民的名义》全面下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800万元。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李霞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出版集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庭审现场。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李洪鹏
一审法院:周梅森不构成抄袭
著有《人间正道》《国家公诉》等作品的周梅森,《人民的名义》首次出版于2017年,同年3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同名反腐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李霞称,自己根据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在出版发行。经对比分析发现,《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生死捍卫》一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李霞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对涉案图书出版发行。
2018年5月31日,该案曾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12月11日,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对比,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某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上诉人李霞在二审庭审现场。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李洪鹏
二审现场:当庭比对故事情节
在二审的庭审现场,李霞没有请律师,一个人来到法庭。周梅森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作为第二被告的北京出版集团则委托本单位的编辑出庭。
开庭后,李霞表示自己对一审判决的认定有异议,认为《人民的名义》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
根据法庭总结和双方确认,二审庭审焦点在于《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两本小说的比对,两者是否构成实质相似,进而是否存在改编权的侵犯。
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用带领大家阅读的方式,讲出各自对两本书是否构成相似的理由,“让听的人有一种读者的体验”。
李霞按故事发展顺序,列举了《人民的名义》中十余个与案件侦破有关的部分,并认为这些人物、情节与《生死捍卫》在相关情节上高度雷同。
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小说虽然都是检察题材,但表达上存在实质区别,讲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李霞将故事设置为领导骗取银行贷款收购国有工厂,导致群体性事件;而《人民的名义》的情节为厂长用股权抵押借高利贷致股权丢失,工人自发护场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虽然最终两个故事中都导致了群体性事件,但这两个情节显然是不同的”。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说。
李霞称,发现周梅森《人民的名义》涉嫌侵权,源自2017年4月初成都一家影视公司洽谈《生死捍卫》改编事宜,经对方两次提醒,李霞托人去书店买回《人民的名义》,“封面上那把倒着燃烧的火刺痛了我的双眼,因为《生死捍卫》的封面图案也是火——一把由下而上熊熊燃烧的地火。”
“鉴于被上诉人周梅森仍然缺席二审庭审,我只能隔空传话。”李霞称,希望周梅森在文学面前,要真诚。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休庭,择日宣判。
▲被上诉人在二审庭审现场。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李洪鹏
曾被索赔:《人民的名义》惹过官司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本案外,《人民的名义》此前也曾惹上“官司”。
作家刘三田称,其根据自身的记者工作经历,于2004年开始创作长篇反腐小说《暗箱》,并于2011年1月正式出版。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她经认真看后认为该剧与小说《暗箱》的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多处故事桥段相似,人物关系设计相似,人名相似,且有多处特定暗扣可以证实抄袭模仿事实。
刘三田认为,其独创在先的作品《暗箱》受著作权法保护。周梅森公开剽窃、抄袭、摹仿和改编其作品并加以侵权获利性利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七家共同出品人对涉案侵权作品共同进行电视剧制作并获利,同样违反了著作权法中的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周梅森负主要责任,其余各被告负无限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日,刘三田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权,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八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互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原文链接:https://wap.cqcb.com/shangyou_ne ... 2967&newsId=1682494


编辑:董莉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9-7-22 19:51
【案例】
拿着媒体的图勒索媒体,东方IC比视觉中国更无耻

4月13日《央视评论:严惩视觉中国 切掉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时长:59秒)

今年4月10日北京时间晚9点,备受瞩目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随之而来的,却是一条" 黑洞照片版权归视觉中国了 "消息的刷屏。


黑洞照片被打上了 " 视觉中国 " 的 logo,还被标注了不可商用。

黑洞照片很快就被证实属于全人类,标注来源皆可使用。

随着网友、媒体、自媒体的不断深扒,发现不仅仅是黑洞照片,国旗、国徽等图片也没能逃过被视觉中国打上“版权”水印。

事件快速升级。

针对图片版权引发争议的问题,国家版权局12日上午也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之后,就有了4月13日央视新闻的那段评论。

评论概括了几个重要的事实:

保护知识产权,是社会共识;视觉中国把法务做成销售,是“恶劣的勾当”和“行业毒瘤”;严惩视觉中国很有必要,严防下一个视觉中国更有必要;健康良性的版权市场,必然是不给视觉中国们生存机会的市场。

这么严厉的措辞,也算是央视新闻少有了。

视觉中国后面加一个“们”字,直接结果就是:

4月22日,据东方网 上海市版权局已约谈东方IC、摄图网、包图网、我图网、上海微图等5家沪上知名图片类互联网企业,要求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并及时作出整改。相关企业已经下架五万张涉嫌“问题”图片。

现在,3个月过去。

经过“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中国的图片版权行业进步了多少呢?

