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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开岭:向青年马克思致敬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0-9-8 01:27
标题: 王开岭:向青年马克思致敬
转自王开岭的博客
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245/index.html


马克思用以捍卫出版自由的剑,比在他之前和之后的任何政论家都更为光耀和锋利。
——(德)费·梅林《马克思传》

青春期,他们没能把我培养成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这是最好的机会),现在回头想,他们是很不称职、很不负责的。我说的他们,是教马列课的老师。我的专业是政治思想教育,按说,培养初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其首要任务。或许,他们也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只是混饭吃罢了。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学生成不了马克思主义者——这一事实并不着急,很无所谓的样子,这太不像一个传教士了。
其实,他们完全有机会让我这样的人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尤其正值激情飞扬、心性热辣的季节,趁一个人精神发育旺盛、饭量大的年龄,哪怕只做一个短期的、初级的信徒(当然,我最终不会成为任何政治信徒,而只会成为生命信徒、自然信徒或艺术信徒)。何以这么说呢?
我生性是个抗拒权威的人,无限自由,乃我崇尚和迷恋的东西。青春期排斥马克思,并非我读懂了老人家,而是因为他高大的身躯挡住了光线,他太权威了,是参天树冠,是太阳神。数年后,一记偶然,当我如痴如醉读完一组文摘片断时,大惊失色,作者竟是马克思!青年马克思竟如此绝对和彻底地鼓吹自由!我心中的自由!

“没有出版自由,其它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只要自由的某一种形式受到排斥,也就是整个自由受到排斥。”
“由于人民不得不把具有自由思想的作品看作违法的,因而他们总是把违法当作自由,把自由当作非法,而把合法当作不自由。书报检查制度就这样扼杀着国家精神。”
“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
“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
天哪,马克思竟说过这样的话!真是震聋发聩!大学里怎么没人告诉我呢?是故意不告诉还是漏掉了?他们觉得这些青春论调在其巨著里微不足道?

我想,仅凭这样几段话,年少的我即会恭恭敬敬向作者鞠躬,即会无比地喜欢上他,甘愿做其门徒,做一个学马著积极分子。你听,说得多好,多么激情澎湃、富有诗意——

“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和紫罗兰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要求世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精神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现形式,精神只准披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自然界却没有一支黑色花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页)

实在出乎意料。如此纯粹地吹捧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绝口不提“真理权威”和“统一思想”,若隐去署名,我以为是某个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批判的家伙写的呢,比如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托派”或“资修”分子等。

奇怪啊,当年怎么就没人向我大声朗读它们呢?这可是马克思的政论处女作啊,是他向全世界吹响的第一波号角啊!而且在《马恩全集》里,它们联袂占据了开篇位置,一个排卷首,一个排第三,写作日期也仅隔两月。它们太该成为我的开学第一课了!这样的课堂,怎么会有人磕睡呢?除非是一头猪。所以,我觉得我的马列教师很失败,很失职,他们有意无意屏蔽了马克思最好的东西,最有号召力和让人信服的东西。是失明还是选择性失明?我不解。

两文分别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皆诞生于1842年春。那一年,马克思才24岁。

事情如下——
早在1819年,普鲁士政府就颁布过一个书报检查令,声称“出版自由只要没有坏人参与就是美妙的东西。”1841年12月24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其中道:“对政府的措施所发表的见解,其倾向首先必须是善良的,而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为了对二者加以区别,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善良的意志和鉴别能力。与此相适应,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如果作品因热情、尖锐和傲慢而带有有害的倾向时,应禁止其发表……承认公正而善意的政论是重要且必需的。”

新法令的颁布,让不少人油生错觉。《莱茵报》刊文道:“新的书报检查令使我们充满了巨大的快乐,也充满了新的勇气和信心;虽然我们还没有获得出版自由,但是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法令,这个法令如果得到正确理解和运用,将对政治生活的发展起无限的促进作用。”

