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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采编标准及案例精解》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4-18 10:50
标题: 《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采编标准及案例精解》
《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采编标准及案例精解》一书的精华(全本):路透社、美联社、纽约时报、BBC等西方主流传媒关于新闻报道规范(全本)(约40000多字)。


西方主流传媒新闻报道规范(全本)



一、关于消息来源

一、关于消息来源的几个基本问题

1、使用消息来源的基本原则

(1)诚实原则:即提供有关消息来源的信息时必须诚实,不欺骗造假。

路透社:我们提供消息来源时决不应误导读者,把消息来源公开说的事情作为背景性的东西来引用,或者当我们只有一个消息来源的时候,却以多个消息来源的形式来引用。

《华盛顿邮报》:如果一个报道引用多个消息来源,我们必须有多个消息来源。如果报道说某人拒绝评论,那也必须是事实。我们不能企图通过不准确地写作——他们拒绝我们的采访来保护消息来源。[1]

诚实是使用消息来源首先应遵循的原则。根据路透社等传媒的规范,传媒在使用消息来源时应避免以下不诚实的行为:

.谎报消息来源的数量,无中生有,以少充多

.以欺骗的方式保护消息来源

.虚假描述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方式

(2)透明原则:即尽可能向受众提供有关消息来源的信息,以使受众对消息来源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具体明确的认知,以便对消息来源及其提供信息的可信度能有所判断。

美联社:我们应提供消息来源的全名和确认该消息来源身份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消息来源的年龄,头衔,所在公司、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名称,还有家乡。并解释为什么他或她是可信的。[2]

《华盛顿邮报》:应在报道中最大可能限度向读者披露信息的消息来源。我们应该使我们的报道尽可能地对读者透明,以便他们可以知道我们怎样和从哪里获得我们的信息。

即使对匿名消息来源,也应尽量提供一些信息,力求在一定程度上透明。

路透社:(匿名)消息来源应尽可能详细而明确。努力同消息来源协商使其同意对其做十分准确的描述以使读者相信我们匿名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没有进一步描述的“一位消息人士”、“几位消息人士”“几位观察员”是含糊和不可接受的。“消息灵通人士”“可靠消息人士”的用法也是如此。

上述传媒的规范可归结为一点,就是尽可能具体、准确地交代消息来源的信息,匿名消息来源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消息来源越透明,报道的可信度就越高。美联社认为,透明度是其可信性的关键。

(3)多源核实原则:即通常情况下,报道应具有多个消息来源相互佐证,而不应依靠单一消息来源做报道。

美联社:在正常情况下,美联社的报道应寻求不止一个消息来源,以便信息能被其他消息来源证实或详述。

路透社:只要可能,应反复核实信息。两个或更多消息来源好于一个消息来源。

根据上面案例,记者在进行多源核实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使用消息来源的数量应与新闻的重要、敏感和复杂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通常,新闻越重要、敏感、复杂,就越需要记者采访核实更多的消息来源。采访的消息来源越多,新闻的可靠性往往就可能越高。

.注意消息来源的平衡性。即一般情况下,争议双方或多方消息来源的数量要保持适当的平衡,不能“一头热”只采访争议一方的消息来源,否则采访的消息来源愈多就越可能适得其反。

.注意采访中立方的意见。比如“后妈虐童”案例中提到的公安部门和医院。它们是中立者,而且对事件的发言具有权威性,是报道不可缺少的消息来源。

.注意消息来源之间的独立性。就是提防消息来源之间有串谋,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单一消息来源做报道?美联社的要求如下:

只有在很少情况下,一个消息来源才是足够的,也就是当资料来源于一个权威人物,而他提供的信息如此详细以至其准确性毫无疑问时。

根据美联社的规定,使用单一消息来源做报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来源权威,二是信息的准确性毫无疑问。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来源权威,并不能保证其提供信息的准确可靠。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权威来源也可能提供不准确的信息。

(插页)路透社记者应熟悉的使用消息来源的技巧:

.只要有可能使用实名消息来源,因为他们为自己提供的信息负责,即使我们仍然要为报道的准确、平衡和法律安全负有责任。敦促消息来源公开行事。

.当必要时,路透社将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即他们提供的市场或公众利益信息不能公开利用。我们为这种信息的准确性单独负责。

.当同消息来源交谈时,永远要确信双方谈话的基本规范是清楚的。访问时要记笔记,并录音。

.只要有可能,应反复核实信息。两个或更多消息来源好于一个消息来源。评估匿名消息来源时,应权衡该消息来源的业绩记录、职位和动机。使用你的常识。如果信息听起来是错误的,应进一步核实。

.采访交易、争论、谈判或冲突的各方的消息来源。

.在使用消息来源以及获得信息方面应诚实。尽可能多的提供有关消息来源的背景和资料以鉴别他们提供的信息,无论是实名消息来源还是匿名消息来源。对你不知道的东西也应态度鲜明。

.在例外情况下,当新闻来自直接了解情况的可信赖的消息来源并且信息可靠时,路透会播发来自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单一消息来源报道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同消息来源有约定的是路透社,而非记者。如果有合理的编辑理由,期望你向你的主管透露你的消息来源。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对记者和主管都是极为重要的。

.在做首创性报道时,努力证伪和证实你的报道。

.准确始终是第一位的。出错比时效慢更糟糕。在播发稿件前,应考虑你将怎样应对挑战或否认。

.始终保护权威消息来源。

.路透社将给予遵守消息来源指导方针和相应批准程序的记者以支持。

2.关于消息来源审稿的政策

在实践中,一个棘手问题经常困扰记者,一些消息来源会要求记者在稿件发表前给他们看稿或读稿(通称审稿——作者注)。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实际上是消息来源对稿件的一种审查或干预。要不要给消息来源审稿呢?对这一问题存有争议。一些记者会主动给消息来源审稿,而有一些记者和传媒则坚决反对给消息来源审稿。下面是路透社、《华盛顿邮报》和英国《金融时报》的相关规范:

路透社的规范包括三点:

.路透社决不在发表前提供报道、手稿或图像给消息来源审查。这违背我们的独立性。

.出于我们自己的意志,我们会与消息来源反复核实以验证引语或事实性信息的可靠性,直到我们满意为止。

.不给消息来源收回或实质上改变引语或信息以突出其优点的机会。

(插页)美国《圣荷西信使报》记者如何向消息来源核实内容的指引:

.是否让消息来源校阅有关的段落,应由记者凭专业判断决定。

.让有关人士校阅全文的做法并不常见,但该报并不反对这样做。如果有关的报道涉及技术性题材时,请专家校阅文稿中技术性的部分是适当的。

.给被引述者读出文稿中他/她本人的话语时,要小心处理。如果能够使文稿更加公平、准确,可以让事主改变原先讲的话,但不应该借此加插专业术语。事主改动后的内容应该是全新的观点,而非修饰原本的话语。更不能让政府官员借机隐藏身份,该为不具名的报道。

.在公共场合发表的声明、谈话,社会领袖发表的演讲,发表时都不得修改。

.记者必须明白,自己才是内容的把关人,而不是消息来源或新闻主角。

.消息来源则需要明白,他/她提供的消息会经过编辑处理才发表。

.在个别情况下,可允许当事人收回言论。比如,出口后才意识到,见报的话可能遭到解雇、起诉,或者被要求离婚。但如果发言者基于职业,理应懂得面对传媒,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来源:《最佳方案:公平报道的美国经验》)

二、关于匿名消息来源

匿名消息来源问题是消息来源问题中的重点和难点,《纽约时报》等一些西方传媒对此有专门的规约。

下面是路透社、美联社等西方主流传媒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一些规范:

1、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条件

一般情况,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应具备下述条件:

(1)来源可靠,信息准确而重要

使用匿名消息的条件首要条件是,来源可靠,信息准确而重要。

路透社:我们相信他们(指匿名消息来源——作者注)在提供准确、可靠并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匿名消息来源必须直接知道他们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或者代表直接知道该信息的权威机构。

《洛杉矶时报》:匿名消息来源应用来传播重要信息给我们的读者。我们不应用匿名消息来源来发表不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或一心谋私利的资料。[3]

此外,美联社将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对报道至关重要,消息来源可靠并处于拥有准确信息的位置,作为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条件。

(2)非观点性、推测性、攻击性言论

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第二个条件是,通常情况下,不应以匿名的方式来发表观点、推测,尤其是攻击性言论。

《洛杉矶时报》:决不允许消息来源利用匿名做掩护来发表推测或怀有偏见的攻击。

《华盛顿邮报》:我们不应刊印未披露姓名的消息来源怀有偏见的引语。想要在我们报纸上向某人开火的消息来源应用自己的名字。

路透社:我们决不能允许我们的消息来源以匿名为掩护做断言、有争议的声明或漫骂式的抨击。如果就冲突中他方发生的事情引用一方的匿名消息来源,使用他们只能用来获得事实,而不是观点。如果一个消息来源想对个人、机构、公司或国家进行漫骂式的抨击,他或她必须公开表示意见。

美联社也有类似的规定。

可以看出,上述传媒的政策基本一致,即不应使用用匿名消息来源传播观点、推测,尤其当他们带有攻击性、有争议或有偏见时。

(3)不得以使用

即使匿名消息来源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也应严格限制,就是要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使用,要将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作为最后的诉诸手段。这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第三个条件。

《纽约时报》:匿名消息来源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的才可使用——以别的方式报纸就不能出版它认为可靠而有报道价值的信息。[4]

路透社:……这种信息我们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不可能获得。当我们使用实名消息来源容易得到同样的信息时,就不应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美联社:除非被迫接受消息来源的匿名条件,否则就不能使用其提供的信息。

《华盛顿邮报》也规定,不应随意地或不经思考地同意消息来源匿名,只有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允许消息来源匿名。

上述传媒共同申明了一个原则,即在不得以或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这种不得以表现在,如果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或者不答应消息来源匿名的条件,记者和传媒就无法获得和披露其所认为的重要信息。相反的做法,随意轻率地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则被上述传媒所禁止。

在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除了要记住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从西方传媒的实践来看,记者还应注意以下技巧:

.不应轻易通过承诺匿名来获得采访机会或信息。

.在承诺匿名前应与相关编辑商量征得同意。

.关于匿名承诺的内容应确保双方完全清楚没有异议且简单易行。

.匿名承诺应尽可能留有余地,并努力说服消息来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透露其名。

.避免赋予消息来源修改批准稿件的权利。

.强奸受害人,未成年人等在某些情况下应自动予以匿名,除非当事人自愿披露身份

那么什么情况下,记者可以对要求匿名的消息来源说不呢?密苏里新闻学院写作组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材料有公开记录

.材料人人皆知

.材料可以从好几个来源得到

.记者本人是目击者

插页)《纽约时报》关于匿名消息来源使用的规范:

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消息来源必须直接知道其提供给的信息。

.消息来源必须是为时报所知的了解这种信息的权威人士。

.事情高度敏感,消息来源可能因提供消息面临法律诉讼危险或因此丢掉生计。

.由于政策的原因,权威政府官员不能代表政府讲话。

《纽约时报》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形下,采访后,“记者应力劝消息来源公开透露其有新闻价值的信息”。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予匿名:

.平常采访中,禁止不经思考的匿名或者把匿名作为一个假定条件。也就是,日常报道不应准予消息来源匿名。

.当消息来源容易得到时,不应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不应准予投机商匿名,“除非其投机行为真实并具有新闻价值,并能清楚地表明事实真相。”

.利用匿名做掩护进行个人或党派攻击。

.价值不高或寻常的评论
2.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应注意的问题

(1)谨慎评估

由于匿名消息来源可信度最低、风险系数最大,所以记者在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前必须谨慎地予以评估。对此,路透社有如下要求:

评估匿名消息来源时,应权衡该消息来源的业绩记录、职位和动机。记者和编辑应质疑远离事件的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路透社规定,评估匿名消息来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业绩记录如何?

.消息来源是否处于能够接近信息的位置?

.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动机如何?

.消息来源距离事件远还是近?