7月19日,东方IC(现在正式品牌名称IC photo,以下简称IC)向晨报君发来了“第一手动态”——一份署名“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版权预警函》。



依旧是来势汹汹:3个工作日不答复,法院见。

晨报君心里盘算,周五发函,没有写3天回复也算是给足脸面。不然,君的周末是肯定泡汤了。

为了回应这份善意,也不用等明天了,现在君就在这里公开回复。


先把“侵权”图片的文章链接放上来:

19岁女大学生隆鼻身亡!家属:医院隐瞒病情,事后发来红包想要…

对,晨报君并没有删除。甚至还要把图片再“侵权”一遍:


注意下面的图片说明:本文图均为 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图

以及,文章结尾处的来源说明:


没错,这是一篇转载文章。图文出处都为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直到这里,晨报君慌不慌?慌。

按照行业此前的惯例,侵权就是侵权,与是否转载没关系。

而据君检索,今年1月5日左右,转载了贵州都市报这篇文章及图片的媒体、自媒体,不要太多。

抛出这一张图片,IC你们是要发财啊!

君马上联系贵州都市报,问问:啥情况啊?别坑兄弟们啊!


这一问,得到了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

坏消息是:因为贵州都市报自身的报道考虑,其公众号上的原文已经撤下。


好消息是:照片确实是他们文章所发,并且是由当时的在职摄影记者拍摄。


人生的大起大落总是太快太刺激。

容君解释一下:

这意味着,

这张图的版权,

无可争议的属于贵州都市报!

而晨报君是有贵州都市报转载授权的!

还没完。

贵州都市报证实,

他们从未向IC进行图片授权。

呵呵。

这波操作,有没有特别眼熟。

“黑洞事件”3个月之后,经过“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IC又将如何处理呢?


在版权问题上,晨报君又何尝不是面临和IC们一样的局面。

生产原创内容,是我们的主业。

更不用提,我们有自己的摄影/摄像记者团队。处理他们面临的侵权,晨报君的同事们,也一直在努力。

处理的方式?我们同样支持用法律途径维权。

不过,不是像下面这样:

3月21日,自媒体WhatYouNeed(ID:newWhatYouNeed)收到了自版权图库网站「东方 IC」的侵权通知函。

“侵权当然有错,我们也第一时间表示了赔偿的意愿。”该自媒体首先表明了态度。

接下来……

(晨报君引用该自媒体第一人称的说法。经授权转自 WhatYouNeed 4月12日文章《今天想分享「东方IC」就图片侵权问题,向我们索赔的全过程。》)

一开始,加了我的“销售代表通知员”就表示:通过网络爬虫技术,比对了我们过往推文中使用过的9000多张配图,发现有8张图片的版权是归属于东方 IC 的。

随后,他们要求以每张3000元,总价24000元的价格进行索赔。我们立刻承认,使用了侵权的图片是我们的问题。如果事情属实将会赔偿「东方 IC」要求的全部赔款。

这是我们回复邮件的部分截图:


随后,该通知员询问了我们的预算。


然后明确了,我们可以花费 60000 元购买他们 2000 张图片的包年服务:


并表示购买后,“会让法务不追究”。


什么叫把法务做成销售,这就是!

而下面这一段,估计会让不少为视觉中国们叫好的摄影师心寒了。

当该自媒体一再强调:如果可以证明图片的来源属于东方 IC,会立刻赔款。并质疑图片的版权有问题时,得到了这段回复:


别人侵犯了你的权利,就律师函警告,赔偿、年单一条龙;你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摄影师承担”完事……

是不是又似曾相识了!

上面这些,发生在“黑洞事件”之前。

3个月后,IC在处理上会有什么变化呢?


7月2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IC方来函的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

一名唐姓工作人员称,确有给潇湘晨报发过《版权预警函》,说只有他们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可以提供证明。

她提到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因为我目前只看到这一张图片,还不是我发的,但是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图片,我们只是给您做一个预警嘛。”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其他图片如果想一起解决的话,您赔偿也可以,也可以跟我们进行一个版权上的合作,这样可以在合同里面可以把我们的之前有的一些图片,进行一个,相当于清理一下之前侵权的行为吧。就是,您可以跟我们进行一个版权正版化的合作。”

这……

还是熟悉的“把法务做成销售”套路,你们整改了啥?

今年4月,上海市版权局要求东方IC等图片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强化版权管理制度建设,突出版权审核环节,进一步规范版权运营。

这里尤其强调:突出版权审核环节。

你们的版权审核是否有瑕疵?这个图片的版权,怎么就变成了只有你们拥有?贵州都市报那边,你们有审核吗?你们是把上海市版权局的话当耳旁风?


