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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柏杨博士论文《行政法视野下的新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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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3-1-6 17:16
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柏杨博士论文《行政法视野下的新闻审查》
@海飞hf
【新闻审查:未事先通知、未表明身份、未事后告知、未信息公开,皆违反法治】中国政法大学柏杨博士论文《行政法视野下的新闻审查》认为:“无救济则无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闻审查行为若有异议,应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详细论文在此
http://t.cn/zjnS5Ec
@周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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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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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 17:17
《中国政法大学》 2008年 加入收藏 获取最新
行政法视野下的新闻审查
柏杨
【摘要】: 新闻审查是一个似曾相识但又难以言清的领域,因而成为本文的研究起点。本文将新闻审查纳入行政法的视野之下,试图通过对新闻审查的解构,建立起其与行政法的内在关联,进而实现一个完整闭合的可识可行的新闻审查法律制度体系构想。 本文题为“行政法视野下的新闻审查”,除导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七章。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在进入正式分析之前,本文首先在导论部分阐明了论文命题的必要性,即行政法学为何关切新闻审查。新闻审查本质上是新闻审查主体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是公权力对新闻媒体的限制和干预。而这正是行政法学的优势所在,因此,以行政法视角研究政府(新闻审查的主体)与新闻媒体(新闻审查的相对人)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与基于新闻学、经济学、政治学立场的解读有着重要的区别。新闻审查面临的困境是行政法学施予关切的重要原因
1)新闻审查权的合法性问题;(2)新闻审查权的合理性问题;(3)新闻审查权的边界问题。走出困境无外乎遵循两个步骤: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在此前提下,完善新闻审查主体、新闻审查原则、新闻审查程序、新闻审查救济势在必行。 第一章“新闻审查概论”。从“审查”一词的西文演变看,其与新闻有着本来意义上的关联,指涉的对象从最初的书籍、文章、刊物发展到报纸,同时还包括电影和戏剧;从其功能上看,是专门针对违背新闻传播目的的失范行为。新闻审查这一概念由此得以确立,其所体现的含义是:国家依法对纸质媒体新闻、电视新闻、广播新闻以及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新闻从新闻源直至新闻刊载、播放全流程所进行的形式和内容的审查。一般意义上的新闻审查概念的厘清为行政法意义上的新闻审查概念的确定提供了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新闻审查既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又是一种程序行政行为,并具有职权性、单方性、直接性、强制性和法律性等行政法特征,因而,行政法意义上的新闻审查便可界定为: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新闻发布机构的新闻从发布主体资格、新闻来源、新闻发布形式、新闻内容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的一种行政法律行为。从价值追求上讲,法律意义上的新闻审查是以新闻自由为最终归宿。二者并非对立,而是相互依存并共生发展。 第二章“新闻审查演进及有限自由观”。可查的最早的新闻审查源自教皇西克斯特斯,1417年他宣布对一切书籍事先要实行检查。严格地说,新闻审查发轫于15世纪中叶活字印刷术的出现导致印刷品的规模化生产,所以说印刷术是新闻审查制度化的技术前提。近代的新闻审查制度多是从出版前审查开始的,执行的是皇家特许制,英、法、德大抵如此。美国虽未经历封建专制的束缚,但其战时新闻审查制度表现出了几近相同的苛严与专横。在新闻审查的历史进程中,思想家从来都担当思想先行和理论论证的重任,集纳起来的有限新闻自由思想恰为新闻审查提供了理论基石。 第三章“新闻审查立法”。从法律渊源入手,研究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的新闻审查立法,是本章的主要任务。同属普通法系的英美两国没有专门的新闻审查法,关于新闻审查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广泛的法律、规章和判例之中,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闻审查事后追惩制的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与新闻审查相关的法制体系。而二战后的美国,通过判例形成的司法原则对新闻审查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以成文法为主体的德国和法国,判例法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晚清修律开启的中国近代法律转型除了丰富新闻审查的司法手段,还标志着大陆法系在中国的开始确立。 第四章“新闻审查主体”。根据行政主体理论,结合多国广播电视体制现状,本章界分了三类新闻审查主体:职权新闻审查主体、授权新闻审查主体、自治性新闻审查主体。发端于行政法领域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经演变,已应用于新闻领域,并逐步成为新闻审查主体——新闻监察专员。这是本文的独到发现。