(2)多源核实

多源核实是使用消息来源的核心原则,而对于匿名消息来源应以更高的标准来进行多源核实。一般来说,依靠匿名消息来源所做的报道必须要通过另外一个或多个消息来源的反复证实,以此确保报道的真实性,避免依赖单一匿名消息来源来做报道。

路透社:基于匿名消息来源的报道尤其需要反复核实,通常应有两或三个消息来源。

(3)予以解释

一般情况下,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应对消息来源匿名的原因、动机等予以解释,例如害怕报复,尽可能清楚告知读者一些有关匿名消息来源的信息,以使读者能对消息来源的可信度有所判断。这也是使用消息来源透明原则的要求。

美联社:我们必须在报道中解释为什么消息来源要求匿名。与此相应,我们必须描述消息来源披露信息的动机。如果报道以文件为主而不是靠采访,记者必须至少描述文件是怎样获得的。

《华盛顿邮报》:我们必须努力尽可能多地告诉我们的读者,为什么我们的匿名消息来源值得我们信任。我们努力提供更多有关消息来源的信息。……当消息来源拒绝被指明身份时,应向读者表明邮报力图指明消息来源身份,并解释不能指明其身份的原因。例如说,“消息来源只有在其不被指出姓名的条件下才愿意谈”……

路透社:我们应尽可能清楚地告知读者我们相信消息可靠的原因和我们已为确保不为人操纵采取了什么措施。当我们描述消息来源时,这种做法很有效。

《纽约时报》:在同意匿名时,记者的职责是找到措辞——它们能尽可能少地隐瞒读者用来估量消息来源可靠性的信息。

根据上述传媒的规范,记者在报道中对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做解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说明消息来源要求匿名的原因或动机

.如果消息来源是文件之类,应说明文件获得的途径

.解释记者为指明消息来源所做的努力

.尽可能告知受众匿名消息来源可靠的原因以及为避免被其操纵采取的措施

.其他能够证明匿名消息来源及其提供信息可靠性的信息。

(4)编辑的权力和责任

在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相关编辑有权力或责任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记者应向相关编辑透露其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

路透社:一经要求,记者被期望向他们的直接主管披露消息来源。拒绝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报道被推迟以做进一步的斟酌。主管有责任确保消息来源及获得信息的适当性,尤其是敏感报道。如果主管对消息来源有疑问,记者应向主管作出说明。

《华盛顿邮报》:编辑有责任了解报道中所使用消息来源的身份,以便能与记者共同评估使用他们的适当性。一些消息来源或许坚持记者不要向编辑透露其身份,我们对此应予以抵制。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记者应解释,这样获得的信息不可能刊印。出现在报纸上的任何事的消息来源应至少为一个编辑所知。

BBC(英国广播公司):无论何时,相关编辑有权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为避免卷入重要指控,应当抵制任何不向高级编辑披露消息来源身份的企图。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记者应当清楚,这一秘密获取的信息可能不被播发。[5]

编辑有权力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记者应向相关编辑披露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是现当今许多西方主流传媒的一个基本要求。

(插页)《纽约时报》关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编辑责任的规定:

.在常规报道中,部门主管有责任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并可以全权处理此消息来源。经记者同意,可以授权下级责任编辑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

一经要求,执行总编辑和总编辑有权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

.在适度敏感的报道中,如果记者只希望和执行总编辑或总编辑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应予以尊重。

.在异常敏感的报道中,如果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或国家安全问题的消息来源暴露会面临可怕的后果,那么记者可以要求执行总编辑完全保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总编辑可以决定要求记者对消息来源仅仅做一个有限描述,并放弃知道消息来源完全身份的权力,但前提是执行总编辑批准这种请求。
(5)获得批准

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必须获得相关编辑的批准,否则不能在报道中擅自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也就说,相关编辑不仅有知晓记者所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真实身份的权力,也有批准记者能否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权力。

美联社:想要使用来自匿名消息来源资料的记者在发送报道给编辑台之前,必须获得其新闻主管的批准。

《洛杉矶时报》:在实践中,记者开始考虑为保护消息来源而同意匿名之前应咨询编辑。

(6)遵守诺言

一旦承诺匿名,记者和相关编辑必须遵守诺言,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这是西方新闻业的一个基本原则。

BBC:保护消息来源是新闻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当承诺匿名时,必须谨慎,要恰当地遵守诺言,包括为此违抗法庭之命。

《纽约时报》:任何了解消息来源身份的编辑必须像记者一样严守秘密。编辑不能向其他记者或未被授权的编辑泄露消息来源的身份,并且不可以使用此消息来源,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没有必要被授权知道秘密消息来源身份的普通编辑为知道哪个编辑已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负有责任。

日本民间放送联盟报道指针:明示信息发送源是基本的要求。但是,在为了保护信息提供者而不得不隐匿信息源时,严守秘密是广播人基本的伦理(道德)。[6]

此外,《洛杉矶时报》也要求记者 必须遵守匿名承诺。

3、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

通常,记者应特别要避免依靠单一匿名消息来源做报道,因为这类消息来源是所有消息来源中可信度最低的一类,可能使报道的风险系数达到最高值。下面是《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的相关规范:

《华盛顿邮报》:使用单一秘密消息来源的判断取决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和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动机。只有在执行总编辑、总编辑等人深思熟虑之后,才应刊印来自单一秘密消息来源的信息。

路透社:当新闻来自直接了解情况的可信赖的消息来源并且信息可靠时,路透社会播发来自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报道应是例外,并需经直接主管批准。这些信息应受到特别详细的审查,以保证我们不被操纵。

《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的上述规定内容基本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大体相同。此外,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对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进行特别详细的审查;二是深思熟虑后方可使用。因为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风险很高,所以执行更为严格的政策。

(插页)美联社使用基于匿名消息来源的其他新闻机构报道的规定:

当我们认为基于匿名消息来源的其他新闻机构的报道适合我们报道时,需要对它们做最小心的详细审查。

(1)资料必须真实的并没有其他方式能获得。

(2)报道必须真正重要并有新闻价值。

(3)所获资料的使用必须经主管授权。

(4)报道必须平衡,且必须予以解释。

(5)必须真正做出努力使它公开发表,或者最低限度,通过自己的消息来源证实它。

(6)如果有任何疑问,不应再用此报道。

(7)如果资料最终被采用,必须将它归属于原创人员,并注意他们对消息来源的描述。

三、归属

归属(Attribution)是指在新闻报道中指明信息或引言的来源,多用于使用非自己采集资料的情况。路透社、《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传媒的新闻规范中都对归属有专门的规定。

1.必须归属的情况

(1)使用他人资料时

记者在写一篇报道时,除了自己的原创性的内容,常常还要使用来自他人的资料。在使用他人资料时,一般情况下,必须做归属。路透社的规范如下:

应在报道中将非我们自己采集资料清楚地归属于消息来源,包括当消息来源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时。这种透明是必需的,做不到这一点,会使我们面临剽窃的指控。

第一种情况,使用其他传媒的报道

路透社:来自他人的报道必须指明消息来源,无论是报纸、网站、广播或通讯社,甚至路透社的竞争对手。……唯一的例外是,当报道是基于一个在电视上露面的明显容易认出的消息来源(例如政府部长或知名公司执行官)。

第二种情况,使用独家的、有争议的或敏感资料

美联社:当资料是独家的、有争议的或敏感的时,我们总是归属它。并且我们不以其最初形式播发这些报道;我们改写他们,以便其形式、内容、结构和长度符合我们的要求并适合我们服务的更广泛的受众。

使用他人资料时,除了必须归属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资料可靠

美联社:在考虑其他来源的信息时,……我们必须使我们自己确信,我们自己报道所用资料是可靠的。如果它不符合美联社标准,我们就不使用它。

也即只有在确信他人的资料可靠时才能使用,否则就不应使用。

二是必须核实

路透社:尽一切努力核实来自别人的报道。如果我们不能获得证实,在报道中澄清我们的努力。

美联社:我们可以使用新闻稿的信息和引语,但我们必须核实该资料,用其他来源的信息补充它,然后写成我们自己的报道。

(2)断言自己没有亲眼所见的事发生时

《华盛顿邮报》:尽管记者没有亲眼所见,但是却断言某事实际上发生过,这种断言应被归属。所以,描述一个事件的叙述策略,如果就像证人在向我们叙述,那么这种叙述策略必须包含归属。如果我们重建人们之间的讲话或交流,而它基于那些人或听见他们讲话的证人的回忆,那么我们必须一目了然地归属那些回忆。

2.归属必须诚实

除非记者本人是事件的目击者,否则所有的事实都应是来自其他渠道,因此必须诚实归属,不能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或混淆不清。

《华盛顿邮报》:我们对信息的消息来源必须诚实。报道中的事实和引语,如果不是源自我们自己的报道,必须被归属。读者应能区分开记者看见的东西和记者从其他消息来源得到的东西,如通讯社、记者团、电子邮件、网站等。如果记者没有出现在报道中所描述的现场,报道应澄清那一点。

(插页)《纽约时报》关于匿名消息来源归属应注意事项的规定:

(1)应区别高级和低级的行政人员或官员。

(2)不应使用难以辨认的归属。

例如“消息人士说”,它等同于“有人说。”“消息灵通人士”或“可靠消息人士”也并没有改进。这些归属因缺少富有意义的修饰成分而显得空洞。

(3)归属应尽可能详细。

措辞过于含糊可能使人怀疑消息来源可能就是记者。

(4)在写到文件时,只要可能,应详细说明是怎样得到它们的。

(5)避免机械地提及消息来源“坚持匿名”或“要求匿名”。当可能时,应精练地解释记者和消息来源实际达成何种谅解,并且应说明原因和消息来源的动机。

(6)在没有同为保密承担义务的记者商量的情况下,编辑决不能改变对消息来源的描述。

(7)诚实归属。归属的每个字都必须真实,不为消息来源做掩饰。

四、与消息来源打交道

与消息来源打交道是记者职业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消息来源之间的良好关系是记者极为重要的资源。那么,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应遵循哪些原则,注意哪些问题?

1、务求公正

所谓公正,就是要公平地对待消息来源,不能偏袒或偏见,这是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的过程中首先要遵守的原则。

《华盛顿邮报》:我们努力公平地对待消息来源。这意味着,把我们所引用的陈述放进背景,并以公认公平和准确的方式概述我们所引用人的观点。……我们不应刊印未披露姓名的消息来源怀有偏见的引语。

路透社:记者也不可以报道或引用家庭成员,以避免给人偏袒或偏见的感觉。

2.保持距离

即与消息来源的关系应保持在适当的职业关系范围之内。

路透社:我们鼓励职员培养消息来源,但也期望他们知道与消息来源保持一定距离的必要性。重要的是我们不应在站在争议的一方培养或联合消息来源。在此有理由提出疑问,是否这种关系已超越适当的职业关系的范围。……职员应向适当的主管透露其同消息来源或可能成为采访对象的人罗曼蒂克或家庭式的情感。

3.诚实无欺

即不欺骗误导消息来源。一般情况下,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时,无论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都应明确说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工作单位和采访意图,并以此作为打交道的基础。

路透社:路透社记者不通过欺骗来获取新闻。我们始终表明自己为路透社工作。我们既不冒充记者之外的人,也不假装来自其他新闻机构。伪装身份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即为了新闻采集的缘故,允许假装也许是适当的。职员应根据常识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来决定做什么。如果遇到挑战,在一切情况下,必须说明自己是路透社记者。

《华盛顿邮报》:我们不欺骗或误导消息来源。当明确我们自己的身份时,我们说我们是邮报的记者。我们的报道应是可敬的;我们应准备公开解释我们为得到报道所做的任何事情。

4.慎重许诺

记者不应轻易在向消息来源做任何自己不宜做或不能履行的许诺,最好是避免任何许诺。

《纽约时报》:我们不对消息来源许诺,我们将不做另外的报道,或不努力证实已报道的信息。我们不对消息来源许诺,我们将不就报道对象寻求来自他人的评论。(然而,我们可以同意有限的延迟进一步的调查——比如,直到股票交易结束)。

5.避免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时应尽量避免的行为之一。如接受消息来源提供的礼物、旅行等。禁止记者接受消息来源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限制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的活动,已成为西方传媒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指南。关于利益冲突问题本书有专章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章 准确性

一、消息来源与准确性

在所有影响新闻报道准确性的事项中,消息来源是对报道准确性影响最大的一个。因为记者是依赖消息来源工作的。消息来源对报道准确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决定着新闻报道的准确性;二是记者能否合理使用消息来源直接决定着记者能否获得准确的信息。因此,在路透社等一些西方主流传媒有关准确性的规范中,有关消息来源的内容占很重要的位置。

路透社:准确意味着对非来源于我们资料的消息来源做适当归属,无论是报道、图片或动态影像。准确必须要诚实溯源。我们准确和无偏见的声誉取决于我们消息来源的可信性。

BBC:我们应努力目击事件,收集第一手信息。如果不可能,我们应采访第一手消息来源。必要时,要证实他们的证词。

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7]

二、事实与准确性

新闻报道要用事实说话,寻找事实、求证事实是记者的使命。事实方面的不准确要比语法错误对新闻报道的危害大得多,在某些情况下会严重损毁传媒的声誉,可以说,新闻报道的准确性主要表现在新闻事实的准确。

路透社:准确意味着我们的图像和报道必须反映事实。以夸张的手法或以耸人听闻的方式处理资料对记者是有诱惑力的,但这样做会歪曲事实,误导读者和观众。同样,视觉新闻不应以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影像中的事实,因为在一些情况下,这种做法可能造成虚构并严重损坏我们的声誉。如此行事可能招致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罚。