作为媒体,我们也是两家图片库的客户。

合理合法的多赢局面,没有人会拒绝。

向着更合理合法道路上,所谓的整改,请别拉块布挡着了事。


在IC上注册的新用户,看不到他们拥有哪些图片。4月的事件之后,多家图片机构都采取了类似的操作。图:IC官网截图

视觉中国事件后,中国图片版权市场的乱象依然没有改变。在这次事件中,东方IC一方面侵犯媒体的版权利益,又以此向媒体索赔。

媒体是图片的生产者,却成为勒索对象,这不公平。

因此,潇湘晨报此文开放转载,希望更多媒体加入到对这场不公的抗议中来。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90722A0P5NQ00


编辑:董莉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0-10-29 22:25
【案例】
原来全是抄袭来的


马云没听过商业模式的课,照样把阿里巴巴做的那么成功,怎么做的,美国有个google ,中国就有个百度,美国有个亚马逊,中国就有个京东,美国有个贝宝,中国就有个支付宝,美国有个facebook,中国就有个微信,美国有个eBay,中国就有个淘宝,美国有一个uber,中国就有一个滴滴,美国有一个twitter,中国就有一个叫微博,美国有一个叫Yahoo ,中国的张朝阳回来,他说你叫雅虎,我叫搜狐,美国有个叫Groupon ,中国就有个叫美团,不用讲啦,就一个东西中国原创,到现在是死是活还前途未卜,叫共享单车。

视频来源:微信公众号——热点廉政
原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I1kOEpbyIcTAidMOz5WBQ


编辑:刘佳莹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0-11-12 18:08
【案例】
专家热议著作权法修订:电台、电视台不应享有“特权”


    专家们认为,将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权延伸至信息网络,混淆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客体,可能会引起权利冲突,同时会破坏数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维权秩序,因此建议删除相关条款。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以网络化、数字化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高速发展和应用,历时近十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8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前,第一版的修正案草案对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享有的权利内容引发业内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二次审议稿》对有关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11位专家学者,就《二次审议稿》中有关广播组织权的内容展开讨论,其中,是否应该向广播组织赋予信息网络传播这一“特权”成为讨论的焦点。

    参与研讨的专家、学者提出,《二次审议稿》混淆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客体,将广播组织权延伸至信息网络的规定,可能会引起权利冲突等连锁反应,同时破坏数字行业的确权、授权和维权秩序,建议删除“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这一条款。

到底要保护谁?
    现行《著作权法》确立了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于1991年施行,后经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20204月,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审议工作正式启动,《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个月后,经过修改的《二次审议稿》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次审议稿》不仅恢复了现行《著作权法》的赋权方式——“有权禁止”,同时仍保留了为广播组织权增加的权利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二次审议稿》就广播组织权在第47条作出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多位专家的共识是,为广播组织增设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会造成混淆,同时也将引发保护客体究竟是广播电视节目还是信号的争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指出,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在播放节目过程中,形成了节目信号,这是它们对于传播作品中作出的贡献,也正因此,它们才被赋予广播组织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播组织权可以对未经许可利用信号的行为(信号盗版)进行规制,但无权对播出的节目本身进行控制。

    如果按照《二次审议稿》的规定,实际赋予了广播组织控制他人将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之后上传到网络服务器,供公众点播或下载的权利,与“以信号为基础的保护”背道而驰,远远超出了制止“信号盗版”的范围,而演变成为广播组织就其播出的节目赋予权利。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李陶认看来,《二次审议稿》将保护的客体从“载有节目的信号”延伸至“信号载有的节目”,引发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广播组织权权利扩张的担忧。他建议,立法者应将“广播、电视”这一内涵外延极不清晰的表述,替换为“载有节目的信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认为,如果在广播组织权中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当于赋予广播组织以控制节目内容的权利,而这种控制与广播组织权的客体——节目信号无法匹配。因此广播组织只应控制节目信号,而不能触及节目内容本身。

    国家版权局原巡视员许超认为,载有节目的信号使得节目与信号交织在一起,处分信号不可避免地处分他人贡献,换言之,广播组织其实只是“搬运工”,因此不宜赋予其许可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更直接指出,对一个节目内容重复增加一个广播组织权,属于权利的叠床架屋,增加了版权执法成本和版权交易的复杂性。