24岁的马克思,洞穿了新法的虚伪,奋笔疾书,于1842年2月完成了自己的第一篇政治檄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接着,他又就此话题续写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言论自由,是马克思的第一声呐喊,也代表了这个年轻人对世界的第一个诉求。6年后,这种自由理念被他带入了《共产党宣言》,在那个影响力仅次于《圣经》、将改变世俗社会进程的小册子里,他宣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也是迄今为止我认为他说过的最闪光和浪漫的话。鉴于此,我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动辄把“自由”和“个人”视为社会主义敌人的做法(比如反自由主义、反个人主义)感到费解。按说,马克思大脑中的“自由”成分和含量比谁都多,尤其“绝对自由”的浓度,甚至超过了约翰·弥尔顿、洛克等前辈启蒙者。那些自称马克思弟子的人和红色革命者为何视而不见呢?是没有读过还是不以为然?

在青年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制度不具任何合法性和道德可靠性——

“法官和书报检查官的差别多大呵!检查官除了上司就没有别的法律。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最多可能表现出个人理性的不可靠,而检查官表现的则是个人品性的不可靠。在法官面前受审的是出版物的一定过失,而在检查官面前受审的却是出版物的精神……检查官不仅惩罚罪行,而且他自己还捏造罪行。”
“出版自由本身就是思想的体现、自由的体现,就是肯定的善。与此相反,检查制度是不自由的体现,是以表面的世界观来反对本质的世界观的斗争,它只具有否定的性质。”
“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这些法律使之成为法律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一切破坏团结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马克思给处女作小心翼翼注上标题:《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然后寄给了青年黑格尔分子阿尔诺德·卢格主编的《德国年鉴》。不出所料,它遭到了书报检查官的拦截。为突破封锁,翌年,卢格在瑞士出版《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该文被收入第一卷。

24岁的马克思,在处女作的结尾感慨: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把你的所想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是的,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可就是这种心口一致的幸福,在后来的岁月和国际共运史上,却蒙受了双重剥夺:除了专制政府一如既往的围剿,又遇上了阵营内部的团结性封杀。尤其“十月革命”后的红色威权,尤其列宁之后的斯大林时代。那些声称最嫡系、最合身地继承了马克思衣钵的人,在新闻和表达自由方面,公然操起了被导师诅咒的剪刀和锁具……早在此之前,晚年的恩格斯就对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压制言论的做法予以斥责,他说:“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在给拉法格的一封信中他说:“所有这些先生都在搞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
可以说,马、恩的自由基因,在以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为旗号的政治实践中——从西欧到俄国和中国,从德国社会民主党到布尔什维克,从李卜克内西、卢森堡、普列汉诺夫到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是渐次保守、逐代弱化、层层减量乃至走向反面的过程。这个轨迹,若刻薄一点,确可称之从“龙种”到“跳蚤”。这记转身,多位于反对党变成执政党之瞬间。
法国政论家路易斯·博洛尔在《政治的罪恶》中说:“只有当取得政权的人将他处在反对派地位时所表明的自由原则付诸实施时,才有可能相信他的自由主义的真诚。”
晚年的陈独秀也意识到了这点,在最后几封与友人的通信中,他把衡量民主的关键定位于有无“反对党之自由”。