美联社:我们既不会有意将错误的信息置于用来出版或广播的资料中,也不会改变图片或影像内容。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不可以捏造任何东西。我们不使用笔名、合成人物或虚构的名字、年龄、地点、日期。在视频或音频报道中,我们不导演或再现事件,不用把一个事件的音响效果或图像、声音用于另一个事件。我们不以欺骗的方式通过添加声音来修饰或虚构一个事件。引入任何中性声音(例如环境音)必须事先同资深编辑商量。

BBC:我们不应歪曲所知道的事实,将杜撰的材料充当事实,或者有意做任何误导我们受众事情。我们可能需要对材料进行标注以避免产生此类问题。

道琼斯公司:道琼斯在新闻和信息业成功的基本前提在于我们的用户相信我们告诉他们的是事实。如果我们不告诉他们事实,那么道琼斯就不可能获得成功。例如,如果我们的用户不能确定我们提供的事实是准确而公正的,公司就会受到损害。[8]

PCC(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报纸和期刊应小心不要刊登包括图片在内的不准确的、误导的或歪曲的资料。[9]

(插页)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关于“准确性”规范

新闻记者应该忠实、公正和勇敢地搜集报道和转述信息。新闻记者应该:

检验来自所有来源的信息的准确性,小心避免无意的错误。绝不允许故意扭曲。

努力找到报道对象,给他们对据称的错误行为做出反应的机会。

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在承诺保证信息来源匿名之前,永远要质问一下信息来源的动机。要对为换取信息而作出的承诺中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做出清楚的说明,一旦承诺,则保守诺言。

确保标题、导读和其他突出处理的材料、照片、音像、图表、声音和印语都没有误表达。

避免在转述和连续性的报道中误导。如果有必要转述别的媒体一条新闻,可以这样做,但要标识清楚。

三、核实与准确性

核实是保证新闻报道准确性的最重要方式。疏于核实是新闻报道失之准确的一个主要原因。

BBC:我们必须检查核实信息、事实和文件,特别是那些从因特网上获得的东西。这可能包括确认公布资料的人或组织及其资料的准确性。即使因特网上最令人信服的资料也可能徒有其表。

《洛杉矶时报》:质疑所有可疑的断言是派稿编辑和文字编辑的职责。假借诸如“可论证地”或“可能”之类的词、使用未经证实或无法核实的断言是不可接受的。我们的工作就是告诉读者什么是真实的,什么不是。

职业新闻记者协会:检验所有来源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小心避免无意的错误。

此外,丹麦《全国新闻伦理规约》规定,新闻界的职责就是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四、署名与准确性

为什么要重视署名的问题?因为署名是新闻报道的构成要素之一,其准确与否也事关报道的准确性,因此,西方传媒对此有严格要求。

通常,新闻报道署名的使用,不仅表明报道的作者是谁,也表明作者就在新闻的事发地点或者在消息头注明的地点,同时意味着署名者要为报道的内容负责。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记者应该获得署名,署名应注意那些问题?路透社和美联社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路透社:只有当作者或在编辑部做报道的记者出现在电头注明的地点时,我们的报道才在标题下署名。其他有贡献于报道的记者或自由记者,应在报道末附加行提到他们的名字和所在地点。

美联社对署名也做了专门的规定(见插页)。

五、消息头与准确性
消息头包括电头和讯头两种形式。它不仅是一个传媒重要的标志,而且也向受众传达了一些重要的事实性信息,即记者报道的地点或主要地点、报道的发稿时间,这些信息能够凸现报道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而不当使用消息头就会向受众传达错误的信息,会误导欺骗受众,这同样是新闻报道不准确的表现。

《纽约时报》:因为可信的一手新闻采集是时报的特点,所以电头必须小心地详细说明报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讯头保证记者(如果有署名的话,就是署名者),在所提供的日期在被指明的地点提供主要的信息。如果延期出版,文章应使用记者或特约记者在现场并更新或再次确认事实的最近的日期。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星期,日期应该从讯头中拿掉。[10]

美联社:当带有电头的报道包含从另一个地点获得的补充性信息,我们应在报道中予以注明。电视或广播的电头必须是所描述事件实际发生的地点。对音频报道来说,电头必须是记者正在说话的地点。如果记者在一个地点采访一个报道,而在另外的地点从提供稿件的角度做现场报道,那么电头应是提供稿件的地点。

通常,消息头由三个要素构成,传媒名称、发稿地点、发稿时间。它告知受众这样的事实——记者是在消息头显示的日期和地点写报道或提供主要信息。

(插页)路透社关于电头使用的规范

电头告诉读者记者写报道的地点或主要地点,如果我们在现场有职员并且我们正从在现场的他们或特约记者获取消息的话。我们将只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电头:我们有职员或自由记者在电头注明的现场做文字、图片或电视报道并且我们正在依靠他们获取信息。对新闻报道来说,如果记者已离开现场,我们能使用该电头最多24小时,否则将暗示我们目击了在我们离开现场后发生的事情。在路透社职员或特约记者到达现场前,我们决不能使用现场的电头。对特稿来说,在总部的记者离开当地后保留使用当地的电头最长为两周,在两周之后,必须恢复为记者所在总部的电头。在非常很少的情况下,披露电头可能危及职员或消息来源的安全,或者否定路透社有获得涉及广泛公众或市场利益信息的途径,而这一途径能证明报道的正当性。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路透社可以使用没有电头的报道,负责的专家编辑在与相关部门主管商量后才能批准这样做,这时报道应配发一个解释性的编者按,在指出消息来源时应提供尽可能多的细节以弥补电头的缺失,但前提是不危及消息来源。

六、记录与准确性

一般情况下,除非记者记忆力过人,只要允许,记者都应做记录,无论是做笔记,还是录音录像或者二者兼之。由于记录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报道的准确性,因此,应务求准确,来不得半点疏忽。对此BBC有详细的规范:

我们必须准确、可靠、同步记录所有重要的调查谈话和其他相关信息。我们必须准确记录同匿名消息来源和嘉宾的谈话,只要可能录音更好。我们必须保存调查记录,包括书面和电子邮件,背景记录和文件。记录应适当保存以备再次核实,特别在写稿时,并且如果必要可供其他制作组人员使用。当我们播出匿名消息来源的重要指控时,必须保存作为报道基础的全部采访、谈话和信息记录。





第三章 公正性

一、避免偏见

偏见是公正的大敌,与公正水火不相容。因此,一些西方主流传媒对如何避免偏见有明确的规约。

路透社:如果不能避免偏见,路透社就不成为路透社。我们是一个“无国籍”的新闻机构,我们的编辑部欢迎多样性,但要求所有的职员将其国籍和政见置之门外。我们必须避免不适当地提及性别、种族、宗教、文化现象、年龄和性取向。

《洛杉矶时报》:我们新闻和特写报道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目标是非意识形态化。这是一种苛求。它要求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偏见和立场,从而远离它们。它也要求我们检查我们工作中的意识形态环境,由于我们消息来源、同事和社会的偏见可能歪曲我们对客观现实的判断力。

BBC:公正性要求我们持公平无偏见之心来调查证据,权衡所有重要事实,并做到客观,甚至把我们做事的方式告知采访对象。

(插页)BBC对公正性的承诺:

.我们寻求提供全面平衡的服务,它由广泛的主题和观点构成,并在所有我们产品中占一个适当比例。当涉及政治、产业论争或与当前公共政策相关的主要问题时,我们特别要谨慎。

.我们力图反映广泛范围的观点,探究一个范围和相冲突的观点,以便不使某些重要的思想被有意地忽略或低估。

.我们行使我们的编辑权在讨论范围的任何点制作任何主题的内容,只要有好的编辑理由这样做。

.我们能探究或报道一个论点的具体方面,或者为个别的观点提供表达的机会,但是这样做时,我们必须如实地叙述对立的观点。它们或许也需要答辩权。

.涉及有争议的主题时,我们必须保证避免偏见或观点的失衡。

.BBC报道的方法、语气必须始终反映我们的编辑价值观。节目主持人、记者和通讯员是BBC公开的脸面和声音,他们会对我们的公正性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的新闻记者和节目主持人,包括那些新闻和时事节目的人,可以提供专业的判断,但不能就公共政策问题、政治或产业争议发表个人意见。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受众不应能对BBC节目或其他BBC产品与我们记者、节目主持人的个人观点之间作出区分。

.我们为艺术家、作家和演艺人员提供在戏剧、艺术和娱乐节目中个性化表达的机会,并且我们寻求反映其广泛的才能和观点。

.有时我们需要报道或采访那些其观点会严重冒犯许多观众的人。我们必须确信,在适当的介绍之后,清楚的公众利益超过可能的冒犯。

.我们必须严格检验采访中受访者发表的有异议的观点,同时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机会,陈述其对我们提问的全部回答。

.我们不应机械地假定,其他组织的学术界人士和记者就是公正的,并且当受访者涉及一种不寻常的观点时,我们要向受众澄清这一点。

二、中立

在报道冲突、指控、批评或争议时,要做到公正,记者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偏向于任何一方,一旦丧失中立立场,公正性就不复存在。因此,中立应是公正报道的基础。

路透社:中立是我们新闻品牌的一个特点,它使得我们能没有任何议程地准确公正报道争议、冲突或辩论的各方。作为路透社记者,我们决不视争议、冲突或辩论的任何一方为一体。我们的文字和视频报道必须反映所有各方,而不是仅一方。例如在政治争议或军事冲突中,始终有两方要考虑,如果我们不能给不同的各方充分的空间,那么我们将冒被认为有偏见的风险。路透社不支持任何政党或机构也不在国家或国际冲突或争论中有任何偏袒,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

《纽约时报》:作者和编辑应提防选择措辞时破坏中立。如果一个政治家是强硬或果决的,其反对者就不应是固执或教条的。如果在冲突中说一个国家有一个领导层,而说另一个国家有一个政权,就有损公正。在新闻人物采访中消极的言外之意容易发现和修正,但是敬重的暗示可能是更具有欺骗性的偏见形式,它们会给他们的对象以超越对手的优势。对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如宗教、政治、堕胎和种族关系,在语言方面的中立要特别敏感。当已尽一切努力,时报还是失之中立时,纠正错误或公正方面的过失应迅速而彻底。

三、报道冲突、指控或批评

报道冲突、指控或批评特别要注意报道的公正性,以避免报道失之公正。

《纽约时报》:当报道冲突时,我们应给各方被听到的机会。如果一个人或机构在一篇文章中被批评,那么被批评对象必须有答辩的机会。如果攻击是详细的或出现在深度调查文章中,那么必须给被攻击对象时间和空间做深思熟虑的解释。记者必须尽一切努力与那些被批评的人取得联系。如果不能找到他们,文章应说明,我们做了什么努力,大约多长时间以及为什么没有成功。

时报摒决绝影射之言:如果一项指控不是直率地被做,那么它就是不可接受的。

路透社:我们必须始终努力小心翼翼地保持公正和平衡。观点不应被描述成事实;指控不应被作为有罪的标记;我们有职责给这类报道的对象提供公正的机会。始终给人、公司或机构同等机会以在你的报道回复任何针对他们的指控。

《洛杉矶时报》:被公开做负面报道的人必须给予其机会为自己辩护。这意味着要真诚地努力给被指控或批评对象足够的时间和信息作出实质性回应。只要可能,记者应面对面地会见被指控或批评对象,诚挚地努力了解他或她的观点。

(插页)BBC报道指控的规范:

我们通常不实况转播未详细准备的相互指控。它们是否是透露消息的合适方式必须由编辑决定。当BBC同仁穷追一个报道时,他们必须理解报道指控的条件,并予以准确报道。

任何依靠单一匿名消息来源所做的重要指控或者同意某一重要采访对象匿名的提议必须提交高级别编辑,或独立组稿编辑。在绝大多数重要案例中,咨询编辑策略和节目法律顾问部门也是必要的。我们必须考虑:

.是否此报道对公众利益是重要的。

.是否消息来源被证明具有可信性和可靠性,并能够对事件特征有充分的认识。

.任何法律问题。

.涉及揭发者的安全问题。

.来自相关人或组织对重要指控的反应是否被寻求。

.敏感的和个人的观点,如是否要做这一重要指控或者是否这一重要指控被证实不宜公开报道。

我们应仔细证实由匿名消息来源所做的指控报道来澄清下列问题:

.指控的性质。

.指控来自匿名消息来源,而非BBC。

.是否指控已被独立确证。

.涉及有争议的主题时,我们必须保证避免偏见或观点的失衡。

.BBC报道的方法、语气必须始终反映我们的编辑价值观。节目主持人、记者和通讯员是BBC公开的脸面和声音,他们会对我们的公正性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必须严格检验采访中受访者发表的有异议的观点,同时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机会,陈述其对我们提问的全部回答。