可能引发权利冲突
    《二次审议稿》中将广播组织权延伸至信息网络,有专家指出可能会存在权利冲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肖志远认为,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制作的作品,并不需要投入独创性的劳动,而只是被赋予转播、录制和复制权。如果赋予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很容易违反比例原则,造成广播组织和其他获得授权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指出,如果仅仅只强调广播组织这一身份,而不考虑其所播放内容是否是他人已经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将导致这些内容被当成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支配的私有财产。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表示,《二次审议稿》中的规定可能会损害数字内容产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行业秩序和维权秩序。

    他认为,广播组织一旦随意授权他人进行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就会使得互联网视频平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丧失市场价值,而这一权利是平台们花费巨大成本购买视听作品才得以享有的。此外,一旦发生对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侵权人还可能以自已使用的是广播组织“载有节目的信号”为借口,来对抗著作权人的合法诉求,使得著作权人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败诉,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会对其他产业造成影响
    杨明指出,广播组织权中增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带有鲜明的产业诉求,而如果这一诉求得到满足,可能对其他产业造成的影响,“诸如唱片业、互联网产业等其他产业,是否同样可以要求为其增设能够控制作品本身的邻接权?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在内容平台上同一部作品将会产生多重控制”。

    中国2014年放开对体育赛事转播的限制后,互联网平台已成为购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重要主体。李陶表示,若电台、电视台以其赛事节目转播信号的转播利益需要受到保护为由,强调应当为其设置基于“信号”的绝对权保护,那么大量购置体育赛事的互联网平台是否也会主张为其设置专门制度保障?“为解决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的盗播等问题,应当通过确立作为转播主体的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针对赛事节目享有著作权这一路径完成”,李陶称。

    苏宁集团法律专家认为,电视台许可其他视频平台或者IPTV转播该体育赛事,对花费巨额购买该赛事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平台来说略显不公。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实际上最终危害的是赛事组织者和最终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他们的观点是对于自身广播信号的保护使用禁止性权利即可,且没有必要扩充至信息网络空间,行使相关权利的前提是获得著作权权利人许可。

    熊文聪指出,一旦将广播组织权扩张至信息网络传播,可能会导致本来属于他人的作品,只因被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自动无偿地移转给广播电视组织控制。

    专家指出,将广播组织权的权利由“许可权”改为“禁止权”,是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相较一审稿的重大变化与进步,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与缓解广播组织权修订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冲击与负面影响。但二审稿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容易造成法条冗余,影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因此,建议删除此项规定,即删除“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内容。


来源: 财经E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6FV_dYWOcmQ6u_aN6EfvQ

编辑:马皖雪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0-11-12 18:17
【案例】
                                      明确时事新闻著作权,向“新闻搬运工”说不

      “时事新闻”的著作权得到明确了。

    据人民日报报道,11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这部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时隔10年的一次重要修订。修改后,原法中“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不适用。
    换言之,新法明确了新闻报道的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之前纷纷扰扰20多年的“时事新闻到底有没有版权”问题,终于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那些一度炫耀“我只是新闻搬运工”者终于失去了底气,而媒体则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利了: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
    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
    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事实上,一篇时事新闻报道有赖于专业新闻机构、记者巨大的智力与物力付出,往往需要新闻人亲赴现场,在危险的地震、火灾、海啸现场中,冒着人身安全的风险核实事实、追问真相,广泛联系当事人和核实信源。
    换句话说,一篇新闻报道往往凝结着记者的专业知识、人脉积淀以及创新劳动,新闻采写的过程当中已然产生了知识产权,也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针对此前的流行性误解,国家层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专门做出澄清:明确“时事新闻”,仅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虽然行政法规、司法评判标准专门打了补丁,区别了“新闻报道”和“单纯事实消息”,但《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还是给新闻剽窃与抄袭行为提供了机会,不但侵害了源媒体或源作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也给传媒产业的有序竞争带来了消极影响。
    有的机构甚至明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做出了补充规定,仍然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曲解《著作权法》的规定,明目张胆地违法剽窃、盗转新闻机构的原创性报道,有的也因此理直气壮地称自己是“新闻搬运工”。还有的则将原新闻报道重新拆解一番,就自以为“洗稿”成功了。
      这次《著作权法》修订解决了新闻机构这块“心病”,用最清晰的法言法语明确:新闻报道有著作权,只有“单纯事实消息”不适用。“搬运工”必须停业了,否则就是公然挑战国法了。事实上,新闻机构手里的“新闻报道”是其核心资产,要让新闻产业做永续经营,就必须依法保护新闻报道的著作权,彻底解决这块模糊地带,而这也是在自媒体兴起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做大、做强新型主流媒体的制度保证。

来源: 新京报评论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h-TQDlnxC2OqSGCnGt1dA

编辑:马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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