马克思的精神航线是从“自由”起锚的,《共产党宣言》更把“自由”许诺到了极致。马恩学说能有那么大的世俗号召力,应归功于“自由”“正义”“公平”“保障”“解放”这些核心词,尤其“自由”之说,不仅对社会底层和劳工有用,更对知识分子和理想主义者有着大魅惑、大激励。
遗憾的是,很多时候,马恩的原著精神在它的信仰属国并未被忠实地传播和诠释,它时时、处处被误解和漏读,被各路诸侯随意剪裁、篡改,被许配给了五花八门的“国情”“特色”。最终,它成了各取所需的兵器库:镰刀、斧头、棍棒、胡萝卜、糖衣……一应俱全。
或许,马克思预感到了自己将作为历史资源被未来政治争夺和利用的危机,去世前他不止一次地抱怨:“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马克思,不承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
这句话,这个事实,从未有人告诉我。我也错过了崇拜马克思的机会。其实,这是个很好的机会,这句话本身就是个很好的机会。一个憎恶和警惕个人崇拜的人,一个拒绝政治神话和威权的人,本身就值得信任。
对于马克思,像我这代人和这类人,会经历两次阅读:一次是漏读、误读,一次是补读、正读;一次是被人断章取义地领读,一次是原汁原味地自习。前者是加了大量配料被煮熟、咀嚼后——盛在汤勺里、专门喂病人和婴儿用的;后者则属私人意义的觅食,乃饥饿者主动采摘的鲜蔬——地地道道的正宗。“送来”和“拿来”,不仅感受有别,甚至彼此歧义得令人吃惊。我终于醒悟:马克思观点和马克思主义不一样,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不一样,革命思想和革命行动、头脑风暴和阶级风暴不一样,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国家不一样……如果说前者的内涵是相对稳定和确指的,那后者则完全是一组变数,光怪陆离,难以捉摸。另外,读《全集》和《选集》感受也不同,读《全集》,会看到一副大脑的全貌、年轮、轨迹和细节——而不仅是“左脑”或“右脑”的侧面和局部造影,会看到一位真诚的、充满矛盾、激情和自我改造的19世纪思考者,而非一个超时空的免检的上帝。

我看到一份资料:1979年初,胡耀邦曾几次向党内同志推荐《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甚至大声朗诵其段落。耀邦对大家说:马克思讲得多好啊!马克思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反对文化专制主义。我们不搞审查制度,但要像商务印书馆的书一样印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作家的作品要“文责自负”。至于有错怎么办?我看可以通过民主讨论,通过平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作家加强自己的责任感去解决。
这是一位诚挚的读书人,真正用心读马克思的人。

1999年,由英国剑桥大学文理学院教授发起,举行了一次校内推选:谁是人类纪元第二个千年的“第一思想家”?投票结果显示:马克思位居第一。随后,英国BBC广播公司又以同一话题、在全球互联网上公开征集选票,结果揭晓。排名前十位的依此是:马克思、爱因斯坦、牛顿、达尔文、阿奎那、霍金、康德、笛卡尔、麦克斯韦、尼采。
说实话,这份榜单让我吃惊,若在近半个世纪的中国大陆搞评选,自无异议,但在全球范围内,尤其经历了东欧事件和苏联解体之后,社会主义的精神导师尚有这么高的人气,出乎意料。
但随后,我也明白了,这份结果其实印证着某种东西:除却那些过于激烈的阶级论和革命论,除却那些被历史遮蔽、误解——被各国政治家篡改、讹传的因素,马克思的很多价值观,皆有稳定的普世性和现实意义;尤其他以自由、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人道主义论述,他对垄断资本、血汗工厂、经济危机的解剖与批判,皆对20世纪欧美国家的社会预警和制度完善有着莫大启示和鞭策力。在促进劳工福利、再分配调节、社会保障系统、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等方面,马克思是有大远见、大贡献的。

我离开校园已10年有余,虽不敢称成熟,但体内已积淀了一定的理性,再想把我塑造成一个政治信徒,难矣。但回头想,至少有那么几年我是很容易成为一个马克思拥趸的,若遇到称职的老师,只消让我及时遇见上述两文即可。凭我青春的亢奋和对自由的溺爱,定会迷恋上他,就像当年无数青年投奔延安“宝塔山”一样——那是青春很难拒绝的东西。有本书,笑蜀编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集结了1941年至1946年间《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的重要文章,翻开它,仅凭那些充满“民主、自由、普选、天赋人权”的标题,你就会被燃成一团火,就不难明白这个窑洞里的反对党为何会闪闪发光,并最终夺下了江山。我就想:若生在当年,自己恐怕亦会像灯蛾般不顾一切地扑向它,投奔它。也许,胡适、鲁迅可以拒绝,但一个青春期的理想主义者没理由拒绝,哪怕仅仅是声音和光影的诱惑。就像女人无法抗拒香水。
可惜了,在我年轻时,没遇见如耀邦先生那样隆重推荐文章的人,那样深情的朗读者。于是这世上少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后生。