.我们不应机械地假定,其他组织的学术界人士和记者就是公正的,并且当受访者涉及一种不寻常的观点时,我们要向受众澄清这一点。

四、报道争议

不仅报道冲突、指控或批评时要特别注意公正,在报道争议时也要特别注意公正。

《洛杉矶时报》:当采访有争议的问题时——罢工、堕胎、枪械控制等等——我们应从所有观点中挑选出有才智的、清晰明白的观点。记者应诚实地努力理解所有观点的要点,而不是迅速地获得引语来制造一个平衡的表象。

BBC:当我们的新闻服务和其他节目涉及公共政策、政治或产业争论时,我们应尽自己所能准确和公正地对待这些有争议的主题。 我们必须确保有广泛意义的重要观点和看法在有争议题材的活跃期给予应有的分量。观点应与事实清楚地区分。当相关的问题具有高度的争议,或争论的决定性时刻将临,我们有时需确保所有主要的观点在我们的产品中予以反映。

当涉及关于公共政策、政治或产业争议问题时,路透社要求记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事实的精确性。

.适时公平地描述对立的观点。

.适时提供作出回应的机会。

. 保证在适当的时限内相似类型和分量的节目包含充分广泛的观点和看法。

五、个人观点

记者能否在新闻报道中表达个人的观点?路透社、BBC、美联社有如下规约:

路透社:在工作中,路透社记者决不应在报道、电视或广播中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不应在他们投稿的网络博客或聊天室中表达他们的观点。对这一基本原则任何背离都会损害路透社多年来在用户和公众之间建立的信任。这一原则适用于路透社的所有新闻形式,无论是金融新闻还是一般新闻,也包括任何语言形式的新闻。

BBC:BBC禁止职员就时事或公共政策问题发表与广播不同的观点。通常BBC职员或正式的BBC节目主持人、记者就争议性主题发表与新闻或与公共政策节目有关的个人观点是不合适的。

美联社:任何为美联社工作的人必须考虑到他们发表的观点会损害美联社作为无偏见新闻来源的声誉。他们必须避免以任何公开的方式对有争议的公共问题发表他们的观点。

对发表个人观点问题,路透社、BBC、美联社的规范基本一致,及应避免发表个人观点,尤其是当记者个人的观点与传媒观点不一致或问题存有争议时。路透社甚至要求记者不应在博客和聊天室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什么要做如此限制呢?因为记者发表个人观点会损害传媒无偏见的声誉,降低传媒的可信度。

六、避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也有使新闻报道失之公正的危险,因此西方主流传媒对匿名消息来源使用有严格的限制。

路透社:如果我们允许引述匿名消息来源,那么我们的报道就有偏见之险。我们决不能允许我们的消息来源以匿名为掩护做断言、有争议的声明或漫骂式的抨击。这样做削弱了我们的可信性,并且给消息来源牺牲我们而自己受益的机会,对其他第三方从根本上是不公正的,因而是有偏见的。如果就冲突中其他方发生的事情引用一方的匿名消息来源,使用他们只能用来获得事实,而不是观点。如果一个消息来源想对个人、机构、公司或国家进行漫骂式的抨击,他或她必须公开表示意见。

《纽约时报》:当消息来自身份不明或根本没有身份的消息来源时必须特别小心。在攻击他人时,不应允许匿名消息来源出现在报纸上或隐藏于报纸背后。

根据路透社和《纽约时报》,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有导致偏见之险,尤其是消息来源利用匿名攻击他人时。

七、报道自身

传媒有时会对自身包括母公司做报道,那么这时如何能做到公正?这是记者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对自身做负面报道时。BBC和路透社的相关规范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BBC:我们的报道必须保持准确、公正没有偏见,即使当我们的内容或BBC本身成为报道的题材。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公正性没有问题,节目主持人、记者不卷入潜在的利益冲突。将BBC称为“我们”或将其内容称为“我们的”是不合适的。报道者和负责提出BBC案例的人也应当在编辑上清楚地分开。

路透社:在报道路透社机构时,你必须极其谨慎以避免任何偏见暗示,保证报道有确实地根据。

路透社规定,作为原则,路透社不主动做关于路透的报道。



第四章引语

一、引语的不改与改

1.不修改引语原则

引语能不能修改?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对此,西方传媒界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三种:

.在没有改变意思或基本没改变意思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引语

.必须是原话或原文引用,一个字都不能改

.必须是原话或原文,但可以做微小的修改

那么,西方主流传媒对此问题持何种态度呢?下面是《约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等传媒的相关规范:

《纽约时报》:时报不“整理”引语。“近似的”引语能破坏读者对时报的信任。时报不为保持风格的一致而校正引语内的拼写、标点、大写和缩写。

《华盛顿邮报》:当我们把消息来源说的话放进引号里时,应恰如其分地使用消息来源的原话。

路透社:引语是神圣的。它们决不应被改变,除了删除多余的词句,并且删除后不改变引语的任何意义。

美联社:我们注意保证引语的准确性,同样也应注意保证引语不脱离上下文。我们不更改引语,甚至不纠正语法或用词错误。

决不要更改引语,即使是纠正较小的语法错误或语句用法。不经意的轻微的语言错误可以使用省略号来消除,但是即便如此,也应极其谨慎。如果对一个引语有疑问,或者不要使用它,或者请谈话者澄清。[11]

法国《世界报》:新闻职员应避免修改和最终歪曲其(指消息来源——作者注)所言。来自广播讨论、书、报告或论文的引语不应被修正。[12]

2.修改引语的情况

另一方面,不修改引语原则也不是绝对的,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引语做一点微小的修改。比如美联社允许对不经意的轻微的语言差错使用省略号来消除,这实际就是一种修改。那种认为引语必须是原话或原文引用,一个字都不能改的观点,在实践中有时很难实行。西方传媒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必须是原话或原文引用,但允许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做微小的修改,如处理掉轻微的语言错误、多余之词等,但修改后不能对引语的意义有任何改变,即形微变而神不变。如果修改后引语变化较大,就不应使用引语的形式。

那么,具体哪些情况可以对引语做适当的修改呢?

上述传媒在强调不修改引语原则性的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形作了具体限定,也就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对引语做一些微小的修改后使用。

(1)语病

路透社:纠正语法错误可以是正当的,但不允许改变整个句子的措辞。

美联社:如果引语有语法缺陷,作者必须稍做解释,但要完全忠实于原始引语。

合众国际社:应纠正引语以消除说话者制造的令人尴尬的语病和可笑的近音词误用。[13]

《泰晤士报》:引语只有在为去除语病和出版后会出现荒唐错误时才应被纠正。特别是文字性引语或《圣经》的引语应100%地准确。[14]

根据上述规定,在完全忠实原始引语的情况下,可以对引语的语法错误以及其他容易使说话者或作者尴尬的错误做适当修改,尤其当这些错误是无意间产生时。

(2)含义模糊

美联社:如果引语不够清楚,作者必须在完全忠实于原始引语的前提下稍做解释。如果引语的含义太模糊而不能准确解释,它就不应被使用。

美联社的规范提供了两种处理含义模糊引语的方法:

.稍作解释

.弃之不用

(3)多余之词

《纽约时报》:作者当然应省略像“嗯”这样无关的音节,并可以审慎而明智删掉无用的开头语。

路透社:应在不改变引语的任何意义的前提下删除多余的词句。

上述传媒的规范很明白,就是在不改变引语意义的前提下,删除无关、无用、多余的词语。

二、使用引语的具体原则

1.不编造歪曲修饰引语

《洛杉矶时报》:我们不编造、修饰或歪曲引语,无论报纸还是我们网站的视频和音频。

2.指明来源和背景

(1)指明来源

使用引语一个通常的规范是必须指明引语的来源。

《华盛顿邮报》:当我们引用任何性质的书面声明时,我们应在归属里准确地解释我们正在做的什么。例如“白宫在一份书面声明里说”。

合众国际社:特别敏感或有争议的段落应保留引号,并具体指明说话者的身份。

法国《世界报》:仅在例外情况下《世界报》会发表没有消息来源的引语。

《泰晤士报》:始终小心而正确地归属引语。

(2)指明引用背景

指明引用的背景有助于受众理解引语和判断引语的可靠性。

路透社:引用某个人时,应始终提供引用的背景或环境。

美联社:报道应在适当时提供获得引语的背景信息,例如记者招待会、电话采访或和走廊谈话。

此外,美联社还要求使用引语不能脱离上下文。

3.语言问题

使用引语有时会遇到一些语言问题,比如记者要引用的话或文字中有不雅之词、方言或者引语需要做翻译等。这些问题都是记者要小心处理的。

(1)不雅之词

《纽约时报》:如果说话者的品位不当的,应除去引号并换掉不雅之词。清理不雅之词应注意两点,既不应美化说话者,也不应使说话者因此受到嘲笑。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解释和使用转述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华盛顿邮报》:我们应避免通过出版包含亵渎性语言的陈述羞辱说话者。但是,当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不应使用引号。如果语言过于亵渎以至于不能逐字引用时,或许意味着要放宽我们的规范。当对怎样引用消息来源有疑问时,应咨询编辑。

美联社:不要使用粗俗的语言,除非它们是直接引语的一部分并有充分的理由采用。如果一定要用,可以在开头做个说明:

编者:本文第四段语言也许会冒犯某些读者。

要把这些话用引号引起来,以区别其他段落,方便编辑修改。[15]

(2)体态语言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时,尽管体态语言从字面上看也是“语言”,但实际上它属于非语言交流方式的一种。

路透社:确信你使用的引语和你描述的体态语言代表说话者所言,体态语言可以影响正在报道的东西。

合众国际社:传递语言的方式有时是背景的一部分。报道面部表情的表露或动作示意或许同他们自己说的话一样重要。

美联社:消息来源的感情和体态语言——或许一个微笑或者不赞成的手势——有时象引语本身一样重要。

上述规范指出了诸如微笑、眨眼等体态语言对新闻报道的影响和重要性。

(3)引语的翻译

在全球化和地区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记者面对的消息来源所使用的语言或文字在很多情况下都不是记者自己的母语,因此如果记者要做直接引述,就必须做好翻译,以防误解其意,陷入翻译的雷区。

路透社:翻译引语时,应合乎语言习惯,不能迂腐。必须小心谨慎,保证翻译的语气与源语言相当。把报纸上获得的东西译回源语言时要当心。如果一个法国政治家接受一家美国报纸的采访,几乎可以肯定,将他说的译回法语将是错误的。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引语可能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引语越少,间接引语越多越好。

美联社:当将引语从一种语言变换为另一种时,翻译必须忠实。

《纽约时报》:当引用英语不是其母语的人时,应特别小心。如果这样的引用使说话者显得愚蠢,我们应考虑对它们做解释(当然在引号之外)。在适当时,报道应指出消息来源说英语吃力。

(4)方言

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是否可以引用方言呢?如果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引用呢?下面是《纽约时报》等传媒的相关规范:

《纽约时报》:试图在直接引语中使用方言前,作者应咨询编辑,并且两人都应有所顾虑。

合众国际社:在每个人使用的词汇中都会有一些单词和句子具有典型的地域性或群体性。如果引用方言不谨慎,就暗示我们用语不够标准或行文拙劣。如果方言不是明显恰当,就避免使用方言,即使方言在被引用的问题中。当不得不使用方言时,可以采用注音的方式。

通常不要使用表示发音的拼写来传递方言。但是,当它们与报道事实相关,使用这种表示发音的拼写是适当的。

美联社:使用拼写不规范的方言一般应局限于作者意在传达一种地方情调或地方感时。因此,在采访任何人时,不应使用其本土语言,当他们的想法需要准确传达时这尤其重要。我们必须永远小心不要嘲弄我们所引用的人。

4.引语的整与零

引语是完整使用,还是零散使用好呢?美联社等传媒的规范回答了这个问题:

美联社:一般来说,要避免零散地引用。如果被访者所言清晰而准确,就可以全部引用。如果引语不理想,可以用间接引语转述。对与敏感和有争议的段落,一定要核实后再加上引号。[16]

合众国际社:只要可能应避免引语残缺不全。如果说话者所言清晰准确,可以完整引用。

法国《世界报》:我们禁止在此人(指说话者——作者注)说的话中做挑选,但是那些可能冒犯、伤害第三方或者反之冒犯、伤害说话者的话除外。



第五章 利益冲突

一、关于个人金融利益

在美英等西方传媒利益冲突的相关规范中,有关个人金融利益的内容最多最详细,因为职员的个人金融利益最易与传媒利益的发生冲突,是重点要防范的领域。

1.个人金融利益的披露

这里的信息是指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信息。传媒要避免利益冲突,首先要获得有关利益冲突的信息,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可能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因此,职员披露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信息就成为传媒为避免利益冲突的首要要求。传媒活动中,职员与所在传媒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物质利益方面,而金融利益首当其冲。因此,要求职员特别是哪些从事相关报道的职员披露个人金融利益是英美一些主流传媒的通常做法。不仅如此,一些传媒对职员的配偶、家人甚至朋友也提出了披露此类信息的要求。