目前各国均面对媒介融合的挑战,而新闻审查主体的界定是极为迫切的问题,本章对此进行了前瞻性研究。 第五章“新闻审查原则”。新闻审查权所面临的合法性问题、合理性问题以及边界问题的破解,常常依归于法律原则的建立。本章从这三方面问题切入,提出了依法审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比例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并结合具体判例,对各项原则进行了行政法学意义的评析。 第六章“新闻审查程序”。新闻审查程序是指新闻审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顺序、步骤做出审查决定的过程。它所包括的一般程序要件分别是:事先通知、表明身份、收集信息、事后告知和信息公开。新闻审查程序应该具有透明性、稳定性、可接受性、可辩驳性和可预期性等法律特征。由于新闻本身的时限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单一的、一成不变的新闻审查程序难以适应,因此,建立以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为主体的新闻审查程序原则尤显必要。 第七章“新闻审查的法律救济”。就新闻审查而言,是否存在法律救济的问题,如果存在,又是因何而来,寻求法律救济的前提是什么。另一个要回答的问题是,法律救济的惯常手段,诸如复议制度以及诉讼制度是否都能适用新闻审查,尤其是对新闻审查进行行政诉讼救济,根本性的问题——新闻审查的可诉性能否建立起来、如何建立。这些都是本章将要探讨的,而且只能界定在理论上的探索,因为此前,似乎尚无这方面的先例。
【关键词】:新闻审查 主体 原则 程序 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2.16
【目录】:
摘要4-7
Abstracts7-14
导论14-23
一、论文命题的有效性14-19
(一) 行政法学为何关切新闻审查14-18
(二) 行政法学关切新闻审查的哪些内容18-19
二、已有研究成果的简要梳理19-20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20-21
(一) 规范分析方法21
(二) 实证分析方法21
(三) 比较分析方法21
(四) 逻辑分析方法21
(五) 历史分析方法21
(六) 交叉学科方法21
四、论文的结构布局21-23
第一章 新闻审查概论23-41
一、新闻审查界定23-31
(一) 一般意义上的新闻审查23-27
(二) 法律意义上的新闻审查27-31
二、新闻自由界定31-38
(一) 一般意义上的新闻自由31-32
(二) 法律意义上的新闻自由32-34
(三) 新闻自由的价值34-36
(四) 新闻自由的边界36-38
三、新闻自由与新闻审查38-41
第二章 新闻审查演进及有限自由观41-59
一、新闻审查的历史演进41-52
(一) 西方新闻审查演进41-49
(二) 近代中国的新闻审查49-50
(三) 新闻审查历史演进的比较分析50-52
二、有限自由观的思想源流52-59
第三章 新闻审查立法59-78
一、西方新闻审查立法59-69
(一) 英美法系中的新闻审查立法59-65
(二) 大陆法系中的新闻审查立法65-69
二、晚清修律与新闻审查立法69-71
三、新闻审查立法比较研究71-78
第四章 新闻审查主体78-98
一、以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79-80
二、职权审查主体——以美国、法国、俄罗斯为例80-84
(一)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80-82
(二) 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82-83
(三) 俄罗斯:联邦广电委83-84
三、职权审查主体与授权审查主体并行——以英国为例84-87
四、我国广播电视体制下的新闻审查主体87-90
五、自治性新闻审查主体——以"非政府组织"为例90-96
(一) 非政府组织的理论基础90-91
(二) 作为新闻审查主体的非政府组织91-93
(三) 作为新闻审查主体的监察专员93-96
六、媒介融合与新闻审查主体界定96-98
(一) 媒介融合中的广播电视业96-97
(二) 体制调整与审查主体界定97-98
第五章 新闻审查原则98-122
一、依法审查原则98-102
(一) 依法审查原则的一般法理98-100
(二) 依法审查原则的内涵100-102
二、公共利益原则102-110
(一) 公共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102-104
(二) 美国广电管制中的公共利益原则104-109
(三) 公共利益原则的困境109-110
三、比例原则110-115
(一) 比例原则的理论基础110-112
(二) 大陆法的实践112-113
(三) 普通法的实践113-114
(四) 比例原则的意义114-115
四、社会责任原则115-122
(一) 社会责任原则的理论渊源115-116
(二) 社会责任原则的一般法理116
(三) 社会责任原则立法范例116-119
(四) 社会责任原则的立法定位119-122
第六章 新闻审查程序122-144
一、新闻审查程序界定122-127
(一) 新闻审查程序要件的确定123-124
(二) 新闻审查的一般程序要件124-127
二、新闻审查程序的价值和特征127-130
(一) 新闻审查程序的价值127-129
(二) 新闻审查程序的特征129-130
三、新闻审查程序的原则130-137
(一) 公开原则131-132
(二) 公正原则132-134
(三) 参与原则134-136
(四) 效率原则136-137
四、新闻审查的程序137-144
(一) 事前审查程序137-141
(二) 事后审查程序141-144
第七章 新闻审查的法律救济144-154
一、法律责任问题144-145
二、新闻审查的瑕疵145-148
(一) 新闻审查程序上的瑕疵145-146
(二) 新闻审查实体上的瑕疵146-148
三、新闻审查法律救济148-154
(一) 行政复议制度149-150
(二) 行政诉讼制度150-154
结语154-159
参考文献159-165
作者: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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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 17:17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2009068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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