写于2001年6月

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245/index.html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0-9-8 01:28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433165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0-9-8 01:28
1979年初,胡耀邦曾几次向党内同志推荐《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甚至大声朗诵其段落。耀邦对大家说:马克思讲得多好啊!马克思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反对文化专制主义。我们不搞审查制度,但要像商务印书馆的书一样印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作家的作品要“文责自负”。至于有错怎么办?我看可以通过民主讨论,通过平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作家加强自己的责任感去解决。


瞧,耀邦同志讲得多好啊!!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0-9-8 01:29
笑蜀编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这书非常好,推荐!!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2-23 18:27
法律很复杂,正义很简单 
王开岭
(访谈录之9片段)

问:是啊,信仰本来就跛足,加上人心不古、民间契约又给弄丢了,若法律这只仅剩的拐棍再不运转好,那人间秩序就麻烦大了。

答:道德危机的一大表现,就是信任危机。无奈,老百姓只好假惺惺地去信任司法,献媚于司法,请司法来当老大。但是,那“走穴”赶场的中国司法、那人满为患、成本高昂的中国司法、那自身不保、劣迹斑斑的中国司法,能应付过来吗?能仔细接待每个求助者吗?

媒体不是天天报道民工讨薪难、民工“跳楼秀”吗?为什么被欠薪?因为债主良心死了,道德死了,信用死了。为什么要跳楼?因为法律成本太高,只能用“创意”来吸引注意力,借影响力来碰运气,因为地方政府只在乎“影响”。久病成医,现在弱势群体也很会把脉。西方有句话,叫“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我看来,非正常路径换来的正义一样为非正义,至少是不足值的正义,含金量低的正义。去年河南,一个叫张海超的尘肺病患者,在百告无门后,不是演出了“开胸验肺”的一幕吗?企业责任方百般推诿,劳动部门和医疗机构不作为,最终就只剩华山一条道,而且这条道,也是因惨烈至极,才吸引了媒体,才有了政府的垂直干预。这就是一桩工伤诉讼案的长征路,其成本之高昂、之严酷,堪称惊天地泣鬼神,乃至“百度百科”中留下了一个类似成语的辞条:“开胸验肺,原指通过人工手术方式把胸腔打开查验肺器官,后特指因为阶层关系无法保全自己受损的利益而作出的自我牺牲行为。”

“开胸验肺”,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对制度的思考,促使政府紧急强化对职业病鉴定的监督和相关司法实践。可《职业病防治法》已有10年啊,它是要改进和补漏,但另一问题是:若有限的法律能及时且积极生效,若厂方的道德亏损不那么严重,公正也就有机会得到最初和最起码的维护。一个法有漏洞,就再出一个补丁法,层层叠叠起来,就滴水不漏了吗?再好的法也由人来执行,谁来监督司法实践和法律的解释?而且,舆论压力下的“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实际已影响到法的尊严和信用。

有一个说法是,立法的前提应假定人性是恶的,即著名的“坏人理论”。没错,该逻辑用在立法初衷和设计起点上,我完全同意。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似乎只对法提要求,从不对人提要求;这样,在法律不到位之前,“坏人”就有太多的机会,而“好人”几乎得不到任何机会。任何法律,都有阶段性局限和天然极限,而唯一可弥补它、甚至超越它的,即道德,即人性的积极。

这些年,随着制度意识的觉醒,我们对法的热情空前高涨,所有新闻、大小案例,我们都惯于用法的视角去打量、去究问和质疑,这很令人鼓舞。但同时有个现象,那就是:一件事的结束,往往到“法”就为止了,我们的全部诉求都在于法槌以期待的方式落下,注意力就停在了这儿。然后是欢呼,是宣布一件事的大功告成和圆满结束。

我的疑问是:法胜利了,人就胜利了吗?法的胜利,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吗?为回答这个问题,我把最近看到的两个小故事,说给你听听——

一件事情的长度

第一个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沭阳的4个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持刀杀害了户主德国人普方(在一家中德合资企业任职)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案发不久,4名凶手被捕,被判死刑。