(1)职员金融利益的披露

路透社:如果你在某公司中有任何种类的股权或其他金融利益,那么在报道该司之前,你必须向你的主管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这些利益。除此之外,路透社记者必须对他们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做全面的披露。

披露的陈述将被保存于一个秘密的记录中,只有根据严格的确需知道的原则才能到达其他路透社人员手中。记者必须随着持有物的变化更新记录。

高级编辑管理人员将对他们的投资物(名称而非价值)做每年一次的公开披露。

如果你被认为是商业或工业某个特殊领域的专家,你必须向你的主管或部门负责人通报你在那一领域或行业可能拥有的任何金融利益。

路透社期望记者和编辑全面、诚实地披露任何金融利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利益,只要编辑行为对它的业绩有任何潜在的影响。

《华盛顿邮报》:在商业和金融市场报道中,为避免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所有从事商业和金融市场报道的职员都需要向掌管这一部门的总编辑助理披露其金融财产和投资。所有记者和编辑无论他们在何处工作,都需向其部门主任披露其报道或编辑职责中会引起利益冲突或冲突迹象的任何金融利益。部门主任要向总编辑披露他们的金融利益。

芝加哥论坛公司:持有股票或有其他投资的记者、编辑,如果他们写的文章或文章在报纸上被采用的方式会影响其股票或投资的业绩,那么他们应当向主管报告这一冲突,并主动不介入此新闻。[17]

《金融时报》:(职员)知道某些股份或有价证券的表现与他们或其亲人的金融利益有较大关系,且未向总编辑或执行总编辑报告的情况下,不得撰写相关稿件或做出相关的编辑方面的决定。[18]

(2)配偶、家人和朋友金融利益的披露

职员的配偶、家人和朋友的金融利益与职员的个人金融利益密切相关,也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因此一些西方传媒也对职员的配偶、家人和朋友的个人金融利益提出披露要求。

路透社:如果你的家庭成员在某公司中有任何种类的股权或其他金融利益,那么在报道该公司之前,你必须向你的主管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这些利益。

《华盛顿邮报》:职员必须向部门主任披露其传统家庭成员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商业和职业关系。

《洛杉矶时报》:只要职员的朋友、关系密切的亲属的投资或隶属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冲突,他们就有责任告知主管。

美联社:雇员如果与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投资和商业利益中分担资金,那么雇员应避免因此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及其表象。他们被期望尽一切努力保证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可能产生此种冲突的投资或商业利益。

雇员应意识到他们配偶或与他们分享金融利益的其他个人的投资行为和/或金融利益或许使他们不适当地接受某种分配。雇员在接受任何这种分配前应与他们的主管商量

根据上述传媒的规范,职员的配偶、家人和朋友应披露以下信息:

.在某公司中有任何种类的股权或其他金融利益

.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商业和职业关系

.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投资或隶属关系

.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商业利益。

2.禁止持有或投资

一些传媒尤其是财经传媒为避免利益冲突,往往禁止某些职员持有或投资股票、证券等某些金融产品。

路透社:禁止有规律采访或直接采访具体有价证券部门的记者、编辑持有其证券,包括共同基金,但不包括随主要市场指数变化的基金。为遵守该规范,记者需要卖掉所持有产品的,路透社将承担记者的交易花费(以经纪人的收据为证)。

美联社:禁止定期撰写或编辑财经新闻的美联社职员拥有股票、证券或任何个人金融投资,禁止投资他们为美联社采访的任何公司、企业或产业。例如,科技作者禁止持有任何科技类证券;零售业作者禁止持有任何百货公司或包括百货公司在内的公司的股票。暂时被安排这种采访或编辑职责的职员应立即通报主管可能的利益冲突,以确定此安排是否适当。如有必要,职员也许被要求放弃或延缓与其持有产品有关的行为。固定采访金融市场的编辑和作者不可以在任何公司持有股票。

《金融时报》:(职员)不得拥有他们直接负责报道的公司的股票或证券。当记者已拥有将要负责报道的部门或公司的资产时,应与总编辑或执行总编辑商量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或者出售这些资产,或者予以“冻结”。[19]

此外,由于财经记者掌握了大量的股票和证券信息,《日本经济新闻》禁止记者炒股票。

3.禁止买卖

除了禁止某些职员持有或投资某些金融产品外,职员买卖金融产品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也被禁止。

道琼斯公司:被委派报道具体行业的新闻职员或与具体行业打交道的广告职员不可买卖相关行业任何公司的证券,任何这类职员的直系亲属也不可以这样做。

禁止新闻和广告职员以及对新闻或广告承担责任的高级管理职员买卖期货或期权。但是,这些职员可以投资普通股指数产品和公开能得到的共同基金或以期货或期权形式投资的集合基金。

路透社:禁止路透社记者直接或通过无所有权的证券登记人或代理商买卖他们最近已报道过的或打算不久要报道的有价证券。为避免漏洞,不具体规定时限。检验标准是,是否编辑认为对有价证券能连续产生影响。

4.内部信息

这里所说的内部信息有两个含义,一个是传媒内部的信息,另一含义是其他机构特别是公司内部的信息。

不当使用内部信息最严重行为恐怕就是内部交易。根据路透社的定义,内部交易是指在拥有任何公司的资料、非公开信息时,买卖其有价证券。根据相关法律,内部交易在英美等国家是一种犯罪行为。如在英国,如果在拥有关于一个公司非公共领域能获得的信息时,记者或编辑买卖有价证券或基于此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他们卖或持有有价证券,那么记者或编辑将会因内部交易或提供内部消息而获罪。因此,传媒职员的内部交易行为不仅与传媒利益严重冲突,而且在某些国家与法律相冲突。

路透社:禁止职员参与内部交易和/或提供内部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对路透股票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股票或有价证券的价格可能产生消极或积极的影响。这样做的职员将被解雇。

美联社:所有雇员不可以利用在为美联社工作期间获得的信息行事或将信息告知任何其他人,除非和直到该信息能为一般公众所知晓。

甘尼特公司:雇员不应利用保密的公司信息为自己谋取好处或收益。雇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保密的公司信息给不需知道它的任何人。[20]

《金融时报》:不得利用公开发表前获取的金融信息谋取私利,也不得将这样的信息传递给其他人。[21]

道琼斯公司:在秘密信息公布前,知道任何此类资料的雇员不可以基于那种信息买卖证券,无论直接还是间接。这些限制将继续有效,直到道琼斯公布文章或广告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5.禁止短期交易

传媒职员的短期交易行为也可造成利益冲突或冲突的表象。因此,职员的短期交易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路透社:禁止路透社记者从事任何类型的短期交易。路透社记者必须持有投资产品最短30天(投资路透社的股票除外)。如果记者想要重新买进刚刚买出的投资产品,必须首先要过最短30天的时限。唯一的例外是出于家庭困难的原因,而且必须进行通报并获得所在地区部门法律顾问和主编的同意。

美联社:从事金融新闻报道的职员应避免投机或受当日交易或短期利益驱动的投资行为,相反,这些职员的个人金融活动和投资必须基于长期和退休储蓄金。为此,受这一政策监督的职员,如果他或她没有获得部门主管的允许并证明其金融利益同讨论的或工作期间获得的信息无关,那么就不应在60天内买卖同一金融产品。这种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普通股指数基金、范围广泛的各种能公开得到的共同基金和商品投资基金。

道琼斯公司:在做个人投资方面,所有雇员必须避免买卖投机及其表象。道.琼斯雇员不可以做短期证券出售。此外,所有高级主管和所有新闻、广告职员禁止从事普通股证券或非投资类固定收入证券的短期交易;这些雇员必须持有此类证券至少六个月,除非为满足一些特殊需要提前出售,但是他们要事先得到公司法律部门主管的许可。六个月规范不适用于可公开得到的多种开放式和封闭式共同基金。

二、关于外部活动

1.政治、社会等活动

在传媒职员参加的外部活动中,政治、社会等活动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诸如加入党派组织、参加示威游行等。

美联社:禁止为支持某事业或运动而参与游行示威。

《华盛顿邮报》:应避免主动卷入任何可能削弱或者似乎能削弱公平报道和编辑能力的党派活动,如政治活动、团体事件、社会活动、游行示威。

《洛杉矶时报》:虽然时报不寻求约束职员参与市民生活或新闻从业人员的组织,但是他们应认识到外面的关系和成员可能产生现实或明显的道德冲突。那些关系即使有损害报纸可信性的最微小的可能时,职员应谨慎行事并认真地告知主管。

《洛杉矶时报》认为,记者参与一些类型的民间组织可能是不合适的。该报禁止从事环境报道的职员参加环境组织,禁止从事健康报道的记者加入医学团体,禁止商业编辑成为贸易或金融协会的成员。该报还要求职员了解他们所加入组织的目标和资金来源,并应避免参加那些可能使报纸或职员陷入困境的组织。

道琼斯公司:允许甚至是鼓励职员从事民间活动,但应局限于以下程度:

.不降低工作的绩效;

.不要由于他们的广泛参与造成公司资助或似乎资助该活动;

.不要违背规范。一旦同雇员有关联的外部组织与道.琼斯的利益产生冲突或可能产生冲突时,雇员应拒绝参与这些能够产生冲突或潜在冲突的活动。

道琼斯公司还规定,在没有高级主管明确书面批准或者职员不是道琼斯公司代表等情况下,职员不应允许其与道琼斯的隶属关系在任何外部组织的资料或活动中被特别提及。

奈特里德公司:任何雇员不应在外部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中任职,适当的市民、教育和文化组织除外,这是公司的长久政策。[22]

2.自由撰稿

自由撰稿是传媒职员比较经常从事的活动,该活动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与传媒利益的发生冲突。

《华盛顿邮报》:没有部门主任的允许,采编人员不能为任何人自由撰稿。只有在稿件无关《华盛顿邮报》的利益,并且看起来不会对邮报产生竞争的情况下,自由撰稿才被许可。



美联社:在美联社工作之外从事自由撰稿的人应服从下面的限制:

无论对职员还是美联社,自由撰稿一定不要表现出某种利益冲突。

.这种行为不可以干扰职员包括新闻采集在内的工作职责。

.不经美联社允许,自由撰稿不可以利用美联社的名称或雇员在美联社的职位。

.一些雇员不可避免地将把他们在美联社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笔记、报道、图像、录象带、图表用于美联社之外的用途。由此衍生的产品在提供给外面的出版者、购买者或广播公司之前,必须交由美联社批准。

此外,BBC规定,职员为报刊杂志撰稿必须经过批准。CBS也规定对外写稿需经批准。

3.演讲座谈

一些记者编辑也经常应邀参加与本职工作之外的演讲和座谈,这类活动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所以一些西方传媒对此做了限制:

《洛杉矶时报》:时报的记者有时应组织邀请演讲或出席讨论座谈,在接受邀请之前,他们应考虑该活动的目的以及参与该活动会怎样被理解。职员应避免这样的情况,就是他们的参与可能被解释为对主办组织利益的认可。在这样的露面中,职员应小心所做评论不要做超出其在报纸上要写的东西。

路透社:如果没有你的主管的事先许可,你不可以从事路透社之外的有偿工作。这包括会议演讲,商业或新闻摄影。如果这些活动没有影响路透社,那么按常规将被允许。

BBC:BBC员工应经部主任允许后方能出席外界公开活动以及在会议上发言,未经有关部主任允许,任何情况下不得和外界代理机构签约。[23]

此外,《华盛顿邮报》规定,如果没有部门主任的允许,采编人员不能接受讲话应酬。CBS也要求职员任何对外谈话需要经过新闻高级副总裁或总裁的事先批准。

4.媒体露面

职员在媒体露面对职员和媒体有显而易见的好处,可以增加职员和传媒的知名度,尤其是对印刷媒体及其职员来讲。因此,一些媒体鼓励职员在媒体露面。但是,当露面与职员所在传媒的利益冲突时就会受到限制。

美联社:职员经常出现在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中作为出场者向新闻人物提问,美联社鼓励这样的露面。然而,如果职员被要求就当天的问题或人物发表他们的意见,就可能产生冲突。这时就需要职员与其主管事先讨论并避免产生冲突。

CNN对员工在媒体露面也有明确规定:CNN员工接受媒体访问都必须经过CNN集团的公共关系部批准。否则,一个制片人或记者不可以在电话中接受采访,告诉一家媒体某个故事如何。即使关于主持人的个人故事也是如此。是否批准最重要的是必须看这个采访是否有利于CNN整体利益。

5.为竞争者和采访对象工作

《洛杉矶时报》:不允许职员为同时报竞争的组织工作。在有争议的情形下,编辑和主管编辑将决定我们的竞争者是谁。

记者不能为他们采访的人或组织工作,或者为经常作为报纸采访对象的人工作。

芝加哥论坛公司:一般来讲,不允许职员为竞争性报纸、网站、数字出版物和广播写作、编辑、制作图表、拍摄或提供图片。

《洛杉矶时报》和芝加哥论坛公司的规范都指出,不允许职员为竞争者和采访对象工作。因为这种性质的工作能与职员所在传媒的利益产生明显的冲突。

6.使用传媒资源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传媒职员能否利用传媒的资源为自己谋取与所在传媒无关的个人利益?