在法庭上,普方的亲友们见到了4个刚成年不久的疑凶。根据他们的想象,凶手应是那种很凶悍的家伙,可实际上,只是再普通不过的几个孩子。据审讯供述得知,他们并非有预谋杀人,那晚,他们潜入小区,本想偷窃一间不亮灯的空宅,结果空无一物,于是转到隔壁普方家,其行为败露后,因言语不通,惊惧之下,他们选择了杀人。

普方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案情后,老人作出一个让人惊讶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她说德国没有死刑,而且她觉得,新添加的死并不能改变现实。在中国外交部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德国记者转达了普方家属宽恕被告的愿望,外交部回应是,“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来审理此案的”。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事情到这儿本可以结束了。法律走完了全部程序,正义得到了中国式伸张。但故事没完,才刚刚开始——

当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外国侨民注册了一家以“普方”命名的协会,宗旨是救助江苏贫困地区的儿童,改变他们的生活,给予良好的教育。到今天,这一活动默默持续了9年,超过500名贫困孩子被帮助。

此事的缘起是庭审中的一个细节:那4个来自苏北农村的年轻人,都没受过良好教育,没有正式工作,只有一个做过短期厨师,一个摆过配钥匙的摊位。“如果有比较好的教育背景,就有了未来和机会。人生若有了机会和前景,人就不会想做坏事,他会做好事。”“普方协会”的现任执行主席万多明这样解释。作为一名公司主管,万多明本人就生在乡下,家里并不富裕,正因为德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他才有机会完成学业。

“若普方还在世,他们肯定是第一个参与的家庭。”协会创始人、普方的朋友朱利娅说。在她印象中,普方一家都是热心肠,在南京做过许多善事。

“这样做不是为了获得感谢,我们不要求任何回报。”朱莉娅说。迄今为止,大部分孩子并不知道谁在帮自己,他们只会感谢生活本身。

不久前,这个故事才被中国媒体发掘出来。讲述时,标题中不约而同用了“以德报怨”。其实,我不觉得这样,因为他们没有恨谁,不存在“怨”这个东西,也不存在“报”这个动作。他们是信仰使然,爱使然。所谓恩怨,是中国文化下的语境和逻辑。

第二个故事。

这是我从网上看到的,发帖人有个题目:《跑步和骑自行车的小道——乔纳森纪念小道》。大意如下:

我住的小镇,有一条专供跑步和骑自行车的小道,道边有牌子写着‘乔纳森纪念小道’,心想可能是某个富人捐资建的吧。一次偶然,见小镇办的报纸上提到一个叫乔纳森的男孩,小道竟然是纪念他的。带着好奇,我翻出前几年的报纸,终于知道了来历。

1997 年一个阳光夏日,谢丽尔12的小儿子乔纳森要求骑自行车,得到30分钟的许可,但要由14的哥哥马修陪同。孩子们与妈妈拥抱后,戴上头盔出去了。20分钟后,电话响了,马修打来的,他声音紧张,说弟弟受伤了。

乔纳森颅内受伤。医生说,他对如此严重的内伤很担忧。次日凌晨,乔纳森病情恶化,正一点点离开陪伴他的家人。有人问谢丽尔,愿不愿意捐献器官,她开始说没想过,但后来主动询问。谢丽尔回忆说:“我想知道每个细节。作为母亲,我努力为孩子做可能的一切。现在,医生护士已不能再为我儿子做什么了,也许,我儿子可为别人再做点什么。”

在宣布脑死亡后,一家人与乔纳森告别。然后,手术医生走进来,告知他们,乔纳森将挽救四个危重病人:一个心脏病人,一个肝脏病人,两个肾脏病人。

乔纳森走了,但家人无时不想念他。谢丽尔说,这种感觉是平静的。他们虽有很好的防范,包括头盔,但悲剧还是发生了。这不是谁的错,不要恨自行车和头盔制造商,不要恨那条路,也不要恨乔纳森要闪躲的目标,唯一要想的是如何让其它孩子得到安全。她萌生了一个念头:建一条与汽车分行的自行车道!

首先是筹资,小镇热情很高,第一次就来了700人。接下来是用地,要把所有住宅区和公园连起来,会占用不同拥有者的地产,政府的、企业的、私人的。谢丽尔一家及支持者们,有空就去拜访土地拥有者,最后,所有土地都得到了捐赠。

小道目标是22英里长,现有11英里,刚好一半。虽然慢,但大家都在努力,大家都相信,愿望会实现的。

你知道两个故事最感动我的是什么吗?