芝加哥论坛公司:禁止职员在外部职业或活动中使用任何论坛公司的供应品、材料、设备、内容(包括不合格的镜头)或其他物资。没有部门主编的同意,禁止职员提供素材和未公开的信息给任何其他公司。

道琼斯公司:道.琼斯雇员禁止将公司的资产、人才、信息、技术、名称或影响用于个人利益或收益,除非被批准并与他们的雇佣有关。

7.外部活动中的报酬或谢礼

传媒职员参加外部活动经常是有报酬的或谢礼。什么情况下可接受这些东西,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接受?美联社、《洛杉矶时报》有如下规定:

美联社:职员在接受和/或退还谢礼、演讲费以及参加学院、大学的讨论会或其他教育活动的费用之前必须告知新闻主管,但前提是这样的露面利用了美联社的名称或职员声称自己是一名美联社职员。职员不应从政府组织,贸易、游说或特殊利益团体以及商业或劳动团体或任何其他能造成利益冲突的团体接受酬金。所有露面必须得到主管的事先批准。

《洛杉矶时报》:一般而言,职员应拒绝露面的谢礼,例外是,主办方是教育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组织。

职业新闻记者协会也要求,新闻记者应当拒绝礼品、恩惠、酬金、免费旅行和优待。

8.参加评奖及接受奖励

传媒职员有时会被邀请参加新闻奖的评奖活动,这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提交作品参赛,二是参加评审委员会成为评委成员。这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利益冲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参加评奖,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纽约时报》、路透社、《洛杉矶时报》等对此有明确的规范:

《纽约时报》:职员不可以参加在时报报道过程中有直接利益的个人或组织主办的比赛。他们也不可以充当这些比赛的评判人或接受奖励。通常的例子是,比赛由商业、政治或行业协会主办,目的是评判对他们事情所做的报道。

但是,《纽约时报》并不是一概反对职员参加评奖和接受奖励。根据其规范,职员可以参加确实没有利益冲突的组织主办的评奖活动,既可以担任评委,也可以接受奖励。比如大学举办的新闻评奖比赛。并且时报规定,通常情况下,职员可以自由地接受来自学院、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荣誉学位、奖章和其他奖励。因为这些奖励不存在利益冲突。同时,时报要求职员礼貌地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组织主动提供的奖励。

路透社:路透社鼓励其职员递交突出的作品参加由著名的无私的发起者组织的旨在奖励新闻业优秀者的评奖,但必须小心保证这种行为不能与路透社的信任原则或规范的某一部分产生冲突。

根据路透社的规定,如果评奖可能影响路透社报道的公正性和意义,路透社就不会批准职员参加由公司、公共机构、游说团体、政府、政治派别或协会以及鼓吹团体举办的作品评奖。路透社还规定,职员参加评奖、担任比赛评委以及接受被主动提供的奖励都要经过其主管同意。此外,路透社还禁止为参赛制作作品,改变作品(为符合比赛规范而做的改变除外)。

美联社:我们既不接受来自任何在我们的报道中具有党派利益或经济利益的机构主动提供的比赛奖励,也不参与这种比赛。

《洛杉矶时报》:职员只应让他们的作品参加以表扬优秀新闻从业人员为中心意图的评奖。时报不参与主要为宣扬或促进一个组织事业的评奖。职员决不能接受其所采访机构的奖励。在接受一个奖励之前,应咨询其主管。

9、开设博客

如今,在全球,越来越多的记者编辑在网上建立自己的博客,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但是,作为新闻工作者,他们文章的内容,他们的观点可能与传媒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一些西方传媒对职员开设博客的行为作出了限制:

《洛杉矶时报》:任何试图开设个人博客的职员必须得到主管许可,只要要开设的博客符合报纸的新闻职业标准将获得批准。在获批准后,职员应小心不要在他们的博客中写任何报纸不可接受的东西。当职员向别的博客投稿时应遵守同样的原则。

BBC:BBC职员的博客和网站必须在部主任那里备案,如果职员表明是为BBC工作,则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诸如“此仅系个人观点,并非代表BBC”的免责声明。[24]

另外,CBS要求开设个人博客的职员应将其博客告知高级副总裁,并且这些职员的博客应完全避免涉及CBS或政治问题,职员的观点不应诋毁CBS。

三、接受消息来源的好处

《纽约时报》:当时报的代表接受消息来源的招待(包括政府官员)或旅行去采访他们时,时报支付费用。职员不应参加由新闻人物定期为新闻界提供的早餐或午餐,除非时报为职员支付餐费。职员不可以接受免费或打折的交通和住宿,除非我们选择的余地很小或别无选择的情况下。

《华盛顿邮报》:不接受消息来源的礼物,也不接受免费旅行。既不寻求也不接受也许是因报社所拥有的地位而提供的优待。禁止接受任何不对公众免费的比赛项目的免费入场券,唯一例外是记者专席。无论何时只要可能,采访应为那些座位付费。

芝加哥论坛公司:禁止职员索要商品、现金、服务或其他有价值的任何东西。赠送的商品,如果其价值超过一个钥匙链将被报纸捐赠给慈善事业。

CBS:职员不得接受有可能妨碍新闻工作者角色或造成此种印象的任何公开的和隐藏的好处。[25]

德国新闻委员会:调查和报道一定不要受礼物、折扣或招待的影响、干扰或阻碍。出版机构和记者应坚持,提供信息时,不受礼物或招待的影响。
此外,路透社、美联社、道琼斯公司、奈特里德公司也对接受消息来源的好处做了具体规范。

四、贿赂或其他诱导

为获得新闻尤其是重要新闻、独家新闻,传媒职员可以提供报酬等方式来贿赂或诱导消息来源吗?也即支票新闻是否可行?

路透社:我们决不为获得新闻而接受或提供报酬,无论是现金还是其他方式。这种行为是对我们道德的严重背叛,破坏了我们的独立性,并可能导致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罚。



第六章隐私(权)

一、隐私与公众利益

在采访报道中,隐私作为一项个人权利或利益与公众利益时常会发生冲突。如何应对这种冲突,是记者、编辑必须考虑的问题。对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路透社等传媒有明确的规范:

路透社:你应始终考虑你正在报道的细节是否会增加报道的新闻价值或者是否它是无理由的,它的发表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对侵犯隐私诉讼的一个辩护是,发表符合公众利益。法庭会区分符合公众利益的东西和公众感兴趣的东西。关于名人或政客猥亵的闲谈或流言蜚语可能是公众感兴趣的东西,但它们的发表未必符合公众利益。

BBC:没有适当的理由,BBC禁止侵犯隐私,无论在世界何处。为行使我们的表达和信息自由权,这是绝对必要的。为此,当为揭示公众利益而调查、证实问题时,我们必须工作于一个框架之内:尊重个人隐私,公平待人。如果没有一种清楚的公众利益,私人行为、信件和谈话不应进入公众领域。

PCC:每个人有权利获得对其私人和家庭生活、住所、健康和包括数据传播在内的通信的尊重。如果未经同意侵犯任何个人的私生活,编辑应有正当的理由。在涉及未满16岁儿童的事件中,编辑必须证明存在比儿童的正常的至关重要的利益更重要的特殊公众利益。

此外,丹麦《全国新闻伦理规约》规定,只有事件明显与公众利益有关联,新闻界才可进行报道,否则不应报道可能会侵害神圣的私人生活的信息。

二、隐私权与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在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被列为特殊的保护对象,西方传媒也非常注重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

美联社:我们一般不指明被控犯罪或是犯罪证人的未成年人的身份,不同寻常的情况除外。我们也不播发能识别这些人身份的图片或视频。例外情形必须咨询高级编辑。

路透社:在你拍摄和发表未成年人的照片时,应始终保持敏感。在多数司法权中,未成年人属于一种特殊的保护者类别,并且他们被裁决为没有能力作出法律上有效的同意。因此,即使你获得孩子的拍摄许可,如果他们的家人或监护人提出异议,它必然不会对侵犯他们隐私权的诉讼有任何保护。

此外,日本民间广播放送联盟要求对不满二十岁的少年罪犯的报道基本上都采用匿名的方式。

三、隐私权与性犯罪受害人

美联社:一般不指明那些说他们已遭性攻击的人的身份,不同寻常的情况除外。也不播发能识别这些人身份的图片或视频。成年受害人自己公布身份的将是例外。对于例外情形的处理必须咨询高级编辑/主管。

BBC:依照法律,强奸和其他性犯罪受害人包括未成年人应自动保证从他们作为性犯罪受害人提出控告那一刻起终身为其匿名。这些限制仅适用于已确定此人是据称的性侵犯的受害人,但不妨碍在其他的情况下确定此人的身份。如果受害人同意,他们的身份可以被识别。但是这种同意应是书面的,并且决不应是任何压力的结果。做出同意的人应认识到身份被识别的风险性。

PCC:如果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并且法律允许,禁止传媒指明性攻击受害人的身份,或发表可能提供其身份的资料。在涉及性侵害的事件中,禁止指明16岁以下受害人或证人的身份,即使法律不限制这样做。在涉及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事件的任何传媒报道中,

.禁止指明未成年人的身份。

.如果受害未成年人的身份可能被确认,禁止使用“乱伦”一词。

.必须小心报道中不要有任何暗示被指控者和未成年人关系的东西。。

上述传媒的规范都强调了一个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禁止指明性犯罪受害人的身份,尤其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

四、隐私权与公众人物

路透社:对公众人物,如政治家或名人,只要他们是事件的一部分并且只要他们不在有隐私权的地方,他们的照片可以被拍摄和使用。名人和公众人物更可能提出侵犯隐私诉讼,他们更能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并有办法提出诉讼。如果你获得来源有问题或在非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或胶片,尤其是用远摄镜头拍摄的,那么建议你要格外谨慎。

BBC:通常只报道名人与法律有关的私人行为,通过对其广为人知的行为本身或者行为结果的报道,提出更为广泛的公共问题。被其他传媒公布的事实不能证明BBC报道它就是正当的。

五、隐私权与场所限制

1.非公共场所:

BBC:个人隐私权受到特定区域的限制。因此,如果没有正当的编辑理由,不经允许,我们通常不应披露那些透露一个人的住宅或家庭准确位置的信息。在私人领地录音录像前通常要征得同意。当合法居住者要求我们离开私人领地时,我们通常应离开,因为未经同意访问私人领地能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如果你不知道怎样做,在任何时候要向节目法律顾问寻求建议。

PCC:在进入医院或类似机构的非公共区域进行采访前,记者必须指明自己的身份并获得其负责人的允许。对侵犯个人隐私的限制尤其与医院或类似机构采访密切相关。未经同意,在私人场所对个人进行拍照是不可接受的。

路透社:在非公共场所,一个人可以有一种隐私期待,在这一场所拍摄的照片很可能侵犯这个人的隐私权,但是界限不总是绝对的。非公共场所一个人有理由有隐私期待,这包括旅馆的阳台、海滩的私人区域、饭店和办公室后面的隐蔽部分。

2.公共场所

BBC:人们在诸如机场、火车站和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或半公共场所不能期望与在自己家一样的隐私权。然而即使在公共场所,人们也能合理地期望得到隐私权,例如当某人正在一个公共场所或半公共场所接受医生治疗时,就有一种更大的隐私期望。然而,在公众能进入的普通场所,未经事先允许,录音录像可能是正当的,例如大型购物中心、火车站、机场,或者在我们有理由相信非法或反社会行为正在被曝光的地方。

路透社:在一些情况下,在公共场所的街道或建筑的外面获得的照片或胶片已被裁决侵犯隐私权,尤其是关于那些抓拍的悲痛的或对此人有羞辱性的照片,并且发表这些照片不存在公众利益。

六、隐私权与准许

由于隐私主体对自己的隐私有支配权,如果获得其允许,自然就不构成侵权(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能做出法律上有效的同意的人除外)。因此,避免隐私侵权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获得当事人的准许。

BBC:如果没有清楚的公共利益或已得到允许,我们不应侵犯他人隐私。因为关系到隐私,如果个人或组织要求我们停止录制节目或现场直播,如果继续进行没有正当的编辑理由,我们通常应这样做。如果没有获准秘密录制,无论在哪里我们都应公开地操作。当我们的视听设备不像小型电视摄像机、便携式摄像机或固定的网络摄影那样显而易见时,这尤其重要。我们也许需要通知人们让他们知道我们正在录制节目,并允许他们避开我们。