它让我看到了一件事的长度——它能延伸多长。

它不像我们想象和经验所知的那样:以恩怨情仇为逻辑,以事故赔偿为悬念,以官司输赢和判决执行为句号。一件事在他们那儿远未结束,竟延续出了那么多的“后来”,且都以珍惜现在、宽待他人、热爱生命、纪念同胞为主题……

它让我看见了未来,看见了活着的人应怎么活着,而非只为死者求公正或复仇。两个故事都涉及法律,但都超越了法律。

因为,法律不是生活的目的,远远不是。

问:非常感人!我感觉到,尽管故事之前您说了那么多法律和道德的现象冲突,但在实质和本体上,您并不认为二者矛盾,并不存在价值对立,它们都应该为一个更大的东西服务,那就是生活本身。是这样吗?

答:没错,你这样说让我长舒了一口气。

法制的理想很好,但别试图把一切都交给法律托管,像寄宿幼儿园那样。追求法的同时,别忘了追求一个充满爱和宽容、彼此信任和习惯帮扶的世界。

对待一个有病的时代,制度和法律疗法就像西医,快速有效,针对部位;而道德和文化疗法则像中医,循序渐进,针对通体。

广义地看,法律意义的源头就是道德。二者是彼此亲近的,只是法律更公共,载体是国家和社会,道德的载体是个体和人生,但它们都和信仰有关,都基于对秩序的追求。你知道,美国司法系统的顶端是号称“镇国之柱”的联邦最高法院,它由9位终身制大法官组成,拥有对司法的最高解释权和审查权。大家每次提到他们时,几乎不约而同地会使用“德高望重”一词,而最高法院门前也镌刻着《圣经》一句名言:“世人啊,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这很有意思,按说“德善”不属制度和理性范畴,用在严肃和刚性的法官身上有点不合适,无助于法的力度和权威,但相反,美国人更愿意相信:真理亲近高尚者!只有道德之人才能不误解法律。他们相信道德愿望和法律诉求在最高点上是会师的,即使这个机会肉眼看不到,高尚者也能在上帝帮助下巧妙地接近和抓住它,从而减少法律遗憾。

另外,除大法官这个高端设置,还有一个低端设置,也隐约显示着法律对道德的邀请,那就是陪审团制度。你知道,陪审团的成员,并非精通法律之人,都是最普通的老百姓,难免会“感情用事”。在我们的法庭上,若一个被告痛哭流涕讲童年的不幸、以示这段阴影如何影响了后来,讲某年某日曾救起过落水儿童、年迈的父母如何可怜等等,这在法官眼里是无效的,所谓“法不容情”。但在美国法庭就大不同了,即便不影响法官,但会影响陪审团。那么,为何精通法律的人要采纳乃至服从于普通人意见呢?这一设计的逻辑是:让大多数人满意,才是法律追求的结果。法律不能为法律而法律,它要为人、为生活服务。

法律本身不是正义,它只是在追求正义的路上。法律很复杂,正义很简单。

来源:王开岭的博客
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245/26734.html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2-23 18:27
它让我看见了未来,看见了活着的人应怎么活着,而非只为死者求公正或复仇。两个故事都涉及法律,但都超越了法律。因为,法律不是生活的目的,远远不是。


说的好!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2-23 18:33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似乎只对法提要求,从不对人提要求;这样,在法律不到位之前,“坏人”就有太多的机会,而“好人”几乎得不到任何机会。任何法律,都有阶段性局限和天然极限,而唯一可弥补它、甚至超越它的,即道德,即人性的积极。

严重同意!我对中国的司法维护不抱信心!看现在那些法,谁在执行?计生法和户籍法哪项规定女人必须上环男人必须结扎.可全国各地不都在执行?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2-23 19:42
普方的故事给中国社会上了一堂启蒙课!!没有信仰的国家仅靠刚性的司法来维系是没有根基的!人民不会有真正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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