PCC:一旦被人要求停止(采访),禁止记者继续提问、打电话、追随或拍照;在被要求离开时,也不能继续留在他们的财产上,并且禁止跟随他们。

此外,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ITC)从业守则规定,未经被采访人的同意,不得将在私人住宅内进行的采访加入到相关节目中去,除非此处涉及到公共利益。同样的要求也适用于具有个人隐私权合理期待的其他地方,如饭店、教堂等。[26]

七、隐私权与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问题是一个备受国内外传媒关注的问题。所谓隐性采访,就是记者通过秘密手段或欺骗的手段来获得信息,最典型的方式是偷拍偷录(即秘密记录)。隐性采访是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危险地带,所以记者需多加小心。

BBC:必须证明存在一个清楚的公共利益,秘密记录才是正当的。对BBC来说,秘密记录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但是秘密记录通常应成为一种最后的手段,误用或过度使用能使人怀疑或贬低它的效果。所有关于秘密记录的建议必须预先被每个部门的相关高级编辑批准。而作为揭露公共利益问题的调查工具,秘密记录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有清楚的现存记录或其他证据表明存在犯罪行为或意图。

.事实表明,公开的方式不可能成功。

.为提供证据的目的,秘密记录成为必要。

BBC还规定,未经主人、居住者或代理准许,使用未被注意的录制设备记录私有地产时,必须咨询编辑策略总监。

PCC:禁止传媒寻求获得或发表通过隐藏的相机或秘密监听装置得到的资料。或者通过侦听私人或移动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未经授权地转移文件或照片。通常只有在为公共利益并且通过其他方式不可能获得资料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不实或秘密手段

八、隐私权与跟随搜捕

跟随搜捕是指记者跟随警方、消防人员等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跟随搜捕过程中,与隐私权密切相关的问题是,记者能否随同政府官员、警察或消防员进入私人领地?这些政府机构有权允许新闻界进入私人领地吗?下面是BBC关于跟随搜捕的规范:

只有存在清楚的公众利益,并且仔细考虑包括隐私、许可和非法侵入等编辑和法律问题之后,我们才能跟随搜捕。当我们决定在私人领地跟随搜捕时,我们通常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人们明白我们正在为BBC录音录像。

2、征得居住者同意。

3、如果遭居住者拒绝,应立即离开,除非存在明显的公众利益。

例外情况可能包括,我们有理由相信非法或反社会行为正在被曝光。

九、隐私权与灾难、不幸

灾难和不幸事件的采访和报道也容易产生隐私侵权问题。一种情况是采访引发的侵权,一种情况是报道引发的侵权。如何避免在这两种情况下侵犯隐私?BBC的规范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报道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始终需要仔细考虑编辑描述人类灾难和不幸的图像资料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展现死刑都是不正当的。在很少的情况下,播出人们被杀的场面是正当的。在任何情况下,尊重隐私和死者尊严都是重要的。我们决不应无理由地展示他们。我们也应避免无理由地使用面部和严重伤痕的特写镜头以及其他暴力资料。

BBC还规定,使用可以确认身份的悲痛或不幸者照片的任何提议必须提交高级编辑或独立组稿编辑。

2.采访受害者应注意的问题

BBC的规范要求记者不应对受害者采取下列行为:

.置他们于准备采访的压力之下。

.以再三打电话、发电子邮件、传递书面消息或敲门的方式骚扰他们。

.被要求离开时,继续待在他们的领地。

.尾随其后。



第七章法律风险与报道犯罪

一、合法采集新闻

记者的采访活动必须合乎法律,记者不能为了获取新闻而采取违法的手段,这是一个不能逾越的底线。实际上,采用正当手段获取新闻是世界许多国家传媒界普遍遵循的道德原则。下面是《纽约时报》、路透社的相关规范:

《纽约时报》:合法地寻求新闻:职员在寻求新闻时必须遵守法律,他们不可以闯入建筑物、住宅、房间或办公室。他们不可以偷窃数据、文件或其他财产,包括电子财产,如数据资料、电子邮件或语音邮件信息等。他们不可以窃听电话、侵入计算机文件或其他的电子窃听作为消息来源。简而言之,他们不可以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纽约时报》还规定,未经谈话各方事先同意,职员不可以对谈话录音。因为这是一种欺骗。

路透社:在采集新闻时,我们必须保证合法诚实地行事。偷窃数据和文件、违背承诺、电子窃听、窃听电话、电脑黑客、破解密码或其他因特网的安全措施都是违法的,不应用于我们的工作过程。

二、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

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是新闻报道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报道的敏感性,这两类报道是很容易引起诉讼的报道领域,所以许多西方主流传媒对此有明确规约。

1.无罪推定

所谓无罪推定,即在法庭证明一个有罪之前,这个人被假定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司法界和传媒界普遍公认的有关犯罪的报道原则,也是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首先应注意的问题。

美国记者公会:新闻记者报道犯罪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判决其有罪之前,只能当他是无罪者看待。犯罪新闻的写法,不可使读者和大众引起误解或发生偏见。

日本民间放送联盟:在犯罪报道时,应尊重无罪推定原则,倾听嫌疑人方面的申述。对受访对象施加单方面社会制裁的报道应加以避免。”[27]

德国新闻委员会:犯罪嫌疑人必须被假定是无罪的,直到他们被法庭证明有罪,即使他们已经认罪。甚至在犯罪对公众显而易见的情况下,被告人也不能被描述成有罪的,直到法院做出判决。[28]

丹麦《全国新闻伦理规约》规定,在刑事诉讼尚未判决或指控尚未撤销时,传媒不得发布任何可能妨碍诉讼进程的信息,也不得发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罪责声明。

2.不鼓励刺激犯罪

犯罪报道是打击犯罪的重要工具,但是如果搞不好也可能产生宣扬美化犯罪从而鼓励刺激犯罪的负面作用。鼓励刺激犯罪,是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的禁忌之一。

BBC:我们应保证,如果没有清楚正当的编辑理由,那些可能鼓励、刺激犯罪行为发生或可能造成混乱的材料就不应内藏于我们的服务中。

Ofcom(英国通信局):保证电视或广播服务不包含可能鼓励或刺激犯罪,或引起混乱的内容。[29]

3、犯罪手段的描述

犯罪者采用什么手段实施犯罪?这是很多受众感兴趣的问题,也是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新闻报道如何报道犯罪手段呢?

BBC:我们应保证,如果没有清楚正当的编辑理由,对可能促使犯罪发生的犯罪手段的详细描写或示范,不应内藏于我们的服务中。

BBC还规定,在采访罪犯时禁止渲染其错误的所作所为,禁止披露过多可能被模仿的细节。

Ofcom :除非有正当的编辑理由,否则不能播出包含基本细节的犯罪手段的描述或示范,因为它们可能提供犯罪的方法。

NHK:对于犯罪的手段和经过,不做必要限度以上的描写……不得对残虐行为和肉体的痛苦进行详细的描写和夸大的暗示。[30]

4.对罪犯家庭的报道

在报道犯罪时,通常强调新闻报道应注意保护受害人的家人,那么是否应顾及罪犯的家人呢?

BBC: 应顾及罪犯的家庭。有关犯罪事实的报道也许包括他们家庭背景的详细资料,但我们应避免给他们的家庭造成无理由的伤害。我们也不应无证据地暗示他们与犯罪有牵连。

PCC: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传媒必须避免报道罪犯人或被控犯罪的人的亲属或朋友的姓名。

5.向罪犯等付酬

上面曾提到“支票新闻”的问题,在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中也存在这一问题,就是通过向罪犯、前罪犯及其家人或亲属等支付报酬以获得新闻。记者这样做是否适当呢?如果适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呢?:

BBC:通常BBC不向罪犯支付报酬、许诺支付报酬或以实物支付报酬,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对以前的罪犯一般也是如此,如果他们只是谈论一下他们的犯罪。一般而言,这同样适用于罪犯的家人或亲属。

显然,通常BBC反对向罪犯、前罪犯及其家人或亲属付酬。但是,BBC并不完全禁止向罪犯付酬,在特殊情况下认可这种做法,即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报道对清楚的公众利益有显著的重要性

.没有报酬将无法获得该新闻

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在判决前,付酬金给罪犯、前罪犯及其家人和同事或证人必须经过高级编辑和有关部门的同意。

.在犯罪诉讼程序进行期间,禁止向证人或可能的证人付酬金或暗示付酬金,无论直接还是间接。

.在犯罪诉讼程序很可能进行和可预知的情形下,不应向那些合理地被认为是证人的人付酬,除非存在清楚的公众利益。

Ofcom:不向宣告有罪或承认有罪的罪犯支付报酬、许诺支付报酬或用实物支付……,唯一的例外是,存在公共利益。当犯罪程序正在进行时,不要向任何证人或任何合理被期望成为证人的人付酬或许诺付酬,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不应暗示有任何报酬,或报酬视审判的结果而定。

此外,瑞士新闻委员规定,不应从与法庭程序有关的人买信息。

6. 犯罪重建

BBC:为了传播真实信息,真实题材节目应限制重建的使用。它们不应仅仅用来吸引或娱乐观众。重建的开始和结束对观众来说也应是显而易见的。

根据BBC的规范,重建犯罪的目的是为详细而准确地记录犯罪,而非只用于吸引观众,因此这种方式应限制使用。BBC制片人守则要求重建犯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不要重构没有理由相信真正发生过的细节;

.摄录技术不能惊动或扰乱受众;

.不要揭示那些能引起盲目模仿的细节;

.所有的重构必须清楚地被显示;

.重构必须最小化给被害人或其亲属带来的压抑;

.不要美化犯罪或罪犯。[31]

CBC:任何重建必须尽可能与其意图描述的事件一致。如果事件或事件的一部分被重建,那么必须通过声音或视觉方式让观众清楚那一点。

Ofcom:重要的是,不要过分强调犯罪重建的戏剧化效果,例如麻木不仁地使用慢动作、音乐或其他的特殊戏剧效果。

职业新闻记者协会:不得重现或导演新闻事件,以避免误导。如果为了讲述故事而有必要重现,必须加以说明。

此外,美联社反对在音频和视频报道中导演或再现事件。《意大利记者职责宪章》规定,记者不能为了彻底重建事件而忽视事实和基本的细节。

三、身份问题

是否公开当事人或相关人的身份?这是犯罪报道和法庭报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青少年的身份

由于青少年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因此报道与青少年有关的犯罪和诉讼必须很谨慎。

《纽约时报》:时报常常但不总是隐匿青少年罪犯或嫌疑人的身份。是否这样做取决于犯罪的严重性、案件在青少年法庭审理的可能性和受害对象最终复原的前景。披露或隐匿其身份的一切决定应同负责编辑或新闻部主任讨论。[32]

BBC:在青少年法庭的诉讼程序中,禁止公布任何可能导致证人、被告或其他18岁以下的诉讼当事人身份被识别的东西。这些限制包括:

.学校名称和地址

.不要显示18岁以下人的照片。

《洛杉矶时报》规定,通常不指明被控犯罪的18岁以下的人的身份。美联社和合众国际社也要求记者遵守美国一些州禁止刊登或播出青少年犯罪者名字的地方惯例,除非有相反的压倒一切的理由。

此外,日本《少年法》规定,对于未满20岁的少年犯罪者,禁止报道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可以判别本人的信息。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庭判决其有罪之前都应被假定是无罪的。因此,传媒公布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应谨慎。

《洛杉矶时报》:通常,时报不指明没有被指控或逮捕的犯罪调查嫌疑人的身份。偶尔也有例外,嫌疑人的显著性或者案件的重要性使得指明其身份有正当理由。

在指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时,《洛杉矶时报》要求记者必须十分谨慎,并注意以下事项:

.消息来源必须可靠

.执法者对认为某个人是嫌疑人有合理的依据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指明身份的人最终没有被指控,应当在后续报道中指明这一点,如可能应同原始报道同等处理。

BBC:当有人清楚地参与犯罪或反社会行为,BBC的通常做法是透露他们的身份。

但是,BBC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应隐匿参与犯罪或反社会行为的人的身份:

.为避免诽谤等法律风险

.已许诺匿名

.某人仅仅是犯罪的例证时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人有罪或应为其行为负责时

.报道针对群体而非群体中的个人时

.指明无罪当事人的身份似乎暗示其有错时

.难以获得诸如精神健康有问题者、脑损伤者或痴呆者的同意时。

.观众可能错误但合理地推断清楚出现在电视上的人与不正当行为有牵连时。

.资料向国外播出可能危及当事人的安全时

3.犯罪受害人的身份

传媒公开犯罪受害人尤其是性犯罪受害人的身份往往只会增加其痛苦,第二次伤害犯罪受害人。对此,西方主流传媒有严格的限制。

CBC:作为通常的规则, CBC不播出活着的犯罪受害人的身份,尤其是针对个人的犯罪案中受害人的身份,如性攻击,除非具备下面的情形之一:

.受害人同意披露自己的身份(以文字或磁带形式)

.受害人自愿提供其故事供播出。

.公众利益压倒一切

CBC还规定,没有经过应有的法律程序,一个据称的犯罪受害人指控某人对其实施犯罪时,CBC不给予其匿名的特权。

《洛杉矶时报》:通常不指明据称的性犯罪受害人的身份,偶尔的例外取决于编辑的决定。

此外,《达拉斯晨报》规定,通常除非强奸受害人要求指明身份,否则不能指明其身份。

四、报道劫持人质事件

1.不泄密

广播电视新闻制作人协会:

.要极其谨慎,不要危及官方计划的保密和执行。如果警方将在监控的特定区域进行突然搜捕,记者和摄影师应非常谨慎地论证他们行动的方式以及要去的地点,避免因大意而泄漏计划危及搜捕的执行。因此他们应仔细检查行动方案。

.始终假定人质劫持者、持枪歹徒或恐怖分子有接触报道的途径。

.避免文字、图片和视频描述泄露特种战争人员的战术或位置的任何可能性。

波因特学会(The Poynter Institute):始终假定那些为危机负责的人能够获得接触你的报道的途径,并能通过制造进一步的伤害来对你的报道做出反应。

.不要报道可能导致进一步恐怖行动的细节,以免危及执法人员和政府对危机做出的反应。

.避免语言描述、静止或动态影像泄漏战术或特种战争小组成员的位置。[33]

Ofcom:广播公司必须尽最大努力不播出可能危及生命或妨碍成功处置劫持或绑架努力的资料。

2.不介入

在人质劫持事件中,记者应牢记的第二个原则就是不介入事件。

广播电视新闻制作人协会:努力抵制在任何僵持局面、人质事件或恐怖事件中成为一个积极参与者的强烈欲望。只有作为一种最后的诉诸并获得高级新闻管理层的明确批准以及咨询受过训练的现场人质谈判专家的情况下,记者才能亲身介入。

广播电视新闻制作人协会的规范还要求记者坚决抵制打电话给持枪歹徒或人质劫持者的诱惑。

波因特学会:抵制在任何恐怖事件中成为一个参与者的强烈欲望。只有在获得高级新闻管理层的直接批准并与受过训练的谈判专家的磋商的情况下,仅仅作为最后的诉诸,记者才可亲自介入事件。

勇敢地进行采访,但不要干扰那些承担公众安全和医疗救护责任的人。在危机中,不要妨碍执法机构处理危机。

CBC:CBC记者必须保证他们采取的任何行动将不会进一步危及人质的生命或干扰当局安全解救人质的努力。他们必须警惕被恐怖分子/劫持者利用或操纵。

3.权衡信息的发表

由于劫持人质犯罪的敏感性和危险性,传媒在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时应小心谨慎,避免威胁人质安全,制造恐慌。在这一方面,广播电视新闻制作人协会和波因特学会的规范大同小异,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

.履行告知公众的职责。如果出于安全原因,不提供某一信息,应坦白告知受众。

.认真权衡发表什么信息对公众有益,什么信息可能造成潜在的伤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或恐慌。保证消息来源可靠,关键信息要指明来源。

.与可能发生的伤害比较,权衡现场报道的正当性。现场报道不应危及生命或破坏谈判。

.不要发表关于人质智力、精神状态等方面的信息,无论是事实还是推测。

.不要对任何劫持者或恐怖分子的要求进行分析或评论,不要推测他们的身份或动机。

.不要报道从警方扫描器获得的信息。

.在危机结束前,对人质身体状况的任何报道应非常谨慎,采访人质或被释放的人质也应谨慎。

.在采访人质的家人或朋友时应谨慎。报道不应仅仅用来传播震惊之情或作为被采访者向特定个人转达消息的渠道。

.抵制立即将恐怖分子打到编辑部的电话公开播出的诱惑。这样做前,应寻求执法当局的指导。

.报道有关受害人个人的准确详细资料时要非常谨慎。有必要这样做时,要认识到报道可能对受害人亲属所造成的影响。

上述规范,对传媒报道人质劫持犯罪提供了很好的指引。这些规范实际上要避免三方面的问题:威胁人质安全、妨碍解救和传播恐慌。

第八章 新闻摄影

一、影像处理工具的使用

Photoshop的应用为新闻图片的后期制作和处理提供了很大方便,同时它的使用也对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带来严重挑战。为此,西方主流传媒对Photoshop的使用做出具体而严格限制。

路透社:Photoshop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影像处理程序。我们只使用其功能中很少的一部分来修改图片文件格式、裁剪确定图片大小以及平衡图片的影调和色彩。对我们来说,它是一个处理表象的工具。规范是,不要增加、删除影像元素或通过调整色调和色彩平衡来伪造影像元素或改变其背景以误导观众。

美联社:美联社的图片应始终讲述事实。我们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或处理图片内容。禁止用PhotoShop或任何其他方式改变图片内容。不应通过数字方式增减图片元素。禁止用PhotoShop或任何其他编辑工具模糊人的脸或身份。可接受的只是用来消除灰尘和润饰刮痕或作为复制工具。

美联社还规定,用PhotoShop对图片进行较小的调整方可接受。这包括图片剪裁、局部遮光、局部曝光和转换灰度、正常调色以及色彩调整,它们应局限于那些为清楚、准确地复制和修复图片的最小需要,修复图片应保证其可信性。实质地改变原始场景的厚度、对比度、色彩和饱和度是不可接受的。背景不应通过数字处理方式局部曝光或武断地调色模糊或消除掉。

《纽约时报》:我们报纸上描述事实的影像必须在每个方面都是真实的。没有人或物体可以被增加、重新整理、歪曲或从一个场景移除(除了公认的修剪以忽略掉无关的部分)。色彩或灰度的调整应限于为使影像清楚精确的最低限度。

《洛杉矶时报》:我们不添加颜色,创作蒙太奇照片,除去被摄体或移动影像。我们不用数字方式改变图像,除了较小地调整色彩、曝光和除去灰尘斑点或划痕,以保证忠实地再现原始的影像。禁止夸张地使用局部额外曝光、局部遮光法或色彩饱和度。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禁止扭曲新闻图片的内容。但允许为了提高清晰度而强化形象。

二、摆拍或导演

摄影记者是否可以采用摆拍或导演方式来拍摄新闻图片?对此,《纽约时报》、路透社等传媒有如下规范:

《纽约时报》:新闻照片禁止摆拍。

《洛杉矶时报》:禁止任何迷惑读者或误传视觉信息的企图。在图片新闻中,我们不导演或重现事件。

美联社:除非拍摄人像,否则我们就不能要求人们为拍摄而摆姿势,并且即使前者也要在图片说明中予以清楚地注明。我们在图片说明中解释图片拍摄的环境。如果某人被第三方要求摆拍,并且那反映在美联社制作的影像中,我们要在图片说明中解释这一点。可以用这样的措辞:“XXX为拍摄摆姿势。”

路透社:摄影记者在现场是沉默的观察家。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表现得像导演一样。摄影记者不能指使他人为了拍照站在特定的位置或摆姿势。如果摄影记者一旦这样做了就必须在图片说明中说清楚,例如当一张图片拍的是一个模特在展示某种新产品的时候,图片说明中就应该写明该模特是在特意展示产品。[34]

三、尊重拍摄对象

摄影记者和拍摄对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些西方摄影记者认为,拍摄对象是最重要的,应对拍摄对象应持一种尊重的态度。美国国家新闻摄影师协会的规范简明扼要地阐明了摄影记者应与如何对待拍摄对象:

待所有拍摄对像以尊重和尊严。给易受攻击的拍摄对象以特别的体谅,同情犯罪或灾难受害人。仅当公众有压倒一切的合理的知情需要时,才能在私人不幸时刻闯入。当拍摄对像不想被拍摄时,应改变或寻求改变拍摄时间。

四、交代来源

交代来源不仅对文字报道是重要的,对图片报道也同样重要。

《洛杉矶时报》:除了很少见的情况,来源附注必须明确该图片的来源。

《丹佛邮报》:图片的来源应清楚标明,无论是来自自己的记者、自由摄影师还是图片市场。[35]

五、图片说明

图片说明是新闻摄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能揭示图片的意义和细节,也能提供图片之外的信息,图片说明对于读者准确解读图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当图片本身的视觉信息比较模糊时。好的新闻摄影作品不仅要有好的图片,也要有好的图片说明,二者相得益彰。对图片说明,《纽约时报》、美联社等传媒有如下规范:

《纽约时报》:图片说明通常应当解释读者从图片本身不能看到的东西,并且应当略掉显而易见的东西。[36]

美联社:当我们播发由消息来源提供并修改的影像时,例如面部被模糊,图片说明必须清楚解释这一点。

路透社:图片说明中提供的信息必须包括图片拍摄的真实时间、地点和环境。

此外,《丹佛邮报》规定,图片说明必须充分解释图片的背景,在编辑的最终版本的图片说明中应尽量保留摄影师提供的背景信息。







第九章更正

一、如何对待更正

对错误进行更正是新闻报道准确性原则的要求和体现。因此,如何对待更正的问题即是如何对待准确性的问题。

路透社:完全坦率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迅速而清楚地更正它们。我们不在随后的更新中掩饰或隐藏更正或重写有错误的报道。

美联社:当我们有错误时,我们必须尽快说出来。更正必须在编者按中始终标注为更正。当更正事实性错误时,我们不使用诸如“改写”、“改正”、“澄清”或“改变”之类委婉的说法。

《华盛顿邮报》:追求准确,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错误。指出错误以引起我们注意的人应受到礼貌而迅速的回应。我们有积极的义务做更正,不仅仅是为避免重复错误。承认错误能增强报纸的可信性,也会使我们显得谦虚。澄清和更正应清楚、简练和直接。它们必须对任何读到它们的人都易于理解,包括没有读过正在被更正报道的读者。清楚和直接始终应是用来决定怎样最好地明确表述更正的标准。

同时,《华盛顿邮报》强调,努力保持更正的简练一定不要使之过于简短以至不能被理解。

任何读到更正的人应能明白错误是怎样被更正的。

在一些情况下,让一个更正对所有读者都清楚的最容易的方式是,重述最初的错误,然后更正它。

BBC:通常,我们应承认严重的事实错误,并迅速而清楚地予以更正。错误会引来不公正的抱怨。

此外,《纽约时报》对每个错误感到遗憾,并对作者主动更正自己已发表报道中错误的诚实态度表示赞赏。

二、哪些错误应更正

对于什么样的错误应予以更正,《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以及BBC有如下规定:

《纽约时报》:更正所有事实错误,无论大小。

《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承诺更正所有出现在报纸上的错误(指事实性错误——作者注)。像任何其他事实性错误一样,冗长也是一种值得更正的错误。

BBC:通常,我们应承认严重的事实错误,并迅速而清楚地予以更正。

三、如何处理更正

《纽约时报》:无论什么来源,任何投诉应递交负责主管编辑并迅速进行调查。如果更正是正当的,根据公正性要求就应立即刊登。如果对事实的怀疑或分歧具有合理性,我们可以承认陈述是不准确的或不完整的,即使我们不肯定它是错误的。[37]

《华盛顿邮报》:每个职员必须把他们工作中出现的与准确有关的问题提交相关编辑并引起他们的注意,而不应单方面决定读者或消息来源的投诉是没有理由的。

《华盛顿邮报》还规定,当错误具有根本性以致破坏了整个原始报道时,编辑可以决定写一篇新的报道。

美联社:编辑发现可能的或潜在的错误就应尽快通报主管编辑,不管是他们的工作中的错误,还是同事的工作中的错误。当我们在当前一期做更正时,我们应在编者按语中指出错误及其改正,以更正前一期的错误。美联社也要求使用错误信息的报纸或广播使用该更正。

德国新闻委员会:读者必须能识别以前的文章是全部还是部分错误。为此,更正不仅要发表真实的事实,而且必须提到错误的文章。即使已经以别的方式公开承认错误,也应发表真实的事实。

四、是否归属错误

所谓归属错误,就是在更正中要不要指出谁是错误的制造者以及如何指出,例如是记者的错误,还是编辑的错误?是传媒本身的错误,还是因使用其他传媒报道而导致的错误?对此,《华盛顿邮报》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错误,我们更正时不在内部做归属,例如区别记者的错误还是编辑的错误。但是,对我们的错误信息来源于外部消息来源时,我在更正中我们可以向读者解释这一事实。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4-18 10:50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568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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